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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即若离 2024-02-05 08:51:16 网友上传

路新生:从隐、桓年间史实看《左传》的叙事结构及其“意蕴”

“美”是人独有的精神感受与享受,从中产生出一种研究一切可引起美感的现象之学科——“美学”;研究在鉴赏历史的过程中能够引起美感的学科则为“历史美学”。历史之“美”,需以历史为对象并借用美学慧眼透视之。这样,“历史美学”就有了与诸如“文学美学”、“戏剧美学”、“影视美学”、“建筑美学”等学门不同的内涵规定性:“历史美学”既以历史为“美”的鉴赏对象,“真实”为历史之魂魄,“真人真事”亦就成为历史之主干,故历史美学势必以“真人”所行“真事”为关注中心;复因人有人性方之为“人”,故历史美学又以剖析人怎样在人性制约下创造历史即怎样行“事”为要;与此相关联,历史美学又须研究历史之叙事何以能够动人?历史之书写怎样才能引起人的鉴赏美感?即须探讨历史叙事中的“情致”(黑格尔《美学》语)要素;以及撰史需具备哪些历史学“先天”地、“强制性、机械性”地(康德语)规定的书写规范、表达形式等“历史叙事”的“形式美”要件。概而言之,“历史美学”当以美学之视角审视“历史”和“历史学”,将“史界革命”以来被漠视的“人”重新凸显为“历史”和“历史学”之中心。通过历史“直指人心”而鉴往知来,剖析之警策之,避免“使人心变得干枯”,且使历史学能如康德所说“指向高贵的意向”,引导人对于其何以为人以及对于其“类”的思考,终之于引向“对我们人格中的人类尊严的敬重”①。因此,“历史美学”追求一种浸润着生命意义的“人”的学问。掌握有“人味”的知识既构成人生过程的重要内容,追求这样的知识也才符合“人生”本旨。试看标榜“科学性”以来陷入“科学主义”泥潭的历史学所走而且至今似乎仍然在走的歧路,本文也可视为对此种趋势的一次尝试性反拨。

用了上述“历史美学”的规定性我们看《左传》。

《左传》不仅是“经”(十三经之一),而且是经中唯一一部名副其实的“史”。章实斋谓“后世史文,莫不钻仰左氏”,②《左传》正是中国历史学的不祧之祖。这一特殊地位,使它对《史记》以下的中国史学产生了深远的示范性影响,并为中国史学源远流长的优良传统开其滥觞。而《左传》中符合“历史美学”的规定性内容恰恰值得重视。厘析而探求之,对于中国传统史学何以具备如斯特点具有提示性意义。对于克服当今历史学“见物不见人”的痼疾亦不失为良方药剂。

钱钟书先生《管锥编》尝按《左传》叙事之年代,以“点题式”列读《左传》心得67篇,其叠出之胜义每可用“历史美学”圭臬之。故本文拟仿《管锥编》例,亦用“点题法”,于《左传》相关“年”下之载纪中撷取史实,作“历史美学”之解读如下。

一 “文如钩锁,义若连环”:《左传》结构设计剖析

《左传》叙事始于隐公元年。从隐公元年至桓公十八年共三十年。此三十年史事蕴含两条主线③,两条线均起于隐公元年:一线自隐公“摄政”而起;另一线由“郑伯克段”而来。两条主线看似毫不相干,其实其间存在极复杂极微妙之相互联系。隐公年间诸多重大历史事件头绪纷繁,网罗交错,却均在这两条主线间交互穿插。由此产生之历史之“果”,恰又成为桓公年间历史之“因”。至于惩恶扬善,揭示“人性”之诸面相,则作为左氏之“意蕴”或“史义”,“钩锁连环”贯穿始终。现分别剖析如下:

(一)隐公之“摄”

《隐公元年》:

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生隐公。

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④故仲子归于我。(杜注:妇人谓嫁曰归。“归于我”即鲁惠公为嫡妻)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隐公立而奉之。

按,惠公原配正妻孟子卒而无子,故惠公“继室以声子”。“继室”者,惠公续娶之妾也。《史记·鲁世家》以声子为“贱妾”。惠公纳声子为妾当在复娶仲子为妻之前。

上文为《左传》开篇语。这段话很重要,类似“引子”,点出了隐公的复杂身世。春秋242年史事亦就此引出。因“《经》”起于隐公元年,《左传》“解经”,故也必须“起隐”。如此,似不必像经学史上争执纷纭莫衷一是之讨论“起隐”问题那样,认为《春秋》之“起隐”用意深沉;尤不必如今文家之“起隐观”,认为“起隐”必涵有孔子之“微言大义”。对于“起隐”作平实之解即可。

《左传》因有这“引子”作“开场白”,遂使242年的春秋历史有了一个起因,从而隐伏下无数吸引《左传》作者希望解答、需要解答的历史之谜。这当然是一种高级叙事法。两千多年前的史著就有如此成熟的叙事方法,这使人们对《左传》作者究竟是谁产生了浓厚兴趣。然而,这一《左传》学史上的老问题恐怕如确定《国语》、《战国策》的作者一样,永远也得不出一个确切的结论。不过,黑格尔在探讨类似问题上的做法或许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在讨论形式为“诗”实质为“史”的《荷马史诗》作者时黑氏指出,有一种“众所周知的意见”认为:“实际上并没有荷马这样一个人作出这两部史诗(按,指《伊利亚特》和《奥德赛》——笔者)的全体,而是先由一些个别的作者作出其中一些个别的部分,然后这些部分被结集成为两部大作品”。⑤但黑格尔认为,若从是否能够“自成一部史诗的有机整体”检视《荷马史诗》就会发现,这部巨著“毕竟各自形成一个有内在联系的整体”。

以有没有“一个有内在联系的整体”作标准判断一部作品的作者,是一个有见地的意见。黑氏在谈“历史写作”何以能够“引起艺术活动有充分发挥作用的余地”时指出:史家撰史应“把真人真事摆在心里想一想……把所理解的史实加以排比和整理”,使“一些分散的情况”“互相联系起来,组织成为一个联贯的整体”。⑥根据这一原则,黑氏断定《荷马史诗》“只能出于一个人的手笔。”⑦若借用黑格尔的标准复检视《左传》,《左传》从隐公至哀公之叙事一气呵成首尾相应,其内在的“理念”、“意蕴”即“史义”融会圆通逻辑绵密一以贯之,与黑氏“联贯整体”的要求若合符契。且更有以下例证证明《左传》必经“一手”改定。如《传·襄二十四》:

