生日转账多少寓意好(儿子生日转账多少寓意好)

凉话刺骨 2023-06-24 08:39:48 互联网

一文讲清!恋爱期间金钱往来如何认定?

恋爱期间,

情侣之间会产生较多的资金往来,

而热恋中的人如胶似漆,

往往也不会对金钱斤斤计较。

可一旦感情不再,

曾经的海誓山盟都化为乌有,

蜜恋期的一分一厘也要算得清清楚楚。

那么

恋爱期间的借款和赠与如何区别及认定?

另一方是否需要返还?

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李某某向法院诉称:2020年9月份,原告李某某在市区做生意期间,与被告崔某1在KTV相识,双方建立了恋爱关系。在此期间,被告崔某1利用双方的关系以各种名义向原告李某某借款,原告李某某以微信、支付宝转账、银行汇款、现金给付的方式给被告崔某1,被告崔某1借原告李某某的账号消费及偷刷信用卡,通过以上各种方式被告在2个月的时间里共花费原告109665元。

原告李某某随即和崔某1终止了恋爱关系,并向其索要返还上述借款,被告崔某1拒不返还。由于被告崔某1满16周岁但仍未成年,原告李某某要求被告崔某1的法定代理人崔某2、许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崔某1辩称,不认可原告的事实和理由,原告系自愿转账为其消费,也不属于借款。

崔某2、许某共同辩称,不认可原告的事实和理由,认为被告崔某1不存在偷刷信用卡的事实,认为双方在恋爱期间微信转账、银行汇款等都属于共同消费,不属于借款性质,不应返还。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崔某1,女,系2004年出生。2020年9月,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崔某1双方建立了恋爱关系。自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11月16日期间,原告李某某以微信、支付宝转账、银行汇款等方式向被告崔某1转款73554元。后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崔某1分手,原告李某某提出被告崔某1的花费均系向原告的借款,索要未果提起诉讼。

本案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崔某1恋爱期间,在短短的2个月内原告向被告方转账消费达到10余万元,结合双方的经济实力和消费水平,该金额已经远远超出恋爱期间必要费用,且上述款项并非全部系李某某主动赠与,因此法院确认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崔某1存在借贷关系。

(一)对被告崔某1称给朋友治病、给妹妹买钢琴、给爷爷治病、偿还朋友欠款、转账给崔某1的父亲崔某2银行账户等借款,被告崔某1未予否认,对以上借款事实予以认定,综上认定借款金额合计45000元。

(二)对于原告给被告崔某1的微信转款,有因过生日转账的1314元、520元,有过双十一的转款2500元,有发朋友圈秀恩爱转账的5200元,虽然没有转账附言,但基于社会常识,能够认定系原告为维持恋爱关系的一般赠与,对原告的该部分费用主张,不予支持。

(三)对于原告自愿转账的零花钱2600元和双方共同消费的31280元,不能认定为借款,不予支持。

(四)对于原告举证的被告盗刷其支付宝19251元,在被告崔某1不认可的情况下,原告未能提供证据举证系被告崔某1消费,更不能认定为借款。

(五)对于原告无任何理由向被告崔某1转账2000元,不能举证系借款,不予支持;对于原告单方陈述的借款理由,被告不予认可原告又无其他证据佐证系借款的,不予支持。

因被告崔某1系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未有独立收入来源,承办法官组织被告崔某1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经向双方当事人释理说法,被告崔某1的父母理解并认可了部分借款事实的存在,最终促成调解,确定了调解金额,从保护未成年益角度考虑,由被告崔某1的父母承担返还责任。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作出《民事调解书》:

一、被告崔某2、许某于2022年1月10日之前向原告李某某支付45000元。

二、如被告崔某2、许某未能如期全部偿还,应向原告李某某支付利息(以未付款为基数,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期限自2021年7月10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认定借款或赠与应综合考虑

情侣恋爱期间的借款,一般基于感情的培养在借款手续方面并不完善,在被告否认存在借款的情况下,就存在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原告提供恋爱期间的转账凭证,被告不能对转款进行合理说明并提供证据的情况下,视为被告未完成举证义务,不能单纯以恋爱期间没有完善借款手续而否认双方借款事实的存在。认定借款或赠与应综合考虑,包括恋爱关系程度、转款附言、金额的特殊含义、花费的用途等,合理区分赠与和借款。

案例解读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恋爱期间、特别是婚约期间的财物赠送,当事人的真实意图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系附条件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果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物应当返还。

恋爱期间的赠与与借款既有区别又有一定联系,情侣之间相互进行财产赠与的情况普遍存在,容易将借款与赠与混淆。当男女双方结束恋爱关系时,极易发生财产纠纷,法律对基于恋爱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予以保护,但当事人要完成相应的举证责任。主张恋爱期间的借款,鉴于其关系的特殊性,在互相转款时要有明确的转款附言,并在微信、短信聊天中对转账性质予以确认。

