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书八字格式(婚书八字格式怎么写)

一夜奈良山 2023-07-25 21:34:29 用户分享

从八字婚书到结婚证书,留在旧时代里的唯美婚书誓词,你值得拥有

自古来传统婚姻中必不可少的就是“八字婚书”,它由阴阳先生按男女双方生辰八字、属相、黄道吉日等写在一张红纸上。这就是所谓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书为凭”。到了清代随着西洋风气的涌入,原本作为民间私约的婚书慢慢演化可缴纳一定的税款,由政府盖上公章打印,证明婚姻已取得合法手续,当时将这种婚帖称为“龙凤帖”。

时期基本继承了清朝的做法,虽然制定了《婚姻法》,但是乡下实行的事实婚姻依然受到人们的认可。这个时期很多年轻人接受了西方的教育,但是作为传统结婚程序中的婚俗并没有被忽略掉。由于没有政府统一印制的结婚证书,于是出现了各种民间自发印制的精美婚书。今天我们一起来读一下那些听起来就美好的婚书誓词。

“喜今日两姓联姻,一堂缔约,良缘永结,匹配同称。看此日桃花灼灼,宜室宜家,卜他年瓜瓞绵绵,尔昌尔炽。谨以白头之约,书向鸿笺,好将红叶之盟,载明鸳谱。此证!”

它的大概意思是:今天这个喜庆的日子里,连个家族汇聚一堂联结姻缘,这对门当户对的新人将永远结成这段美好的姻缘。在今天这桃花盛开的时候,最是适合成家,祝福新人能像瓜蔓绵延一样,子孙满堂家族兴旺。在这里将两位新人愿白头到老的心愿,书写在喜庆的婚书上,也好将这段天赐良缘记录到月老的鸳鸯谱里。以此为证!

一段时期婚书上的内容,今天看起来,依然觉得十分古朴唯美。

桃花灼灼,宜室宜家

这句话出自《诗经.桃夭》,原文如下: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

桃之夭夭,有蕡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家室。

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这首诗原意就是对一位漂亮美丽的新娘,出嫁的美好祝愿。用美丽的桃花来形容新娘的漂亮;用果实和繁茂的叶子,使人联想到一派兴旺的景象。

之子于归,就是说这个美丽的新娘就要出嫁了。

而诗歌中的“宜其室家”、“宜其家室”、“宜其家人”,表达了人们对家庭和睦、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新人的美好祝福。

瓜瓞绵绵

这句话出自《诗经.大雅.绵》,原文是一首追忆周人崛起的史诗。后人引用为子孙繁荣昌盛之意。

尔昌尔炽

出自《诗经·鲁颂·閟宫》,化用“俾尔炽而昌,俾尔寿而臧”“俾尔昌而炽,俾尔寿而富”“俾尔昌而大,俾尔耆而艾”数句。寓意一对新人的结合,将使得家族更加兴旺昌盛,让家中长辈长寿而富贵。

鸿笺

鸿雁为一夫一妻制,雌zhidao雄共同参与雏鸟的的养育。鸿雁传书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象征符号。这里寓指婚书,象征永结同心、百年好合。

红叶之盟

据宋代文言传奇小说《流红记》记载:唐僖宗时,有一名叫于佑的书生考试落榜,独自漫步在皇城外的御河旁撩水洗手,发现不远处水面上一片又大又红的树叶上好像有几行墨迹。他将红叶捞出水面,只见题有四句诗:“流水何太急,深宫尽日闲。殷勤谢红叶,好去到人间。”

这位书生就找了另外一片红色的叶子,写上“曾闻叶上题红怨,叶上题诗寄阿谁?”专门从御河的上游放入水中。后来他在韩泳手下做事,恰逢韩泳的一位同族被宫中遣送出来。于是就撮合他们结婚。

婚后妻子发现了于佑保存的那片红叶,她十分惊异。因为红叶上的诗正是她所写的,而且拿出了自己保存的另一片于佑提诗的红叶。两人都深信这份姻缘是天作之合,自此夫妻恩爱更胜往日。后世也多以红叶之盟来形容天赐姻缘。

一段短短的婚书誓词,引用了两次《诗经》的内容,包含了1个历史典故。这种引经据典、文风雅致,使人读后齿颊流芳,引人遐想。

其实的婚书由于不是统一制式,还有其他的版本的婚书誓词,列举二段,以供大家欣赏:

1、喜今日嘉礼初成,良缘遂缔。诗咏关雎,雅歌麟趾。瑞叶五世其昌,祥开二南之化。同心同德,宜室宜家。相敬如宾,永谐鱼水之欢。互助精诚,共盟鸳鸯之誓。

2、喜今日赤绳系定,珠联璧合。卜他年白头永偕,桂馥香馨。

你喜欢这样古风古韵的结婚誓词吗?欢迎留言评论表达自己的看法。

教你写最浪漫的婚书:两姓联姻,一堂缔约,良缘永结,匹配同称

古代虽然没有“结婚证”,但“婚书”跟现在的结婚证用途却差不多。

  我国自周朝起开始出现婚书,传统婚书是与“六礼”相对应的书面表达形式,也被称为礼书,并非一次完成。

  “六礼”:指由求婚至完婚的整个结婚过程,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但是,“六礼”太过繁复,普通百姓结个婚可操办不起,因此在秦汉之后的平民阶层适当简化了“六礼”。到了宋代,朱熹在《朱子家礼》中将其精简为纳采、纳征和亲迎三礼,即保留了这几个重要婚书的产生环节。

  婚书溯源可追溯到《仪礼》中的“婚辞”,但咱们说的古代“结婚证”,也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婚书则在唐代出现。

  “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

——《唐律疏议·户婚律》

  一起来围观一下目前能看到的最早的婚书吧!

