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3日出生八字(2017年7月31日出生八字)

旧事重提 2023-11-14 22:01:13 网友整理

十二生肖密码之属兔生日密码

十二生肖密码之属兔生日密码

卯为兔肖,卯属阴木。卯除代表兔年生肖外,还代表每年农历二月的月份及每日的五时至七时的时间。

一、兔肖密码

1、兔肖遇“子”“午”:必招桃花。

2、兔肖遇“丑”:有宗教意识。

3、兔肖遇“寅”:必招是非。

4、兔肖遇“巳”:主驿马大动,有外出之事。

5、兔肖遇“酉”:主必被困。

6、兔肖遇“未”:主有权力。

以上密码,无论八字、大运或流年地支见之,皆有应验。

二、属兔人出生日的命运

【初一】日生人:聪明好动,为人忠正,重义轻财,喜助他人。

【初二】日生人:为人忠厚,初运不佳,多见坎坷,中运转好,晚年享福。

【初三】日生人:幼年见灾,青年运薄,亲朋难靠,自成家业,白手起家,早婚刑克,晚婚大吉。

【初四】日生人:多劳在命,家业有成,居所常换,离祖创业,大有发展。

【初五】日生人:心地慈悲,身强力壮,立身处世,先难后易。

【初六】日生人:天性忠厚,心眼好,处事公正,人缘佳,男女皆属顾家命。

【初七】日生人:聪明伶俐,做事专心,有始有终,好交朋友,一生不穷。

【初八】日生人:先苦后乐,初限不佳,财利艰难,中晚年开运。

【初九】日生人:一生忠厚,做事无虚,初限平常,先难后易。

【初十】日生人:婚运较好,喜得佳偶,衣禄丰盈,家业吉庆。

【十一】日生人:初运不易,凡事多劳,身心多烦,亲朋难借力,宜外出谋财。

【十二】日生人:近官见贵,名利双收,谨防桃色之忧。

【十三】日生人:智慧出众,谋略高深,但性情刚过,缺少上进心。

【十四】日生人:聪明伶俐,忍耐力强,平常之中多障碍。

【十五】日生人:早运不佳,六亲少靠,多劳艰辛,祖基浅薄,苦乐参半。

【十六】日生人:夫妻敬重,子女刑克,好争好斗,破害前程。

【十七】日生人:为人厚重,男清秀,女貌美,贵人多,初运平常,中年富贵,名利双收。

【十八】日生人:人品好,道德高尚,受人敬仰,中年遇贵运。

【十九】日生人:六亲无靠,自力而为,先苦后甜,发家在中晚年。

【二十】日生人:意志坚强,处事果断,初限平平,中年后开始发家。

【廿一】日生人:祖基轻薄,六亲少缘,骨肉情疏,宜离家外出谋事。

【廿二】日生人:男娶好妻,家业中兴,女招好夫,顾家勤奋。

【廿三】日生人:天生聪敏,通情达理,脾气好,人缘佳,喜得贤妻。

【廿四】日生人:早年多劳,财利浅薄,离乡外地发展,先难后易之命。

【廿五】日生人:初限较好,吃穿不愁,中年平平,操心费力,晚运转好,自强之命。

【廿六】日生人:技能出众,聪明至贵,一生显荣,晚年安稳,寿长年高。

【廿七】日生人:聪明好学,智力非凡,一生显荣,光宗耀祖,夫妻和顺,财利多见。

【廿八】日生人:夫妻和睦,出外逢贵,左右逢源,功成名就。

【廿九】日生人:男命清秀,春风得意,事业可成。女命聪明善良,持家贤能。

【三十】日生人:自谋发展,成功于中年后,家业兴旺,财利不缺,晚景荣华,属寿长发福命。

卯为兔肖,属兔之人心底善良,聪明之极。但兔男大多没有主见,且不专情;兔女脾气较差。无论兔男还是兔女,一生都求安全感,不愿冒险。

仲裁或诉讼期间,是否计入竞业限制期限?

备注:本案例入选为最高法院指导案例184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2年7月4日发布)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因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发生争议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期间不计入竞业限制期限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

