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9号出生八字(2007年11月9号出生什么命)

无药可救 2023-11-26 20:49:37 网友投稿

18个八字成语,全认对的人,请受我一拜

有一句俗语: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八仙是中国民间传说中道家的八位仙人,就是汉钟离 、 张果老 、 吕洞宾 、 铁拐李 、 韩湘子 、 曹国舅 、 蓝采和 、 何仙姑 。

为了渡过东海,八仙各拿出看家本领,各自渡过东海。

后来,就有了“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这个成语,比喻各有各的办法。

八个字成语在汉语中非常常见,诗词君总结18个八字成语,认识五个,你就是高手!

01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

【释义】整天吃得饱饱的,什么事也不干,什么事也不思考。

【出处】《论语·第十七章·阳货篇》:“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不有博弈者乎?为之,犹贤乎已。”

【故事】春秋时期,孔子经常教育他的学生向颜回学习,不要追慕富贵与享受,用心读书。孔子说如果一个人一天到晚吃得饱饱的没有事可干,不去用心思考问题,那就没有造就了。下棋的人虽然悠闲但也要用心,比起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人来强多了。

02

一人传虚,万人传实

【释义】一个人传出没有根据的事,众多的人跟着传播,就被当作实有的事了。指根本无事,因传说的人多,就使人信以为真。

【出处】汉 ·王符 《潜夫论·贤难》:“一犬吠形,百犬吠声;一人传虚,万人传实。”

03

日月经天,江河行地

【释义】太阳和月亮每天经过天空,江河永远流经大地。比喻人或事物的永恒、伟大。

【出处】《后汉书·桓谭冯衍传》:“其事昭昭,日月经天,江海带地,不足以比。”

04

家有敝帚【zhǒu】,享之千金

【释义】敝帚:破扫帚;享:供奉。认为自家的破扫帚价值千金。比喻自己的东西即使不好也倍觉珍贵。有时用于自谦。

【出处】汉·班固《东观汉记·光武帝纪》:“帝闻之,下诏让吴汉副将刘禹曰:‘城降,婴儿老母,口以万数,一旦放兵纵火,闻之可谓酸鼻。家有敝帚,享之千金。禹宗室子孙,故尝更职,何忍行此!’”

【故事】东汉初年,光武帝刘秀派大司马吴汉与征南大将军岑彭去攻打在成都称帝的公孙述,汉军进兵神速,与公孙述进行了殊死搏斗才攻占成都,吴汉下令屠城。刘秀指责他,说老百姓家里有破扫帚也价值千金,不能掠夺他们的财产失去民心。

05

一则以喜,一则以惧

【释义】一方面因之而高兴,另一方面却因之而害怕。

【出处】《论语·里仁》:“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

孔子说:“父母的年纪不可以不知道。一方面因为他们的年高而欣喜,一方面为他们衰老而担忧。”

06

一着【zhāo】不慎,满盘皆输

【释义】原指下棋时关键的一步棋走得不当,整盘棋就输了。比喻某一个对全局具有决定意义的问题处理不当,结果导致全局失败。

【出处】元·李元蔚《将神灵应》第二折:“只因一着错,输了半盘棋。”

07

避其锐气,击其惰归

【释义】锐气:勇猛的气势;惰:松懈。善于用兵之人,总是避开敌人初来时的气势,等敌人疲惫时再狠狠打击。

【出处】《孙子·军争》:“故善用兵者,避其锐气,击其惰归,此治气者也。”

08

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释义】百姓本没有罪,因身藏璧玉而获罪。后亦比喻有才能、有理想而受害。

【出处】《左传·桓公十年》: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乃献之。又求其宝剑。叔曰:“是无厌也。无厌,将及我。”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

【成语故事】当初,虞叔有块宝玉,虞公想要得到,虞叔没有给他,然后,虞叔为此而感到后悔,说:“周这个地方有句谚语说:‘一个人本来没有罪,却因为拥有宝玉而获罪。’”于是就把宝玉献给了虞公。

可是,虞公又来索要虞叔的宝剑,虞叔说:“这实在是贪得无厌。如此贪得无厌,将会给我带来杀身之祸。”

于是就发兵攻打虞公。所以,虞公出奔到共池那个地方去了。

在这段故事中,虞叔因为担心贪图财宝招来祸患,所以,把宝玉献出去了;但是,虞公得到了宝玉仍不知满足,最终因为贪得无厌而引来灾祸。

09

右手画圆,左手画方

【释义】比喻用心不专,什么事也办不成。也形容心思聪明,动作敏捷。

【出处】《韩非子·功名》:“右手画圆,左手画方,不能两成。”

10

文武之道,一张一弛

【释义】 张,指的是拉紧,弛,指的是松弛。要治理好国家,就要让人民有劳有逸,劳逸结合,使工作,生活有节奏地进行。现用来比喻生活的松紧和工作的劳逸要合理安排。

【出处】《礼记·杂记下》:“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文武指善于治国的周文王、周武王。

一直把弓弦拉得很紧而不松弛一下,这是周文王、周武王也无法办到的;相反,一直松弛而不紧张,那是周文王、周武王也不愿这样做的;只有有时紧张,有时放松,有劳有逸,宽严相济,这才是周文王、周武王治国的办法。

11

不经一事,不长【zhǎng】一智

【释义】不亲身经历就不能增长一些见识,是说经验能使人增长智识。

【出处】宋·释惟白《续传灯录》卷二:“僧云:‘不因一事,不长一智。’”

12

豹死留皮,人死留名

【释义】豹子死后留下珍贵的毛皮,人死后留下美名于后世。

【出处】宋·无名氏《新编五代史平话·唐史上》:豹死留皮,人死留名大丈夫怎肯负人恩德?

