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5月29日的八字(1967年5月29日命运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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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与“”前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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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周恩来在“”前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世纪 50年代中后期,他赞成将知青上山下乡作为缓解城镇就业压力的新方向,通过给知青写信、肯定有关上山下乡题材的剧本等方式,鼓励知青上山下乡。20世纪 60年代上半期,他提出了知青上山下乡的基本指导思想;将知青上山下乡纳入国家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知青的安置方向;深入总结知青上山下乡的基本经验,及时回答了在推进上山下乡工作中需要把握好的方向性、政策性问题;通过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人物、拍摄有关知青题材的电影等途径加大对知青上山下乡的宣传力度;倡导“半农半读”,推动下乡知青的合理布局。在指导知青上山下乡工作的同时,周恩来对知青十分关心、爱护,尽力解决知青生产、生活中的各种问题,确保知青上山下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关键词]周恩来;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插队

中国的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从20 世纪50 年代中期一直延续至80 年代初,其中,最为人瞩目的是其在“”期间的这段历史。其实,作为一种缓解城镇就业压力、适应蓬勃兴起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重要举措,它在“”前已形成较大规模。知青上山下乡运动的兴起与当时许多中央领导人的倡导和努力是密不可分的。其中,周恩来是积极倡导者,并为之倾注了大量心血。

一、1955 年至1961 年:知青上山下乡的探索阶段。在这一时期,周恩来通过给知青写信等多种方式,鼓励知青上山下乡。

开始于20 世纪50 年代中期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最初是与中国城镇就业压力增大,而农村又急需有文化的青年来适应农业合作化运动快速发展的历史条件联系在一起的。1955 年,在为他亲自主持编辑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所写的按语中提出,“一切可以到农村中去工作的这样的知识分子,应当高兴地到那里去。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文集》第6 卷,人民出版社1999 年版,第462 页。),标志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在全国范围的启动,也成为了激励知青上山下乡的精神动力。中央在1957 年10 月通过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中提出:“城市的中、小学毕业的青年,除了能够在城市升学、就业的以外,应当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下乡上山(在中央有关文件和报刊中最初使用的是“下乡上山”这一提法。1967 年7 月9 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坚持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正确方向”社论,从此,“上山下乡”成为全国通用的提法。)去参加农业生产,参加社会主义农业建设的伟大事业。”(《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 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 年版,第655 页。)周恩来十分赞同和关于将上山下乡作为城镇青年就业新方向的思路和举措,并在不同场合对此作了具体阐释。1957 年6 月26 日,他在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今后的教育方针,应该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身体健康的劳动者。过去这个方针是不够明确的。我们的中小学学生毕业后除了一小部分升学以外,多数都应该参加工农业生产。”(《周恩来教育文选》,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 第151 页。)他还对当时劳动工资方面的规定有碍知青上山下乡的问题表示担忧。1957 年9 月5 日,他在国务院座谈会上指出:目前有关劳动工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是许多规定刺激人口增长,不是鼓励人们上山下乡,而是鼓励人们进城。(参见《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 年版,第73 页。)同年9 月26 日,他在八届三中全会作报告时提出:“今后要有计划地安排劳动就业,精简机构和精减人员,鼓励下乡上山,广开就业门路,提倡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第79 页。)

在实际工作中,周恩来也采取多种方式鼓励知青上山下乡。20世纪 50年代中期出现的青年志愿垦荒队,被视为知青上山下乡运动的先驱。第一支青年志愿垦荒队——北京青年志愿垦荒队,就是在周恩来报告的感召下组建的。1954年 9月 23日,周恩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为了保证增加农业的产量以适应整个经济发展的需要,还必须在发展合作化的同时有系统地推广新式农具,推广抽水机和水车,推广良种,改进农作技术,增施肥料,防治病虫害,并且尽可能扩大耕地面积。”(《人民日报》1954年 9月 24日。)周恩来在这里提到的尽可能扩大耕地面积增产粮食的思路,打动了很多知识青年。在场的北京石景山区西黄村乡乡长杨华听了,“心里就像着了一盆火”。晚年他回忆说:“正是由于周总理在1954年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一番话,才使我从此毅然决然地向党组织提出远征开垦荒地的请求,成了全国第一支青年志愿垦荒队的队长。”(侯隽主编《知青心中的周恩来》,人民日报出版社 2008年版,第51、58页。)继北京组织青年志愿垦荒队远赴黑龙江萝北县之后,天津、上海、河北等 10多个省、市共组织了 50多批青年远征垦荒。

