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杀者的八字特征(被杀者的八字特征有哪些)
关于“缢吊尸体”死亡原因和死亡性质的分析判断——与胡鑫宇无关
缢死俗称“吊死”,是指用自身重量拉紧绳索,压迫颈部造成的窒息死亡。缢死简便易行,是自杀的常见形式。
老百姓把缢死叫“上吊”,这既形象地说明了缢死的机制,而且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理解为死者自己主动(上吊)的行为,是一般人们把缢死视为自杀的反映。
有的狡猾的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人们的这种心理,把人杀害之后吊了起来,伪装成自缢,以掩盖真相,蒙混过关。
所以,凡报称自缢的尸体,都应认真加以甄别,防止放纵坏人。同时,由于缢死数量较多,出现各种特殊的异常的表现也就多,这些异常往往引起死者亲属、所在单位和周围群众的怀疑,(特别是在死者周围的人有明显的利害冲突的情况下)如不加以甄别,有时可能被误为被害,甚至造成冤假错案或纠缠不休的不安定因素。
因此,对缢吊致死案件的识别,是基层公安机关经常遇到的难题之一。对缢吊尸体的死亡原因和死亡性质的分析判断,主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要确定该尸体是否是缢吊致死确定生前缢死的主要根据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1、有窒息现象:颜面青紫肿胀;眼结膜下有出血点;尸斑颜色暗红。解剖可见血液呈流动性、颜色暗红;各内脏淤血(肺脏尤为明显),脾脏收缩;各内脏被膜下有出血点。
2、颈部有生前一次形成的缢吊索沟,其特点是方向自前下经颈部两侧斜行向后上,形成下深上浅、马蹄形或鸭梨形、后上方有提空(八字不交叉)的压印痕;其内部和边缘可见有充血、皮下(或皮内)出血点、线和针头大小的水泡形成索沟的宽度、道数和纹理应与缢绳相一致。
3、解剖可见:索沟相应部位颈部皮下组织、肌肉内有出血现象;舌骨和甲状软骨骨折;咽后壁粘膜下有出血斑和充血现象;颈动脉内膜横行破裂;颈椎骨折、脱臼、出血;牙根发红;食道静脉丛充血。
4、排除了损伤、中毒、疾病等致死原因。
识别是否他杀如果认定该尸体确系生前缢死,那么就要注意是否是他人强行缢吊的,或者是使其致昏或失去活动能力之后缢吊的。如果认定是死后缢吊的则要确定其真正致死原因,并进而确定其死亡性质。
人们一般以为死后缢吊一定都是他杀后进行的伪装,后发现一例因与街坊吵架生气后脑出血死亡者,死后家属将其尸体吊在冤家对头的门媚上。据一位法医介绍,有两个中学生夜间在一处未完工的楼顶平台上追逐玩耍,其中一个失足坠楼,摔在地面的沙堆上,失去知觉另一个以为他已死亡,怕负责任,便把他就近吊在脚手架上,伪装自缢。正好工地巡逻发现,肇事者仓皇逃路,伤者被送医务室救活。可见伪装缢吊并非全是他杀。
识别缢吊尸体是否属他杀,重点注意如下两方面:
1、尸体检验方面
(1)注意索沟有无生活反应。即充血、皮下出血及水泡形成。有的反应不明显,可擦些酒精,以增加皮肤透明度;还可将索沟部分皮下组织剥离,用强光透射,出血纹线可明显显现。当然,还可通过组织切片等病理学方法判断索沟的生活反应。没有生活反应的索沟,可能是用其它方法致死后伪装缢死的。但据一些学者研究,濒死期或死后不久缢吊的尸体,其索沟也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生活反应,在临案中要加以警惕。
