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能算出配偶(八字能算出配偶的出生日期吗)

煮酒送别 2023-08-27 01:42:18 网络

日本实行“夫妇别姓”有多难?

21世纪10年代,日本曾发生几起轰动性的诉讼案,事由竟然是几对男女要求婚后各自保留自己的姓,但就这样的诉求却被最高法逐一判为败诉。在日本,女性在婚后保留自己的“娘家姓”究竟有多难?

01/

“夫妇同姓”的由来

曾经读到这样的一段话:“日本女,中国菜,法国男士瑞士山”。日本女性素以“贤惠”的传统形象驰名于世,包括结婚后辞掉工作做起“全职太太”,对丈夫百依百顺地加以服侍,还有就是把娘家带来的姓也改为丈夫的,等等。

殊不知,很多日本女性对这种刻板的传统形象并不领情。如今越来越多的日本女性已经从默默忍受到消极反抗,直至拿起了法律武器公开向社会加给她们的不公正定位说起了“不!”。矛头所向,直指一种叫作“夫妇同姓”的事实上导致了对女性歧视的法律制度。

当今日本的一大社会顽症——“夫妇同姓”并非历史传统或习俗,而是近代法律的产物。

在古代,日本只有贵族和武士被允许有姓,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平民百姓则在漫长岁月里有名无姓。这些人既然连姓都没有,当时也就不可能发生什么“夫妻应当姓什么”的争论了。

1868年,日本进入了以“明治维新”为标志的近代社会,其中一项改革内容是取消等级制,实现“士(武士)农工商平等”,包括冠名权在内的贵族和武士的各种特权被废除。

为了把姓氏从特权变为平权,明治政府于1870年发布《平民苗字许可令》,1875年发布《平民苗字必称令》。二者的区别是,前者“允许”平民百姓拥有姓氏,后者“强制”平民百姓必须拥有姓氏。在政府的催逼下,短短数月间几千万平民百姓都在匆忙间取了姓氏。

所有人都有了姓氏后,以姓氏为基础的户籍登记制度建立起来,这就打开了夫妻应当“姓什么”的“潘多拉魔盒”。就是说,男女因结婚而在同一户籍上登记(日本叫作“入籍”)时,这对新夫妇究竟是各自填写自己的原有姓氏(“夫妇别姓”)呢,还是统一填写某一方姓氏(“夫妇同姓”)呢?

当时人们的第一反应是,按照以往惯例赞同“夫妇别姓”者居多。于是,1876年(明治9年)3月17日,明治政府发布太政官指令,特别维护“夫妇别姓”,其理由之一是“不能无视历史沿革”,因此规定“妻之姓,以所出身之姓(娘家姓)称之”。可见,近代日本首先采用的是“夫妇别姓”制度。

(日本女性出嫁)

1898年(明治31年),日本《明治民法》建立了户籍制度,确立了“家父长制”(户主制),开始效仿德国推行“夫妇同姓制”。按新规定,婚后妻子进入夫家,原则上就要改为男户主的姓氏,否则就无法“入籍“。这就是“夫妻同姓”的最早由来。

1945年以后,日本经历了战后改革的洗礼,其首要成果就是1946年颁布、1947年实施的“战后宪法”(与1889年的“明治宪法”相区分)。“战后宪法“的基本精神之一,就是否定战前蹂躏的军国主义,保护。

在宪法精神的统领下,1948年施行的新《民法》第750条就夫妇“入籍”登记制度做了如下修改:“结婚之际,夫妻必须选择使用丈夫的姓或妻子的姓作为夫妇共同的姓”。这在形式上比《明治民法》更为平等,其本意在于实现“男女平等”,让夫妻可以共同决定使用哪一方姓氏,而“夫妻同姓”原则本身则得到保留。该法第739条第1款还规定:“婚姻据户籍法规定,提出申请后生效。”

同年,修改后的《户籍法》施行,其第74条第1款规定:“欲缔结婚姻者,请在申请书上记载左列事项,务必以此主旨提出申请。一,夫妇所称之氏。”就是说,男女在结婚时,必须确定统一使用丈夫姓氏还是妻子的姓氏,否则就无法登记“入籍”,婚姻也就无法成立。

这部法律进一步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将选择“夫妻同姓”还是“夫妻别姓”分成4种情况:第一种是结婚夫妻均为日本人;第二种是离婚夫妻均为日本人;第三种是日本人与外国人结婚;第四种是日本人与外国人离婚。其中,只有后面3种情况时,夫妻双方才可以有选择“夫妻别姓”的权力。就是说,《户籍法》规定日本人夫妇在结婚时必须使用同一姓氏。

02/

“貌似平等”和“事实上不平等”

