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3月16日早上6点八字(1976年3月16日出生是什么命)
生辰八字怎么算?3分钟教你算出自己的生辰八字
日常生活中算命这东西有很多人信也有很多人不信,不管你信不信,到了一生中最重要的几个时刻,难免会请人算下择个好日子。就算年轻人不算,父母长辈也肯定会帮你算,这时候算命的师傅总会让你报上你的生辰,给你算算生辰八字,这生辰八字到底是什么呢?
生辰八字就是把我们出生的时间用天干地支来表示,
天干有十个,指的是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地支有十二个,指的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其中,传统文化还把地支用十二生肖表示,即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龙、巳蛇、午马、未羊、申猴、酉鸡、戌狗、亥猪。
给大家举个小例子,比如公元1976年12月23日3时53分出生,用天干地支来表示就是丙辰年、庚子月、己酉日、丙寅时。这年、月、日、时中包含有四个天干和四个地支,加起来就是八个字,所以称为八字。这八字是人先天带来的,由此可以看出人一生的气运。
简易的命盘
那具体怎么算呢?
年干支
从已知的年份减3,然后在除以十余数就是天干,除以十二余数就是地支(如果正好整除就是最后一位),
如2007年,2007-3=2004再10余4就是丁在天干中排的位数,除12余0,是亥的位数。
月干支
算出年干支以后,可以根据年干支对照表格,得知月干支
月干支表
最左边一竖列代表着年天支,确定了年天支以后,在对应的天支的横排中寻找你需要的月份即可。
日干支
日干支的算法非常复杂,小道推荐各位还是去看看日历比较方便,若是您实在有兴趣,请在文章底部留言,小道给您慢慢讲解。
时辰干支计算
知道日干支后,查看表格即可
怎么样?是不是知道自己的八字了呢?算出来以后可要好好保密呦~生辰八字被人得知以后可是很容易被小人暗害的。
1976年,毛主席审阅周总理悼词后,特别强调:必须加上三个字
1976年1月16日晚上8时,冷风凛冽、寒气逼人,一架编号为“7225”的飞机从北京郊区机场起飞,伴随着轰隆隆的发动机声,直冲云霄。
不一会儿,飞机就从北京朝着天津海河、密云水库、山东滨州黄河入海口的上空依次飞过。
7225飞机
鲜为人知的是,这架飞机承载着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那就是完成人民的好总理周恩来同志的最后遗愿。
周总理坚信,把自己的骨灰撒到江河大地去做肥料,是为人民服务的另一种体现,也是周总理为国为民做的最后一件事情。
1976年1月8日上午9时57分,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之一周总理与世长辞,那一刻,一颗璀璨的明星就此陨落,亿万中国百姓伤心不已。
周总理
其中,最悲痛的除了周总理的亲人之外,那便要属与周总理亲密无间合作了四十余年的毛主席了。
在周总理追悼会的前一天,早已百病缠身的毛主席根本顾不上自己的身体,特意审阅了周总理的悼词,还让人在悼词上加了三个字,之后更是控制不住地泪流满目。
毛主席和周总理
那么,毛主席让人在周总理的悼词上加了哪三个字?毛主席与周总理是从什么时候相识,又共同经历过哪些惊心动魄的革命瞬间呢?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走进这对黄金搭档的背后,感受两位伟人之间的深厚情谊!
人民的好总理与世长辞周总理1898年3月出生于江苏淮安,从小勤奋好学,其聪明才智在十里八乡可是出了名的,这让周总理的父母脸上十分有光。
周总理
1917年,为了追求更多元的文化知识,19岁的周总理拜别父母,只身前往日本留学,而后机缘巧合下接触到了马克思主义,由此,为其日后成为一位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从1921年正式加入中国开始,周总理便一心扑在革命工作上,虽然期间面临过诸多的困难与挫折,但他都冷静应对,始终将为国为民作为自己的终身信仰,为新中国的建立与发展不断贡献着自己的睿智与才华。
长年累月的辛勤工作,让周总理的身体在晚年亮起了红灯,尤其是在1972年这一年,周总理身体日渐消瘦,多次出现便血的情况,后经过检查,不幸被确诊为了膀胱癌。
周总理
一般情况下,生病了就得前往医院治疗,多加休息,但周总理却偏不,他为了完成国家大事,硬是拖着不愿意去医院,甚至还恳求医生,让自己再工作一段时间,对此,医生既无奈又担心。
后来,就连身为周总理挚友的毛主席、也都看不下去了,多次劝说周总理要及时接受治疗,但周总理总是用宽慰的语言来敷衍:“我自己的身体我知道,你们就别担心了。”
大概周总理心里明白,自己的病是不治之症,就算去了医院也治不好,还不如用剩余的时间再为国家为人民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情。
周总理
就这样,周总理还是夜以继日地忙于工作,除了答应妻子邓颖超按时服药,其他任何的治疗都给拒绝了。
可这并不是长久之计,疾病最终还是将周总理的身体给击垮了。
1974年2月,四届人大会过后的一天夜里,周总理像往常一样在办公室批阅着文件,可能是前两晚没有得到充足的休息,周总理突然间就晕倒了,着实把身边的工作人员给吓了一大跳。
周总理
后来,经过医生的抢救,周总理这才捡回了性命。
看着病床上虚弱的周总理,邓颖超忍不住抱怨道:“你怎么那么傻,为了工作命都不要了吗?”
