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和1994八字和吗(1981年属鸡的婚姻如何)

煮酒送别 2023-09-11 16:07:09 网友分享

哪些情形下,婚姻是无效的?

以案说“典”

条文+案例+解读,让民法典从法律文本走向你我他

无效婚姻

重婚(重婚可不仅仅是作风问题)

法言俗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所谓“结婚”,是指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民法意义上的“重婚”,就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而刑法上的重婚,既包括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也包括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

以案释法

案例一张某与李某于1981年举行结婚仪式,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育有一女张小某。2004年,张某与王某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李某知情后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确认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无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某已于1981年与李某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故法院认定张某与李某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故张某是有配偶的人,其有配偶又与王某登记结婚,属违法行为,张某与王某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如果张某与王某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呢?那张某与王某在民法意义上仅是同居关系,但在刑法意义上,因张某本人有与李某的合法婚姻关系在先,且二人继续共同生活期间,其又与王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也构成刑法上的重婚。如果王某明知张某有配偶仍与张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王某也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重婚。由上可以看出,所谓无效是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无效。

案例二王某(男)和江某(女)于1989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王某自己经营一家陶瓷公司,而江某在一公司上班。1997年1月,王某因生意关系认识了只有23岁的李某。王某为李某买了一套房子,经常借出差之际与李某同居。一年多后,不知道王某已经结婚的李某多次催促王某办理结婚登记,王某瞒着妻子在广东通过关系出具了未婚证明,1999年1月,在李某的家乡办理了结婚登记。2003年2月,江某作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宣告王某与李某的婚姻无效。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李某之结婚属于重婚行为,故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判决宣告王某与李某的婚姻无效。

法官说法

民法和刑法意义上的重婚各产生什么后果?《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基本原则部分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也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所以《民法典》规定重婚无效,也就是双方自始不存在夫妻关系,双方之间关系为同居关系,财产分割按照同居关系析产处理,子女按照非婚生子女处理。

重婚还可能坐牢。张某与李某存在合法婚姻,但其又与王某登记结婚,既是民法意义上的重婚,也是刑法意义上的重婚。民法意义上,李某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张某与王某的登记无效,还可以请求张某作为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刑法意义上,根据《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近亲结婚)

法言俗语

《民法典》第1051条第2项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人结婚的,婚姻无效。有什么样亲属关系的人属禁止结婚情形?到底谁和谁不能结婚?这些亲属关系都包括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甚至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都有姑表兄妹结婚的习俗,为了拆迁利益一家族内成员间结婚是否合法?《民法典》颁布之前的《婚姻法》均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以案释法

“姑表亲,亲上加亲”,对吗?赵某某的父亲和张某某的母亲是亲兄妹关系,赵某某是张某某的表妹。由于农村的老观念,张某某和赵某某表兄妹结亲,于1978年11月登记结婚。赵某某和张某某性格不合,婚后双方经常发生争吵、打闹。赵某某于2013年8月起诉要求确认其与张某某的婚姻无效,并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

庭审中,张某某认为他们虽然是近亲结婚,但婚姻关系已经持续30多年,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近亲结婚是违反道德和有悖伦理的。我国1950年《婚姻法》与1980年《婚姻法》均有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仅是对近亲的具体范围规定不一致。1950年《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为直系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者;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而1980年的《婚姻法》则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修改后审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本案中,张某某和赵某某虽然在1978年结婚,仍应当受1980年《婚姻法》调整。近亲结婚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于调解,一经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因婚姻关系具有的持续性、人身属性等特征,使之不同于合同、侵权类的普通民事法律关系,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我国法律也没有关于婚姻无效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随时主张要求宣告婚姻无效。

据此,2013年11月,法院最终判决赵某某与张某某的婚姻无效,双方同居期间共同出资建造的5间房屋,赵某某分得西2间、张某某分得东3间,各自房屋所对应的院落归各自所有,由赵某某出资在双方房屋及院落的分界处建设一道院墙。高高垒起的院墙结束了这段长达35年的无效婚姻。

法官说法

01

何谓直系血亲?所谓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一代的亲属。例如,父母与子女,祖(外祖)父母与孙(外孙)子女,曾祖(外祖)父母与曾孙(外孙)子女之间禁止结婚。

02

拟制直系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所谓拟制血亲,是指亲属关系的形成不是基于天然的血缘关系,而是基于其他的法律事实的情况,如因为收养形成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继父母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都是直系拟制血亲关系。我国法律对存在这样亲属关系的人之间能否结婚,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民法典》第1072条和第111条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禁止结婚的限制适用于直系拟制血亲。无论这种拟制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该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03

所谓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内的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含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及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伯、叔、姑与侄子、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之间。

04

拟制旁系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法律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从立法精神看,只要没有血缘上的禁忌,拟制旁系血亲间是可以结婚的。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不到年龄的婚姻是无效的)

法言俗语

未达到法定婚龄不能结婚,也就是男女双方在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年龄时,民政部门不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现实中,存在利用私人关系违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如此产生什么后果呢?

