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算八字(结婚算八字是男方去算还是女方)
道先生教你如何从八字看你的婚姻
如何从八字看你的婚姻:
1、当流年冲动你的婚姻宫时。
所谓“流年”,字面上理解,就是“流动的年份”,比如甲午流年,乙未流年,丙申流年,丁酉流年,戌戌流年,己亥流年等等。
婚姻宫,又称配偶宫,或夫妻宫,是指你的日支,也代表你的婚恋对象,与婚姻感情。按照逢冲必动的原则,当日支被流年冲动时,你成婚的缘分就来了。
2、当流年来合你的婚姻宫时。
流年冲动婚姻宫,有成婚的缘分,流年来合你的婚姻宫时,也有成婚的缘分,但这个合缘,较之冲缘,稍弱一些。
3、当流年,与你八字中的两个字,构成“三合局”时。
比如丙申流年之申,与你八字中的子与辰,构成“申子辰”三合。以此类推,巳酉丑、寅午戌、亥卯未,都是三合局。有时候,八字中只有一个字,而大运上也有一个字,流年那个字与这两个字,也可以构成三合局,也可视为婚缘来到。
4、当流年,与你八字中的一个或两个字,构成天干合时。
所谓天干合,共有五组:甲己合、乙庚合、丙辛合、丁壬合、戊癸合。特别是,流年与你的日干相合时,成婚的缘分更旺。
5、当流年是男命的财星,或女命的官星到位时。
男以财星代表妻财配偶,女以官星代表婚姻配偶,流年财星来到,或官星到位时,也是婚缘较旺的时候。
6、当流年是你的桃花年时。
桃花代表异性情缘,也代表喜庆气氛,当流年遇到桃花时,婚恋成功的机缘也比较大。什么是桃花呢?以你的八字年支,或日支来查看:申、子、辰见~酉,巳、酉、丑见~午,寅、午、戌见~卯,亥、卯、未见~子。命中没有桃花,但流年遇到桃花的,婚缘较旺,命中原有桃花,再遇到桃花流年的,婚缘更旺。
通过八字命理怎么看姻缘何时到解读?
婚期在命理中是可预测的,一般由两个模式推而得知,一是红鸾、天喜或天姚、咸池会照流年大限命宫时,俗称红鸾星动;二是化禄照入夫妻宫,吉力增势,必有嫁娶的诱导。红鸾今人谓之红鸾星动,表示喜事将近,或渊源於此。按照十二主星宿中记载:“红鸾原是天喜星,逄吉发动必迎亲,男逢财神女逢官,不现婚嫁也添丁。”
命逢天喜星和红鸾星时,容易遇到正缘,天喜、红鸾星的出现以生肖来查:
生肖鼠遇到卯兔年为红鸾,遇到酉鸡年为天喜。生肖牛遇到寅虎年为红鸾,遇到申猴年为天喜。
生肖虎遇到丑牛年为红鸾,遇到未羊年为天喜。生肖兔遇到子鼠年为红鸾,遇到午马年为天喜。
生肖龙遇到亥猪年为红鸾,遇到巳蛇年为天喜。生肖蛇遇到戌狗年为红鸾,遇到辰龙年为天喜。
生肖马遇到酉鸡年为红鸾,遇到卯兔年为天喜。生肖羊遇到申猴年为红鸾,遇到寅虎年为天喜。
生肖猴遇到未羊年为红鸾,遇到丑牛年为天喜。生肖鸡遇到午马年为红鸾,遇到子鼠年为天喜。
生肖狗遇到巳蛇年为红鸾,遇到亥猪年为天喜。生肖猪遇到辰龙年为红鸾,遇到戌狗年为天喜。
有了红鸾星还不行,还要动。就是要有东西来冲红鸾星才行,这样才能称之为红鸾星动。至于冲红鸾星的其实就是天喜星。一般来说,不一定红鸾星动了就一定会结婚,或要结婚,不见得非要红鸾星动,其它因素也可催动结婚。比如命中的夫宫动了,夫星出现了等等也是结婚的信息。在实践之中,红鸾天喜星动一般代表有好事。
当八字遇到天喜星或者红鸾星时,容易看到意中人,在婚姻或恋爱方面就会有喜事出现,遇到正缘或有婚姻之喜。
具体到个人结婚的早晚,一般而言,财星(女官星)在年或月柱出现结婚时间比较早,财星(女官星)在日或时柱出现,是晚婚的命。
男命比、劫在年月结婚时间晚。女食伤在年月柱的。
具体到结婚年份方法,可如此看:结婚年龄段,男命正才(女命正官)在干支出现的年份,特别是财(女命官)合日干或支,容易结婚。
原局日支逢合(三合或六合),在结婚年龄段逢流年支冲开,是结婚信息。原局日支逢冲,在结婚年龄逢流年支合日支或合住冲日支那个字,是结婚信息。
配偶星的出现:配偶星即男命指财星(正才为妻),女命指官星(官星为夫)。配偶星是直接代表夫妻的标志,故其在命局的组合对婚姻而言极其重要。
揭秘通过八字怎么看姻缘何时到分析解读
1、日干为阳干的人,单身男遇偏财透干之年,单身女遇偏官透干之年,往往会有新的异性进入其生活;次年则是男性逢正财、女性逢正官透干,如果没有比劫、食伤之类冲击,多数是真姻缘,可以顺利结婚或者确定关系。
