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八字用什么向山(八字与向山)

风里有诗句 2023-12-17 23:49:14 网友分享

住宅必须是坐北朝南的吗?楼房住宅的坐山朝向,应该如何判断?

坐山朝向

“坐哪朝哪”,就是房屋的座山朝向,这里面又分坐向与朝向。简单来说,人从室内走向室外,站在门口的地方停住,背对的方向就是坐向,面对的方向就是朝向。房屋的坐山朝向又可以分为三种:

1.自建房或别墅,屋子的坐山朝向,以屋子进出的那个门为准,门朝向哪一方,屋子就朝向哪一方(反方向就是坐向)。

2.自建房或别墅,院子的坐山朝向,以院子的门为准,门朝向哪一方,院子就朝向哪一方。

3.楼房,它的坐山朝向是有争议的。一种说法是以入户门为准,门朝向哪一方,房屋就朝向哪一方。还有一种说法是以客厅的窗户为准,窗户朝向哪一方,房屋就朝向哪一方。

【这三种坐山朝向还有很多疑问对不对?别急,我们到后面再慢慢解释。】

坐北朝南

我们最常听到的一种坐山朝向,就是“坐北朝南”。坐北朝南指的是上面说的第一种情况,自建房分院子和屋子,院子朝哪边我们不管,屋子,特别是最主要的那个屋子(客厅、主卧所在的屋子),一定是坐北朝南的。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我们生活在北半球,太阳一年四季都是在南面的。而自建房,特别是古时候的自建房,它的主要采光口(最大的那扇窗户)一定是和进出房屋的门在同一侧。所以为了获得更好的采光,自然是要让采光口朝向太阳的方向了。

等到了别墅,就已经不再强制坐北朝南了。因为自建房的房子会代替院墙,比如在北面建了房屋,就只会再做三面院墙,所以自建房房屋只能从南侧的门进入,因为北面就不属于自己家了呀。别墅就不一样了,别墅是四面院墙,在院子的中间盖房。

所以别墅的房屋,是四面都可以做窗户、做门的。因为别墅房屋的四周,都是自己家。也正因为如此,别墅的房屋门朝哪,就没有规定了,想朝哪就朝哪。

楼房就更特殊了,它的入户门已经完全没有了采光的功能。楼房采光,完全依靠窗户。所以才会有人提出,是不是楼房应该以客厅窗户的朝向当做房屋的朝向呢(因为自建房的客厅一般用房屋入户门采光)?当然这只是一种说法,具体应该怎么办,还没有一个定论。

必须坐北朝南吗?

自建房,不管你是只盖一面房子,还是在东南西北都盖上房子,最主要的那个房间一定是在坐北朝南的那个屋子里的。因为我们需要采光呀,亮亮堂堂的多好!

别墅是无所谓的,因为它除了房屋门以外,还有各个方向的窗户。无论门朝哪,只要有朝南开的窗户,就可以保证室内的采光。

楼房,如果按照客厅窗户作为房屋朝向的话,建议还是选择坐北朝南的房子。南侧的窗户最能保证室内的采光,而客厅,又是最需要光线的一个房间。说了这么久的“明堂暗室”,什么叫“明堂”呢?采光好,就是明堂的基础。

说了这么多,都是说的房屋朝向。至于院子的朝向,对于住宅来说是没有规定的——但是一般自建房院门都不会朝北,因为北面的房子是坐北朝南的。人们一般都会把北面的房屋尽量多盖一点(因为这里的采光比较好),没有多余的空间留给院门。

只有一种房子会对院门的朝向有要求,那就是古代的衙门。俗话说“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古人认为南面象征着地位和权利,所以这种权力机构的院门,都是朝向南面的。

也有些地方会有“只有衙门才能朝南”的说法,他们自己的家里盖房,一般都不是正南正北的,会向两边偏一点。

记住这“八字诀”,再高的山爬起来也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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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这“八字诀”,再高的山爬起来也不累!

周鹏飞

为什么有很多人害怕爬山呢?因为他们不认识草木,眼中除了山头还是山头,除了路还是路。一身疲惫,上得山顶,举目山河空荡荡,满袖白云不觉温,累成泥一无所得!其实,爬山的乐趣,就在八字当中:草可怡目,山可安魂。

所以我提倡的自然教育,是身边的自然教育。不用搞得太高大上,把小区里的花木和绿化带里的野生植物认清楚,把老家的农作物都看看,折甘蔗、挖红薯,起荸荠,割麦子,就已经满足自然教育需求了!

身边的动植物认识多了,然后去行山走水,打开自己单调的眼界,这样日积月累,心里面眼里面就越来越丰满,走到哪里都是熟人和亲戚,出去一次就多认识一起新朋友,慢慢的就会发现爬山有意思了!

山里面草木繁盛,看到一种没见过的新植物,就会情不自禁停下来观察拍照,走走停停,劳逸结合,就跟走平地一样轻松,所以,爬山单调吗,爬山累吗?如果你觉得累,觉得单调,那是因为你不懂山!