只见周总理笑了笑,紧紧握住邓颖超的手,轻声说道:“别担心,死不了!”
休养了几天,待身体稍微恢复了一点,周总理便又不顾劝说地开始了工作,用周总理自己的话来说:“我是在与时间赛跑,我跑在前面,我就能多做一件事情。”
周总理
1974年5月,周总理身体内的癌细胞开始扩散,并蔓延到了全身,其疼痛感也随之而来,身边的人经常都能看到周总理疼到脸色发白,有一次甚至还差点疼晕过去。
为此,周总理身旁的亲人、挚友、医生实在不忍心,这才用尽各种办法将周总理送进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0五医院。
1974年6月1日,病痛缠身的周总理接受了医生安排的第一次手术,虽然手术是成功了,但好似并不能阻止周总理病情的进一步恶化。
后来,在医生的建议下,周总理接受了多次手术治疗,但到最后,全都于事无补,大家也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周总理的身体一天一天的垮下去。
周总理
1976年1月8日早上9时57分,瘦得皮包骨头的周总理终究没能抵抗过疾病的折磨,永远地离开了我们,那一刻的他,是那么的安详,是那么的让人心疼。
毛主席最亲密的战友周总理去世后,邓颖超曾向中央领导们转述了周总理生前最后的三点要求:
不保留骨灰,将骨灰撒在祖国的江河大地上;
不开追悼会,不搞遗体告别;
不搞特殊对待,不超过任何人。
周总理
周总理就是这样一位为国为民,大公无私的国家领导人,即使生命结束,也不想给国家和人民添麻烦,这样的廉洁作风怎能不让人钦佩?
但对于周总理的要求,毛主席却提出了反对,尤其是不开追悼会,不搞遗体告别这一点,毛主席更是十万个不答应,毕竟周总理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崇高,如果按其要求做,自然无法向广大的人民群众交代。
于是,经过中央的一致商定,毛主席最终批准了周总理火化的要求,同时驳回了不开追悼会,不搞遗体告别的要求。
毛主席
据悉,毛主席在签下这份文件时,身体早已不听使唤,尤其是那双本就模糊的眼睛,更是早已被泪水填满。
1976年1月14日,也就是周总理追悼会的前一天,本在房间休息的毛主席突然从睡梦中惊醒,“玉凤,你过来一下!”毛主席用自己最大的声音喊着机要秘书张玉凤。
张玉凤紧赶慢赶地推开门,询问主席道:“主席,您是在叫我吗?是有什么事情要安排吗?”
张玉凤
毛主席说道:“明天就是恩来同志的追悼会了,我得为他做点什么,你去把追悼会的悼词拿来,我再确认确认。”
“好的,我马上就去!”说罢,张玉凤便赶忙出门了。
大约半个小时过去了,只见冻得满脸通红的张玉凤怀里揣着周总理的悼词,一路小跑着回到菊香书屋。
而后,张玉凤将毛主席从床上搀扶了起来,为其披上大衣,盖上毛毯,这才一字一句地为毛主席念周总理的悼词。
张玉凤
一开始,毛主席的情绪尚且还好,但当张玉凤念到“的战友”一句时,毛主席突然激动了起来,“停一下,这句不妥当。”
面对毛主席的质疑,张玉凤有些迷茫。
毛主席继续说道:“恩来同我并肩作战近半个世纪,他是我最亲密的战友,是无人能够超越的,必须得加上最亲密三个字。”
说罢,还没等张玉凤记下,毛主席就忍不住的泪如泉涌,就连搭在腿上的毛毯都湿了好大一块。
毛主席
第二天下午,周总理的追悼会如期举行,可无奈毛主席的身体不允许,双腿浮肿到根本无法站立,便不能到现场送周总理最后一程。
所以,在菊香书屋内,众人看到了让人动容的一幕,那就是毛主席独自一人坐在房间的一角,一束温暖的阳光透过窗户照到毛主席的脸上,只见那晶莹的泪珠在阳光的映衬下一闪一闪。
毛主席
而后毛主席微微低头,盯着手里紧握着的那张与周总理的合影,久久不语,直至天黑。
毛、周并肩作战近半个世纪众所周知,毛主席、周总理是中国反帝反侵略革命道路上的黄金搭档,他们亲密合作了近半个世纪,是亿万中国人民最敬仰的“双星”。
那毛主席与周总理是如何相识,又共同经历过哪些惊心动魄的革命瞬间呢?
