昧的意思(爱昧的意思)

落荒而逃 2023-06-14 06:25:34 互联网

民法典法条分析第0312、0314~0318条「遗失物」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张三丢失一块手名表,李四捡到,后卖给王五。张三有权追回遗失物,就看张三如何选择,他可能追手表,也有可能追赔偿。

第一、看张三要什么。如果此时已经被王五占有,如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二年内,那么张三可以选择向李四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王五要表。如果超过二年,那么只能向李四请求赔偿。

第二、看张三是否支付费用。前提条件是能向王五要表(即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二年内)。这里附加了一个条件,就是出卖者具有了某种商业的主体地位,即王五的表是从拍卖行或者表行这样的商业机构购得。此时如果张三向王五要表,那么就要向王五支付买表的价格,也就是说此时张三索要自己的东西还要付钱了。当然这钱不能让张三自己出,其后可向李四追偿。

另外,我国没有拾得遗失物交还给权利人时的报酬请求权。不但没有报酬请求权,而且还应当及时返还或交有关机关。否则是无权占有,恶意占有,还要妥善保管,还不能使用,拾得人的义务相当多,结果李四大概率是要赔偿张三损失的。实际上本法条在现实中被引用到机会不多,因为一般情况张三根本无法得知拾得人,但是一旦被张三发现,由于拾得人义务太多,李四的赔偿跑不了。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拾金不昧,拾金也不能昧,无需解释说明。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有关部门的义务,通读即可。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条规定了拾得人的义务,其实规定的义务是相当重的,妥善保管基本要求就像保管自己的东西一样慎重。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一款,拾得遗失物对拾得人要求特别严格,那么拾得人为了维持遗失物的原状肯定会付出必要的保管费用。这一部分遗失人应当支付,情理之中。

第二款,悬赏广告,一般理解为单方允诺之债,一经发布即生效。有人归还,遗失人自然得履行。

第三款,拾得人不想归还了,那么即可丧失了一切请求权。通俗的讲赔了夫人又折兵。

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有关部门发布公告一年后,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国家取得了所有权,即变为全民共有了。

“喜欢和暧昧的三大区别,女生一定要懂!”

今天收到一条私信:

他主动来约我吃饭,是不是喜欢我?

我发现现在很多女生都会轻易把一段关系定义为“喜欢”,虽然喜欢很容易,却也和暧昧不同。

很早的时候,人们喜欢一个人却不敢说爱上,可是现在,可能还没有爱上,嘴里就先说了喜欢,就成了暧昧。

喜欢和暧昧,其实真的是有很明显的区别的。

01

暧昧是言语,喜欢是行动

经常会有姑娘来问我:

有一个男生每天都跟我聊天,大到人生哲理,小到鸡毛蒜皮,每天都会和彼此分享生活,这样的情况算是喜欢吗?

当我问及有没有什么实际行动的时候,她们往往无言以对。

因为对于男生来说,聊天可能只是他们无聊寂寞时的一个排解方式,如果有一个固定的女生每天都和他们聊天,他们自然也乐此不疲。

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喜欢你,喜欢跟你聊天并不等于喜欢你这个人。

有一位粉丝特别痛苦,就是她认识一个男生,两人每天都会聊天而且聊得很好。对方经常会跟她说很多暧昧的话,类似于:

找女朋友就是要找你这样的;

你可不能先谈恋爱,我预定了;

你要照顾好自己,不然我会担心的;

...

字里行间都透露着两个人的关系在友达以上,并且距离告白和确定关系就差最后一步。

所以她找了一个假期就去了他所在的城市,想要当那个主动告白的人。去了之后才发现,原来对方早已有了女友。

她才知道原来不是他没有时间来找她,只是因为她仅仅是对方的聊天暧昧对象罢了。

一个真正喜欢你的人,又怎么会把所有的主动权都交到你手上,让你当行动的那个人。

如果一个人真的喜欢你,你是能够从对方的行动上感受到的。

说说的喜欢,听听就算了。

02

暧昧是不带承诺属性的勾引

陆琪老师说过:

真正的追求,是带有承诺属性的。

承诺两个人会保持一段比较稳定的较长的关系,承诺是正经的交往,承诺是要对外公布的,承诺是考虑未来的,这些都是对于亲密关系建立的承诺。

有人说,是不是有了一部分行动,就意味着喜欢呢?