  敦煌莫高窟藏经洞 唐代中后期张敖编撰 《新集吉凶书仪》抄本(局部)

  它是一份来自敦煌文书的唐代婚书。这份婚书分正书和别纸,正书包括男方家庭请求婚姻的通婚书和女方家庭允诺的答婚书。

  通婚书:某某啊,你家女儿不错不错,我家很是满意,能不能结个亲家啊?

  答婚书:你家儿子也不错不错,这门儿亲家结了!结了!

  总的来说,正书的内容多为套话客气话,别纸才是婚书的主体,上面分别记录了男女双方各自的真实情况。

  婚书到明清之后就简化了许多,清朝的婚书“鸾书凤笺”被称为“龙凤帖”、“鸳鸯礼书”,上面写有新人的生辰八字、聘礼,以及行礼的吉日吉时等等。

鸾书凤笺

清代《鸳鸯礼书》(局部)

  辛亥革命以后,便有了我们如今的结婚证书的雏形,也就是时期的婚书。时期,婚书的名称开始现代化,从清代的“鸾书凤笺”演变成 “伉俪证书”“结婚证书”“自由证书”等名称。

婚书(1926年)

满分婚书大全

  时期,沿海地区开始使用印刷的婚书模板,形式上开始注重“颜值”,婚书上多绘有龙凤呈祥或鸳鸯戏水、牡丹吐蕊等图案。

  另外,还增加了古朴优美的证词,比如:

两姓联姻,一堂缔约,

良缘永结,匹配同称。

看此日桃花灼灼,宜室宜家;

卜他年瓜瓞绵绵,尔昌尔炽。

谨以白头之约,书向鸿笺,

好将红叶之盟,载明鸳谱。

此证。

江苏省吴江县结婚证书

  还有这样的:

嘉礼初成,良缘遂缔。

情敦鹣鲽,愿相敬之如宾;

祥叶螽麟,定克昌于厥后。

同心同德,宜室宜家。

永结鸾俦,共盟鸳蝶,

此证。

浙江省鄞县结婚证书

  当然有些人更喜欢“私人订制”的婚书,比如说著名学者、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他与吴树琴的婚书上便放了一篇自己的散文。

陶行知与吴树琴

婚书

  天也欢喜,地也欢喜,人也欢喜,欢喜你遇见了我,我也遇到了你。当时是你心里有了一个我,我心里有了一个你,从心后是朝朝暮暮在一起。地久天长,同心比翼,相敬相爱相扶持,偶然发默脾气,也要规劝勉励。在工作中学习,在服务上努力,追求真理,抗战到底。为着大我忘却小己,直等到最后胜利,再从容生一两个孩子,一半儿像我,一半儿像你。

  现代人看来,传统婚书是婚姻包办的产物。从婚书样式中可以看出,明代之前的民间婚书请书中仅写有婿父和媒人两个名字,而不写新郎名字,允书中也没有新娘名字,婚姻不过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随着时代发展,婚书已逐渐成为表达男女双方情感,记录婚姻誓言的载体。到如今,婚书则是一张简洁的结婚证,这体现了时代的进步,也少了一份古人的浪漫。

“婚书”,指的是男女婚嫁文书,如:结婚证、订婚证、离婚证等。

婚嫁在中国历来被看作是人生的神圣大事,故在婚书上可以看到当时的社会风情、政治体制、经济状况、印刷艺术等。

我国历代婚书的演变

婚书自古形式多样,内容不一,但它终究都是婚姻关系的法律凭证。

关于男方送婚书的这一古老的风俗,是从很早以前就流传下来的。民间婚书最早起源于唐代。

在唐代的婚书,这一时期的婚书分为正书及别纸,正书即是答婚书,内容多是虚话套话及客气话,因此,真正纪录男女双方真实情况的别纸。

在宋代的婚书内容上,宋代的婚书中列举了男女及双方的服亲、田产、官职之类,男左女右格式,分别写上男女姓名、生辰八字、籍贯及祖宗三代名号等。

元代的婚书大致承袭宋代,分为年月日帖与纳币简式,在这时的婚书要写明聘财,主婚人、媒人要分别画押,婚书红纸书写,背面大书合同字样,男女双方各执一纸。

明代的婚书与之前的婚书内容差别不大,档案的最主要的特点是原始记录行,在目前保存下来的婚书中,有不少的婚书上都印有男女双方的脚印、手印。

清朝的婚书,尤其是契约婚书,一开始就直入正题,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婚姻从注重形式到注重是指转变的趋势。从清朝的婚书我们可以看出清代婚姻关系中“利”的因素不断膨胀扩大,妇女地位随之低下的特点。

婚书的演变可以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历史文化的变迁,清朝及以前基本上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文书,从婚书上可以看出“娃娃亲”、“卖妻”、“典妻”等带有封建烙印的婚姻形式。

到了时期,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追求婚姻自由的思想逐渐被接受,新式与复古的碰撞,这一时期婚书的艺术气息极为强烈,婚书大多数为手绘手写,有条件的人家则请书画名家绘制婚书,画面图案精美,俨然一副艺术品。

时期的婚书,名称各异,有叫“鸾凤谱”的,有叫“伉俪证书”的,有叫“结婚证书”的,还有叫“自由证书”的。质地上也多有讲究,由宣纸、硬本、绢面、毛边纸等不同材质制成。内容特别的好,读着觉得特别有仪式感。

内容1:两姓联姻,一堂缔约,良缘永结,匹配同称。看次日桃花灼灼,宜室宜家,卜他年瓜瓞绵绵,尔昌尔炽。谨以白头之约,书向鸿笺,好将红叶之盟,载明鸳谱。此证。

内容2:喜今日赤绳系定,珠联璧合。卜他年白头永偕,桂馥兰馨。此证。

内容3:从兹缔结良缘,订成佳偶,赤绳早系,白首永偕,花好月圆,欣燕尔之,将泳海枯石烂,指鸳侣而先盟,谨订此约。

内容4:嘉礼初成,良缘遂缔。情敦鹣鲽(jian die),愿相敬之如宾;祥叶螽(li)麟,定克昌于厥后。同心同德,宜室宜家。永结鸾俦(chou),共盟鸳蝶,此证。

