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10号生辰八字(2001年4月10日生辰八字)
妻子婚后患病,一个想离婚一个想撤销婚姻,都不许
说好的夫妻之间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当我婚后身患重病,你却只想知难而退
近日,浙江法院审理了两起婚姻纠纷
一个因妻子婚后患病借机离婚
一个因妻子婚后患病要撤销婚姻
法院给出的答案都是“不许”
妻子身患重病,丈夫借机离婚
张某和李某在网络上相识相恋,于2018年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夫妻两人共同经营一家料理店,日子过得平淡却充实。
然而,妻子李某不久后在体检中被检查出患有早期宫颈癌。2020年10月,李某接受手术治疗,丈夫张某照顾李某直至出院。出院时,医嘱建议术后2年每3个月复查1次。2021年春节前后,李某回娘家居住,张某却发起了高烧。之后张某以自己生病却未能得到妻子照料和经济支持为由,诉至桐乡市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中,李某表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只是暂时因为自己身体原因,无法身体力行照顾生病的丈夫,但她也经常在语言上关心丈夫,嘘寒问暖。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系自由恋爱且婚后共同生活数年,具有良好的感情基础。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种扶养义务是双方当事人从缔结婚姻开始就共生的义务,是婚姻或家庭共同体得以维系和存在的基本保障,也是婚姻所负载的基本功能,包括经济供养、精神慰藉和生活照顾。夫妻相互扶养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法定义务,特别是在对方患病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更应积极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某刚刚接受宫颈癌手术治疗,正处于术后医嘱恢复期,张某作为配偶,理应承担扶养义务,而非借机退出婚姻关系。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认为妻子有意隐瞒疾病病史
丈夫请求撤销婚姻
王先生与李女士经人介绍相识,虽然二人已过不惑之年,但怀着对爱情的憧憬,很快步入了婚姻的殿堂,2019年9月登记结婚。期间,王先生向李女士支付了8万元彩礼,还送给了女方其他财物。
婚后2个月,李女士确诊了乳腺癌,并到多家医院就诊。对于自身患病的情况,李女士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告诉丈夫,直至丈夫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了妻子的诊疗材料。王先生知道后,觉得接受不了,二人因此多次发生矛盾。
今年3月,王先生以李女士婚前未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为由诉至龙游县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与李女士的婚姻关系,并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及财物。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撤销婚姻关系,但其妻确诊乳腺癌的时间晚于二人结婚登记的时间,并不存在婚前隐瞒的事实。而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一般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本案中,原告主张的事实发生于民法典实施前,故由该事实引起的纠纷应当适用婚姻法。但婚姻法并未将夫妻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作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仅将胁迫婚姻作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但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二人的婚姻关系属于胁迫婚姻,因此原告的主张不能成立。对于罹患重症的妻子,原告应该给予多些信任、关怀、体谅和包容,共同努力经营夫妻关系,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知识点
一、什么是可撤销婚姻?民法典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与2001年婚姻法有何不同?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已成立的婚姻缺乏结婚的某个要件,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效力的婚姻归于无效。
婚姻法只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可撤销婚姻,而民法典增加了可撤销婚姻的类型。可撤销婚姻的事由有二:一是因胁迫而结婚的:二是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婚姻法第十条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规定为婚姻无效的事由,但民法典编纂删除该项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是婚姻无效的事由,保障了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民法典增加规定夫妻一方负有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以此事由请求撤销婚姻。
二、哪些疾病属于应当告知的“重大疾病”的范围?
对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民法典未作明确的规定。一般参照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第三十八条规定,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至于其他重大疾病的认定,则由个案具体分析而定。
三、婚后才患有重大疾病,或者婚前已患有重大疾病但患病一方并不知情,是否符合可撤销婚姻的条件?
