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日期测算八字(结婚日期测算)

无药可救 2023-11-23 10:33:07 网络

轻松了解四柱知识,提升个人运势,四柱断婚姻、婚灾时间(36)

结婚时间在命理上是有一定标志的,但必须清楚的是,命理上的结婚时间与现实中举办婚礼时间有时未必完全一致。命理的结婚时间不是看拿到结婚证书的时间,也不是看结婚仪式的时间,而是有夫妻之实的时间为婚期。在70年代以前,我国人们的操守观念很强,大多都是在举行婚礼时才有夫妻之实,那时用八字测婚期就很准,而现代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改变,很多在未正式成婚前已经长则住在一起有了夫妻之实,几年就这样过着不举办婚礼也不领结婚证的夫妻生活,这样情况用八字测婚期,你测的是事实婚期,你说他某一年结婚,他会说那一年没有结婚。你若说那年是命理上成婚之年,若不成婚也有夫妻之实,这样可以得到求测者的肯定。我们研究命理的有时并不是我们没有测准,而是表述方法不当。

八字看婚期。以日干与夫妻星为平衡点,配合夫妻宫引动来判断婚期。即以病药原理看日主与夫妻星平衡度如何。如男命财星在命局中被比劫所夺,说明自己所处的女友会被人争去,这比劫就成了婚姻的阻碍点,也就是病,那么看婚期就需要有药的岁运来治比劫这个病,治比劫这个病有两种药剂,一种是官杀制比劫,一种是用食伤来通关,再配合夫妻官引动来综合判断。引动夫妻官的方式就是刑冲合害或岁运值临日支都为引动。若夫妻宫有病也需用药治,例命局中日支逢合为病,逢冲之岁运为婚期,若命局中夫妻宫逢冲为病,那么在逢合之岁运为婚期,若夫妻星入墓,逢冲墓,冲出之时为应期。有时命局中成婚的阻碍点多,即病多,必须是在所有的病逢岁运全部医治好后才是应期,有的命局病太多,一生逢岁运也没把命局所有病都治好,那么此人就会一生孤寡。

命局中无夫妻星,要成婚一般都在逢岁运出现夫妻星时结婚,或夫妻星弱,待旺时结婚。

例乾造:

乙 辛 乙 甲

巳 巳 亥 申

运: 庚 己 戊

辰 卯 寅

此造成婚阻碍点:第一正财妻星不见,第二在行寅卯运适婚年龄段内,比劫偏旺,有欲劫妻星之嫌,第三日支配偶宫逢冲为病。命主要结婚,只有逢岁运,将命局干成婚三个主要阻碍点即病,都治好,并引动夫妻宫或婚姻宫(月令)才行。

日主行戊寅大运干透正才是解决了第一个毛病,但运支寅合日支亥解巳亥冲,除去了配偶宫逢冲之病,而且寅亥合也引动了妻宫,看来只有比劫偏旺之病没有解决,解决比劫日之病,一是官星克比劫,二是食伤泄,庚午流年干透官星,治了天干比劫旺之病,流年支午火也泄寅木劫财之力。命局中所有的结婚阻碍点都一一解决,因此命主此年结婚。

断婚期,并不是象有的书上所言的是在喜用神之年才能结婚,忌神之年不能结婚。其实断结婚与断日主吉凶是两回事,往往结婚之年并非都是喜用神年,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忌神年结婚,理论上结婚是喜庆之事,应该是在喜用之年结婚才对,实际上有许多人因结婚需要花费大量钱财,很多人为之大伤脑筋,压力重重,钱财散尽,甚至为此外债累累,这如何又能算上真正的喜庆之年。所以,断婚期不能从喜用之神是否到位来判断,而是着眼于命局各种成婚阻碍点结合病药原理治此阻碍点,来推断婚期方为正理。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有一小部分命局逢大运流年形成一种特定组合,也是婚期,这种特定组合是在适婚年龄段若出现流年干支与日柱干支天合地合,俗称“鸳鸯合”,即标示一种夫妻合合之象,可以判定婚期,尤其是流年干或支为夫妻星时更是如此,否则的话,必是本人有外遇之事。还有一种就是在适婚年龄段内逢流年夫妻星临桃花合日柱干支为结婚现象,否则也易有外遇。

例乾:

戊 己 庚 己

申 未 寅 卯

运: 庚 辛 壬

申 酉 戌

此造原命局日主与财力量基本平衡,行辛酉大运,运支酉冲正才星卯木为病,年戊辰,辰合住运支酉,解卯冲酉之病,且寅卯辰三合局引动了妻宫,所以,日主此年结婚,若以喜忌来看,行辛酉大运,日主偏旺无疑,忌印比,年枭印干支一气为忌,日主却结婚,可见,以喜忌神来断婚期并不可靠。

二、婚灾的时间

婚灾包括:丧偶、离异、夫妻长期分离、吵架,或有一方有病伤牢狱之灾,都是婚灾的范畴。

婚灾的引发时间,绝大多数是在忌神之年,男命的婚灾引发时间是以日主与财的平衡度配合夫妻宫的引动来看的。这里说的日主与财的平衡度,指的就是日主与财星的力量对比,一般地男命日主与财星平衡度差,逢岁运又增加了这种失衡度,并且引动了夫妻官,就会有婚灾,日主与财星失衡度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财旺而日主弱,另一种就是日主旺而财星很弱,都是婚姻不顺的标志。

女命主要看日主、官星、伤官。女命日主与官星平衡度差,及命局中伤官旺能制官,都是婚灾的标志,配合夫妻官的引动来综合判断,女命的婚灾主要是在官杀和食伤之年。

至于是丧偶还是离婚、打架等,主要看夫妻星被克程度,及夫妻星太旺程度,如夫妻星有克无生,被完全制服,则有生死之灾,或夫妻星旺而无制,克泄耗全无,也有生死之灾。因衰而受克者而死,多是死于病灾,因旺而无制死,多是因呕气自杀或车祸、水灾等横死之灾。

例 坤造:

壬 庚 辛 庚

寅 戌 巳 寅

己 戊 丁

酉 申 未

此命主,其年庚午有丧夫之痛。我们现在来分析这个命道:

此道行至丁未大运,庚午流年,地支巳午未、寅午戌三会、三合火局成立,地支一片火海,火为日主的官杀,且三会局又牵动了夫官,火旺而无泄,又因三合牵动了官星之墓戌土,古有逢墓忌邀之说,邀就是引动,墓不动,无防,墓一动就要收人入墓了,是谁的墓就收谁,此造正是官星之墓动,必主是夫死之灾。当然若此造官星不是旺而无制,而引动墓库,就可能是进医院、进牢房之灾,墓也代表医院、牢房。

你知道吗,古时候人们结婚,都选择什么时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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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传统文化观念中,讲究一切活动都要顺应天时。

因为在人的一生中婚丧嫁娶乃为大事,生死之时不能预定,而终身大事婚嫁时间却是由人为掌握。

所以,选择什么季节、吉日、时辰举行婚礼,向来为人们所重视。

古代重视对婚时的选择

按照儒家经典《周礼》记载周代时嫁娶多在春天,因为春天是天地交泰、万物化育的季节。而在春季三个月中,尤以仲春二月为佳。

故《周礼·地官·媒氏》有所谓“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之说。古代人还解释二月为“媒月”,《夏小正》中说二月乃是“冠子娶妇之时也”。

汉代人还把二月称为“婚月”。《礼记·月令》中把二月作为“祠高禖”之月。

为什么要把春二月作为婚姻佳期呢?《白虎通义·嫁娶》解释说:“嫁娶必以春者,春:天地交通,万物始生,阴阳交接之时也。”

男为阳,女为阴,阴阳交接在春天,所以男婚女嫁也应在春天,由此可见古代阴阳哲学观念在婚姻风俗中影响之深。

选择春天为婚嫁之时,不惟汉族有此风俗观念,在少数民族也是一样。

如苗族在仲春之际,青年男女有“跳月”活动,在跳月对歌时,年轻人恋爱择偶成亲。壮族在二月有花王节,壮族人认为“花王”是生育女 神、婚姻女 神,所以在此期间除杀鸡祭神歌舞外,就是青年男女聚会择偶。

西南昙华山地区彝族在二月有插花节,青年男女在此时纷纷采撷鲜花赠送心爱的情人,表达矢志不渝的爱情。

布依族在春天的二三月份有跳花会、仙歌节,在此段时间里青年男女身着盛装,欢聚跳花场上,弹月琴,吹木叶,翩翩起舞,谈情说爱。并举行游山水、对山歌、择偶交友活动。有的青年把结识的姑娘顺便就带回家去订婚。