内容5:喜今日嘉礼初成,良缘遂缔。诗咏关雎,雅歌麟趾。瑞叶五世其昌,祥开二南之化。同心同德,宜室宜家。相敬如宾,永谐鱼水之欢。互助精诚,共盟鸳鸯之誓。此证。

1912年以后,婚书多改用油墨印刷,婚书的质地除了有宣纸以外,还有硬本、绢面、毛边纸等等,有的还涂有金粉。绘制的纹饰出现了龙凤呈祥,鸳鸯戏水等吉祥图案。有的还贴有如今价值不菲的印花。

婚书里的信息时代

历代的婚书都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集合了时代思潮、艺术时尚,通过对民间婚书的收集、整理、排比和研究,展现了从婚姻契约中反映出来的礼、法、与民俗之间的关系,从一种全新的角度展现了当时女性的地位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过程,同时也放映了当时复杂的社会关系并扩展了我们对当时社会的研究视野,丰富了我们对古代婚姻的认识。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形成了丰富多样的婚嫁习俗,这一点在婚书上也有所反映。如常用龙凤、鸳鸯、鱼、喜鹊、牡丹、梅花、石榴、双喜、和合二仙等吉祥图案,蕴涵着独特的中国式的浪漫。

我国的结婚流程当中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新郎家给新娘家送婚书的过程。

婚书在早年间为手写,多用红纸墨书,其中包括求婚帖、订婚单和结婚单,上面书写着男女双方的名字和生辰八字,介绍人、主婚人、订婚人、结婚人以及祖父母的名字甚至曾祖父、曾祖母的名字等等。

婚书的格式及内容

古老婚书的具体格式及内容范例如下:

范例一

谨遵坤命,选择嫁娶期

1、行嫁利月兹择于 XX年XX月XX日,全吉。

2、娶送男女客人,忌 X相,大吉。

3、上下车轿,面向X方迎喜神,大吉。

4、安庐坐帐,宜用X屋X间。

5、冠戴面向X方迎贵神,大吉。坐帐面向X方迎福神,大吉。

6、路逢井、石、庙宇,用花红遮之,大吉。天地氤氲,咸恒庆会,金玉满堂,长命富贵。

XX年XX月XX日送好

“送好”不仅是送嫁娶的好日子,而且还要向女方送聘礼。聘礼一般包括红衫、蓝袄面、戒指、坠子、带子等,用红包袱包好,上插柏枝,取“长命百岁”之意。临清称为“查日子”,新郎确定好迎娶日期后应该正式通知新娘家,附上“迎亲帖”(俗又称“上头帖”),上书新娘衣冠、开面、梳妆、上下轿的方向、时辰等事项。

范例二

第一面:婚礼或谨遵婚礼

第二面:谨占吉期,择定于XX年XX月XX日(农历XX月XX日)命几子某某某亲迎,特达贵府

论新人上轿宜面向X方,迎喜神大吉大利。

论新人下轿宜面向X方,背本命大吉大利。

论新人梳妆上头宜面向X方,迎福神大吉大利。

论新人娶送客忌妨XXX三相避之大吉大利。

论新人拜天地宜X点到X点之内XX吉神值时辰大吉大利。

第三面:天地氤氲咸恒庆会金玉满堂长命富贵

第四面:风雨附会

第五面:金玉满堂

第六面:长命富贵

第七面:大德望X翁王老先生亲家大人之禧阁下

姻眷弟某某某熏沐顿首叩拜

第八面:龙凤呈祥永结良缘

称谓语注意的两点:

(1)大德望某翁某——翁名不翁姓,翁后边某填姓:如亲家是王杰。应书写成:“大德望山翁王老先生亲家大人之禧阁下”。

(2)男女双方家的主婚人是同一辈份,应该自称“姻眷弟”(不论年岁大小这是高称。)如果女家主婚人的辈份更大,那么应该自称为“姻眷晚生xxx。如果男方家比女方家的主婚人辈份更大,那么应该自称为“姻眷待生xxx”。如果女方家比男方家主婚人的辈分更高两辈的话,那么应该自称为“姻眷晚生xxx”等等。

婚书是婚姻当事人持有并作为证据的最直接、最原始的材料,它为我们展现的婚姻各方之间、婚姻各方与社会道德以及国家法律之间的真实关系,是我们在其他任何史料中难以具体地和系统地领悟到的。从现有资料显示,民间婚书最早起源于唐代。早期的婚书在行文中不乏套语虚词,及至清代这种情况越来越趋简化了,尤其是契约式婚书,往往一开始就直入正题,显示人们对于婚姻从注重形式向更重实质的转变。随着社会生活的日趋复杂化,婚姻关系中也出版现了许多以往不见或少见的现象,凸显了清代婚姻关系中“利”的因素不断膨胀、妇女地位随之低下化的特点。清代婚书种类繁多且真伪羼杂,但从历史的纵向观察,婚书的主要内容与形式还是基本不变的。

在我们人类繁衍的历史中,婚书从无到有,从无文字到有文字,从无法律规定到有法律规定,可以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婚书的温度与风雅

曾经的婚书,比情书更风雅。与如今重在合法的婚书不同,曾经的婚书是有温度的,那些古朴唯美的祝词,一字一句都满含期待与祝愿,承载的是心与心的承诺。这里,就让我们重温那份感动,唯愿优雅不死,风骨永存。

以下是中华时期中几份最具代表性的结婚祝词。其文辞之美,庄重中不失浪漫。

两姓联姻,一堂缔约,良缘永结,匹配同称。看此日桃花灼灼,宜室宜家;卜他年瓜瓞绵绵,尔昌尔炽。谨以白头之约,书向鸿笺,好将红叶之盟,载明鸳谱。此证。

喜今日赤绳系定,珠联璧合。卜他年白头永偕,桂馥兰馨。

从兹缔结良缘,订成佳偶,赤绳早系,白首永偕,花好月圆,欣燕尔之,将泳海枯石烂,指鸳侣而先盟,谨订此约。

礼同掌判,合二姓以嘉姻,诗咏宜家,敦百年之静好,此证!

