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的光棍八字(光棍的八字命理)

无药可救 2023-11-20 17:20:01 用户分享

农村光棍的四种类型

 “光棍”普遍指没有结婚、没有后代的人。数据显示,我国至少有3000万光棍大军, 且尤以农村最为严重。按照光棍自己与村民对他们之所以成为光棍的直接原因认知,可将农村光棍分成四种类型:历史塑造型、身心缺陷型、经济贫困型、缘分宿命型。

 (一) 历史塑造型

  一般来说, 这种类型的光棍主要是新中国成立后, 他们的父母被划成五类分子, 也即所谓历史成分不好或不太清白的, 这其中又尤以地主的后代为多。还有一种情况即是当时因灾难而逃荒在外后又回村从而错过了婚龄的。因为是出于特殊的历史时段的原因, 所以, 我们将此类光棍叫历史塑造型光棍。

  案例:陈某, 64岁, 他爷爷和父亲都是地主, 他是老大, 因此最先受到成分的影响, 没有人愿意嫁给他。分田到户以后, 观念逐渐放开, 所以他的两个弟弟倒是都结婚了。

  案例:黄某, 65岁, 其父亲是地主, 土改时被镇压。黄某人长得不错, 而且还比较聪明能干, 但因成分不好, 到了结婚年龄后没有人愿意嫁给他。

  案例:魏某, 65岁。三年自然灾害时, 因没饭吃, 他娘随着村民逃难至外地, 后在外地结婚生子, 生下他和他妹妹后, 他父亲去世了。他娘又带着他和他妹妹回到了外公家, 不久, 他娘亦去世。分田到户后, 他到部队当了几年兵, 回村时已经26岁了, 此后家境并没有太多改变, 出去务工两年没有找到女朋友, 再回首, 一看年龄已经迈入光棍门槛了, 就此一直到现在仍然单身。

  历史塑造型光棍多见于年龄在60岁以上的, 他们没有什么身体缺陷, 心智正常, 且相貌都还不错。仅从个体层面来看, 似乎没有理由让他们迈入光棍群体。但历史显然非个人所能抗拒, 在当时的革命高潮与洪流中, 成分与历史对个人来说十分重要。既有学者曾根据人们的择偶观念从另一个侧面展示了这种光棍可能形成的原因, 在他们看来, 那个年代的择偶观念中政治取向是比较重要的考虑因素。

  (二) 身心缺陷型

  在所有光棍中, 有一个在人数上占有较例的群体, 那就是身心缺陷型光棍。这些光棍, 或者因为先天性病症, 或者因为不幸的生活遭遇, 在心理或身体的某一方面存在一定的功能障碍。

  案例:陈某, 45岁, 两兄弟, 他是老大, 弟弟已结婚并育有一儿一女, 家庭条件属于中等水平。但陈某因为丧失听力和语言能力而一直未能娶到妻子。

  案例:秦某, 46岁, 三兄弟, 他是老大, 年轻时精神低度失常, 后来一次说媒的过程中看上一女孩, 但人家见他时而有点傻就不愿意嫁他, 结果他更加受了刺激, 后来精神严重失常, 生活都无法自理, 也就因此一直打着光棍。

  案例10:岳某, 44岁, 腿脚残疾, 生活无法自理, 靠老母亲照看, 一直未婚。

  因身心缺陷而导致打光棍的现象几乎在每个村都能找到, 而且人数不少。

 (三) 经济贫困型

  除新中国成立后的短短30年里, 婚姻与经济的关系相对较小外, 其他任何时候经济状况都是决定婚姻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一些男性在迈入适婚年龄后却因为经济贫困而娶不到妻子的情况在农村非常普遍, 因此, 我们将因经济困难而娶不到妻子的光棍叫做经济贫困型光棍。

  案例:湛某两兄弟都是光棍, 老大48岁, 老二46岁, 他们一共有5兄弟, 最大的早年因为家庭纠纷自杀身亡, 另外两位弟弟则到其舅舅家所在的村子做了上门女婿。他们打光棍的情况主要就是因为家庭贫困。家里几兄弟曾经一起努力存了点钱准备为老大娶媳妇, 后来经外人介绍花了1.7万元娶了1个广西妇女, 结果不到半个月就跑了, 他们才知道是被骗了。本来贫困的家庭因此几近陷入绝境。两位弟弟正是在贫困看不到希望的情况下主动去当了上门女婿。