周恩来还通过给知青写信来鼓励他们上山下乡。1957年 12月 23日,他致信上海市上山下乡的青年学生:希望你们能够在同农民共同劳动和过集体生活中,“逐渐锻炼成为既有政治觉悟又有文化知识的集体化的农民,并且在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中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第 110页。)。1958年,上海随之出现了一个上山下乡高潮。1958年4月,周恩来在观看了反映城市知青上山下乡题材的现代豫剧《朝阳沟》后,大加赞扬,并说“要到北京演出,一定会受到欢迎”。同时,对这个戏如何进一步提高,他也作出了指示。( 参见《人民日报》1977年 3月 2日。)按周恩来指示修改过的《朝阳沟》在北京公演,后来又被搬上银幕,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对推动知青上山下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总之,1955年至 1961年期间的知青上山下乡,相比后来,规模小、人数少,时断时续。从 1955年到 1957年,共有 7.9万多名城镇青年上山下乡。自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社会生产遭到极大破坏,也使知青下乡工作一度沉寂。青年志愿垦荒队多数也没有坚持下来。

二、1962年至 1966年:知青上山下乡在全国有计划地展开。在这一时期,周恩来对知青工作倾注了大量心血。

1、高度重视知青上山下乡工作,深刻阐述上山下乡的重大意义。

20世纪 60年代初,党和政府对国民经济进行重大调整。在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和精简政策的同时,从 1962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地动员城镇知青上山下乡。从这时起,周恩来对知青上山下乡倾注了大量心血。他把推动知青上山下乡作为党和国家工作中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来抓。1962年,他在接见各大区农办负责人时指出:“计划生育和组织城市人口下乡,不能看成是一件小事,应当经常抓这件事情。”(《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第 511页。)1963年 2月 13日,他在中央举行的工作会议上作报告时又强调:“我们对人口、劳动力、城市人口怎么样安排,这是一个大事情。总的口号就是面对农村。就是下乡、上山、下水,搞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第 533页。)他多次主持会议讨论研究知青问题。“”前,一共召开过八次全国性知青工作会议,其中,周恩来亲自到会四次。有一次他听知青工作情况汇报竟长达六个小时,足见他对此项工作的重视。

周恩来还多次深刻阐述知青上山下乡的重大意义。1962年 11月 8日,他指出:“我们安置城市下放人员是积极的,是为了发展生产、扩大就业范围、解决城市多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这是个长期任务,我们是从这个目的开步走的,所以说这是有前途的事业。” (顾洪章主编《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大事记》,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6年版,第 32页。) 1963年 7月 9日,他在各大区城市精简职工和青年学生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议上提出,今后 15年内动员城市青年学生下乡参加农业生产,是城乡结合、移风易俗的一件大事。(参见顾洪章主编《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大事记》,第 36页。)1965年 2月,他又明确指出,知青上山下乡这一工作是延绵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一项重大事业。应当从关怀后代、培养革命接班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缩小以至消灭“三大差别”的深远意义来看待这项工作。一定要远瞩,长期打算,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参见《人民日报》1977年 1月 17日。)

2、将知青上山下乡纳入国家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知青的安置方向。

20世纪 50年代的知青上山下乡,由于缺乏专门领导机构组织协调,不可避免地出现职权不分、彼此掣肘等问题。随着知青上山下乡工作有计划地展开,知青安置工作也经历了从无序到有序,从无计划到有计划的转变。这一重要转变,是在周恩来的直接领导下完成的。

