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趾高气扬 2023-10-18 17:11:45 网友上传

续写千年友谊 开辟崭新未来——主席在西安主持首届中国-中亚峰会纪实

“我们在西安相聚,续写千年友谊,开辟崭新未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大家共同努力下,中国同中亚国家关系的航船一定能够乘风破浪、勇毅前行,为六国发展振兴增添新助力,为地区和平稳定注入强大正能量。”

5月18日至19日,主席在西安主持首届中国-中亚峰会。

从绿树成荫的陕西宾馆,到美轮美奂的大唐芙蓉园,再到古典与现代相得益彰的西安国际会议中心……主席同中亚五国元首密集互动、深入交流,就携手构建更加紧密的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达成重要共识、取得丰硕成果。

“长安复携手,再顾重千金”。建交31年来首次以实体形式举办的中国-中亚峰会,标志着中国-中亚元首会晤机制正式扬帆起航,在绵延2000多年的中国-中亚友好交往史上写就浓墨重彩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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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深化中国-中亚合作,是我们这代领导人着眼未来作出的战略抉择,顺应世界大势,符合人民期盼”

5月19日,西安国际会议中心内,中国和中亚五国的国旗迎风飘扬。临近10时,主席在峰会主会场迎宾大厅,热情迎接中亚五国元首的到来。

位于西安浐灞生态区的西安国际会议中心(4月16日摄,无人机照片)。新华社记者 刘潇 摄

“大家早上好!”主席微笑着向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吉尔吉斯斯坦总统扎帕罗夫、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土库曼斯坦总统别尔德穆哈梅多夫、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问候致意,并同他们一一握手。

在巨幅国画《秦岭新晖》和六国国旗前,六国元首并肩而立,留下难忘的“全家福”合影。

此次中国-中亚峰会,是二十大之后中国举办的首场重大主场外交活动,吸引着全世界的目光。

5月16日在西安街头拍摄的中国-中亚峰会主题装置。新华社记者 李京 摄

三年前,中国同中亚国家因应地区形势变化,着眼各国人民根本利益与合作诉求,开创性建立中国-中亚外长会晤机制;

一年多前,庆祝中国同中亚五国建交30周年之际,中亚五国元首纷纷提议将中国-中亚机制升格为元首层级,并多次表达希望中方举办首次峰会;

今年初,根据中方提议,各方商定中国-中亚峰会于5月在陕西省西安市举行;

维夏之月的美好时节,中亚五国元首如约而至。热烈的腰鼓、喜庆的秧歌,让元首们感受到了中国人民的热情友好……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5月18日晚,主席和夫人在大唐芙蓉园紫云楼北广场欢迎中亚五国元首夫妇。一场大度雍容、如梦如幻的唐朝传统迎宾礼,展现出中华文化包容四海、兼纳百川的精神风貌。

这是5月18日在陕西省西安市大唐芙蓉园拍摄的欢迎仪式。新华社记者 申宏 摄

深厚的历史渊源,悠久的文明传承,共同的伟大梦想,将中国同中亚五国紧紧团结在一起。

当晚的欢迎宴会上,主席对中亚各国来宾说:“陕西是我的故乡,我在这里工作生活多年。今天我和我夫人能在这里招待各位好朋友,倍感亲切和高兴。”

西安大唐芙蓉园(4月25日摄,无人机照片)。新华社记者 刘潇 摄

2022年1月,以“云”峰会庆祝中国同中亚五国建交30周年;2月,齐聚北京冬奥会开幕式;9月,主席在新冠疫情发生后首次出访就来到中亚,同五国元首分别会晤……此次峰会,是去年年初以来主席同中亚五国元首的第四次聚首。

国际社会都在关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之际,中国同中亚关系缘何持续升温?