【基本案情】

2005年9月28日,冯某入职某公司,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自2014年2月1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止,其中约定冯某担任高级总监。冯某在职期间主要负责电视剧版权采购以及自制剧采购工作。2017年2月28日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2014年2月1日,公司(甲方)与冯某(乙方)签订《不竞争协议》,其中第1.5款约定:“本协议中的‘竞争性单位’,指与甲方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或对甲方公司业务构成现实或潜在竞争的任何个人、公司、企业、合伙、机关、协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这些竞争性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含:互联网搜索引擎业务)的公司或企业和/或经营互联网接入服务(ISP)的公司或企业,尤其指……Youku……等;……为上述公司或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或顾问服务的公司或企业或其他机构。”第2.4款约定:“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在甲方支付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的期限内,都不得到甲方的竞争性单位就职。”第2.5款约定:“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在甲方支付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的期限内,都不得直接或间接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第3.1款约定:“甲方可以在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或之前,做出要求乙方承担本协议第2.4和2.5款所列竞业限制义务的选择,也可以做出放弃要求乙方承担本协议第2.4和2.5款所列竞业限制义务的选择。若乙方在离职之前或之后均没有收到甲方关于是否要求其承担本协议第2.4和2.5款所列竞业限制义务的决定,则乙方有义务主动向甲方询问该决定。”第3.2款约定:“如甲方选择要求乙方承担本协议第2.4和2.5款所列竞业限制义务,则应按本协议第3.3、3.4和3.5款的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如甲方选择放弃要求乙方承担本协议第2.4和2.5款所列竞业限制义务,则乙方同意:自动放弃按本协议第3.3、3.4和3.5款约定所应享受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第3.3款约定:“竞业限制补偿费的计算方法为:竞业限制补偿费=基数×1/2×竞业限制期限的月数。其中:基数=乙方从公司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竞业限制期限从乙方离职之日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的月数根据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计算得出。但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而提起仲裁或诉讼时,则上述竞业限制期限应将仲裁和诉讼的审理期限扣除;即乙方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期限,在扣除仲裁和诉讼审理的期限后,不应短于上述约定的竞业限制月数。”第3.4款约定:“本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费标准是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得的补偿金总额,甲方可以任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向乙方支付:(1)在乙方正式离职后五周内一次性计算付清,乙方领到上述款项后,可以自行将上述补偿平均分摊到竞业限制期限的每个月内使用;(2)甲方将竞业限制补偿费平均折算出竞业限制期限内每个月所对应的支付额度,并在乙方正式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逐月将当月所对应的支付额度分别支付给乙方。”第3.6款约定:“只要甲方没有在本协议第3.4和3.5款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则自动视为甲方选择放弃要求乙方承担本协议第2.4和2.5款所列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同意自动放弃按本协议第3.3、3.4和3.5款约定所应享受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第4.2款约定:“如甲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费,而乙方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则乙方应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除了双倍返还甲方所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外,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上述竞业限制补偿费的返还、违约金的给付及损失赔偿,并不意味着乙方对甲方竞业限制义务的减弱、解除或终止。”

双方就《不竞争协议》第3.1款,存在不同理解。

冯某主张,根据该条款,公司至少应在其离职时告知其是否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而公司彼时并未对冯某进行告知,故其认为公司已经解除了上述《不竞争协议》,解除时间即为其离职时间,解除方式为公司未作出要求其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决定,且在离职清单中记载不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公司则主张,该公司在为冯某办理离职手续及2017年3月24日的通知中均明确要求冯某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可见该公司已经作出了选择。

双方就《不竞争协议》第3.3款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亦存在不同理解。

冯某主张,其不应当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即便按照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也应当是其离职之后的12个月,协议中约定的应当扣除仲裁及诉讼期间也是无效的,首先诉讼或仲裁的期间无法由双方进行评估和预知,因此不能由双方约定,其次如用人单位为延长劳动者的竞业限制期限而故意提请仲裁或诉讼,则会加重劳动者义务而减轻用人单位责任,因而此约定为无效条款。

公司在第一次庭审中认为,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为一年,在第二次庭审中则主张: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可自行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可,因此本案中冯某的竞业限制期限应当是不超过12个月,扣除诉讼和仲裁期间外,最终不超过二年。

2017年3月9日,公司与冯某办理离职手续清单,其中该清单第19项人事手续一栏载明:“1.支付《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否;2.支付其他款项:否。”清单下方有如下打印内容:“本人确认如下内容:1.离职原因:个人原因辞职;2.本表格上述所列内容和金额均准确无误,本人没有任何异议。本人在公司任职工作期间的所有薪资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保、奖金、提成、餐补、津贴、加班费等各项薪酬)依据上述‘工资&福利清算’已全部结清;3.如本人收到公司发出的《竞业限制补偿金通知》,则本人将严格履行《不竞争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或《不竞争承诺书》中的竞业限制义务。否则,如本人未收到公司发出的《竞业限制补偿金通知》,则本人认可并同意,公司无需向本人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且本人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4.本人声明,一旦本表格所涉及的内容执行完毕,则公司与我之间再无任何未了之争议。”该确认内容下方有本人确认签字。

