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八月廿四八字(98年八月廿四八字是什么命)
利用简单公式把生日转换生辰八字
本文将会介绍利用极简公式,将生日转换成天干地支,熟悉公式前,一些基础知识必须熟记!
十天干配数:
甲1、乙2、丙3、丁4、戊5、己6、庚7、辛8、壬9、癸10或0。
十二地支配数:
子1、丑2、寅3、卯4、辰5、巳6、午7、未8、申9、酉10、戌11、亥12或0。
十二月令:
立春(公历2月3-5日)、惊蛰(公历3月5-7日)、清明(公历4月4-6日)、
立夏(公历5月5-7日)、芒种(公历6月5-7日)、小暑(公历7月6-8日)、
立秋(公历8月7-9日)、白露(公历9月7-9日)、寒露(公历10月8-9日)、
立冬(公历11月7-8日)、大雪(公历12月6-8日)、小寒(公历1月5-7日)。
十二月建:
正月立春建寅,二月惊蛰建卯,三月清明建辰,
四月立夏建巳,五月芒种建午,六月小暑建未,
七月立秋建申,八月白露建酉,九月寒露建戌,
十月立冬建亥,冬月大雪建子,腊月小寒建丑。
十二时辰:
子时23~1点,丑时1~3点,寅时3~5点,卯时5~7点,辰时7~9点,巳时9~11点,午时11~13点,未时13~15点,申时15~17点,酉时17~19点,戌时19~21点,亥时21~23点。
闰年:
四年1闰,百年不闰,四百年再闰;年份能被4整除即为闰年,而整百年的年份要被400整除才为闰年。(例:1900年是平年,1904年是闰年。)
修正值:
1月修正值+1,(逢闰年1月修正值+0)
2月修正值+2,
3月修正值+0,
4月、5月修正值+1,
6月、7月修正值+2,
8月修正值+3,
9月、10月修正值+4,
11月、12月修正值+5。
熟练掌握以上知识,四柱八字中月令及时支即可一目了然,1分钟可以将90%以上的生日转换成天干地支。
现在我们正式进入公式:
以2000年2月20日23:15为例
年干:
(年份-3)÷10=所得余数;
例:(2000年-3)÷10=199余7,7对应的天干是庚;
年支:
(年份-3)÷12=所得余数;
例:(2000年-3)÷12=166余5,5对应的地支是辰;
年柱:庚辰
月干:
(年干×2+月令)÷10=所得余数;
例:(庚7×2+正月1)÷10=1余5,5对应的天干是戊;
月令(月支):
请参照十二月令;例:2月20日即属正月立春时令建寅,正月代数为1;
月柱:戊寅
日元(日干):
(年份×5+年份÷4+9+日+单双月+修正值)÷60=所得余数个位;
(2000年前取十位,2000年后取百位;单月+0,双月+30)
例:2000年2月20日,年100×5+年100÷4+9+20(日)+30(双月)+2(2月修正值+2)÷60=9余46,取余数46个位数为6,6对应的天干为己;
日支:
日元所得余数(余数不足12直接取余数)÷12=所得余数;
例:日元余数46÷12=3余10,10对应的地支为酉;
日柱:己酉
时干:
日干×2+时支-2=所得余数个位;
例:日干6×2+1时支-2=11,取11个位数1,1对应的天干是甲;
时支:
请参照十二时辰;23:15为夜子时,子代数为1;
时柱:甲子
由此得出:2000年2月20日23:15 四柱八字为:庚辰 戊寅 己酉 甲子
鉴于闰年平年、单月双月、夜子时晨子时等时间,下面我们多举几个特例:
一、1998年1月23日00:45 (因立春才是新年,1月23日即属腊月小寒时令,八字出生年柱则为1997年,其它柱依然以1998年计算)
年干:(1997-3)÷10=199余4,4对应的天干为丁;
年支:(1997-3)÷12=166余2,2对应的地支为丑;
月干:(年干4×2+月令12)÷10=2余0,0对应的天干为癸;
月令:请参照十二月令,1月23日即属腊月小寒时令建丑,腊月代数为12;
日元:年98×5+年98÷4+9+23(日)+0(单月)+1(1月修正值+1)÷60=9余7,7对应的天干为庚;