其实不然。

比如说你认识了一个男人,这个男人经常给你点赞、评论,还经常找你聊天。他想要和你一起吃饭,经常要你发照片给他,甚至还暗示过想和你有亲密接触。

一些没有经验的姑娘,可能会把这些举动当成追求,但事实上,这不过是暧昧。

因为这个男人做的事情,说的话,并没有带任何的承诺属性。

我认识的有那么几个男生就是这样,他们经常会和不同的女生聊天,他们也会约女生出去玩,甚至表现出情侣的一些行为,但是从来不会公开承认女孩的身份。

但是问及他们是不是谈恋爱,或者正在追求中,却得到了这样的回答:

各取所需,暧昧而已。

所以,当你们觉得自己正处于这样一段关系,他从来不会对你许下任何承诺,或者对任何人公开承认你们的关系,那就不是喜欢,而是暧昧。

因为不用承诺的暧昧,最不需要成本。

03

暧昧是不带拒绝含义的维持

陆琪老师说过:

真正的暧昧是被动的一方不带拒绝含义的维持。也就是我没有进一步答应你什么,但也没有拒绝你,只是和你维持着,享受和你暧昧的关系。

因为他们不想要舍弃一段关系,又不愿意通过恋爱的方式捆绑住自己,所以通过不拒绝的方式来维持一段暧昧关系。

有姑娘跟我说,她在和一个男生聊了两个月的时候跟他表白了,对方并没有给出很明确的答复,只是说:

我还没有走出上一段感情的阴影,希望你能给我一段时间。

这其实是很典型的“不拒绝”,因为他知道如果直接拒绝便会失去这段关系。你不会继续跟他保持这样的聊天状态,更不会对他保持着爱慕的心理。

所以他没有直接拒绝你,而是说自己需要一段时间。

那么在这段时间里,你觉得你们最终是可能成为恋人的,所以会继续和他保持这样的关系。

但其实他只是享受这样暧昧的关系而已。

男人希望通过暧昧,来实现一个目的:

没有任何负担的让自己的心理和生理得到满足。

04

有人说:

难道就没有恋情未满的暧昧吗?当一段恋爱关系确定之前,也可能会经过暧昧的时期。

所以你们需要去区分什么只是暧昧,什么是恋情未满。

判断标准是很理智的,不会随着你的情绪变化而转移,标准只有两个,一个叫确定性,一个叫唯一性。

我们先说确定性,很多姑娘觉得两个人比如牵过手,或者发生过亲密关系就就算是身份的确定,但其实不是。

所谓的身份确定,就是两个人会把彼此之间的关系挑明了。就算是在恋情未满的时期,你们出去吃饭看电影他不会躲躲闪闪,害怕遇到熟人,而是大方地把你当成他“准女友”的样子。

如果一个人明确说要追求你当女朋友,光明正大的和你约会,这就是恋情未满里的确定性。

而如果他含糊其辞,平时还鬼鬼祟祟,约会绕着认识的人走,这就是暧昧,不想给你任何确定结果。

还有一个叫唯一性,也就是他除了你之外,并没有同时在撩别人。

恋情未满和暧昧的区别在于,恋爱是独占性的,爱上一个人就是一个人;而暧昧是多吃多占,有了一个还想要另一个。

一个人每天都和你聊天并不一定代表他只在撩你一个人,关键在于看他会不会经常线下约你见面,经常把时间花在你身上,不会无故消失一段时间。

任何一个男人,但凡是真的想和你谈恋爱,确定性和唯一性就是最好的判断标准。

所以不要说恋情未满的暧昧也是暧昧,喜欢和暧昧完全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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