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儿格八字案例(从儿格八字成立条件)
八字格局 | 变格之从格
当八字日主五行弱极,失时(不得月令)、弱势(地支没有合会局)、无根、无可依存(没有印比)时,必须弃命以从之,即四柱中克泄日主之官杀、食伤、财星三者五行、有一行或两行(相生的两种五行)最强旺数量最多,日主顺从该五行之旺势,叫弃命从弱,取之成格,称之为从格。
从格因四柱之组合可分为真从,假从,不从。真从者比较富贵,假从较差(大运辅助达成真从也可富贵),不从者须以正格论之。
从格得成时,则所从之神即为用神,运忌行印星,比劫来生扶帮身,反主灾疾。亦忌月支逢岁运来冲克主凶变灾厄。以及原命局月支逢他支来冲,主平生多波折、困厄、贫乏。
从格共四种:从财格、从官杀格、从儿格、从势格。
一、从财格
从财格之成立:
日主失令,极弱而无根。
1、 局中干支多财星且旺,财星须透干,地支财星要多;
2、或月支为财星,月支与旁支三会或三合成财局,财星须透干;
3、或月支为财星,地支财星至少二粒以上,见食伤生财星,财星须透干;
从财格破格:
1、四柱一见比劫克财;
2、或见印星旺而逆损,为破格;
从财格成,四柱须见官杀,才可论贵。若不见官杀,只是富而不贵,或富多贵少。
二、从官杀格
从官杀格之成立:
日主失令,极弱而无根。
1、局中干支多官杀且旺,官杀须透干,地支官杀要多;
2、或月支为官杀,月支与旁支三会或三合成官杀,官杀须透干;
3、或月支为官杀,地支官杀至少二粒以上,见财星生官杀,官杀须透干。
从官杀格破格:
1、四柱一见食伤;
2、或比劫印星旺透干有根(一粒虚浮不算),即为破格;
从官杀格成,局中喜见财星,才能富贵全美。若不见财星,只是贵而不富,或贵多富少。
三、从儿格
从儿格之成立:
日主失令,极弱而无根。
1、月支必须为食伤,局中干支多食伤且旺,食伤须透干,地支食伤要多;
2、或月支为食伤,月支与旁支三会、三合成食伤,食伤须透干;
3、或月支为食伤,地支食伤至少二粒以上,喜见比劫生食伤,食伤须透干;
从儿格破格:
1、四柱一见印星;
2、或官杀旺透干有根(一粒虚浮不算);
3、从儿格成,局中喜见比劫,但比劫不可太旺过多,若比劫数量多过食伤,格不成立,不能以从儿格论;
从儿格在局中定要见财星,从儿格才真,若局中不见财星,反不吉,主财源困乏,多灾厄,多折难,或先成后败,若见财星,但财星在局中被克破,亦同上论。
四、从势格
从势格之成立:
日主失令,极弱而无根。
月支为财星、或官杀、或食伤,局中干支满盘尽是财星、官杀、食伤三者,皆非全局最旺者,即不符合从财、从官杀、从儿格之条件时,就以从势格论.
从势格之破格:
四柱一见比劫印星旺透干有根(一粒虚浮不算),即为破格,则不列入从势格。
从势格成,局中最喜见食伤,以食伤决定命造贵气大小。若食伤为月支当令,或不是月支,但局中食伤数量多(至少二粒),则贵气必大。反之,若食伤不见,或食伤数量少,主富而不贵,或富多贵少。
异姓子襁褓过继,发达后亲爹又来相认,曾国藩:呸!你脸咋那么大
在封建社会里,有些没有男丁的户绝之家,为了延续香火,就会选择过继嗣子来承继宗祧,一般来说,都是按照血缘关系的远近,选择同宗同族的子侄为嗣,但也有以异姓子为嗣的。
如果说择立同宗的方式有应继和爱继,那以异姓子为嗣的方式,也分为异姓亲属过继和异姓过继。
所谓异姓亲属过继,就是当事人和嗣子存在亲属关系,常见的就是外孙、外甥、妻侄、妻甥等等。
所谓异姓过继,就是当事人和嗣子之间没有亲属关系,多是遗弃儿、义男、螟蛉子等等。
在古代,异姓亲属为嗣,比异姓为嗣更具有普遍性。
早在先秦时代,就有立异姓为嗣的现象,最出名的就是“莒人灭鄫”,甑子把闺女的儿子、外孙莒男立为继承人,遭到当时人的批评,被认为立异姓为嗣,祖宗是得不到血食的,是灭亡之道。
