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佳佳生辰八字(陈佳佳生日)
朱树英重磅新作|3月新实施《总承包管理办法》必读业务参考
张维帆 石鹏 法律出版社
写在前面
2020年3月1日,对于中国的工程总承包行业和工程法律界都是一个有着特殊意义的日期:这一天,住建部、发改委联合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总承包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相关领域缺乏全国统一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制的情况从此得到了可观的改变;同样是这一天,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规章紧密结合的《工程总承包实务问答》同步正式出版,使广大工程总承包业内企业和专业人士手头有了切实可靠的参考书和工具书。
朱树英律师的新作——《工程总承包实务问答》,不仅是一部全面解读和指导适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实务用书,也是律师从事建筑业法律服务的必读业务指导用书,还可以作为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社会人员等正确理解该办法的必读参考用书。
业内“律师之师“
一 直 在 引 领
朱 树 英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兼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法律顾问,“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副院长,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副院长。担任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多所大学客座教授。
朱树英律师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有三百多篇论文在国内外刊物和专题会议上发布,已撰写《建设工程法律实务》《房地产开发法律实务》《工程合同实务问答》《墨斗匠心定经纬》《苦寒磨砺筑方圆》等专著,主编或与他人合著作品有《工程建设合同与索赔管理》《住宅商品房交易与物业管理案件评析及法律实务》《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案件观点集成》《法院审理房地产案件观点集成》等,均深得业内人士和广大读者的好评。朱树英律师曾在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工作28年。自1992年起担任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至今承办过近千件有关建筑、房地产领域的非诉讼和诉讼案件,其中多为行业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建设工程领域,朱树英律师解决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首屈一指,他在非诉讼领域首创的全过程和阶段过程服务模式,为拓展中国律师在建筑房地产领域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作出了显著贡献。
| 重 磅 新 作 |
| 超前•实务•至诚•优质 |
❖ 设计单位应关注的12个法律问题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
❖ 设计单位应注意的12个操作问题
❖ 12个典型案例解析经验教训
内 | 容 | 简 | 介
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于2019年12月23日联合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出台和正式实施,有利于解决国家及各地方的工程总承包规定矛盾冲突的问题;有利于改变工程总承包立法不足且缺乏可操作性的现状;有利于国内建筑业自身改革的发展需要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根本需求;已然成为我国工程行业立法的里程碑。
★ 全面解读 本书立足行业实际,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条文规定、立法本意、立法背景作了全面解读,并就“设计单位牵头工程总承包应当关注的十二个法律问题”进行逐项解析。★ 答疑释惑坚持问题导向,以企业和专业人士可能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作为基底,深入浅出,构建整个工程总承包模式运行的体系,并解析相应疑难。★ 以案释法通过对富有代表性的案例的深刻解读,提取、归纳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核心的法律争议,结合该办法的立法本意、立法背景综合解读,赋予法律条文、法律逻辑以鲜活的灵魂。本书不仅是一部全面解读和指导适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实务用书,也是律师从事建筑业法律服务的必读业务指导用书,还可以作为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社会人员等正确理解该办法的必读参考用书。
本 | 书 | 后 | 记
仅仅是专业化就已经令人望而生畏,多少人穷极一生也难以达到真正的专业化,那么行业化又该付出多少努力?朱律师以身作则,不论是之前的“专业化”,还是现在的“行业化”,他都“一直在引领”,为我们作出了表率。
成果丰硕的2019年仿佛仍在眼前,砥砺前行的2020年已掀起新的篇章。在这辞旧迎新的时节,朱老师的新书《工程总承包实务问答》即将于2020年3月1日与翘首以盼的广大读者见面。2020年3月1日,对于中国的工程总承包行业和工程法律界都是一个有着特殊意义的日期:这一天,住建部、发改委联合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总承包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相关领域缺乏全国统一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制的情况从此得到了可观的改变;同样是这一天,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规章紧密结合的《工程总承包实务问答》同步正式出版,使广大工程总承包业内企业和专业人士手头有了切实可靠的参考书和工具书。