恋爱期间花费金额的性质认定: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较小金额,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赠送等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具体可以包括以下情况:

1、日常生活中价值较小的一部分赠与,比如购买衣服、箱包,请客吃饭等;

2、特殊日期,如情人节、七夕节、生日、纪念日等给付的财物;3、特殊金额,如520、521、1314等金额以及其他小额赠与。

以上均可以推定为双方表达爱意培养感情的赠与财产,赠与方一经交付,不能要求返还。

对于男女双方之间贵重物品如:房产、汽车或较大金额的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等赠与,由于所涉金额较大,一般是基于结婚目的的赠与,可推定为彩礼,应承担返还责任。

对于一些没有明显意图金额不大的转账行为,也没有显示该转账行为系借款或附条件的赠与,法院会结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情形来认定,如对方抗辩称在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共同消费,法院一般不予认定该部分费用,不支持返还;因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对当事人以曾同居为由提出以“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害赔偿费”来抵消的抗辩,不予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财产赠与需要依据赠与人的财产状况、双方赠与的以往惯例等情况,再具体分析认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 【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来源: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法院、湖南高院、人民法院报

案例分享|情侣转账“520”“1314”性质如何界定?

情侣在谈恋爱之间存在资金往来是常有的事,但对于每笔转账的性质却常常无法明确,今天分享的案例在法院认定部分对相关转账的性质做了细致的认定,因此分享给大家。

一、案情概述

2018年8月9日,李某与沈某确立男女朋友关系。8月12日,李某通过微信向沈某转账2000元,沈某收款后当天向李某转回2000元,并表示“我跟朋友说了你的事,她就给我把钱收了”,李某未领取沈某转回的2000元,表示“这点钱是我真心对你的一片心意,还望你能接收”;8月24日,李某通过微信向沈某转账2000元,并表示“我现在是想靠近你、表现自己对你的爱……以后你的事就是我的事,不管任何事情,我都会义无反顾为你去做的”;9月1日,李某通过微信向沈某转账5000元,并表示“媳妇:这是给你的奖金”;9月24日,李某收到沈某邮寄的月饼后通过微信向沈某转账2000元,表示如果沈某母亲不吃月饼就给家里打点钱过去;9月29日,沈某在微信中表示“我自己看找别人能不能借点”,李某表示“没事,实在不行我从家里拿点钱吧”,沈某“你都多大了,还找家里人拿,我自己找别人借看看有没有”,李某表示“不用,人家还我钱,我再补上就行了,你跟我说大概多少就行了”,沈某表示“我明天问我朋友看看有没有,借一万多救急”,李某表示“那明天我给你打过去一万五够吗”,之后李某向沈某转账5000元、1万元;11月1日,李某在微信中问“这两天该还房贷了吗”,沈某表示“嗯,找朋友借了1万”,李某表示“为什么跟人家借呀,我不说我给你吗”,沈某表示“你也要用钱啊”,李某表示“我现在用什么钱呀,现在只为你,还人家啊,明天我给你打过去啊”;11月2日,李某通过微信向沈某转账1万元;11月22日,李某通过微信向沈某转账2000元,表示恰逢感恩节和沈某妹妹生日,让沈某给妹妹、孩子们买点好吃的。李某于2019年1月7日、1月28日、2月4日通过微信向沈某转账5000元、2000元、1万元。

之后二人分手。沈某称2018年12月15日之后的微信聊天记录无法提交,李某也表示因手机损坏无法提交上述聊天记录。2019年7月13日,李某在与沈某的微信中表示“当初我们是以搞对象的名义才接触的吧……但我们认识以后,一共见了三次面吧,一共给了你五六万吧……钱必须得退我,至少一半”。

二、法院认定

双方作为男女朋友相处期间,对每笔转账的性质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针对2018年12月之前的转账,从双方在转款前后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出,2018年9月29日李某向沈某转账的1.5万元,系沈某主动提到自己的用款需求后李某表示“实在不行我从家里拿点钱吧”,李某并无赠与钱款的意思表示,因此该笔1.5万元应认定为李某向沈某出借的借款。

2、2019年之后的三笔转账,因沈某无法提交相应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款项的赠与性质,法院认为该三笔转账共计1.7万元应认定为借款为宜。

3、针对其余转账,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均属于李某在恋爱期间出于自愿,主动向沈某表达爱意和祝福的赠与,在赠与完成的情况下,李某无权要求返还。