尽管立异姓为嗣的行为,一直遭到礼学家们的反对,但由于具备一定的合理性,统治阶层并没有采取严厉的法律手段去禁止,所以,异姓为嗣(包含亲属和非亲属)的现象一直存在。
比如三国时期的刘封,就是寇氏子,被刘备收为儿子;陈矫本是刘氏子,出继舅舅为嗣;朱然是施家子,也出继舅舅为嗣;等等。
西晋司马炎篡魏后,为了体现他的正统性,一直提倡礼教治天下,为了维护传统秩序,他对异姓为嗣也持反对意见。
但是呢,在对着宠臣贾充时,司马炎还是开了绿灯,不仅允许贾家二妻并立,还允许贾家以外孙异姓男为嗣。
一直到唐朝,朝廷才把禁止立异姓为嗣入律,规定立异姓为嗣要受到惩罚。
但在实际生活中,唐朝立异姓为后的情况仍不少见,比如司空图就以外甥为嗣,虽然遭到御史的弹劾,但并没有受到皇帝的惩罚。
五代更是异姓为嗣的盛行时代,比如鼎鼎大名的周世宗郭荣,就是郭威的妻侄;北汉的刘继恩、刘继元兄弟,则是刘承钧的外甥;遗弃儿李昪,则是徐温的养子。
宋朝虽然延续唐律对异姓子的态度,但实际上也是民不告官不究,在宗族没有可立之人时,为了延续香火,让女儿或者姐妹的儿子回娘家继立门户,就成为必然的选择,也更能让人接受。
遇到灾荒之年时,皇帝出于维护社会安定、救济灾民等角度考虑,还会特旨允许收异姓为后,比如宋哲宗、宋孝宗、宋宁宗都曾颁布过允许收养异姓为真子孙的诏令。
所以,从唐宋,到金元,尽管律法禁止养异姓男为嗣,但实际上,民间养异姓男的行为极具普遍性,而官府在司法实践中,对立异姓男为嗣的行为,也多是不追究,反而是认可。
到明朝时,对异姓立继的控制才比前代更严格,因为朱元璋强制户绝之家立同宗为嗣,并提高奸生子的地位,他认为立异姓男为嗣,是乱宗族的祸事,即便当事人收养三岁以下的遗弃儿,也不允许立为嗣子。
但是,随着时代的推动,朝廷为了确保赋役征调,不得不对异姓立嗣的禁令有松动,允许户绝之家的异姓义男承继家业。
清朝也延续明律,严禁以异姓为嗣,但同样的,异姓承继宗祧的现象一直大量存在着。
尽管异姓为嗣不受律法保护,但受到民间宗族甚至皇室的认同,且盛行不衰,最终在清末修律时,朝廷就顺应,把允许异姓过继写入律法,成为民间习惯法影响推动国家律法的典型例子。
前面啰嗦这么一堆,其实就是为了解释一下什么是异姓过继,因为猴格想写一个异姓子在襁褓中就被生父遗弃,由嗣父养大,等发达后,又被亲爹要求认祖归宗的案例,搞明白异姓过继,才能更好理解接下来这个典型案例。
话说清朝末年,曾国藩手下有个爱将叫李朝斌,从咸丰四年(1854)跟着老曾混,就因军功而屡屡升迁。
咸丰六年(1856),李朝斌从参将擢升副将,八年(1858)被朝廷赐号“固勇巴图鲁”,十一年(1861)加提督衔,授湖北竹山协副将。
同治元年(1862),李朝斌擢升浙江处州镇总兵,二年(1863)六月,赏黄马褂,又授予云骑尉世职,年末署江南提督,三年(1864)实授。
就在李朝斌荣升江南提督时,突然有个叫王正儒的人,去见他的顶头上司曾国藩,说李朝斌是他的亲生儿子,只不过从小在李家长大,请曾国藩为他做主,允许亲儿李朝斌复姓归宗云云。
这突如其来的认亲让老曾有点懵圈,赶紧召李朝斌询问缘由,已经43岁的李朝斌面对突然冒出来的亲爹,是“茫然不解”,什么!我已经亡故的爹居然不是我爹?我居然还有一个爹?
曾国藩就让李朝斌给家里写信,向族叔李傅成等人询问咋回事,李傅成还真是知情人,就把当年的旧事一股脑告诉李朝斌。
原来,在李朝斌没出生前,亲爹王正儒就已经有三个儿子了,因为家境问题,以及世俗之见,王正儒认为儿子太多了是累赘,养不起啊。
他和李朝斌的嗣父相识,而李父没有孩子,王正儒就和李父商量,孩子落地后就送给李父。等李朝斌出生后,王正儒就很麻溜地让李父把他带走了。
正是因为在襁褓中就被嗣父养育,所以李朝斌根本不知道自己不是嗣父的亲生子,才对突然冒出来的亲爹茫然不解。
看到这里,猴格不禁长叹:人心啊!人性啊!
哦!合着原先嫌儿子多是累赘,生下来就送人了,如今这个被遗弃的儿子飞黄腾达了,能够光宗耀祖了,亲爹又来让这个被他抛弃的儿子认祖归宗?这脸也忒大了!真是不要脸!