然二子者,譬於禽兽,臣食其肉而寝处其皮矣。

钱钟书下按语谓:“此为初见,语详意豁。二十八年,卢蒲嫳曰:‘譬之如禽兽,吾寝处之矣’。再见语遂较简而意亦不醒。昭公三年,子雅曰:‘其或寝处我乎!’三见文愈省,若读者心中无初见云云,将索解不得。一语数见,循纪载先后之序由详而约,谓非有意为文,得乎?”⑧初语最详,渐次省略,是为读者考虑。一读再读必厌其烦。钱氏谓左氏“有意”为之,尤可见出《左传》曾由“一人”改定,且在书写前已“成竹在胸”,有充分准备。如此,似可将《左传》的作者仅视为一个有确定内涵的“符号”,即《左传》一定经过“一位”作者的手笔,这位作者就是“左丘明”或云“左氏”。如此看待《左传》之作者也尽够了。

春,王周正月,不书即位,摄也。

按,此一“摄”用字精当,为贯穿隐公年间历史之“关键字”。其含义:[1]“继室以声子”生隐公,隐公非原配夫人所出,即庶出而非嫡出,故代桓公“摄政”。《史记·鲁世家》:“惠公卒,鲁人共令息摄政,不言即位。”杜注:“隐公追成父志,谓桓尚少……”

隐公虽非嫡出,然非嫡出却并非不可继承王位。如《传·庄三十二》:

(鲁庄)公疾,问后于叔牙。对曰:“庆父材。”问于季友。对曰:“臣以死奉般。”……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子般即位,次于党氏。冬,十月己未,共仲使圉人荦贼子般于党氏。成季奔陈。立闵公。

按,文姜与奸夫同谋弑杀亲夫,为隐公年间重大“政治事件”。她身为桓公妻鲁庄母,却不守妇道未行母道,长期与同父异母兄齐襄公私通,心事意趣念兹在兹,并不在意鲁庄的婚事。鲁庄虽有正配亦生有嫡子闵公,但婚姻并不美满,文姜“心不在焉”是为重要原因。以此导致鲁庄原配“红杏出墙”,与“小叔子”庆父私通,此为“庆父不死鲁难未已”之根源。鲁庄则婚外思恋,与孟任“自由恋爱”,生子般,非嫡出。然鲁庄之情在孟任而非原配,故欲以子般而非闵公继位。季友“以死奉般”,是亦不以子般非嫡继位为非。子般虽继位后即被杀,然终究即位成功。又,《左传》中非嫡出继承王位者尤特见屡见不一见者。以此,隐公因“桓尚少”代桓而“摄”,是其自愿选择。此间即透出隐公之气质与人品,即[2]隐公之“隐”有“隐忍”、“收敛”、“退让”之意,既符合隐公秉性,亦符合其身份;[3]隐公父惠公纳妾后复娶妻生桓公,此为隐公“摄”之起因;又以隐公“摄”而引发此后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因此,隐公之“摄”实为理解其后诸历史事件之枢机。黑格尔曾确认一部完整的“史诗”需具备“实体性基础”之“两要素”即:(1)“含有冲突的个别动作”;(2)“全部史诗的出发点”,认为“这一点对于情境应从哪里开始的问题特别重要。”⑨借用黑氏之论史诗我们看《左传》,其隐、桓年间所涉史实,既富涵“冲突”的起因与经过,同时也成为242年“全部历史的出发点”,此一“出发点”即隐公之“摄”。因此《左传》同样有如同史诗般的“实体性基础”。以下分别叙述,以见《左传》“文如钩锁,义若连环”之绵密构思:

(1)隐公之“摄”,乃十一年后其被桓公弑杀之起因

《传·隐十一》:

羽父请杀桓公,将以求大宰。(隐)公曰:“为其少故也,吾将授之矣。使营菟裘,吾将老焉。”羽父惧,反谮公于桓公而请弒之。……十一月,公祭钟巫,齐于社圃,馆于寪氏。壬辰,羽父使贼弒公于寪氏,立桓公,而讨寪氏,有死者。

《公羊传》记载略不同。《隐四》:

翚者何?公子翚也。何以不称公子?贬。曷为贬?与弑公也。其与弑公奈何?公子翚谄乎隐公,谓隐公曰:“百姓安子,诸侯说子,盍终为君矣。”隐曰:“吾否,吾使修涂裘,吾将老焉。”公子翚恐若其言闻乎桓,于是谓桓曰:“吾为子口隐矣。”隐曰:‘吾不反也。’”桓曰:“然则奈何?”曰:“请作难,弑隐公。”于钟巫之祭焉弑隐公也。

按,翚即羽父。羽父与桓公共弑隐公,事在隐十一,读《公羊》文义,若谓其隐四即被弑,不确。然《公羊》补充了《左传》关于隐公被弑之重要史实。隐公摄政已十一年之久,羽父为求官大宰而见之,其以小人之心度隐公,谓隐公必不满长居“摄政”之位而有篡夺之心,故歆动其弑桓公,其中隐涵愿意协助隐公废除桓公以篡王位之意,交换条件为隐公准其任职大宰。其遭拒后恐事情败露故反谮于桓公。羽父“跑官”野心大暴露,隐公却未当机立断铲而除之,是为其大失误。桓公,恶人也,与羽父窜通一气,隐公终被弑。

(2)羽父助桓为虐,宋殇公无道伐郑:左氏叙事千里伏脉,并凸显宵小辈狼狈为奸之义

《隐三》:

宋穆公疾,召大司马孔父而属殇公焉,曰:“先君舍与夷而立寡人,寡人弗敢忘。……请子奉之,以主社稷。”使公子冯出居于郑。八月,庚辰,宋穆公卒,殇公即位。君子曰:“宋宣公可谓知人矣。立穆公,其子飨之,命以义夫!商颂曰:‘殷受命咸宜,百禄是荷’,其是之谓乎!”

按,宋殇公为穆公兄宣公之子。穆公传位与殇公而非己之子公子冯,以报答宋宣公传位与己而非其子殇公之恩。殇公却以怨报德,视公子冯为心腹大患,必欲除而后快。《左传》是以“君子曰:‘宋宣公可谓知人’”赞宣公,实亦讥刺宋殇公之非德无义。公子冯奔郑,宋殇公“十年十一战”伐郑,皆为除去公子冯。宋连年征战又为华督弑殇公之起因。《左传》叙事环环相扣,伏笔之中又藏伏笔。

(3)殇公伐郑,复牵出卫州吁。羽父、殇公、州吁皆无耻之徒,臭味相投,沆瀣一气

《隐三》:

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其娣戴,生桓公,庄姜以为己子。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

按,《左传》隐三叙宋穆公传位于殇公,至此笔锋忽转,跳叙卫庄公娶齐东宫得臣妹一事,两件事看似毫无关联。《左传》如此叙事,初读之甚觉突兀茫然难解。细绎之,乃知左氏构思之精细:其意在为卫州吁出场作铺垫。而州吁之登场,又为隐三、隐四重要历史事件之关键。其后,宋殇公之不义,鲁桓公之贪婪,石碏之“大义灭亲”等重大事件均围绕州吁之弑君篡位而次第展开:

1.《隐四》:

春,卫州吁弒(卫)桓公而立。……殇公之即位也,公子冯出奔郑。郑人欲纳之。及卫州吁立,将修先君之怨于郑,而求宠于诸侯,以和其民。使告于宋曰:“君若伐郑,以除君害,君为主,敝邑以赋与陈、蔡从,则卫国之愿也。”宋人许之。

按,州吁弑君篡位,大逆不道,天理难容。为转移视线,息弥国人不满,乃“求宠于诸侯,以和其民”。州吁“求宠”,首选殇公,亦深谋擘画。其深知公子冯为宋殇公必欲去除之患,故主动示好,提出宋若伐郑,卫愿提供所需军饷并“与陈、蔡从”,共同伐郑。州吁投殇公所好,正中其下怀。殇公、州吁各怀鬼胎,一拍即合。而《传》一“许”字则一语双关:既见出宋殇公去除公子冯迫不及待之态,又以殇公一口应诺,反衬出州吁之用心深险:州吁冷眼考量时局久矣,最可利用者殇公也。故“以除君害”之“害”,实与“宋人许之”之“许”遥相呼应。此种运笔,皆刘知幾《史通》“用晦”之义,即所谓“言近而旨远,辞浅而意深,虽发语已殚,而含义未尽。睹一事于句中,反三隅于字外。”

2.《隐四》:

公问于众仲曰:“卫州吁其成乎?”对曰:“臣闻以德和民,不闻以乱。以乱,犹治丝而棼之也。夫州吁,阻兵而安忍(素心残忍)。阻兵,无众;安忍,无亲。众叛、亲离,难以济矣。夫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也。夫州吁弒其君,而虐用其民,于是乎不务令德,而欲以乱成,必不免矣。”

按,州吁弑君篡位,罪恶昭昭,不言自明。左氏叙事原惜墨如金,此处却不吝笔墨,大段引出众仲之议,实以“诚信”为准,借讽州吁再刺殇公之不义。更细绎之,左氏借众仲之口,所讥又岂仅谓殇公哉!后华父督弑宋殇公而“以郜大鼎赂(鲁桓)公,齐、陈、郑皆有赂”。州吁主动助宋伐郑,实亦“政治行贿”,是左氏借众仲之论州吁,所讥亦遍及鲁桓公及各收受贿赂之诸侯。

3.《隐四》:

秋,诸侯复伐郑。宋公使来乞师,公辞之。羽父(公子翚)请以师会之,公弗许。固请而行。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

按,宋殇公“乞”鲁师助战伐郑,公子翚(即羽父)“请以师会之”,隐公“辞”且“弗许”;公子翚则公然抗命,“固请而行”。一“辞”一“请”之间君子宵小立判。是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此“疾”必为经义而由《左传》明示。可见出《左传》必“解经”,非如公羊家言“《左传》不解经”。经义既“疾”公子翚,实亦同“疾”伐郑各诸侯。《诗·小雅·伐木》:“嘤其鸣矣,求其友声。相彼鸟矣,犹求友声。矧伊人矣,不求友声”?“求其友声”固常用于正人君子之间。然小人亦“人”,“矧伊人矣,不求友声”?故《左传》将桓公、殇公、公子翚、州吁捉为一“类”,聚而讥之,旨在明“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之理。

钱大昕曾指出:

凡篡弑之事,必有其渐,圣人随事为之杜其渐。隐之弑也,于“翚帅师”戒之;子般之弑也,于“公子庆父帅师伐于余丘”戒之,此大夫不得专兵权之义也。⑩此为晓徵对《春秋》“笔法”的确解,却也正是《左传》“形式美”之显现。钱基博尝谓:

史家有激射隐显之法。其义昉于太史公。如叙汉高祖得天下之有天幸,而见意于《项羽本纪》,藉项羽之口以吐之曰:“非战之罪也,天也。”叙平原君之好客,而见意于《魏公子列传》,藉公子之言以刺之曰:“平原君之游,徒豪举耳!”事隐于此而义著于彼,激射映发,以见微旨。(11)

今按,钱基博之“史家激射隐显之法”,实非昉于太史公而昉于左丘明。春秋天下大乱,萌始于“大夫专兵权”。此弊早在隐公四年公子翚“固请”用兵已显露端倪。大夫有专兵之权,方有弑君篡位若公子翚助桓弑隐之能。钱大昕所举“隐之弑也,于‘翚帅师’戒之”,即钱基博氏“史家激射隐显之法”之实例。

(4)为追杀公子冯,宋殇公遂与州吁、羽父联手。然“多行不义必自毙”,此理岂又殇公辈能明哉!殇公终以伐郑引火烧身而自蹈覆辙

1.华父督夺、弑其君

《桓公元年》:

宋华父督见孔父(又称孔父嘉,孔子六世祖。)之妻于路,目逆而送之,曰:“美而艳。”

《桓二》:

二年春,宋督攻孔氏,杀孔父而取其妻。公怒,督惧,遂弒殇公。……(各诸侯)会于稷,以成宋乱。为赂故,立华氏也。宋殇公立,十年十一战,民不堪命。孔父嘉为司马,督为大宰,故因民之不堪命,先宣言曰:“司马则然。”已杀孔父而弒殇公,召庄公于郑而立之,以亲郑。以郜大鼎赂公,齐、陈、郑皆有赂,故遂相宋公。

按,华父督羡人之妻,欲夺为己有不惜恶人先发,诬连年战祸实起于孔父,固然品质低劣;然殇公不义伐郑,“十年十一战”,民不堪命,众怨沸腾,华父督嫁祸于人,实亦有隙可为其所乘者。此即黑格尔《美学》所谓矛盾对立的双方均需各有其“辩护的理由”。(12)王元化先生读黑格尔此论,并结合其自身的文艺理论,正确地指出:

“就它们彼此相对,都是显得不合理的,否则双方就不会发生激烈的斗争。但就它们的每一方来说,又必须是有辩护理由的,否则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这一方倘是荒诞不经的,那么和它对立的另一方也就立即失去了生气和威力。”“在严肃的冲突中,如果为了烘托一方的理想性就把另一方竭力加以贬抑丑化,其结果就会使双方同时受损。”(13)

2.华父督行恶,自知罪孽深重,故广行贿赂于各诸侯。鲁桓公、齐僖公、陈桓公、郑庄公皆收受贿赂“以成宋乱”,此为“大恶”。故桓二《经》曰:

三月,公会齐侯(齐僖公)、陈侯(陈桓公)、郑伯(郑庄公)于稷(在宋境),以成宋乱。

按,“成”者,成就也。华父督弑君夺并就相位,复从郑引回公子冯立为君,此事动静极大,须得诸侯国认可方见稳妥,故其分别贿赂鲁、齐、陈、郑四国,各受贿诸侯会于稷,承认此事,“宋乱”终“成”。华父督弑君并就高位,各受贿诸侯良知泯灭是非不分助纣为虐。更有甚者,鲁桓公竟以受贿之鼎置诸祖庙,周天子却对此不闻不问一切听之任之,“上梁”先“不正”,此尤为“大恶”。如《公羊·桓二》所云:

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内大恶讳,此其目言之何?远也。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隐亦远矣,曷为为隐讳?隐贤而桓贱也。

按,《公羊传》揭出各诸侯助成“宋乱”之“大恶”本质,此义与《左传》通。是故《左传·桓二》特载臧哀伯大段谏语云: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非礼也。臧哀伯谏曰:“君人者,将昭德塞违,以临照百官,犹惧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孙……今灭德立违,而寘其赂器于太庙,以明示百官。百官象之,其又何诛焉?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章也。郜鼎在庙,章孰甚焉?”……公不听。

按,臧哀伯之论一以“诚信”为断理之据。“公不听”一语,适可为《公羊传》“大恶”之义及“隐(公)贤而桓(公)贱”之评作注脚。在此大是大非面前,尤可见出《左传》、《公羊》义法相通,绝非今文家如刘逢禄尤其是康有为辈所谓今古文经义法相悖,畛域分明水火不容。

(二)“郑伯克段”

《隐公元年》:

郑伯克段……郑共叔之乱,公孙滑出奔卫。卫人为之伐郑,取廪延。郑人以王师、虢师伐卫南鄙。

按,“郑伯克段”为隐公元年重要史实。因《古文观止》选为首篇,数百年传诵不绝而耳熟能详。郑庄系隐、桓间风云人物,因其弟段作乱而“克段”,《左传》首述之,如此设计绝非率尔之笔,于此适可见出左氏之运思缜密:郑不仅处于隐公元年至隐四之历史舞台中心,且“郑伯克段”与前文第1点所述诸历史事件间存在千丝万缕之联系。

(1)“郑伯克段”乃周、郑交恶起因

《隐三》:

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

按,郑庄为天子卿士,掌管周王室具体政务,然段谋反郑伯克之,《左传》首叙段作乱及被克经过,此为必要铺垫:意在说明“周郑交恶”之起因——郑国政局不稳,郑伯自无暇顾王,必怠理周室政务而致天子不满,故周王“贰于虢”,有意立虢公为卿士以分郑伯权。“郑伯怨王”,周王谓“无之”。以后之史实观之,周王之应答实口是心非,“故周、郑交质”。此一“故”字含而不露:隐蕴周、郑间之相互猜忌,然左氏并不点明。左氏史笔简而要,精而明,如《史通·叙事》所誉:

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而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简之时义大矣哉。文约而事丰,此述作之尤美者也。

周、郑交恶既为春秋大事,周王与郑伯互相猜忌“不信”,故《左传》记录在案。且周王“贰于虢”在先,遂致“郑伯怨王”,周、郑互换人质。故下文左氏“信不由中”之讥主要针对周天子。《隐三》复谓:

萍、蘩、蕴、藻之菜,筐、筥、錡、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荐於鬼神,可羞於王公,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风》有《采蘩》、《采萍》,《雅》有《行苇》、《泂酌》,昭忠信也。

按,《国风》有《召南·采蘩》:“于以采蘩,于沼于沚;于以用之,公侯之事。于以采蘩,于涧之中;于以用之,公侯之宫。”又有《召南·采萍》:“于以采萍?南涧之滨;于以采藻?于彼行潦。”萍、蘩皆凡草,然先民以之为祭祀“信物”。以“信”为基,物虽贱却一样承载神圣;下至于春秋,动辄以人为质,周天子即开其恶例。其“质”虽较萍、蘩为贵,然因双方无“信”,即以人为质却“贵”而无当,照样不抵用。《左传》以诗入史,情愈切而“事”更“真”,此又可见史、诗之相通。且周天子之“不信”又岂止“贰于虢”哉?《隐五》:

曲沃庄伯以郑人、邢人伐翼,王使尹氏、武氏助之。

曲沃叛王。秋,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哀侯于翼。

按,翼为晋国都,曲沃庄伯伐翼,叛乱显然。周王却“使尹氏、武氏助之”,火上加油助成晋乱,大失天子楷模诸侯风范;后因“曲沃叛王”复又伐之,朝令夕改,毫无原则,完全丧失天子之德。反观隐公元年“君子曰”之批评周天子,其意蕴一仍落在“信”字上。明现“贬天子、斥诸侯”大义,并以“君子曰”开“史学评论”先河。

(2)周平王死,“周人将畀虢公政”,周、郑矛盾立刻激化,是故

先有《隐三》:

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郑交恶。君子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

再有《隐六》:

郑伯如周,始朝桓王也。王不礼焉。周桓公言于王曰:“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善郑以劝来者,犹惧不蔇,况不礼焉?郑不来矣。”

复有《桓五》:

王夺郑伯政,郑伯不朝。秋,王以诸侯伐郑,郑伯御之。王为中军;虢公林父将右军,蔡人、卫人属焉……王卒乱,郑师合以攻之,王卒大败。祝聃射王中肩。

按,周、郑交恶竟至于兵戎相见,周王为箭“中肩”,郑伯“犯上作乱”,天子式微诸侯坐大,“礼崩乐坏”莫此为甚。此乃隐、桓间“头等大事”。然“君不君”辄“臣不臣”。周、郑之“不信”乃至“交恶”实肇端于周王。周王先“夺郑伯政”,郑伯衔恨故“不朝”。周王遂主动发难伐郑,郑自不能坐以待毙,应战不得不然。细绎左氏之意,谴责郑伯犯上固然,“讥天子”亦显见。此间之伏线即在“郑伯克段”。

(3)郑伯克段,段子奔卫,复牵扯出卫国。郑、卫关系恶化

《隐四》:

宋殇公之即位也,公子冯出奔郑。郑人欲纳之。及卫州吁立,将修先君之怨于郑。

按,宋殇公之“怨”者,怨郑也;所以怨者,怨郑伯收留公子冯也。如此即可见出,左氏隐公元年叙“郑伯克段”,与隐三叙宋穆公传位殇公,忽掉头叙卫庄公娶齐东宫得臣之妹,针细缕密,前有伏笔,后有照应,其用意相同:皆为州吁出场作铺垫,两条主线亦在此交汇。州吁后勾结公子翚助宋伐郑,虽有意“求宠于诸侯”,然郑、卫不睦亦系实情,州吁利用之“以和其民”,更见出其“和民以乱”,用心深险。