周恩来曾多次强调,知青上山下乡不是临时性的措施,而是长期的方针。根据他的指示,在 1962年 10月召开的国营农、林、牧、渔场安置家居大中城市精简职工和青年学生汇报会上,首次把城镇知青上山下乡纳入国家计划,就安置对象、方式、经费、物资等制定了相关政策、计划和保障措施,并组建了国务院农林办安置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统一领导。1963年 6月 29日至 7月 10日,中央召开各大区城市精简职工和青年学生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议。周恩来在会上要求各大区,各省、市、自治区都要作长远打算,要编制出城镇知青上山下乡 15年(1964—1979)的安置规划。根据周恩来指示,有关部门提出 15年内,“估计每年有百万左右的人需要有计划地安置下乡”(《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 1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6年版,第 604页。)。1965年 2月,周恩来在各大区和重点省、市、自治区安置工作会议上讲话时又强调:动员城市知青和闲散劳动力下乡上山,是城乡劳动力安排上的一个方面,必须纳入城乡劳动力整体规划之中。目前在城乡劳动力安排上存在着分散现象,需要加强统一管理。(参见《当代中国的劳动力管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0年版,第 430页。)周恩来的这一指示精神,在当年 4月 22日中央转发中央安置领导小组《关于安置工作会议的报告》的批语中得到体现。

知青的安置方向也受到周恩来的关注。城市知青最初主要安置在国营农场,但农场能容纳的劳动力有限,国家财政负担也重,各地都在寻求更好的安置办法。周恩来肯定了时任中央总书记提出的插队办法和浙江嘉兴安置插队知青的经验,积极倡导以插队为主安置知青。1963年 7月 9日,他在各大区城市精简职工和青年学生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议上说:“插队本来是小平同志提议的,我赞成。嘉兴的生产队能安置为什么其他地方不能这样干呢?……实践证明,只要我们一号召,就会到处有人响应。”他提出:“今后安置方式,插队是主要的,往农、林、牧、渔场安置是第二位。要勤俭办事业,要节省花钱。你们回去订计划时,第一插队,第二插场,第三新建、扩建场。这样就投资少,效果大。”(顾洪章主编《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始末》,第 39页。)

为进一步统内外认识,有序地开展知青上山下乡工作,1963年 10月,周恩来又指示:“要搞一个决定发下去,越快越好”。(侯隽主编《知青心中的周恩来》,第 6页。)1964年 1月 17日,中央下发了《关于动员和组织城市知识青年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草案)》。这是我国第一个指导知青上山下乡的纲领性文件。《决定(草案)》指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有必要动员和组织大批的城市知识青年下乡参加农业生产。”“建国以来的实践证明:在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动员大批知识青年到农村去,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 18册,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8年版,第 39—40页。)

安置方向调整后,插队比例迅速提高。1962年至 1963年,下乡知青主要安置到农场,插队只占 6%。1964年插队比例猛升到61%,1965年进一步上升为63.1%,1966年达到 70%以上。(参见顾洪章主编《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始末》,第 79页。)

3、深入总结知青上山下乡的基本经验,及时回答在推进上山下乡工作中需要把握好的方向性、政策性问题。

知青上山下乡推进几年后,动员工作较为顺利,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迫切需要作出进一步解答。在这种情况下,1965年 2月26日,周恩来在接见各大区和部分省市出席全国安置工作会议的代表时,提出统一安排劳动力的七条经验:劳动、精简、安置统一起来;在时间上,冬季动员,春耕前后、麦收前下去;因地制宜;投亲靠友为主;坚持方向,重视巩固,稳步前进,不要着急;统一安排,各方协作;自力更生为主,群众互助,社、队扶助,国家关心,负责到底。(参见《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第713页。)这些经验,涉及知青工作的方方面面,对于提高各级各部门领导的认识,增强他们做好知青工作、关心知青成长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无疑有很大帮助。同时,也增强了广大下乡知青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在这七条经验中,周恩来提出的“国家关心,负责到底”很好地诠释了国家对知青上山下乡持有的基本态度。周恩来指出:下乡知青是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我们总要替他们想一想,他们前途怎么样?我们要不关心后代,那么什么人关心呢?国家就是我们这些人在服务嘛!我们就要指引他们,告诉他们往哪一条路上走是正确的;帮助他们,检查他们,负责到底。两句话:国家关心,负责到底。一定要这样他们才放心。发生了错误,我们就要纠正错误。发生了偏差,我们就要去纠正偏差。关心不够,我们就要多去关心。遗留下来的事情还没有解决的,我们就替他们解决。这样才能使他们五年、六年、七年、八年安下心,将来就是很好的农村有知识的劳动者,反过来也是能劳动的知识分子,就结合起来了。(参见顾洪章主编《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始末》,第 63页。)自 1965年以来,周恩来提出的“国家关心,负责到底”这两句话多次出现在中央、国务院关于指导知青上山下乡工作的文件中和各级领导人的讲话里,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上山下乡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贯穿于城乡动员和安置工作之中。

