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9红包代表什么意思(199.99红包代表什么意思)
“小资女”碰到“实用男”,到底该不该分手
来源:嘉兴日报-嘉兴在线
邱女士:我忍不住想聊聊我女儿和她的男朋友,他们一个是“小资女”,一个是“实用男”,女儿很纠结,不知是该继续谈下去还是分手,向我求助,我也没主意。
我女儿今年26岁,在事业单位工作,去年通过相亲活动认识了小徐,两人谈起了恋爱。小徐长得高高大大,不能说帅气,但也算得上是个阳光男孩,比曼曼大了2岁,是个公务员。起初,我也认为两人挺般配的,无论是学历还是工作,两人都不相上下,唯一的不足是小徐的家在农村,家里条件一般般,前两年刚贷款在嘉兴买了一套80平方米的小房子,日子过得紧巴巴的。
我们都没怎么在意小徐的家境,但两家经济条件不同,在他们的相处中还是引发了不少的矛盾。
去年七夕,算是两人正式交往的第一个节日,我女儿对此充满了期盼,她从小就是个浪漫的孩子,特别追求仪式感。她老早就托人在国外买好了LV的皮夹和皮带,一早就通过顺丰快递给小徐送了过去。但是小徐除了在当天早上发了一个199.99元的微信红包外,再无其他表示,我女儿心里的失落不是一点点。
我女儿跟我说了这件事情后,我也很不高兴,别的不说,一个女孩子送了你那么贵重的礼物,你总得说句谢谢,或者请她吃个饭吧。我第一次觉得小徐和我女儿之间可能未必合适,一个从小衣食无忧,一个过惯了苦日子,差距不是一点点。
这样的事情大大小小发生了很多次:我女儿爱吃车厘子,小徐说这个东西空运过来的太贵,等便宜些再吃也不迟;我女儿喜欢买包包,小徐就从海宁给她买了几个,还跟她说,大牌的包包质量还不如他买的;我女儿周末想开车去上海、杭州玩,他却建议坐高铁,理由是高铁安全方便,我女儿去了一次之后再没跟他一起出去过,她说这样玩也太辛苦了,还不如不出去。
我女儿发现两人之间的最大分歧在消费观上,她讲求情调与小资,而小徐最在意的是实用,有时可以说是“抠门”。我女儿一直在纠结,分手么又有些舍不得,因为在学识、待人接物等其他方面,小徐都非常出色,在单位也很受领导器重。两个人虽然在交往,但是我女儿对小徐一直不怎么上心。
从我内心来讲,我觉得我女儿应该跟小徐分手,毕竟生活不是风花雪月,以后在一起,连衣服买什么牌子、家里用怎样的吸尘器都要争执的话,还有什么意思呢?可我还没把自己的想法跟女儿交流,新冠肺炎疫情就来了,也正是小徐在疫情中的表现,让我们又看到了希望。
小徐是公务员,几乎每天在上班,但每天早上都会帮我们把菜买好,放在门口,下班回来会把我们的垃圾拿去倒掉。他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你们尽量不要出门,有什么事我去办。就这样,在最初的20多天时间内,他每天这样帮我们做事。后来生活渐渐恢复正常了,他还是每天帮我们把家里的事情都料理好。女孩子的心总归是软的,看他对自己和自己的家人那么好,女儿的心又向他倾斜了,他也跟我女儿说,等他再攒点钱,两个人就结婚。
现在我女儿也没了主意,她问我如果小徐求婚要不要答应,如果跟他在一起,两个人的差异不是一点点,如果分手,曼曼又有些舍不得。万姐,你觉得他们两个人有未来吗?到底要不要分手?
万姐有话说:这么好的男孩子,别人求之不得,你们却想分手,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啊。两个人家境不同,消费观自然有所不同,而在我的眼里,小徐才是务实靠谱的,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表达了心中的爱,这比买几个名牌包包来哄女友更打动人心。至于两人的未来,也是要靠两人共同努力来经营,才能越来越美好的。所谓的情趣和浪漫,可以慢慢培养,人品和能力才是婚姻关系的基础和保障。如果只是一味地要求对方改变观念来迎合自己,等来的恐怕只有失望。你们把物质生活的享受看得太重,这才是影响两人关系的重要原因,是不是也该反省和改变一下自己的消费观呢?
爱情转账,520、1314是爱意表达,转了可要不回来!