日支:日元余数7对应的地支为午;
时干:日干7×2+1时支-2=13,取13个位数3,3对应的天干是丙;
时支:请参照十二时辰;00:45为晨子时,子代数为1;
由此得出:1998年1月23日00:45 四柱八字为:丁丑 癸丑 庚午 丙子
二、1996年10月30日 11:45
年干:(1996-3)÷10=199余3,3对应的天干为丙;
年支:(1996-3)÷12=166余1,1对应的地支为子;
月干:(年干3×2+月令9)÷10=1余5,5对应的天干为戊;
月令:请参照十二月令,10月30日即属九月寒露时令建戌,九月代数为9;
日元:年96×5+年96÷4+9+30(日)+30(双月)+4(10月修正值+4)÷60=9余37,取余数37个位数为7,7对应的天干为庚;
日支:日元余数37÷12=3余1,1对应的地支为子;
时干:日干7×2+7时支-2=19,取19个位数9,9对应的天干是壬;
时支:请参照十二时辰;11:45为午时,午代数为7;
由此得出:1996年10月30日 11:45 四柱八字为:丙子 戊戌 庚子 壬午
三、2004年1月1日00:00(因立春才是新年,1月1日即属冬月大雪时令,八字出生年柱则为2003年,其它柱依然以2004年计算)
年干:(2003-3)÷10=200余0,0对应的天干为癸;
年支:(2003-3)÷12=166余8,8对应的地支为申未;
月干:(年干0×2+月令11)÷10=1余1,1对应的天干为甲;
月令:请参照十二月令,1月1日即属冬月大雪时令建子,冬月代数为11;
日元:年104×5+年104÷4+9+1(日)+0(单月)+0(逢闰年1月修正值+0)÷60=9余16,取余数16个位数为6,6对应的天干为己;
日支:日元余数16÷12=1余4,4对应的地支为卯;
时干:日干6×2+1时支-2=11,取11个位数1,1对应的天干是甲;
时支:请参照十二时辰;00:00为子时,子代数为1;
由此得出:1996年10月30日 11:45 四柱八字为:癸未 甲子 己卯 甲子
*所有公式的余数要用笔算,不可以用计算器!!!
*另外由于学派不同,针对夜子时,晨子时的补充公式,供大家参考:
时干=日干×2+时支,(晨子时-1,夜子时11),如果和大于10,则取个位数。
此系列公式可以将绝大部分日期转换为四柱八字,因月令时节和公历时间转换的不确定性,每当月令转换之际的日期还是建议参考万年历。
希望本文能帮助有需要之人,头条G夫人,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唐五代宋初敦煌私社的社会功能
【学术笔谈】
本期主持:郝春文(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名誉会长)本期主题:古代敦煌民众的社会生活
2019年8月19日,总书记在敦煌研究院座谈时强调“要加强敦煌学研究”。“敦煌文献等重点古籍系统性保护整理出版”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敦煌文书是敦煌学研究的重要资料,其中保存着丰富的社会生活资料,反映了唐五代宋初敦煌的人口、婚姻、家庭、家族、基层社会组织、教育、民俗、体育和衣食住行等民众生活的诸多方面,是一个值得进一步开展深入研究的重要领域。本期三篇文章将从结社活动、婚姻礼俗和占卜习俗等方面展示古代敦煌民众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
私社是中国古代民众自愿组成的民间团体。这种民间团体在唐五代时期的敦煌曾广为流行,就活动内容而言,有的从事佛教活动,有的从事经济和生活的互助,更多的私社则同时从事以上两种活动,本文仅以私社的互助活动为例,对其社会功能略作论述。
