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局八字(八字中的制)

风里有诗句 2024-01-21 18:41:19 网友上传

透解:官杀混杂无需制,身旺无财即任之

坤造:己未 戊辰 壬子 庚戌

大运: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这个八字,戊土杀星从月令透出,形成杂气七杀格。年上正官由年支透干,形成正官格。在结构上,比较容易让人认为是,官杀混杂。再由于,八字全局土多,总共八个字,有五个字皆为土,亦容易让人认为杀旺身轻杀无制。时干虽透庚金偏印,但此庚金虚浮无根,亦很难用庚化杀。

根据以上几点,比较容易把此命看做是,感情驳杂,婚姻不佳,一生多灾多难的穷命。

在讨论所谓官杀混杂,所谓杀,身轻重这些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留意此八字比较明显的一个特点:壬生辰月。辰月之八字,天德贵人,月德贵人,皆是壬水。也就是说这个八字,天月二德是集中于日主一字之上的。

四柱八字在干支的组合上,总共超过52万种之多。而日主担当天月二德的情形,仅有四种。壬生辰月,丙生戌月,甲生未月,庚生丑月。这其中,甲生未月,庚生丑月,月令还是日主之天乙贵人。而壬生辰月,丙生戌月的八字,是纯然的日主担当天月二德贵人。

碰到此四种八字,不需考虑成格败格,不需考虑调候用神,不需要考虑日主旺衰,不需考虑任何东西,先在心里,加上60分再说。

为何是加上60分?这60分,又意味着什么?

这60分,以经济层面讲,首先保证日主,一生不会受穷。其次,保证日主守住家庭财务,不会破产。最重要,担当天月二德的日主,一生的人生风险,几乎为零。

听上去?这也没什么吗?不会受穷而已,又不是大富大贵。况且,以我国国力之日渐强盛,受穷的人,至今天还为一日三餐而忧愁,为衣不遮体而苦恼,这种人很少很少了吧?

我这里所说的所谓穷富,不是单纯的,物质的拥有度。也不是一个月赚多少,一年赚多少。有很多人,一个月也是不少进账的,比如 在北上广打工的人,或者摆个摊,开个小门面做小本生意的人。他们每个月,可能也能赚上个万儿八千,不少了。可是对于飞速上涨的房价,对于每月高昂的生活支出,他们对财务的体会,是进来多少,出去多少。打拼多年,仍然无法置办属于自己的恒产。亦基本上很难拥有一定的积蓄。所以,过着这种生活的人,尽管挣钱也可以,但是仍然在心理感受上,自己是穷的,是捉襟见肘的。

还有一种人,在某个时期,某个阶段,创业成功,获得了一定的财富累积,但是有可能一个人生风浪,就把数年的累积化为乌有。瞬间回到解放前。

天月二德日主最大的好处,无论处于哪个财富阶段,都不太会为经济而窘迫,一定会有固定恒产,无论上升到哪个财富层次,老天爷都不会一夜之间把其拥有收回,这简直就是,人生护身符。

天月二德尤其适用于女人,尤其适用于从农村出来,到大城市打拼,想在大城市落脚安身立命的人。通常会比较容易嫁到拥有一定富足度的家庭。至少此生都不会为房产而忧愁。而且,丈夫也会对自己礼让三分。这是因为,日主做贵人,等于日支上面坐贵,贵气也带入了夫宫。

好了,花了大量篇幅介绍天月二德。接下来,我们转入正题,分析命局。

这个八字,其实并非官杀混杂,而是在格这个层面,由忌入喜。所以,根本不存在取清的问题。很简单的,16岁之前走年柱,正官格,16岁之后,走七杀格,如此而已。而壬水以天干喜忌而言,喜戊而忌己。字面上所谓的己官,戊杀,没有任何的联系。

辰月之戊,表面土旺用事,实则为虚土,戊杀坐辰为冠带,壬水坐子为羊刃,且辰,子半合水局,这个八字,其实是属于,杀轻,身重,身杀互搏之战局。仅此而已。

至于命主现实情况是什么样的 ,就不多赘述了,此八字理法层面,已经交代完毕,留些思考空间给诸位吧,身重杀轻的八字,会是什么样的人生呢?