4、通过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人物、指示拍摄有关知青题材的电影等途径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知青上山下乡。

周恩来特别看重先进典型人物在知青上山下乡中的带动作用。1963年 10月 15日,他在与各大区负责安置工作的同志座谈时指出:“华东写出了‘霓虹灯下的哨兵’、‘夺印’、‘青年一代’、‘第二个春天’等好剧本,北京为什么不能写一个?铁姑娘、邢燕子、侯隽就不能写个剧本?华北局要推动一下。”“其他大区也要抓典型,每个大区、每个省都有这样的青年人。”(顾洪章主编《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始末》,第 41页、58页。)在20世纪50年代和 60年代前期的回乡、下乡知青中间,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周恩来高兴地赞叹说:“天涯处处有芳草,祖国处处有英雄”。他重视培养邢燕子、侯隽、董家耕等知青典型,多次接见他们。1964年 12月 26日,经他安排,邢燕子和董加耕参加了 71岁生日晚宴,坐到身边。(参见卞庆奎:《董加耕:没有看错的年轻人》,中国青年出版社 1998年版,第 2页。)他们后来都成为上山下乡的知青中很有影响的带头人。

周恩来还指示将知青上山下乡拍摄成有关电影。1965年 2月 26日,他召集刘白羽等人,提出要把知识青年下放等带方向性的成熟了的题材拍成纪录片(参见《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第713页。),并亲自定名为《百万知识青年下乡上山》。

5、倡导“半农半读”,推动下乡知青的合理布局。

知青上山下乡这一举措,无论对社会结构还是对人们的传统观念,都是一次大的冲击。1964年,鉴于城市升学就业压力和大批毕业生不愿意下乡的现状,国家主席多次论述两种劳动制度和两种教育制度,并把它与上山下乡联系起来。1965年,在倡导半工半读的同时,又提出“城来社去”的新设想。周恩来十分赞成的意见。1964年 12月 21日,他在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半工半读、半农半读学校是一种教育同劳动相结合的新型学校。这种新型学校能够培养出既能体力劳动、又有文化技术的全面发展的新型的人来,为逐步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创造条件。这种新型学校,是社会主义、主义教育的长远发展方向。”(《人民日报》1964年 12月 31日。)1965年 11月 6日,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研究半工半读办法,当教育部长何伟谈到和安置办公室同志商量,准备抽一点安置经费,采取半工半读办法,动员城市青年上山下乡时,周恩来肯定地说“这是一个办法”(刘小萌:《中国知青史:大潮(1966—1980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年版,第 55—56页。)。1965年 12月 28日,国务院批转当年 8月下旬至 9月中旬召开的安置工作座谈会工作计划时指出:遵照刘主席、周总理对全国城市半工半读教育会议的指示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明年应结合动员城市知青下乡上山,重点试办半农半读的劳动大学,为逐步推行两种教育制度积累经验,为促进农村文化革命、实现科学种田造就人才。(参见顾洪章主编《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大事记》,第 61页。)

在领导知青上山下乡同时,周恩来也开始考虑下乡知青的合理布局问题。1966年 2月,当他听说各地知青都愿意到新疆而很少愿意到西藏去时,当即指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政委张仲瀚,由新疆兵团组成一千多人的一个团,由知识青年组成,动员他们去西藏。广大知青听说周恩来希望他们去西藏,在三天之内报名的超过三万人,最后去西藏的有两千多人。(参见《人民日报》1979年 1月 18日。)