毛主席和周总理
毛主席出生于1893年,比周总理年长5岁,但两人却并没有因为5岁的年龄差产生任何代沟,反而两人都有着拯救民族危亡、报效国家的共同信仰。
当然,也正是这种信仰,让两个素不相识的人走到了一起,并成为了数十年的合作搭档、知己好友。
1926年3月,中山舰事件一触即发,为了完成其统治中国的邪恶目的,开展了一系列的“剿共、清共”的行动,其中,员、中山舰舰长李之龙就被逮捕。
李之龙
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毛主席、周总理不约而同地来到了湖南老乡李富春的家中商量对策,而这恰好促成了毛主席、周总理的第一次见面。
“你就是鼎鼎大名的恩来同志吧,久仰久仰。”毛主席率先向周总理打着招呼。
周总理礼貌地回应道:“我也是听说了许多关于您的政治主张,以及非凡的军事才能,今日能够与之相见,是我莫大的荣幸。”
李富春
在此期间,毛主席、周总理越看对方越顺眼,就好像找到了知音一般,而后两人一同坐下,同李富春一起慷慨激昂地聊着时下局势。
初次见面的时间虽然短暂,但毛主席、周总理对彼此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也更加欣赏对方的才华。
大革命失败后,毛主席、周总理都坚持举起枪杆子夺取的武装思想,两人先后领导了南昌起义、秋收起义。
毛主席和周总理
虽然事后两人都曾受到特殊原因的影响,但他们并没因此受挫,而是时刻关注对方的思想与行动,同时期待有朝一日的携手合作。
终于在1931年,周总理离开上海,转战中央革命根据地,出任中央苏区中央局书记等职务,这罢,才有了周总理、毛主席的直接共事。
当时,中央苏区虽然弥漫着两种不同且对立的指导思想,但周总理耳聪目明,他知晓毛主席政治主张的正确性与先进性,就算碍于身份不好直接支持,但周总理也会在一旁默默关照。
毛主席和周总理
1935年遵义会议,毛主席在周总理的绝对支持下,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自此成为党和红军的实际领导核心,也是从这时起,毛主席、周总理成为了关系紧密的黄金搭档,自此开启了长达近半个世纪的亲密合作。
抗日战争时期,毛主席坚持统一战线的独自自主原则,努力发动群众开展敌后游击战争,而周总理代表中央长期在重庆等地做协调工作,配合毛主席团结派、各界爱国人士,最终夺取了抗日战争的全面胜利。
1946年发动全面内战,毛主席、周总理珠联璧合,领导着中国人民解放军顽强防御,最终推翻政府,将等人赶出中国大陆。
毛主席和周总理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毛主席出任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周总理出任政务院总理,此后,两人发挥各自优势,致力于新中国的经济、文化、科技等各项事业。
有人曾这样形容过毛主席与周总理的合作,说他们俩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虽然性格,处事方法各有不同,但他们却始终相互依赖,相互理解,共同携手着为中国的美好明天而拼搏战斗。
但可惜的是,岁月不饶人,1976年1月8日周总理与世长辞,两位伟人的合作也到此画上了句号。
毛主席和周总理
据悉,周总理去世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毛主席都没能从悲伤的情绪中走出来,毕竟在毛主席的心中,这样一位如同手足的搭档,和他一起走过了太多的风风雨雨,他们之间的深厚情谊绝不会因为一人的提前离开而就此消失不见。
1976年9月9日,伟大领袖毛主席也永远地离开了,大胆地猜测一番,临走前的毛主席,是否正在期待着与周总理在另一个世界的再次合作呢?