喜今日嘉礼初成,良缘遂缔。诗咏关雎,雅歌麟趾。瑞叶五世其昌,祥开二南之化。同心同德,宜室宜家。相敬如宾,永谐鱼水之欢。互助精诚,共盟鸳鸯之誓。此证!

珠连壁合,天作之美!

绸缪束薪,三星在天。

今夕何夕,见此良人?

子兮子兮,如此良人何?

绸缪束刍,三星在隅。

今夕何夕,见此邂逅?

子兮子兮,如此邂逅何?

绸缪束楚,三星在户。

今夕何夕,见此粲者?

子兮子兮,如此粲者何?

合卺逢春月,芳菲斗丽华。

鸾生锁竹叶,风管合娇花。

天上双星并,人间两玉夸。

三生石上注良缘,恩爱夫妻彩线牵。

海誓山盟皆缱绻,相亲相敬乐绵绵。

一阳初动,二姓和谐,请三多,具四美,五世其倡征风卜。六礼既成,七贤毕集,凑八音,歌九和,十全无缺鸳鸯和。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蕡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羣祥既集。二族交欢。敬兹新姻。六礼不愆。羔鴈总备。玉帛戋戋。君子将事。威仪孔闲。猗兮容兮。穆矣其言。

“天也欢喜,地也欢喜,人也欢喜,欢喜你遇见了我,我也遇见了你。当时你心里有了一个我,我心里有了一个你,从今后是朝朝暮暮在一起。地久天长,同心比翼,相敬相爱相扶持,偶然发脾气,也要规劝勉励。在工作中学习,在服务中努力,追求真理,抗战到底。为了大我忘小己,直等到最后胜利。再生一两个孩子,一半儿像我,一半儿像你。”(这是陶行知先生与吴树琴的结婚证书上的文字,是陶行知用毛笔书写而成的,透着平平淡淡、温馨实在的幸福。)

附:中国古人结婚的“三书六礼”

中国古代新人结合有严格的流程,包括六礼,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这进行六礼的过程中,要用到三书,包括聘书(订婚文书)、礼书(礼品清单)、迎书(娶亲文书)。

六礼中第一礼是“纳采”,男方托媒人带礼,到女方家试探是否有意结婚。礼中最重要是雁(注:最初是真的大雁,后来演变为其他形式),冯忠宝说,因为雁秋季南飞亘古不变,故其代表求婚中最重要的“信用”。此后,若女方有意,则进行第二步“问名”。例如,清代末年的《女用婚书》上记载了女方的生辰八字,就是“问名”的答复。

到了最重要的“纳吉”环节,男方将女子的名字、八字,在祖庙进行占卜。只有占卜新人相合,程序才会继续。此后,还要经过“纳征”、“请期”、“亲迎”三个环节,新娘才会被顺利地娶回家。在整个六礼过程中,男女双方的信息交换都是通过婚书传递的。

三书

“三书”是结婚过程中所用的文书,可以说是古时保障婚姻的有效文字记录。分别指:

聘书:即订亲之文书。在纳吉(男女订立婚约)时,男家交予女家之书柬。

简单来说呢,就是聘书了,男方家到女方家去提亲,表示我儿子想娶你们家的女儿,希望接受,如果能够接受的话,我们就准备接下来的事宜。

礼书:即在过大礼时所用的文书,列明过大礼的物品和数量。

通俗来讲呢,就是我们所说的聘礼账目本了。上面详细记录了男方送给女方家的聘礼,有什么东西等等。

迎书:即迎娶新娘之文书。是亲迎接新娘过门时,男方送给女方的文书。

这是最后一道书信了,基本上迎书送到之后,就标志着你们的女儿,已经是我们家的人了。如果你理解为结婚证的话,倒也有那么几分意思,但并不完全对。

六礼

“六礼”是结婚过程的六个礼法,分别指:

纳采:当儿女婚嫁时,由男家家长请媒人向物色好的女家提亲。男家在纳采时,需将大约达三十种有象征吉祥意义的礼物送给女家;女家亦在此时向媒人打听男家的情况。

现代叫送聘礼,按照现在的习俗,以小编农村老家为例,会带上红绳、大葱、好几十斤肉、鱼、酒等等去女方家,当然女方家也不可能照单全收,依照规矩会退回差不多小一半的东西。

问名:即在女方家长接纳提亲后,女家将女儿的年庚八字带返男家,以使男女门当户对和后卜吉凶。

这个就比较好理解了,现在很多家庭都忽略了这一项,不过仍然有一些男方家庭,会在定亲之前去算一算男、女之间的八字合不合。

纳吉(又称过文定):当接收庚帖后,便会将庚帖置于神前或祖先案上请示吉凶,以肯定双方年庚八字没有相冲相克。当得知双方并没有相冲相克之征象后,婚事已初步议定。

对于现在的婚礼来说,这一项已经基本没有了。

纳征(又称过大礼):即男家把聘书和礼书送到女家。在大婚前一个月至两周,男家会请两位或四位女性亲戚(须是全福之人)约同媒人,带备聘金、礼金及聘礼到女方家中;此时,女家需回礼。

请期(又称乞日):即男家择定合婚的良辰吉日,并征求女家的同意。

按现在来说,就是俗称的定日子了。选好那天结婚,到那天操办婚礼即可。

亲迎(或迎亲):在结婚吉日,穿着礼服的新郎会偕同媒人、亲友亲自往女家迎娶新娘。新郎在到女家前需到女家的祖庙行拜见礼,之后才用花轿将新娘接到男家。在男家完成拜天、地、祖先的仪式后,便送入洞房。(古代结婚大多是下午或者黄昏举行婚礼,而现在则改成了中午之前。)

当然,古代结婚并非都按照这个习俗来办,通常来讲,只有家里比较富裕的人,才会弄这么全套,脸面上有光,也名正言顺,而对于贫寒家庭来说,一切从简,给点聘礼,两家谈的合适,也基本就能定下一桩婚事。

看到这几个朝代的“格式合同”,你还会觉得古代婚书很浪漫吗?

