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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见陌路 2023-06-01 15:37:15 网络

夯实奋进新时代的宪法根基——党的以来完善宪法维护宪法综述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 题:夯实奋进新时代的宪法根基——党的以来完善宪法维护宪法综述

新华社记者杨维汉、罗沙、熊丰、齐琪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志的集中体现。

党的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把宪法实施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夯实奋进新时代的宪法根基,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与时俱进,筑牢新时代新征程宪法之基

“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

2012年12月4日,北京人民大会堂。中央总书记出席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2022年10月16日,中国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隆重开幕。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重要部署。

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

现行宪法1982年颁布施行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前进步伐,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党的以来,总书记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在坚强领导下,宪法与时俱进修改完善,宪法理论、制度和实践不断创新发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成熟完备。

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作为国之根本、法之源泉,宪法修改关系全局,影响广泛深远。

这是共和国宪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

2018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如潮的掌声,在人民大会堂长时间响起。

立足新的历史方位,着眼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是时代必然、实践必要、法治必需。

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全面领导的内容,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通过国家根本法确认下来,使之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

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宪法修改汇聚全党全国智慧,集中社会各界共识,反映党和人民共同意志,得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衷心拥护。

各界普遍认为,这次修宪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有力宪法保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党的以来,以宪法为核心、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发展。

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民法典、外商投资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夯实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根基。

修改或制定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监察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推动与宪法实施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实现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我们制定、修改的多部法律和法律问题的决定明确‘根据宪法’制定,这一方面体现了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统领作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通过完备的法律制度推动宪法实施的鲜明特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说。

全面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2018年3月17日上午,人民大会堂国徽高悬、宪法庄严。

这是人民共和国历史上首次国家领导人宪法宣誓。全票当选国家主席的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宣读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铿锵誓言彰显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决心。

以法为纲,循法而治。

十年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

全国人大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宪法室,更有力推动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等;

对立法法作出重要修改,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制定国歌法,修改国旗法、国徽法,维护宪法确立的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的尊严;

制定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确保“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长期执政能力,宪法发挥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

加强宪法实施监督、健全合宪性审查制度、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才能有效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常委会法工委加强对法律草案等议案审议过程中合宪性、涉宪性问题研究,对监察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海警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审计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制定修改中涉及宪法的有关问题进行合宪性审查研究,作出适当处理和安排,确保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决议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的要求。

党的以来,立法机关不断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就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中的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开展审查研究,对存在不符合宪法法律规定、明显不适当等问题的,督促制定机关予以改正。

群众的声音能直抵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成为中国特色宪法监督的“直通车”。

十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19200多件,累计推动、督促制定机关修改、废止各类规范性文件2万余件,宪法法律尊严和国家法治统一得到有效维护。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今年10月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立法法修正草案总结吸收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加强合宪性审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

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宪法监督、维护宪法权威,宪法的实施必将提升到更新的水平、更高的境界。

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

西子湖畔,制宪奠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草案初稿,就诞生于杭州西湖边的一座青灰色小楼里。

2016年12月4日,“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在这里开馆,用一件件珍贵的文物,一个个复原的场景,让人们追溯、感受法治力量。

总书记指出,设立“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对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

筑牢宪法根基,释放宪法伟力。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以宪法为核心和纽带,全面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成为贯彻实施宪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以立法形式凸显宪法的地位和权威。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021年12月3日,山西农业大学太谷校区的大学生们在老师的带领下诵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条文,共同参与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

开展宪法宣誓、组织宪法晨读、推出宪法主题专列、开设群众法治讲堂……依托国家宪法日开展的“宪法宣传周”活动,用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一步推动宪法精神走进基层、走向百姓生活。

法治兴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一个繁荣富强的法治中国,必然是人人尊法守法、信法懂法的法治社会。

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通过不懈努力,宪法法律权威进一步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日益浓厚……”的总体目标,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时间表”“施工图”。

此后,《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对“八五”普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党的以来,以宪法学习为契机,各地丰富形式,推动全民学法守法成为常态,充实法治中国的精神支撑。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广泛开展宪法学习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法治进步足音铿锵有力。宪法精神在全体人民心中落地生根,必将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起磅礴伟力。