2017年3月24日,公司通过EMS快递方式向冯某发出《关于要求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和领取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的告知函》,载明:“冯某女士:……根据上述合同约定,我司特此告知并要求你方如下:1.我司要求你方遵守《不竞争协议》,全面并适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2.我司同意按月向你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公司提交的EMS快递查询信息显示该2017年3月25日该快递由他人签收。

2017年3月27日,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冯某发送《关于要求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和领取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的告知函》,其中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冯某向聊天相对方询问“竞业期多久”,对方回复“竞业期一年,但不包括诉讼的时间(如果发生)”。

本案中,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冯某从该公司离职后即入职优酷公司,违反了双方《不竞争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公司以要求确认冯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并双倍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赔偿损失并支付律师费为由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作出裁决书,裁决:1.冯某一次性双倍返还公司2017年3月、4月竞业限制补偿金共计177900元;2.冯某继续履行对公司的竞业限制义务;3.驳回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

冯某不服,于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冯某无需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2.冯某无需向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即双倍返还公司2017年3月、4月竞业限制补偿金177900元。

【按例说法】

一审法院:关于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内容给劳动者增加更多的义务,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用人单位的责任,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无效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四:一、冯某自公司离职后是否应当遵守竞业限制义务;二、如冯某应当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则竞业限制期限为多长时间;三、如冯某应当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其自搜狐新动力离职后是否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四、如冯某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其需承担何种违约责任。上述争议焦点为层层递进关系,法院针对上述焦点论述如下:

一、冯某应当遵守竞业限制义务。

1.冯某在公司任职期间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与公司签订的《不竞争协议》第2.4款和2.5款亦明显系竞业限制条款,故冯某应当属于公司确定的应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

2.《不竞争协议》第3.1款虽然对公司可以作出要求冯某承担或放弃要求其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选择进行了选择性描述,但该款同时约定如冯某在离职前或离职后均未收到公司关于是否要求其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决定时,有义务主动向公司询问该决定。因此,冯某离职时未收到通知并不必然免除其竞业限制义务。

3.冯某委托张某所签署的离职手续清单中明确载明,如收到公司发出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通知》,将严格履行《不竞争协议》,如未收到公司发出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通知》,则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由此可见,彼时公司仍未免除冯某的竞业限制义务。该清单中人事手续一栏显示的“支付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否”字样仅能表明离职当时公司尚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亦不能认定为该公司已经解除与冯某的竞业限制义务。

4于2017年3月24日向冯某发出《关于要求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和领取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的告知函》,同日向冯某支付了2017年3月份竞业限制补偿金,并于2017年3月27日再次通过短信和微信方式告知冯某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该期间距离冯某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尚不足一月,亦符合双方《不竞争协议》第3.3款、第3.4款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可见公司已经明确要求冯某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综上所述,冯某与公司的竞业限制约定仍然有效,冯某仍应遵守竞业限制义务。

二、冯某的竞业限制期限应当为自冯某离职之日起12个月。

《不竞争协议》第3.3款虽约定竞业限制期限应将仲裁和诉讼的审理期限扣除,但——

首先,从立法目的出发,竞业限制制度的设置初衷不仅是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亦要保护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和生存权不被过度限制,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采取了强制性规范的方式,性质上属于效力性规范,其针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以期将竞业限制期限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故而推及本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时,应当明确具体,以使劳动者对自身义务有合理预期和明确知晓,而不应当设置为不确定的期间段。

其次,从司法实践角度出发,劳动争议案件由于其特殊性,有相当数量案件需要经过“一裁两审”的程序,如按照上述《不竞争协议》的约定,将仲裁与诉讼的审理期间剔除在竞业限制期限之外,则劳动者最终需要履行的竞业限制期限很有可能超过二年时间,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冲突,也可能导致用人单位为延长劳动者的竞业限制期限而滥用诉讼程序。

再次,从权利义务的平衡角度出发,在我国现有劳动力市场的现状下,用人单位作为格式条款的拟定一方,在缔约时天然比劳动者更具有优势,而上述《不竞争协议》关于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内容势必给劳动者增加更多的义务,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用人单位的责任,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最后,如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的离职会给其单位商业秘密的泄露造成巨大风险,完全可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直接规定最长的二年竞业限制期限,也可以通过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的调整以及违约责任的约定最大程度上规避此风险,但不应当使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一直处于待定状态,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综上,再结合公司在本案第一次庭审中关于“竞业限制期限应当为一年”的陈述,法院依法认定冯某的竞业限制期限应当为离职之日起12个月。

三、冯某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不竞争协议》第1.5款明确约定“竞争性单位”包括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公司或企业和/或经营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公司或企业,并且特别列举了包括“Youku”在内的一些公司或企业。根据公司提交的证据可见,冯某仲裁阶段自认2017年3月至4月期间与优酷公司存在合作关系,其此种行为已经违反了《不竞争协议》的约定,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四、就冯某的违约责任一节。

