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1966年6月30日的八字(1966年6月30日出生的人)

超甜的布丁 2023-09-12 19:55:08 网络

拳王迟暮!56岁泰森病入膏肓无法行走,自曝会很快死去

近日,英国媒体再次拍到了56岁拳王泰森的最新画面,和前一次相比,他的现状更加糟糕。

近日,英国媒体再次拍到了56岁拳王泰森的最新画面,和此前一次相比,他的现状更加糟糕——英国媒体甚至在泰森的名字前加上了“脆弱”,这样的形容词此前是绝不可能用在他的身上的。图片拍摄于于美国佛罗里达州迈阿密机场,泰森坐在轮椅上,手里拿着拐杖,被身后的男子推着前进。有旅客看到了泰森,走过来和他合影,泰森也相当配合,勉强摆出了轻松的表情。合影完毕,泰森马上恢复了正常的状态,不停剧烈地咳嗽,甚至不得不用毛巾捂住嘴。此外,泰森的神态看起来也显得没有什么精神,胡须全白,面容憔悴,眼神也非常暗淡,整体的状态的确非常虚弱,看起来让人实在难过。

这已经不是媒体第一次拍到泰森虚弱的状态,就在半个月前的8月初,在纽约的一家酒店门口,还有记者拍到了手拄拐杖行走的泰森。

如今半个月过去了,泰森不但没有放弃拐杖,还增加了一项新的交通辅助工具——轮椅!那泰森到底怎么了呢?为什么身体每况愈下,如此不堪重负?据之前的报道,泰森的坐骨神经有些问题,如果属实的话,现在的情况只能说明泰森的病情加重了。泰森出生于1966年6月30日,仔细想来也才刚刚过了56岁的生日而已,即便普通人,也是正当年的年纪,何况他还是专业运动员出身。

有专业人士推测,泰森之所以变成这样,是因为他早年过度挥霍了身体,放纵了人生,长期的训练、比赛和不规律的生活方式,导致他的身体健康被透支,如今堆积到一起爆发了。其实就在上个月,泰森在接受采访时还扔出了爆炸性的消息,他语出惊人:“我的生命已经进入倒计时。”他说,“每个人都会死去,当我照镜子看到脸上的那些小斑点时,我知道,自己的保质期快到了,真的距离很近了!”当时,还有不少媒体和网友认为泰森在博眼球,完全只是想引起外界的关注。毕竟,在泰森自曝之前,还没有任何他患病的消息。甚至有很多消息显示泰森仍在不断锻炼,想重新找回强壮的身体,怎么突然间就说自己没多久时间了呢?

可惜事实还真就这样,泰森同时也告诉了治疗师肖恩-麦克法兰:“我觉得自己离死亡越来越近了。我们终有一天会死去。”如此看来,泰森的健康应该真的出了严重问题,如果只是坐骨神经痛,应该不至于如此悲观,这个病虽然不好治,但也不至于那么要命,看来应该还有其他病患令拳王痛苦不堪——只是,从自曝命不久矣,到拄拐艰难行走,再到坐上轮椅极度虚弱,情况虽然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恶化,但究竟得了什么病?他从未向外界透露,媒体也没有挖到进一步的消息,这仍然是一个谜!

其实专业运动员晚年饱受疾病困扰的事也不少见。众所周知,拳击运动整体对抗性非常强,虽然极具观赏性,但对运动员的身体也会有很大损害,不仅仅是泰森,我们熟知的国内拳王邹市明,他的一只眼睛也曾经在比赛中被打倒红肿不堪,即便后来及时治疗也终难逃视力严重下降的后果,据说险些完全失明。

而美国的另一位拳王阿里,常年的比赛也令他头部遭受过很多重击,最终罹患严重帕金森,饱受疾病折磨直到生命结束。如今看来,泰森也是难逃厄运,他在1986年11月第一次拿下世界重量级拳王,他被很多拳迷认为是世界第一拳王,他的比赛观赏性和实力性并存,无可挑剔、无与伦比,而且可以横跨级别,对抗比自己高出一头,力量强大很多的对手。只是可惜,作为拳击历史上最年轻的重量级冠军,一代天才,如今历经沧桑,疾病缠身,当真令人唏嘘不已。希望泰森可以早日治愈疾病,不希望他重返拳坛打表演赛,只希望看到他能拥有一个高质量的健康晚年生活。

【书影清香】刑事审判的最高使命是不生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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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个案子,对法律家而言,不过是无数案子中的一起,对被告人而言,却是人生的重大转折点。

所 思

作者:张晓凤

近观冤案

冤案,从致错原因上可分为事实认定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本书中列举的三案均属事实认定错误类型。

1

德岛收音机商被害案

1953年11月5日5时许,德岛市经营收音机业务的一位商人在家中被人用匕首杀害。警方将与被害人同居的富士茂子女士作为犯罪嫌疑人侦查,后经起诉被判有罪。然茂子女士始终认为无罪,坚持申诉,时隔32年后,终获无罪判决。

该案错判原因在于控方预判搜查、虚人证言、法官认定事实违背经验和逻辑法则。

2

垮田杀人纵火案

1966年6月30日1时许,静冈县清水市一工厂的专务理事一家四口被杀害,房屋被烧毁。警方将工厂员工垮田作为犯罪嫌疑人侦查,被告人始终否认上述犯罪行为,后经起诉以抢劫杀人罪和纵火罪被判死刑。该案错判原因在于裁判主体采信非自愿自白、采信有错误的鉴定意见,法官违背常识和经验法则,同时受到舆论影响。