(2)仔细注意颈部有无两次以上形成的索沟,有无掐痕、勒痕(横行、环状、深度均匀的索沟)、捂压口鼻的痕迹。如有,应警惕有伪装缢死的可能。但应注意个别自缢者因故(如绳断)可能两次缢吊,形成两道索沟。不过此种情况极少。
(3)通过解剖,发现有无其它致死原因,特别是掐、勒、闷堵等机械性窒息、中毒、电击、各种损伤(尤其是钝器击头、发际内钉入钉子、心区及胸背部针眼等)引起的死亡。
(4)注意尸体上的抵抗伤,背侧或其它部位的拖拉擦蹭伤,上下肢的捆绑伤。如有上述损伤,应警惕有被害的可能。
(5)注意尸体现象与缢吊和报称的死亡时间是否相符合。不符合就要警惕有伪装缢吊的可能。
2、现场方面
(1)悬挂点。首先是悬挂点的有无。有些“套白狼”勒死的他杀案件,颈部索沟和尸体上其它表现极似缢死,但现场上往往找不到合乎情理的悬挂点。其次是悬挂点位置的选择,伪装者选择悬挂点主要为了便于操作,急于求成,带有较大的随机性而不像自杀者那样用心。仔细揣摩,有时可以发现其差异。
有的死者把悬挂点选在几十米高的烟囱上或白杨树上,这种位置,他杀和伪装都是难以做到的。他杀缢吊的悬挂点处的绳子印往往呈滑动状态,几年前北京市门头沟区有一起伪装缢吊案,犯罪分子将绳索一端套在死者颈部,中间穿过悬挂点,然后由一人拉着另一端。
悬吊时,由一人往上扶托尸体,一人在另一端拉绳子,将尸体硬拽上去,结果在悬挂点(木质门楣)上拉出一道明显的沟来。第三是悬挂点上的指纹,不管明显与否,都要用心找寻提取,这对于判断案件性质具有决定意义。
北京地区发现过数起小孩自缢案,认定案件性质的主要依据之一就是在悬挂点上找到了死者自己的指纹。如果忽略这一点,恐怕极难说服死者的家长。最后,要注意悬挂点上的纤维与报案人提供的绳子的纤维是否一致,悬挂点上的尘土与绳子上污染的尘土是否一致,有时从中可能发现破绽。
(2)垫脚物和攀缘物。相当一部分缢死的悬挂点较高,拴绳索时必须用桌椅等物品垫脚或依靠梯子、或沿树干、管道、柱子攀缘而上,因而通过对垫脚物和攀缘物的勘查有时可以获得分析判断案件的有力的证据和线索。
首先是注意上面的指纹;其次是足迹;再次是衣服(特别是毛线衣、粗呢等)的纤维和纤维的印痕;第四是蹬蹭痕迹及各种附着物。
有专家曾检验过一个自缢案,悬挂点在一棵杨树叉上,他们意外地在被攀折的树枝外皮发现死者指纹(一般树皮是很难留下指纹的),并在树干上发现疑似死者所穿的再生胶鞋底的蹬蹭痕迹,经检验有尘土和再生胶的成份,为认定自杀提供有力证据。
(3)缴绳。首先是对缢绳本身及其打结方法进行仔细勘查;其次将绳子与索沟相比对,确定其宽度、数目、硬变、纹理等的一致性;第三是查绳子的来源。如是死者自家物品,要查找家中是否有残余部分,两者断端是否吻合,组成的纤维成份、数目是否一致,并寻找和确定剪绳的工具(通过剪刀刃口的检验,沾附纤维及指纹检验等方法)。如不是家中的绳子,则应对绳索的解剖、化验弄清特征的基础上,进行行业普查,从中发现线索。
(4)注意死者衣着的状况。衣着上精斑、血迹(有的缢死者口鼻流血)、口鼻分泌物的流向(是否自上向下自然流淌)与尸体和周围环境的关系,从中发现反常。死者手上和衣兜里有时能遗留绳子的纤维成份(特别是一些干燥的粗制麻绳),有助于分析死亡性质。
三、澄清一些需要鉴别的问题在缢吊的尸体检验中,经常遇到一些可疑现象和死者亲属感到可疑的问题,需要加以认真的研究鉴别。最常见的间题有:
1、损伤。缢吊的尸体通常伴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对此要引起高度的警惕。首先要确定损伤是生前造成的还是死后的,是什么致伤物在什么情况下造成的,损伤的重度如何和是否致命,是自伤、他伤还是意外伤。对于可能使人致死致昏的损伤,特别是勒、掐、闷捂、打击头部、、抵抗、搏斗伤尤其要加倍注意。
但同时也要注意到,缢吊尸体上出现损伤并不都是他杀。
第一,缢死往往可能是多种自杀形式的最后完成,此前死者可能自刻颈部、摸电门、吞食锐器、切开腹部……,没有达到自杀目的而最后采取上吊的办法。
第二,死前遭到刑罚、虐待,遍体鳞伤,在无法忍受时自杀。这种损伤种类、形状多样,单个伤较轻,分布广泛, 新伤旧伤同时存在。没有致命伤和综合致命伤。此类例子不少,虽尸体上有生前的他伤,但其死因仍是自缢,不可误为他杀。
第三,缢死过程中,大约在上吊两分钟后有一个呼气性困难期,此期间全身抽搐痉挛,如果周围有一些突出物品或棱角状,甚至是粗糙的平面与身体有关部位接触,可以形成以片状或条状为主的表皮擦伤。这是缢死的伴随现象,与死亡性质无关。
2、捆绑。他杀在缢吊前可能把人捆绑起来以限制其活动和反抗,故尸体上可能有捆绑现象。但我们也见过多例自缢者,为了怕达不到目的,在缢吊前也进行自我捆绑。故缢吊尸体上有捆绑现象者,需要区别是别人捆的还是自己捆的。
首先是注意捆绑的位置和方式。他杀往往把死者的上肢、背部和颈部捆在一起,俗称“五花大绑”,也有捆住双小腿者,有的则只把被害人双手反绑在背后。而自杀者往往只捆双脚、双手,多半事先捆好绳套,然后套在手脚上,仅仅为限制自救而已。其次,注意捆绑的方法。他杀捆绑绳子往往勒得很紧,道数多,结结很死,而且不止一个;自杀捆得较松,经常是绕上、套上而已,道数少,打结多在前面,往往只打一个结,结打得不紧,有时打结动作是靠手和牙咬共同完成的,有时则是利用环境条件帮助完成,因此绳结所在位置都是死者手、牙所易及的地方。综观全局,自杀的捆绑各个环节都是死者自己能完成的,而他杀的捆绑动作则是死者自己所无法完成的。还要特别指出的是,有些尸体的手足和身体的其它部位有绳子的捆绑痕,但现场上并无绳,这种情况往往是谋杀案。
3、毒物。在检验缢死的尸体中可能发现其胃肠内容、血液中含有毒物。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有三种可能。一是被毒死后伪装自缢;二是中毒昏迷失去抵抗能力之后被吊死;三是自杀者为减轻痛苦或保证自杀成功,在自缢前先服用毒物。
区别这三种情况并不难,除勘验现场,注意毒物性质及进入人体内途径等见(中毒甄别项内)外,主要是将各内脏分别取材、分别包装、分别定量检验,以确定毒物是否已经吸收,吸收进入血液的毒物量是否足以引起昏迷、死亡。同时结合尸体的病理变化,便可做出明确结论。
4、不完全缢死。法医学上把死者双脚悬空,整体尸体都离开地面的缢死称“完全缢死”,把尸体没有完全离开地面的(包括站、跪、蹲、坐、趴、仰、卧)称为“不完全缢死”。有些不完全缢死的案例,家属及有关人员经常提出疑问,怀疑是被害,甚至一些小说家也以尸体没有完全悬吊起来作为否定自杀的依据。其理由归纳起来有两个:一是缢吊到难受的一定程度,死者出于本能,会站立起来,解除颈部的压迫状态;二是不悬挂起来,重量不够。
对于群众提出的问题一定要认真对待。应注意到,如果把人杀害后再吊起来,凶手只有一个,或体力和条件限制,可能不能把尸体完全悬挂起来也可能尸体挂上后绳套被拉长,造成尸体不能完全离开地面。警惕是必要的。但应该指出,尸体是否完全离地这个问题本身并不是区别自杀和他杀的根据。首先,据笔者粗略统计,在自缢案例中,不完全缢死者数量不少,完全缢死与不完全缢死比例大约为3:1。