法律知识要点:今晚的朋友圈都在晒含有“520、1314”数字的转账,据说民政部门也在加班呢,还说只登记结婚的,离婚暂停;各类商家的促销也和这些数字有关。这些数字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被赋予了特殊的含义,即这些数字是恋人之间的爱意表达,这一点就不再说了。
恋人之间关系甜蜜时,使劲的用含有“520、1314”的红包进行表达爱意,当关系恶化之后,又想办法使劲追回,不惜法院诉讼解决,当初的浪漫和甜言蜜语被法庭上的唇枪舌战取代。
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用这些有特定含义的数字进行转账,恋爱关系结束后还能不能要回来?此类诉讼在实务中,一般有两个相关的案由:
一、民间借贷纠纷。
按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的,从实务判例来看,都是被驳回的。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只有转账凭证的,确实可以按民间借贷向收款人主张权利,如果收款人不能抗辩的,法院可以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进而判决还款。
但是,“520、1314”这些数字被赋予了特殊的含义,根本不符合正常的借贷习惯,试想一下,谁借钱非得去借个含有“520、1314”这些特殊数字的金额? 不正常啊,所以按民间借贷主张权利,法院基本上是驳回的,收款人自己承认,愿意还给你都不行。
二、赠与合同纠纷。
按赠与合同纠纷起诉的,从实务判决来看,一般分小额的赠与和大额的赠与,大额、小额是个相对的概念,要根据具体的案情确定金额是大还是小,如果赠与的是小额财物,赠与人在双方恋爱结束后索要的,法院一般判决驳回,恋爱期间的小额赠与符合社会习俗,即使恋爱关系结束了也不用退还。
大额的赠与在实务中一般被认定为是附条件的赠与,即大额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时,赠与人的赠与目的则无法实现,法院判决返还或大部分返还的可能性大,但是也有判例表明,即使大额的赠与,法院也可能判决不予退还,这类判例真的也不少,大家有兴趣的,可以自己在网上搜索一下。
恋爱有风险,转账需谨慎,看判例吧!
基本案情
陈某浩与刘某叶是初中同学, 2016年2月16日至2016年8月6日,陈某浩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共转账42笔款项给刘某叶。该微信转账中的部分详情为:
2016年2月17日转账131.40元;2016年4月6日至2016年7月6日共16笔,每笔均转账520元;
其中,2016年5月19日、2016年6月3日、2016年6月7日、2016年6月27日、2016年7月4日、2016年7月6日转账的520元的转账说明中分别备注“一生一世我只爱你”、“我爱你”、“端午节快乐”、“我爱你”、“亲爱的!生日快乐!”、“我爱你”。
2016年5月19日、2016年7月13日各转账1314元,转账说明中分别备注“一生一世我爱你”、“一生一世”;2016年6月6日转账666.66元,转账说明中备注“祝亲爱的!事事顺心!”。
2016年7月5日转账300元,转账说明中备注“买点水果给你爸妈吃”;2016年7月7日转账2000元,转账说明中备注“给亲爱的买衣服穿”;2016年7月8日转账300元,转账说明中备注“给干女儿买水果吃!”。其余转账款300元至4100元不等。
2015年8月28日至2016年7月21日,陈某浩向刘某叶发送微信红包共259笔,金额为0.8元、3元、5元、5.2元至188.88元、199.99元、200元、520元不等。
陈某浩提交的与刘某叶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用以证明上述转账是借款,刘某叶曾承诺会返还向陈某浩的借款,但刘某叶拒绝打借条。
据此,陈某浩请求:判令刘某叶向陈某浩返还借款共计121831.94元。
刘某叶答辩称:短信的主要内容是双方关系恶化之后,迫于刘某浩的要求发的,但实际上并不是借款,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判决要点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浩、刘某叶是初中同学,因同学聚会重新联系。在陈某浩发送给刘某叶的款项中,有多笔款项备注有“一生一世我爱你”、“我爱你”、“亲爱的!生日快乐!”等字眼,从类似的备注中可看出陈某浩、刘某叶双方感情已超越一般的同学关系。
且陈某浩支付给刘某叶款项的时间紧密,如2016年2月16日微信转账4100元、2016年2月17日微信转账131.4元、2016年3月6日微信转账380元等,支付金额从0.8元到10000元不等,且金额多有零头,如188.88元、13.14元、99.99元等等,与民间借贷中正常的交易习惯严重不符。
且刘某叶亦有向陈某浩付款,付款的形式与陈某浩相似,陈某浩亦无法提供双方存在借款合意及刘某叶支付给陈某浩的款项实为还款的证据,无法认定陈某浩支付给刘某叶的款项为借款,故陈某浩要求刘某叶返还借款共计121831.94元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综上所述,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陈某浩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520元、1314元、666.66元等金额,因含有“520、666.66、1314”等有特殊含义的数字,和一般的借贷习惯不一样,只能推定这些转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是爱意表达、祝福或赠予性质,并非是借贷行为,恋爱期间,转账999.99元与转账1000元的性质可能完全不同。但是,笔者建议,恋爱期间应当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合理的表达爱意,一旦以这种数字转账给对方后,再以民间借贷要求对方返还的,要回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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