19日,作为东道主,主席在峰会上的主旨讲话,从峰会举办地西安的历史切入,阐释深化中国-中亚合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西安古称长安,是中华文明和中华民族的重要发祥地之一,也是古丝绸之路的东方起点。2100多年前,中国汉代使者张骞自长安出发,出使西域,打开了中国同中亚友好交往的大门。千百年来,中国同中亚各族人民一道推动了丝绸之路的兴起和繁荣,为世界文明交流交融、丰富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西安城墙南段(4月25日摄,无人机照片)。新华社记者 邵瑞 摄

历史长河波澜壮阔,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深化中国-中亚合作,是我们这代领导人着眼未来作出的战略抉择,顺应世界大势,符合人民期盼。”在元功门举行的欢迎宴会上,主席表示。

在以千年为计的大历史中,有两个时间跨度,承载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一是31年。主席指出:“中国同中亚国家建交以来,走过了不平凡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成就。无论国际风云如何变幻,我们始终相互尊重、睦邻友好、同舟共济、互利共赢,国家关系实现从睦邻友好到战略伙伴,再到命运共同体的历史性跨越”。

一是10年。主席表示:“2013年,我担任中国国家主席后首次出访中亚,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10年来,中国同中亚国家携手推动丝绸之路全面复兴,倾力打造面向未来的深度合作,将双方关系带入一个崭新时代。”

穿越历史烟云,友谊一脉相承。

横跨天山的中吉乌公路,征服帕米尔高原的中塔公路,穿越茫茫大漠的中哈原油管道、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就是当代的“丝路”;日夜兼程的中欧班列,不绝于途的货运汽车,往来不歇的空中航班,就是当代的“驼队”;寻觅商机的企业家,抗击新冠疫情的医护人员,传递友谊之声的文化工作者,上下求索的留学生,就是当代的友好使者……

正如主席所说:“中国同中亚国家关系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广泛的现实需求、坚实的基础,在新时代焕发出勃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构建——“携手建设守望相助、共同发展、普遍安全、世代友好的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

5月17日下午,同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会谈;

5月18日上午,分别同吉尔吉斯斯坦总统扎帕罗夫、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会谈;

5月18日下午,会见土库曼斯坦总统别尔德穆哈梅多夫,同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会谈……

每场会谈会见过后,都有双边合作文件的签字仪式。一份份联合声明,一项项合作协定……主席在峰会正式举行前夕的双边元首外交,成果丰硕,亮点纷呈。

“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贯穿始终。

如今,中国同中亚五国不仅实现了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全覆盖,也实现了在双边层面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全覆盖。两个全覆盖,彰显着中国同中亚各国关系的亲密程度。

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四国总统结合出席峰会,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土库曼斯坦总统继今年1月中土建交纪念日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后,再次来到中国……在西安,主席同五国元首的交往故事,又写下新的篇章。

这是一次难忘的生日相会——

“今天是你70岁生日,再次祝你生日快乐。在这个特殊日子里,你来华进行国事访问,彰显了两国关系的高水平,也再次印证了你同中国的不解之缘。”

17日下午,陕西宾馆,宾主落座。主席微笑着对托卡耶夫总统说。

“谢谢。”托卡耶夫高兴地用中文回应道。

会谈、签字仪式……国事访问的正式活动结束后,主席同托卡耶夫总统共进晚餐。

青年时代曾在中国进修和工作多年、喜欢骑着自行车穿行北京胡同的托卡耶夫,欣赏了富有地方韵味的陕北说书,还按照中国习俗品尝了一碗陕西特色的面条。

这是对彼此治国理政的坚定支持——

“你就职以来励精图治,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动各派政治力量和解,得到广大吉尔吉斯斯坦人民拥护和支持。相信在你领导下,吉尔吉斯斯坦各项事业一定会不断取得新成就。”18日上午同扎帕罗夫总统会谈时,主席表示。

“当前吉中关系处于历史最好水平,吉方支持中方在台湾、涉疆、涉港等核心利益问题上的立场坚定不移,支持中方提出的全球安全倡议、全球发展倡议,愿同中方坚定相互支持,密切沟通协作,共同促进两国和地区安全与发展。”扎帕罗夫总统回应。

