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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女子找中介帮贷款,结果贷款没拿到,说好的中介费全退也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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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的陈女士准备做个投资,但手头有点紧,恰好在这个时候,有个自称与某银行有合作的人给她打来了电话,说可以帮贷款,结果就是陈女士贷款还没拿到,先交了7500元中介费,后来贷款没办下来,说好能全退的中介费也出了“变故”。
陈女士与志愿律师王清水
陈女士说,今年2月下旬,她打算投资做生意,但是缺周转资金,正好在这个节骨眼上,她接到了一个推销贷款的电话,第二天,她就按照对方提供的地址来到了南宁一栋写字楼,找到了一家贷款中介公司。
陈女士:我说是不是有可能贷不了,他说没有的。当时我就认为他肯收我的钱,肯定是帮我贷得了的。
记者:他有没有查看你的各种材料之类的?
陈女士:有,查了征信报告,还有身份证。我们过来了以后他带我们去打征信,打了征信就上去(公司),上到公司以后大概也是几分钟那样子,他问完了我的情况,然后他说他要去看看得不得(贷款),几分钟后他过来说得,得(贷款)40万,我说我不要那么多,我就要15万就可以了。
记者:他有没有跟你说那个钱是跟谁借?
陈女士:没有,他说他是跟银行合作的。
得到了自己能贷款的肯定答复,陈女士就和这家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居间服务合同,并支付了7500元的中介费。陈女士说,当时她询问工作人员,如果贷款下不来,中介费是否能退,对方的回复是全额退回。
陈女士:他说(贷款流程需要)3~15个工作日,我们等了15个工作日(还没回复),就问他,他说还没得,然后再等,等到现在已经是两个月了,他说办不下来,不通过。我说不通过我就不贷了,你退钱给我,他就说好的,你要等3~5个工作日,我们要向财务报备。然后等了5天,我就打电话给他,他说我要问财务先,当时他说有财务打电话过来(给我)。到了下午,有一个男的就打电话过来,他说我们已经算好了,退3000块钱给你,我说怎么7500退3000?他说我们要工作的呀,我说当时你们说是全额退回的。然后我直接来到这里,他说最多是退回4500(元)给你。
说好的“全额退款”,现在变成了只能退一半,陈女士无法接受自己白白损失了好几千块钱。在对方的“提醒”下,陈女士这时候才仔细翻阅了自己当初签的那份合同,此时她才注意到合同里有相关进件费“不论是否居间成功,该费用均不予退还”的字样。记者查询了解,所谓进件,是指把资料准备好后提交给贷款公司或银行。
陈女士:他说不全退,你要看合同,我们合同上面写有的,我们才看,才(发现)是这样子的。
记者:当你看到合同上面这么约定的时候,你心里是什么感觉?
陈女士:就是(签合同)当时忽略了,我们就知道后悔了。
陈女士觉得中介公司没办成事,那就不应该收钱,而中介公司却认为自己提供了服务,应当扣除相关费用。那么,他们到底谁说的有理?如果中介公司在理的话,应该扣除多少费用有没有相关规定?
栏目志愿律师、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的王清水律师也认真查看了陈女士提供的这份中介合同,他解释,陈女士签署的是“居间服务合同”,在民法典出台以后,已经没有居间服务合同这个法律概念,统一改为中介合同。按照法律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王清水律师认为,如果中介公司可以提供为履行中介服务实际支出的凭证,是可以从7500元中酌情扣减部分费用的。
志愿律师王清水
王清水律师:我们也留意到在合同内容上,尤其是在违约责任条款的内容这一块,对于陈女士来说,就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内容是没有任何体现的,换句话说,(合同里)只有陈女士在出现什么情况下应该向对方承担的违约责任,所以(这个合同)对陈女士来说是不公平的。这个合同,如果从公司的角度来说,我觉得也可以进一步完善一些内容,比如说他可以把居间服务费的一些构成在合同里体现,比如说我要支出的一些实际的成本,像复印材料费、调取档案费等等,这些写在合同里,如果(出现)对方要退费(的情况),那公司也可以有理由说我要扣取相应的成本费。
随后,记者、志愿律师以及陈女士一行人来到该中介公司进行协商。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只愿意与当事人协商,不接受记者的采访与拍摄。于是陈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单独与相关负责人进行协商。由于双方对退款数额僵持不下,栏目志愿律师王清水介入调解。事情结束后,王清水律师向记者复述了当时的情况。
中介公司的相关宣传物料
王清水律师:双方各执一词,陈女士不愿意在这个过程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要全额退款;对方公司说自己产生了一些实际的成本,要扣除相应的费用。我就把这个问题抛给了公司,我提出公司你说要扣(钱),你拿出你的依据来,公司就说了一些,(比如)我有人工、调取档案等等这些费用。我说你虽然这么说,但是你要拿出你提供的工作量或者是实际产生费用的凭证来,但公司是拿不出来。后来我结合法律规定,也结合本案的实际,也考虑了双方当事人各自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实际,对这个事件所付出的一些精力以及成本,我建议可以扣除一定的成本费用,最后双方听取了我的建议,达成了扣除800块钱的成本费用的退款约定。
协商一致后,陈女士当场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合同终止协议书,中介公司也当即退了6700元给陈女士。
陈女士:经过这件事情,提醒我以后不要随便相信那些公司,以后需要贷款,还有做什么(事情),都要通过银行那些正规的渠道去办理这些事情。以后签合同,无论什么我们都要看清楚才签合同,这个肯定吸取教训了。
《律师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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