“”前的知青上山下乡,虽然也存在一些问题,但总体而言,步子比较稳妥,进展较为顺利,其工作成绩是主要的。1962年至 1966年上半年,全国城镇知青上山下乡人数累计达到 129万,其中到人民公社生产队的有 87万人,占下乡知青总人数的67.3%。

三、在推动开展知青上山下乡工作的同时,周恩来对知青十分关心、爱护,尽力解决知青生产、生活中的各种问题,体现了他细致深入的工作作风和对广大知青的深厚感情。

知青上山下乡在推进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一部分知青思想动荡,不愿劳动;相当一部分知青生活不能自给,住房没有解决,有病无钱治疗;歧视、打击、侮辱知青的违法乱纪事件时有发生等。发现这些问题后,周恩来极为重视,并尽力予以解决。

设立知青工作的领导机构。周恩来很重视下乡知青的管理问题。1964年,遵照他的指示,中央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改为中央安置城市下乡青年领导小组,由国务院副总理谭震林兼任组长,以加强对知青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各中央局和各省、市、自治区及有安置任务的区、县,也都整顿、充实办事机构,调配一定数量的专职干部。到 1965年 4月,全国安置工作部门的行政编制总数已达到 6000人。知青工作机构的逐步建立,对于推进上山下乡,解决下乡知青遇到的一些问题,起了积极作用。

重视对知青的业余教育,关心知青的精神食粮问题。关于下乡知青的教育问题,周恩来说:“事先要有动员教育工作,小学毕业不能升学的,你要不给他劳动教育,有个两三年准备,他怎么能下乡劳动啊!十二、三岁的孩子不能去,要给他准备,要给他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对这些人从平时的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就得准备。”(顾洪章主编《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始末》,第 62页。)为满足下乡知青的学习要求,他提出在城市开办劳动后备讲习所,鼓励在农村推广业余教育。按照他的要求,每次安置工作会议都要专题讨论研究下乡知青的业余教育问题,每次发文都会对此提出新的要求。周恩来格外重视在乡知青的精神食粮问题。1963年 10月 18日,他在《中国青年》杂志创刊 40周年联欢晚会上提出:今后每年要有大量知青上山下乡,这就需要解决他们的精神食粮问题。1965年 2月 28日,他又提出:“《中国青年》杂志最好是面向农村,这样就可以供应青年精神食粮了。要使下乡青年有政治、有经济、有文化、有军事这四项主要的精神食粮。这是一个伟大光荣的任务,青年团要担负起来。”(顾洪章主编《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始末》,第 63—64页。)

关心“出身不好”的下乡知青。从20世纪 60年代初开始,注重家庭成分的倾向严重起来,一部分出身“非劳动人民家庭”的知识青年,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周恩来在多个场合的讲话中批评了这种倾向。1963年,针对有人质疑下乡知青典型侯隽的家庭出身问题,周恩来明确表态说:“我们是有成分论,但不唯成分论,重在表现。”“不要让孩子背家庭包袱。”( 侯隽主编《知青心中的周恩来》,第 83页。)1965年 7月,他在新疆石河子接见上海知青代表,在得知知青卓爱玲因自己出身资产阶级家庭有些难为情时,周恩来告诉知青们:“出身于剥削阶级家庭和有复杂社会关系的人,都要看他们现在的表现和立场。一个人的出身不能选择,但前途是可以选择的。”(《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第 741页。)周恩来的讲话发表在各大报刊上,对当时“出身不好”的知青,无疑是很大的鼓励。

选派带队干部照顾知青。考虑到下乡知青多数是刚从学校毕业的青年学生,在异地他乡独立生活会遇到种种不便和困难,1963年周恩来在听取工作汇报时,提出动员城镇选派一定数量的干部带领青年下去,帮助安置地区做好安置和巩固工作。根据他的指示,中央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由城市配备好适当的带队干部,一起和他们下农场落户,至少是在农场工作一个时期,帮助农场做好对这些来场落户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 16册,第 600页。)在知青转向以插队为主之后,中央又在1964年把这项措施纳入《关于动员和组织城市知识青年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草案)》,要求城市方面“适时派出干部协助生产队进行巩固工作”(《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 18册,第 45页。)。