《不竞争协议》第4.2款已经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包括双倍返还甲方所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费,故冯某要求无需向公司双倍返还2017年3月、4月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请求,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经核算,冯某应向公司双倍返还上述期间竞业限制补偿金共计177892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条之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如前所述,本案中冯某的竞业限制期限应为自其离职起12个月,鉴于双方劳动关系已经于2017年2月28日终止,故冯某的竞业限制期限现已届满,其无需再行继续履行对公司的竞业限制义务。

综上,法院判决:一、冯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双倍返还2017年3月、4月竞业限制补偿金共计177892元;二、确认冯某无需继续履行对公司的竞业限制义务。

公司上诉: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为二年,而双方的约定算下来并不会超过二年,应认定有效

1.双方签订的《不竞争协议》第3.3款关于冯某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有效。《不竞争协议》第3.3款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上述竞业限制期限应将仲裁和诉讼的审理期限扣除……”,其中“仲裁和诉讼的审理期限”不属于不确定的时间段,因为我国法律对仲裁和诉讼审理期限均有明确规定,即仲裁45日,诉讼9个月,故该条款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是确定的、可预期的;第3.3款的约定并不必然导致冯某的竞业限制期限超过二年,而且即使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提起仲裁和诉讼,法定的仲裁和诉讼的审理期限加上协议约定的12个月竞业限制期限后,也未超过二年,故该条款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由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不能因双方另行约定其他救济方式而否定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的效力。对于本案竞业限制期限的认定,应根据案件审限情况进行综合判断。第3.3款应理解为如出现仲裁和诉讼,仲裁和诉讼的审理期限加上12个月后,如果超过二年,则竞业限制期限为二年,超过二年的部分无效;如果未超过二年,则竞业限制期限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3不存在为延长冯某的竞业限制期限而滥用诉讼程序的情况。

二审法院:竞业限制期限的不确定性属于“用人单位免除其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应属无效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不竞争协议》第3.3款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的法律适用问题。

公司上诉主张该协议第3.3款约定有效,冯某的竞业限制期限为本案仲裁和诉讼的实际审理期限加上12个月,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且不超过二年,但法院对其该项主张不予采信。法院认为,法律虽然允许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义务,但同时对双方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内容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即以效力性规范的方式对竞业限制义务所适用的人员范围、竞业领域、限制期限均作出明确限制,且要求竞业限制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期在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同时,亦防止用人单位不当运用竞业限制制度对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造成过度损害。

本案中,公司在《不竞争协议》第3.3款约定冯某的竞业限制期限应扣除仲裁和诉讼的审理期限,该约定实际上要求冯某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期限为:仲裁和诉讼程序的审理期限+实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月数(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从劳动者择业自由权角度来看,虽然法律对于仲裁及诉讼程序的审理期限均有法定限制,但就具体案件而言该期限并非具体确定的期间,将其作为竞业限制期限约定内容不符合竞业限制条款应具体明确的立法目的。加之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相当数量的案件需要经过“一裁两审”程序,上述约定使得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则其竞业限制期限将被延长至不可预期且相当长的一段期间,乃至达到二年。这实质上造成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在一定期间内处于待定状态。另一方面,从劳动者司法救济权角度来看,对于劳动者一方,如果其因履行《不竞争协议》与公司发生争议并提起仲裁和诉讼,依照该协议第3.3款约定,仲裁及诉讼审理期间劳动者仍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出现其竞业限制期限被延长的结果。如此便使劳动者陷入“寻求司法救济则其竞业限制期限被延长”、“不寻求司法救济则其权益受损害”的两难境地,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劳动者的司法救济权利;而对于用人单位一方,该协议第3.3款使得公司无需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即可通过提起仲裁和诉讼的方式单方地、变相地延长劳动者的竞业限制期限,一定程度上免除了其法定责任。

综上,法院认为,《不竞争协议》第3.3款中关于竞业限制期限应将仲裁和诉讼的审理期限扣除的约定,即“但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而提起仲裁或诉讼时……乙方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期限,在扣除仲裁和诉讼审理的期限后,不应短于上述约定的竞业限制月数”的部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其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应属无效。而根据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鉴此,依据《不竞争协议》第3.3款仍有效部分的约定,冯某的竞业限制期限应依据公司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月数确定且最长不超过12个月。鉴于公司已向冯某支付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期间共计12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冯某的竞业限制期限已经届满,其无需继续履行对公司的竞业限制义务。

综上所述,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小编有话】

透过本案,我们不难发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是合法的,但对协议内容也有一定的要求,而非天马行空、随心所欲地约定。

