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1日八字时辰(2017年4月11日出生是什么命)
司机与登记车主不是一个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主体如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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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当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是同一人时,损害赔偿责任由所有人承担,这是一种常态。但在现实生活中,机动车租赁和借用都是非常常见的现象。例如,亲朋好友之间出于对某机动车的使用需要而临时借用,或是从专业出租汽车的公司租用机动车使用,等等。这就造成了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主要涉及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应当如何承担的问题,具体则是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以及机动车使用人这两方主体的责任承担问题。当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主体如何确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并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在因租赁、借用等造成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且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在坚持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进行赔偿这一原则的前提下,应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对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而言,如果其对损害的发生并没有过错的,则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简言之,根据“谁侵权,谁赔偿”。
一、相关法律法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租赁、借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名词解释:
①机动车租赁,指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在一定时间内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机动车所有人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行为。
②机动车管理,指将机动车存放在某一场所,或者将机动车交付维修,机动车暂时脱离所有人占有时,保管、占有机动车的行为。
③机动车借用,指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在约定时间内交由借用人使用的行为。
(二)特别注意:
原《侵权责任法》第 49 条没有机动车的管理人这一责任主体,本条增加规定了这一主体。
本条中的“管理人、使用人”不仅包括承租人、借用人,还包括机动车出质期间的质权人、维修期间的维修人、由他人保管期间的保管人等。在机动车出质、维修和由他人保管期间,机动车由质权人、维修人和保管人占有,他们对机动车有运行支配力,而所有人则丧失了运行支配力。质权人、维修人、保管人擅自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质权人、维修人、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由此可见,在租赁、借用等基于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意思转移机动车的占有、使用而导致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和使用人分离的情形下,机动车的使用人是能够最有效地控制机动车危险的,并直接享受机动车因运行而产生的利益,故法律明确将机动车所有人规定为责任主体。而在此种情形下,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机动车不再具有直接的、绝对的支配力,也不再享有机动车运行带来的利益,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常见过错(一)明知或应知驾驶人无相应的驾驶资质(无驾驶证件、驾驶证件过期或驾驶证件允许驾驶的机动车类型与实际驾驶的车辆不符)但仍允许驾驶人使用机动车。
(二)明知或应知驾驶人有饮酒、经常服用或已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麻醉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不宜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但仍允许驾驶人使用机动车。
(三)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交付给驾驶人的机动车为按照法律规定不允许驾驶的机动车,如拼装、报废车辆、辆、无号牌车辆等。
(四)机动车在移转占有时即存在缺陷,机动车所有人未尽到及时检查和维护的义务(一般机动车存在缺陷即推定机动车所有人未尽到及时检查和维护的义务),且该缺陷与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但机动车所有人在移转占有时对驾驶人告知了机动车存在缺陷的事实,驾驶人仍坚持使用的,可以酌情减轻机动车所有人的责任。
(五)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投保交强险,此行为导致交通事故被侵权人不能及时通过交强险获得赔偿的,法院一般判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理论基础1、机动车使用人直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则的一些理由
在租赁、借用机动车的情形下,除了机动车使用人之外还存在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与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相比,机动车使用人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后直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则具有其他一些理由,这些理由主要在于三个方面:一是机动车运行这一危险的来源;二是机动车运行这一危险的控制;三是机动车运行时的利益获取。