周恩来及时发现知青上山下乡中出现的问题并力所能及地予以解决,缓解了知青遇到的困难,也缓解了上山下乡遇到的阻力。这是这一时期知青工作开展较为顺利的一个重要因素。知青上山下乡作为一段历史已经结束,但周恩来对知青工作的重视,对广大知青的关心、爱护,以及他亲切朴实的形象却依然长久地留在千百万知青的记忆中。

全国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盗抢犯罪 5个典型案例公布

中新网5月15日电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4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26810件38670人,环比上升约108%和130%,其中,抢劫案件613件951人,环比上升约106%和137%,案件5574件6786人,环比上升约143%和158%。为此,最高检选取了各地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盗抢犯罪,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实现政治、社会、法律三个效果统一的5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据介绍,经过全国上下艰苦努力,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生产生活逐步恢复正常,此前集中于疫情防控的社会管理资源亦随之重新调整。在这样一个特殊的调整过渡期,经济社会生活日益活跃的同时,一些常见违法犯罪也有抬头之势,特别是与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盗抢犯罪出现了大幅上升,应当引起高度关注。

与之相适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盗抢等刑事犯罪的打击和惩治力度,让作奸犯科者无所遁形,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稳定环境。

据统计,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共12883件16795人,其中,抢劫案件298件402人,案件2292件2631人;4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26810件38670人,环比上升约108%和130%,其中,抢劫案件613件951人,环比上升约106%和137%,案件5574件6786人,环比上升约143%和158%。为此,最高检选取了各地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盗抢犯罪,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实现政治、社会、法律三个效果统一的5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案例一:河北省石家庄市彭某某涉嫌抢劫案

犯罪嫌疑人彭某某,男,1998年2月出生,无业,案发前居住在河北省三河市。2020年4月25日晚20时许,彭某某乘坐火车从廊坊市赶到石家庄市并入住桥西区某宾馆。22时许,彭某某用手机搜索并保存了5个关于二手车的微信号及相关信息。次日中午12时许,彭某某先后在超市、小商店购买了折叠刀、透明胶带等工具;下午15时,彭某某来到某酒业公司库房附近,预备在此实施抢劫,熟悉周边环境约1个小时,在手机上保存该地位置截图后离开。4月27日凌晨1时许,彭某某用事先从网上购买的非实名登记的手机SIM卡,通过某专车软件预约了一辆奥迪A6L专车,上车后引导被害人刘某向预定作案地点行驶。2时许,即将到达指定地点时,彭某某要求靠边停车,在后面用折叠刀抵住被害人刘某颈部,逼迫刘某解除手机锁屏密码,将付款密码记录在手机备忘录上,随后又将与手机关联的银行卡内3.4万元转至刘某“微信零钱”与“支付宝余额”处。然后彭某某持刀逼迫刘某继续行驶,到达指定地点后,让刘某熄火停车,把手机、车钥匙放在副驾驶车座,双手放置在方向盘上,后突然用刀割向刘某颈部,致其颈部大出血,刘某一边抵挡一边解开安全带下车逃生,向附近工厂门卫求助并迅速报警。彭某某抢得奥迪车后迅速驶入高速路向张家口方向逃窜,途中将车内行车记录仪摘除,使用刘某的手机给车加油。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获取被抢车辆信息,进行布控追踪。当日上午8时许,张家口市公安机关在张家口市区将彭某某拦截抓获,当场扣押被抢车辆和手机。

4月27日,石家庄市桥西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因案发后刘某伤情严重无法进行询问,彭某某到案后对抢劫杀人一事矢口否认。桥西区人民检察院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与公安机关共同对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制定了详细的侦查取证计划。公安机关先后调取了大量客观性证据,并对苏醒后的被害人进行了远程询问,彭某某涉嫌抢劫犯罪的事实逐渐清晰。5月4日,桥西区公安分局以彭某某涉嫌抢劫罪向桥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依据提前介入掌握情况,经综合分析全案证据认为,彭某某为进一步劫取被害人车辆实施持刀割喉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其虽拒不认罪,但通过现有的书证、物证、监控视频、电子数据等客观性证据可以认定。5月8日,桥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彭某某以涉嫌抢劫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开展侦查取证工作,检察机关将对彭某某依法予以从严从重追诉。