竞业限制制度的设置初衷不仅是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亦要保护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和生存权不被过度限制,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采取了强制性规范的方式,性质上属于效力性规范。以竞业限制的期限为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时,应当明确具体,以使劳动者对自身义务有合理预期和明确知晓,而不应当设置为不确定的期间段。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一个弹性期限,无疑是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从劳动者择业自由权角度来看,弹性的竞业限制期限可能被延长至不可预期且相当长的一段期间,乃至超过二年。这实质上造成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在一定期间内处于待定状态。另一方面,弹性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使得用人单位无需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即可通过一些其他方式单方地、变相地延长劳动者的竞业限制期限,一定程度上免除了其法定责任。

本文转自“成都律师刘艳”公众号,更多问题关注公众号持续分享!

如何正确判断八字的出生时辰?

如何正确判断八字的出生时辰?

1.根据兄弟或姐妹的多寡来核定时辰,这就是过去民间流传的顺口溜:“子午卯酉兄弟多,(女命则姐妹多)不用请客一张桌;寅申巳亥两三位,辰戌丑未独一个。”具体说来,也就是子时、午时、卯时、酉时出生的人,其兄弟或姐妹较多,一般说来得4个以上。所以不请客人也够一张桌安排的了。如果是寅时、申时、巳时、亥时出生的人,那兄弟或姐妹的数目将在2-3位之间。辰戌丑未独一个,因辰威丑未是四墓之时,比较孤独,所以兄弟或姐妹必然少。这种论断虽然有些情况能碰上,但不是绝对的。计划生育政策施行之前,不一定辰威丑未时出生的就独自一个。

2.根据脸型,来观察核定出生时辰,这就是子午卯酉圆,寅申巳亥方,辰戌丑未长 (辰戌丑未面有缺,上额不窄下巴尖),具体说来也就是子午卯酉时出生的,脸型是圆的,寅申巳亥时出生的是方脸型,辰戌丑未时脸型是长的。强调脸型说法的,当然也认为其准确率高。

3.以每个人头上旋的位置和数目,断定出生时辰。如:子午卯酉旋当中,寅申巳亥旋偏左或旋偏斜,辰戌丑未旋偏右或双顶旋。(在正中央处微偏一侧) 提出这种方法的人,看来都不是凭空设想的,而是经过一番调查考证的,因此,应是有所借鉴的。

4.以小手指的长度与无名指端骨节横纹的高、平、低辩别出生的时辰,即小手指尖端高于无名指骨节横纹的为子午卯酉时生,与无名指骨节横纹平行的为寅申巳亥时生,低于无名指骨节横纹的为辰戌丑未时生。

5.还有一种以小儿降生时的身态,对照小儿的出生时辰。其口诀是:“子午卯酉面仰天,寅申巳亥侧身眠,辰戌丑未腹卧生,千金君子不轻传。” (成长后也有俯睡的习惯)

男胎:子、午、卯、酉时辰生人,胎位是一、四、七胎位。

女胎:子、午、卯、酉时辰生人,胎位是二、五、八胎位。

男胎:丑、辰、未、戌时辰生人,胎位是二、五、八胎位。

女胎:丑、辰、未、戌时辰生人,胎位是三、六、九胎位。

男胎:寅、申、巳、亥时辰生人,胎位是三、六、九胎位。

女胎:寅、申、巳、亥时辰生人,胎位是一、四、七胎位。

以上出生时辰分析,根据分析统计正确率达90%以上。 以出生时辰定胎次,是指父母怀孕的胎次(包括流产、小产、送人、死亡夭折的胎次)并不是现在活着人的兄弟姐妹的排位。

用换算真太阳时的方法确定时辰

真太阳时相当于地方时间,是你正确的出生时间。首先查出你出生地的经度;如高于120度,每多一度,在你出生钟表时的基础上加4分钟;如低于120度,每少一度,在你出生钟表时的基础上减4分钟。如你出生在成都,成都的经度为104度,少于120度,少了16度,4分钟乘以16等于64分钟,所以你就要在你出生钟表时间基础上减64分钟,这个时间所对应的时辰才是你的正确时辰。

假如你出生在四川,出生时看了钟表,时间是21点10分,按照钟表时间看时辰,就应该属于亥时,可实际上,你属于戌时的。因为,四川的地方时间是在北京时间(钟表时间)的基础上要减60分钟左右,钟表时间21点10分减60分钟等于20点10分,这个20点10分就是你出生地四川的地方时间,也就是你的实际生辰时辰,所以应该属于戌时。我们知道,生辰为母亲孕育你时感应天地之气的成分记录符号,如果你不经过换算,还按照9点10分排八字算命,就等于你是母亲在经度120度的地区怀孕和生育的,那就大错特错了。

为什么要把钟表时间换算成地方时间呢?我们所说的钟表时间名叫“北京时间”(实际北京地区的地方时间也与“北京时间”有差别),“北京时间”是按照经度120度为标准来核定的,地方时间是根据当地经度来换算出的。当地经度大于120度,则需要加时间;当地经度小于120度,则需要减时间。我国地域辽阔,出生地不同,经度不同,地方时间就不一样,有的地方甚至差别很大,比如新疆和西藏,地方时间和“北京时间”相差达2小时以上!

