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5月11日农历八字(1983年5月12日农历的命运)

往事如风 2023-08-31 05:12:25 互联网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你知道它有怎样的来历吗?

最早提出消费者保护思想的是1756年英国王室法庭首席法官曼斯菲德。针对当时法律所奉行的“小心选购,出门不换”主义,他提出了“受买人付给完整价金,应获得完美商品“的意见,从而成为第一个明确阐述了消费者保护的思想。

在工业革命之前,世界经济形态属于传统的农业社会经济制度,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还不发达,买卖双方的交易过程极其简单,且商品的功能单一,数量,质量都很有限,保护消费者的问题尚不突出。

自18世纪末工业革命浪潮席卷全球,工业机器生产力日益取代旧农业手工生产力,生产高度发展,产销过程复杂化。于是就出现了如下的新格局:

第一,商品生产的规模扩大了,商品的品种大幅增加,商品的机构也日趋复杂,消费者也逐渐难以从直观上了解商品的性能,因而在选购商品上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第二,少数资本家(或生产者)垄断了商品的生产和市场,加上销售组织的迅速发展和销售手段的现代化,迫使消费者接受其苛刻的交易条件,从而使得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甚至是被愚弄和被损害的地位。

第三,消费者在购买活动中受骗后,需要申诉并求得保护,这就产生了消费者保护思想。

第四 ,损害消费者活动的日益国际化,促使消费者保护的理论逐步发展为世界性的消费者保护运动。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美国、英国、比利时、荷兰、澳大利亚五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的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无政治倾向的世界消费者联盟。

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消费者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从这以后,“四项权利”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1983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联盟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督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91年3月15日,中国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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