  统计显示,因经济贫困而娶不到妻子的情况在人数上排第一位,因此, 可以说这种光棍类型是目前农村光棍中最主要的类型。

  (四) 缘分宿命型

  上述三种光棍类型一般都能找到直接原因, 还有一类是“不好说”或“说不清”的光棍。用农民的话来说就是属于“命”或“没有缘分”的人。因此, 我们将这种类型的光棍叫做缘分宿命型。他们既没有身心缺陷, 也没有受所谓历史成分的影响, 甚至在经济状况也都还比较好, 但就是没能够娶到妻子。

  案例:匡某, 44岁, 弟兄3个, 1个妹妹, 他是老大, 两个弟弟都已结婚生子, 唯独他一直打光棍。从相貌上来说, 匡某五官端正, 甚至算得上是美男子, 而且为人也不错, 聪明勤快, 他现在每年的收入都能达到2~3万元, 各方面条件看上去都不应该是一个光棍, 然而就是一直没有娶到妻子。村民和他自己都说“这是命”“命里注定没有女人”“算过八字了, 注定打光棍呢”。

  缘分宿命型的光棍在实际过程中其实也不完全是所谓“宿命”, 这只是农民给的一个直接的原因解说。而日常生活中, 正是这些条件看起来不错的人, 往往容易在蹉跎中耽误自己的婚姻, 用通俗的话来说, 通常情况下是比他们差的女人他们看不上, 比他们好的女人又看不上他们。

  案例:陈某, 43岁, 中专毕业, 聪明能干。但在娶对象上比较讲究, 他一直想娶个城里的女孩, 但从未成功, 亲戚朋友跟他说过几个农村姑娘, 他又看不上。就这样犹豫几回, 在年纪上就迈入光棍行列了, 等他想将就着娶一个农村姑娘时, 因为年纪大了, 也没人愿意嫁他了, 于是他就成了光棍了。

2018年,四川一光棍研究算命走火入魔,竟然因为八字相克怒杀同村

【案情概要】

一农民自己养了一头猪之后由于自己家吃不完于是就选择将猪肉售,但是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之后竟要罚款十万元,于是就开始了漫长的上诉之路。

吉林舒兰市的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田某,主业是种植大米,东北大米的品质好,产量高,在内地广受欢迎。因此,田某也从其中获利不少。了解农务的人都知道,农产品并不需要每天都去地里劳作,伴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很多人力都被机械替代。

田某在农闲时就养了一头猪,想着等到过年时可以杀了吃,自己养的猪肯定放心不是吃激素药长大的。但是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家的猪居然摔断了腿,给它治腿的话需要花更多的钱,只能选择将猪杀了。

几百斤的猪自己家是怎么吃都吃不完的,邻居给他了一个方法,这个猪肉质这么好,吃不完的就到菜市场去买了呗。田某自己想想吃不完也是浪费,拿到菜市场上确实还能卖不少钱。

田某第二天就拿着二百斤的猪肉到集市上去卖,没想到刚刚卖出0.6公斤收益三十元就被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告知他根据《食品卫生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罚款10万元。

田某当然无法接受10万元的罚款,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想到的是一审、二审均认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正确,直到最高法院才认定田某不用赔偿10万元的罚款。

【以案释法】

10万与0元罚款差距为何如此之大,地方法院和执法部门的罚款依据又是什么?

《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规定,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法条很多人都会认为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依法处罚的金额是正确的,但是立法和执法之间是存在缝隙的,这个缝隙需要用什么来填补?就是我们的法律解释。

每一部法律出台之后都会随之而来很多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其实就是解决立法与日常生活中的食物问题所存在的矛盾,我国的立法什么规定一个大方面的规则,细致微小之处在实际生活中会有很大的不同。

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这个法条提到的违法生产经营,解释一下“违法生产经营”这六个字究竟是什么原因以及田某自养自销小猪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这是解决这个案件问题的关键。

首先需要明确一下,对于我国认可的在民商事领域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中所认可的法律解释方法,今天我们要用到的就是文义解释,就是按照法条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

违法生产经营首先需要违背相关法律,是指没有按照国家对于生猪饲养喂养取得相关营业执照而进行养殖售卖,“生产经营”是指将涉及违法养殖的猪肉大规模的售卖的方式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长期稳定的经营并获取利润的行为。

但是在本案中田某并非以此为业,只是因为自己家无法消耗这么多的肉,为了避免浪费,所以才进行的售卖行为,并不构成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就发现了法律解释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之间有很大的出入。在此我们希望的地方执法部门和地方司法人员,提高执法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至关重要,需要避免自己对法条片面理解而造成这样的事件。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应当不拘泥于法条,结合事实情况和当地的风俗习惯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态进行定罪处罚,提高我国司法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努力做到法安天下、德润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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