可见,不完全溢死可以是自杀,这是一种客观事实。其次,从道理上讲,缢死的机制有三:压迫呼吸道、压迫血管、压迫神经。这三项致死原因,哪一项单独都能起作用。
根据学者研究,压迫颈总动脉使之闭塞引起脑部缺氧而死亡所需力量只要3公斤;而使颈部静脉闭塞,断了脑部血液回路使之缺氧致死所需力量为1.5公斤。而一般人的头部重量都在3公斤以上,即仅用头部的重力即可压迫颈部的动脉、静脉使之闭塞。所以不管采用何种缢吊,身体上有关部分的重力均足以将人缢死。而当人的脑部血管受阻得不到足够的氧气便很快丧失意识,因此不完全缢吊的人在缢吊到一定程度之后想自己站起来终止缢吊是不可能的。
转载于——复禾健康医生组
原标题:关于缢吊尸体死亡原因和死亡性质的分析判断
原作者:庄明洁、郭秀改
探讨几个甲日申月的命例
《穷通宝鉴》中“七月甲木,丁火尊,庚金不可少,火隔水不能熔金,故丁火熔金,必须甲木引助,方成洪炉。若有癸水阻隔,便灭丁火,壬水无碍,且能合丁,但须见戊土,方可制水存火。”先看看一些甲生申月的命例的分析:
丁巳 戊申 甲寅 乙亥
这个八字是李峰注解的《渊海子平》的命例,P76中描述“时支亥水长生,时干乙木劫财,身强可任财官,所以官至侍郎”。这里的推论如果成立,那岂不是很多人都能当侍郎。就因为亥水长生,就身强了吗?就因为身强可任财官,就可以官至侍郎?梁湘润老师的《沈氏用神例解》的模型解释: “财格遇劫,食伤化解,财格成”,此八字为偏财格。《子平秘要女命详解》:“甲、乙日,生于申月,财格,佳局”,从格局将这个八字很好;《穷通宝鉴拦江网》:“七月甲木,丁火为尊”,调候用神在年柱,食伤制杀。无论是调候还是格局,都可以取贵,这就比很多人强多了。
丁酉 戊申 甲戌 甲戌
这个八字是李峰注解的《渊海子平》的命例,“二甲无根,支类西方,甲木势必弃命从金。乙巳、甲辰大运,巳酉、辰酉皆合金,从格有力,官至都堂。”那么从杀的规则是什么呢?《子平基础概要》P182中“从势格的首要条件,则是日主一定要无根”,“日主以外的五行,俱是官杀,则为从杀格。”这个八字甲木确实无根,地支一片官杀,那么“日主以外的五行”难道不包括天干吗?书中举了两个例子“庚戌 乙酉 乙酉 壬午”,这个八字日柱无根,可以认为从杀,而“庚辰 乙酉 乙酉 庚辰”,辰中有乙根,也是从杀,可以推论:辰酉合金,根被全部合掉,也可认从格。《李居明四柱算命术》:“日柱官杀、食伤、财星三行中有一行或两行气异狂旺,日柱不得不从势而弃命。唯独没有从印格。”。李居明老师跟梁湘润的观点中都没有从印,再看看《孙海义命理过三关》中“印在命局地支出现,皆为从印格,不看天干”,那么孙海义老师的推论从那里来的呢? 有的人说《千里命稿》中有“以理衡之,局中印绶太多,亦可从印。盖七杀为克我之神,尚且可从,则印绶生我之神,如子投母,岂不可从”,可时我看的那本怎么木有呢?又是杜撰的吗?
丙午 丙申 甲寅 丁卯
这个八字是李峰注解的《渊海子平》的命例,“赵侍郎。申杀司权,寅冲午克,是身强杀弱之局。”《八字提要》:“甲日申月丁卯时,甲日申提,时卯坐刃,其身不旺而旺,时透丁火,木助火旺,有泄秋木之气,所喜木比相助,庚金透干,使其身杀兩停,自然相辅有情”。这个八字虽然庚金没有透干,但是寅禄卯刃就可以判定旺了。但是《孙海义命里过三关》:“根根、印根、根印在日时同时出现,年月时干有一处不是印比,以弱论”,而按照何建忠《千古八字秘诀总解》计算旺衰值为2.9,平均值为4.32,也是弱。中和用神就此发生偏差,又如何论断庚子、辛丑大运的结果呢?