重大疾病的患病时间应限于结婚前,即患病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所患疾病应有医学诊断或进行过诊疗救治。若一方在婚后才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因何时患病、是否患病难以预见,且婚后患病并不能溯及影响到另一方是否决定结婚的真实意思,故婚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告知另一方的,不符合可撤销婚姻的相关规定,另一方不享有撤销权。若一方虽患有重大疾病但并不知晓已患病事实,其虽然符合在结婚登记前已患病且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但鉴于其并无隐瞒的故意,其缔结婚姻的行为并不违反本条规定的婚前如实告知义务,不构成可撤销婚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以此为由请求撤销婚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综合桐乡市人民法院、龙游县人民法院
来源: 蚌埠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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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
戊子年生:五行属火[仓内之鼠] 1948或2008出生的人为人计算聪明,精晓文武,早生儿女克,迟生保平安,夫妻和顺,有财益之命,晚年大兴旺相,女人贤良,发达之命。
庚子年生:五行属土[梁上之鼠] 1900或1960出生的人为人尊重安稳,一生衣禄无亏,主妻贤明,持家有权柄,须事能通达,遇凶化吉,贵人提拔,女人兴旺,阴家之命。
壬子年生:五行属木[山上之鼠] 1912或1972出生的人为人幼年有灾,中年衣食足用,男招好妻,身闲心苦,多喜多忧,兄弟少力,六亲冷淡,凡事自作自为,女人贤能之命。
甲子年生:五行属金[屋上之鼠] 1924或1984出生的人为人多学少成,有始无终。心性暴燥,幼年见灾,重拜父母保养,兄弟骨肉小靠,子多刑,男大而女人夫长,可谓伶俐聪明贤能之命。
丙子年生:五行属水[田内之鼠] 1936或1996出生的人为人胆大,有权柄及智谋,早年平平,中年景就,晚景暮年暮年大好,做事按机,女人饶舌絮刮之命,言多必失,守己循分,幸福遁来。
牛
己丑年生:五行属火[栏内之牛] 1949或2009出生的人为人口快心直,通文艺有才能,衣禄不少,男女有另娶,花烛重明之嫌,后来夫妻辑穆,百年偕老,晚年发福命。
辛丑年生:五行属土[路途之牛] 1901或1961出生的人为人心性温顺,初限有惊恐之厄,虽有衣禄财帛,进退骨肉少力,晚景暮年暮年福寿延长,女命喜血财。旺相之命。
癸丑年生:五行属木[栏内之牛] 1913或1973出生的人为人衣禄不少,财帛早年不聚,一生尊重,不惹长短,父母难为,骨肉少靠,夫妻和顺,儿女见迟,早宜过房之命。
乙丑年生:五行属金[国内之牛] 1925或1985出生的人为人慷慨,喜爱东风,见事多学少成,幼灾父母重拜,九流中人,夫妻无刑,儿女不孤,六亲少靠,女人贤良,纯和之命。
丁丑年生:五行属水[湖内之牛] 1937或1997出生的人为人辑穆,衣禄不少,初年有财禄常在,晚年有剩骨肉,头女无情迟好,夫妻和顺,女人旺夫,持家贤良之命。
虎
庚寅年生:五行属木[出山之虎]?? 1950或2010出生的人为人心性急,有口无心,有事大藏,易好易怒,反复无常,衣食丰足,但财物早年耗散不聚,晚年丰隆,女人有内助旺相之命。
壬寅年生:五行属金[过林之虎] 1902或1962出生的人为人口快心直,有事不藏,男女早婚不宜,夫妻相克,儿女见壕,初年做事颠倒,中年兴晚年财帛足用,女人养畜如意发福之命。
甲寅年生:五行属水[立定之虎] 1914或1974出生的人为人老实,一生利官近贵,家道兴宁,衣食足用,财帛多招,父母有刑,重拜双亲,女人管夫,男人怕妻,命硬三分,子息长。
丙寅年生:五行属火[山林之虎] 1926或1986出生的人为人多学少成,心性不定,口快舌硬,身闲心直,手足不停不止,利官近贵,女人贤良,晓事聪明灵利之命。
戊寅年生:五行属土[过山之虎] 1938或1998出生的人为人猛烈,易快易冷,反目无情,早年勤俭,离祖发达,主有聪明伶俐,守其和平,以礼待人,晚年大有良机,幸福之命。