所以,春天作为择偶婚配佳期,各民族都有相通之处。

但是,古代人还有认为秋冬为婚嫁佳期者。如《诗经·卫风·氓》中描绘一位青年女子告诉她心上人说:“将子无怒,秋以为期。”请君不要着急生气,到秋天我们就会结合的。

《孔子家语》亦有“霜降而妇功成,嫁娶者行焉”。从经济条件讲,二三月正是青黄不接的时期,而秋收之后,既是农闲时间,经济又比春天宽裕。

从另一个方面来分析,古代仲春男女相会可能是指恋爱订婚的季节,而秋冬才是真 正嫁娶举行婚礼的季节。

在少数民族中也有大量以秋冬为婚嫁佳期的例子。像湖南江华一带瑶族在十月份有“倒稿节”,“倒稿”意为丰收。男女青年集合在坪场上唱倒稿歌,从白天唱到晚上,再升起篝火纵情歌舞欢唱,到了晚上主要唱的是情歌,互相挑逗吸引,寻觅意中人。

粤北一带瑶族在十月十六日起,有歌堂节,男女青年身着节日盛装,头插锦鸡毛,对唱情歌通宵达旦,选择配偶。

还有的地方瑶族人在这个时间举行跳盘王节,盛装打扮,歌舞娱乐。男女青年载歌载舞中找到心上人,结为佳偶。其他少数民族中把秋冬九月到十月作为婚嫁佳期的也很多。

说明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民族对婚嫁佳期有着不同的认识和选择。在我国北方汉人中在腊月二十四祭灶以后到除夕这几天嫁娶之事很多。如山西《临晋县志》载:“自腊月二十四至除夕,民间纷纷嫁娶,云诸神朝天,百无禁忌。”这种风俗在全国都比较普遍。

也有人认为古代婚嫁并不讲究四季春夏秋冬。《古今图书集成》引束皙《婚姻以时议》说:“春秋二百四十年,鲁女出嫁,夫人来归,大夫迎女,天子娶后,自正月至十二月悉不以得时失时为褒贬,何限于仲春季秋而相非哉?”

根据考古出土的云梦秦简《日书》来看,在一年四季中,每个季节都有适于婚嫁的吉日和不宜婚嫁的忌日,并不限于仲春说或秋冬说。汉代以后盛行“五行选择”,更不讲季节。

古代虽然讲究婚时,但也并非太认真,这还要根据时代背景来看。从东汉末年到魏晋南北朝时,就兴起了一种“拜时婚”。

由于当时时局,战争接连不断,社会动荡不安,劳动人民连过几天安稳日子都很困难,何谈婚礼的繁文缛节。往往男女相遇苟合而安,婚礼十分草率简单,根本无暇选择婚时。

举行婚礼时,只用一种轻纱罩在新娘头上,然后由新郎把它揭开,然后新郎新娘“同拜舅姑,便成妇道”(《通典》卷五十九)。这种草率简单的婚礼当时称之为“拜时婚”。当然也就没有什么婚时佳期讲究了。“拜时婚”古代又称之为“荒娶”。

《周礼》中就有“荒政十日多婚”的记载。郑玄注解说:“荒年不备礼婚姻者。古者国有荒凶,则杀礼而多婚,令男女无室家者,所以蕃有人民。”说明这种风俗由来已久。

婚时选择中的特殊情况

如果说顺应天时过分讲究婚嫁佳期的选择,而拜时婚的婚礼又过分失之简单草率,那么,中国古代还有一种更为奇特的婚时选择,即民间流行的“借吉”风俗。

“借吉”又叫“热孝婚”或“居丧婚”,即在家中有人逝世办丧事时或居丧服孝期间举办婚事。古代礼教和法律把居父母丧、夫丧、妻丧以及帝王丧期间的婚嫁称“违时嫁娶”,历代都予以严禁。

春秋战国时若在尊亲丧、父母丧期间婚嫁就被视为违礼,汉代对居丧为奸者要处以重典,魏晋南北朝时前赵石勒就曾下诏禁止居丧期间婚嫁,齐立重罪十条,而居父母丧期自主嫁娶列为不孝重罪之条。

唐代把居父母丧嫁娶归于十恶,不但本人有罪,连主婚人、媒人都要重处。如《唐律疏义》云:“诸居父母丧及夫丧而嫁娶者,徒二年,妾减三等。知而共为婚姻者,各减五等,不知者不坐。”又云:“居丧期而嫁娶者杖一百,卑幼减二等,妾不坐。”对主婚人及媒人规定:“父母丧内为应嫁娶人,媒合从不应为重,杖八十。”