依据古人原始方法确定时辰

古人发明了四柱八字预测技术,同时也发明了定义时辰的具体方法:\"半夜子时,鸡鸣丑时,天亮寅时,日出卯时,早饭巳时,正午午时,喂猪未时,黄昏戌时,人静亥时。\"这个时辰定义,用于八字排盘,全世界可以通用。这种时间,属于地地道道的地方时间,就是真太阳时,用以确定时辰是准确的。

以头胎男女来区分:

阴干阴辰头生女,阳干阳辰头生男。若无刑冲多数准,若有刑冲多有变。

论兄弟排位

阳干坐生必为大,日坐冲生定无兄。 阳干阴生需逆数,庚生配辰应记住。

根据兄弟姐妹判断(包括已经夭亡的)

子丑寅卯并辰巳,此时兄弟紧相连。

若是姐妹中间排,定知时辰午到亥。

此法只是多兄弟,排行分半后边排。

八字定知三四胎,唯有枭杀和偏财。

还有诀兄弟,数目多寡掌中来。

寅申巳亥两三个,弟兄多了便相害。

男论兄弟女姐妹,推定时柱验其真。

天干以一能作二,地支有一还作一。

墓中有一未出库,最好送人免克伤。

子午卯酉弟兄多,辰戌丑未就一个。

子午卯酉兄弟多,不用请客一张桌。

寅申巳亥两三位,辰戌丑未独一个。

身上痣之所在:

甲背乙胸丙丁肩; 戊己面上庚辛腰; 壬癸腹部四肢寻。

依据出生的当时情形推算,今后可多方观察来印证:

1 子午卯酉出生者,出生时身体朝天,向父亲住的方向,哭声急促,高而细。

2 寅申巳亥出生者,出生时身体歪斜,向父亲住的方向,嘴大哭声大。

3 辰戌丑未出生者,出生时脸向下,父不在旁边,背着父亲住的方向生,哭声缓慢。

生于什么时辰,头部就朝那个时辰的方向生,也就是:

1 亥子丑刻生的,脸朝天,向北落地;

2 寅卯辰刻生的,头朝西落地。

3 巳午未刻生的,头朝南落地。

4 申酉戌刻生的,脸朝西出生。

这点可依照产妇睡的方推知其生时。

猫眼定时辰:

子午卯酉一条线,寅申巳亥如镜圆。 辰戌丑未枣核形,十二时辰定周全。

民间也有人用一些独特的方法来核定时辰

例如:

1.从父母的生克情况来判断:您的时辰具有时头克母、时中无克、时未克父的特性。即时辰头论命母亲先亡,正时辰父母长寿,如果父亲先去世可做时辰未分析。

2.从兄弟姐妹的个数来判断:诗曰「子午卯酉兄弟多」,意思是说这个时段出生的人兄弟(女论姐妹)较多,但现代社会因为种种人为因素而多不应验。但它的胎数居二、五、八胎的特性还是很有参考价值的。

