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30(20171030农历是多少)
拍案·反盗墓笔记丨一起入户案,牵出跨六省份系列盗掘古墓葬案
广西桂林,临近漓江源头一座山坡坡顶,一处清代古墓墓室的石板散落各处,棺木断为几截,纹饰在杂草中隐约可见;墓穴上方,多位士绅题写的悼文碑刻也遭撬动破坏……这是记者近期在广西桂林警方侦办的“5·26”系列盗掘古墓葬案部分现场看到的情景。
漓江源头附近被盗掘破坏的清代古墓(2023年5月14日摄)。新华社记者翟翔 摄
系列盗掘古墓葬案侦破 线索来自一起普通入户案
2021年5月26日,桂林兴安县公安局接到报案,一处别墅区内的住宅遭入户。
“从门、柜被撬的痕迹看,窃贼手法很老道专业。”兴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文海波回忆,尽管窃贼机关算尽,但还是在户主安装于门口的摄像头里留下1秒的影像,办案民警据此深入侦查,在6月初将入户犯罪嫌疑人吕某军抓获。
被捕后,吕某军对几天前入户事实供认不讳。一场入户案至此似已真相大白,而警方在侦办案件的过程中还有更重要的发现。
“吕某军家中衣柜里发现大量以卫生纸包裹的银首饰、陶瓷、玉器等疑似文物。一个紧锁的房间里还有钢钎、铲子、绳子等和一些仪器,我在几年前曾侦办过文物案件,感觉这些很可能是盗墓工具。”文海波说。
在大量证据面前,吕某军供述了其伙同他人在全国多省份实施盗掘古墓葬等违法犯罪行为。
2018年以来,吕某军等盗墓分子在广西、广东、安徽、甘肃、江西、贵州六省份盗掘多座东汉、明、清等时期古墓葬。这些古墓普遍在树林深处、戈壁滩等人迹罕至的地方,一些墓主已无后人祭拜,被盗后没有被发现。
桂林警方在本案中追缴的部分文物(2023年5月13日摄)。新华社记者翟翔 摄
全链条打击的一张“大网”悄然铺开。桂林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先后奔赴全国多地,将涉嫌盗墓、倒卖被盗文物的多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回溯至被盗古墓葬取证印证。
这起公安部督办的文物犯罪案件截至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2名,追缴被盗二级文物3件、三级文物15件、一般文物147件(套)。
专业化网络化程度高 盗墓分子组成团伙作案盗掘
在本案中,办案民警表示,盗墓分子通过网络交流,不仅跨区域作案,在技术上也“融会贯通”。
桂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祁兵介绍,“5·26”系列盗掘古墓葬案展现出了涉案地域广、人员多,专业化、网络化程度高等特点。
“数十名涉案人员普遍长年参与,幻想通过盗墓挣快钱、一夜致富,一些人还有电瓶车、实木家具等行为。”祁兵说,吕某军等涉案人员以数万元高价购买仪器用于探墓,还会购买一些文献资料进行研究,并结合看风水来定穴。
“吕某军过去从事果树经销,有一两百万元积蓄,沾染上恶习后,几乎输光了家产,妻儿也离他而去。”桂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九大队大队长赵强说。
“涉案人员大都是同乡,再通过互相介绍结识外地‘同行’,他们在社交媒体上对发现的古墓葬信息相互串通,组成团伙进行盗掘。本案主要涉案人员之一王某华在广州务工时,利用业余时间四处探寻,相中一处清代一品诰命夫人墓葬,邀请吕某军前往广州共同进行盗掘,并获取被鉴定为二级文物的龙纹将军罐。”赵强说。
犯罪嫌疑人在甘肃景泰县指认盗墓现场。桂林市公安局供图
“盗墓不是一本万利 千万不要走这条路”
“5·26”系列盗掘古墓葬案中,目前已有30余位涉案人员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
“盗墓不是一本万利,千万不要走这条路。”唐某明说。他曾在2017年经人介绍认识吕某军并随其盗掘古墓葬,案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盗掘古墓葬只要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或二级以上文物,通常起刑就会判十年,有些人因为找不到大买家,一般均以数百元到数万元的价格将文物出售给倒卖文物的上家,而上家往往能以数十倍的价格将其贩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教授刘为军介绍。
“加强对古墓葬的调查勘探和统计,及时进行巡查和保护,加大打击力度和宣传力度,让图谋实施盗掘古墓葬的人员受到震慑,才能减少案件的发生。”文海波说。
在一些盗墓题材小说和影视作品中,“摸金”看起来刺激、酷炫,而在现实中,盗墓分子蝇营狗苟,对文物古迹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还成为文物层层倒卖的元凶,不仅处在文物犯罪利益链的最底端,还将面临法律严厉的制裁。
统筹:张晓松、杨维汉
记者:翟翔、熊丰
编辑:李争艳、刘祯
新华社国内部出品
超详细 | 如何计算年休假天数及工资?
1.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必要条件?
1)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3)连续工作且不中断。
案例1:小刘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A公司工作,2019年1月1日起辞职在家带孩子半年,2019年7月1日入职B公司,则小刘在B公司的第一年(即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案例2:小孙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在A公司工作,2019年10月1日便入职了B公司,因小孙入职B公司前已经连续超过12个月,故小孙自入职B公司起便享受带薪年休假。
2.如何确定年休假天数?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亦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如果用人单位内部规定的年休假天数高于上述标准的,则应当按照该高的标准执行。
3.累计工作时间如何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需要提供其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工资发放记录、个税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予以确定。
4.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如何确定其当年在新单位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资格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其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案例3:小刘于2017年8月1日进入新公司工作,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条件。小刘累计工作12年,应享受10天年休假,则小刘2017年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8月1日至12月31日的日历天数÷365天)×小刘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10天=4.19天。由于折算后不足1天部分不计入假期,所以小刘2017年可以享受4天年休假。
5.职工离职时,如何确定其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作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案例4:小刘于2017年7月31日被公司辞退,此前已累计工作12年,应享受10天年休假,则小刘2017年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1月1日至7月31日的日历天数÷365天)×小刘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10天=5.8天。由于折算后不足1天部分不计入假期,所以小刘2017年可以享受5天年休假。
注: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6.如何确定职工当年度的年休假计算周期?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完整公历年度是自当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哪些情形下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8.如何确定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1)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如果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则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9.江苏省带薪年休假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畴?
根据2009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以其应休而未休年休假,请求用人单位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但是,在江苏省对于这一处理办法在10年后发生了重大转折。
根据2019年8月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江苏省关于审理带薪年休假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四、劳动者因未休年休假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差额系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的法定补偿责任,该请求权的仲裁时效期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确定,从应休假年度次年的1月1日起算。在此之前,若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则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次日起算。”
10.如何确定带薪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
带薪年休假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因此不适用特别仲裁时效,如适用普通仲裁时效的话,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案例5:职工小刘2016年的年休假最迟可以在2017年12月31日享受,如其未休,应最迟在2018年12月31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休年休假的工资。逾期主张的,则应视为其年休假工资已经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小刘可以跨一个年度休年休假的,那么其仲裁时效可以再延长一年。
11.如何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的计算,需要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上述所称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如果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则按照实际月份计算月工资收入。
在江苏省,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应休假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包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不包含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的,支付其年休假工资报酬时应当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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