(4)宋殇公继位,公子冯奔郑;殇公伐郑以斩草除根去除隐患;“十年十一战”,国人苦于征战,终导致华父督为夺孔父妻而弑宋君;华氏广贿诸侯,郑伯亦与焉。春秋时天子“君不君”遂至于诸侯“臣不臣”,各国勾心斗角,天下大乱之诸多败相于隐、桓间均已显露无遗。郑则恰处于诸矛盾之交结点。左氏于隐、桓间史事起叙于“郑伯克段”,这一条主线遂与“隐公摄政”交汇,最终结穴于“以成宋乱”,大恶昭彰。左氏扬善惩恶之旨亦昭然若揭。

以上可见出《左传》构思之曲折回环,宏阔精细。左氏叙事,必追寻事件之起因,以极精致巧妙的构思暗藏玄机,隐而不露,每作伏笔式构造,环环紧扣,步步深入。对于历史事件之因果关系,左氏并不道破,却将体悟权交由读者。初读《左传》如入迷宫,必再三再四细读体悟,方可领略其体大思精,无穷奥妙:如土蛇灰线,虽隐伏不显,仔细搜寻,却历历在是,遂于恍然领悟后有“回响式”的鉴赏美感与意味。借用清儒凌廷堪治礼学之甘苦体验,读《左传》亦“……委曲繁重。骤阅之如治丝而棼,细绎之皆有经纬可分也。乍覩之如入山而迷,徐历之皆有涂径可跻也”。(14)

以上《左传》之结构美符合“历史美学”“形式美”的规定性。至于其叙事中所涵“历史美学”之意味,则可以中国传统所重之“留白”诠释之。《周易·系辞》:“圣人立象以尽意。”此即已隐有“留白”之意。“留白”的审美原理又源于老庄“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之“有无相生”哲学,基于中国阴阳辩证,虚实相生的理念。

留白非“空白”。一如古画论中之“计白为墨”、“计白以当墨”之说:“白”而“留”者,旨在“藏象”,以衬托“墨”之“出形”;白者为虚,黑者为实,黑、白貌相反而实相成,虚与实互为作用。钱钟书先生一段妙喻恰能说明留白之“美学”理据。他指出:

寂静并非是声响全无。声响全无是死,不是静。寂静可以说是听觉方面的透明状态,正好像空明可以说是视觉方面的静穆。寂静能使人听见平常所听不到的声息,使道德家听见了良心的微语(still small voice),使诗人们听见了暮色移动的潜息或青草萌芽的幽想。你愈听得见喧闹,你愈听不清声音。(15)

鸦雀无声是“死”而非“静”。恰如王籍名句:“蝉噪林愈静,鸟鸣山更幽。”故留白非“无象”,亦非“抽象”,而是“意象”。

美学中“意象”与“表达”之相互关系,又可以从中国传统文化语境中“言”与“意”之对立统一关系诠解之。中国传统古论有“言不尽意”一说。“言不尽意”,一方面固然指陈“言”之本“不能”尽意,此为“言”之“所以然”的问题。然《庄子·外物》有云:

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

“得鱼忘筌”、“得意忘言”,是谓言亦“不必”尽意也。此为“言”之“应然”问题。若是不懂言既“不能”尽意,亦“不必”尽意之理,话头说“尽”而实则“不尽”,看似洋洋洒洒、面面俱到,实则如混沌凿窍,窍凿而混沌亡;围棋堵“眼”,眼“实”而棋死。此适为画蛇添足弄巧成拙。是故严沧浪《沧浪诗话》谓:

诗有别材,非关书也;诗有别趣,非关理也。然非多读书,多穷理,则不能极其至。所谓不涉理路,不落言筌者,上也。诗者,吟咏情性也。盛唐诸人惟在兴趣,羚羊挂角,无迹可求。

反观左氏叙史运笔,即系在明了“言”与“意”之“所以然”之理后所作的“应然”处理。“不落言筌”,保留一份悬念,适为“美”之高境界。正是在这一点上“史”、“诗”相通。此种理念与康德之“意象”处于“最高位”,任何“概念”即“言”对于意象之表达均不完满一说灵犀相通。康德指出:

审美的意象是指想象力所形成的一种形象显现,它能引人想到很多的东西,却又不可能由任何明确的思想或概念把它充分表达出来,因此也没有语言能完全适合它,把它变成可以理解的。……这是由于这些形象显现(作为内心的直觉对象)是不能用概念去充分表达出来的。例如诗人就试图把关于不可以眼见的事物的理性概念(如天堂、地狱、永恒、创世等)翻译成为可以用感官去察觉的东西。他也用同样的方法去对待在经验界可以找到的事物,例如死亡、忧伤、罪恶、荣誉等等,也是越出经验范围之外,借助于想象力,追踪理性,力求达到一种“最高度”,使这些事物获得在自然中所找不到的那样完满的感性显现。特别是在诗里,这种形成审美意象的功能可以发挥到最大限度。(16)

康德论中“意象”“能引人想到很多的东西,却又不能由任何明确的思想或‘概念’把它充分表达出来,因此也没有语言能完全适合它,把它变成可以理解的”;以及“意象”处于不能用“概念”完全、彻底表达尽净之“最高度”,此两点最堪玩味。作家史铁生谈“诗”创作时指出:“你的诗是从哪儿来的呢?你的大脑是根据什么写出了一行行诗文的呢?你必于写作之先就看见了一团混沌,你必于写作之中追寻那一团混沌,你必于写作之后发现你离那一团混沌还是非常遥远。那一团激动着你去写作的混沌,就是你的灵魂所在,有可能那就是世界全部消息错综无序地纺织。你试图看清它、表达它”……“但是你永远不可能等同于它,那就注定了写作无尽无休的路途。”(17)

史铁生所说“你试图看清它、表达它……但是你永远不可能等同于它”的“那一团混沌”,分明正是康德所指陈的“意象”。这就从“践履”的角度印证了康德说的正确性。李贽《焚书》三《杂说》描述创作过程中想象力逼迫主体产生“意象”进而至于成“文”的思维全过程,所论极贴切,亦适可为康德“意象”说之奥援。李贽指出:

且夫世之至真能文者,比其初皆非有意于为文也。其胸中有如许无状可怪之事,其喉间有如许欲吐而不敢吐之物,其口头又时时有许多欲语而莫可以告语之处。蓄极积久,势不能遏,一旦见景生情,触目兴叹,夺他人之酒杯,浇自己之垒块,诉心中之不平,感数奇于千载。既已喷玉唾珠,昭风云汉,为章于天矣,遂亦自负,发狂大叫,流涕恸哭不能自止。宁使见者闻者切齿咬牙,欲杀欲割,而终不忍藏于名山,投之水火!