兔
辛卯年生:五行属木[蟾窟之兔] 1951或2011出生的人为人口快心直,有志气权柄,利官近贵,身闲心不闲,六亲少靠,自立成家,少年劳碌,晚年大利,女人规画家庭兴隆之命。
癸卯年生:五行属金[出林之兔] 1903或1963出生的人为人酒食不少,福禄有余,凶中化吉,早年财帛不聚,多收入多支出,晚景暮年暮年兴隆,女人中年与晚景暮年暮年多下系牺牲利益,保持之命。
乙卯年生:五行属水[得道之兔] 1915或1975出生的人为人志气轩昂,计谋巧妙,求一生近贵,则百事如意,文武皆通,女人福寿无亏之命。
丁卯年生:五行属火[望月之兔] 1927或1987出生的人为人手足不停,身心不闲,衣禄不少,性巧聪明,做事有头列尾,女人秉性好静,一生安允有幸,男人福分之命。
己卯年生:五行属土[山林之兔] 1939或1999出生的人为人风骚,一生衣禄丰足,自然善闲游,嘻戏不首人所欺,六亲冷淡,骨肉难为,妻招年长,配偶和合,女人与邻睦和,亲族贤达,长寿之命。
龙
壬辰年生:五行属水[行雨之龙] 1952或2012出生的人为人劳碌,手足无时停,早年难守,财来财去,不聚财宝,有虚无实,晚景暮年暮年发财发福,女有规画旺相之命。
甲辰年生:五行属火[伏潭之龙] 1904或1964出生的人为人衣食丰足,一生清闲,早年平平,中末丰厚有余,骨肉相亲难靠,参自己所想事业经营,二十年间可以发达之命。
丙辰年生:五行属土[清温之龙] 1916或1976出生的人为人聪明兼伶俐,四海东风,一生衣食无亏,身闲心劳,好交朋友,中年事业兴隆,晚景暮年暮年财旺,女人贤能之命。
戊辰年生:五行属木[清温之龙] 1928或1988出生的人为人喜气东风,出入压群众,利官近贵,骨肉弄伤儿女不孤之命,女人温良贤达,有口无心,主招好夫之命。
庚辰年生:五行属金[恕性之龙] 1940或2000出生的人为人东风和气,劳碌雪霜一生,利官近贵,名利双全,衣食足用,中年平顺,晚年大兴,女人勤俭,规画之命。
蛇
癸巳年生:五行属水[草中之蛇] 1953或2013出生的人为人伶俐聪明,财谷聚散,主近贵人,中年风霜,东风之徒,守己暂暂发福,三胜时败,被人反睦,晚景暮年暮年荣华贤良之命。
乙巳年生:五行属火[出穴之蛇] 1905或1965出生的人为人气象端正,且喜好东风,只带指背煞,救人无功,做好不说,早年子女刑克,晚得安宁,女人有发达,相夫益子之命。
丁巳年生:五行属土[塘内之蛇] 1917或1977出生的人为人利官近贵,禀性刚强,不顺人情,兄弟居长,事业显荣,女人容貌美丽,衣食丰足,贤达起家之命。
己巳年生:五行属木[福气之蛇] 1929或1989出生的人为人聪明伶俐,有功名之分,夫妻能和顺,做事如意,牛田有分,女人衣食不少,男人多出风头,善有计谋,英敏之才,福厚之命。
辛巳年生:五行属金[冬藏之蛇] 1941或2001出生的人为人在机谋,多随机应变,志气过人,衣食足用,贵人扶助,中年平顺,老运发财发福,长寿只命。
马
甲午年生:五行属金[云中之马] 1954或2014出生的人为人和气,喜好东风,交朋群友,利官近贵,遇凶不为做善事,财源旺相,女人衣禄平稳,主有天财之命。
丙午年生:五行属水[行路之马] 1906或1966出生的人为人清闲,初年财帛耗散,心主不忧不住,宜做手艺工夫生意,不利求名,兄弟各自成家,后运发财兴旺,女人清奇巧妙之命。
戊午年生:五行属火[廊内之马] 1918或1978出生的人为人志气宽宏,一生衣禄自然,容貌端正,温良性格,少年多难,骨肉有刑,女人姊妹少靠,大有兴旺之羊命。
庚午年生:五行属土[堂里之马] 1930或1990出生的人为人口快心直,利官近贵,衣禄丰盈,男柄持家,女人荣夫誉子,秀气之命格,男人有带固执之性格,注重欠点,受人敬佩之命。
壬午年生:五行属木[军中之马] 1942或2002出生的人为人勤俭,父母刑伤,灾厄可折,早年有财物但不聚,晚景暮年暮年旺相,事应积蓄,防御乏旱,女人兴家,贤能之命。
羊
乙未年生:五行属金[敬重之羊] 1955或2015出生的人为人容貌端正,少年勤俭,初年平顺,兄弟少靠,子息不孤,立家兴隆,晚年大有聚财,女人持家相夫益子之命。
丁末年生:五行属水[失群之羊] 1907或1967出生的人为人喜怒无常,一生口舌能辩,名利有分,衣禄皆足,骨肉疏远妇息迟,见女人晚景暮年暮年兴旺,助夫益妇之命。
羊年?1919和1979出生的人辛未年生:五行属土[得禄之羊] 1931或1991出生的人为人有志气,一生性宽,少年多难,头见女吉,生男有刑,夫妻和顺,女人持家兴旺,男人有建家立业,名显荣幸之命。