天承玄学工作室 李老师

治官与治国: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历史智慧

作者:展龙(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理论研究所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历史上的灾害与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研究”、国家社科基金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项目“中国古代官员治理体系研究”阶段性成果)

官员是治国理政的主体,其人事安排、组织结构和整体素养,不仅影响着国家治理的整体能力,而且关系到王朝的治乱兴衰。于此,同志反观前史,一语道明:“我建议重读一下《资治通鉴》,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如果一个个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国家还没有办法惩治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正因如此,中国古代在长期治官、治国的实践探索中,因时制宜,传承创新,形成较为系统的治官思想,制定一系列治官制度,总结出丰富的治官经验。这是中国古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文明区别于其他文明的显著特点。

选官:国家治理的重要前提。人才之进退,关涉吏治之清浊,政治之得失,“治吏得人,则吏无不治”(崇祯《永年县志》卷五)。选好人才,就是从官员来源上确保官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这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前提。中国古代求贤若渴、珍视人才的优良传统,既体现在选官理念、选官标准的不断更新和日益多元,也体现在选官方法、选官制度的不断创新和日臻完善。在选官观念和标准上,无论是“门荫特权”还是“唯才是举”,是“以功赏爵”还是“尚智重才”,是“以德为本”还是“德才兼备”,都侧面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独特社会形态、政治生态和治理状态,也正面适应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特殊治官需要、治民需要和治国需要。在选官方法和制度上,历代王朝既因时而行,实行了世官、军功、察举、九品、科举等主导性选官制度;也因需而变,实行了荐举、客卿、吏员、荫叙、捐纳等补充性选官制度;还因变而行,实行了保举、育才、历事、监察等配套性选官制度。这些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主次各异,并行不悖,交错施用,共同构成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主体结构和总体格局。在选官实践和经验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本”的用人原则,围绕作为人、才和官的道德标准与身份关系,强调只有先做“善人”,才能成为“贤才”,唯有成为“贤才”,才能成为“良吏”。在古人看来,“执事之臣,宜用善人”(《毛诗正义》卷一八),“国无善政,不用善人”(《香草校书》卷一四)。在独尊儒术、崇尚德性的时代,这种“善人”政治成为统治者努力追求的理想治国境界。亦正因如此,历代王朝在选官实践中,把选贤任能与清官廉吏联系起来,把清官廉吏与善人善政联系起来,并形成极具时代特色的选官机制和发人深省的选官经验。诸如:选官是为仕途把关,更是为政治把关,因而古代坚持将选官之权归于中央,形成以君主为核心的选官体系和官僚体制;官员来自社会各界,当然也来自官员内部,因而选官时民间口碑和官员群体内部意见都成为参考标准,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制度选官、官员选官和民众选官的有效结合。毫无疑问,制度选官,贵在执行,重在落实,因而古代出台了连带责任、巡视督查、层级备案等选官配套措施,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取人有道,选官得才,实现了制度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

任官:国家治理的关键环节。任官以职事,关涉吏治之损益,治国之功效,“任官得其人,故无为而治”(《论语注疏》卷一五)。用好人才,就是从官员任职上确保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这是国家治理的关键环节。历代王朝在招贤纳士、择贤选士之时,也重视识人度才、任官置吏,强调“谨任吏之法,严取士之规”(《全宋文》卷四五七),“官才任贤,群善必举”(《三国志》卷一)。在任官理念上,纵然在血缘、地缘、学缘、族缘等错综复杂的人际网络中,从至高君主到普通臣民,皆难以彻底摆脱人情世故等因素对任官用人的纠缠和束缚,但出于“任人以公”责任意识和家国情怀的理性考量,诸多政治家依然在突破私情、私怨、私利的任官实践中,总结出识人善任、量才授职、用人以诚、不拘一格、赏善惩恶等一系列传延不绝、古今适用的宝贵任官思想,催生了一系列明君用名臣、贤良佐圣主的经典佳话。在任官类型上,官僚政治的独特等级秩序和权力结构,决定了古代任官的类型、等级、程序、职权、形式等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官而异。或由君主亲任,或由部门授任,或由官员荐任;或初次任官,或复次任官,或多次任官;或定期任官,或临时任官,或特殊任官。在任官用人的实践探索中,各朝代承前启后,除旧革新,逐渐形成拜授、封赠、特简、试用、荐任、改调、补缺、兼任、差遣等一系列形式多样、意蕴丰富的任官类型,产生了数途并举、互为补充的任官功效,有利于识才爱才、聚才用才局面形成。在任官条件上,各王朝皆有一定标准,且总体呈现日益开放、更趋公平的样态,或注重德才政绩,如成绩学识、培养历练、考核结果等,或注重资格资历,如年龄任期、任用回避、履历贡献等。任官条件的具体细化和多元灵活,以更加明确的德、行、能、才条件,进一步提升步入官场的门槛,确保入仕为官者的素养,一定程度上彰显了官僚制度下,“任贤良以职事”(《春秋左传正义》卷四七)的治官路径,反映了王权政治下,“君子之光,济事任人”(《吕子易说》卷下)的治国模式。其中所蕴含的严慎任官理念、务实任官策略和多样任官渠道,至今仍闪耀着智慧的光芒。例如,任官时既要识人知人,也要莅事明理,更要任使以责,在考察人才、调查事由的基础上,力争做到职事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任官时既要集中任官权力,又要分散任官路径,充分发挥君主任官的主导优势,兼顾部门任官的政治优势,利用官员任官的组织优势,在规定条件、规范程序的基础上,力争做到自上而下任官有理有序,自下而上任官有根有据;并在尽量避免“任官不当”“冗官至多”的同时,力求实现任事良吏在职、治国能臣在任的清平之世。