看《左传》之叙事,常给人一种悠然而止、意犹未尽、玄藏渺茫、文蕴浩远的魅力,其关键即在左氏精心守护着感情与思想的闸门,“其文缓”(刘熙载评《左传》语),于平缓中隐伏下左氏奔腾激越的历史感悟,其着笔用语则以少胜多用简驭繁:“不着一字,尽得风流”;“此处无文胜有文”,让读者感受弦外之音言外之意的“简单”美学境界。因为“既简单而又美这个理想的优点毋宁说是辛勤的结果,要经过多方面的转化作用,把繁芜的、驳杂的、混乱的、过分的、臃肿的因素一齐去掉,还要使这种胜利不露一丝辛苦经营的痕迹,然后美才自由自在地,不受阻挠地,仿佛天衣无缝似地涌现出来。”(18)黑格尔这里所说的“简单”并非“简陋”而是“精炼”。因炼“思”而“文”精,故意涵饱满而况味无穷。适如《左传》晋太子申生为骊姬构陷,自缢而亡,刘知幾即谓此例“不言其节操,而忠孝自彰。”对于史家运笔之“简”、“晦”,刘氏尤以《左传》为范本大申而特申,指出“文约而事丰,此述作之尤美者也。”(19)用“晦”的作用即在于“使夫读者望表而知里,扪毛而辨骨”,故云“晦之时义,不亦大哉!”(20)

二 善恶集于一身:“郑伯克段”的另一层意蕴——兼驳刘逢禄《左氏春秋考证》

无论从结构安排还是叙事用语,《左传》均表现出“历史美学”“形式美”的一面。然“形式”仅为工具。黑格尔曾借助于“身体”与“灵魂”之对立统一性谈“美学”。黑氏指出:

灵魂在它的身体里既见出主体性的统一又见出实体性的统一,这在感觉里就可以看出。生物的感觉并不只是独立地起于身体上某一部分,它就是全身的这种单纯的观念性的统一。感觉弥漫全身各部分,在无数处同时感到。但是在同一身体上并没有成千上万的感觉者,却只有一个感觉者,一个主体。(21)

借用黑格尔之论检视史作,史家于史作中之所有架构运思叙事用语均有类于“身体”与“灵魂”的关系:人体的躯壳四肢,它们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却最终须听命于灵魂即“意蕴”的指挥而不允许其“单打独斗”,“僵化为独立的特殊部分,变成彼此对立,排外自禁的固定的差异面”。故以《美学》视之,形式服务于内容即“意蕴”;以之复视史作,则“意蕴”即史家之“史义”方为史作的灵魂。据此我们看《左传》之“历史叙事”,可明显见出其对于“人性”诸面相之关注。但凡涉及诸如善恶、爱心、诚实、公正、独立、勇敢、自尊、庄严、精神圆满;以及自私、残暴、奴性、邀宠、谄媚、屈辱、脆弱、虚伪、愚昧、仇恨、精神委顿等等之“人性”要素,左氏必不吝笔墨予以揭露且细加剖析,这就“把单一、个别的事物展现给我们”,“……透过其作品”让我们了解到了“柏拉图式的理念,整个的种属和类型。并以此表现了整个人类的存在。”(22)《左传》所重之“人性”即左氏之“史义”、“意蕴”所在,以此构成了《左传》“历史美学”之“内容美”的另一面。这在“郑伯克段”的叙事中有典型体现。

《隐公元年》:

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祭仲)对曰:‘姜氏何厌之有?不如早为之所,无使滋蔓!’公曰:‘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

“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己。公子吕曰:‘国不堪贰,君将若之何?……若弗与,则请除之,无生民心。’公曰:‘无庸,将自及。’大叔又收贰以为己邑,至于廪延。子封曰:‘可矣。厚将得众。’公曰:‘不义,不昵。厚将崩。’大叔完聚,缮甲兵,具卒乘,将袭郑,夫人将启之。公闻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京叛大叔段。段入于鄢。公伐诸鄢。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书曰:‘郑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不言出奔,难之也。

按,郑伯克段全文之前半段要害在一“待”字。“无庸,将自及”、“不义,不昵,厚将崩”,“将”即“待”之义也。此“待”正郑伯“志”之所在。杜预《注》:“明郑伯志在于杀。”《正义》:“服虔云:公本欲养成其恶而加诛,使不得生出,此郑伯之志意也。”郑伯“志”在“杀”段,此义《左》、《公》、《榖》三传全同。

然《公羊传·隐公元年》: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克之者何?杀之也。杀之,则曷为谓之克?大郑伯之恶也。曷为大郑伯之恶?母欲立之,己杀之,如勿与而已矣。

按,郑伯于段终未成“杀”。《公羊》(包括《榖梁》)为“大”“郑伯之恶”而谓其“杀”段,不可信。因《左传·隐十一》郑伯即言之凿凿:“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糊其口于四方”,是太叔段十年后仍然存活。

郑伯蓄意即“志”在杀段。孔广森《春秋公羊通义》解之略谓:庄公分京地与段为“曲从母意”,“济成其逆谋”,“然后从而讨之”,是“忍陷弟于罪以戾其母也。”“庄公诚爱弟者,不如勿与之”,“使无所资,则不生乱。”《左传》则谓:“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然郑伯之险心又岂在“失教”哉!其城府深算恰在“不教”,养成段恶以为罪证,此其“待”之深意所在。故“郑志”之解,《公羊》较《左传》为长:郑伯之“恶”,恶在一纵弟不悛以“待”其恶贯满盈,郑伯于冷静之中透出的冷酷最为左氏措意。又,《左传》中凡用“待”字每有深意。钱钟书尝引闵元仲孙湫论庆父曰:“难不已,将自毙,君其侍之”;定六公叔文子谏卫侯曰:“天将多阳虎之罪以毙之,君姑待之,若何?”并下按语云:“‘待’之时义大矣哉。‘待’者,待恶贯之满盈、时机之成熟也,故本节下文云:‘公闻其期,曰:可矣’。”(23)庄七春“文姜会齐侯于防,齐志也”,钱文引后指出:二“志”之义“皆指隐衷蓄意而言,一欲杀害,一欲幽会,同为心事之不可告人者。”(24)

然郑伯又非仅有阴险狡诈之单面。其人性中“善”的另一面似更为左氏所重。“郑伯克段”之下半段精义在此。

段出奔后郑伯“遂置姜氏于城颍,而誓之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既而悔之。”“颍考叔……有献于公。公赐之食。食舍肉。公问之,对曰:‘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请以遗之。’公曰:‘尔有母遗,繄我独无!’颖考叔曰:‘敢问何谓也?’公语之故,且告之悔。”

按,郑伯先“告”而颍考叔后“论”,是郑伯之悔非受颍考叔歆动而然,为其真情而非假意。“尔有母遗,繄我独无”云云亦郑伯真心流露;“公语之故,且告之悔”,郑伯孝母不忍之意复至再三,故终欣然接受颍考叔“阙地及泉,遂而相见”之议,入隧道母子相见并作赋云:“大隧之中,其乐也融融!”姜氏出而亦回赋曰:“大隧之外,其乐也泄泄!”母子复之“如初”。

然而,《左传》之叙郑伯真情却遭清代今文家刘逢禄的横加指责。其《左氏春秋考证》驳左氏曰:

证曰:凡“书曰”之文皆刘歆所增益,或歆以前已有之,则亦徒乱《左氏》文采,义非传《春秋》也。……《春秋》有杀世子母弟目君之例,谓视专杀大夫为重耳。若讥失教,则晋侯杀申生亦失教乎?