文 | 江隐龙

婚姻自古以来便是人生大事。然而与后人眼中的“小确幸”不同,在古代中国,作为“人伦之大者”的婚姻一直承载着宗法社会下“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的政治使命,因而为历朝历代所重视,并呈现出严肃的一面。对于婚姻的解读与规定,有宣扬纲常名教之义者,如《魏书·帝纪》中所言:“夫婚姻者,人道之始。是以夫妇之义,三纲之首;礼之重者,莫过于斯。”也有弘扬时代精神者,如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开宗明义:“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主义婚姻制度。”

岁月荏苒,后人很容易通过想着史籍的描述去勾勒婚姻制度的架构与诉求,但却很难通过这些描述去还原、回味婚姻一事在古人心中的细微感知。所幸,在这些宏观的礼仪构建之下,尚有一些更为微观的物件流传下来,用相对细碎的笔触将一代代男婚女嫁记述得丝丝入扣,为后世留下一幅更为清晰详尽的“婚姻礼法图”——这一物件,就是婚书。

顾名思义,婚书自然与婚姻相关,但其边界却颇难界定。古代中国并无严格意义上的“结婚证”,婚姻缔结过程中所涉及的婚书种类繁多、功能各不相同,且随不同朝代的律法频繁变化,故只宜泛泛而论,将婚姻缔结过程中所用的文书统称为婚书。当然从广义上来讲,婚姻解除所用的休书、放妻书等也应当归为婚书,但在“合二姓之好”之义的视角下,这一类婚书在宗法社会的也只合被归为例外情况了。不过,仅将婚书的范围局限于“婚姻缔结过程中所用的文书”,并不会让这一文字载体变得更富人情味,因为婚书所代表往往不是古人流露的柔情蜜意,而是壁垒森严的等级制度。

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

六礼:宗法制中的婚书之源

中国的传统婚姻礼仪有“三书六礼”之说。三书为六礼过程中所用各类婚书的概括,其内容指向六礼最为关注的核心要素;而六礼大体而言是指古代中国婚姻缔结所需要历经程序。之所以要加上“大体而言”四字,是因为六礼程序本身在不同朝代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或繁复或简略难以一概而论;同时六礼之仪也并非面向社有阶层,《仪礼》中论及六礼的内容载于“士昏礼”一章,可见其礼只通行于士大夫阶层。只是这一制度历千年而不废,故而能够在千年的岁月流转中成为中国的传统婚姻习俗的代名词。

六礼最早且相对完备的记述见于《礼记》《仪礼》。《礼记·昏义》中明确了婚礼的“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等程序,而《仪礼·士昏礼》则进一步对六礼的细节进行了描述,如“纳采用雁”“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请期用雁”等。详细而论,六礼程序主要如下:

一为纳采,又称“提亲”“执柯”“说媒”。男方父母请媒人备好礼物向女方父母求婚,以区别男女之间的“私约”;二为问名,又称“求庚”“求八字”。女方父母在纳采之后若有意结姻,男方父母则请媒人进一步询问待嫁女子的姓名、生辰等信息。双方父母在此阶段过门户帖,上书姓名、年龄、上三代名号、官职等,以确定辈分、防止近亲结婚。三为纳吉,又称“合婚”“批八字”。双方父母在此阶段过八字帖,若得到吉兆,男方父母便“复使使者往告”。四为纳征,又称“纳币”“秆聘”“茶仪”,男方在纳吉之后正式送聘礼至女方父母家定婚,女方父母则以接受聘礼表示许婚。五为请期,又称“择日”。男方父母确定婚期并将婚期帖送到女方父母,女方父母同意后回帖,称“完聘”。最后的亲迎,男方亲自代表父母、宗族,将女方迎娶至家。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为六礼的正式名称,如提亲、求庚、择日等称谓则是六礼在后世流变形成的或雅或俗的别称。值得一提的是,《礼记》中只点明了前五礼而未直接确定亲迎之说;而《仪记》中则记载了“若不亲迎,则妇入三月,然后婿见”之后的礼仪要求,可见周朝礼制中亦以亲迎为要,若因故未能完成,尚需要通过事后的程序进行弥补。

六礼之制殊为繁复,而周朝也的确有充分的理由对婚姻进行严格约束。从政治层面来看,一夫一妻多妾制、嫡长子继承制的稳定需要一套完善的婚姻制度进行维护,而宗族的稳定发展也需要通过“同姓不婚”达到避免“其生不蕃”和“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的目的。从六礼所规定的种种条件来看,周朝的婚姻更近于两个家族之间的联姻而非两个人的选择,婚姻当事人自始至终没有决定权,新郎甚至直到六礼的最后一个环节亲迎才有可能接触到新娘,从中自能品味出周人对“婚姻”二字的理解。

周朝时虽然没有发展出完善的三书,但不难看出六礼的每一环节均有有“交相授书”的文字佐证,这些文字佐证便是后世求婚书、龙凤帖、迎亲书等婚书的雏形。不同朝代的婚书虽然形式不尽相同,但其代表的程序及内容基本一致,从中也足以感受到周礼的重大影响。

正如《仪礼》中的章目名“士昏礼”一样,有周一朝“礼不下庶人”,六礼也仅流行于士大夫之家。那对于庶人而言,婚姻一事是不是便无礼可言了呢?