日干为阴干者,就不一定了,因为前一年是正财、正官(看似可以确定关系),次年又出现偏财、偏官(次年又有新异性介入或者其它原因节外生枝)。
2、地支逢桃花之年,单身者往往会恋爱或者结婚。合入命局,尤其是合入婚姻宫,更有可能是真姻缘,能够结婚。
3、单身者遇婚姻宫合冲之年,特别是婚姻宫在八字里逢合再遇冲之年,婚姻宫在八字里逢冲再遇合之年,往往是真姻缘出现的动婚之年,能结婚。
4、单身男遇正财星透出来与日干相合、单身女遇正官星透出与日干相合之年,往往是真姻缘出现或者结婚之年。
唐朝婚姻漏洞,夫妻离婚是怎么离的?女性有决定权和再婚权
明朝文人刘基的《梁甫吟》中有一句“人情旦暮有翻覆”,说得是世间残酷,人情如纸薄,夫妻感情变化莫测,就如平坦地面瞬间变成河溪一般。这里又暗喻着古人的婚姻脆弱,如履薄冰,并且在某些朝代里离婚休妻之风异常盛行。
据说每个朝代的婚姻制度各有不同,其以大唐盛世最为出众,当时的大唐和离成风,并且女性拥有着自己的选择权利?
一、唐朝初婚需听从父母之命,双方有“结婚证”西周时期开始,朝廷便设立媒介机构,名日“媒氏”,主要负责见证和组织民间婚姻,做到“嫁娶有媒”,职管黎民百姓的婚姻判合,有点类似现代的民政局。
根据《唐律疏议》记载:“为婚之法,必有行媒,为婚妄冒。”指出没有媒介参与的联姻就是非法结婚,是不被朝廷承认的。
春秋战国渐盛行起“户婚”制度,以此规范田地、赋役、户口、婚姻等律法,此发展到唐朝,又有《户婚律》有规定:“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一百。”大体为儿女婚姻应服从父母之命,听取媒氏之言,尊从长辈结婚后,应当遵守户婚律法,若未成年(未婚者)不听长辈安排,需惩罚一百军杖。
由此可看出,唐朝婚姻多为父母做主,媒介作证,儿女身不由己,非自由恋爱选择结婚对象,无论许配个什么样的对象,都得遵从,不然就是“违法”行为,而在这些由长辈做主的婚姻,往往很难修成正果白头偕老,故此婚后摩擦不断,离婚率上涨。
另外唐朝男女在举行婚姻之前,还依律去筹办诸多婚书,当中有:报婚书,写下双方协议,多由男女方家庭共同决定,谓男家致书礼请,女氏答书许讫。
通婚书,分正书和别纸两个部分,正书书写字体工整,遣词造句尤为华丽,多是一些客套话和礼仪流程,说些敬仰长辈的好话和求婚甜言。
别纸则更像是资料表格,需写明,结婚男女的姓名、年龄、婚史、媒氏名字,写好送予女家,女家如果答应就照例写一份,还送给男方名日“答婚书”,之后该婚书可作为双方的结婚证明(结婚证)。
二、唐朝婚姻特点,举行“六礼”,犯重婚罪会遭判刑当各种婚书流程办妥后,就进入举行婚姻步骤。唐朝人进行婚姻时,有一句话:“婚者,昏时行礼,方日婚,姻者,乃女子有夫而成,方日姻”。该过程中需要进行“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首先男家还带着媒婆、好礼,上门提亲,明确提出联姻想法,当获得女家同意后,便进行问名,寻问待嫁女子的八字、芳名,再拿到祖庙占算,求先祖或神仙们告知,双方的八字是否相融,适合结婚。
这一环节叫“纳吉”,多数由算命先生代劳,配合金木水火土阴阳八卦测算,通过后,开始“纳征”指带着大批彩礼去女家订婚约。
订婚达成来到“请期”环节,一般由男家负责挑选良辰吉日,送予女家过目,同意后,就可以在吉日,带着亲迎队伍去把新娘子接回来拜堂成亲了。
唐朝是我国历代王朝最繁荣的一个朝代,当时诸多方面都很开放,妇女不再那么卑贱低下,地位相对高,这一点可以通过婚姻了解。
同样唐朝女子可通过婚姻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不再受以往的严格制度约束和逼压,不用再去顾及传统旧规,诸如站不得依门,走不可露面,笑不能露齿等。
并且妇女们拥有的权利逐渐增多,可以入私塾接受教育,有权涉政,能分家产,家中大事具有决议权,在婚姻方面如果过的不好,还拥有离婚权、再婚权等。虽然妇女权利多了,但婚姻法则相对严格。
公元651年,唐高宗下令施行“永徽律疏”对全朝婚姻进行了一系列规定。
其中最突出的一条就是“一夫一妻制”,明律规定,唐朝男女不准娶2妻或嫁2夫,违者判重婚罪名,加以严惩,一般男人娶二妻者,坐牢一年,女家减一等,如果男方以欺骗行为娶妻者,若二妻不知情嫁给了他,则女家不用坐牢,男方需坐1年半。