今按,刘逢禄一秉今文家派立场谓《左传》不解《春秋》,故于郑伯克段多不可说而强为之说。他不顾段终未“成杀”之史实,更无视段的野心勃勃、多行不义,而强以晋侯杀申生类之。然晋献公杀太子申生之史实绝不支持刘逢禄之论。

《庄二八》:

晋献公娶于贾(姬姓国),无子。烝于齐姜(晋武公妾),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又娶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晋伐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归,生奚齐,其娣生卓子。骊姬嬖,欲立其子,赂外嬖梁五与东关嬖五(郦姬男宠)……

又,《僖四》:

初,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立之。生奚齐,其娣生卓子。及将立奚齐,既与中大夫成谋,姬谓太子曰:“君(晋献公)梦齐姜,必速祭之!”太子祭于曲沃,归胙于公。公田,姬寘诸宫六日。公至,毒而献之。公祭之地,地坟。与犬,犬毙。与小臣,小臣亦毙。姬泣曰:“贼由太子。”太子奔新城。公杀其傅杜原款。……或谓太子:“子辞,君必辩焉。”太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饱。我辞,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乐。”曰:“子其行乎!”太子曰:“君实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谁纳我?”十二月戊申,缢于新城。

今按,晋献公,人间昏君首指;太子申生,天下孝子第一。献公受郦姬蛊惑,“将立奚齐”,废太子,屡屡加害于申生而申生以孝心一忍再忍,郦姬终置毒于胙而诬系申生所为。世间见有后母歹毒虐待继子者,皆无过于郦姬。申生遭构陷不申辩;身遇危亡拒遁亡,最终不惜自缢身亡,皆为取悦于献公。(即所谓“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饱。我辞,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乐。”)献公对申生一片孝心却冷若冰霜铁石不化,故《经》并不谓太子自缢而亡,而直接加罪献公为申生杀手。《经·僖五》:

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

按,此“罪在王也”之经义重要。《左传·襄十三》:“书曰‘天王杀其弟佞夫’,罪在王也。”此适与《经·僖五》同义。是献公又何谈刘逢禄所比拟之郑伯“失教”哉!刘逢禄,“经学家”也,对《僖五》之经义竟“敢”视而不见,有失本分;以“历史美学”为视角,申生的不幸,实为“无辜地碰到他身上的”,故“设法营救和援助”应当是每一个具有同情心的善良人自然而然的想法。“如果救援不可能,那种苦痛和灾难的情景只能使人痛心。”(25)对献公之昏聩刘逢禄不谴责,于申生仁厚孝父乃至于无辜受害不礼赞不同情,其史评或曰经论根本缺乏悲悯心仁慈心,已全然抛弃中国文化重“人性”之传统。传统学人中似刘逢禄者实不多见。其为郑伯加以“杀世子母弟目君之例”罪名,将郑伯克段与献公杀申生混为一谈,甚至将郑伯克段视同郑伯弑君,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莫此为甚!

郑伯既已“悔”克段后置姜于城颍,却又碍于曾有“不至黄泉毋相见”之誓言而陷入两难。颍叔考用孝言馨动庄公,又为庄公设计一个掘地道使其母子相见,以此不违背庄公发誓在先“君无戏言”的两全方案。对此《左传》有赞语:

君子曰:颍叔考纯孝也。爱其母,施及庄公。

这纯是左氏天性流露发自肺腑的赞语。左氏史家,心有波澜,笔生春秋,行文至此衷心而赞。读《史记·郑世家》,太史公于颍叔考孝心之赞美亦隐于叙事中,含蓄而隽永。刘逢禄却驳道:

证曰:考叔与庄公,君臣也。不可云“施及”,亦不可云尔,类不辞甚矣!

今按,刘逢禄因视《左传》不传《春秋》,故不许《左传》有“君子曰”,强断为刘歆伪造;于颍叔考之与郑伯,则不许左氏流露天性,故以君臣有别病《左传》“施及”之“不辞”。然细味颍叔考规劝庄公之含蓄,再看《左传》赞颍叔考于庄公之“施及”,这里的“施及”不应像刘逢禄般解为含有居高临下的“布施”之义,而应解为类似于《易·乾》“云行雨施”之“施”,即润物细无声的散布感化之义。再退一步,臣下于君主即“切谏”亦当行,更遑论“施及”哉?据此,刘逢禄之“不辞”说非《左传》之“不辞”,而是刘逢禄之“强辞”。

另,隐十庄公尝以防地归于鲁,左氏云:“君子谓庄公‘于是乎可谓正矣。以王命讨不庭(“不庭”谓宋忤天子,故郑伯讨伐,取宋之防地后归鲁)’”;同年,齐、郑伐许,庄公又有大段说辞,《左传》亦赞曰:“君子谓郑庄公于是乎有礼……可谓知礼矣。”此盖郑伯之“善”。以之与“郑伯克段”合观,可见左氏之“知人”而“论世”。左氏非谓恶人即不能有善行,君子绝不应有邪念。其笔下之“人”视之若亲且近,盖在诸人于左氏笔下均具有真实“人性”,故读来丰满鲜活栩栩如生。

《左传》中郑伯集老谋深算阴险狡诈与仁心不忍爱母孝敬于一身,此种“识人”方在《史记》中可以见到明显踪影。如《史记》写项羽,其“言语呕呕与喑叱咤;恭敬慈爱与剽悍猾贼;爱人礼士与妒贤嫉能;妇人之仁与屠坑残灭;分食推饮与玩印不予”,“皆若相反相违,而既具在羽一人之身,又似两手分书,一喉异曲,则又莫不同条共贯”(26),此种笔法与左氏如出一辙。左氏与司马迁“英雄所见”同,《左》之于《史》,沾溉显然。

