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
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位
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方达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1、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是国内知名度最高且口碑最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全球设立了27哥相关办公室,旗下拥有2000多名顶尖律师,将顾客需求放在首位,致力于带给市场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2、大成律师事务所。
大成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从2004年成立至今,在业内就凭借专业性、规范化和规模化的优势被熟知,旗下的律师团队大多毕业于顶尖法学院校,有着很丰富的只是储备与经验。
3、君合律师事务所。
君合属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89年,也是中国十佳律师事务所之一,在业内享有非常好的口碑,还荣获国外相关机构的认证,也深受顾客的赞誉和青睐。
4、中伦律师事务所。
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是非常迅速的,主要得益于其庞大的规模,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性也是很值得信赖的,团队中的律师有着极其深厚的经验和相关知识,在该领域都是数一数二的佼佼者。
5、方达律师事务所。
方达律师事务所在商业领域的地位是非常高的,在其领域的交易包括知识产权、兼幷收购、银行、结构融资等多个方面,还会完成客户的特定需求,服务系统完善且人性化。
6、国浩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与1998年成立,不仅在国内知名度高,在海外也拥有不少的客户,业务范围一IPO、再融资、收购兼并系列为主,在全球28个地区设立了分支机构,合作伙伴多大400余人。
7、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锦天城的总部设立在上海,在国内17个城市均有分所,知名度相当高,也是中国十佳律师事务所之一,在商业事务方面具有很好的口碑。
8、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恒德律师事务所在国内属于规模非常大的综合类型,从1993年创立至今,一直秉持着公正的宗旨,一竭诚且专业的职业素养文明,成为了业内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事务所之一。
9、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盈科的法律业务遍布世界各地,在中国国内所设立的机构就有17家,美国、韩国、意大利等国家也有相关的法律服务和分支机构。
10、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环球律师事务所的历史非常悠久,创立于1984年,这么多年以来也一直保持着国际化的视野,并凭借超高的专业技能在业内树立了权威和口碑,成为了中国十佳律师事务所之一。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第二章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第六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第七条 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第八条 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第九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第十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符合《律师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外,应当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需要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由当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筹建,申请设立许可前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律师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本办法规定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资产数额,报司法部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其申请的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规定,并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前按规定办理名称检索。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时一并报审核机关核准。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四)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六)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七)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八)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九)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
(十)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十一)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律师事务所章程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全省还是全国
全省。根据《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第灶宏六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由“省(自或瞎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地名、字号、律师事务所”三部隐团册分内容依次组成。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