案例二:浙江省嘉兴市朱某某等4人涉嫌抢劫案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男,1984年8月出生,初中文化,湖北天门人,无违法犯罪前科。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1985年11月出生,初中文化,江西九江人,在浙江嘉兴务工,无违法犯罪前科。

犯罪嫌疑人谭某某,男,1985年9月出生,初中文化,重庆大渡口人,无违法犯罪前科。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男,2000年4月出生,初中文化,贵州毕节人,无违法犯罪前科。

2020年3月初,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在网上发布消息称“有路子的兄弟联系下,只要能弄到钱什么都干”等信息,后经QQ、微信等软件先后联络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谭某某、黄某某等人,4人预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捞一票”。陈某某曾因在嘉兴从事门窗生意而得知被害人吴某某一家经济状况良好,经陈某某提议后,4人决定前往嘉兴到被害人吴某某家抢劫。3月13日至16日期间,朱某某、谭某某、黄某某等人坐火车分别从无锡、重庆、贵阳等地至嘉兴与陈某某汇合。朱某某于3月13日抵达嘉兴当日,即伙同陈某某来到吴某某居住的某小区,利用小区保安中午交接班人员较少的机会进入小区,到被害人吴某某家附近踩点,查看被害人车辆、房屋门窗和小区监控设备情况,并拍照共享于4人的微信群内,预谋评估抢劫价值、入户方式、逃避侦查方法等。后4人在嘉兴汇合后,又先后两次为违法犯罪活动商量抢劫方案,并购买刀具、胶带、绳子、手套等作案工具,期间因大润发等大型超市购买刀具需身份证实名登记,而转至小五金店购买作案工具。3月17日晚,4人前往该小区门口,预谋分批进入该小区对被害人吴某某先行控制,逼问银行卡密码后由黄某某负责操作网上转账。因疫情防控期间小区保安要求出示出入证或联系业主而未能进入小区。后4人在小区外商量拦截路上女性车主进行抢劫时,被巡逻民警盘问查获,并当场扣押随身携带的作案工具。

3月18日,公安机关对朱某某等4人立案侦查。当日,受公安机关邀请,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围绕作案动机、犯意提出、工具购买、现场踩点等要素收集完善证据。4月18日,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4月23日,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朱某某等4人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依法从严进行刑事追诉。

案例三:山西省长治市贺某某等7人涉嫌案

犯罪嫌疑人贺某某,男,1984年5月出生,小学文化,无业,住山西省吕梁市。曾因三次被判刑,一次被行政拘留。

犯罪嫌疑人任某某,男,1968年4月出生,小学文化,无业,住吕梁市离石区。曾因四次被判刑。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1971年3月出生,文盲,无业,现暂住太原市万柏林。曾因一次被判刑,先后两次被劳动教养。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1967年5月29日出生,文盲,无业,住吕梁市。曾因两次被判刑,一次因打架被行政拘留。

2020年4月10日,犯罪嫌疑人贺某某在网上查询到运城市垣曲县、长治市、阳泉市等地近日将举行援鄂医护人员回家欢迎仪式,遂电话联系犯罪嫌疑人任某某、李某某,提议驾车去各地活动现场趁机现场群众财物。后任某某联系李某照(另案处理)、李某珍(另案处理),李某某联系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及成某某(另案处理)。当日下午,贺某某驾驶车辆拉着任某某、李某照、李某珍,张某某驾驶车辆拉着李某某、成某某,分别从吕梁、太原出发到运城市垣曲县。4月11日早晨,贺某某等人到垣曲县人民广场,利用当地举办援鄂医护人员回家欢迎仪式,趁人员聚集现场群众(医护人员同事及家属)手机9部。4月12日8时许,贺某某等人到长治市财苑大厦欢迎援鄂医护人员现场,趁仪式举行期间再次现场群众(医护人员同事及家属)手机8部,逃到太原后将手机销赃。当日接群众报案后,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区分局立案侦查。4月15日,贺某某等人前往阳泉市,在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口欢迎援鄂医护人员仪式的现场,趁机现场群众(医护人员同事及家属)9部手机。4月20日,贺某某等4人再次前往运城市准备作案时被运城市垣曲县公安局抓获。4月24日,运城市垣曲县公安局将案件移交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区分局。