这是老朋友之间的亲切叙旧——

“很高兴和我的老朋友拉赫蒙总统在西安会面。热烈欢迎你来华出席中国-中亚峰会并进行国事访问。”

18日上午,主席同拉赫蒙总统会谈的开场白格外亲切。2014年9月,主席访塔期间,拉赫蒙总统偕一家三代迎接习主席夫妇到家里做客。他多次主动牵起习主席的手,说“好兄弟就是要手拉手前进”。

“塔中关系建立在高度互信、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基础之上。今年是塔中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十周年,两国关系已经成为国与国睦邻友好、真诚合作的典范。”此次同习主席会面,拉赫蒙总统表示。

别尔德穆哈梅多夫总统衷心祝贺主席连任国家主席,祝愿习主席在崇高的岗位上取得新的伟大成就,造福中国人民;

“您是伟大中国的领路人,也是地区和世界安全繁荣的守护人。”米尔济约耶夫总统愉快地回忆起主席去年9月访问撒马尔罕时的情景,再次谈到学习借鉴中方减贫的成功经验……

“中亚国家是中国西出阳关最真挚的故人。”米尔济约耶夫总统情真意切地说。

亲望亲好,邻望邻好。以心相交,成其久远。

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中亚,作为亚欧大陆的中心,联通东西、贯穿南北的十字路口,对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历来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今天,世界需要一个什么样的中亚?

峰会上,主席提出四点主张:

——世界需要一个稳定的中亚。

——世界需要一个繁荣的中亚。

——世界需要一个和谐的中亚。

——世界需要一个联通的中亚。

“‘兄弟情谊胜过一切财富’。民族冲突、宗教纷争、文化隔阂不是中亚的主调,团结、包容、和睦才是中亚人民的追求。任何人都无权在中亚制造不和、对立,更不应该从中谋取政治私利。”主席的话掷地有声。

欢迎宴会现场布置中,这样的细节,令中亚各国元首印象深刻——

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巴伊杰列克观景塔,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国家历史博物馆,塔吉克斯坦杜尚别国徽纪念柱,土库曼斯坦阿什哈巴德摩天轮,乌兹别克斯坦撒马尔罕列吉斯坦广场,中国甘肃玉门关、西安大雁塔和鼓楼……

西安鼓楼(4月25日摄,无人机照片)。新华社记者 刘潇 摄

六国地标建筑的缩微景观,连结在一条古今交融的丝绸之路上,传递着中方对各国文明的真诚欣赏与平等尊重,展现出命运与共、共创未来的美好愿景。

“世界之大和合为尚,人间之美福祉共享。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18日晚,六国元首共同观看的中国同中亚国家人民文化艺术年暨中国-中亚青年艺术节开幕式演出上,六国歌手共同歌唱。

坚持守望相助、坚持共同发展、坚持普遍安全、坚持世代友好;携手建设一个守望相助、团结互信的共同体,合作共赢、相互成就的共同体,远离冲突、永沐和平的共同体,相知相亲、同心同德的共同体……

主席在峰会上的重要倡议,彰显着中国同中亚各国人民的共同心愿,展现了“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的中国担当。

引领——“积极推进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共同繁荣,共同迎接六国更加美好的明天”

拥有3100多年建城史、累计1100多年建都史的西安,自古就是东西交融、古今荟萃之地。今天的西安,既是文脉悠远的历史之城,也是欣欣向荣的未来之城。

西安大雁塔(4月19日摄,无人机照片)。新华社记者 刘潇 摄

19日峰会结束后,在采访峰会的中外记者共同见证下,主席同中亚五国元首共同签署《中国-中亚峰会西安宣言》。全场报以长时间热烈掌声。

“各方宣布,以举办此次峰会为契机,中国-中亚元首会晤机制正式成立”;

“各方重申,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问题上互予理解和支持”;

“各方一致认为,维护国家安全、政治稳定和宪法制度意义重大,坚决反对破坏合法和策动‘颜色革命’,反对以任何形式和任何借口干涉他国内政”;