第一,从机动车运行这一危险的来源看,机动车运行本身可以说是一种具有危险性的行为,但这种危险的主要来源显然不在于机动车本身,而在于对机动车的驾驶行为,即机动车必须是“有驾驶才会有运行,无驾驶显然也就无运行”。而在机动车被租赁或借用后,机动车的使用人已经不再是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而是承租人或借用人,此时可以开启机动车运行这一危险行为者显然已经不会再是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而是承租人或借用人。承租人或借用人作为机动车使用人作为危险的开启者,自然应当对危险所带来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从机动车运行这一危险的控制来看,在机动车运行这一危险行为被机动车使用人开启后,如果要想对这一危险进行控制,无论是从可能性还现实性的角度而言,能够有效控制机动车运行所造成的危险的人只能是机动车的使用人。而实际在机动车运行后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控制机动车运行者也肯定是作为驾驶者的机动车使用人,而不可能是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第三,从机动车运行时的利益获取来看,机动车运行时所产生的运行利益一般是指因机动车运行本身而产生的利益,主要体现为机动车运行所带来的便利甚至享受,因此该利益显然由作为机动车驾驶者的使用人所获取,而不会由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所获取。虽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够获取出借利益或出租利益(主要体现为借用的费用或租赁的费用),但这是机动车所有权权益的体现,并不是由机动车运行所带来的利益。
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要根据其对于交通事故损害发生的过错对受害人进行相应的侵权赔偿。
在因租赁和借用等造成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下,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于机动车由其他人使用是知情和允许的。这与机动车被、抢劫等情形下所导致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具有明显的区别。在这种情形下,机动车实际使用人与所有人或管理人相分离是合法的,是双方协商一致并均予认可的,属于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与实际使用人的合意行为。换句话说,此情形下的机动车由他人使用是基于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意思。但这是否意味着此情形下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也应与实际使用人一起承担责任呢?从《民法典》第1209条的规定来看并非一概而论,而是要看其对于交通事故损害的发生是否具有相应过错。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无过错则显然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根据其过错对交通事故损害承担相应责任的理由。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虽然不是机动车运行的实际控制人,但其在向机动车使用人交付机动车时仍然具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在租赁、借用等基于其意思而转移机动车的占有和使用的情形中,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预见到机动车由他人驾驶会产生相应的危险,此时其应当进行必要的审查,如应审查机动车使用人是否具有相应的驾驶资格(如至少需要具有与准驾车型相对应的驾驶执照),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具有相应的驾驶能力(如醉酒后显然不具有驾驶能力),机动车的车辆状况是否符合上路行驶的条件,等等。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在租赁、借用时对于上述与机动车运行息息相关的情况没有进行审查,即其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那么其显然就是在一定程度上也构成了危险的来源,其对交通事故损害发生的相应过错也由此产生。但相对而言,与机动车使用人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相比,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责任只是来源于其未尽到相关注意义务,即其未尽到相关注意义务导致其对交通事故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其需要根据这一过错的大小来对事故损害承担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事故损害存在过错的具体情形。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交通事故损害存在过错是基于其相关注意义务而来,不过就其具体内容而言,《民法典》第1209条并未再有其他说明。当然《民法典》第1209条的前身是《侵权责任法》第49条,在《侵权责任法》制定实施后,为了避免各地在对这里的“过错”的理解把握上出现不统一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中即明确地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所有人或管理人过错的具体内容。该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从上述解释的内容来看,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过错主要体现在未对借用人、承租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驾驶能力等影响机动车安全驾驶的因素进行合理审查,或者体现为未对机动车适于运行状态进行合理维护等方面。
第三,对机动车管理人的概念要结合所有人的概念进行正确理解。通常情况下机动车的所有人应是机动车的管理人,毕竟机动车所有人对于自己所有的机动车进行使用的同时亦负有对自有机动车进行管理维护的责任。此时机动车所有人自己将机动车出租、出借的,其若对出租、出借后使用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具有过错的,其自然应当根据《民法典》第1209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民法典》第1209条中使用的表述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即除机动车所有人外还有一个管理人的概念。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现实中也确实经常存在车辆所有人与车辆管理人分离的情况。此外的机动车管理人并非泛指所有对机动车享有管理权利的人,而是特指在机动车管理人与所有人相分离的情况下,通过机动车所有人的租赁、借用等合法方式取得对机动车的占有、使用或者收益权利,并因将该机动车再行通过出租、出借等方式交由他人使用而对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负有与相同情形下的机动车所有人相同的注意义务的人。与机动车所有人系固定概念相比,机动车管理人属于一个相对动态的概念。因为如果机动车承租人、借用人在租用、借用机动车过程中又将该机动车出租、出借给其他人,那么基于在先承租人、借用人对该机动车的占有、支配地位,其对于在后承租人、借用人使用该机动车负有与该机动车所有人相同的注意义务,故在先承租人、借用人相对于在后承租人、借用人而言就构成机动车管理人,以此类推。
五、连环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规则1、将机动车的实际借用人列为责任主体既符合过错原则,也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机动车是现代科学技术的伟大发明,已成为人们生产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必备交通工具。机动车风险的控制,不仅存在于机动车的驾驶过程中,而且存在于对机动车的全面控制管理中。在机动车借用过程中,借用人对这些危险有着最为清楚的认识,也最有能力和条件防范、控制这些风险。因此,借用人作为危险源的开启者和控制者,理应对危险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不仅如此,借用人还利用借来的车辆搭人载物,从中获得利益,根据“运行利益原则”也应承担责任。但连环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涉及较多主体,实践中责任认定较复杂。