3

长崎痴汉案

1997年10月1日,某公司职员长崎先生在乘坐电车过程中被一女乘客指控性骚扰。长崎以为是手提包碰到了该女士,遂向其道歉。由此,长崎被认为实施了痴汉行为,获有罪判决。该案错判原因在于仅凭受害人指认和陈述、有疏漏的鉴定便认定为有罪,同时法官先入为主,以僵化的视角看待嫌疑人。

深究原因

虽本书以“法官因何错判”为题,但作者并非将产生冤案的责任全部归咎于法官,而是将矛头直指现代刑事司法的构造。持续发生错判的刑事审判现状绝非偶然,而是从搜查、起诉、公审、判决、上诉等整体司法构造中必然产生的构造性冤案。

1

无罪推定原则的失守

证明主体和裁判主体均非犯罪过程的亲历者,无法完全复原事实,仅能根据在案证据进行回溯性证明。但囿于证据材料的有限性,该证明必然是一种“或然性”证明。因此,高度或然性成为日本刑事审判的有罪证明标准,但这一标准并不能完全预防冤案的发生。

2

控辩力量的失衡

日本辩护律师联合会认为,刑事诉讼中存在结构失衡的问题。一是检警存在预判搜查,过于重视供述,甚至伪造、藏匿证据,而法官对控方盲目信任;二是辩方在起诉前无法充分参与诉讼程序,缺乏有效的调查和辩护手段。当控方过于强势,加之法官和检察官立场趋同,控辩审三方对抗的诉讼结构逐渐变成检察/审判共同对抗辩方的二元结构,这是日本冤案形成的更深层的原因。

3

过于强调“迅速”

日本二十一世纪初的司法改革意见中过多强调“迅速处罚”,对保障嫌疑人和被告利的“正当程序”却篇幅了了。殊不知效率与公正如飞机之两翼,只有平衡才能驶向高远。

他山之玉

日本的司法制度和我国或有不同,本书内容或许并非完全契合我国司法实践,但作者从局内人和局外人的双重视角对日本刑事司法作出的深刻反思,对我国司法实践亦大有裨益。

所 感

作者:赵剑梅

利用周末时间读完秋山贤三的《法官因何错判》,作者用“讲故事”的方式以及多年的法律职业生涯和智慧,阐释了法官因何错判的逻辑,语言朴实,通俗易懂,代入感强,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很有感悟。

2009年毕业至今,一直在法院刑庭工作,十余年的时间让我对这份工作保持敬畏和感恩之心,然而在做助理的过程中,就像书中说,

“缺乏作为生活中一常人站在底层人的立场上思考问题的视角……对他人有天然的优越感,故而形成一幅蛮狠、傲慢的态度……无当事人的体验。”

在工作中,我们作为助理与当事人接触和沟通的时间较多,时间久了,案件多了,在接待过程中难免会有烦躁、懒散的情绪,法院对我们来说就是每天上班的地方,而对当事人及家属而言,可能这辈子就这一次,他们会察言观色,会揣摩我们行为举止的背后是否含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其实哪有什么特殊意义啊,不过是偶尔倦意,偶尔不耐烦罢了。

有时反省这样的工作态度,我们总希望当事人都是“懂事”的,能秒懂我们所表达一切想法,这样我们的工作就会很轻松了。但我们的要求太高了,其实大多数当事人都是只有小学或者初中文化的老实人,对我们的法律语言都很陌生。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秉承“服务”初心,多一点耐心,少一点抱怨和烦躁。

我曾在W法院参与了一个案子,原审中因被告人沒有对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事实进行抗辩,导致法庭忽略对该事实的调查而量刑过重。

案件重审后,在重启调查程序时,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一同前往了被告人的出生地,查证到被告人户口簿登记的时间显示其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但考虑到80年代的农村对出生证明监管不严,父母随便报一个日期就能上户(通常都会是孩子的农历生日,且大多比实际年龄大),工作人员又走访了被告人的户籍登记地,找到了曾经的“接生婆”、被告人周边年长的邻居和亲戚,皆证实了被告人登记的年龄比实际年龄大两岁,且因被告人长期患有抑郁症,最终该案被告人得到了减轻处罚。

当看到被告人父母眉头展开时,很庆幸这份职业带给我们的成就感。

这些年,其实有很多次选择的机会,但每次都舍不得离开,不是说自己有多崇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而是在每日重复一样的工作时,我知道每个案件都不一样,如果进行深层次地挖掘,我们可以更靠近被告人的心理,让每个案件都得到公正的判决。

但现在案件太多,这样的心思越来越少,在W法院专审未成年人案件时,每个案子都可以追根溯源到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去参与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每次审理完这样的案件,我的内心都有一种莫名的踏实感,这种感觉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且历久弥新。

作为法官助理,比法官第一时间接触案件,在我们拿不定主意时,总觉得背后有法官定夺,这种依靠心理或许要等到我们成为法官哪一天才会解下来,就像书中所说,

“只有个人独立了,才有可能成为一个能保证职权独立的法官……”

稿件/双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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