到宋、元、明、清各朝的法律对居丧违时嫁娶都有比较严厉的条文予以禁止。居丧办婚事违背儒家礼教,居父母丧而婚为不孝,居配偶丧而婚为不义。

不孝不义有悖人伦,故予严禁。敦煌卷子伯2914《王梵志诗》有一首写道:“天下恶风俗,临丧命独车,男婚傅香粉,女嫁著钗花,尸枥阴地卧,知诸是谁家?”说明当时民间这种居丧婚嫁的“恶风俗”禁而不止。

其实,不仅民间有律不依、居丧婚嫁,就是皇亲国戚也照样“借吉”于居丧期间婚配。《旧唐书·张茂宗传》记载:张茂宗以父荫得官,许尚公主,拜银青光禄大夫,官驸马都尉。但因公主年幼故未能成婚。在此时张茂宗母亡,“遗表请终嘉礼”。

唐德宗便决定起复驸马都尉,给张茂宗与义章公主办婚事。许多谏官都反对此举,认为不合古礼。

唐德宗说:“卿等所言,古礼也;如今人家往往有借吉婚嫁者,卿等何苦固执?”但是谏官又上奏说:“臣闻近日人家有不甚知礼教者,或女居父母丧服,家既贫乏,且无强近至亲,即有借吉以就亲者。至于男子借吉婚娶,从古未闻。今忽令驸马起复成礼,实恐惊骇物听。况公主年幼,更俟一年出降,时既未失,且合礼经。”

太常博士韦彤、裴堪也劝皇帝说,使张茂宗马上脱去服丧的衰绖孝服换上冠冕吉裳,从守丧的垩室走出去迎亲,虽说是“辍哀借吉”,但亦属“以凶渎嘉”。所以希望皇帝能“伏愿抑茂宗亡母之请,顾典章不易之义,待其终制,然后赐婚”。

但是,唐德宗对这些谏言一概不纳,“竟以义章公主降茂宗”。由此可知,唐代皇 室也不顾律条规定,仿效民间“借吉”风俗。其风民间之盛就可想而知了。

在明代时民间把居丧借吉婚娶称之为“荒亲”,明人郎瑛《七修类稿》记载“吾杭有荒亲之礼,询之四方皆同,盖以父母死不得成亲,而于垂死之日即讲亲迎之礼,有至亲设而禁家人举哀以为之者”。

在明代“询之四方皆同”,说明这种风俗已很普遍,而且在热丧中举行婚礼,还要“禁家人举哀”,停丧办婚事。此风俗到清代时依然很流行,比明代更甚。褚人获《坚瓠续集》记载:“世俗以父母死不得成亲,而于垂死之日,先行亲迎之礼,谓之‘冲喜’。迨已死而娶,谓之‘乘凶’,谓之‘荒亲’。”

可见这种以丧期为佳期从唐代到明清在民间越流传越广。这种“借吉”风俗虽与儒家礼教观念相悖,但相沿成俗,流播成风,禁而不止,民间司空见惯,反不为怪。

历代道学家都是以孝道来指责这种居丧借吉婚嫁习俗,法律也是以“不孝”之罪名予以禁止。其实,若仔细分析这种风俗形成的原因恰好与孝道有关。

中国人传统观念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而婚姻又是儿女“下以继后世”的大事,所以许多父母在垂危之际都希望能亲眼看到儿女完成终身大事,死后也能含笑九泉。

临终遗愿多在儿女婚事上。所以,居丧完婚,有告慰父母在天之灵的含义。当然,这里也有迷信成分,居丧婚娶,“乘凶不忌”,故以丧期行婚礼。

古代选择婚期还有一种“冲喜”的迷信,认为婚姻是人生中一大喜事,与疾病凶事相冲,所以,在父母病危,或未婚夫婿久病不起之时,便抓紧举办婚礼,希望借婚姻之大喜来冲疾病凶厄之忧。并认为经冲 喜之后,能促使疾病早日痊愈。

但是,若为未婚夫婿冲喜,却是常常误了女儿终身。明代冯梦龙《古今谭概》就记载了这样一个例子:“嘉靖年间,昆山民为男聘妇,而男得痼疾。民信俗有冲喜之说,遣媒议娶。女家度婿且死,不从。”

在《情史类略》中亦有类似的记载:“子得痼疾,民信俗有冲喜之说,遣媒议娶。”说明“冲喜”的风俗也是由来已久。给未婚夫“冲喜”,如果夫婿果然病愈,自然是皆大欢喜;如果冲喜之后,夫婿反倒病危而逝,中国古代妇女改嫁又难,岂不误却终身。

