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干丁火甲寅月(丁火生于甲寅月)
丁火之调候用神推理
【丁】火傳統比喻之中,是【柴灶之火】,又或者是【照亮】用之火。
一,【丁】火,必以【甲】木燃燒,始能為【丁】火賦予麗勢。
二,甲木是旺於【寅】,故此,四柱之中,不論在【月、日、時】,三個地支,能有一個【寅】支,此為【必須】之事。
三,在【丁】火日主,所用之甲木。是先假設為一段甚為龐大的木塊,不能直接送去柴爐中去燃燒,必須一如昔日【劈柴】。【甲】木要【庚】金來劈成小段木枝,如此,就可以納入柴爐中生火……。【庚】字不必有其他的含義,只代表一把可以劈木柴的刀。
如此,種種先行【假設性】,則是【命學】書籍中,不再另行註明,而要讀者自己去意會。
四,【調候用神】五行論命系統,諸如【丁不離甲、甲不離庚……】等
五,正月之調候——除了【己、壬、癸】日主五行以外,一定是不能離開【水】。然而【水】又是主發跡之【用神】。除了【己、壬、癸】以外之七個日主天干,若是五行缺水,則一定不能發跡,若是五行不缺水,這也未必可以亨達。故此,用神有主、配之分。主配之間,又各有【主、副】之別。
譬如,丁日寅月,【甲、壬】為主、配用神。若是改用【乙、癸】,就是【主、副】之代用。若是用【乙、癸】取代【甲、壬】,雖然也可以有【甲壬】之一半效果,不過其過程,遠比【甲壬】作用神之命,委曲求全的多。以致在他人眼光看來,則是【陰謀、心機】之色彩,以達到成功之途。
六,【丁】日主,即使地支成【火】局,也不能作【炎上】之論。若再四柱無水,尤為不吉。
七,用神過多,全在天干,無【庚】字剋制,亦為下格。
八,若用【副用神】,即是無【甲】而有【乙】,乃是離家奔波之命。
九,卯月之【乙】木,當【濕木】而言。濕木不能生丁火。故此要用【庚】金合去了乙木。為什麼不用【辛】金來制【乙】木?其原因是——【庚】金同時可以劈甲木。故此,仍然是以【甲、庚】為主。
十,辰月之【丁】火,雖然也是用【甲庚】,不過【甲】木除了引【丁】火之外,尚有四季月令,皆須要【甲】木梳土。
十一,丁日主之命造,若是地支成【水局】透【壬】,沒有【戊己】出天干,必有夭折之虞。
十二,巳月之丁火,本是火旺之地,最忌見到【癸】水出天干,一見癸透,則不可能謂【木火通明】,仍然是用【甲、庚】。
十三,巳午二個月之丁火,若天干齊透【丙、甲】,則作【丙】火而言之。【五陰干亦作相同之論】。
十四,午月丁火最旺,非不得已,不要用【甲】,或者是【木局】。當以【壬】水為第一優先。【庚】亦可用,只作生水之觀,不作劈甲之論。
十五,未月之丁火,為【火】之餘氣,只宜透甲木生火,不喜見【癸】水濕了甲木。丁壬在未月多合者,乃尋常無用之人。
十六,申月,強金劈甲,故而須要【丙】火兼制庚金,不至於庚金過強。月令當令之五行,通常都是要【制】,或者是【寒、溫】之調停。
十七,酉月丁火,與申月相似,是以【甲】木生火,【丙】火溫暖【庚】金。
十八,戌月,以【甲】為雙用,一為甲木生火,二為甲木梳土。
所以【戌】月透甲帶庚者,要比酉月為佳。
十九,三冬【丁】火,其選用神的條件,最為簡約,無非是【甲、丙】?或者是【丙、甲】,至【金、水、土】等,俱皆不可以過盛。
……………………
三春【丁】火
