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药家鑫案)

浮生如梦 2023-11-14 12:54:22 互联网

车祸现场可怕瞬间,路人被撞倒却又被反捅八刀,药家鑫被执行死刑案件始末

药家鑫,1989年11月7日出生,陕西省西安市人。原本他有着大好的人生,出生在一个条件不错的家庭,父亲曾是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的代表。上校军衔,享副师级待遇,案发的前些年离职自谋职业。母亲是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的职工,已经退休,他自己当时则是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

无论是家庭条件还是个人条件都很不错,可叹的是一念之差,将他自己与张妙的人生都毁了。那是2010年10月20日,药家鑫驾驶自家的红色雪佛兰小轿车去了外国语长安校区一趟,晚22时30分许准备返回西安市区。当天他的心情颇好,边开车边看滨崎步的演唱会,一心二用还是开车的时候很容易出事。

结果行驶至西北大学西围墙外翰林南路时,他就听见了“嗵”的一声,下车一看发现自己撞了一个人。这个人也就是时年26岁的受害者张妙,张妙与药家鑫的人生截然不同,她的前26年人生都是在清贫中度过的。家里条件不好,姐妹俩幼时上学只有一元钱的早餐费,懂事的她只好说自己饭量小把馒头让给妹妹。

十五岁那年又因为要给家里减轻负担,自愿放弃读书,随后卖过馒头、肉、水果、冷饮、奶茶。都不是什么好工作,四年前结婚,两年半前生下一个儿子。为了给儿子挣奶粉钱,她每天都会去堂哥开在大学城里的麻辣烫店打工,早上九点上班晚上十点下班。案发时,她刚下班,准备骑电动车回家。没有想到的是,因为药家鑫的一心二用,她被撞倒在地。

张妙倒地时尚且在呻吟,伤情应该不是特别严重,后来警方查探发现她只是左腿骨折、后脑磕伤。连重伤都没达到,充其量是个轻伤,如果此时药家鑫将其送去医院并不会有什么大事。倘若他当时这么做了,或者是交通肇事逃逸,其刑罚都不会那么重。

《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惜的是他没有,而是做出了一个极其荒唐的举动——杀了张妙。仅仅是因为张妙在被撞倒后,担心对方逃逸没钱看病,在记他的车牌号。对此,药家鑫自己是这么解释的:“天太黑,看不清楚她伤的程度,心里特别害怕,担心她以后无休止的来找我看病、索赔。”有这个想法很正常,毕竟没撞到都有人倒地不起讹诈,但问题是他完全可以报警处理。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怎么都比故意杀人的罪要轻,作为一个在读大学生,药家鑫该明白这个道理。他却没有想到这一点,父母把他宠得太无法无天,都已经到了是非不分的地步。一念之差,药家鑫竟从随身携带的包里取出一把单刃刀,朝地上躺着正在呻吟的张妙狠狠捅去......一连六刀,随后驾车逃跑,他以为在黑夜中犯下的罪恶不会有人知道。

不过心里有鬼,手脚都不听使唤,药家鑫开出一段路后又撞上两名行人。这一次他没跑掉,赶来的村民将他堵住,一开始交警并不知道他此前已经杀了一个人。只是将车辆暂扣,药家鑫依然是自由的,他跟父母赶往医院处理后来两名伤者的治疗事宜。可发现了张妙的尸体,查出他是早晚的事,药家鑫的内心也在不断挣扎。

思来想去,他还是承受不了这么大的心理压力,跟父母说出实情。2010年10月23日,杀害张妙的第三天,药家鑫向警方投案自首。对张妙痛下狠手的时候,他没有想过那个躺在地上的女人也是别人的女儿、妻子、母亲,没想过她也很想活下来。到自己要被审判了,却有着极大的求生欲,自首、赔偿、请求受害者家属谅解。

2011年3月23日庭审上,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时,向受害人家属下跪表达歉意。最后陈述时更是边哭边说:“我知道我的行为深深伤害了两个家庭,我和我的家人将会尽最大的努力赔偿张妙的家人......如果有可能的话,我愿意给张妙的父母养老,给他们当牛做马,请求他们的宽恕”并向法庭提交了悔过书,只是他的悔过究竟是真心,还是为了活命并不好说。