2、连环出借机动车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应当承担按份责任
连环出借机动车,出借人与借用人(肇事人)无意思联络,无共同故意也无共同过失,相互独立地实施了侵权行为,这些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结果,应承担按份责任。在连环借车肇事时,出借人或转借人出借、转借车辆时的过错行为与借用人的肇事行为系偶然结合在一起,若仅有出借人的过错行为,并不会直接或必然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该过错行为仅仅为肇事行为直接或必然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创造了条件,故出借人的过错行为与车辆驾驶人(借用人)的肇事行为之间是间接结合,出借人或转借人应承担过错的按份责任。
3、连环出借机动车致人损害责任份额的分担
一般情况下,如果出借人或者转借人在出借或转借的过程中未审查借用人(肇事人)的驾驶资质等情况而将车辆借给他人,出借人或者转借人则存在过错,但承担责任之和以不超过50%为宜。因为根据运行支配理论和危险控制理论,借用人(肇事人)实际掌控车辆并控制着危险源,也从使用车辆中获得利益,应当承担超过百分之50的主要责任。
同时,让借用人承担较多的责任,有利于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因为机动车驾驶人负有业务上的注意义务,这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与普通人的注意义务不同。业务上的注意义务比一般人的注意义务要求高得多,机动车的驾驶人操纵机动车,机动车是高速交通工具,具有很高的危险性,因此,机动车驾驶人当然要比徒步而行的人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精神上应当保持更高的紧张状态。促使其谨慎驾驶,令他们履行驾驶上的安全注意义务,使其承担较多的赔偿责任,以最低的社会成本达到克服机动车的致命弱点,减少交通事故损害之目的。
(摘编自吴美来、艾朝辉:《连环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载《人民司法(案例)》2017年第5期(总第772期),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人民司法》推荐案例:
连环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由借用人承担责任,出借人根据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佘长文、佘江涛等诉魏祥玉、重庆市鸿运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连环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由借用人承担责任。如出借人(转借人)存在过错,出借人(转借人)则与借用人共同承担按份责任,其中出借人(转借人)承担不超过50%的责任,借用人应当承担大于50%的责任。
案号:(2013)万法民初字第01782号
审理法院: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7年第5期(总第772期)
六、未成年人借用、租赁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如何认定?(一)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二)理论基础:
在实践中,经常发生未成年人借用或租赁机动车的情形,在此情形下,首先,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或借用合同的效力问题并不影响侵权责任的承担。换言之,这里的租赁合同或借用合同是否有效与责任承担是两个问题。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并不考虑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也不考虑监护人的过错问题。因此,在限制行为能力人借用、租赁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最后,在此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存在过错,即未能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将机动车出借、出租给未成年人,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三)相关裁判规则:
1、租赁公司将机动车出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未成年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何某与薛某某、乙租赁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租赁公司作为机动车的实际管理人,未对承租人的驾驶资格进行审查,便将车辆出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未成年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审理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1年9月7日第3版
2、车主将电动车交给不具有驾驶资格的未成年人驾驶,致使未成年人骑车载人撞伤受害人,电动车车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乘坐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阿某某与玉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未成年人依法不具有驾驶电动车资格,骑车载人在道路上撞伤受害人,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车主将电动车交给不具有驾驶资格的未成年人驾驶,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乘坐人的行为加剧了车辆行驶的不稳定性和撞击力,也是导致车祸的原因之一,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来源:新疆法院网 2017年4月11日
3、机动车车主将车辆交给未成年人驾驶,造成受害人死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肖某诉王甲、王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机动车车主在明知其孩子系未成年人,且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仍将摩托车交给其驾驶,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审理法院: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
来源:江西法院网 2012年11月16日
七、遇到朋友借车该怎么办?在日常生活中,难免遇到朋友借车的情况,那么借车给别人需要注意些什么呢?当遇到以下情况时,请果断向借车人说“不”!