本书以《总承包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后朱老师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唯一勘察设计企业——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的第一次宣贯活动的演讲内容为主体,结合相关内容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后的读者问题答疑及相关典型案例分析汇总而成。
在这次宣贯活动中,朱老师首先以江西丰城电厂“11·24”坍塌特别重大事故作为切入点,提出了工程总承包既有法律体系下的8项主要矛盾与冲突:(1)工程总承包发包阶段相关规定冲突;(2)工程总承包单位资质要求相关规定冲突;(3)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投标相关规定冲突;(4)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方式相关规定冲突;(5)关于前期设计服务企业是否可以参加工程总承包招标的相关规定冲突;(6)工程总承包的再发包相关规定冲突;(7)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风险分配原则相关规定冲突;(8)工程总承包项目固定总价的审价与审计相关规定冲突。然后以朱老师自身承办的上海一中院的某工程总承包案件入手,分析了工程总承包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难题、结算难题、总分包要求难题及鉴定难题。可以说,仅就这一篇开题,就奠定了本次宣贯或者说本书的不同寻常。它并不是以冗长的法律条文作为出发点,而是立足于行业实际,以企业和专业人士可能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作为基底,深入浅出,构建整个工程总承包模式运行的体系,并解析相应疑难问题。
其次,朱老师对《总承包管理办法》进行了逐章的讲解,围绕《总承包管理办法》的条文规定、立法本意、立法背景作了全面解读。抓住《总承包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监督部门、发包阶段与要求、总分包的资质与条件、价格形式与风险分担、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以及《总承包管理办法》与《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的衔接等核心要点进行逐项说明;并根据宣贯活动的受众——设计单位,量身定制了 “设计单位牵头工程总承包应当关注的12个法律问题”进行逐项解析,贴近行业实际需要,赢得听众的阵阵喝彩。
最后,就进入了宣贯活动的高潮——实务问答。如果说有能力在国内顶级设计企业举办专项宣贯活动的律师已经是少数,那么有能力在宣贯活动中组织现场问答并应对自如的律师更是凤毛麟角。原因在于演讲授课还是有底稿有准备的,节奏和脉络都可以自由掌控。但问答则不然,一是现场的提问是随机的,演讲者无法依靠事先准备的文稿,能凭借的只有自身的底蕴和积累,厚积方能薄发,现场的应对自如来源于数十年如一日的辛勤积累;二是现场的提问是疑难的,本次宣贯是在顶级的设计企业中进行,相关人员都在行业从业多年,他们提出的问题也都是工程总承包实践中曲折繁复的疑难问题,而朱老师的回答是基于对工程总承包的深刻理解,也是基于数千个工程案件的实务打磨,“以无厚入有间”,当然游刃有余。现场的提问是来自实务的,相对于法学上高度抽象化的概念,实务问题由于未经提炼,往往错综复杂,如果没有精深的实务经验,在一问一答的短暂时间内,很难归纳出正确的法律关系,更难做到合理解答。除此之外,由于朱老师将相关稿件以每周微信文章的方式推出后,引起了强烈反响,读者踊跃留言提问,对于留言中有价值的提问,本次也作为实务问答的补充内容,并入本书书稿之中。
除了在中铁设计集团的宣贯讲义之外,本书的最后一个部分——12个工程案例集锦,取材自朱老师亲自办理的12个工程总承包案例。霍姆斯大法官曾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12个案例就是朱老师经验的总结,通过富有代表性的案例的深刻解读,提取、归纳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核心的法律争议,结合《总承包管理办法》的立法本意、立法背景综合解读,赋予法律条文、法律逻辑以鲜活的灵魂。只有在实际案例中,才能体会到法律条文理解中的细微偏差在实务中对当事人的权益可以产生的巨大影响。将法律与工程实践进行结合,以实践解析法律,既便于工程总承包企业及专业人士彻底了解工程总承包相关法律法规的体系架构及价值取向,指导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发展;也便于为工程总承包企业实时跟进行业热点,把握最新工程总承包相关法律规定带来的利好。
《总承包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而本书也于同日一起出版。时间的紧密契合,是因为朱老师2019年一整年时间呕心沥血的写作,是因为朱老师担任《总承包管理办法》课题起草工作后系统全面的积累,是因为朱老师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提供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年累月的沉淀,更是因为朱老师和他所带领的建纬团队一直坚持不懈的理念:我们要做的,就是“一直在引领”。
熟悉朱老师,熟悉建纬所的人都知道,朱老师以及建纬所是国内第一个提出律师专业化的律师及律所。很多人,包括我们,都是在朱老师提出的“律师专业化”的指引下步入律师行业,并指导自己的事业发展。时间与市场也逐渐证明,专业化是律师必然的发展方向,只有专业化才能构建律师核心竞争力,成为市场认可的专业律师。而今,律师行业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律师、律所标榜自己是“专业律师”“专业律所”。
