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1日子时八字(2013年12月11日出生)
春节加班,只有这三天是三倍工资!周日前一笔补助要发放
春节长假将至,仍有许许多多的劳动者坚守在岗位上,如果你是其中的一员,哪几天才有三倍工资呢?除夕加班该如何计算?一起来看计算方法。
除夕是不是法定节假日?
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明确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也就是说,初一、初二、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除夕、初四、初五、初六属于休息日。
春节假期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第三项: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计算公式: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平均每月计薪天数×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00%
以一个月薪5000元的职工为例——
他的日加班工资基数是5000元/月,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即229.9元/日。
若该职工在春节3天的法定假期内上班,用人单位应按每天不低于689.7元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即:5000元/21.75×3=689.7元。
也就是说,春节3天法定假期内上班的职工,每天拿到的报酬为1+3,1为原来的报酬,3为因加班而另外需支付的3倍报酬。这个1,是因为法定假期是带薪的,即使不加班也要算正常的工资,但一般用人单位已经将这1倍计算入月工资之内,不会因为法定节假日休息而扣工资。
若在其余4天内上班的,用人单位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则用人单位应按照公休日加班工资的标准计发2倍工资,即每天不低于459.8元标准支付加班费。即:5000元/21.75×2=459.8元。
也就是说,春节其余4天上班的职工,每天拿到的报酬为1×2。为什么是“×”而不是“+”,因为这4天是休息日而非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是不带薪的。
春节期间有许许多多的劳动者坚守在必不可少的岗位上,正因为有了你们的付出,才能让大家过上平安、幸福的春节,加班工资以外,还请接受我们的敬意与感谢!
除了加班工资,春节前还有这项补助要发放——
为帮助困难群众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杭州市将于今年年前向市本级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发放春风行动一次性救助金,补助标准为1人户2700元,2人户3600元,3人户4200元,4人及4人以上户4800元(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按当地标准执行)。救助金预计于1月19日前全部发放到位。与此同时,一月份低保金也将在春节前发放到位。
资料/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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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节”不放假,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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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大姐上幼儿园的小外孙女问:姥姥,明天是儿童节,我们为什么不放假?妇女节,妈妈放假了,儿童节,我怎么不放假。我明天不想去幼儿园了,行不行?大姐说:明天儿童节,幼儿园有节目,你们会在幼儿园过一个快乐的节日。小外孙女说:过节也很累的,放假休息多好。听了小外孙女的话,我觉得,其实她也有维权的意识,只是她不知道法律的规定罢了。按照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儿童节,儿童确实应该放假一天,只是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落实法规的规定,属于违法了。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644号)作为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于1949年12月23日由政务院发布,1999年9月18日、2007年12月14日、2013年12月11日分别进行了三次修订,涉及全国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是非常重要的一部行政法规,其第三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但是,这么多年了,儿童节放假一天的规定,在我们这儿好像从来没落实过。
儿童节放假的儿童群体指哪一部分孩子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放假的是“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14周以上的自然不放假了,14周岁以下的到几岁呢?我们国家的法律对“儿童”没有明确的解释,但是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8号)第九条“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其中,不满一周岁的为婴儿,一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为幼儿”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里的“儿童”应该是指六周岁到十四周岁。主要是中学低年级学生、小学生、幼儿园的孩子,不上学、不上幼儿园的儿童自然就谈不上“放假”了。
不过,儿童节放假在现实中确实不好落实。幼儿园、小学生放假还好说,中学生放假不好操作,因为只能是小部分人属于儿童,他们放假了,其他人不放假,还要继续上课,老师讲新课,放假的学生就听不着了,肯定不行。另外,孩子放假了,家长还在上班,孩子由谁管呢?问题还是比较多的。可能正因为有这些问题,幼儿园、学校就索性不放假了。但,这样又违反法律的规定,只是在当下,没人在意这个事儿。儿童想放假,可不懂法,懂了,也不知道怎么维权。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我们国家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有法就得依。怎么解决儿童节不放假违法的问题呢?一是要有配套的法规和政策,对如何实施儿童节放假这一规定要有相应的可操作的措施保障。比如,给父母放假。对于一些特殊人群不适合放假的,应当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关于儿童节放假的规定,比如中学里的小部分儿童不放假,但是政府要给予适当的补偿,比如,可免费领几张电影票等等。
昨天看到四川广元一公司发布“‘六一儿童节’放假通知”感觉挺暖心的。该公司放假通知是这样的:凡有子女上幼儿园以及小学(包含小学六年级)的员工,可在6月1日当天陪伴孩子过节;放假仅限6月1日当天,不可调休或补休。对此,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举主要是为了让公司为人父母的员工多陪伴孩子,增加亲子关系,而且“以后将会一直实行下去。”这个公司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给这样的公司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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