以案释法

王女与杨男于1998年7月23日领取结婚证,登记结婚。两人时,杨男出具的生日证明为1976年7月8日。半年后杨男因公意外死亡,有包括15万元补偿金、工资、赔偿金和保险金等共23万元的遗产。由于遗产的问题,杨男的父母和王女发生纠纷。后来,杨男的父母去婚姻登记部门查看两人的婚姻登记年龄,发现杨男登记的出生日期为1976年7月8日,而杨男的实际出生日期是1976年8月8日,因此,当初领证时杨男差15天才够结婚年龄,后经查证杨男确为1976年8月8日出生。此种情况下,杨男的父母遂向法院主张婚姻无效,王女没有权利继承杨男的遗产。

法官说法

因未达法定婚龄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限制。《民法典》规定,未达到法定婚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在确认某一个婚姻是否有效时,只能对男女当事人在有关部门确认其婚姻是否有效时仍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确认为无效婚姻。如果男女双方在结婚时的实际年龄低于法定结婚年龄一二岁,等一二年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或有关部门要确认其婚姻无效时,男女双方当事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不能确认其婚姻为无效婚姻。简言之,对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应当在男女当事人法定结婚年龄届至前提出或确认其婚姻无效。

上述案例中,王女到底能否继承杨男的遗产?《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杨男与王女结婚当时不满22周岁,若当时提出,应认定为无效婚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半年后,杨男已达法定婚龄,此时再以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依法不予以支持。因为法定的无效情形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消失,具备了结婚的实质要件,从现实状况判断已经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不能再主张宣告无效。故王女依法享有对杨男遗产的继承权。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三)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婚姻的处理(当事人可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法言俗语

《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婚姻关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婚姻无效。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审查是否存在上述三种无效婚姻的情形,如存在任何一种情形即可判决确认婚姻无效。

以案释法

梁某平系精准扶贫异地搬迁户,生前居住在桐梓县燎原镇蟠龙社区。2019年9月,梁某平检查出肝癌晚期,由于没有直系亲属照顾,娄某就自愿来照顾舅舅梁某平,并与梁某平一起生活。为获取梁某平财产,2019年9月29日,娄某与梁某平登记结婚。2020年4月9日,梁某平因病死亡。为纠正娄某的错误,娄某母亲梁某某遂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娄某与梁某平的婚姻无效。

法官说法

有权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所谓利害关系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9条规定,以重婚为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上述案例中,娄某的母亲作为利害关系人提起申请,因梁某平已经死亡,故娄某为被申请人。因娄某与梁某平系舅甥关系,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我国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故法院依法确认娄某与梁某平的婚姻无效。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1051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1051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事人为被告,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告。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转自:江必新、张甲天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读本》(人民法院出版社)

来源: 山东高法

白酒国家标准解读:看懂这4条的人,才能从执行标准鉴别白酒

白酒标准发展过程:

我国白酒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建立标准,制定了《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 2757-1981),产品标准有浓香型白酒及其试验方法(QB 850-1983)、清香型白酒及其试验方法(QB 941-1984)、米香型白酒及其试验方法(QB 942-1984)三项部颁标准。

20世纪80年代末,根据行业的发展和需要,又分别制定了白酒产品、分析方法、检验规则、饮料酒标签等16项国家标准。即GB/T 10781. 1-10781.3-1989浓(清、米)香型白酒, GB/T 1189.1- 11859.3- 198低度浓(清、米)香型白酒, GB 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 GB/T 10345. 1-10345.8-1989白酒试验方法, GB/T 10346-1989白酒检验规则等一系列白酒国家标准, GB 10343-1989食用酒精, GB 8951-1988白酒厂卫生规范等。