1.机动车存在缺陷,不能借。
2.驾驶人没有相应驾驶资格,不能借。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不能借。
解码文化自信的城市样本|锦绣华章秀锦城——解码人文成都的文化自信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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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书记前不久在出席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时指出,要坚持守正创新,以守正创新的正气和锐气,赓续历史文脉、谱写当代华章。
凝望成都,诚哉斯言。
神秘莫测的三星堆,折射出古蜀文明的辉煌历史,成为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中的灿烂一支;
闻名于世的都江堰,滋润出天府之国的富庶绵长,传承千年城址不变、城名未改;
大名鼎鼎的交子钱,成全了繁华的商业都会,留下烟火人间的幸福长卷……
这就是成都,一片沉淀下自强不息、乐观通达、开放包容精神气质的人文沃土;一座生机澎湃、动能不竭的宜居之城。
信念:达观坚毅 奋斗不息
大名鼎鼎的立式说唱俑,1963年出土于成都市郫县宋家林一处东汉砖室墓,现存于四川博物院。他手舞足蹈、开怀大笑的表情让海内外游客印象深刻。四川博物院专家谢志成指出,四川出土的汉代陶俑有一个共同点,全都面带笑容。
2001年,成都金沙遗址出土了一枚圆形黄金饰品,灵动传神。其图案镂空,分内外两层,内层周围等距分布12条旋转的齿状光芒,象征太阳;外层由4只鸟首足相接,呈逆时针飞翔,令人联想到“金乌负日”的美丽传说。
“这件来自3000年前的古蜀太阳神鸟金饰,体现了古蜀先民对光明与生命由衷的热爱、坚毅的向往与永恒的追逐。”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馆长朱章义说。
图为成都金沙遗址出土的商周古蜀太阳神鸟金饰。张艳 摄
说唱俑、太阳神鸟以及这片土地上的其他文化符号,都是成都城与成都人真实精神气质的写照,其内涵都与坚毅达观、奋斗不息建设幸福家园的追求深深契合——
成都地处四川盆地的“盆底”,四周崇山阻隔,本与外界无路可通。“五丁开山”传说寄托着古蜀先民走出盆地、联通世界的渴望,也以传说的形式记录了剑门蜀道的最初来历。
面对水患,先民们不屈服不气馁,终于建成都江堰,这才有了“水旱从人、不知饥馑”的“天府之国”。
图为2023年5月7日拍摄的都江堰。何勃 摄
秦汉时,成都城以其丰沃傲立西南,“列备五都”。到唐宋时,“扬一益二”天下闻名,成都已成为全国最繁华的两个工商业城市之一,世界上第一张纸币——交子在这一时期出现在成都,极大便利了商品流通,进一步展示了成都人的创新意识和创造力。
历史上,成都也曾因战乱灾祸饱经磨难,但总能靠着一股子直面苦难的顽强,最终战胜浩劫、重建家园、涅槃重生。这也是今天,支撑成都战胜震灾、疫情的重要精神力量源头之一。
2022年6月,总书记在四川考察时指出,全党全民族都要敬仰我们自己的文化,坚定文化自信。
放眼成都,在那些最能展现它城市风采、最能体现它气质风韵、最能反映它生活风范的地方,总是闪耀着文化光彩。
风景如画的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高处,被称为“城市之眼”的丹景台,其设计图样中融入了金沙遗址文物的形象;
2005年10月,蜀绣作品搭乘“神舟六号”遨游太空;
熙熙攘攘的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四座航站楼也被设计成“太阳神鸟”的形状,寄寓着它对广阔世界的欢迎与向往;
通过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蜀锦织造技艺省级传承人胡光俊的精美设计,好客的成都人还用引以为豪的蜀锦织造技艺,将成都市市花芙蓉的图案“文”在了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奖牌绶带上面。
上图:2023年4月19日拍摄的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开幕式主体育场及主火炬,主体育场的穹顶是由12000多块彩釉玻璃拼接而成的“太阳神鸟”。新华社记者沈伯韩 摄
下图:6月14日拍摄的绣有神鸟图案的大运会奖牌绶带。徐杨予恒 摄
赓续文脉,汲古壮今。成都一路前行,从西部内陆腹地走向改革开放前沿,从区域中心城市跨越为国家中心城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极核城市、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迁跃千年,凝聚了古蜀先民智慧与精神的成都城,在新时代展现一派锦绣华章。
诗意:“杜甫草堂”滋养万家
“黄四娘家花满蹊,千朵万朵压枝低。”身着汉服的孩童朗诵着杜诗,在悠扬的古琴声中翩翩起舞……
盛夏的杜甫草堂绿意盎然,伴着黄桷兰的氤氲香气,一场场孩童诗歌会在此上演。千年诗歌之城,也因此散发出青春昂扬的少年感。