敦煌私社成员间的互助活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丧葬互助。这是最受时人关注的互助活动,在类似章程的“社条”中都有规定。如“敦煌郡等某乙社条一道”(斯5629)规定:“其社人及父母亡没者,吊酒一瓮,人各粟一斗。”“大中年间(公元847至860年)儒风坊西巷社等社条”(斯2041)则规定:“或孝家营葬”,“各助布一疋”,“助粟一斗,饼二拾”,“人各二拾幡”。以上所引“社条”中之“孝家”,就是指社人或其家属亡故的人家。从敦煌私社有关丧葬互助的资料来看,各社规定应缴纳的物品和数量并不一致,一般要缴纳粟、麦、面、饼、油、酒、柴等,有的还需要缴纳布、褐、麻、绫、绢、绣等织物。其中粮食和食物应该是在营葬过程中供丧家及吊唁者食用,白色织物应是用于制作丧服、装殓、盖棺、挽棺之用,彩色织物可能用于制作旌幡等。
二是关于立庄造舍及男女婚嫁的互助。敦煌本“某甲等谨立社条”(伯3730背)规定,社人“若有立庄造舍,男女婚姻,人事少多,亦乃莫绝”。敦煌私社的社条把丧葬互助称为“追凶”或“荣凶”,男女婚嫁造舍等互助则称为“逐吉”。“显德六年(公元959年)正月三日女人社再立条件”(斯527)规定:“社内荣凶逐吉”,“人各油一合,白面一斤,粟一斗”。斯6537背“上祖社条”规定:“社内有当家凶祸,追胸(凶)逐吉”,“人各例赠麦粟等”。从上引社条的规定来看,“逐吉”需要缴纳的物品应该和“追凶”一样,包括粮食、食品和织物等。
三是“赈济急难”,即社人遇到荒年或祸事的互助。“大中年间(公元847至860年)儒风坊西巷社等社条”(斯2041)称:“右上件村邻等众就翟英玉家,结义相和,赈济急难,用防凶变”。并规定:“所置义聚,备拟凶祸,相共助成,益期赈济急难”;“所有急难,各助柴一束”。显然,以上引文中之“凶变”“凶祸”就是对“急难”的定义。“凶变”或“凶祸”当然可以指丧葬,但因前引此社社条对丧葬互助已经另有条款规定,而且以上讨论表明丧葬互助是由社人事发时按规定缴纳助葬物品,而这里的互助物品是从“义聚”中支出。所以,此处的“凶”应该指的是“凶年”,即荒年;“祸”应指社人临时遇到的死亡以外的祸事。斯6537背“十五人结社社条”中有“社众值难逢灾”,这里“难”和“灾”对举,也应该是分别指祸事和自然灾害。而斯6537背“某甲等谨立社条”则称“更有诸家横遭厄难,亦须众力助之”。这里的“横遭厄难”,就是对上文“难”的具体解释。
上文提到“赈济急难”的物品出自私社之“义聚”。“义聚”是私社的公共积累或公共财产,其中的物品有的是社人入社时缴纳的,有的则是私社互助活动的节余。此外,敦煌的私社有严明的纪律,社人违反社条的规定、不听从私社首领的指挥、不参加社邑的活动或未按规定携带物品,都要受到处罚。如伯2556背“社司罚违纪社人记录”载:“没到人张安牛,罚酒半瓮”。另伯36361“社司罚物历”记载马定子等二十多人分别被处以罚粟二斗或一斗的处罚。这些处罚所得物品也被存放在私社的“义聚”中。有材料表明,“赈济急难”还包括在春季青黄不接时借给私社成员粮食种子。如“公元950年前后社司付社人麦粟历”(伯3273)记载私社在春季借给社人马定德等各麦一硕四斗至两硕八斗,粟六斗至一硕二斗。
可见,敦煌私社成员之间的互助几乎涵盖了可造成民众生活发生困穷的所有重要方面。现在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私社的互助力度到底有多大?即能不能真正解决私社成员遭遇的困难?以下以丧葬互助为例略作说明。