毛主席和周总理
最后,让我们向敬爱的毛主席、周总理致敬,您们是中国人的骄傲,是中华儿女杰出的代表,感恩您们的亲密合作,才铸就了如今灿烂辉煌的新中国。
甘肃这批失信人了不得!部分涉及、、等犯罪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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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甘1022执悬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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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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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45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陈海江与韩占财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韩占财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韩占财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韩占财,男,汉族,1968年10月1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李塬行政村北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81012251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韩占财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韩占财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韩占财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9432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45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志熙与黄栓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黄栓栓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黄栓栓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栓栓,男,汉族,1989年7月2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新集子村杏儿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90720253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黄栓栓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黄栓栓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黄栓栓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5925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45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辛永平与黄栓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黄栓栓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黄栓栓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栓栓,男,汉族,1989年7月2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新集子村杏儿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90720253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黄栓栓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黄栓栓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黄栓栓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4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45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鲁会平与庆阳鼎盛恒基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中,被执行人庆阳鼎盛恒基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庆阳鼎盛恒基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庆阳鼎盛恒基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环县县城南街(惠农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波浪,男,汉族,1981年12月26日出生,环县曲子镇双城村老城队人,住环县环城镇恒泰花园B区2号楼1002室。身份证号:62282219811226131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庆阳鼎盛恒基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庆阳鼎盛恒基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庆阳鼎盛恒基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及法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0388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45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马应新、李成杰罪并判处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成杰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成杰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成杰,男,回族,1982年10月11日出生,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王团镇吊堡子村566号人,农民。身份证号:6403241982101104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成杰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45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程文秀与梁彦歧、鲁明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梁彦歧、鲁明花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梁彦歧、鲁明花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梁彦歧,男,汉族,1980年12月1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甜水镇赵掌村户口子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012123514。
被执行人鲁明花,女,汉族,1981年10月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甜水镇赵掌村户口子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11002354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梁彦歧、鲁明花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梁彦歧、鲁明花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梁彦歧、鲁明花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1838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46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慕志峰与梁振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梁振德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梁振德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梁振德,男,汉族,1987年1月1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洪德街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70114257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梁振德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梁振德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梁振德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9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46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龙学辉罪并判处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龙学辉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龙学辉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龙学辉,男,汉族,1986年3月23日出生,甘肃省庆城县马玲镇琵琶寨村杨小沟组74号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119860323047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龙学辉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龙学辉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龙学辉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46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郭维彪与吕庆跃、环县神农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吕庆跃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吕庆跃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吕庆跃,男,汉族,1973年5月1日出生,湖南省韶山市大坪乡湘韶村坟塘村民组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14272419730501169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吕庆跃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吕庆跃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吕庆跃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24255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46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马应新、李成杰罪并判处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马应新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马应新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应新,男,回族,1980年2月10日出生,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王团镇吊堡子村三社095号人,农民。身份证号:64212719800210043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应新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46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苗萧野罪并判处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苗萧野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苗萧野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苗萧野,男,汉族,1990年11月2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苗河村苗河队人,农民。身份证号:62282219901125251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苗萧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46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中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环县嘉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环县嘉诚供热有限公司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环县嘉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环县嘉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县城滨河路27号。
法定代表人:穆严军,男,汉族,1976年8月1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中街68号人。身份证号:6228221976081727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环县嘉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环县嘉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环县嘉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及法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228866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46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改琴与苏栓明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苏栓明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苏栓明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苏栓明,男,汉族,1984年7月1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苏长沟村苏长沟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40713251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苏栓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苏栓明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苏栓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675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46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建军与孙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杰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孙杰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杰,男,汉族,1994年11月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寇河村孙家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4110225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孙杰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孙杰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孙杰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725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46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与肖海龙、苗红芳、肖天武、杨红红、闫胜利、张悦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肖海龙、苗红芳、肖天武、杨红红、闫胜利、张悦悦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肖海龙、苗红芳、肖天武、杨红红、闫胜利、张悦悦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肖海龙,男,汉族,1980年4月2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肖川行政村市咀子自然村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004272317。
被执行人苗红芳,女,汉族,1986年9月1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肖川行政村市咀子自然村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60914414X。
被执行人肖天武,男,汉族,1973年7月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肖川行政村肖川自然村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307062312。
被执行人杨红红,女,汉族,1977年4月1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肖川行政村肖川自然村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704102322。
被执行人闫胜利,男,汉族,1984年1月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常塬行政村马沟自然村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401052318。