用个性判断出生时辰

子时: 纯真踏实,个性急,说话直率,易招致误解,有点顽固,不易沟通,一经自己定案之见解,很难去改变。

丑时: 努力型的人,热心热诚,独立性强,有耐心,但任性,凡事能在自己锲而不舍的努力下逢凶化吉。

寅时: 个性活泼、圆融善交际,对事理的敏感度高,能熟虑眼前所进行之事情,经判断未来性对自己不利,或所进行之事无法合己意,会毅然决然的中途放弃。

卯时: 个性开朗,心地善良,相当热心且热诚,常能无怨尤的主动助人,但本性具有见异思迁的特点。

辰时: 耳软、脾气躁,是位实践家,努力务实且顽固。

巳时: 外表和善,内心强硬,待人亲切,常能持盈保泰,将心情保持愉快,缺点是个性多疑。

午时: 待人处事圆融,交际手腕好,喜欢外出旅游,凡事不拘小节,却不容易得罪人。

未时: 个性正直重感情,会自寻烦脑,行事常有半途而废的现象,外表给人一种正经八百、道貌岸然的感觉。

申时: 常能得到长辈的关爱,但本身行事作风稳健度不够,常会幻想爱慕虚荣,常有机会在成功与失败之间打滚。

酉时: 思维力细腻,交际手腕好,具才华及能力,有点爱管闲事。

戌时: 个性正直,行事作风始终如一,专心且专情,常因贵人提拔或部属拥戴而获致成功。

亥时: 脾气躁,不喜欢拐弯抹角,主观意识强,常因固执已见,而多走许多冤枉路,但优点是做事专心。

时辰看吉凶生克

子时生人【23:00-01:00出生】总论:性急命带刚强,作事反覆不定,招人是非,父母妻子有力,白手成家之命也,十二,十八,三十六,四十五,五十八,八十九岁之寿。

子时初出生【约於23:00-23:40】子时初生人,先克母之命,一生作事七进八退,十成九败,六亲疏淡,衣禄浮沉,末限享福,好收成结果之命。

子时中出生【约於23:40-00:20】子时中生人,无克破,一生作事占强,有起有倒,有成有败,末後虽大兴旺,须用离祖入赘为吉。

子时末出生【约於00:20-01:00】子时末生人,先主克父,六亲不得力,子息不顺,一生勤苦劳碌,作事有头无尾,财帛不聚更改之命,晚景好。

丑时生人【01:00-03:00出生】父母一刑克,一生敬贵,有势有力,末限大好,福禄有馀之命也,十八,二十六,三十一,四十六有灾,其年可持斋作福,七十二岁之寿。

丑时初出生【约於01:00-01:40】丑时初生人,无克破,一生衣禄有馀,俱主富贵安闲,子孙荣显,末限好之命。

丑时中出生【约於01:40-02:20】丑时中生人,为人正直,并无恶念,一生妻子得力,父母六亲相和,末限大发之命。

丑时末出生【约於02:20-03:00】丑时末生人,心地好善,先凶後吉,前主克母,孤独自成,男女皆离祖之命也。

寅时生人【03:00-05:00出生】父母兄弟妻子多克,离祖方好,初限平平,末限发财,二十六,二十九,三十三,三十九,四十九,六十六岁,主得血气之疾,过此九十六岁之寿。