20世纪80年代又相继公布了QB/T 1498-1992液态法白酒、GB/T 14867-1994风香型白酒、GB/T 16289-1996豉香型白酒、QB/T 2187-1995芝麻香型白酒、QB/T 23051997特香型白酒, GB/T 15109-1994白酒工业术语, QB/T 1852-1993白酒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QB/T 1981-1994露酒, GB/T 17204-1998饮料酒分类及一些地方标准。

进入21世纪,白酒标准得到了一定的发展,特别是2004年后,国家标准委员会对现行的国家标准进行了大规模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后,将浓、清、米香型高低度白酒六项国家标准整合为三项国标;白酒分析方法十五项国家标准整合为一项国标,新国标的颁布,大大地推动了白酒工业的生产技术进步,促进了行业的规范发展。

白酒产品标准现状:

1、产品标准多

按香型划分,共12个香型,其中国家标准产品11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1个(馥郁香型),地方标准产品1个(董香型)。另外2个国家标准(小曲固态法白酒,奶酒)。

按工艺划分,分为3个,即固态法、固液法、液态法。2个国家标准(固液法、液态法)。

据不完全统计,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标准16个、省级地方标准、省级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合计30个以上。

2、指标重复多

13个白酒(国家)标准中:

(1) 高度优级

总酸0.3以上有2个产品,0.4以上有5个产品, 0.5以上5个产品;总酯0.6以上有3个产品,1.0-2.0有3个产品,2.0以上有6个产品。

(2) 低度优级

总酸0.2以上有5个产品, 0.3以上有4个产品, 0.4以上有4个产品;总酯0.45以上有5个产品, 1.0以上有3个产品, 1.5以上有5个产品。

3、理化指标要求

新国家标准体现了保护民族特产,倡导传统技艺,都在术语和定义中明确规定:"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如何界定,检测手段应配套完善。

同时产品中总酸、总酯、主要香味成分及主要香味成分之间的量比关系,靠人为操作均可以达到,有一定局限,不能完全反映产品质量。

4、感官指标的体现

新标准中加上一条注: “当酒温低于10℃以下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这个规定是结合中国传统固态(或半固态)发酵白酒的特色,是高级酯类物质的物理状态的变化,因此在高、低度酒感官要求中增加了这个注解,更加切合生产实际。这是对中华民族产业最大的肯定与支持。

但是感官指标好像只为评酒而设立,近年来评酒被国家有关部门取消,感官品尝也被淡化。执法部门只检验白酒产品的理化指标,产品质量公告尚未公布过品尝不合格的白酒产品。

5、白酒产品向淡、雅、顺、爽方向发展

各种香型白酒标准修订之前与修订之后,总酸、总酯都向低的方向发展,其中高度优级产品修订前后, 6个产品总酸平均降低0.2克每升、总酯平均降低1.8克每升,高度一级产品总酸平均降低0.4克每升、总酯平均降低2. 35克每升;低度优级产品修订前后,7个产品总酸平均降度0. 1克每升、总酯平均降低1.35克每升,低度一级产品,总酸平均降低0.35克每升、总酯平均降低2. 1克每升。

谁不曾义无反顾地放手一搏?1977—2020:那些年的高考记忆

2021年全国高考,大幕开启。

高考,一直被大家视为人生的转折点、人生最重要的经历之一。全国千千万万的考生披荆斩棘、奋力拼搏,都是为了在这一天大展身手。相信每个经历过高考的人,都会对那段岁月记忆犹新。

这些年来,大家都是如何参加高考的?准考证、考场、答卷……关于高考最深刻的记忆有哪些?

我们先从1977年恢复高考说起......

△ 1977年8月4日,在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了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就是在这次会议上,果断决策,恢复中断10年的高考制度。

1970年代

△ 1977年12月7日,北京市高考第一天。

△ 1977年12月,北京高考考点的考生们互相交流。

△ 1977年,北京,参加高考的青年正在认真答卷。

△ 1977年上海恢复高考时考生参加考试的场景。

△ 1978年,认真备考的青年。

△ 70年代的准考证基本上是单色或双色印刷,姓名、报考科目、考试地点等栏目需要手写。

1980年代

△ 1980年7月8日,开考前的考场,两名女生正在交谈。

△ 1980年,一高中教师在考场外鼓励学生。

△ 1981年的广场,华灯下,复习高考内容的青年。

△ 上世纪80年代初,上海图书馆门口常见的景象。包括高考考生在内的学生排队等图书馆开门,为的是抢个阅览室靠窗的位子。

△ 1984年10月27日,报名参加上海市总工会举办的高考复习培训班的年轻人,将报名大厅围得水泄不通。

△ 1984年,上海高校的研究生在联谊活动上的“英语角”用英语热烈交谈。1984年,英语正式成为高考科目。

△ 1987年,结束考试的学生们走出考场。

△ 80年代高考准考证

1990年代

△ 1992年3月8日,北京4万多名考生前往北京劳动人民文化宫参加成人高考咨询活动。一位女青年想报考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丈夫特意带着孩子陪她前来咨询。(新华社记者 王呈选 摄)