落马局长为官运拜神求仙,被查时装疯卖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闫学会,女,1963年5月出生,1982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1月加入中国。曾任北京市平谷县医院医师,院长办公室副主任,副院长;平谷县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平谷分局副局长;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平谷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丰台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西城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2021年9月,西城区纪委监委对闫学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同年11月,闫学会被免去西城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职务,经北京市监委批准,对其采取留置措施。2022年9月,闫学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2年12月,闫学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2022年12月23日,距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对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闫学会作出判决刚过去3天,北京市西城区便召开了“以案为鉴 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会上播放的警示教育片披露,闫学会因未能顺利晋升二级巡视员而大为恼火、牢骚满腹,常常向身边人发泄对组织的强烈不满,抱怨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关爱一点都没有”。党员干部不论在什么岗位,都要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党的事业发展为重,正确对待岗位变化。闫学会从一名医院护士,一步一步走上领导岗位,本应感恩组织培养,不断锤炼党性修养,但她面对“进退留转”却心态失衡,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不仅设立“小金库”套取公款,敛财的黑手还伸向财政账户

从普通护士走上领导岗位的闫学会,在从政之初也曾决心为官清廉、造福百姓。但一切的转折发生在2007年,时任朝阳区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的闫学会,第一次面临原则与利益的抉择。“当时区药监局机关把部分办公楼租给了两家单位,由于机关单位不允许搞‘三产’经营,闫学会就把收取到的房租,以代缴水电费、燃气费的名义,由物业管理方代收代管,形成了一笔账外资金,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小金库’。”办案人员介绍,由于感觉“小金库”支取方便,其后的5年间,闫学会将房屋出租带来的126万余元账外资金坐收坐支,用于结算区药监局机关食堂餐费或个人消费等。设立“小金库”为违规开支打开了方便之门,闫学会操纵利用“小金库”的心思便愈发强烈。当时,朝阳区药监局食堂承包给了私人老板,每次给食堂结算费用时,闫学会都会私下对财务人员进行一番叮嘱。“有一次闫学会把我叫到办公室,告诉我近期食堂承包商崔经理会给我一张银行卡,让我收下之后转交给她。过了两天,崔经理就把一张附带写着20万元纸条的卡给了我,我就转交给了闫学会。”时任朝阳区药监局会计宋某某回忆说。经调查发现,这张银行卡挂在崔某某名下,实际存储金额为22.4万元。崔某某奉上这张卡的缘由,是因为之前接到了闫学会的电话,其表示着急用钱,让崔某某至少凑够20万元拿过来,后续会通过多结算餐费的形式予以偿还。就这样,通过机关食堂承包商虚列餐费支出,闫学会把这笔公款套取出来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消费。随着对金钱的渴望越来越强烈,闫学会敛财的黑手不仅伸向了“小金库”,还伸向了财政账户。她在担任朝阳区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6年的时间里,先后15次套取单位公款70余万元。从几千、几万到7、8万元,最高一笔竟达到20万元。“查办案件时,我们对朝阳区药监局单位的内部账户进行了系统检索。我们发现,有些账目记录的是采购办公用品,但实际是在蓝岛大厦等地采购了购物卡、消费卡。随后,我们进一步调取了这些卡的消费记录,印证了这些卡实际上都用于个人消费了。”办案人员据此判断,闫学会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款采购购物卡,并将其用于个人消费,涉嫌职务犯罪。“当了这么多年的领导干部,也经常给下属讲要算好人生的这本账,自己却没有做到,变成了阶下囚。”闫学会忏悔道,“在过去工作的十几年中,我以各种说辞套取公款,违纪违法,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我感到万分悔恨。”可惜,世上从来没有后悔药。闫学会从违规设立“小金库”随意支取,到把手伸向财政账户资金,逐渐开始腐化堕落,贪欲不断膨胀。从破纪走向破法的她非但没有悬崖勒马,反而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最终彻底跌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独断专行,大搞一言堂,“事必躬亲”背后实为谋取私利

