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九月十九

趾高气扬 2023-07-29 19:37:07 用户分享

1995年轰动全国的案:19岁男孩被枪决,11年后凶手却自首了

都说正义虽然会迟到,但是永远不会缺席,可是迟来的正义却会伤害许多人的心,对受到冤屈的人会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1995年,在河北就有一起轰动全国的奸杀案,案件中一个十九岁的男孩被枪决。

值得一提的是,11年后凶手却自首了,知道这个消息后男孩的家人走上了为男孩洗刷冤屈的道路。可是,就算真相大白,男孩却再也回不来了。

那么,这其中有着怎样的原委呢?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

玉米地里的奸杀案

1994年8月的一天,石家庄警方接到有人报案,称自己的妻子康菊花已经好几天不见人影,他怀疑发生了什么意外,希望警察帮忙找人。

警察接到报案后,就派出人手寻找康菊花的下落,很快有人反应在西郊的的一片玉米地里发现了康菊花。不幸的是,此时的康菊花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死亡原因是窒息而死。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康菊花在死前遭受过侵犯,这是一起典型的杀人案。康菊花被先奸后杀,该案件的影响极其恶劣,当地警方对此也十分重视,随即开始展开调查。

但是调查之路并不是一切顺遂的,正在当地警方找不到证据而一筹莫展之际,当地有人反映最近一段时间,有一个二十来岁的年轻男子行为鬼鬼祟祟,老是在女同事上厕所的时候跟过去,经常骑着一辆蓝色的自行车。

根据这条线索一个年轻小伙子引起了他们的注意,这个小伙子名叫,是当时一所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的工人,案发时年仅十九岁。

碰巧的是,他就有一辆蓝色的自行车,案发前后经常骑着山地车经过案发地,案发后还逢人便问案子的调查现在进展到了什么地步。

综合以上理由,警方认定有重大作案嫌疑,并没有人证、物证证明在案发时间前后的不在场证明。于是,案发一个月后在石家庄电化厂宿舍区,因被分局民警怀疑是康菊花案的犯罪嫌疑人而被抓。

经过一个星期的审讯,承认自己是康菊花案的凶手,他说8月时自己骑自行车故意将在前面骑车的康菊花别倒,随后将她拖到玉米地,用拳头捶康菊花的头部。

将其捶晕后实施,随后用携带的上衣将康菊花勒死,有了这些的供词和周围的人证,警方认为犯罪事实清楚,随后将案件提交到法院。

法院依法宣判故意杀人罪、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得到判决结果的不服要求上诉,然而河北高级法院认为妇女、杀人灭口,情节极其恶劣,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处罚。

宣判时聂家父母也在场,此时他们都没想到,这是和儿子最后一次见面。

1995年9月,聂家父母去给送衣服,却被告知在前一天已被执行枪决。得知这个消息聂家父母根本无法接受,看到儿子被塑料袋装着的骨灰,他们失声痛哭。

起初二老认为儿子活着就有希望,可是没想到儿子却先一步被判了死刑,对于这个结果他们怎么也不肯相信。

自己家的孩子自己清楚,自小性格文静平时也不爱说话,别说是杀人就杀个鱼、宰只鸡他都不敢。

除此之外,自小体弱,康菊花还曾经练过防身术,试问是怎么控制住康菊花的呢?所以即使面对周围人的指指点点,聂家父母也始终奔波在为儿子证明清白的路上。

然而,周围人的有些话还是像刀子一样深深扎进聂家父母的心里,渐渐的聂父在周围的语言攻击下崩溃了,某一天趁着家人不注意偷偷喝下了农药想一死了之。

幸运的是,聂父被救下来了,不幸的是,因为后遗症得了偏瘫,从此为儿子争取清白的压力,都压在了聂母张焕英的身上,过了几年事情的转机终于来了。

真凶浮出水面

时间来到2005年,一个名叫王书金的男子主动向派出所投案自首,称自己妇女并故意杀人。王书金并不是第一次犯事了,第一次犯罪的时候还是未成年。

受害人在王书金得手后向警方报案,王书金就被判服刑三年,三年后王书金出狱,但还是改不了自己重欲的毛病,一旦想做坏事了就朝着那些独自在外行走的女性下手。

有一次他趁着一个女子不注意,将这个妇女拉到一个无人的地方实施,事后怕自己再像上次一样被抓,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将受害人勒死。