癸未年生:五行属木[群内之羊] 1943或2003出生的人为人心急口快,须事伶俐,救人无恩情,反招事非多,只好休管他人事,,有财无库,财来财去,重物质,造基础,女人贤德能持家,初年起晚景暮年暮年平安之命。
猴
丙申年生:五行属火[山上之猴] 1956或2016出生的人为人衣食足用,交易买卖,利路亨通,自有生财,牛田有分,早年劳碌,晚景暮年暮年兴旺,女人牺牲血财,持家旺相之命。
戊申年生:五行属土[独立之猴] 1908或1968出生的人为人性急,做事反复,一生劳碌辛劳,利官见贵,儿女刑伤,财帛足用,女人贤良晓事,针业精能,妇息不孤之命。
巳未年生:五行属火[食果之猴] 1920或1980出生的人为人一生手足不停,名行清高,利官近贵,命犯指背煞,做好不得好,救人无功劳,女人立志能兴家,六亲冷淡,晚景暮年暮年兴隆之命。
壬申年生:五行属金[秀气之猴] 1932或1992出生的人为人性巧聪明,机谋多变,和气东风,功名有分,更招贤德之妻,男人多受人敬爱,姿性英敏,女人美容艳丽,富贵之命。
甲申年生:五行属水[过树之猴] 1944或2004出生的人为人衣禄不少,心情温柔,出入压众,初年颠倒,晚岁利达,兴家丰隆,夫妻和合,儿女见迟,女人规画兴旺,荣隆之命。
鸡
丁酉年生:五行属火[独立之鸡] 1957或2017出生的人为人好东风,多情重恩,利官近贵,初年劳碌,身闲心苦,晚景暮年暮年家道兴隆,女人秀气命,半夫半财,老岁吉昌之格。
巳酉年生:五行属土[报晓之鸡] 1909或1969出生的人为人心性聪明,衣禄有余,六亲难靠,儿女早见,做事如意,百事皆通,凡事宽量,心重为吉,女人计较多变,无灾厄之命。
辛酉年生:五行属木[笼藏之鸡] 1921或1981出生的人为人一生伶俐,精神清爽,口能舌便,高人敬重,财帛足用,六亲冷淡,骨肉情疏,女人贤德,规画兴家之命。
癸酉年生:五行属金[楼宿之鸡] 1933或1993出生的人为人心直公平,一生口便舌能,有藏衣禄,平稳足用,六亲冷淡,虚事不中,为人同等,不贪不取,晚景暮年暮年旺相,女人美容艳丽,富贵之命。
乙酉年生:五行属水[唱午之鸡] 1945或2005出生的人为人口快心直,志气轩昂,衣禄足用,福禄双全,兄弟虽有,难为得力,六亲辑穆,女人兴财绵元,平稳之命。
狗
戊戌年生:五行属木[进山之狗] 1958或2018出生的人为人和气,自营自立,早年颠倒,财款耗散,晚景暮年暮年得财,宜拜师学艺,工夫之翕,立业能而成功,财源广进,利路亨通,女人养育中平之翕。
庚戌年生:五行属金[寺观之狗] 1910或1970出生的人为人快活,丑年有灾,利官近贵,作事灵敏,百事如意,勤俭励业,福在晚年,犯指背煞,救人无义,女人心贤能事,兴旺之命。
壬戌年生:五行属水[雇家之犬] 1922或1982出生的人为人一生好行善事,东来西去不住不停,且多劳多管,衣食不缺,贵人提拔,百事称意,早年平常,晚年兴旺,女人善能规画贤良之命。
甲戌年生:五行属火[守身之狗] 1934或1994出生的人为人口快舌便,身闲心不闲,有权柄智谋,为名声远播,福禄有余,女人旺夫,生财有命。
丙戌年生:五行属土[自眠之狗] 1946或2006出生的人为人豪杰和顺,招财得宝,自立家业,前运勤劳,晚年荣华,清荣高气,女人老年尚好,血财旺相之命。
猪
己亥年生:五行属木[道院之猪] 1959或2019出生的人为人巧计伶俐,衣食安稳,骨肉少力,六亲冷淡,儿女早见刑克,夫妻和顺,女人清闲,晚年发达之命。
辛亥年生:五行属金[圈里之猪] 1911或1971出生的人为人不惹闲事,百事谋求,早年不聚财物,晚景暮年暮年庆良机,可谓荣华富贵之翕,女人丰福,立业使命。
癸亥年生:五行属水[林下之猪] 1923或1983出生的人为人刚直,不顺人情,财谷如意,六亲疏远,自立权衡,则晚景暮年暮年胜前兴,创家之命,女人持家,牲口旺相,享福延寿之命。
乙亥年生:五行属火[过往之猪] 1935或1995出生的人为人和顺,幼年多难,父母有刑,但重拜无害,夫妇和合,谐老齐眉,存心中正,中年未岁,财兴旺,妇女有克,见迟方好。
丁亥年生:五行属土[过山之猪] 1947或2007出生的人为人性巧聪明,自立自营,儿女有刑,见迟为好,生平好做善事,财源旺相,女人衣禄平稳,主有天财之命。
每一年都有每一年的风景,每一年都有每一年的经历,不一定是最好的,但是都是自己品味的经历的,就值得好好去珍惜,祝大家经历过,感受过,遇到过风雨,也遇到过彩虹,最后都可以坦然对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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