“各方高度评价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对引领国际合作的重要意义”;

“中亚国家高度评价并愿积极践行中方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

包含15个部分的西安宣言,面向国际社会,全面阐述了中国同中亚五国在中国-中亚关系及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的共同立场。

同时发表的《中国-中亚峰会成果清单》,详细记录下峰会期间中国同中亚五国达成的三大部分、82项合作共识和重要成果。

中国和中亚国家元首同意,以举办这次峰会为契机,正式成立中国-中亚元首会晤机制,每两年举办一次,轮流在中国和中亚国家举办。元首们同意在中国设立中国-中亚机制常设秘书处。

“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民心相亲、理念相近、目标相契”——主席用这样几个词,形容中国同中亚国家之间的志同道合。

首届中国-中亚峰会的举行,中国-中亚元首会晤机制的正式成立,可谓瓜熟蒂落、水到渠成。

峰会期间的双多边活动上,与会中亚各国元首均再次对二十大和中国胜利召开,对主席再次当选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表示热烈祝贺。各方高度评价中国的宝贵治国理政经验,充分肯定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对世界发展的重要意义。

面向未来,中国同中亚国家是发展振兴之路上的同路人。中国正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哈萨克斯坦正在建设快速发展、欣欣向荣的“新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制定“2026年前国家发展纲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塔吉克斯坦不断推进“2030年前国家发展战略”,朝着国家发展既定目标坚毅前行;土库曼斯坦步入“强国的新时代复兴”新阶段,制定2022-2052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纲要新蓝图;乌兹别克斯坦人民开启了建设“新乌兹别克斯坦”新征程。

“我们愿同中亚国家加强现代化理念和实践交流,推进发展战略对接,为合作创造更多机遇,协力推动六国现代化进程。”主席表示。

加强机制建设、拓展经贸关系、深化互联互通、扩大能源合作、推进绿色创新、提升发展能力、加强文明对话、维护地区和平……围绕将中国-中亚合作规划好、建设好、发展好,主席在峰会上提出八点建议。

石榴花,西安市市花;石榴树,从中亚传入中国。本次峰会的会标上,六片石榴花花瓣,瓣瓣相连,环绕着西安地标钟楼,寓意中国和中亚五国朋友齐聚西安,共叙传统友谊,共谋未来发展,携手构建更加紧密的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

这是5月15日拍摄的西安钟楼。新华社记者 张博文 摄

峰会结束后,主席同中亚五国元首挥锹培土,共同种下六棵寄托着美好期待的石榴树。六国领导人依依惜别,相约2025年在哈萨克斯坦举办下一次峰会。

忆往昔,古丝绸之路上,驼铃清脆,马蹄声声。

看今朝,中国-中亚之间,班列飞驰,联通万里。

满载着来自哈萨克斯坦1300吨面粉的中欧班列抵达西安国际港站(1月13日摄)。新华社记者 李一博 摄

在中国-中亚元首会晤机制引领下,中国-中亚合作新的蓝图已经绘就,构建更加紧密的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新的征程全面开启。

“中国陕西有句农谚,‘只要功夫深,土里出黄金’。中亚谚语也说,‘付出就有回报,播种就能收获’。让我们携手并肩,团结奋斗,积极推进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共同繁荣,共同迎接六国更加美好的明天!”在峰会主旨讲话中,主席这样说。

文字记者:刘华、杨依军、朱超、姜辰蓉

海报设计:段媛媛

编辑:吴晶晶、杨文荣、唐兴、王秋韵、张惠慧、贾伊宁、金皓原、吴蓉、胡碧霞、侯帮兴

统筹:方思贤

属狗的几月出生最好命

属狗的人通常给人十分老实可靠的印象,接下来跟小编一起了解属狗人最好的三个月份是什么,同时也欢迎大家关注我的账号以获取更多内容。

三月

出生在三月的属狗人才华横溢,多才多艺,聪明能干,唯一的缺点是性格有点古怪,不太善于言谈。虽然没有家人的帮助,但凭借自己的努力,他们可以白手起家,并通过朋友和贵人的协助取得成功。