13

四体不勤,五谷不分

【释义】形容部分读书人脱离劳动、脱离实践的样子。

【出处】《论语·微子》:丈人日:“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孰为夫子?”植其杖而芸。

14

同声相应,同气相求

【释义】指同样的声音能产生共鸣,同样的气味会相互融合,即同类的事物相互感应。指志趣、意见相同的人互相响应,自然地结合在一起。

【出处】《易·乾》:“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水流湿,火就燥。”

15

树犹如此,人何以堪

【释义】树都这样(长这么大了),人就更不用说了。用于感叹岁月无情,催人衰老,表达了自然规律让人无奈、感伤。

【出处】北周·庾信《枯树赋》:“昔年移柳,依依汉南,今看摇落,凄怆江潭,树犹如此,人何以堪。”

【成语故事】桓温率兵北征,经过金城,见到年轻时种下的柳树,都已经有十围之粗了,感慨道:“树尚能且如此,人又怎么能忍受岁月的消磨呢!”

桓温手抚枝条,泫然落泪:树都这样(长这么大了),人就更不用说了。意思是感叹岁月无情,催人衰老,自然规律让人无奈、感伤。

16

无源之水,无本之末

【释义】没有源头的水,没有根的树。比喻没有基础的事物。

【例句】《左传·昭公九年》:“我在伯父,犹衣服之有冠冕,木水之有本原。”

17

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释义】指外行人胡乱指挥内行人或者自己不懂却想要使别人明白。

【出处】先秦 孟轲《孟子 尽心下》:“贤者以其昭昭,使人昭昭;今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18

百足之虫,死而不僵

【释义】用以比喻势力雄厚的集体或个人一时不易垮台。百足:虫名,躯干计二十节,切断后仍能蠕动。

【出处】三国·魏·曹冏《六代论》:“故语曰:‘百足之虫,至死不僵’,以扶之者众也。此言虽小,可以譬大。”

【以案说法】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标准

【案情简介】

原告郑某某与被告焦某某原系夫妻关系,于2007年11月9日离婚,孩子归郑某某抚养。郑某某属于肢体肆级残疾,持有残疾人证,享受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仅有数百元国家发放的低保补贴勉强维持生活。郑某某身患多种重疾,根据2017年省医院的出院诊断显示,郑某某患有心脏病、心绞痛、心肌梗死、很高危组高血压、支气管感染等多种疾病,随时有生命危险。郑某某因身体情况,无任何单位愿意聘用原告用工,没有任何收入来源,郑某某无任何固定资产,仅老母亲在香坊区有一处4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郑某某与其相依为命。郑某某目前无任何存款,自与焦某某离婚至今,为抚养孩子,已将全部积蓄用光,然而孩子正在读初中,日常上学及补课费用每月已超过千余元。而焦某某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300元,并且不能按时给付,现郑某某已经无任何能力负担抚养孩子,所以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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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原告郑某某与被告焦某某的婚生子自2018年9月1日起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被告子女抚养费150元至婚生子十八周岁止。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8)黑0102民初6285号判决书内容:

本院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原告因自身身体疾病并有残疾等原因,无法就业维持其与婚生子的生活,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在原告现有生活状态下,原告确已无能力继续抚养婚生子,保持原有的抚养关系已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故原告提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有理,本院应当予以支持。原告同意给付抚养费,按原告现有生活情况,酌情予以认定数额。

【案例评析】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正常成长、保障孩子合法权益、为孩子营造良好的生活家庭环境的角度出发,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根据目前原告郑某某的自身情况,原告身体残疾,患多种重大疾病,无固定收入来源,无任何存款,无固定资产,属于被帮扶救助的人群,本身无力抚养孩子,还有老母亲需要照料,以上种种情况都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孩子目前因求学已经将原告积蓄用光,原告又无能力创造财富继续供孩子求学,对孩子日后的发展极为不利。

原告郑某某并非不爱孩子,而是确实因自身原因,无能力继续抚养孩子,因此忍痛提起诉讼。原告的情况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第1项的规定,既患有严重疾病,又自身伤残,根本无力照料孩子,因此从维护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长远利益的角度,律师帮助原告郑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确保原告婚生子健康快乐成长。

【结语和建议】

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标准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变更抚养权必须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如工作收入的稳定性、是否存在不良嗜好及传染性疾病、家庭较为美满和谐、子女与抚养人较为亲近等。

离婚是自由的,但孩子是无辜的,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是一个永远都无法改变的事实,要慎重做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决定。父母双方均要客观、现实考虑到孩子的实际情况和感情,均应从有利于孩子生活和学习的角度出发,给孩子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这样孩子的幸福才不会因为父母变更子女抚养权而削减。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中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八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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