△ 1994年7月7日,江苏南京市一中高考点的1050名考生每人领到了一顶冰帽,这是一名考生头戴降温冰帽应考。(新华社记者 方爱玲 摄)

△ 随着独生子女一代参加高考,“陪考现象”于1995年前后出现。这是1996年7月7日,在北京四中考点门前等待的考生家长。

△ 1997年7月11日,合肥市首次举行高考志愿填报咨询会,120多家高等院校招生工作者在现场接受咨询。

△ 1997年,“陪考大军”中的一位母亲向走出考场的女儿递上饮料。

△ 1998年7月24日中午12时,北京电报局160信息台与北京高校招生办公室联合开通了24小时高考成绩查询热线。160信息台话务员在人工辅生查询。

△ 1999年高考,学生考毕走出考场。

△ 90年代的高考准考证

进入新世纪

△ 2000年高考结束后,考生用公用电脑上网查询考试成绩。

△ 2000年1月19日,北京和安徽两地春季高考开考。大约3.6万名两地考生参加了此次高考。图为考生在北京市第六十二中学考场参加考试。

△ 2002年7月7日,桂林五中的考生走出考场,乘坐高考免费服务车回家。

△ 2003年,高考时间从7月提前至6月。参加北京地区高考的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北京市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健康状况登记卡”。那一年的情况比较特殊,中国经历了疫情。

△ 2008年7月3日,在四川安县中学考点,考生正进入板房考场。

△ 2011年12月14日,参加美术统考的学生在山东烟台一家美术培训机构进行造型基础模拟考试。艺术类专业考生需要参加“艺考”,考试合格者获得报考院校的专业合格证,持此合格证书参加高考,高考成绩公布以后,各艺术类院校进行择优录取。

△ 2015年5月25日,河北省沧州市第二中学高三学生在教室里复习功课。距2015年全国高考已不到两个星期,考生复习进入冲刺阶段。

△ 2016年6月8日,在北京人大附中高考考点,考生在最后一门考试结束后走出考场。

△ 2017年6月5日,在六安市毛坦厂中学外,考生家长和当地居民为考生送行。

△ 2018年6月5日,这是一趟专门运送山区考生到考点的“高考专列”,自2003年以来已不间断运行了15年,成为大山深处小镇学子踏上人生新起点的“梦想专列”。

△2019年高考,洛阳一高考点外,七位妈妈身穿旗袍,希望高考学子旗开得胜。

△2019年高考,云南昆明。云大附中考点一位考生忘带身份证,立即向警察求助回家取身份证。还好警察行动力迅速,10多分钟后交警蜀黍又将考生送回了考点。

2020年

2020年,高考是一场不平凡的“大考”,既是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上千万考生的一次大规模集体性活动,同时又叠加了汛情来袭等重重挑战。

△2020年7月7日,中国全国高考正式拉开大幕,1071万考生步入考场。这次高考也是疫情发生以来,中国全国范围内规模最大的一次有组织的集体性活动。

△2020年7月8日,湖北黄梅县一考生被积水困在小区里。城管队员罗超良游进小区,背起考生带她脱离险境。

这段视频上传到网络后,有网友误以为他是女孩的父亲。“当时女孩一直问我是干什么的,我说不要问我干什么的,我尽快把你送到考场,你把这次考试考好。”

△当天下午,女孩考完试出来见到罗超良,向罗超良深深鞠躬表达感谢。

看完这些图,

有没有心潮澎湃,

勾起你的高考记忆呢?

又一年高考季,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

加油,乘风破浪的少年!

愿你们心似骄阳

眼中有光芒

愿你们披荆斩棘

无人能挡

愿你们未来可期

征途坦荡

祝福所有考生

金榜题名!

来源:公家人必读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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