而且,此时道歉、忏悔未免有些晚了,死去的张妙不可能活过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公诉方认定药家鑫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件事本身就是他有错在先,犯错之后仍不悔改犯下杀人恶行,错上加错。

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作案手段十分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虽有自首情节,却不足以从轻处罚。西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最终还是决定判处死刑,并处赔偿45498.5元。药家鑫提起上诉,这次将理由辩解为平时抑郁和压力所致,自首、积极赔偿可从轻判处。但他的罪行摆在那儿,辩解也没用,陕西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6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死刑。临行前,药家鑫和父母见最后一面,也是最后的道别。他希望捐献眼角膜,但遭到了父亲的拒绝,药父希望他将所有的罪恶都带走。不要再牵连别人了,人家用上他的器官如果犯事,他这个父亲即使没有连带责任也不好受。

车祸现场可怕瞬间,路人被撞倒却又被反捅八刀,药家鑫被执行死刑案件始末

药家鑫,1989年11月7日出生,陕西省西安市人。原本他有着大好的人生,出生在一个条件不错的家庭,父亲曾是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的代表。上校军衔,享副师级待遇,案发的前些年离职自谋职业。母亲是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的职工,已经退休,他自己当时则是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

无论是家庭条件还是个人条件都很不错,可叹的是一念之差,将他自己与张妙的人生都毁了。那是2010年10月20日,药家鑫驾驶自家的红色雪佛兰小轿车去了外国语长安校区一趟,晚22时30分许准备返回西安市区。当天他的心情颇好,边开车边看滨崎步的演唱会,一心二用还是开车的时候很容易出事。

结果行驶至西北大学西围墙外翰林南路时,他就听见了“嗵”的一声,下车一看发现自己撞了一个人。这个人也就是时年26岁的受害者张妙,张妙与药家鑫的人生截然不同,她的前26年人生都是在清贫中度过的。家里条件不好,姐妹俩幼时上学只有一元钱的早餐费,懂事的她只好说自己饭量小把馒头让给妹妹。

十五岁那年又因为要给家里减轻负担,自愿放弃读书,随后卖过馒头、肉、水果、冷饮、奶茶。都不是什么好工作,四年前结婚,两年半前生下一个儿子。为了给儿子挣奶粉钱,她每天都会去堂哥开在大学城里的麻辣烫店打工,早上九点上班晚上十点下班。案发时,她刚下班,准备骑电动车回家。没有想到的是,因为药家鑫的一心二用,她被撞倒在地。

张妙倒地时尚且在呻吟,伤情应该不是特别严重,后来警方查探发现她只是左腿骨折、后脑磕伤。连重伤都没达到,充其量是个轻伤,如果此时药家鑫将其送去医院并不会有什么大事。倘若他当时这么做了,或者是交通肇事逃逸,其刑罚都不会那么重。

《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惜的是他没有,而是做出了一个极其荒唐的举动——杀了张妙。仅仅是因为张妙在被撞倒后,担心对方逃逸没钱看病,在记他的车牌号。对此,药家鑫自己是这么解释的:“天太黑,看不清楚她伤的程度,心里特别害怕,担心她以后无休止的来找我看病、索赔。”有这个想法很正常,毕竟没撞到都有人倒地不起讹诈,但问题是他完全可以报警处理。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怎么都比故意杀人的罪要轻,作为一个在读大学生,药家鑫该明白这个道理。他却没有想到这一点,父母把他宠得太无法无天,都已经到了是非不分的地步。一念之差,药家鑫竟从随身携带的包里取出一把单刃刀,朝地上躺着正在呻吟的张妙狠狠捅去......一连六刀,随后驾车逃跑,他以为在黑夜中犯下的罪恶不会有人知道。

不过心里有鬼,手脚都不听使唤,药家鑫开出一段路后又撞上两名行人。这一次他没跑掉,赶来的村民将他堵住,一开始交警并不知道他此前已经杀了一个人。只是将车辆暂扣,药家鑫依然是自由的,他跟父母赶往医院处理后来两名伤者的治疗事宜。可发现了张妙的尸体,查出他是早晚的事,药家鑫的内心也在不断挣扎。

