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8日出生的八字(2014年8月28日是什么命)
养父母先后病逝,祖辈无力抚养,“公职监护人”制度出手!
5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广州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一则案例中,吴某于2010年10月28日出生,为智力三级残疾,原由生父母送予吴某某、李某燕(生母胞姐)收养,2011年8月22日办理收养登记。养父母于2012年、2014年先后病逝,吴某由养父的母亲陈某某养育。2018年起,陈某某因年龄原因无力照顾吴某,多次向街道和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申请转移监护权,将吴某送至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照料。经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调查,吴某实际监护人陈某某和吴某的外祖父母均提出无力抚养监护,广州市儿童福利院同意接受吴某入住福利院集中供养照料,遂向法院申请变更吴某的监护权,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支持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的起诉。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认为,将吴某的监护人由陈某某变更为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符合法律规定,还可以为未成年人吴某提供良好的生活、教育环境,有利于吴某的健康成长。故判决自2021年7月23日起,吴某的监护人由陈某某变更为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2021年8月,吴某已送至广州市儿童福利院接受照料。
未成年人不仅是家庭的,也是国家的,家庭、社会、国家三位一体彰示了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体系的中国特色。本案是民法典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广州首例以判决形式确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案件,为适用民法典“公职监护人”制度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本案中,人民法院以未成年益保护为目标,与各部门联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文/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郑育婷、谢平、赵云川;图/记者:陈忧子)广州日报数字报
来源: 广州日报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