对于妇女的重婚,唐朝《户婚》有记载:“诸和娶,及嫁之者,各徒二年,妾减二等,各离之。”意思是先强令离婚,男方和妻子各坐牢两年,妾则减二等。
另外,唐朝对于买卖婚姻,是明律禁止的,被发现一律不轻饶,包括负责买卖人、联姻双方男女和小妾都要坐三年。
古代的男女一般没有选择结婚对象的权力,主权握在父母手里,这使得一些自行恋爱的情侣被强行拆散成为苦命鸳鸯,有的苦闷借诗词表达烦愁,有的嫁给不喜欢的人,郁郁不乐,煎熬终生。
而唐朝盛世的开放程度,令男女有了离婚的主动权,虽然初婚需定从父母之命,但是否离婚则由自己做主,这无疑是当时的一大“漏洞”,一些思想较为开放的女子,就因此不再顾忌贞操,果断的选择了离婚。
三、唐朝女子拥有离婚权,存在“婚姻漏洞”,离后可自主选择从敦煌莫高窑出土的唐朝“放妻书”求知当时已经有了所谓的离婚协议书。该文物内容表示:“凡为夫妇之因,乃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为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
而当中有一份书写名字叫赵宗敏的离婚书尤为亮眼,起文开头便称:“盖说夫妻之缘分,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幽怀合卺之欢。凡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
均把两人的结合形容为天造地设的一对,是前世修来的福分,结果笔锋一转,开始暴露立场,感叹前世可能是冤家,才导致今世未成眷属。
甚至开始吐槽两人的婚姻生活如何之糟糕,称妻子啰嗦烦人,一句话的事偏要重复唠叨,令男方心生弃厌,导致关系越闹越僵,变得犹如鼠猫般互相仇视,以及像狼羊相处一室般不合。
为此唐朝男子在陈述诸多不是后,一般会开始祝福对方,希望女方离婚后,性情能变好,再次嫁个好人家。
正如唐朝放妻书所写:“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韵之态。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可见唐朝婚姻里,男女若真过不下去是可以提出“和平离婚”的,并且男方多数会祝福女方,还会赔偿三年给养费用,而不是和女方分割资产。
该唐代出土的“放妻书”充分表明,唐朝女子的地位和权利,在婚姻上趋向平等地位,拥有自己的离婚决定权,不受男方左右,无过多“负罪感”,离去后还能再次选择好人家进行二婚。相比其他朝代的婚姻制度,唐朝女性算是较为受到尊重的。
不过,西周时代普及的“七出三不去”离婚法规,沿袭到唐朝,导致夫妻们需要满足某些情条件才可以离婚或休妻。
唐朝早期的离婚规定为,第一:结婚后女方超过50岁未生下子嗣则定为“无子”方可休妻,后来因唐高宗颁发“一夫一妻制”,该无子休妻风气才逐渐减低。
第二条,不孝顺父母的媳妇,若是和公公婆婆关系处得不好,又不尽心服侍两个老人,则被视为不孝,男方有权休妻。
第三,长舌妇,整天和家人吵架顶嘴,爱唠叨,到处说家人闲话者。
第四,嫉妒心眼强,小气嫉妒心重的妇女容易祸乱家庭,导致家庭相处不和睦闹不合,使得百事有诸多不顺。
第五,患重病,这点貌似有失公正,但如果染上重病,还是会被没良心的男人休掉的,这时女方只能自认命苦了事。
第六则是出轨,妇人背着相公和其他男子有染,这种行为不仅被认为是损坏了丈夫和家族的面子,还严重影响着子嗣的纯正血统,故此未休了不可。
第七为偷盗,嫁过去后,该妇女虽然名为夫家的人,但不准偷拿夫家的任何东西(除自己的嫁妆以外),否则也会被公开休妻。
结语通过对以上婚姻制度的了解和比较,再次证明唐朝是我国历代文化最繁荣开放的时期,这种昌盛在婚姻“一夫一妻制”、“离婚权”、“重婚罪”等制度中充分体现了出来。同时体现出唐朝女性的地位和权利,以及男女之间的互相尊重。
虽然首次婚姻还沿袭着由父母做主的习俗,以及施行着“七出休妻”,但是相比其他朝代,唐朝的婚姻制度则更具人性化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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