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的婚姻法(明年婚姻法有何新规定)
明年起,离婚登记将有大变化
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题:明年起,离婚登记将有大变化
新华社记者
近日,一份民政部通知迅速登上热搜,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通知显示,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近日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离婚冷静期的加入。
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什么样?冷静期的加入又将带来哪些影响?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小标题)离婚登记:多了一步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从之前的4步变为了5步,即: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离婚登记程序的调整,相关要件方面没有本质的变化。”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介绍,在进行离婚登记程序调整的同时,民政部已经启动了《婚姻登记条例》的修订工作,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会将此次通知的内容一并吸收。
据介绍,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同时,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此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申请。
纵观社会公众对此事的评论,一个问题高频率出现:为何在此时进行离婚登记程序调整?在4日民政部召开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情况的新闻通气会上,王金华对此进行了回应。
“今年5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民法典对现行婚姻法作出了一系列调整,婚姻登记程序也随之变化。”王金华表示,民法典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在《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修订出台前发布这一通知,目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全国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履职。
(小标题)冷静期:冲动离婚的“缓冲带”
这其实已不是冷静期第一次登上热搜,早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公众就已保持了很高的关注度。
“离婚登记程序的调整,主要是为那些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人增加一个门槛。”王金华表示,夫妻双方应妥善考虑,是不是感情确已破裂,是不是对子女抚养等问题都进行了妥善安置,冷静期的作用也正在于此。
据介绍,离婚冷静期的时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时长为30天。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
围绕冷静期,一个问题备受社会公众关注——冷静期的设置,是否不利于保护家暴中受害者一方?
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二级巡视员杨宗涛表示,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一般来说,实施家暴的一方往往不会同意协议离婚,也就不存在冷静期的问题。当然也有一部分施暴方在施暴后出于愧疚会同意协议离婚,受害人在冷静期内就有可能再次陷入困境。”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认为,在未来冷静期的实践中,民政部门、法院、妇女权益保护组织等应给与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更多帮助。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有持续上升趋势,‘早上结婚、晚上离婚’的案例时有发生。出于家庭、社会和谐稳定的考虑,冷静期的推出既是大势所趋,也是世界多国的共同做法。”陕西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王浩公认为,在冷静期实践中,要切实提升夫妻双方对婚姻的责任感,减少将婚姻视为儿戏情况的出现,而不能使其成为恶意拖延离婚、互相侵害权益的工具。
(小标题)婚姻大事:如何“管”好?
事实上,目前多地已经开始探索在协议离婚的程序中开展多元调解。
比如,在婚姻登记处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家庭矛盾调解室,在为离婚对象提供法律诉讼咨询及协议确认服务的同时,与婚姻登记部门合力开展“离婚劝和”,在挽救“冲动离婚”的后果方面产生较好效果。此外,各地也在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提升结婚登记的仪式感。
日前,上海民政部门对外公布“30天离婚冷静期”流程,将离婚登记预约改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这昭示着离婚冷静期的实施正式进入倒计时。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表示,在当前的实践中,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往往存在两个极端,就是诉讼离婚特别难,协议离婚特别简单,这就给一些目的不纯的人带来钻空子的机会。比如利用协议离婚获取买房首付、买车指标等政策的便宜。