日本《民法》第750条关于夫妻可以选择任何一方姓氏为共同姓氏的规定“貌似平等”,实际上是一条造成“事实上不平等”的法律条文。在日本社会传统里,男性不仅是户主,而且要担起挣钱养家的责任,女性结婚就是要“嫁入”夫家。在这样的现实下,几乎不可能有哪一对夫妻会选择使用女方姓氏。

日本厚生省定期进行人口动态统计报告。其2015年的调查报告显示,这一年全国提交婚姻申请者有635,156对夫妻,其中有609,756对选择了夫姓,高达96%。后来的几次调查结果也都大同小异。可见,在冠名权问题上,女性事实上处于绝对不利的地位,“妻随夫姓”始终占据绝对主流。

二战后,由于“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女性在婚后一般都会辞掉工作专门在家照顾家庭。而她在儿女稍微长大后重返职场时,在日本社会的现实下已经很难恢复正式员工的地位。

(日本的“全职主妇”)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泡沫经济”破灭和“少子老龄化”的加速,选择婚后继续上班的女性逐渐增多,“夫妇同姓”的时代落伍性日益凸现出来。

女性结婚改为夫姓“入籍”后,种种麻烦就会接踵而至。她的住民票、健康保险证、银行卡、信用卡、电话卡、驾照、护照、印章、税收和社会保险、公司注册和成年人监护权乃至煤气、水电、通信等缴费证等重要证件都要逐一更改为夫姓。而一旦她离婚,则又要恢复娘家姓,如果再婚就必须再改为新的夫姓。而每一次婚姻状况变更后,她就需要重新办理一遍所有这些繁琐的改姓程序。

不少女性抱怨,改姓后老客户们无法与自己联系,从而很难维持社会信用。更为重要的是,改姓令女性产生“失去自我”的感觉。有的女性只因再婚改了姓而觉得无颜见人,往往断绝从前的一切社交关系。

在一时无法改变“夫妇同姓”法律规定的现实下,一些女性选择了各种变通的生活方式。

一是选择“事实婚”。这是指一对男女没有办理婚姻登记,但实际上同居并且互相承认彼此为夫妻。但这种“事实婚”夫妇会面临诸多困难。

“事实婚”生出的子女会被视为只属于母亲的“非婚私生子”,父母无法共同行使亲权(监护权等)。因为,父亲履行抚养义务的前提是他要去提出“认知申请书”(认同孩子为亲生手续)。另外,“事实婚”也无法享有“合法夫妇”的退税待遇。

在医疗福利方面,如果“事实婚”夫妇需要接受不孕治疗,大部分地方政府都不会提供任何补助,而“合法婚姻”则有这项福利。如果“事实婚”的一方需要因病接受手术,另一方也无法给予签字。

如果“事实婚”夫妇的一方去世,其伴侣也无法在没有伴侣遗嘱的情况下继承遗产。即使事先有死亡者的生前遗嘱,伴侣也不能享受现行税法下对配偶特别折扣税率和其他的所有与配偶相关的优惠福利。

二是选择“内外有别”。有的职业女性婚后也改为夫姓,但在单位却继续使用原姓。但这也要以上班单位接受这种方式为前提。截至2015年11月底,只有65%的日本企业允许女性员工“使用通称”(即在职场保留原姓)。

(日本职业女性)

日本经济新闻社2015年2月对1000名20岁至50岁的职业女性了做了调查,结果显示,大约四分之一受访女性称自己在单位使用娘家原姓。

目前日本各行业对“夫妇别姓”问题的处理方式互有不同。

日本律师联合会规定,律师登记要使用户籍名,但允许在工作中使用原姓。而行政书士(代书人)在填写公共性质的文书时,却在很多场合需要使用户籍姓。而医生职业则必须使用户籍姓来进行登记。

近年来,民间保险公司、通讯公司等对“事实婚”用户提供了一些便利。比如通讯公司的“家族号码”以前只有一家人才能使用,最近只需提供住所一致的证明即可使用。

“夫妇同姓”的强制性制度已催生了一些极端的例子。据《每日新闻》2022年4月报道,东京八王子区一对夫妻每3年都会离婚一次然后再婚,其理由就是为了每3年把姓氏换成对方的姓氏。

03/

“夫妇别姓”运动的兴起和曲折进程

20世纪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女性接受良好教育并投身于社会事业,她们越来越强烈地要求对让女性感到失去尊严的“夫妇同姓”制度进行改革。

近年来,“女主内、男主外”的观念日益发生动摇,日本女性已不再甘心在婚后的几十年就作为“专业主妇”窝在家里,而是渴望继续上班。与此同时,国际社会对女性的保护意识也不断提高,日本“夫妇同姓”制度所暴露出来的弊端日益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在此背景下,争取实现“夫妇别姓”的运动应运而起。