治官:国家治理的核心要义。治官之成效,关涉生民之休戚,天下之盛衰,“吏治不修,由官繁乱”(《碑传集》卷五四)。管好官僚队伍,就要从道德、法律、制度等层面,塑造官员修己立身、慈惠爱民、忠君报国的价值取向,规约官员明政行教、遵纪守法、理政治民的行为方式,这是古代国家治理的核心内容和重要保障。各朝代在选贤任能的同时,更重视以长久、持续的政策措施,加强官员的道德教化、思想引导和行政规约,逐渐形成以德治官、以礼治官、以法治官、以制治官等恩威兼施、多措并举的治理机制。在以德治官方面,古代讲求以官箴、官戒、官训等道德说教、思想劝诫、精神塑造的教化路径,引导官员恪守至忠、守道、公正、匡谏、诚信、廉洁、利人等修身之本、为官之道和成事之要,力求让官德成为涵养公德、感化民德的人格力量和精神力量,让遵守官德的官员成为淳化官场风气、引领社会风尚的官之楷模和民之表率。在以礼治官方面,古代讲求以君臣之礼、臣臣之礼、官民之礼的等级差异,持续维系君、臣、民之间严密、稳定的身份关系和等级制度。无论是作为君主之臣还是治民之官,都要在跪拜、称谓、举止、言谈等礼仪和实践上,做到有礼有节,有规有矩,做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注疏》卷三)。这种森严的等级观念和礼仪规范,无疑是特定历史的特殊产物,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专制统治的特权秩序,树立了官员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也在客观上固化了君、臣、民之间的多重社会关系,导致治官、治民、治国的正常运作机制出现僵化。在以法治官方面,古代讲求以法典、法令、法律等司法手段和强制措施来纠正惩治官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是在德治失效、礼治无效之后,不得已而采取的一种治官路径。古代以法治官的显著实践效果是:控制了官员的不仁之举,遏制了官员的不正之风,限制了官员的不法之行;古代以法治官的不足与缺陷亦存在,人治、礼治与法治始终彼此交错、相互纠缠,以致法律面前官民不平等,法治之中官民不和谐的情形较为普遍。在以制治官方面,讲求以铨选、监察、考核、俸禄等多项制度配套实行,以维护官员的基本权益、规范官员的政治行为、纠劾官员的行政缺失。铨选以分职任,监察以绳百僚,考核以定去留,俸禄以养廉吏……这些治官制度的形成发展和传承创新,经历了漫长的演进轨辙,包含了丰厚的思想智慧,共同构成古代官员治理的核心制度体系和国家治理的主流制度机制。

总之,在中国古代,治国先治官,或者说治官即治国。古人选官、任官、治官的思想理念和实践经验,是传统时代国家治理和社会运转的重要保证,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在王权至上、以官为本的君主专制时代,选官用人制度本质上是为了维系专权格局、维护专制统治和维持统治秩序,始终存在根深蒂固的“人治”观念,因而具有无法逾越的时代缺陷和历史局限。鉴古知今,继往开来,全面梳理源远流长的治官制度、传承弘扬深厚的治官文化,汲取丰富的治官智慧,对于创新国家治理理论、厘清国家治理机制、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无疑具有独特的历史价值和重要的现实启示。

《光明日报》( 2023年04月17日14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八字测算之何谓制杀两立

制化两立,就是指印星与食伤并透或并存时,两者互相缠斗,把七杀丢在一边不管,致使七杀无制,乘机攻身。制化两立就是制化互碍、制化互斗的意思。如果制化要兼用,则制与化必须不两立,不互碍。

制化并透时,一般以印星为相神,食伤为喜神,所以制化两立就是相、喜互斗。至于制化两立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伤、印齐透于天干,形成互相缠斗、牵制,是制化两立(有通关者不是);

(2)伤、印齐会于地支,形成互相缠斗、牵制,是制化两立(有通关者不是):

(3)原局有食制杀,岁运出现枭印克食叫枭印夺食,是制化两立;