八月

出生在八月的属狗人才华出众,广受外界赏识。加上祖业深厚、有父辈的支持,他们的事业可以说是蒸蒸日上,发展速度也非常快。这辈子他们不必为钱发愁,尽情享受生活。但小编提醒八月出生的属狗人,一定要在说话之前深思熟虑,以免说错话影响前途。

十二月

出生在十二月的属狗人感情丰富,比较感性。一旦遇到自己心仪的对象,就会全力追求。有时甚至会在感情中失去理智。但出生在这个月份的属狗人,一生幸福荣华、享之不尽。他们不仅有亲人和贵人的支持,还能轻松成功,不需要过于劳累。

属狗命最好的三个时间

第一: (05:00-06:59)

出生的属狗人一生平安顺遂,几乎没有大的灾难和不幸。他们往往能够得到贵人相助,做事情比较顺利。此外,他们的感情运也很旺盛,常常能够得到亲人的支持和陪伴。

第二: (09:00-10:59)

出生的属狗人性格开朗,乐观向上,生活中有很多快乐和喜悦。他们与家人和亲友之间的关系融洽,能够得到家人和亲友的支持和鼓励。在事业上,他们也能够取得很大的成功,并获得财富和声望。

第三: (19:00-20:59)

出生的属狗人聪明多才,具有卓越的能力和智慧。他们的事业发展顺利,尤其是中年以后更加如日中天。他们所生的子女也往往聪明过人,未来必定会有出色的表现。

(两会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

(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改为两条,作为第三条、第四条,修改为:

“第三条 立法应当坚持中国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第四条 立法应当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保障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二、将第四条改为第五条,修改为:“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三、将第五条改为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尊重和保障,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立法应当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立法应当适应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六、将第七条改为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相关法律。”

七、将第八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二项修改为:“(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第十项修改为:“(十)诉讼制度和仲裁基本制度”。

八、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特定事项授权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的事项,实践证明可行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修改有关法律;修改法律的条件尚不成熟的,可以延长授权的期限,或者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九、将第十七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并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的意见。”

十、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涉及的合宪性问题以及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十一、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十二、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涉及的合宪性问题以及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十三、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五条,修改为:“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委员长会议可以决定终止审议,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委员长会议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

十四、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九条,修改为:“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或者提出相关法律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科学立法、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法律和编纂法典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十六、将第五十二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专项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的要求,确定立法项目。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拟订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落实。”

十七、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八条,修改为:“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涉及合宪性问题的相关意见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十八、将第五十八条改为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法律签署公布后,法律文本以及法律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十九、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编制立法技术规范。”

二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二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法律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

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加强立法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发布立法信息、介绍情况、回应关切。”

二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九条:“国务院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

二十四、将第七十二条改为两条,第一款作为第八十条;第二款作为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认为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第三、四、五、六款分别作为第八十一条第二、三、四、五款。

二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

二十六、将第七十四条改为第八十四条,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在浦东新区实施。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实施。”

二十七、将第七十九条改为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其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二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草案的意见。”

二十九、将第八十条改为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三十、将第八十二条改为第九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三十一、将第九十八条改为第一百零九条,第五项修改为:“(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变通的情况”。

三十二、将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改为第一百一十条,修改为:“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三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一十一条,将第九十九条第三款修改后作为本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

增加一款,作为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

三十四、将第一百条改为第一百一十二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需要修改或者废止,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三十五、将第一百零一条改为第一百一十三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三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一十五条:“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对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三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一十六条:“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根据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进行清理。”

三十八、将第一百零三条改为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战区、军兵种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三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一十八条:“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制定监察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四十、对部分条文中的有关表述作以下修改:

(一)在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增加“国家监察委员会”。

(二)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中的“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将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第六十条第二款中的“法律委员会和”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三)将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中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修改为“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

海南省儋州市比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

本决定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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