因此,法院确认李某向沈某出借的金额为3.2万元。借贷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根据李某与沈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二人分手后,李某曾于2019年7月13日向沈某主张还款,因此法院确认2019年11月26日李某向沈某催告还款的合理期限届满。沈某至今仍未清偿借款,故李某有权主张沈某偿还借款3.2万元并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因此,法院对李某的诉讼请求中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对超出上述部分不予支持。最终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一、沈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某借款本金3.2万元并支付利息;二、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本案中,李某于2018年9月29日、2019年1月7日、1月28日、2月4日分别通过微信向沈某转账15000元、5000元、2000元、10000元。李某据此主张上述款项均系其向沈某的借款。沈某则主张上述款项均系李某的赠与,应由沈某对此负举证证明责任。涉及2018年9月29日转账的相关微信内容中并无李某向沈某赠与钱款的意思表示,2019年之后的三笔转账,沈某亦未提交相应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款项为赠与性质。沈某未就上述款项性质系赠与尽到举证证明责任,故一审法院认为上述转账共计3.2万元应认定为借款是正确的。综上所述,沈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二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法官评议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互相间的财务往来比较常见,或是表达爱意,或是共同承担生活开销,或是资金拆借,但即使是借款,也因感情因素,基于彼此之间的信任或者出于面子,鲜有出具正式的借条或者借款合同的情况。然而一旦情感生变,财产纠纷也会随之爆发。一般而言,情侣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具有如下特点:1.诉讼标的相对较小;2.对借款事实争议较大;3.多数未约定利息、还款期限。由于情侣间的借贷与赠与的认定常常会存在模糊性,因此应当综合考虑转账金额、转账双方的经济能力、转账双方的具体关系及首先提出用款需求的是哪一方等多种因素予以考虑。一般而言,对于金额不大的转账,或者具有特殊含义如“520”“1314”等金额转账,一般会认定为赠与;对于数额较大的转账,一般会结合双方经济能力、消费习惯、生活需求等多种因素综合予以判断。

本案中,沈某表示,李某为追求自己,向其转过“520元”“1314元”“666元”“2019元”之类含有特殊寓意的款项,也转过其他金额的款项,都是李某主动赠与沈某的。李某自己也表示上述特殊金额的转账已经作为对沈某的赠与主动放弃了,并不在本案主张的借款之中。李某表示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相处模式不同于其他恋人,双方自2018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至2019年分手仅见了三次面,其余时间均为微信聊天,沈某甚至不告知李某其真实姓名,更无其他共同生活支出的情况,沈某在向李某倾诉经济紧张后短短数月收到李某几万元款项,此种情形下的转账不应直接推定为赠与,法院认为沈某对2018年9月29日及2019年之后的三笔转账的性质尚未尽到相应程度的举证证明责任,因此应对上述款项承担还款责任。

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恋爱关系是成年男女在社会交往中一种特殊的情感关系,也是一种民事活动,同样要遵循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四、律师评议

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恋爱关系是成年男女在社会交往中一种特殊的情感关系,也是一种民事活动,同样要遵循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本案中,原告提交的转账流水主要分为两种:第一,具有特殊含义如“520”“1314”等金额转账,这种金额转账一般会认定为表达爱意的手段,该种类型的转账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与;第二,对于数额较大的转账,一般会结合双方经济能力、消费习惯、生活需求等多种因素综合予以判断。结合本案,被告提出诉争3.2万元系赠与,但却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母亲节红包发多少钱为好合适 微信给妈妈转钱数字含义

[闽南网]

这周日(5月13日)就是2019的母亲节,母亲节除了送花之外还可以选择给妈妈发红包,那么母亲节红包发多少合适?母亲节微信红包吉利数字了解一下。

母亲节红包发多少钱为好合适

只要是让妈妈感受到你的心意,发多少都合适。妈妈们并不会真正在乎红包数字的大小,有能力的话给妈妈多发红包当然好,如果能力有限的话,发一些吉利红包数字给妈妈,也会有很好的效果哦!

母亲节微信给妈妈发红包转钱吉利数字含义

一、表达爱母亲之情:52.0、520(我爱你)、1.920、19.20(永久爱你)、2.099、20.99(爱你久久)、2.406、24.06(爱死你啦)、2.013、20.13(爱你一生)

二、表达想念母亲之情:5.30、53.00(我想你)、3.406、34.06(我想你啦)、3.60、36.0(想念你)

三、表达亲亲母亲或抱母亲:7.70、77.0、88.0、8.80

四、表达和母亲一辈子长长久久:1.99、19.99、199.99

五、表达母亲顺顺利利、健健康康:6.66、66.66(顺顺顺)、1.66、16.66、166.66(一路顺到底)

六、表达母亲工作顺利,大吉大利:8.88、88.88(发发发)、1.68、16.8、168(一路发)、1.78、17.8、178(一起发)

七、表达母亲是我们的唯一,谁也替代不了:100.01千里挑一、100.1(百里挑一)

八、表达母亲节快乐:5.14、88.66、188.66

九、吉利数字:红包数字可以发尾数为六和八,这是大家比较喜欢的数字,因为取其「六六大顺」与「发」的意思。

十、挑选有特殊寓意的数字:10则代表十全十美,2表示双数,有好事成双之意。

最后,小编祝世上所有的妈妈们节日快乐,你们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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