司法抗争——女性争取“夫妇别姓”的诉讼案

一些敢为人先的女性和男一起向“夫妇同姓”法律规定发起了挑战。

2011年2月14日,5名日本人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了“第一次选择性夫妇别姓诉讼”。他们认为,“夫妇同姓”是对女性间接的歧视,违反了宪法第13条关于尊重个人、第24条关于两性平等的条款,要求国家赔偿600万日元。

然而,2015年12月16日,日本最高法做出了对此类案件的首次宪法判决,驳回了该诉讼。该判决称:“婚后改姓合乎宪法”。

(2015年12月16日,日本最高法首次做出宪法判决:“夫妇同姓合宪“)

2018年,数名以“事实婚”方式生活的3对夫妇,在东京都本厅、东京立川支部和广岛三个法庭发起了“第二次选择性夫妇别姓诉讼”。三处全部败诉后,当事人上诉至最高法。2021年6月23日。最高法给出了同样的判决:“规定夫妇同姓的民法第750条,以及户籍法第74条,并不违反宪法第24条的平等原则”。

日本最高法的判决也承认,婚后改姓的通常都是女性,因此她们可能会感到“身份丧失”以及面临其他不利因素。在社会变化的压力下,最高法的两次判决都把皮球踢给了国会。在其最新判决中,日本最高法指出:“夫妻姓氏问题应该放在国会讨论,而不是在法庭上讨论。”其逻辑是,在现行“夫妇同姓”法律没有得到修改的情况下,最高法作为“司法机构”只能裁决该规定是否合宪,而修改法律的权限则属于“立法机构”——国会。

立争——国会围绕“夫妇别姓”问题的攻防

自上世纪50年代起,围绕“夫妻同姓”的问题出现了两种不同看法,国会议员分成了赞成派和反对派。

1975年,日本参议院首次审议修订《民法》规定。为探知动向,内阁府于1976年把“夫妇别姓”问题纳入例行舆论调查。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男女共同参画社会基本法》的施行和女议员的日益活跃,围绕这一问题的讨论更加增添了活力。

1985年,日本签署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使采用“可选择夫妇别姓”制度的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

1991年,日本法务省的“法制审议会”开始进行婚姻制度的重新探讨,并于1996年和2010年分别提出了修正法案,提出“夫妇同姓”和“夫妇别姓”两种形式可以并存,后者被称为“选择性夫妇别姓制度”。其中,1996年的提案内容包括,未来可在户籍上记载所有家庭成员的姓氏,容许夫妇别姓。这一提案当即遭到了以自民党为首的保守势力的反对,其反对的理由是“会导致家族的崩坏”、“损害家庭的一体感”和“影响亲子关系”。由于无法得到执政党的理解,法务省决定撤回提案。

1996年,以国会议员野田圣子为首的一批自民党议员首次尝试向国会提交修订要求,但未能通过自民党事先审议程序。、社民党、等在野诸党和超党派联盟也轮番向国会提交修改草案,但总是难以迈过审议难关。

(积极推动“夫妇别姓”的国会议员野田圣子)

作为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最高权力机构,日本国会对修改“夫妇同姓”法律规定的必要性也早有察觉,而且已有一些议员为此挺身而出,但总是被执政的自民党否决。

2002年,野田圣子议员牵头提交了“例外的夫妇别姓”方案,即在基本保持“夫妇同姓”原则的基础上,在特定场合允许夫妇采用各自原姓氏。2009年8月,赢得后启动了新一轮推动修改《民法》的进程。2017年10月,在众议院选举中,立宪将“实现‘选择性夫妇别姓’”纳入竞选公约。在2019年7月参议院选举前的党首讨论会上,针对主持人“是否赞成夫妻别姓”的提问,与会的7党党首都举手赞同,只有时任自民党党首安倍晋三没有赞成。

2020年1月22日,日本国民代表玉木雄一郎在国会登台发言,称日本应该废除“夫妇同姓”制。他还举了这样一个令人颇感无奈和同情的例子,一位年轻女性向自己的男朋友表示,“因为必须要改姓,所以不能跟你结婚”。

2020年12月,在起草《第五次促进两性平等基本计划》时,经过自民党内部的激烈讨论,原草案中关于推进讨论导入‘选择性夫妇异姓制度’的措辞被删除。同年12月25日,日本内阁会议确定了“女性政策五年计划”,但因其回避了“夫妇别姓”等重要问题,令民众感到十分失望。

2021年10月18日,众议院选举公示前一天,在日本记者俱乐部举办的各党党首讨论会上发生了这样一幕。当主持人问道:“赞成有选择的夫妇别姓以及性少数群体法案的议员请举手”时,9位党首中有8位举手赞成,只有自民党总裁岸田文雄没有举手。

(自民党总裁兼首相岸田文雄[左五]在9党首讨论会上发言,2021年10月18日)