“一把手”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权力集中、责任重大。当前,个别“一把手”独断专行,开会搞“一言堂”,决策搞“家长制”,什么事都个人说了算,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2010年11月,闫学会调整至丰台区药监局任党组书记、局长。履新之初,表面上看闫学会对工作秉持着“严”与“细”的要求,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领导干部“事必躬亲”,多下基层、一线指挥当然是好事。但随着工作中的接触日益增多,闫学会身边的工作人员看出了其中的猫腻。“对她的最初印象是对工作要求比较严比较细,很多工作直插基层。如果不按照她的想法或者意见办,她就会通过其他方式来制造麻烦。”丰台区药监局办公室原相关负责人李某说。看似勤政,实则不然。闫学会随意干涉下属部门在合法程序内行使权力,无非是想形成“一言堂”的局面,为她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大开方便之门。2012年,北京市药监局拨付的68万余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经费,成为闫学会眼中的一块肥肉。在研究资金使用的党组会上,她授意李某汇报,声称将由北京双鹤净化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揽维修改造工程。因双鹤公司之前承揽施工局会议室装修工程,质量可靠,与会党组成员一致同意继续由该公司承揽新的工程。但他们没有想到,这其实是闫学会导演的一出“狸猫换太子”。“在党组会讨论时,我只汇报说由原来的施工方双鹤公司的人承揽这个工程,参会领导误以为还是由双鹤公司来承接这个新的工程。”李某说,“但实际上,虽然施工的人没有变,但这个人的身份变了,从原来一个国有企业的项目经理,变成了一个私企老板。”调查发现,双鹤公司是国有企业,财务制度规范,无法按照闫学会要求协助其套取工程款,所以闫学会意在让自己的关系人——原本在双鹤公司工作的徐某某承揽这项工程。她在党组会上用含糊其词的表述蒙蔽了其他党组成员,会后,又要求李某对会议记录进行篡改。就这样,违反议事规则、违反集中制的闫学会,最终成功让徐某某关联的私人企业拿下了工程。而后,她与徐某某商议,双方签订虚假工程合同,套取出25万余元资金由其个人支配使用。“闫学会很强势,大事小事都是她做主,而且表面上以商量的口吻来说话,其实都要按她的意思来办,否则就会找你麻烦。”办案人员介绍,闫学会屡次在会议上强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资金有全过程的监管,实际上她所指的这个监管是隐匿的、不公开的,只有闫学会、李某和私企老板徐某某三个人知情。双方签订虚假合同——财务转账给私企——徐某某以现金方式将付出去的钱再拿给闫学会,这种看似隐蔽的操作,在办案人员看来,实则满是漏洞、不堪一击。“作为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我经常和大家讲,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首位,要算好廉政这笔账,但自己却犯下了这样不可饶恕的罪行。”闫学会的忏悔,已无法弥补此前的过错。作为单位的“一把手”,闫学会在工作中丧失理想信念,违纪国法,但她在工作生活中的另一些行为,更是令人瞠目结舌。