壬辰 戊申 甲子 丁卯
这个八字是袁树珊注《命谱》的命例:“支会辰申子,水多火泾。诞生孟秋,暑热犹存,产生南方,火气较扬,且多一午火,故出身富余。运喜土火,而偏逢金水,虽涵今茹古,连夜惜阴,仅博得青衿一领”。午火从何而来呢?指的是命宫丙午,《子平基础概要》P61中“重视命宫者,是以三命通会之经文为依据”,那么袁树珊既然重视命宫,那么对每个八字的分析都应该重视命宫,而不能说找不到解释,就拿命宫来凑吧。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合理的解释是什么呢?既然运喜土火,自然是身强,按照何建忠《千古八字秘诀总解》计算旺衰是4.7,为什么根上面的强弱论断有这样大的差距呢?
壬辰 戊申 甲子 辛未
如果说时辰定格局,如果将八字改成 ,又待怎样呢?也是喜土火吗?这个八字三合水局,天干又透壬水,是否水多木漂呢?水多了,戊土为堤,那么戊土是不是用神呢?可以调候用神不是丁、庚、壬吗?
丙申 丙申 甲寅 丁卯
这个八字是梁湘润注《子平教材讲义》的命例:“日主在地支有二个绝,则主一生难有佳绩之成效”,这个时候就可以不考虑调候用神丁火为尊了吗?按本运计算,年月双绝,足以影响了一个人的一生。那么《三命通会》中的八字“乙酉 乙酉 乙酉 甲申”李侍郎命造,三个绝莫非也是这样,归纳法可以告诉我是两个绝,但身不能从,才算。接着再看《三命通会》中曲从太师“甲寅 癸酉 乙酉 乙酉”,也是三个月,这个八字有强根自然不能从,但却能当太师,莫非定式不针对三个绝,而只能针对两个绝?
甲午 壬申 甲申 乙丑
这个八字是李峰注解的《渊海子平》的命例“王一鹗都宪,甲生申月绝地,日支亦坐申,看似日元衰弱,一则年干甲比,时干比劫助身,更有壬水化杀生身,如此杀气化,日元生,甲木由弱转强,杀印相生,故能贵显”。甲木地支没有根,月时两绝,那么这个八字是否是从呢?《八字提要》:“甲日申提,乙丑时,日元絶处逢生,时支丑土,财星得贵,乙劫在干,木亦得助,需要庚金高透,用杀无疑,金重又防损木,则喜火来制之也.”。这个八字庚金没有透,自然不喜火。且李峰注解的《渊海子平》中描述大运“初运酉戌,与用神相悖,少运艰辛,乙亥运后,60年水木相连,蓬勃而起。”如果喜大运喜水木,那么甲木由弱转强的说法从而何来。还是梁湘润老师说的好,强弱论只占命理的不到1/6。
壬辰 戊申 甲戌 丙寅
这个八字是《古今名人命鉴》的命例“猗顿,时上专禄,身旺任财,日坐财库,财命有气,富称敌国,惜寅申冲辰戌冲,不免先富后贫。书云:土厚则富,有金反覆,盖忌申金伤寅禄。”他的论断,地支得地,就可以任财官。这个论断跟梁湘润老师的观点一致。
庚寅 甲申 甲申 甲戌
这个八字是《古今名人命鉴》的命例“袁克文。两神成象,金木相成,一旬三位,贵气也,庚煞得月令旺气,年时暗会火以制之,寅申相冲,制神力薄,运仅丙戌丁十五年耳,亥运之后,一败涂地。”这个八字月时、日时均拱七杀格,寅禄被杀冲,少年为何没有性命之忧?又为什么丙戌丁十五年好运,亥运就不好呢?真三鹏的命,火的喜用怎么推论出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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