被执行人张悦悦,女,汉族,1985年10月2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常塬行政村马沟自然村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51021232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肖海龙、苗红芳、肖天武、杨红红、闫胜利、张悦悦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肖海龙、苗红芳、肖天武、杨红红、闫胜利、张悦悦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肖海龙、苗红芳、肖天武、杨红红、闫胜利、张悦悦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4930.1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46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与肖天武、杨红红、肖海龙、苗红芳、闫胜利、张悦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肖天武、杨红红、肖海龙、苗红芳、闫胜利、张悦悦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肖天武、杨红红、肖海龙、苗红芳、闫胜利、张悦悦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肖天武,男,汉族,1973年7月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肖川行政村肖川自然村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307062312。
被执行人杨红红,女,汉族,1977年4月1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肖川行政村肖川自然村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704102322。
被执行人肖海龙,男,汉族,1980年4月2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肖川行政村市咀子自然村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004272317。
被执行人苗红芳,女,汉族,1986年9月1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肖川行政村市咀子自然村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60914414X。
被执行人闫胜利,男,汉族,1984年1月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常塬行政村马沟自然村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401052318。
被执行人张悦悦,女,汉族,1985年10月2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常塬行政村马沟自然村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51021232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肖天武、杨红红、肖海龙、苗红芳、闫胜利、张悦悦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肖天武、杨红红、肖海龙、苗红芳、闫胜利、张悦悦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肖天武、杨红红、肖海龙、苗红芳、闫胜利、张悦悦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7183.14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47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权与徐永国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永国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徐永国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徐永国,男,汉族,1964年6月2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洪德行政村祁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40622251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徐永国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徐永国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徐永国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775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47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庆阳鼎盛恒基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杨宝平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宝平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杨宝平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宝平,男,汉族,1984年12月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赵小掌村木掌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4120800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宝平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杨宝平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杨宝平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13157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47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正中贩卖罪并判处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杨正中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正中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正中,男,回族,1982年2月12日出生,宁夏同心县下马关镇平远村004号人,农民。身份证号:64032419820212129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正中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47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虎虎与鄂双飞、张贝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贝荣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张贝荣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贝荣,男,汉族,1994年10月1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乡新集子村杨儿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4101425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贝荣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贝荣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贝荣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6590.35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47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沈有与鄂双飞、张贝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贝荣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张贝荣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贝荣,男,汉族,1994年10月1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乡新集子村杨儿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4101425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贝荣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贝荣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贝荣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9815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47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泊泊罪并判处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泊泊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泊泊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泊泊(曾用名张博),男,汉族,1999年2月1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李塬村崾岘组25号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9021325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泊泊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泊泊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泊泊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47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岗岗罪并判处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岗岗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张岗岗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岗岗,男,汉族,1992年3月2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肖关村勺腰湾队21号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20320255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岗岗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岗岗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岗岗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47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董勇、张力军罪、抢夺罪并判处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力军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张力军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力军,男,回族,1986年8月10日出生,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河西镇纪家村一社096号人,农民。身份证号:64032419860810245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力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力军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力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47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共赢摩托车行与张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涛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涛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涛,男,汉族,1976年5月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许旗村张南湾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6050725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涛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39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47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拓世权与张佐晶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佐晶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张佐晶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佐晶(曾用名张红红),女,汉族,1997年9月2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车道乡樱桃掌村秦川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70921004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佐晶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佐晶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佐晶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3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48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正杰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赵佰年、张静静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佰年、张静静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赵佰年、张静静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佰年,男,汉族,1995年5月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河连湾行政村杏儿铺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50502253X。
被执行人张静静,女,汉族,1995年9月1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耿湾乡张台行政村红泥湾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50912272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佰年、张静静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赵佰年、张静静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赵佰年、张静静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5708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48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陈明亮、赵立勇合同罪并判处罚金、责令退赔一案中,被执行人赵立勇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赵立勇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立勇(又名赵小平),男,汉族,1968年7月10日出生,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廖坳村庄后队2号人,农民。身份证号:62280119680710163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立勇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361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48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苏元平与赵文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文奎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赵文奎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文奎,男,汉族,1973年4月8日出生,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民族北路人,农民,住民族北路41号1楼222室。身份证号:62280119730408025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文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赵文奎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赵文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0539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48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宝红与赵祥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祥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赵祥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祥,男,汉族,1979年12月2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赵洼村赵洼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9122225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祥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赵祥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赵祥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2232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源:甘肃环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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