【丁】火是以【柔火】作为比喻,以【丁】火,須要【甲】木,來幫助燃燒。如果【丁】火沒有【甲】木相助,那就會【丁】火衰竭,難論任何福業了。
又以既然是須要用【甲】木,依【五行】設定之喜忌。【甲】字是不可以離開【庚】之字。即是以【用庚劈甲】,再以【甲木引燃丁火】。
【庚】之所以用來劈甲——假設一段太大的木柴,是不容易燃燒成火炎。須要似一般昔日家庭,將較大的木材,劈為較為小枝之木材。如此,才能【甲】木引燃【丁】火。
【丁】火最忌【乙】木來引火。以【乙】木是設定為【濕木】,因此【丁】火用【乙】木引火。濕木非但引不起火,反而導致【煙濕火滅】之虞。
故此,【丁】火在三春,大致都是以:
一,甲、庚為基本用神——甲、庚缺一,皆非上格。
二,任何一種——水多、火眾……等皆不是上格。
三,最忌【乙】木代【甲】木。
寅月:甲,庚
卯月:庚,甲
辰月:甲,庚
……………………
三夏丁火
五行規則之中,有一些是屬於【單行規則】。由於【祿命五行】講究——
一,是清純無雜,即是全木、全金……全殺、全財。
二,在【五行】具備之中,講究【綜合性】之平衡——即是【中和】概念。
三,在【二局】之中,即是指【金水、木水……】等,整個BZ只存二種五行之時,一要平衡、二要日主的這一方五行,務必要【當令】。
【即是丁日午巳,始可以論(木火通明)】。
四,丁日午月,另有根透天干之丙火,可以作【丙奪丁光】。
而【乙木當令透甲、辛金當令透庚……】,則不能以【陽幹代陰幹】。
由於五行性不同,【乙】是濕木,不能引火,所以不以甲木代用……。
五,丁火須【甲】,不能以【乙】木代用。以【乙】木是濕木,非但不能引【丁】火。反而會濕滅【丁】火,這就是與【辛不能代庚】用,等等相似原理。
六,丁壬合之論式,與【乙庚】合……等有所不同。
A一般性之【合、化】與【化、氣】,略有不同。諸如:
乙庚合,四柱有【辰】——合化。
乙庚合,生於【申酉】月,化氣。
B唯獨【丁壬】合,則有不同特殊的含義。以【丁壬】合,素被視之為【親嬺之合】。若非是雙丁雙壬,鄰合對合,【女命亦不宜】。【丁壬】之合,不論是有【辰】支,或【寅卯】月,皆於其餘之【乙庚、甲己……】等,有所不同。
七,巳月丁火,【巳】月金之長生位,故此【庚】先【甲】後。最忌【癸】水,洩庚,濕甲,傷丁。
【丙】字出干,則為【火】日主之特色。曰:【丙奪丁光】,則要【壬】水出幹。
八,午月丁火最旺之時,不宜隨意透甲木。
若四支會火局,又出天幹。又無水以資解,男女皆孤貧。
九,未月丁火已退氣,仍以【甲】木為第一優先,地支【亥】根透木最佳。
不宜【亥】根透【壬】水,以致【濕木】不能引【丁】。
十,四柱皆【丁】,即使是【四丁未】。四柱純陰,亦終無大用之人。
十一,【丁】日主是【陰幹】,即是【丁火】再多,也沒有【全火、炎上】之功。卻有【火炎過旺】,四柱無水之弊。
十二,有【二丙夾丁】之弊,而無【二丁夾丙】之說——
也就是指【午】月丁日主,即使是【丙透出幹】,可以【奪丁光】。只是有二個丁字在天干,即無妨礙。以【一丙不能奪二丁】——【二丙必奪一丁】。
巳月:庚,甲
午月:壬,癸,庚
未月:甲,庚,壬
………………
三秋丁火
【化寶二書】——
有專文提及【用乙不能無丙】,此語文中載明,只有【化、寶】二書始有,其餘之書皆無此說。亦自稱為【命裡中之秘訣】。