思来想去,他还是承受不了这么大的心理压力,跟父母说出实情。2010年10月23日,杀害张妙的第三天,药家鑫向警方投案自首。对张妙痛下狠手的时候,他没有想过那个躺在地上的女人也是别人的女儿、妻子、母亲,没想过她也很想活下来。到自己要被审判了,却有着极大的求生欲,自首、赔偿、请求受害者家属谅解。

2011年3月23日庭审上,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时,向受害人家属下跪表达歉意。最后陈述时更是边哭边说:“我知道我的行为深深伤害了两个家庭,我和我的家人将会尽最大的努力赔偿张妙的家人......如果有可能的话,我愿意给张妙的父母养老,给他们当牛做马,请求他们的宽恕”并向法庭提交了悔过书,只是他的悔过究竟是真心,还是为了活命并不好说。

而且,此时道歉、忏悔未免有些晚了,死去的张妙不可能活过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公诉方认定药家鑫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件事本身就是他有错在先,犯错之后仍不悔改犯下杀人恶行,错上加错。

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作案手段十分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虽有自首情节,却不足以从轻处罚。西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最终还是决定判处死刑,并处赔偿45498.5元。药家鑫提起上诉,这次将理由辩解为平时抑郁和压力所致,自首、积极赔偿可从轻判处。但他的罪行摆在那儿,辩解也没用,陕西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6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死刑。临行前,药家鑫和父母见最后一面,也是最后的道别。他希望捐献眼角膜,但遭到了父亲的拒绝,药父希望他将所有的罪恶都带走。不要再牵连别人了,人家用上他的器官如果犯事,他这个父亲即使没有连带责任也不好受。

犯罪心理学药家鑫事件

对于药家鑫事件来说,本案属于情感型犯罪中犯罪。药家鑫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该案例中,药家鑫在一时下向受害人连捅8刀,使一场交通事故演变成了一起刑事故意杀人案件。

本案中则是药家鑫基于驾车失误及逃避责任的犯罪动机,它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动力。药家鑫驾车撞人致使其受伤,在可以抢救并承担责任时却为了一时的逃避而对被害者痛下杀手,然后逃逸。药家鑫因撞伤路人而具有极其害怕、焦虑及无措的心理。而这种心理的产生又促使他进一步犯罪。经过逃逸三天后,父母的劝说等等因素,药家鑫的犯罪心理逐渐趋于理性,认识到了错误,主动投案自首。

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有数据表示犯罪高发年龄大多在15至25岁这一年龄段。而药家鑫正处于22岁左右,属于犯罪高发年龄。这个年龄段的人不太容易控制住自己的情绪,犯罪是很有可能的。从性别来说男性比女性更容易发生暴力犯罪。所以在本案件中药家鑫其犯罪手段极端残忍暴力,用刀刺死了张妙。精神层面来说,精神不正常很有可能导致犯罪。但是药家鑫属于撞到人后精神上趋于兴奋,产生了杀人动机。还有就是药家鑫他撞到人后,怕承担责任和被纠缠,精神上趋于感性,没有思考太多事件的后果,所以利己主义的动机夸大为残忍的杀人动机。

药家鑫生活环境过于压抑,父母要求过于严格,从小就给予非常巨大的压力在他的身上。父亲在他成长中并没有给予正确的积极的引导。曾经为了给药家鑫戒网瘾把他关到地下室,从而让药家鑫性格上产生偏执。父母的不合理教育久而久之让他产生了严重的心理健康问题。可是除了从物质上尽量满足他以外,母亲并没有对他的心理问题给予关注,也没有进行疏导。

对于这起案件给了我们启示。对于孩子而言,要正确教育和引导,给其一个好的童年,并且时刻关注其心理健康问题,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对于大学生新青年而言,要加强自身理性教育,加强道德培养,做一个高素质的人。对于国家,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加强法治建设与宣传工作,让人们知法懂法,让人们有自觉遵守法律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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