迄今为止,日本国会中推动修改《民法》的势力和提案屡屡受挫。保守势力反对采取“夫妻别姓”的理由是,这一修改可能会影响家庭团结。

社会层面——“夫妇别姓”运动和社会舆论变化

进入21世纪后,一些民间团体开始推动“可选择夫妇别姓制度”的法制化,一批知识女性、职业女性更是站在了这一运动的前列。

例如,“选择夫妇别姓全国请愿行动”组织于2018年成立,其目的是通过向各地议员请愿,推动国会的修改法律进程。

(“夫妇别姓”诉讼最高法大法庭辩论报告会)

但另一方面,日本也出现了一些反对“夫妇别姓”的团体和运动。例如,2010年3月,来自日本各地的5000人参加了在东京的一场集会,反对修改《民法》的“夫妇同姓”条文,而且发起了500万人目标的签名运动。

(反对“夫妇别姓”的标语写道:“反对破坏家族纽带的夫妇别姓”)

日本广播协会于2015年11月发布的一项民调结果显示:50%的受访者“支持”夫妻同姓,46%的受访者“反对”。而近来的各种民调结果则显示,约六七成的日本民众要求对“夫妻同姓”制度进行调整。2021年3月《日本经济新闻》进行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67%的受访者赞成夫妻别姓。

日本内阁府每年都进行调查,其2001年8月的调查显示,赞成“夫妇别姓”的人数首次超过了反对者。

从社会层面看,“夫妇同姓”制度早已不合时宜。而反对修改“夫妇同姓”制度的人们则认为,这一制度从明治时期以来就已扎根于日本社会,“使用同一姓氏可以维护家庭的整体感”。

04/

“夫妇别姓”争议下日本的困境

国际社会的批判目光

日本的“夫妇同姓”制度的弊端和争议,早已超出了一国的范围而成为国际性话题。

在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类似规定均已被修改,“妻随夫姓”已由强制改为自愿,如今日本已成为唯一要求“夫妇同姓”的发达国家。

1985年日本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其条文中包括“差别对待女性的既存法律、规定、习俗、惯例需要修正或废止,要采取全部的适当措施(包括立法)”的内容。日本有义务遵守这一条文,而《民法》第750条文已经成为一个阻碍因素。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评注封面)

联合国曾于2003年8月劝告日本修订“夫妇同姓”、最低结婚年龄及女性离婚后半年内不得再婚等《民法》中的歧视女性条款。在那以后过了5年的2008年4月,日本政府才提出了《消除对妇女歧视条约实施状况第6号报告书》。报告书称,“正在尽力引导国民对可选择的夫妇别姓展开更深入的讨论”。联合国对此并不满意,于2009年8月再次劝告日本对“夫妇别姓”制度进行修改。

2015年11月,世界经济论坛发布了《全球性别差距报告》。其中指出,日本的性别平等状况在接受调查的145个国家中排名第101位。

“夫妇同姓”制度早已不合时宜

迄今为止围绕“夫妇同姓”制度的攻防过程表明,社会的主流已经站在赞同修改这一制度的一边。可以说,目前对“夫妇同姓”制度进行修改的最大阻碍因素就来自执政的自民党内强大的保守势力。

“夫妇同姓”的僵硬体制正在给日本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即人口的持续性加速减少。据统计,2021年日本结婚对数为514,242对,再次刷新了2020年的“战后婚姻数最低值”。结婚率的持续降低等于宣告,“夫妇同姓”制度已经岌岌可危。日本女性的结婚欲望越来越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夫妇同姓”制度带来的种种烦恼和事实上的女性歧视。

“少子”和“老龄化”是与“结婚率降低”结伴而来的社会危机。任何国家,如果越来越多的女性不愿意结婚,结了婚也不愿意生育,长此以往的话,社会就会陷于人口萎缩和劳动力不足的陷阱。2022年日本出生的婴儿不到80万,导致了专家们原本预测到2030年才会出现的快速下降。

(日本的老龄化进程)

面对上述局面,岸田首相在今年初的讲话中惊呼,出生率已降至“无法维持社会运转的边缘”,现在是采取行动的时候了。但他只有空谈而还没有意识到,只有推动建立“夫妇别姓”制度,消除女性因“夫妇同姓”制度而在就业和生活上遭受的种种困扰,才能激发起其结婚和生育的意愿。“夫妇别姓”制度有利于实现男女平等,废除性别角色分工,激励女性更加积极地参与社会活动,最终也有利于缓解少子化问题。

在如此形势下,日本执政的自民党内保守势力还在侈谈“夫妇同姓有利于家庭团结”。由此可见,日本要想实现“夫妇别姓”,可能还要走一段较长的路。

男女的最佳结婚年龄#我是红娘帮你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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