一,申月為正財,即使一派【庚】金財,亦不作【從財】。以【從財】,須從【偏財】。
二,夏月【丁】火,四柱忌【二丙夾丁】。秋丁,則不甚忌,只是幼年窮困。
三,秋【丁】基本上是以【甲】木為調候用神,【庚】只是【甲不離庚】而已。
四。申酉二月之丁火,總是【財旺】為顯著之征兆。易入【財旺身弱】。不宜用【比】,可用【壬】水洩【庚】金之財。
在以上【甲乙丙】,三組日幹,以及【丁】之春夏月,喜忌皆以【月令】分別敘述。唯獨以【丁】日之【秋冬】二季,但以三個月【季】而作合論。
申月:甲,丙,庚
酉月:甲,丙,庚
戌月:甲,丙,庚
……………………
三冬丁火
三冬之【丁】火,仍然是與其餘之月令,有這相似之規則。
一,必以【甲】為第一優先——
無【甲】則用【乙丙】,有甲則須帶【庚】字,此乃化寶二書之常法。
二,十天干之中,獨有【丁】日主之【二丙奪丁】——方可用【癸】字。
三,【爭合】一說,採【破合】之說,諸如:【二壬爭合丁】,則採用【戊】土破【壬】之方式,當可有【小富貴】。
若【戊】字不出天幹者,平常之人,也無大失之處。
【三冬丁火】——【化寶二書】,並不分作三個月而論說。仍然與【秋丁】相同,是採用三個月合論喜忌。
亥月:甲,庚
子月:甲,庚
丑月:甲,庚
…………
八字之一十干生克定位(十神)
凡是推论十天干的相生相克,以日干代表自身的一个天干,而年干、月干、时干都是围绕着日干来定论吉凶宜忌的,和与地支中所藏的天干相比较,它们之间的关系为比、为生、为克,比是比肩、劫财,生是生我、我生,克是克我、我克。一切这些术语都是从日干的自我和周围天干的关系生发出来的,其中阳与阴,阴与阳发生关系就为正,也就是异性相遇为正;阳与阳,阴与阴发生关系就为偏,也就是同性相遇为偏。彼此都是同类,大家肩比着肩,高低差不了多少,所以便为比肩。除了把阳干遇见同类的阳干、阴干遇见同类的阴干称为比肩外,还把阳干遇见同类的阴干,阴干遇见同类的阳干称为劫财、败财。这就是\"与我同类者为劫财、比肩”。劫财如:甲木逢乙木,乙木就是甲木的劫财。在这些关系中,我生的属于伤官、食神。伤官是损伤官星的。其中阳我生阴子,阴我生阳子为伤官。如甲木生于火,丁火就是甲木的伤官。食神的意思是指:因为我生的是孩子,孩子长大后报答恩典,致养父母,所以说是食神。其中阳我生阳子,阴我生阴子为食神,如戊土生庚金,庚金就是戊土的食神。在这些关系中,我克的属于正财、偏财。其中阳我克阴干,阴我克阳干为正财,如庚金克乙木,乙木就是庚金的正财。阳我克阳干,阴我克阴干为偏财。如庚金克甲木,甲木就是庚金的偏财。在这些关系中,克我的属于正官、偏官,其中阳干克阴我,阴干克阳我为正官,如壬水克丁火,壬水就是丁火的正官,阳干克阳我,阴干克阴我为偏官,如壬水克丙火,壬水就是丙火的偏官。在这些关系中,生我的属于正印、偏印,其中阳母(阳干)生阴我,阴母生阳我为正印,如戊土生辛金,戊土就是辛金的正印;阳母生阳我,阴母生阴我为偏印,如戊土生庚金,戊土就是庚金的偏印。偏官又称\"七杀\"或\"七煞\",偏印又称“倒食\"或\"枭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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