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日的八字(2017年10月1日是什么命)

几分真心 2023-11-02 16:46:35 网络

很多朋友听说过八字取名,但是不知道八字取名的运用原理

很多朋友听说过八字取名,但是不知道八字取名的运用原理。

为了便于学习者理解通透。

今天,木羽君理了一下思路,分为4步来说明讲解一下。

1.什么是八字

八字即生辰八字,是一个人出生的时间信息。

今天,我们说一个人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哪个时辰出生的。这就是八字的信息。

古代运用干支计时法,把这四个时间单元称作年柱、月柱、日柱、时柱。因此八字也被叫四柱。

2.什么是八字取名

这个问题,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刚好前几天一个朋友当了爸爸,他闺女出生的时间为「 2017年10月2日20:44分 」,这个时间用干支计时法来记录的话是「 丁酉年 庚戌月 癸巳日 壬戌时 」,那么朋友闺女的八字即“丁酉 庚戌 癸巳 壬戌”。

在八字系统的理论中,根据干支五行、地支藏干、星运空亡等元素,推算出命主本带的喜用神和忌用神,然后把姓名的数理格局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使姓名带有弥补先天五行旺衰的情况,使之趋于平衡。

在我侄女的这组八字中,喜用神为金和水。朋友姓王,于是我给她闺女取名叫王兴雨,在这里“兴”和“雨”两个字,五行皆属水。并且,名字是她父母的名字“状举”、“晓霞”里摘出来的,朋友颇为欢喜。

3.八字取名的起源

八字系统起源于唐初,经历了几次重大的变革,与紫薇斗数等学说合起来称为“五行论”,是中国古代先人们集体智慧的结晶。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经历了千百年来的考验和证实,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是中华民族勤劳与智慧的缩影。

4.八字取名要注意什么

虽说八字取名具体分析的时候,往往是根据八字五行旺衰的一套理论来判断。

但是一个好名字的配置组合,也不能全依赖五行旺衰的支配。

我们还应考虑到,字形字义,名字的出处、寓意等。也不能为了五行喜用神的需要,取几个干巴巴的生僻字,导致最后别人都记不住你的名字。或者取成了几个谐音字,如焦伟,刚娇,秦寿生,这样很容易引起别人的误解,或者得到几个响亮的外号,如此实在悲剧。

起名的时候,很多人都会想到用八字起名,其实八字与姓名的关联,以及运用原理,就是这么简单。

同一时间死亡 推定死亡顺序——死亡先后的推定

2017年10月1日龙英杰和余世芬结婚,婚后生育一子龙大伟。龙英杰夫妇共同经营宏达文化公司,由于经营有方,利润相当可观。2022年3月1日,龙英杰夫妇携带儿子龙大伟乘飞机去国外旅游。由于飞机失事,一家三口不幸全部遇难。丧事料理完毕以后,龙英杰唯一的亲人、已成家的弟弟龙豪杰清理了全部遗产,包括三室一厅豪华住房一套、别克轿车一辆、存款658万元及其他物品。龙豪杰打算以龙英杰弟弟的身份将上述遗产全部继承。而余世芬的唯一亲人其父余明志则认为,这份遗产他应分得一半,因为这些财产是其女余世芬与龙英杰一起经营所得,属于余世芬的部分他当然有权要求继承。双方为此发生争执,余明志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维护其继承权。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龙豪杰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第2款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其兄龙英杰的两位第一顺序继承人,他的妻子余世芬和儿子龙大伟已在同一空难事件中死亡,所以应当由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他继承全部遗产。

而余明志则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第1款的规定,他是他女儿余世芬的唯一活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为他女儿的其他两位第一顺序继承人她的丈夫龙英杰和儿子龙大伟已经在同一空难事件中遇难,因而应该由他继承全部遗产。

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龙英杰一家三口死亡的先后顺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1条第1款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据此,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应以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为准。在本案中,龙英杰一家三口在这次空难事件中全部死亡。如果龙英杰最后死亡的话,那么理所当然龙豪杰就会成为其兄龙英杰的唯一合法继承人从而继承全部的遗产;如果余世芬最后死亡的话,那么余明志就会成为其女儿余世芬的唯一合法继承人从而继承全部遗产;如果龙大伟最后死亡的话,那么余明志就会成为其外孙龙大伟的唯一合法继承人从而继承全部遗产。

对于两个以上相互有继承权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无法确定其死亡的先后顺序,应当如何处理呢?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1条第2款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继承人的,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在本案中,龙英杰夫妇是龙大伟的长辈,在没有办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情况下,只能推定他们先于龙大伟而死亡。并且由于他们都有继承人且辈份相同,所以应当推定龙英杰夫妇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而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这样一来,龙大伟最后死亡,其遗产由其继承人进行继承。就龙英杰夫妇留下的全部财产而言,龙英杰、余世芬的遗产应当各占一半。龙英杰的遗产在继承开始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第1款的规定,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只剩龙大伟一人,因而龙英杰的遗产应当全部由龙大伟继承。而余世芬的遗产在继承开始时,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余明志和龙大伟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0条第1款指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据此,余明志和龙大伟各得了余世芬遗产的一半。这样一来,余明志实际已取得龙英杰夫妇留下的全部遗产的四分之一,而龙大伟则继承了四分之三。

最终,依照龙大伟最后死亡的推定,他的遗产应当由他的继承人继承。而其外祖父余明志是龙大伟唯一活着的法定继承人,因此龙大伟的遗产应当由余明志全部继承。其结果就是龙英杰、余世芬夫妇的共同遗产全部由余明志依法继承。

至于龙豪杰,由于其兄龙英杰死亡时其仅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第2款的规定:“继承开始 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而,龙豪杰无权要求继承龙英杰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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