据王书金交代他一共犯下四起罪、杀害了三人,为什么王书金的出现是康菊花案的转机呢,据王书金交代石家庄西郊的康菊花案也是他犯下的。

一个案子怎么会有两个凶手呢,并且当年已经被执行了枪决,事情出现了不可思议的一幕。后续检察院开始启动调查,发现当年的其实并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就是他犯的案。

也就是说没有一份完整的证据链,没有DNA检测报告、没有指纹证明,也没有其他的证据,有的只是一份的认罪的证词和所谓人证。

2006年,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书金做出了判决,认为王书金犯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不过,在做证据的这些案件里并没有康菊花案。

王书金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坚持认为石家庄西郊的奸杀案是自己犯下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王书金根本不是康菊花案的真凶,对王书金维持一审判决。

消息一出,张焕英坚持在自家和法院之间奔走,想要为自己的儿子平反。与此同时,这个案子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全国各大媒体对这个冤假错案的受害者争相报道。

人们开始讨论起这个被冤枉的男孩子,此案在社会上掀起一个巨浪,终于冤案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由于此案受到社会的广大关注,为了最高人民法院启动重申,此时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二十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进行重新审理的并不是河北的高级人民法院,而是由山东人民法院进行异地复审,这也是首次进行异地复审的案件。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四次延长冤假错案的的复查期限下后,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原审被告人无罪。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张焕英递交了一案的刑事国家赔偿决定书,请求赔偿二百六十余万元,王书金故意杀人案、案且作案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拿到无罪的判决书张焕英哽咽不止,这条为儿子证明清白的路,他们走的太难了。从案发到结案他们走了二十余年,所幸终于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结果,她将判决书烧给儿子以告慰儿子的在天之灵......

【案件分析】无罪与王金书的罪

有人会有疑问,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要指令异地复查呢,其实复查工作是人民法院确定案件是否应该审查的必经程序,也是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时一案受到国内社会的高度关注且案件重大复杂,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异地复查也是为了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确保司法执行过程中的客观和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和公安机关进行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必须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一切的案件判处都要依靠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刑罚。

在刑事犯罪中,一般而言如果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必须要达到两个基本条件,即基本事实清楚和基本证据确凿。

基本事实是指嫌疑人的行为是不是构成了犯罪、犯了什么罪,罪行严不严重的事实;基本证据是指关系到量刑标准的证据有没有决定性作用。

在一案中,虽然的认罪证词和其他证据相吻合,但是相关的辨认过程并不规范,尸检报告的结论也有不确定性。对此,的认罪过程和证词真实性都存在着重大的疑问。

许多关键性的事实,比如市面上时候作案的、作案的工具是什么等都无法确认,所以认定犯罪的过程根本不符合“两个基本”的要求,至于为何会出现那样的结果无从得知。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张焕英递交了赔偿决定书,赔偿二百六十余万元,该赔偿属于国家赔偿。它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造成损害的,由国家向受害者给予赔偿。

斯人已去沉冤昭雪,终于等来了清白,其父母也得到了应有的赔偿,然而一个年仅十九岁的男孩,却永远的凋零在了那个“黑暗且寒冷”的春天。

此事也给我们的启示是众多的,最重要的是应当如何避免冤假错案,如何建立有效的申诉制度,审视并修改我们的刑事诉讼制度,都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说完了再来看看王金书,他多次触犯罪与故意杀人罪,很显然符合罪与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的标准,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王金书的行为极其恶劣,从故意杀人罪量刑的角度来说“无可原谅的情节”,依法判处死刑合法合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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