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8号生辰八字(2017年2月28日出生)

若即若离 2024-02-22 22:17:59 互联网

如何确定停、窝工损失

建工项目由于工期较长,在建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有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出现,在签订建工合同时,发承双方一般都会对停、窝工损失进行约定,包括索赔情况、索赔金额的确定以及索赔程序。正常来讲当发生了停、窝工损失时,承包方应及时向监理和发包方提交确认书,说明损失发生的原因、停窝工天数等,经监理或发包方确认后,完成整个索赔确认程序,但如果监理或发包方不予确认,后期又该如何主张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过这样一则案例:

1、因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延期开工(2013年6月1日至2016年8月26日),原告主张项目人员管理费、塔吊基础及预埋件增加费、塔吊基础降水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期间尚未开工,现场无管理人员,对项目人员管理费不予支持。塔吊基础、预埋件增加费用及塔吊基础降水费用,因有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确认,经鉴定机构鉴定损失数额,本院予以确认。

2、因重污染天气停工(2016年10月2日至2016年10月4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无停工令或证明停止施工的证据材料,不予支持。

3、因美丽天津一号工程(2016)27号文件规定停工(2016年11月10日至2017年2月28日),索赔项目人员管理费、后勤人员工资、互联网费、保安费、垃圾清理费、措施增加费、临建日常维护费、看护库房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只有财务凭证及监理后补签字确认的现场管理人员花名册,无人员在现场的证据资料,综合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及鉴定机构的意见,对该部分损失不予确认。措施增加费用综合工程停工情况,并经询问鉴定机构意见,该部分费用具有客观性,本院予以确认。后勤人员工资、互联网费、保安费、垃圾清理费、措施增加费、临建日常维护费、看护库房费用等无证明资料,鉴定费用为0元,本院依据鉴定意见予以认定。

4、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工程导致停工(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27日),索赔工人窝工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原告提供的2017年3月22日会议纪要记录现场工人数量计算,鉴定机构鉴定,对该部分窝工损失本院予以确认。

5、因人防设计缺陷停工(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6月12日),索赔工人窝工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会议纪要及监理贾兆成后补确认的窝工人数计算,经询鉴定机构意见,该部分损失具有客观性,本院予以确认。

由此可见,在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未确认停、窝工损失的情况下,承建单位应及时保留现场人员照片,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等,产生实际损失的证明材料。

落马大贪官\"大老虎\"权钱、权色交易悲惨下场第6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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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方得始终;以史为鉴,知兴替;以镜为鉴,正衣冠;以人为鉴,以免重蹈覆辙;财色是刮骨的钢刀,穿心的利剑。下面给大家介绍的这位是,曾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原党组成员--杨振超。

2016年5月24日,中纪委监察部宣布,安徽省副省长杨振超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6月8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杨振超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终止杨振超的人大代表资格。

2016年7月26日,经中央批准,中纪委对杨振超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中纪委审查,杨振超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接受宴请,公款旅游;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取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经中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振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2016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杨振超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17年1月26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振超一案提起公诉。2017年2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杨振超一案。

1960年8月,杨振超出生在安徽省金寨县,一个普通工薪族家庭。杨振超上学时赶上,1977年1月份,学习一般的杨振超高中毕业后,响应党的号召,和同学们一起来到金寨县长岭乡当了一名知识青年。面对繁重的农业劳动,从来没有参加过劳动的杨振超累的腰酸背痛起不来床,这时候国家恢复了高考,杨振超开始复习文化知识,1979年9月,杨振超被沈阳黄金学院采矿专业录取。

1982年7月份,杨振超大专毕业后,被分配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铜陵有色金属公司凤凰山铜矿工作。刚刚参加工作的杨振超,从一名普通技术员干你起,吃苦耐劳,深入矿区第一线,和同事们一起为公司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杨振超逐步从一名技术员成长为班长、副区长、区长、科长、副矿长,1991年1月份,杨振超被任命为铜陵有色金属公司凤凰山铜矿矿长,在此期间,报考了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并且拿到了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文凭。

1995年2月份,杨振超被任命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经理;三年后,被选举为铜陵市市委常委,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党委常委、总经理,并且,被上级领导推荐到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党校学习归来的杨振超被任命为铜陵市市委副书记。

2003 年2月份,杨振超离开了工作20多年的铜矿集团,被任命为安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2004年2月份,前往安徽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任主任、党委书记;2007年8月份,被调往安徽省淮南市任市委书记;2013年1月份,被选举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在此位置东窗事发,被中纪委审查。

2017年5月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杨振超一案,经法庭公开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杨振超利用担任淮南市市委书记、淮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的便利,为请托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084万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15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人民币9亿1508万元。鉴于杨振超到案后,如实交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具有检举他人犯罪行为,法庭依法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振超无期徒刑,涉案赃款赃物全部上缴国库。

关于“安全生产月”您想要了解的都在这里

今年6月是

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

主题是“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

活动即将开启

关于“安全生产月”

您想要了解的、参与的

都在这里

快来看一下吧

↓↓↓

安全生产月的由来

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安全月”活动

1980年4月国务院批准建立“安全月”制度,决定从当年开始,每年5月为“全国安全月”,在全国开展安全活动,组织安全检查,进行全民性安全宣传教育。1984年11月26日,国务院批准了“全国安全月”领导小组《关于今年安全月活动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同意了《报告》提出的成立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建议。

在连续5年开展“全国安全月”活动之后,1985年4月26日,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安全活动的通知》,明确今后不再搞全国性的“安全月”活动,但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各自实际出发,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活动。

1991年开始的11个“安全生产周”活动

1991年,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每年5月的某一周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这项活动一直进行到2001年,开展了11次。

全国“安全生产月”重新确立

从2002年,将连续开展11届的“安全生产周”改为“安全生产月”,时间由每年5月改为6月,同时部署开展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为主要形式的“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安全生产月的标识

历年安全生产月主题

2002年

第一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2003年

第二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

2004年

第三个安全生产月主题: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005年

第四个安全生产月主题: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2006年

第五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安全发展 国泰民安

2007年

第六个安全生产月主题:综合治理 保障平安

2008年

第七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治理隐患 防范事故

2009年

第八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关爱生命 安全发展

2010年

第九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安全发展 预防为主

2011年

第十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安全责任 重在落实

2012年

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主题:科学发展 安全发展

2013年

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强化安全基础 推动安全发展

2014年

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强化红线意识 促进安全发展

2015年

第十四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2016年

第十五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2017年

第十六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18年

第十七个安全生产月主题:生命至上 安全发展

2019年

第十八个安全生产月主题:防风险 除隐患 遏事故

2020年

第十九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消除事故隐患 筑牢安全防线

2021年

第二十个安全生产月主题:落实安全责任 推动安全发展

2022年

第二十一个安全生产月主题: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历年精彩活动回顾

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作为一项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从2002年到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用22年的时间,在传播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加强安全技能培训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深耕细作为安全,集结力量再出发!

在应急管理部、全国应急系统、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积极支持下,安全生产月活动将进一步集结各方力量,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将安全发展、生命至上的理念传递到千家万户,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即将开启,期待您的参与!

转自: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

来源: 大兴微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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