但作为专业化领航人的朱老师,已经不再满足于“专业化”,而是提出了“行业化”的理念,要求所有建纬律师不仅要做一个专业律师,更要做一个行业律师。什么是“专业律师”?就是将工程专业知识、工程专业经验与法律知识、司法实践结合起来,用专业知识为客户解决专业问题的律师。专业律师需要具备的三种能力是:(1)了解行业实际情况的能力;(2)熟悉行业法律规定的能力;(3)将两者结合解决专业法律问题的能力。这对很多律师来说已经是需要终身学习的目标,但朱老师认为这还不够,这并不是终点。专业律师的核心在于具备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但这种能力是基于问题已经发生的基础上,是一种治疗手段;对症下药固然重要,但一旦生病就难免“身虚体弱”“损及元气”,时间、精力及经济损失是很难完全弥补的。那么朱老师提出,是否可以再进一步?从治“已病”到治“未病”,将某些企业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予以抽象归纳,将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转化为行业性、普适性的解决方案,通过宣贯授课、著书立说等方式向行业普及;如有能力,还可以将这些解决方案进一步提升,通过向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献计献策的方式将这些标准成文化,提升为行业标准甚至提升为规章、法规乃至法律。不纠结于一城一地的得失,着眼于行业的发展,为行业的发展构建制度化的基础,通过对行业整体的制度化设计,将部分问题从根源上予以消灭,达到治“未病”的效果。行业律师不仅仅服务于客户,为客户提供专业方案;更重要的是服务于行业,为行业发展提供助力。因此,行业律师必须以专业律师为基础,在专业律师的3项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具备行业律师的3项能力:(1)了解行业发展方向及需求的能力;(2)为行业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的能力;(3)将解决方案在行业内推广,切实解决行业需求的能力。
对此,很多律师表示不解,我们是律师,我们是法律界的医生,我们的目标就是“治病救人”,忙于定标准、做规范、修法律是不是有点不务正业?但朱老师笑答“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一流企业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话不同但理一致。仅仅着眼于解决问题的律师是滞后的,是被动的,看不清行业大势,随波逐流,只是行业的附庸;而优秀的律师要学会引领行业,制定标准,通过掌握主动权,引导行业的发展,行业的健康发展自然带来律师的水涨船高,这一点并不矛盾。从专业走向行业、为行业领航才是中国律师发展40年后需要进一步提升的方向,是新时代提出的新要求。
朱老师的这一理念可以说是令人茅塞顿开,但道理的理解是简单的,而贯彻始终是困难的,仅仅是专业化就已经令人望而生畏,多少人穷极一生也难以达到真正的专业化,那么行业化又该付出多少努力?朱老师以身作则,不论是之前的“专业化”,还是现在的“行业化”,他都“一直在引领”,为我们作出了表率。
“一直在引领”,体现在朱老师对于著书立说的执着付出。至今,朱老师作为作者撰写、出版的专著已达10本,其中2002年由全国律协审定的《建设工程法律实务》和《房地产开发法律实务》一套2本,是引领很多业内人士进入建设工程和房地产领域的最早的法律专业书籍;2006年出版的《工程合同实务问答》,首次以“一问一答”的形式解决工程合同领域疑难问题,甫一面世即被称为施工合同实务的“操作手册”“百科全书”;2017年出版的《墨斗匠心定经纬》有关建设工程和房地产疑难案件办案思路和执业技巧一套2本,2018年出版的《苦寒磨砺筑方圆》有关律师演讲和写作技能提升之道一套2本,2019年出版的《未雨绸缪控风险——施工合同证据“两分法”及管理“三要诀”》1本,是紧扣时代脉搏的律师执业能力提升和企业管理体制升级的“三部曲”;《责任与使命——担任上海市政协常委十年的六十个提案》1本,是律师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经验总结;以及将于2020年3月1日付梓、与《工程合同实务问答》形成姊妹篇的《工程总承包实务问答》1本,则是呼应工程发承包领域深刻变革的最新力作。一本本著作,直击行业发展的热点,剖析社会关注的焦点,解决权益维护的难点,引领了行业发展的潮流,这一切都源自多年来的执着付出。朱老师每天清晨4点左右起床,每天都在上班前抽出2个小时进行写作,仅花在总结写作上的时间每年多达700多个小时,始终保持着被上海媒体称为“上海滩最为勤奋的律师”的刻苦精神。被业内称为“律师之师”的他,坚持认为:“写作就是律师的人生,立说就是律师的成功。作为专业律师,要有不断总结法律实务、提升理论水平的能力,而写作则是律师不断提升自我的必然选择。”
|朱树英专著|
“一直在引领”,体现在朱老师以促进行业进步回报社会的责任担当。在全国律协的专业委员会中,朱老师自1998年担任全国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1999年起担任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2005年起担任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2013年起担任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自1979年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的40年,他分管律师民事业务与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业业务时间跨度长达21年。这21年,是我国民事法律和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领域的飞速发展时期,朱老师作为全国律协建房委的掌舵人,对此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2019年3月24日,在“全国律协2019年度专业委员会主任联席(扩大)会议”上,朱老师总结了专业委员会主任分管律师业务的4点体会:“一、关键在于努力打造一支兼具专业性和事业性的委员队伍;二、主任应以身作则,包括主任所在的事务所,凡要求委员做到的,主任自己应首先做到;三、针对市场和法律的变化,结合热点和难点法律问题加强对专业律师的实务研究和业务指导;四、及时汇报,合理安排,争取获得全国律协的重视和支持。”他是这么总结的,也是这么做的。仅从2016年到2018年短短3年间,他主持的建房委就连续不断地举办了16次重要的专业业务研讨活动,对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实务的难题和前沿业务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思考、研究总结。可以说,中国律师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领域的每一项进步,背后都有朱老师的默默付出和倾力支持。