听闻风吹草动,一心求神拜仙,订立攻守同盟试图对抗调查

一个曾在党旗下庄严宣誓,受党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怎能不信马列信鬼神?怎会处心积虑对抗组织调查?但现实中的闫学会就是这样,她偏离了初心、丧失了信仰,成了庙堂上的摆设、无灵魂的躯壳。2014年,闫学会调任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任党组书记、局长,彼时的她,依然继续沉迷于“权力附加值”,无敬畏、不知止。却不知,在反高压态势下,分子难逃恢恢法网。“我们收到市纪委监委转来的案件线索,主要是反映闫学会利用职务便利,收取管理服务对象钱款的问题。”办案人员介绍,报请批准后,西城区纪委监委第一时间认真开展初核。随着核查的深入,昔日在朝阳、丰台的老部下宋某某、李某等人先后接受组织谈话,听到风吹草动的闫学会第一时间与这两名曾经的心腹取得了联系。“有一天晚上,已经11点多了,闫学会特意跑到外面,应该是找经过的路人借了个手机给我打电话,问纪委找我什么事,我是怎么说的。”李某向办案人员交代,闫学会要求他“不能把任何问题向组织反映,不能给组织留下任何机会和把柄。”在和宋某某联系时,闫学会另外找到一个从未使用过的手机号码,将宋某某约到一个安静的地方商议如何将事情“圆”过去。经调查发现,2021年9月至11月间,闫学会针对过往的贪污受贿行为,多次与相关人员进行串供,其中直接与李某联系就多达5次,向李某打听案情,授意其隐瞒事实、在接受询问时为自己树立正面形象。为了对抗调查,闫学会还列出了一张清单,写着要找谁串供。她经过了长时间的准备,一轮又一轮串供,甚至深更半夜开车去别人家商量对策。虽然多次串供,并努力销毁证据,但闫学会深知,她的所作所为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一旦暴露将面临纪法严惩。为了消除内心的担忧和恐慌,她开始多次联系此前经人介绍认识,声称可以算命并能作法替人消除灾祸、人称“黄姨”的神秘女子,向其咨询官运前途,拜大神、求大仙,希望得到神灵护佑,去除升迁阻碍、免除“牢狱之灾”。闫学会虔诚地向“大仙”求经问道,“黄姨”告诉她:“你就打坐念佛,越打越顺,干啥都顺顺利利的。”闫学会对此深信不疑,在笔记中记下了所谓的“保平安的法门”。人前,她高谈阔论理想信念;人后,她求神问卜迷信“大仙”。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信仰迷失、精神迷茫。热衷于烧香拜佛,遇事“问计于神”,这样的党员干部,就是精神上“缺钙”、得了“软骨病”,这种病不仅得治、还得早治。已然丧失信仰、铸成大错的闫学会,面对组织的教育挽救却毫不珍惜,试图通过看似高明的手段来对抗审查。“闫学会在被留置前期,对抗组织调查,采取了许多极端的方式,如装疯卖傻、撒泼耍赖等。这种表现反映出她在被留置前,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所以被留置后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抵抗到底,就不会被查实。”办案人员表示,为了对抗调查,闫学会处心积虑试图负隅顽抗。然而,铁证如山,一切掩盖和狡辩都是徒劳,换来的只有错上加错,悔之晚矣,最终将自己牢牢钉在的耻辱柱上。世上没有后悔药,人生没有回头路。直到审查调查的后期,闫学会才彻底醒悟,“我深刻认识到这种行为给单位造成了不良影响,给国家造成了损失。”闫学会忏悔说,“我触犯了底线,确实罪有应得。我也不怕献丑,不怕丢丑,就想用我自己这种惨痛的经历、活生生的案例,去教育身边的领导干部,让他们不要再重蹈我的覆辙,不要再犯我的错误。”

闫学会忏悔录(节选)

在我过去工作的十几年中,我以各种说辞套取公款,违反了党纪,触犯了国法,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我感到万分悔恨。我辜负了党组织的培养和重托。我1990年加入中国,在党的雨露滋润下不断成长。党组织把我从一个普通员工培养成为一名处级干部,给了我发挥才华的平台,给了我成就梦想的机会。可是我没有好好把握自己的行为,犯下了这么严重的罪行。我对不起党的培养教育,辜负了组织的重托和期望,玷污了党的形象。我的行为与入党时的誓言背道而驰,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损失,在社会上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我万般悔恨。同时,我也辜负了同志们的信任,我曾经作为单位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也曾一度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首位,经常和大家一起算廉政这笔账,自己却犯下了这样不可饶恕的错误。我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没做到,触犯了法律,玷污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成了“两面人”,想到这些,我感到无比羞愧。我辜负了父母对我的教育和期望。我的违纪违法问题给家庭带来了灾难,给子女留下了抹不去的阴影,尤其对我年迈父母的打击和伤害是不可估量的。我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自小父母就对我严格要求,遵纪守法的告诫几十年来都没间断过。我父亲把对子女的要求编成“八十字箴言”告诫晚辈,虽然我每次听都很感动,但却入耳没入心,没有警醒,没有反思,没有落实在行动上,成了今天这样一个局面,成了一名罪人,我愧对父母,给他们本来幸福的晚年带来了噩梦般的生活,这将成为我心中永远的痛。我之所以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是我弱化了政治理论的学习,忽视了用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所作所为,把学习停留在表面,思想出现了滑坡,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感到非常后悔,苦不堪言!我愿意用我的教训警醒他人,也算是我所能做的一点努力吧。

本期编辑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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