2023年5月31日,孩子们在第三届杜甫草堂“李杜”诗歌儿童节系列活动中表演。(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供图)
有一种说法,叫“自古诗人皆入蜀”。诗歌文化在成都历史深厚、生机勃勃。杜甫的《绝句》《春夜喜雨》,李白的《登锦城散花楼》、黄庭坚的《安乐泉颂》、陆游的《成都行》……那些闪光的诗句滋养着这座城市的诗意氛围。
漫步草堂,青石路边褐色石头上刻着文学家冯至先生的一段话:“人们提到杜甫时,尽可以忽略了杜甫的生地和死地,却总忘不了成都的草堂。”
6月12日,游客走过刻有冯至有关杜甫草堂论述的石碑。新华社记者沈伯韩 摄
如今的杜甫草堂,不仅是“诗迷”们心中的“朝圣”之地,更是成都独特的城市文化图腾。
自2017年启幕的成都国际诗歌周,已连续在杜甫草堂举办了六届,为成都留下了一笔可观的文化财富。“希望能通过这个活动,让诗意在城市肌体中流淌。”中国诗歌学会副会长梁平说。
在成都,词韵清雅的诗歌,古色古香的川剧、风格多样的音乐正在加快融合,通过各种审美形式创新载体,为城市文化注入鲜活生动的新生命力。
“诗意的栖居”,带动了文创产业、音乐艺术、数字经济等行业蓬勃发展。
箜篌、黑胶唱片……依托成都深厚的诗意底蕴,四川省蜀乐佳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了一系列具有古蜀文化底蕴的乐器和外观精致的文创产品。该公司总经理王汉磊说,通过将古蜀音乐文化、四川传统民族音乐和现代文艺潮流创新融合,他们正致力于音乐艺术领域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近年来,成都文创园区不断提档升级,多个特色文创园区如雨后春笋不断涌现:以工业遗址为主题的东郊记忆产业园焕然一新,用老旧仓库改造而成的完美文创公园发展势头强劲……2022年,成都新评定市级文创产业园区40家、文创特色街区20条、文创特色村(社区)20个。
诗意融入生活。2022年,成都完成老旧小区改造601个,惠及7.2万户居民。这些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有机更新,越来越注重在地方特色文化氛围营造等“软件”方面着力与赋能,让市民生活更有品质、更加幸福。
“小区在改造中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新修了几个花架,夏天到了,花朵爬上花架,大家在花架下赏花喝茶摆龙门阵,日子舒服又惬意。”成都市青羊区府南街道同德社区同馨苑小区居民黄映秋说。
“巴适”:发展夯实幸福底气
烟火人间三千年,成都上下猛追湾。
孟夏傍晚时分,锦江(府河)边上暑热未退,成都猛追湾街道望平社区的望平滨河路两侧,放眼望去,时尚感、国际范十足。越来越多的年轻游客聚拢到这里的各式茶座、餐吧、酒吧、火锅等特色餐饮门店、摊位旁,享受美好的夜生活。
隔着一个小区的望平街上,风格截然不同。这是主打老成都风格,市井味浓郁,烟火气十足,周边砖红色的老房外墙散发一种特殊的怀旧魅力。随着夜幕降临,纷至沓来的海内外游客,同样是把老街两边的老火锅、烧烤、钵钵鸡店里里外外挤得满满当当。
6月11日傍晚,人们漫步在成都猛追湾望平滨河路上。新华社记者沈伯韩 摄
29岁的以色列小伙子阿布在成都生活了11年,前年在望平滨河路一栋居民楼的3楼开了一家西式餐吧,这是他开在成都的第三家店。“成都的商业氛围非常好,特别是这里有一种豁达开朗的文化心态,人们知道怎么把日子过‘巴适’。”
成都方言里,“巴适”有舒服、真棒的意思。成都人懂“巴适”、敢“巴适”。在成都流行一种说法,理解了成都人对“巴适”的执着,才能真正理解成都的城市文化。
作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成都的发展定位之一,就是建设“城市人民宜居宜业的示范区”,使城市发展更有温度、人民生活更有质感、城乡融合更为深入,率先打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幸福家园。
目前,成都已利用空闲零星地块打造社区花园500余处,实现“推窗见绿、出门见景”;实施“老公园·新活力”提升行动,50个老公园拆除围墙1万余米,实现公园与社区界面、功能、业态融合;实施“金角银边”示范场景建设行动,充分利用桥下、街旁、地下等7类城市剩余空间,网红运动场、美丽小公园、智慧科普角……每一处空间的华丽变身都反映出这座城市的对“巴适”理念的实践。
2021年7月1日晚,成都猛追湾街道望平社区的美食一条街。新华社记者沈伯韩 摄
宜居的底气是宜业。当前,成都集聚了139家国家级创新平台、3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2个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增至1.14万家,科创板上市企业17家……“巴适”的城市产业基础,为青年人提供了广阔的发展机会与成长空间。
2023年2月28日,成都锦江区三色路夜市。新华社记者唐文豪 摄
其实,这里随处都有创新创业扎根的空间。玉成街原本只是闹市里的一条背街陋巷,随着附近商圈人气持续扩散,当地不失时机推进了一个名为“玉成集巷”的城市更新项目。现在,一座座乐活小铺让老旧院落的居民能够积极参与街区商业运营,增加收入,而游客们则能在这片霓虹耀眼的高档商圈里享受在小竹椅上吃小吃、喝饮料的别样风味。
2021年11月23日,成都铁像寺水街的茶铺前。新华社记者沈伯韩 摄
“余生很长,何事慌张?”