寅时初出生【约於03:00-03:40】寅时初生人,主人先克父,衣禄有馀,为人聪明发达,自成自立,有亏有盈,心性不定,好胜好闲,末限有福之命。

寅时中出生【约於03:40-04:20】寅时中生人,若无冲克,父母双全,衣禄盈馀,有福有寿,自成家业,先主荣贵,末限安常之命。

寅时末出生【约於04:20-05:00】寅时末生人,先克母,自成家业,六亲无倚,离祖出家之命,一生勤苦劳心,妻子有克,带疾方可延寿。

卯时生人【05:00-07:00出生】父母兄弟妻子无力,初限中限作事无成,末限安稳一生难守祖业,出家入赘,先凶後吉,十八,二十六岁上有灾,过此可延九十岁之寿。

卯时初出生【约於05:00-05:40】卯时初生人,先主克母,四方衣禄,有助祖业,既成又败,作事有头无尾,家卓自成自立之命。

卯时中出生【约於05:40-06:20】卯时中生人,命无克破,一生得横财不求自至,武艺立生之命。

卯时末出生【约於06:20-07:00】卯时末生人,先克父,十九成败,衣禄进退末限平平,亲子难招,祖业虽多,不得承受,独权自立在外成家之命也。

辰时生人【07:00-09:00出生】父禺兄弟妻子,水金在格,聪明伶俐,初限有财,中限破财,末限依旧光辉,十九,二十七,三十六,三十九小灾,过此七十五岁之寿。

辰时初出生【约於07:00-07:40】辰时初生人,先克父,若是长子必然难为兄弟,聪明晚事,慈心爱人,大事成小,衣禄平常,自成自立之命,子息晚招,离祖出赘方可。

辰时中出生【约於07:40-08:20】辰时中生人,先主克母,衣禄平平,立心公道刚直,中年富贵,性急如风吹口,易发易解,自成家业,妻生高门,赘婿外居之命。

辰时末出生【约於08:20-09:00】辰时末生人,命无克破心地公道,财禄稳足,多受快乐,如鱼化龙门飞腾变化,光耀家门之命。

巳时生人【09:00-11:00出生】聪明伶俐,初限富贵,衣禄有馀,自家成立产业,骨肉刑克之命,三十一,三十六,四十九有灾,过此七十四岁之寿。

巳时初出生【约於09:00-09:40】巳时初生人,先主克母,初年富贵,田宅进退,权柄有威有势。

巳时中出生【约於09:40-10:20】巳时中生人,先主克父,平日宜开口,谈天说地,为人多管闲事,多成少败,六亲无力,志气超群之命。

巳时末出生【约於10:20-11:00】巳时末生人,无克破衣禄丰足,兄弟俱全,性巧近贵为人,成家快乐之命,若出家大吉。

午时生人【11:00-13:00出生】为人春风和气,改换祖业,初限中限吉利,宜持斋作福,十三,三十二,三十六,四十九有疾,过此七十八岁之寿。

午时初出生【约於11:00-11:40】午时初生人,无克破一生富贵,文武皆通,为人慷慨,出众超群,六亲无力,出外成家之命。

午时中出生【约於11:40-12:20】午时中生人,先克父,衣禄辛苦,成败反覆,先难後吉,末限发福之命。

午时末出生【约於12:20-13:00】午时末生人,先主克母,六亲无力,祖业抛离,衣禄辛苦,勤俭生涯,末限成家之命。

未时生人【13:00-15:00出生】父母不全,夫妻刑克,劳碌成家之命,初限有财,中限惊恐,末限财禄有馀,十九,二十九,五十六有灾,过此七十三岁之寿。

未时初出生【约於13:00-13:40】未时初生人,无克破兄弟完全,为人到处风流,作事先难後易,衣禄足用,不求自至,初年苦辛,晚得添财之命。

未时中出生【约於13:40-14:20】未时中生人,先主克父,衣禄自然,心中平等,行事周全,有功名富贵之分,六亲兄弟难为,前凶后吉之命。

未时末出生【约於14:20-15:00】未时末生人,先主克母,招四方之财,不得他人之力,为人心慈,喜怒浮沉不定,出家之命。

申时生人【15:00-17:00出生】离祖则吉,父母兄弟不全,夫妻到老向善近贵之命,初限反覆,末限大好,十九,二十二,二十六,三十八,四十九有灾,过此七十七岁之寿。

申时初出生【约於15:00-15:40】申时初生人,无克破为人性功聪明,逢凶有救,大事成小,一生稳厚,主损头妻,子孙成立田宅众多之命。

申时中出生【约於15:40-16:20】申时中生人,先主克父,六亲不和,自成自立,招是惹非,小人不足食禄有馀之命。

申时末出生【约於16:20-17:00】申时未生人,先主克母,六亲兄弟皆不得婚配,晚年妻招一姓,为人多心多意,逢凶化吉之命。

酉时生人【17:00-19:00出生】为人敦厚,难为父母兄弟,初限反覆,末限大好,二十二,二十八,三十八,四十九小灾,过此七十七岁之寿。

酉时初出生【约於17:00-17:40】酉时初生人,无克破,衣禄充足多祖业,性巧聪明,男如龙虎文武皆通,女人精巧,晚年如意之命。

酉时中出生【约於17:40-18:20】酉时中生人,先主克父,六亲兄弟不和,宜与二姓同居,身闲心不闲,操持发福之命。

酉时末出生【约於18:20-19:00】酉时末生人,先主克母,六亲无力,性急不悔,衣禄无亏,辛苦有成有败,子息难为,晚年孤独之命也。

戌时生人【19:00-21:00出生】清俊秀美,一生聪明伶俐,天福禄亦主进退,初中二限,平安吉利,末限父母相助有力,生二子,一十六,二十九,三十六有灾,过此有八十岁之寿。

戌时初出生【约於19:00-19:40】戌时初生人,先主克父,兄弟不得力,为人良善近贵,後景发福,孝悌忠信之命。

戌时中出生【约於19:40-20:20】戌时中生人,先克母,六亲无靠,衣食在於公门,逢凶化吉,心贪快乐,身又勤劳,无伤人之意,有忧人之心,胆如麻子,口似风颠,末限发福之命。

戌时末出生【约於20:20-21:00】戌时末生人,无克破,为人性巧聪明,六艺亨通,心存慈善,清高近贵,衣禄自然之命。

亥时生人【21:00-23:00出生】 心直口快,招人是非,一生作事辛勤劳碌,初限祖业难守,末限大好,此乃晚景之命。十九,三十九,五十六小灾,过此八十九之寿。

亥时初出生【约于21:00-21:40】 亥时初生人,先主克父,作事百般如意,一生近贵,能为福寿两全之命也。 诗:万种风流好,功名自有成,诸般皆遂意,福寿挽山青。

亥时中出生【约于21:40-22:20】 亥时中生人,三十年无克破,父母前声应后声,为人平等自有权威,一生不犯灾厄,亲近贵人,晚景发达之命。

亥时末出生【约于22:20-23:00】 亥时末生人,先主克母,衣禄寻常,凡事心存良善,妻宫见两有成有败,晚年大发财福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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