“一直在引领”,体现在朱老师对于国家立法课题研究的持之以恒。2011年,朱老师作为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的法律顾问参加《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订课题组,任副组长;2012年,建纬成为住建部制订《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课题组组长单位;2013年,建纬独家完成了《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国家宣贯和各地住建主管部门的宣贯工作;2014年,建纬获《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课题组任命,配合国务院开展的“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独家完成了该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并通过半年时间完成课题研究、论证,使该办法于当年10月1日得以施行;2015年,完成住建部修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课题研究;2016年,完成住建部修订《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课题工作;2017年,完成住建部《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课题组,为该办法起草单位,朱老师任副组长;2018年,朱老师任住建部《完善工程发包模式研究》课题组组长;2019年8月,入选国家发改委的《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研究》课题,朱老师担任负责人。持之以恒地参与国家立法课题研究工作使朱老师能够带领全体建纬同仁总是站在国家工程领域立法的最前沿。
“一直在引领”,最新的体现则是这本即将于2020年3月正式出版的《工程总承包实务问答》。2019年年初,朱老师就开始了相关文章的撰写,我们这些年轻人当时有些疑惑不解:“《总承包管理办法》还在征求意见,这么着急写干嘛呢?等《总承包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正式施行后再慢慢写不是更好吗?”朱老师对我们说:“这件事情是不能等的,等是等不来业界领先的。《总承包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再准备,书出版的时候又是什么时候呢?我们作为建设工程和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著书立说一定要提前筹划,只有与最新规定同步甚至于提前,才能引领潮流。你们觉得我准备得太早,其实我的工作开始地还要更加早。”原来,这几年在全国各地为企业、高校、律协等各个单位授课的过程中,他已经利用课后答疑的时间收集了大量有价值的问题,微信公众号当中关于工程总承包的留言提问,也都一一记录成册。对于书中的12个案例,包括最早的诉讼案例“中国建筑业追欠索赔第一案”——北京新万寿宾馆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即PC诉讼案和最早的非诉讼案例“制作国内首例工程总承包(DB)合同——延安东路复线隧道项目——上海市政府和社会资本BOT投融资+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最早实践”,早已基础资料成竹在胸,细节情况信手拈来。直到2019年年底,《总承包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定于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我们才完全地体会到朱老师的深思熟虑:如果在办法公布后再写书,根本就做不到在办法施行的时候就有一本与办法完全契合的专业书籍;原来,“一直在引领”的前提是“一直在思考”,“一直在引领”的基础是“一直在努力”,“一直在引领”的秘诀在于“一切工作要提前”。
“一直在引领”的精神深深地感染了我们,在朱老师撰写新书的过程中,团队的全体成员,包括我们两人及何郁宁律师、王馨苡律师、戴儒杰律师、谢玮律师、沈哲驭律师、陈佳佳律师、关春玲律师、邢冠华律师、车丽助理在法规查询、案例检索方面承担了大量的工作。为了新书的准时发布,我们两人及王馨苡律师、戴儒杰律师、谢玮律师和车丽助理在春节前夕放弃了准备过节的安排与朱老师一道加班加点,文字校对、目录编排、样稿审核等工作一丝不苟。一本新书的出版,让大家都扎扎实实地领悟了朱老师“一直在引领”的精神和干劲。
行业律师服务于行业,又引领着行业,最终行业又反哺行业律师,完成良性循环。律师与行业互相学习,互相促进,互相引导,共同进步;这是新的行业律师之路,是律师行业前所未有的新道路。朱老师作为新道路的领航者,建纬所作为新道路的开辟者,我们相信,“一直在引领”的精神必将为行业发展开启一个新的篇章。
朱树英律师助理 张维帆 石鹏
2020年1月20日于上海
目录概览前言 超前、务实、至诚、优质
——建纬律师事务所“八字所训”何以成为专业发展之源泉
上篇实务交流
综述:建筑产业要转型升级,行业律师须与时俱进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以及设计单位应注意的12个操作问题
第一部分 江西丰城电厂“11·24”坍塌特别重大事故及当前工程总承包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江西丰城电厂11·24坍塌特别重大事故基本情况
二、当前工程总承包法规制度存在缺陷的具体表现
三、“11·24”坍塌特别重大事故反映当事人对工程总承包模式存在认知障碍
四、工程总承包案件的复杂性反映其履约风险
第二部分 对工程总承包进行专门立法是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 国家住建部和发改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解读
一、《总承包管理办法》出台的来龙去脉及其重要意义
二、熟知《总承包管理办法》是落实管理和开展业务的前提
第三部分 设计单位牵头工程总承包应当关注的12个法律问题