成都铁像寺中一家茶铺的楹联,生动诠释了千年来沉淀于这座城市中的人文精神气质:自强不息、乐观豁达、开放包容。这种气质来源于成都的文化基因,植根于它数千年来的发展变迁、文化融合。这种气质更已汇聚为成都锚定全新发展坐标后所形成的高质量发展信心与定力,化作引领全体市民同心建设美好家园的独特力量。
记者:王丁、杨三军、叶含勇、董小红、童芳、张海磊
视频记者:杨进、萧永航、尤祥宇(实习)
编辑:王曙晖、杰文津、廖翊、刘祯
这些副国级以上的高官落马后,他们的子女都是什么下场?
文 | 如梦令纪录
编辑 | 如梦令纪录
«——【·前言·】——»
权力的诱惑,让很多人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一旦不能抵挡诱惑,就会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国家打击贪污的力度在增强,越来越多的官员被查出来,甚至有人官至正国级、副国级。
本来他们手中的权力是用来服务百姓的,可却变成他们敛财的工具,他们滥用手中的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福利,他们的子女因为有父亲做靠山,开始肆意妄为,视法律于无物。
就是这些隐藏在我党内部的蛀虫,让国家和百姓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而他们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大老虎”落马,正国级,曾任中央政治局原委员、常委,2014年7月29日被调查,2015年6月11日被判处无期徒刑。
,副国级,曾任北京市长、市委书记、国务委员和中央政治局委员,1998年被逮捕,2013年在北京病逝,结束他罪恶的一生。
成克杰,副国级,曾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2000年7月31日被判处死刑。
,副国级,曾任上海市委书记,2006年9月24日被调查,2008年4月11日,获得十八年的牢狱之灾。
,副国级,曾任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2012年4月10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2013年9月22日被判处无期徒刑。
,副国级,曾任中央军委副主席,2014年3月15日落马,2015年的这一天因为膀胱癌去世。
苏荣,副国级,曾任全国政协副主席,2014年6月14日被调查,2017年1越3日被判处无期徒刑。
,副国级,曾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部部长,2014年12月22日被调查,2016年7月4日被判处无期徒刑。
,副国级,曾任军委副主席,2015年4月9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查,2016年7越5日被判处无期徒刑。
这些人手握重权后,本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可是因为自己的私欲,落得个被人唾弃的下场,有些人已经去世,有些人只能在监狱中度过下半生,可是没有人会同情他们的遭遇,完全是咎由自取。
如今他们的结果也算是自作自受,而在他们的犯罪过程中,他们的子女非但没有严于律己,反而凭借父辈手握重权,肆意妄为。
“上梁不正下梁歪”用在这里正好合适,父亲没有做好榜样,子女也模仿他们的父亲。
那么这些高官在掉马后,他们子女又是什么样的后果呢,下面我们一一细说。
的儿子周勇康有两个儿子,都是和前妻生的王淑华生的孩子,周滨和周涵。
先说说他的小儿子,在西南石油大学毕业后,前往美国留学,留学回来后在中国石油大学继续深造,毕业后留在中石油任职。
而这一切在他母亲去世后发生变化,那时候母亲意外身亡,很快再婚,这让周涵对有很大的怨言,之后的来往越来越少。
在父亲落马后,周涵从工作岗位离开,带着家人来到成都开了一家书院,并未受到父亲的影响。
可是他的哥哥周滨不一样,1972年1月,周滨出生在辽宁省盘锦市,此时的在辽河石油会战指挥部工作。
有了父亲的帮助,周滨进入西南石油大学,后来前往美国深造。
学成归来后的周滨,并没有跟随父亲进入官场,反而是转战商场,因为有父亲的帮助,周滨的商业发展很顺利,后来周滨来到四川想要分一杯羹,此时他的父亲恰好在四川有很大的权力。
为了帮助儿子能快速融入进来,甚至联系到当地有名的涉黑商人刘汉,希望对方能照顾他的儿子,就这样周滨和刘汉狼狈为奸,大发不义之财。
可能周滨也没想到自己的父亲会落马,在落马一年后,周滨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还被罚款3.052亿元,大好的年华只能在监狱中度过。
的儿子的儿子,曾经是北京新世纪饭店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
那时候他仗着父亲的权势,在北京肆意妄为,那个时候他的父亲手握重权,因此知道如何利用父亲的权势,很多人想找办事,可是找不到对方,于是就找上。