贺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在短短五天时间内,有预谋、有组织跨地区在公共场所多次扒窃他人随身携带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应当认定多次,且属于扒窃。本案中犯罪时间均选择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举行欢迎援鄂医护人员回家仪式上,犯罪侵害对象均为参加仪式的援鄂医护人员的同事及家属,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大,且4人均因犯罪多次受过刑事处罚,人身危险性大。公安机关立案后,检察机关依法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从快从严依法办案,尽快给英雄和家属一个满意的交待。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区分局向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5月14日,潞州区人民检察院对贺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中。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对贺某某等4人依法从严予以刑事追诉。

案例四:上海市静安区林某某涉嫌案

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男,1996年8月出生,广东省汕头市人,初中文化,上海某公司员工,暂住在上海市静安区。疫情防控期间,上海市各居民住宅小区因防疫需要而实施封闭管理,快递公司派送的物品需送至指定存放区域进行临时存放。2月23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到暂住地某小区快递存放区域取快递时,发现快递存放区内存放着大量待取回的他人快递件,遂利用小区保安核验出入人员身份时疏于物品看管之机,便“顺手牵羊”随机窃取他人的三个快递物品。此后,尝到“甜头”的林某某一发不可收,从2月23日至3月18日间,林某某在静安区四个居民小区快递指定存放区域先后20余次盗取他人的快递。3月8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接群众举报后立案侦查,并于3月18日将林某某抓获归案,在其暂住地查获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品以及食品、衣物等快递物品共计153件。

4月10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以林某某涉嫌罪提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网络远程视频提审林某某,核实全案证据,引导公安机关又补充调取20余名被害人陈述及购物记录等相关书证,进一步证实了林某某多次的事实。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涉嫌犯罪。特别是林某某利用疫情防控期间快递派送物品存取的特殊管理措施,多次窃取包括防疫物品在内的他人大量财物,社会危害较为严重、主观恶性较大,于4月16日对林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向公安机关制发《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提出进一步补充侦查方向和需要补充完善的具体证据。目前,案件正在公安机关侦查中。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依法从严进行刑事追诉。

案例五:浙江省温州市林某案

被告人林某,男,1989年11月出生,高中文化,浙江省温州市人,案发前系温州市瓯海区某农贸市场工作人员。2018年世界杯期间,林某经人介绍开始网络赌球,随后一发不可收拾,多年沉迷网络赌球无法自拔。疫情防控期间,林某被安排负责对进出农贸市场人员的身份登记、体温测量、健康码查验等工作。2020年2月27日上午9时许,林某在查验被害人黄某某(男,61岁)健康码时,通过黄某某的手机短信发现其银行卡内存有大额存款,即产生盗取钱财贪念,遂以黄某某需重新扫健康码为由,假意帮助黄某某操作,拿到其手机后将黄某某的银行卡与支付宝进行绑定操作,并将该银行卡内人民币30000元通过绑定的支付宝转账给其同伙金某的支付宝账号,用于自己赌球。

3月4日上午11时许,林某在查验被害人陶某某(男,58岁)健康码时,发现陶某某手机里有一笔9100元存款的银行短消息,遂故技重施,再次以帮陶某某申请健康码为由,将陶某某手机拿来操作,将其银行卡与支付宝进行绑定后将银行卡内9100元转账给同伙金某的支付宝账号,用于自己赌球。

3月5日,被害人陶某某报案。3月5日,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立案侦查并将林某抓获归案,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3月19日,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过程中,经调取案发现场监控录像和支付宝账号转账清单,发现林某可能还涉嫌以相同方式实施另一起犯罪,即被害人黄某某被的事实。经与侦查机关沟通,要求进一步侦查,查明遗漏犯罪事实。后在本案审查起诉期间,侦查机关将被害人黄某某被的犯罪事实补充移送。

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对林某进行认罪认罚教育,林某退赔被害人黄某某、陶某某全部赃款,并获得两名被害人的谅解。在值班律师见证下,林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4月17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以林某犯罪提起公诉,建议对被告人林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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