周朝庶人虽不通行六礼,但并不意味着婚姻缔结可以“妄为”。《孟子·滕文公》中载:“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在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情况下“私定终身”,甚至会落入“父母国人皆贱之”的境遇,可见庶人之间结婚依然有相应程序。

相对于语气严肃的《孟子》,富有浪漫主义的先秦诗歌同样若隐若现地提到了周朝民间婚姻。《诗·齐风·南山》的“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可”、《诗·幽风·伐柯》的“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均明确地指出了媒人在庶人阶层所扮演的角色;而《诗·卫风·氓》的“尔卜尔筮,体无咎言……非我愆期,子无良媒”等句,更点明了即使是庶人,也会在婚前进行占卜。若严格依照六礼,不太可能出现已经“尔卜尔筮”却依然“子无良媒”的情形,从中可以推出周朝庶人阶层缔结婚姻的程序应当是六礼的“简化版”。

如果说周朝庶人的婚礼仅仅是六礼的简化,那周朝庶人的婚书则另有一幅截然不同的面孔。《周礼·地官·媒氏》载:“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

周朝已经设定了专门的官员媒氏“掌万民之判”,并监管男性三十而娶,女性二十当嫁。在婚嫁过程中,对于“判妻入子”的情形,还需要专门记录。所谓“判妻入子”,杨天宇在《周礼译注》中释为“再嫁或带着儿子再嫁”,江永又补充“防其争讼也”,这说明媒氏所书的内容并不针对为“万民”的男女占卜确定吉凶,而仅仅出于律法角度意图厘清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诉讼。为了保证青年男女在适婚年龄婚嫁,朝廷甚至扮演了“公媒”的角色,在中春之月“令会男女”——相对于士大夫阶层繁复而保守的六礼,这些规定显然更为“奔放”。

从政治层面来看,同样能看出这一“公媒”制度的目的。庶人婚配,对繁殖人口、扩充兵源、稳定税收方面有重要意义,故而由专员管理,并尽可能地创造适婚男女相识的机会。庶人之间的婚礼依然需要通过媒人进行,一方面可能是为了巩固宗法制而避免私约的出现,另一方面也很可能是朝廷借媒人实现对庶人阶层婚姻的控制。

整体而言,周朝的婚书呈现出两副面孔:士大夫阶层的婚书更偏重于礼,以保护宗族利益为重;庶人阶层的婚书更偏重于法,以调整百姓权利义务为重。中国古代婚书在形成伊始就天然具有极强的实用主义色彩及等级制度,感情之事反而自始缺席了。

秦至唐:礼制与法治的合流

秦朝统一后以法家治国,用中央集权制、郡县制代替了周朝的宗法制,婚姻中的礼教色彩也被一并去除。结婚缔结的资格变得统一而刚性,据《睡虎地秦墓竹简》中载:“男子身高六尺五寸,举弱冠之礼,即可成婚;女子身高六尺二寸,行许嫁,即可成婚。”同时婚姻生效的程序也非六礼或“媒妁之言”,民间婚书更无法律效力,唯一能证明婚姻是否生效是是否到官府进行了登记。《法律答问》中载:“有女子甲为,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此处的“官”做动词,指至官府登记,从中可知秦朝婚姻是否成立以登记为准——与此相对,婚姻的解除也以登记为准,“弃妻不书”的行为同样违反秦朝律法。

秦朝二世而亡,不过其“法依治国”的策略却部分为后世所吸收。汉朝成立后,很快在士大夫阶层恢复了早已崩坏的周朝礼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两姓之谊、三书六礼重新出现,如《白虎通义》所言“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必由父母。须媒妁何?远耻防淫佚也”一句,便是对“父母之命”的学理解释。而针对庶人阶层,汉朝又效法秦制以法家管控,通过均田制、租调制等开始了严格的户口登记制度,将庶人婚姻缔结牢牢纳入法律的控制。

如果秦朝“万世而为君”,那婚书很可能从此被定型为官府所发放的婚姻凭证,中国传统婚书的发展史将会是另一番景象。汉朝之后,六礼的复兴导致三书重新被士大夫阶层所重视,最终在魏晋时期孕育出了六礼版文。

杜佑所撰《通典》中载:“东晋王堪六礼辞……礼版奉案承之。”晋朝六礼中已经开始使用这种六礼版文,版左书“纳采”二字,版中写男方父亲、媒人的名字,并书礼文。《全晋文》中有王羲之所作的《与郗家论婚书》,完整地体现了当时六礼版文的格式内容:

“十一月四日,右将军会稽内史琅玡王羲之,敢致书司空高平郗公足下。上祖舒散骑常侍抚军将军会稽内史镇军仪同三司,夫人右将军刘缺女诞晏之、允之,允之,建威将军钱塘令会稽都尉义兴太守南中郎将江州刺史卫将军,夫人,散骑常侍荀文女,诞希之仲之,及尊叔廙平。南将军荆州刺史侍中骠骑将军武陵康侯,夫人雍州刺史济阴郗说女,诞顺之胡之耆之美之,内兄胡之,侍中丹阳尹西中郎将司州刺史,妻常侍谯国夏侯女,诞茂之承之羲之,妻,太宰高平郗鉴女,诞玄之凝之肃之徽之操之献之。肃之,授中书郎骠骑谘议太子左率,不就,徽之黄门郎,献之字子敬,少有清誉,善隶书,咄咄逼人。与公宿旧通家,光阴相接,承公贤女,淑质直亮,确懿纯美,敢欲使子敬为门闾之宾。故具书祖宗职讳,可否之言,进退惟命羲之再拜。”

《与郗家论婚书》是现存最早的婚书文字记载,为王羲之为其子王献之求亲所做。这封婚书洋洋数百字,其内容大半在讲述王氏一门的五代职官履历,以证明其身世足以与郗氏门当户对,直到最后才谈及主角王献之“少有清誉,善隶书,咄咄逼人”和郗道茂“淑质直亮,确懿纯美”。通体而言,《与郗家论婚书》中豪门士族之间联姻意味非常明显,这封婚书与其说是王献之与郗道茂的婚书,倒不如说是琅琊王氏与高平郗氏的婚书。