也来者不拒,按照对方想要结识的高官明码标价,级别越高,要价也越多,最高费用达到10万上。
而之所以会出名,还要从1992年北京新世纪饭店开张说起,他在饭店开张之际,用一场选美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
正所谓人怕出名猪怕壮,很快就喜提监狱生活。
1995年4月他因为贪污受贿被捕,而他父亲也在同年9月落马。
199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成克杰儿子成克杰的儿子成雷,虽然他的父亲是个贪官,可是成雷却不是这样的,虽然网上并没有太多资料传出来,可是成雷并未受到父亲的影响,在父亲落马后,依然在工作岗位上一直到退休。
的儿子的儿子陈维力,因为父亲的关系,从小就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对于这个儿子,也极尽宠爱。
不仅给儿子的公司投资10亿元,帮助儿子获得总经理的位置,甚至还从儿子的喜好出发。
陈维力从小就喜欢体育,长大后更是喜爱足球,对此父亲将他安排到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月薪高达13万。
陈维力平时吃喝玩乐都是公款,享受着父亲权力带来的各种便利。
平时工作不需要去,就能拿到巨额的工资,这样的生活自然是乐不思蜀,可好景不长。
2008年,陈维力的父亲因为受贿罪,滥用职权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
三个月多后,陈维力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的儿子和一样,也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李知望,小儿子薄瓜瓜,两个儿子都未曾受到父亲的影响。
李知望于是和前妻李丹宇的孩子,本来叫薄知望。
1984年,父母离婚后,他改为母姓,之后一直与母亲生活在一起,与父亲很少往来。
2013年父亲落马后,参加了父亲的庭审,而这距离上一次见父亲已经过去了6年。
而的二儿子薄瓜瓜,11岁就前往英国留学,19岁进入了牛津大学,曾一度是很多人学习的榜样,父母出事后,薄瓜瓜此后没有再回国。
的女儿的女儿徐思宁,上世纪八十年代出生,高中没有读完就辍学,然而即便是这样也未曾影响到后来的工作,主要还是因为她的父亲。
靠着父亲的关系,徐思宁在辍学后进入部队,之后在部队政治部上班,即便经常不在工作岗位,徐思宁也能正常拿到工资。
徐思宁利用父亲的权势胡作非为,将父亲的权势当成敛财的工具。
而徐思宁也像她的父亲一样好色,和多名男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在她的父亲落马后,徐思宁也未能躲过法律的惩罚。
苏荣的儿子苏荣的儿子苏铁志,曾经在武警部队北京指挥学院担任副校长。
苏荣在江西任职期间,为了给儿子铺路,将江西的很多官员介绍给儿子,没想到反而害了儿子。
苏铁志落马比父亲还早一年,201年,苏铁志被查,一年后苏荣落马。
的儿子的儿子令谷,曾在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就读,毕业后被保送到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攻读硕士,如果按照正常的人生轨迹,有父亲的帮助,以后的成就不会低,可是没想到意外来的那么突然。
2012年3月18日凌晨4点,北京海淀区发生一起车祸,当时的驾驶员就是令谷,他驾驶法拉利跑车,带着两名女伴,发生车祸,被甩出车外当场身亡,两名女伴随后也一死一伤。
至此绝后,两年后落马。
的儿子的儿子郭正钢,出生时父亲在兰州军区任职。
在他长大后参加工作来到兰州军区第47集团军,此时正是47集团军军长,有父亲做靠山工作自然不会有任何问题。
然而因为从小生活环境过于优越,郭正钢却不争气,已经有了家庭,可还是在外面和别的女人乱来,导致情人怀孕,对方甚至找到军区大吵大闹。
本来是郭正钢的错误,可是为了让儿子免受影响,竟然劝儿媳和儿子离婚。
就这样在2012年,郭正钢和发妻离婚,与情人走到一起。
工作上有父亲的帮助,顺风顺水,很快就晋升到副军级。
可是好景不长,他的父亲落马了,郭正钢自己没有本事,完全是依靠父亲,在父亲落马后,很快也被逮捕入狱。
«——【·结语·】——»
作为,在享受优待资源的情况下,更应该严于律己,而不是因为有了父亲的权势,就忘记本心,最后落得这样的下场。
父辈的权势并不能成为下一代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源,有这样的极影北京,更应该知道自己如何做,才是最合适的,而不是有了父亲做靠山就可以肆意妄为,最终将自己送进监狱。
也是在告诉我们,贪污不会有好下场,做人还是要脚踏实地。
对此你是怎么看待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中国传统的十二星座,你属于哪个呢?