曾国藩知道事情缘由后,是极度无语,李氏本家对王正儒的行为也很生气,就对曾国藩申诉:
李朝斌从被他亲爹送人那一刻起,就和王氏恩断义绝了,从小被李氏培养长大,期间王氏亲爹娘从没来关心过他一句,凭什么现在要他认祖归宗?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而李朝斌本人对陌生的亲爹娘也不感冒,毕竟在亲爹冒出来之前,他压根不知道自己是王氏所生,在他43年的人生中,这对亲爹娘都对他“隔绝不相闻问”,怎么现在好意思要求他归宗呢?
但是,李朝斌身为军方大员,这事如果不处理妥当,影响也很不好,毕竟按律法,异姓为嗣是不合法的,按世人观念,天底下没有不是的亲爹娘。所以,李朝斌还真不好表态。
曾国藩对王正儒现摘桃子的行为也很不感冒,儿子没发达前咋不见你来认?如今发达了倒来要求儿子认祖归宗?想得忒美!
老曾也明白以李朝斌立场不好说话,就亲自下场替爱将出头,上书朝廷,在疏中援引考据最精的前礼部尚书秦蕙田对异姓为后的论断,参考前朝人张诗的情况,否决王正儒要李朝斌归宗的请求。
张诗原本是李氏子,被张氏养大,过了三十年才知道真相,最初也曾想归宗李氏,但考虑到嗣父张氏无子,就没有归宗。清代的礼学大家秦蕙田曾称赞张诗的行为是大孝。
李朝斌的情况则和张诗类似,他从襁褓中就被李氏父母抚养教育直到成年,本生亲父母从没有探视过问,王氏遗弃亲子已经四十三年了,如今突然请求李朝斌复姓归宗,实在没有道理。
如今王氏本生父母有三个儿子,而李氏嗣父母除了李朝斌别无子嗣,参考张诗的例子,就算是要求出嗣的儿子归宗,也要看他的嗣父母有没有子嗣为断。
如果让李朝斌归宗王氏,对王氏本生父母来说,不过是三个儿子之外又多一个儿子,但对抚育李朝斌长大的嗣父母李氏来说,就要面对绝后没人祭祀的境地。
如此,抚养嗣子长大的李氏父母要抱憾于九泉之下,身为嗣子的李朝斌也将难以心安于世。
因此,参考礼、律,李朝斌不能归宗王氏,而应归李家所有,对王氏亲父母的赡养需尽人子的义务,但不用祭祀王家父母以上的祖宗,也不能和王家通婚。
这样处理,一来回报李氏父母对李朝斌的抚育深恩,二来别族属大义,毕竟李朝斌的确是王氏子,同姓不婚,自然不能和王氏通婚。
对于王氏父母,你们没有对李朝斌尽到教养义务,生下来就遗弃了,自然不能要求李朝斌像其他儿子一样,对你们大行子道,人家只出赡养费就够了。
如此处置,李、王两家的情义都可以兼顾,堪称两全其美。朝廷也觉得很公允,同意“当红炸子鸡”曾国藩对李朝斌归宗案的处理,“诏如议行”。
后来,李朝斌就按协议出赡养费,奉养本生父母到老,但他依旧是李家子,要祭祀供奉李氏祖宗。
光绪十二年(1886)李朝斌因病致仕,光绪二十年(1894)卒于家,朝廷还为之赐恤,建专祠。
这个结果,其实还是有点让人意难平,一天没养育过子女的渣父母,凭啥要子女出赡养费?李朝斌的生父实在是不要脸,当初嫌弃儿子多,如今被他遗弃的儿子飞黄腾达了,却舔着脸要人家认祖归宗,怎么想得这么美?人心忒坏了。
这也是曾国藩替李朝斌出头,不然,李朝斌还真不好做,认,对不起养大自己的嗣父母,也违背自己的本心;不认,那是亲爹娘占据法理高地,真不认也会被世人侧目,人呐!就是这么难。
······
在现代人眼中,不管是过继同宗,还是异姓过继,都好像是很无聊、没有意义的东西,毕竟男女平等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对这种自愿或者被迫过继换爹的行为,是很不理解的。
但在古代社会,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过继行为,在出现时,却是符合当时社会的主流意识,是具有一定合理性、以及进步意义的,现代人不能因为无知,就去轻易否定古人的过继行为。
不管是独子出继、兼祧,还是异姓过继,都是顺应潮流的产物,也都经历过礼律的排斥、禁止,到最终的合法化,是典型的民间习惯法推动律法的事例,毕竟,世界各地最初产生的法律,大都是从习惯法而来。
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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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王世威《清代异姓立嗣问题研究》、清·葛士浚《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五十六·提督出后异姓疏·曾国藩、赵尔巽《清史稿》列传二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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