王羲之所处的时代正是门阀士族的时代,士大族阶层极重门第出身,故而六礼中的等级制度被层层加码。反观庶人阶层,纵然想要依六礼书写婚书,又怎如何有这般多的历史供其书写呢?这便是魏晋南北朝时代的“礼不下庶人”——个中之义,孔颖达《五经正义》中如此解读:“礼不下庶人者,谓庶人贫,无物为礼,又分地是务,不服燕饮,故此礼不下与庶人行也。”依孔颖达的解释,“礼不下庶人”尚是考虑到庶人贫困,无力操办筵席置办礼物,故不以礼仪为难庶人。不过究其根本,庶人阶层地位低下,其权利只能从属于士大夫阶层,极端如北齐武平七年(563年)所下的诏令,甚至直接要求“括杂户女,年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嫁者,悉集省,隐匿者家长处死刑”。杂户是南北朝时期地位高于奴隶的一个阶层,在这道诏令中,杂户女与物品无异,若其自身权利都无法保障,还要依六礼操办婚姻大事,便显得荒唐了。

两汉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婚姻礼仪以周朝六礼为主且更重门第,这一倾向影响深远,直到唐朝的士大夫阶层依然保持着“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的惯性。不过在唐朝,“三书六礼”之制又有了更进一步的分化。

有唐一朝,六礼依然是士大夫阶层婚姻缔结所必需遵守的制度。《唐律疏议》载:“妻者,传家事,承祭祀,既具六礼,取则二仪。”《大唐开元礼·嘉礼》更明确了六礼的使用范围包括纳后、皇太子纳妃、亲王纳妃、公主降嫁、三品以上婚、四品五品婚、六品以下婚——作为门第的体现,六礼的通行范围上至皇族下至各级品官,与庶阶层无涉,这可以说是唐朝礼制的一面。

然而唐朝同样有法治的一面:正是在唐朝,婚书正式进入法律文本。《唐律疏议·户婚》规定:“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谓先知夫身老幼疾残养庶之类)而辄悔者,杖六十;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聘财无多少之限,酒食非。以财为酒食者,亦同聘财)亦是。若更许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半。”可以看出,唐朝承认民间婚书甚至是私约的法律效力,这一点与秦朝“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截然不同;同时唐律中所规范的主要是婚书所带来的财产纠纷问题,更直接明确了聘财在婚约中的地位,这使得唐朝的婚书在具有礼制色彩的同时,同时具备了契约性质——这可以说是唐朝法治的一面。

整合而论,六礼在唐朝为士大夫阶层通行的婚姻礼仪,而婚书则面向所有唐人,具有更强的普世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婚书虽非唐朝首创,但却在唐朝焕发了新的生命。唐朝婚书为复书式,由正书和别纸组成。正书多虚文套话,表达求婚之意;别书记载男女双方姓名、年龄等基本信息。男方父母未婚所用的叫通婚书,女方父母收到后若同意将回书,这封书则是答婚书。虽然庶人阶层婚姻缔结不要求齐具六礼,但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婚书,依然有较强的形式感,吴玉贵著《中国风俗通史·隋唐五代卷》中描写到婚书当“用好纸,楷书写成,放入杨木或楠木的礼函中。礼函的尺寸有重要的象征意义,长一尺二寸,法十二月;宽一寸二分,象十二时;木板厚二分,象二仪;盖厚三分,象三才;函内宽八分,象八节。”

唐朝婚书代表了礼制与法治的结合,是唐朝婚姻制度的一大创新。不过这一创新在当时也遭受到了非议,如颜真卿便曾于建中元年(780年)上奉,认为婚书“出自近代,事无经据,请罢勿用”。颜真卿抵制婚书的理由是其“事无经据”,然而这一“事无经据”的婚书不但没有被取缔,反而生命力愈加顽强,成为中国婚姻制度史上殊为重要的物件。

宋至清:当婚书成为格式合同

随着时代的发展,唐朝之后中国社会构成出现了极大的变动,婚姻缔结过程中双方对出身门第的关注度相较前朝有所下降,形成“自五季(五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的局面。婚姻制度中士大夫阶层与庶人的分野变得相对模糊,这一背景也间接决定了宋朝婚姻礼制的改革方向。

“崇文抑武”的宋朝极重视礼制。彭利芸在《宋代婚俗研究》中评价“惟宋代礼法,上承仪礼、周礼,礼记为本;后集汉、晋、唐的大成”,应当说非常中肯。然而,也正是宋朝对六礼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一方面,宋朝从法律角度扩大了六礼的适用范围,使其从皇族、品官推广至整个庶人阶层;另一方面,宋朝“并问名于纳采,并请期于纳成”,将六礼简化为四礼,同时对六礼中所用器物进行了变通规定,如庶人若无法取得六礼所需的雁,“听以雉及鸡代”。这两个政策可谓相辅相乘:要扩大适用范围就必须简化流程,因为于庶人阶层很难支撑六礼的成本;而简化流程也自然对扩大适用范围起到推动作用——可以这样说:六礼正是在宋朝的改制之下,正式成为中国各阶层共同的习俗。事实上,改制之后的六礼不仅因其简洁而逐渐通行于两宋民间,更成为后世元、明、清三朝婚礼制度的基础;若无此改制,六礼古制能否被承袭、能承袭多少,便真的要打上一个问号了。

宋朝在六礼的框架上改革甚多,但其婚书依然保持着唐朝的基本风貌,且更为细致。依《东京梦华录·娶妇》载:“凡娶媳妇,先起草帖子,两家允许,然后起细帖子,序三代名讳,仪亲人有服亲田产官职之类。”此处的帖子是经媒人说和之后写成的局面契约,男方、女方各执一份,第一次用相对简略的草帖子,之后再用信息丰富的细帖子。