一、《总承包管理办法》总则关于工程总承包的内容中未包含勘察阶段,体现了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基本原则
二、《总承包管理办法》第5条关于发展改革部门的监督管理权限应当引起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关注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进行发包,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应当根据项目性质的不同在完成初步设计或可行性研究后进行发包
四、承包人需同时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设计与施工双资质或联合体才能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特、一级施工企业与相对应专业的设计甲级资质互认应注意构建相应的管理体系
五、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有条件的可以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六、超出约定幅度的市场涨价、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及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费用、工期变化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其他风险原则上由承包人承担,但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七、工程总承包原则上应当采用固定总价方式,除合同约定的调整条件外,合同价格不应变更
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
九、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关于设计、施工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对于必须招投标的项目,建议参考住建部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文本;对于非必须招标项目,建议直接采用住建部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作为合同条款使用
十一、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禁止低价中标和垫资施工,异常低价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价,合同无效;政府投资项目中,发包人要求垫资施工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义务中的主体工程部分,不能将主体工程部分进行分包
中篇实务问答
综述:实操问题将层出不穷,答疑解惑遇重大考验
一、关于总则
二、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
三、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
四、关于全过程咨询
下篇典型案例
综述:成败得失搜热点难点,典型案例析经验教训
案例1 “中国建筑业追欠索赔第一案”——北京新万寿宾馆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即PC诉讼案
案例2 制作国内首例工程总承包(DB)合同——延安东路复线隧道项目——上海市政府和社会资本BOT投融资+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最早实践
案例3 因拖欠一个月进度款引发19项索赔、标的额为2800万美元的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即PC涉外仲裁案
案例4 江苏常州某热电厂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即TK模式的工程总承包纠纷伦敦商会仲裁和解案
案例5 印尼某大型电厂TK模式的工程总承包施工分包纠纷调处案
案例6 一起把EPC工程总承包当作施工总承包审判的二审案
案例7 因利比亚战争引发海外EPC项目合作纠纷国内仲裁案
案例8 内蒙古某热电厂设备供应商牵头EPC抗震质量纠纷仲裁案
案例9 某油脂厂外企EPC工程总承包诉讼案
案例10 江西丰城电厂EPC项目“11·24”事故善后处理非诉讼服务
案例11 涉及真假工程总承包的某建设公司EPC纠纷仲裁案
案例12 为铁路项目工程总承包提供风险识别防范的专项服务
后记 一直在引领
附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两次征求意见稿与正式发布稿对比
帮更多人重见光明 东营一老师过生日携妻签“角膜”捐献申请 曾捐献干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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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5日讯 5月22日,是东营市民陈佳佳的生日,这天在东营市东营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陈佳佳和妻子一起签署了角膜捐献申请,并互为彼此的执行人。陈佳佳觉得这对于自己来说,就是一份最好的生日礼物。
陈佳佳是东营市的一名中学体育教师,2020年他成功为一名12岁的女孩捐献了造血干细胞,3个月后他又为这个女孩捐献出200毫升外周血淋巴细胞混悬液,也成为了东营市首例二次捐献志愿者。在自己生日这天,陈佳佳又和自己的妻子一起签署了角膜捐献申请,将爱心延续。
据统计我国约有盲人700多万,其中8%是因角膜病引起的,而角膜病致盲的唯一复明希望即进行角膜移植手术。由于供体角膜匮乏,我国每年仅实施8千例左右的角膜移植手术。陈佳佳和他的妻子也希望有更多的人加入到捐献队伍中来,帮助有需要的人重见光明。
东营台 徐振 东营区台 陈晓峰 闪电新闻编辑 刘凤英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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