三 余论

黑格尔曾经指出:“人就其为人来说”,其“心中”都有“本质的要求”,(27)这也就是性质为“史”的《荷马史诗》中“每一个英雄”何以在黑氏看来“都是许多性格特征的充满生气的总和”(28)之原因,“动作的本身必然的目的”也由此而来。(29)黑氏并认为:“它们都是人心的力量”使然,因此“必须承认它们,让它们在他身上体现和活动。”(30)对于郑伯所为亦当作如是观而两面析之:段“多行不义”、“不弟”、“耦国”,危及“国家利益”。郑伯作为国君,其有“克”段之“志”而“待”段“恶贯满盈”后一举歼之,虽兄弟阋墙阴险狡诈,然此亦政客常用之“术”,仍为“合理选择”,故必须“承认”;然郑伯之于母,其不忍与孝心同样必须承认。因为这正是“人格的多方面性”在“这个人”而不是那个人“身上显出了它的全部丰富性”(31)之表现。其中灌注着“普遍力量”即“理念”=“人的总和”=“人性”。“理念”的构成要素,既矛盾对立又和合统一:忠贞、仁慈;自私、残暴等正负“差异面”同时共存,于此形成“动作”与“作”的力量源泉,既体现出“艺术的伟大动力”,(32)归根结底亦即体现人性之“伟大动力”,因此“艺术”与“历史”在“人性”的追求与表达上交汇而沟通。通过此类叙述,最能见出“人类心中的有关本质的要求”,这一“本质”不是其他,就是“情致”亦即“人性”。郑伯“克”弟而爱母,此种看似矛盾实为合理之举,亦如《荷马史诗》中“心肠很柔软的”阿喀琉斯“怀着恶毒的仇恨拖着赫克托的尸首绕着特洛伊城走”一样。如此表现出的“每个人”才“不是某种孤立的性格特征的寓言式的抽象品”,而“是一个完满的有生气的人。”(33)如果说“艺术”能够给人以美的享受,是因为她体现出了“历史中统治着的永恒力量”,(34)那么,“历史”将“历史中统治着的永恒力量”展现在世人面前,就更加责无旁贷。

黑格尔认为,“艺术作品抓住事件、个别人物以及行动的转变和结局所具有的人的旨趣和精神价值,把它表现出来。”(35)用这一美学原理我们检视《左传》:《左传》既“抓住了事件、个别人物以及行动的转变和结局”,用精妙绝伦的整体结构完成春秋242年的历史叙事,其构思之宏阔绵密耐人寻味;语言之含蓄隽永意味深长,达到了中国传统史著“形式美”的最高水平。

尤可注意者,又在左氏用于贯穿历史事件的“核心意蕴”非康德、黑格尔所批评的“空洞的概念”,而是“感性的”丰富复杂的具体史实。《左传》绝无美学所忌讳的“思想的推理作用和分辨作用”(36)之短,却以“主体的性格和心情所特有的东西”,用饱满而符合人性的鲜活史实,“让我们了解到柏拉图式的理念,整个的种属和类型”,“叙述性和戏剧性”从“历史”中“提取了个别之物,精确地把它及其个体性描绘出来,并以此表现了整个人类的存在。”(37)

刘知幾赞誉左氏:“文而不丽,质而非野,使人味其滋旨,怀其德音,三复忘疲,百遍无斁(yi,易也)。”(38)我们读左传,所有如刘知幾般的历史美感享受都被表现“整个人类的存在”之“人性”贯穿与纲领起来。而《左传》之所以花费大量笔墨描述“恶”,那是因为一部人类发展史原本即充满着源于人性中“恶”的污秽。史家常常不得不面对人性拷问时的残忍,左氏亦一样。

鲁迅说:悲剧之要义在于“把人物放在万难忍受的境遇里……不但剥去了表面的洁白,拷问出藏在底下的罪恶,而且还要拷问出藏在那罪恶之下的真正的洁白来。”(39)鲁迅此说虽系针对陀思妥耶夫斯基文学创作所作的评论,用在《左传》的历史美学透析中也正恰当:人生的苦难既大部源于人性之恶,左氏告知世人,自然蕴含警醒的担当;但“人”的世道终究还将继续,缠绕于恶的泥沼亦非人生要旨,故左氏揭露罪恶并非其真正目的所在,看出“那罪恶之下的真正的洁白”即人性的真金,给人以痛苦与绝望中的期望,这才是左氏显示的史家最大最要的责任。

注释:

①康德:《判断力批判》,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13页。

②章学诚:《文史通义·内篇三·辨似》,《章学诚遗书》,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21页。

③本文提出《左传》于隐公年间有“两条主线”。所谓“主线”,系指处于“枢机”地位之史实,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均围绕之而展开。但这却并不是说隐公年间除此两条主线贯穿起来的史实外,其他一些史实可以忽略不计。例如,齐、晋为春秋大国。《隐五》已云:“曲沃庄伯以郑人、邢人伐翼,王使尹氏、武氏助之。”此为晋事首次出现。然晋之史实在隐公年间还不构成“主线”之价值,故本文未及此国史事。

④按,俞樾《群经平议》卷廿五《春秋左传》谓:“传文‘曰’字,衍文也。闵二年传:‘有文在其手曰“友”;昭元年传:’‘有文在其手曰“虞”。’彼传无‘为’字,故有‘曰’字。此传有‘为’字,则不必有‘曰’字。”载《春在堂全书》,台北:中国文献出版社,1968年影印本。

⑤⑥⑦黑格尔:《美学》第三卷下册,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14页;第3,8页;第114页。

⑧钱钟书:《管锥编》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216页。

⑨黑格尔:《美学》第三卷下册,第153页。

⑩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七“答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83页。

(11)钱基博:《现代中国文学史》“绪论”,载《中国现代学术经典》,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6页。

(12)读者可参阅黑格尔的《美学》第三卷下册。

(13)王元化:《读黑格尔〈美学〉评注选录》,载氏著《清园近思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370页。

(14)凌廷堪:《礼经释例序》,载《校礼堂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241页。

(15)载《钱钟书散文集》,杭州:浙江文艺出版社,1997年。

(16)转引自朱光潜:《西方美学史》,第209页。按,此段话朱译较邓晓芒所译《判断力批判》(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58页)之相关内容醒豁易解,故此取朱译。

(17)史铁生:《务虚笔记》,北京:作家出版社,2011年,第183页。

(18)黑格尔:《美学》第三卷上册,第5页。

(19)(20)刘知畿:《史通通释·叙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68页;第174页。

(21)黑格尔:《美学》第一卷,第153页。

(22)叔本华:《论文学》,载《叔本华美学随笔》,韦启昌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3页。

(23)钱钟书:《管锥编》第一册,第168页。

(24)钱钟书:《管锥编》第一册,第168页。

(25)黑格尔:《美学》第三卷下册,第289页。

(26)钱钟书语,载《管锥编》第一册,第275页。另,读者可参阅拙文《“人性”:钱钟书史论中的“历史美学”要素》,载《河北学刊》2012年第4期。

(27)(28)(29)(30)(31)黑格尔:《美学》第一卷,第279页;第302—303页;第279页;第280页;第302—303页。

(32)(33)(34)(35)(36)黑格尔:《美学》第一卷,第279页;第303页;第12页;第37页;第232页。

(37)叔本华:《论文学》,载《叔本华美学随笔》,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3页。

(38)《史通通释·叙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65页。

(39)鲁迅:《陀思妥夫斯基的事》,载《鲁迅全集》第六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第3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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