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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梦抓梦 2023-11-09 08:13:58 用户分享

上海一4岁女童眼球被戳破!幼托机构承担什么责任?法院判了

来源:新民晚报

4岁女童在幼托机构期间,

眼球被尖锐的铅笔戳伤。

然而事发地点没有摄像头,

到底是谁戳伤的,

幼龄儿童也没法还原真相。

最终,

父母只得将幼托机构及开办者,

还有疑似实施了加害行为的同学

一同告上法庭,

法院如何认定呢?

2021年11月25日,4岁的许某某在浦东川沙一家幼托机构学习期间,左眼被铅笔意外戳伤,导致眼球破裂,现遗留视觉功能障碍,经鉴定,已构成一处九级伤残和两处十级伤残。

由于事发时老师并不在场,

周边也没有安装公共视频设备,

因此

事故发生的原因、侵权人、侵权的过程

均无法确认。

幼托机构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该机构开办在郊区,所以公共视频设备、教学设备,还有师资力量相比较市中心大的幼儿园来讲,没有那么完备。

老师第一时间赶来后,

询问在旁的另一位女童莫某某,

是不是她戳伤了许某某,

小朋友当时予以承认。

不过莫某某家长称,他事后问小朋友到底是谁戳伤了许某某的眼睛。自家孩子说她不知道,“我说你不知道干嘛老师说是你,她说老师说是我,还把我爸爸妈妈叫过来了,她说那应该就是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蒋庆琨表示,莫某某本身也只是一个四岁的孩子,“单纯靠未成年人,特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够认定疑似加害人确实实施了侵权行为。”

法院审理认定,

虽然事发后,老师及时通知了家长,

将孩子送医并垫付部分医疗费用,

但许某某并非第一次在该幼托机构受伤,

此前就曾被铅笔划伤过额头,

园方却没有引起重视。

蒋法官介绍:“幼托机构在教育措施上,安全教育上存在疏漏,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所以判令教育机构的开办者承担全部的责任。”

经过法院调解,

赵某某作为该幼托机构开办者,

将与公司共同承担29万元的赔偿,

在半年内分批履行。

新民晚报 综合看看新闻Knews、案件聚焦

#法律常识

听说北京现在有3岁以下儿童的夫妻有盲儿假了是吗?是的。根据2021年11月26日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子女满3周岁前每个周岁以内,夫妻每人每年都享有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育儿假是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不是按照自然年计算。育儿假可以连续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天数则按照3岁以下子女数量累加,当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续至下一年。夫妻双方若想调整育儿假假期的分配,应分别与各自的单位协商并经单位同意,同时取消了2016年规定的生育奖励,改为延长生育假假期由30天延长到6年。

条例实施时间是2021年11月26日,如果女职工在11月24日24时之前已休假结束那不再补休。增加的延长生育假休假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零时之后的,可以享受增加的生育假。经双方单位同意,女方同意减少延长生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相应增加。男取工陪产假为15天一般应连续享受,陪产假期间视同出勤,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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