(4)原局有印化杀,岁运出现食伤耗印叫食伤扰印,是制化两立。

当然,如果食伤和印星都有根,都有力气,互相争斗,双方都没心思管七杀了,才是真正的制化两立,破格大凶。否则,如果印强食弱,就是去食用印,食伤扰不了格,也不是真正的制化两立(当印旺于食时,印星即使被食伤牵制,也有余力化杀,所以格局不能视为全破,而视为半破)。但如果印弱食强,印星夺不了食,反为食所侮,这也是真正的制化两立,因为制、化并存时,要取印星为相神,所以印弱食强,食伤反侮印星时,就会破格(如果认为“当食旺于印时,食伤即使受弱印克制,也有余力制杀,所以格局不能视为全破,而视为半破”的话,就是一种误解,因为食伤只是喜神,虽有制杀之功,却无关格局成败)。

同理,若七杀格在原局制化两立,当行运中扶起制星,制旺于化时,也不会变为杀邀食制格,而仍以制化两立论破格。但若行运中扶起化星,化旺于制时,有时可视为杀印相生格被修复,以吉论。

关于制化两立的取象,比如杀格而遇制化两立,就是读书不能专心,印旺时能读书,伤旺时又想着玩乐,制化两立严重时以破格论,没有书读了。其他取象以此类推。

四、七杀与财星的关系

在七杀格中,七杀无论在什么地方(不管是在月令还是他处),无论在什么时候,都需要制,即使弱杀需要财滋,也同时需要制(但在月刃用杀或七杀为相神、喜神时,七杀不须制,反喜生扶)。而反过来说,七杀在被制化的同时,也需要财星滋养,因为无财则杀无源,就像一只老虎,既要用笼子把它关起来,也要不断给它喂食。当然这里须注意,当弱杀需财滋时,此财星非常吉利,遇之则得良妻、发大财;当强杀逢财生时,此财星虽然也为喜神,但其吉利度要减少许多,得妻则未必是良妻,发财也未必是大财。还须明白,在杀格里,不管财星作用有多大,有多好,也只能作喜神,不能作相神。

但财星有时则是七杀格的忌神。当食伤制杀时,如果财星插在中间通关,财星就帮错了忙,好心办了坏事,因为七杀正需食伤来制,何须财星劝架?当印星化杀时,如果财星去破印,财星也是破格的忌神。还有当劫刃合杀时,如果财星去合劫刃,财星也是破格的忌神。

以上是七杀格里七杀与财星的关系。当七杀格变为从杀格时,财星则可作成格的相神(参见下面“七杀无制时的处理”),不管多少都不能制。

简言之,对于七杀格来说,财星与制化都是同时需要的,关键就看怎么组合,一般只要财星与制化不互碍就行了。如果七杀有制化合,则财星辅杀为喜神,尤其是弱杀更需财星滋养(七杀有财星滋养,也可避免制化太过的毛病),无财则杀无源,也不是好事(有制化而无财则格低),但财星不能破印、化食伤、合劫刃,否则为忌神;如果七杀无制化合,则财星党杀为忌神,但若成从杀格,财星则为相神。

七杀既需要制化,也需要生扶,而官星只需要生扶,不需要制化(印星是为了护官,而不是化官),这是两者的最大区别。

注:七杀与财星的关系简要概括

七杀格的七杀,再弱也要制,无制则破格。当然在制的同时,也喜欢财生,所以又说财滋弱杀(这就像老虎,即使是病虎,也要防它、制它,否则它还会伤人。但也不要忘了给老虎一些食物,否则它又会饿死)。但在喜财的同时,又怕财在食、杀之间通关,那又是破格。

五、七杀与官星的关系

七杀也忌官杀混杂,若原局有官杀混杂,则宜有字清格,或弃杀,或弃官,不使官杀相混,须知清之则贵,混之则贱。

六、七杀无制的问题

七杀无制,并非像平衡用神所说的一定要七杀强旺才算无制,只要七杀无食制、印化、劫合,不管这七杀强不强旺,有没有强根,有没有财生,就是七杀无制(也不管七杀弱不弱,七杀无制化合,就是无制)。

在七杀格里,七杀无制就是破格,古语说:“七杀无制,光棍小人。”但七杀无制有时又能变成从杀格,这时七杀无制就不足为害了,反而变成了吉相(参见下面“七杀无制与从杀格、月刃用杀格的区别”)。从杀格的七杀是不能制的,一制反而破格。

另外在月刃用杀格里,七杀也是不能制的,却喜生扶。

还须明白,当七杀为格局之用神时,七杀无制则不成格,但当七杀为格局之相神或喜神时,七杀也是不能制的(七杀太多需清格除外)。

七、七杀格的高低等级

上等杀格:杀印相生,无财坏印,无食扰印,无官混杀,杀、印、身均有强根,如此则必文武兼备,功勋粲然,出将入相。

中等杀格:身弱则有印而无财,身强则有财而无印,或财印俱足,但身无根气,或格虽破而原局有救应,如此则格低一等,富贵福寿不能全备。

下等杀格:杀星无根(官星无根不能立,杀星无根也能立),财星衰弱,或有财食扰印,如此则富贵极小,或虽贵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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