其实中国一直有自己传统的十二星座,是按照阴历算的,对照一下自己的阴历生日,看看自己是属于什么星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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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纪(12月7日~1月5日)
作为十二星座出发点,有着根基的含义。
你是一个信念坚定而勤奋之人,会向着自己的目标努力奋斗。给人以踏实可靠的印象,因此深得他人信赖。可一向温柔的你一旦发起脾气来,那也是势不可挡的。
慎重如你不会轻易堕入爱河,需要经过长期仔细地观察了解,才会和觉得可信赖之人产生感情,你们的感情虽不是炽如烈火,但也异常浓厚稳定。
玄枵(1月6日~2月3日)
有着种子的含义,因此有发展性、神秘感。你好奇心旺盛且兴趣广泛,性格开朗又乐观,走到哪都是受欢迎的。但你有缺乏耐心和善变的缺点,对一件事物的热情不会太持续太久。
有好奇心的你渴望尝试各种类型的恋爱,很有可能同时会与多个异往。喜好充满新奇感、刺激感的约会。
娵訾(2月4日~3月5日)
代表着植物的核,即事物中心。你是个个性很强、强调自我之人,外表冷漠内心热情。具持久力的你,一旦决定了某件事情,就会以坚强的意志坚持到底,常是团体的领导人物。你的坚强也许会使你有些自闭倾向,应当多与周围的人交流。
会全身心地投入到恋爱中,独占欲很强,你一旦发现对方对自己不忠,便永远不会选择原谅。
降娄(3月6日~4月4日)
代表着植物的茎。像茎无私地输送养分一般,你是一个无私奉献的人。你性格比较直率,不论与同性或异性都能融洽地相处。当朋友遇到困难之时,你都会选择鼎力相助,可自己遇到麻烦时却显得束手无策。过于听命于上司也不是正确的态度。
对于爱情你也是你全心奉献的。虽然你人际关系非常的好,但却是个很怕受伤、自卫心很强之人,一般不会主动去追求异性,只会在长期相处下培养感情。
大梁(4月5日~5月5日)
象征着植物过冬前积蓄能量,有结实之意。大多都会早熟,人生经验也比较丰富,头脑很灵活,对于知识和技能都能很快掌握。做事很有先见之明,对未来有着长远的计划,但也会比较现实及精于算计、不善交际。
你邂逅心上人的机会比其他人多一些。你给人的第一印象深刻且擅于言辞,对异性的吸引力很大。注意不要让自己陷入危险的多角关系之中。
实沈(5月6日~6月5日)
代表着伸缩自如的柔软性,象征着植物的枝条。你是一个很有韧力且善于随机应变之人。能够利用机会开拓和发展自己。缺乏踏实肯干的努力,要知道天赋是要靠真正的磨练才可以成为你的才能。
你会经常受到感情困扰,每换新环境就会出现新恋人。失恋或分手之类的事情,并不会让你太过伤心。
鹑首(6月6日~7月6日)
象征着宁静。你性格沉稳温和,总给人很有内涵且略有神秘感的印象。虽外表冷漠,却会为了理想充满热情和踏实地努力。你具有超出实际年龄的包容力和涵养。要注意在金钱方面不要过于吝啬,特别是与老友在一起的时候。
你能够长久爱恋一个人,注重互相尊重与爱护。
鹑火(7月7日~8月7日)
代表着不死鸟的心脏,有着燃烧的生命力。你是个精力充沛且行动极快之人,从来不会“三思而后行”。你是个喜欢另辟新径的人,因在异性面前毫不做作的性格,使你深得同性朋友的喜爱。
你是典型忽冷忽热之人。容易产生一见钟情的爱情,但你的感情还是比较专一的,并不会脚踏两只船。
鹑尾(8月8日~9月7日)
代表着生长在大地之中的根。你的性格会如土地中的根一样坚强而深不可测。冷漠的外表下藏着一颗温柔的心,非常富有同情心。有丰富的想象力且感觉敏锐,但有时会有一些些的不切实际。
你对爱情的期望过高,非常憧憬浪漫的爱情故事。这种不切实际的想法,很有可能会阻碍你建立真正的恋爱关系,因此不要期望过高。
寿星(9月8日~10月7日)
如字面意思所示,这个星座的人会拥有福寿。表面上看你是个懒惰之人,可一旦有了准确的目标,你便会充满热情地开始付出行动。可你的热情一般难以持久。你不喜欢团体活动。
在找到真爱之前,你会先遇到不同类型的异性,感情经历比较丰富。但最终你是会得到一份幸福的恋情。能坦白指出你缺点和错误的人比较适合你。
大火(10月8日~11月8日)
代表着早晨温暖的阳光。你给人的感觉十分温暖,你的安宁恬静深得大家的喜爱。你是个重视家庭、爱护家人之人,温顺的性格使你具有优柔寡断的缺点。
在恋爱方面你比较任性,渴望得到对方的重视,有可能会陷入不伦恋情。家人及朋友介绍的异性值得你考虑。
析木(11月9日~12月6日)
代表着拦截天河的木栅。你最大的特点就是意志坚强,不论遇到任何逆境都能充满勇气地跨过去。一旦有了奋斗的目标,便会向着这个目标努力不懈怠。勤奋上进的性格,使你拥有不菲的成绩。
你喜欢优秀、出色的异性,不喜欢被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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