所以女家若知详情,一般都不愿意做此蠢事。由于封建社会多是买卖婚姻,男家不愿出了聘礼而人财两空,往往通过欺骗、软硬兼施等多种手段骗对方办婚事,若婚事不谐,常常导致诉讼。

《濯缨亭杂记》就记载了这样一起案例。明代正德年间,京都豪富王某为其子聘取孙氏之女为妇,将婚之时,其子病危,恐怕子死后孙氏匿其聘财,诈令媒妁请其举办婚事。女家亦觉察到有诈,恐怕误了女儿终身大事,所以在亲迎之日,王家以其女儿伪装成男子去迎娶,孙家又令其侄儿伪装成女子出嫁。

举行婚礼后,王家原想两女共处一室,不会发生意外。没料想这对伪扮的少男少女相悦而私成配偶。后来发觉,两家都认为自己受了对方的欺骗,于是讼之官府,两家都坐以欺诈罪,判王氏女既为孙氏之妇,而以孙氏之女亦归于王氏之侄。京都一时盛传,以为奇事。这桩奇案也是话本小说《乔太守乱点鸳鸯谱》的原始素材之一。

吉时是寄托着美好的祝愿

居丧“借吉”和病危“冲喜”都是在特殊情况下选择的婚时。在正常的情况下,婚嫁佳期都是通过算 命先生选择黄道吉日。

不但日子要好,连嫁娶的时辰也很重要。古代嫁娶多在晚上,《白虎通义·嫁娶》解释:“婚姻者何谓也?昏时行礼,故谓之婚也。”

从先秦到两汉、魏晋南北朝,直到唐宋时,婚礼都是在晚上黄昏时举行。在古人诗文中多有描写。比如唐代杨师道就有《初宵看新婚诗》,“初宵”显然是晚上黄昏时。

再如敦煌卷子伯2646《新集吉凶书仪》云:“引女出闩外,扶上车中,举烛,整顿衣服。男家从内抱烛如出,女家烛灭。”婚礼中“举烛”也说明是在晚上。

《全唐文·马周谏公主昼婚疏》大力批驳“昼婚”不合古礼,而力主“婚合以夜”。宋代司马光《温公书仪》在论述迎娶仪式时说,“婿乘马在前,妇车在后,亦以二烛导之。”也说明婚礼是在晚上进行。

但从唐始,已经有了白天举行婚礼的“昼婚”习俗,马周《谏公主昼婚疏》正说明了这一点。《酉阳杂俎》亦记载:“礼,婚礼必用昏,以其阳往而阴来也。今行礼于晓祭,质明行事。今俗祭先又用昏,谬之大者矣。”也说明唐代已出现黎明后举行婚礼的“昼婚”风俗。

唐宋以后民间风俗逐渐演变,迎娶和举行婚礼一般都在黎明日出前后,再迟不能超过午时十二点钟。确定婚礼时辰都是根据阴阳算 命先生推算。

但在婚礼迎娶时,迎亲队伍前面都要挑两个红纱宫灯,迎娶归来拜堂时,要点上明亮的大红烛,无论白天光线多亮,宫灯和红烛都要点上,这正是古代“昏时行礼”的遗意。

在近现代回族、黎族、瑶族、侗族等少数民族仍习惯晚上嫁娶。比如海南黎族人认为晚上嫁娶,天上的月亮和星星都可做媒证,使新婚后的生活更加幸福。

而回民在晚上嫁娶主要是信奉伊斯兰教的缘故。而在汉族中寡妇再嫁要选在晚上,因为寡妇再嫁是不守贞节,白天出门“见不得人”。

现代人们结婚对吉日时辰已不太讲究了。除偏远的山乡农村外,一般不求算 命先生推算选择黄道吉日。但是,人们仍然存在着追求喜庆、吉利的心理。因此,结婚多选择某个具有纪念意义的节日进行,如元旦、国庆节、中秋节,或男女某方的生日等,以求喜庆热闹,并具有纪念意义,与传统婚俗观念中的“良辰吉日”有了显著区别。

5月31日(四月十三)黄历宜忌

出行:

外出旅行,观光游览。

解除:

打扫卫生,指冲洗、清扫宅舍、消除灾厄等事。

立券:

签订合同,订立契约、签约同等商业、法律行为。

交易:

订立各种契约互相买卖之事,古时候做买卖都要写字据的,如买房有房契,买地有地契,把自己的权利通过契约这种方式写下来就叫做立券。

开市:

开业之意。商店行号开张做生意。同“开幕礼”“开工’。包括:年头初开始营业或开工等事;新设店铺商行或新厂开幕等事。

动土:

指阳宅(即住房)之建造与修理。

祈福:

祈求神明降幅或设醮还愿之事。

栽种:

指种植植物、接枝等农事。

安床:

指安置睡床卧铺之意。古时安床后,要请生肖属龙皇的孩童在床上翻转,俗称[翻床、翻铺],为早生贵子的象征。并于晚问祭拜[床母]。安床后不能安房,亦忌单人独睡,所以大喜之前,准新郎睡觉时,需由一伴郎陪伴。

纳畜:

指买入家畜家禽,收养宠物之事。

祭祀:

指祠堂之祭祀、即拜祭祖先或庙寺的祭拜、神明等。

牧养:

牛羊或家禽放牧。

开光:

用经咒对吉祥物进行加持。

破土:

仅指埋葬用的破土,与一般建筑房屋的动土不同。

即[破土]属阴宅,[动土]指阳宅也。现今社会上多已滥用,择日时,须辨别之。

上梁:

装上建筑物屋顶的梁木,同架马。

竖柱:

竖立建筑物的柱子。

嫁娶:

男娶女嫁,举行结婚大典的吉日。

移徙:

指搬家,搬迁入二手房、租房。

入宅:

指搬入新房子而非二手房。一般会举行庆祝活动,宴请亲朋好友祝贺新居落成。

安葬:

举行埋葬等仪式。

掘井:

开凿水井,安装取水设备。

冲煞

牛日沖羊 (丑末相沖)煞东:

冲羊日将冲到所有的羊,丑未相冲,即羊和牛冲,本日地支为丑牛,羊为被冲的生肖,按传统黄历的观点,本日对于属羊的人不太有利,不宜作重大的事,比如嫁娶、开业等。

本日煞东,属羊的人向东方行事要小心。

吉神宜趋

宜接近,会有吉利的神明,吉神或凶神统称为神煞,一般代表的是天干地支特殊组合的关系,有年、月、日、时四类神煞。

月恩:

月恩日,以当月五行之干支为依据,受月之千支所生的就是月恩日,如人之母恩于子之意。月恩日一样是适宜由内而外,拓展所图,如修造、起基动土、祭祀、嫁娶、求财、赴任等。

四相:

宜祭祀、上官、订婚、嫁娶、修作等。

三合:

为五行合之简称,即亥、卯、未合木局,寅、午、戌合火局,已、酉、丑合金局,申、子、辰合水局,三合者如聚结群力,众志成城,故宜订亲、嫁娶、结盟、会友、立券交易、开市、纳财。

临日:

以正月午日、二月亥日、三月申日、四月丑日等为临日,宜祭祀、上册、上表章、入学、出行、上官赴任等。

天喜:

天喜神乃四库,春木旺而火归戌库,夏火旺而金归丑库,秋金旺而水归辰库,冬水旺而木归未库,命中带天喜神主平生快乐欢欣。

天医:

天医是掌管疾病之事的星神。天医日可以求医、治病,服药、针灸比较有效。可以作为方向论,例如

五月天医在戌,则可向西北偏西的方向去看医生,如果医生又属狗,则更妙。

六仪:

六仪,是为小节。一日祀祭之容,二日宾客之容,三日朝廷之容,四日丧纪之容,五日军旅之容,六日车马之容。适宜各类仪式。

玉堂:

玉饰的殿堂,亦为宫殿的美称,宋以后翰林院亦称为玉堂。引申为豪华、高档佳宅、贵人居所。该时辰宜见贵、装修、观光旅游等。

凶神宜忌

应远离,会有冲犯不好的事发生的神明,吉神或凶神统称为神煞,一般代表的是天干地支特殊组合的关系,有年、月、日、时四类神煞。

厌对:

対沖力灰対。主鬼神、妨婚姻。

招揺:

忌出行、移居、词公。

四击:

忌上官、远行、出军、嫁娶、进人口、迁移。

归忌:

旧忌:忌近回、入宅、旧火、嫁娶。

建除十二神

成日:

力成功、成就、結果之意。凡事皆有成,祈福、入学、开市、嫁娶、求医、近行、移徒、上任都是好日子。但不宜打官司,否则必定赢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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