我其实不倾向于探险和观景式的爬山。那样山还是山,人还是人,两个世界是互相割裂的。

与山相处之道,是和山相互融合的。山,不可以用来征服的,也不是用来踩在脚下。

山是用来交朋友的,走入山中,我便是山。与这春秋之草木、岁月之峰峦、走兽飞禽游鱼昆虫,皆是这山的一部分。我于山是过客,山于我是永恒,它永远值得我们去敬仰和尊重的。

爬山的时候,我习惯攀折一些山花野草回去插花。毕竟身边的花和花店里的花,数量品种都过于有限,不比这山中,四时花草不绝,挪到家中瓶缶当中,清水供养,可娱一周半月。

曾经有山友批评我这种行为,认为破坏自然生态。但我也有我自己的看法。

山与山中生物本是共生关系,鹿衔草,人折花,都是自利利他的行为。

山中花木也有生老病死,枯死山中与落入我手,只不过是不同的归宿。被雀啄、被虫咬、被我摘走,都是这自然生歇断续的一部分。

但这并不是我攀花折草振振有词的理由。在与自然植物的关系上,我们要向动物学习,鹪鹩巢于深林,不过一枝;鼹鼠饮于长河,不过满腹。动物们满足了基本的生物欲望后,就不会继续向山索取。

但人不一样,人的欲望是不断膨胀的。春天见到兰花和杜鹃好,就连根挖走,让它们抄家灭族;觉得野菜好吃,就把草地上所有的蒲公英、鼠曲草全部拔掉,搞得草地上生机全无。

桃花十里,只取一枝;春风百度,安此一瞬。爱山敬山,取用有度,这还是长路漫漫的修行呢!

来源:浠水广播电视台 图文:周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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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黄习文 郭斯 编辑:春霖 韩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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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两女子结婚!一当事人想“撤销”,却遭遇一波三折

来宾市籍男子潘某虎在与妻子兰女士婚姻存续期间,潘伪造法院离婚判决书在当地与熊某萍结婚生子,同时拥有两段“婚姻”。 之后,潘、熊又到南宁市西乡塘民政局(以下简称西乡塘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这起离奇案子在东窗事发4个多月后,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潘某虎构成重婚罪。

之后,来宾市兴宾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兴宾民政局)根据当地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撤消了潘、熊两人“结婚登记”。鉴于潘、熊曾于2020年7月1日在西乡塘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兰女士本以为潘、熊重婚已被司法机关确认,且“结婚登记”也被撤消,撤消其“离婚登记”也是件顺理成章的事。但西乡塘民政局的答复是,要撤消潘、熊的离婚登记,得让兰女士像在来宾市一样,先找南宁市西乡塘检察机关发《检察建议》才予撤消。

01

离奇婚事

兰女士于1999年4月7日与潘某虎在合山市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后来,兰发现潘与熊某萍生有两个女儿,于去年4月27日委托律师拟起诉与潘某虎离婚。当天,兰的代理律师在兴宾民政局查档发现,潘某虎持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兴宾法院)民事判决书,以离异身份于2016年4月12日与熊某萍登记结婚。于是,兰女士向本报反映了这件离奇的事情。

同年5月24日,记者随兰女士及代理人一起,持“离婚判决书”找到兴宾法院,证实“离婚判决书”系伪造 ,兴宾法院将相关材料移送警方立案侦查。去年9月,合山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山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潘某虎构成伪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和重婚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潘某虎没有上诉,该判决已经产生法律效力。

02

一波三折

去年10月,拿到生效判决书后,兰女士委托律师书面向兴宾民政局举报,请求该局撤消潘、熊2016年4月12日的“结婚登记”。但该局一名负责婚姻登记的负责人, 以法院生效判决已确认潘某虎构成重婚,且潘、熊已于2020年7月1日在西乡塘民政局办理离婚为由,拒绝撤消潘、熊的“结婚登记”。

无奈之下,兰女士的代理律师分别向合山市法院及检察院申请,希望两家司法机关就撤消潘、熊的“结婚登记”向兴宾民政局发《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最后,法院没有同意发《司法建议》,合山市人民检察院则将兰女士的申请事项,移交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兴宾检察院)处理。

今年5月24日,兰女士收到兴宾检察院的一纸通知书,获知该院已向兴宾民政局提出检察建议,但具体内容不详。

6月22日,兴宾民政局下达决定书称,兴宾检察院在《检察建议》中指出,潘某虎通过伪造的法律文书与熊某萍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已损害利益当事人兰女士的合法利益。 据此,该局认为,潘、熊两人的结婚登记不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决定撤消潘、熊的结婚登记。

0 3

完整流程?

兰女士拿到撤消决定书后,于今年7月向西乡塘民政局举报,同时附上相关材料,请求该局撤消潘、熊的离婚登记。

该局一名姓孟的工作人员答复兰女士:尽管法律文书已确认潘某虎构成重婚罪,且兴宾民政局也撤消了潘、熊的结婚登记,但西乡塘民政局不能直接撤消潘、熊的离婚登记,让兰先到西乡塘检察院机关申请拿到《检察建议》,撤消潘、熊的结婚登记才“有凭有据”。

对此,兰女士不予认可,称西乡塘民政局行为存在推诿。从去年至今,她为了撤消丈夫潘某虎与熊某萍违法的结婚及离婚登记,在来宾、合山的法院、检察院及民政部门之间奔波,历时9个多月,早已心力交瘁。

记者随后与这名孟姓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她的说法与答复兰女士如出一辙。孟说,他们没有根据举报直接撤消潘、熊离婚登记,并非推诿,因为这两人当初到西乡塘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提供的结婚相关材料是真实的。尽管兰女士提供举报材料反映潘、熊的结婚登记已被撤消,西乡塘民政局也同意撤消潘、熊的离婚登记,但撤消程序要走一个完整的流程,一定要一份当地(西乡塘)法院或检察机关的《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这样,他们在撤消离婚登记的形式上才完整。

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一辰告诉记者,《民法典》1051条第一款规定和1054条明确规定,重婚为无效婚姻;无效的或被撤消的婚姻,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西乡塘民政局在兴宾民政局已撤消潘、熊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完全可以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撤消潘、熊的离婚登记。

南国今报记者王缉宁

来源: 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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