但在诉讼离婚中,除了、家暴、与他人同居等情形外,要证明感情破裂比较困难。所以通过诉讼离婚往往流程很长,这个过程中如果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没有采取其他措施的话,很容易再次遭受伤害。
“在未来诉讼离婚的实践中,法官不能一味只劝和不劝离,还是要具体区分情形,该判就判;而协议离婚也不能流于形式,民政部门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负起查证责任。比如通过系统查看到一方短时间内有多次结婚离婚的情况,那对其离婚真实意愿的判断上就应该进行更多的问询查证。”孟强说。(完)
明年婚姻法迎来“新标准”,4类房产离婚后无法分割,夫妻别争了
对于现在的年轻人而言,房子已经成为了不折不扣结婚所需的“标配”,大多数年轻人结婚都需要一套房子。有了房子就有了家,也就有了能够为家庭遮风挡雨的港湾。
不过,也正是因为房子成为结婚的必需品后,导致由于很多年轻人因为买不起房最终不了了之。对于刚踏上社会的年轻人来说,如果不靠父母支持的话,买一套房是相当困难的。仅仅是首付就需要十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存够,到时候人已经进入而立之年,很多女方也等不起了,因此也造成了很多有情人不成眷属的悲剧。
因此,近些年一些“不婚族”、“丁克族”的出现,也说明了房价过高的危害,年轻人不想结婚、不敢结婚、不能结婚的心态已经成为社会问题。
不过,对于已经持房结婚的人来说,日子同样也不好过。过高的房贷导致夫妻双方都承受着很大的还贷压力,很多年轻人买房之后就会第一时间投入到工作之中,将孕育下一代的事情一拖再拖。另一方面,也有很多年轻人结婚之后由于矛盾导致离婚,而房产往往是夫妻双方争夺的“高地”。
而今天上半年通过的《民法典》对于夫妻房产有了比较详细的说明,也就是说明年起婚姻法迎来了“新标准”,四类房产离婚后“无法分割”,夫妻再争也没用。
一、婚前财产不少人都认为,离婚后婚前的财产是可以分割的,但是对于夫妻的婚前财产,一般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受财产性质的影响,那么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因为这部分财产现在也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不会对属于婚前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
新规对于这类财产有了更明确的定义。除了上述比较简单的情况外。如果一方在婚前自己买了房,婚后将房产证上加入另一半的名字,那么离婚之后另一半能否分到房子呢?如果是在买房一方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另一半是不能分割房产的。这样也有效避免了“结婚骗房”的问题。
还有一种更复杂的情况,一方在婚前买房付的首付,然后双方一起还剩余房贷。那么这种情况下离婚的话房产又该如何分割?婚前的首付款归属为买房的一方,剩余的房贷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来划分。这个规定很好保证了夫妻双方的公平公正。
二、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如果是遗嘱或者是赠与合同中获得的房产,那么这类房产也是无法分割的,由继承人或者受赠人获得。并且这个效力不受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影响。
举个简单的例子,老王的儿子结婚了,婚后儿媳对于老王是百般照顾,但是儿子对于自己的生活完全不闻不问,丝毫没有尽一点孝道。老王病危之时留下遗嘱,决定将房子留给儿媳继承。老王离世后,儿媳顺利继承房产。眼红的儿子看到这种情况想要离婚,那么最终房产的归属是如何呢?
新规下,房子的归属为儿媳所有,就算离婚也不能分割。这项规定明显更加尊重了老人的意愿,也更加人性化。
三、宅基地不能分割我们知道,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并不属于个人。因此无论对于家庭做出了多大的贡献,宅基地的归属权都不会变化。那么宅基地上的房产该如何分配呢?
新规下,由于宅基地上的房产属于私人所有,如果是婚前个人出资建房的话,那么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无法分割。如果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那么应该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但由于农村的老房子没有办法拆,因此一方能够要求另一方进行赔偿。
四、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不能分割由于房价涨势过快,很多家长在自己买完房还有余力后,也会给子女准备一套房,就是为了让子女未来过上好日子。因此很多家长在孩子小时候就给孩子准备好了房子,并且后面进行了相关报备登记。如果是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子女离婚后,房子归属依然属于子女所有。
举个例子,老王给自己的儿子买了一套房子,并且登记在了儿子的名下。等到儿子结婚生子后,老王又给自己的孙子全款买了一套房,那么就算以后夫妻双方因为不和离婚,但是儿子的房产以及孙子的房产都是不能分割的。
总结:不得不说,现在的年轻人,多多少少心态都有些浮躁,其主要原因还是由于高房价导致的生活压力过大,对于夫妻双方来说亦是如此。浮躁则容易导致情绪出问题,然后双方意见不和最后导致更严重的后果产生。事实上,很多夫妻双方的纠纷都是很小的事情滚雪球最终无法收拾而导致离婚。
另一方面,古人云“防人之心不可无”,现在骗人的手段非常多,骗婚也是其中的一种,对此我们需要格外谨慎小心。不过自2021年起,根据婚姻法的“新规定”,未来这4类财产是无法分割的,购房者需要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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