《梦梁录·嫁娶》中的记载与此相似:“嫁娶之礼,先凭媒氏,以草帖子通于男家。男家以草帖问卜,或祷忏,德吉无尅,方回草帖。”问卜祷忏之举,即融入了六礼中的纳吉。此时回的草帖,同样需书写男方的基本信息以供女方问卜,若同为吉卦则“媒氏通音”,开始书写定帖。相对于草帖,定帖需定明“叙男家三代官品职位名讳,议亲第几位男,及官职年甲月日吉时生,父母或在堂,或不在堂,或书主婚何位尊长,或入赘,明开,将带金银、田土、财产、宅舍、房廊、山园,俱列帖子内”,而女方此时的回帖同样要列明“议亲第几位娘子,年甲月日吉时生,具列房奁、首饰、金银、珠翠、宝器、动用帐幔等物,及随嫁田土、财产、宅舍、房廊、山园等”。

将宋朝的定帖与《与郗家论婚书》相比,会发现两者在叙述男家官品职位名讳方面有相同之处,唯后者又多了一丝世俗气息,需要将“金银、田土、财产、宅舍、房廊、山园”等财产信息挑明。时过境迁,魏晋时代单纯以出身门第论英雄的时代已经过去,宋朝经济发达,民风竞奢,其婚书自然而然沾染上了世俗之气。

对于这一趋势,宋人也有不同呼声,《东京梦华录》中亦感叹“今世俗之贪鄙者,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至于立契约云,某物若干”,不过这种“贪鄙之风”反过来也使宋朝的婚书更具法律意义。《刑统赋解》中载:“婚姻书文,开写如镜……婚书已立,各无隐讳……若有妄冒,官断听离。女家辄悔,科罪六十,男家自悔,聘财不追。”婚书——尤其是定帖中所书的财产信息均将视为男女双方的承诺,需对其负法律责任,这其中所包含的契约精神,又远非前朝所能相比。

宋朝这一重婚书契约属性极为实用,因而为后世所继承。元朝《元典章·户部四·婚礼》中更为直接地规定:“今后但为婚姻议定,写立婚书文约,明白该写元议聘财钱物……凡婚书,不得用彝北语虚文,须要明写聘财礼物。婚主并媒人各各画字。女家回书亦写受到聘礼数目,嫁主并媒人亦合画字。仍将两下婚书背面大书‘合同’字样,分付各家手执。如有词语朦胧,别无各各画字并‘合同’字样,争告到官,即同假伪。”

为了满足婚书的法律要求,元朝刊印的应用文范本《新编事文类要启札青钱》中也辑录了“婚姻四六启式”的各类格式婚书,包括“请媒启”“谢媒启”“求亲启”“开封启”“问名启”“聘启”“请纳采日期启”等。与唐制相同,这些婚书均为复书式,且据双方身份、地位、职业不同分别开列,语气用词亦各有差别。至此,婚书虽依然是六礼的组成部分与文书载体,但其法律意义已经愈加明显,甚至远远超过了其礼制色彩。

宋元以降,六礼、婚书的世俗意义及法律色彩一再加强,这一趋势依然为明清两朝所承袭。《明会典》规定:“凡男女订婚之初,如有残疾、老幼、庶出过房乞养者,务要两家明白通知,各从所愿,写立婚书,依礼聘嫁。”婚书的主要用途除证明婚姻合法性之外,主要在于厘清男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明朝对婚书的严格要求,除了法律本身所需的精确之外,也因媒人为促成婚事取得“谢媒礼”而故意“俊的矜夸,丑的瞒昧”,以至于男女双方常常无法得到对方的真实信息,而这一情形本身,也正是婚书“世俗化”的必然结果。

时至清朝,婚书进一步简化,以至于虚词、套话尽数被省略,直接以男女双方基本情况为主,这一情形在清末尤其明显,如宣统年间的婚书甚至不写祖上信息,男女双方的定与回不过寥寥数十字:

请书式为:“仰候玉音:眷姻弟某某某率男某某顿拜,冰人某某,亁命某年某月,宣统年月日。”允书式为:“谨蒙金诺,眷姻弟某某某率某女顿拜,坤命某年某月,宣统年月日。”

虽以明确权利义务为要,但如此简略的婚书也着实令人唏嘘。如果说从周朝繁复冗长的六礼到宋朝大刀阔斧的改革是婚姻制度的进化,那从洋洋洒洒的《与郗家论婚书》到宣统年间毫无情感文采可言的格式婚书,便不知要做何解释了。

结语

中国古代婚书的发展源远流长且脉络复杂,但依然可以提炼出一个规律:婚书自古便分为两端,其一是士大夫阶层在六礼过程中所需的文书,其二是朝廷为管理庶人阶层婚姻而发放的文书。前者是礼制的体现,后者是法治的代表,而二者的分野又标志着两套不同的管理方式。

唐宋时期,六礼在向庶人阶层扩散的过程中逐渐简化,婚书中的礼制功能与法治功能也渐渐合流,既能与简化后的六礼相结合,同时又具备了明确权利义务及契约关系的功能。宋后,婚书的法律色彩逐渐加强,最终在清朝末年剪去了所有枝蔓浓缩成一纸凭证。时期,婚书格式愈加固定化,男女双方只要到书局或纸店习一式两份的“订婚书”,填上相关信息,由结婚人、介绍人、主婚人、证婚人在婚书上签章,婚姻关系就正式成立了——唯独不同的是,根据1914年北洋政府《关于人事凭证贴用印花条例》和1934年《印花税法》婚书须贴印花、依法向国家纳税方才受国家保护。

自周朝“媒氏掌万民之判”以降,婚书的演变无不与当时特殊的经济发展、政治制度、文化思潮紧密相关。而纵观历朝婚制的发展,“三书六礼”究竟能不能在总体上代表中国古代婚姻礼仪,又成了一个问号。真正的六礼只通行于士大夫阶层,而当它飞入寻常百姓家时,便不再是真正的六礼了。

个中滋味,当后人翻阅历朝林林总总的婚书自有不同感悟,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婚书虽与婚姻相联,却终究与感情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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