唐俗重厚葬,所费往往超出民户的负担能力,是导致小农和小手工业者破产的一个重要原因。唐穆宗长庆三年(公元823年)十二月李德裕奏:“缘百姓厚葬,及于道路,盛设祭奠,兼置音乐等。闾里编氓,罕知报义,生无孝养可记,殁以厚葬相矜。或结社相资,或息利自办,生业以之皆空。习以为常,不敢自废。人户贫破,抑此之由”(《唐会要》)。这里也把“结社相资”看作解决厚葬所需物品的途径之一。从敦煌社邑文书中有关丧葬互助的材料来看,由于社人贫富不同,各社成员多寡不同,社人在遇到丧葬时获得的助葬物品是有差异的。如“辛未年(公元971年)三月八日沈家纳赠历”(伯4975)收到社人助葬的各种绫九十八丈九尺、各种绢二十丈二尺、黄画被子一丈四尺,共计一百二十丈五尺,连同主人拿出的绢、锦、绫等十余丈,约当唐前期六十余丁之调。因为此私社由县令、兵马使、押衙等敦煌地区上层和富户组成,所以收到的助葬品较为丰厚。而“辛酉年(公元961年)十一月廿日张友子新妇身故聚赠历”(斯4472背)全社五十人,所纳赠的各种褐布一百零一丈,约当唐前期四十丁之调。这个是由普通民众组成的社,收到的助葬物品也不算少。至于纳赠的粮食和食物,数量也很大。如“丙子年(公元976年)四月十七日祝定德阿婆身故纳赠历”(斯1845)用粟六石,饼一千枚。“辛酉年(公元961年)十一月廿日张友子新妇身故聚赠历”(斯4472背),则是交付丧家饼八百四十枚,粟三石四斗,油三十合,柴三十三束。“辛巳年(公元981年)十月廿八日荣指挥葬巷社纳赠历”(斯2472背)则是交付丧家油三十一合,饼五百六十枚,粟两石,柴三十一束。这样大的数量,不仅一般民户无力承担,就是中产之家、中下级官吏恐怕亦感吃力。可见,“结社相资”的确可以帮助社人渡过丧葬难关。其他互助活动对社人的救济作用由此不难想见。
小农和小手工业者是很脆弱的个体经济,风调雨顺的正常年景,多数也只是在温饱线挣扎,仅能维持简单再生产;遭遇天灾人祸,很容易进入“贫破”者队伍。唐五代宋初敦煌私社的互助活动,实际上给这些小生产者提供了免于“贫破”的保障,使他们可以安然渡过如丧葬、荒年、造舍、男婚女嫁以及突发的厄难等一系列人生的难关。通过互助,贫弱者可以维持简单再生产,殷实者可以实现扩大再生产。由于以小农和小手工业者为代表的小生产者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主体,也是支撑唐五代社会的基石,所以,社邑的互助活动不仅仅有益于参加社邑的个体,同时有益于社会再生产的实现。正常年景下,总会有一些小生产者因各种缘由破产,也总会有另外一些小生产者可以实现扩大再生产。但如果某一时期破产者过多,就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再生产,影响社会的稳定,甚至有可能造成社会和动荡。唐五代宋初敦煌私社的互助活动不仅可以大大降低小生产者破产的数量,同时有助于增加扩大再生产群体的数量,其结果是既有利于整个社会维持简单再生产,也有利于扩大社会再生产。因而具有维持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功能。
还应该指出,结社互助不是敦煌地区特有的现象。前引李德裕奏中也提到了“结社相资”。而韦挺在唐太宗时所上《论风俗失礼表》中也曾说:“又闾里细人,每有重丧,不即发问,先造邑社,待营办具,乃始发哀。至假车乘,雇棺椁,以荣送葬。既葬,邻伍会集,相与酣醉,名曰出孝”(《全唐文》)。唐代诗人王梵志则有更为形象的描绘:“遥看世间人,村坊安社邑。一家有死生,合村相就泣”(《王梵志诗》)。这说明在唐五代宋初的中原地区,也广泛流行结社互助现象。此外,在敦煌以西的西州(今吐鲁番),也发现了结社互助的材料,甚至在黑水城文书中还发现了西夏文结社互助的材料,说明结社互助活动在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也曾流行。但如果不是敦煌社邑文书的发现,在传世文献和各地的零星资料很难引起人们的关注,也难以进行深入的讨论。所以,对敦煌社邑文书的深入研究不仅加深了对敦煌地区社邑情况的具体了解,也大大深化了对唐五代时期全国社邑发展情况的认识。
(作者:郝春文,系首都师范大学燕京人文讲席教授)
《光明日报》( 2023年06月05日14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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