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1日9点(2016年4月11日)

及時行樂 2023-08-09 20:43:24 网络

这位奥运冠军拟任正厅领导职务!

浙江省委组织部5月20日发布的干部任前公示显示,团省委副书记周苏红,拟任省直单位正厅领导职务。

周苏红曾任中国女排队长,并曾随队获得奥运会冠军。

浙江组织工作网截图

公开资料显示,周苏红出生于1979年,浙江湖州人。她于1992年4月到浙江省体校进行排球训练,1994年6月入选浙江女排,1998年6月入选国家女排。

周苏红曾随中国女排在世界女排大奖赛、亚运会、奥运会等比赛中获得冠军,2000年获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2004年9月,浙江省政府授予她“浙江省功勋运动员”称号。

2004年雅典奥运会,周苏红帮助中国女排在奥运会决赛中逆转俄罗斯队,摘下奥运金牌。

2007年3月,周苏红当选为中国女排队长。“她是个老将,很能活跃气氛,又很有亲和力!”彼时球队主教练陈忠和这样评价周苏红。

2008年北京奥运会,周苏红随中国女排获得铜牌。

图片来源:浙江共青团网站

“女排精神就是顽强拼搏、团结奋斗、永不服输、永不放弃。”在周苏红看来,女排精神激励着一代代国人奋发向前,激发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中国女排雅典奥运会夺冠时的主力成员,她是女排精神的践行者,也是传承者。

2013年,周苏红退役。退役后,她赴任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竞技体育五系副主任。

2016年12月,时任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大球系主任的周苏红挂职共青团浙江省委副书记,后正式出任共青团浙江省委副书记。

浙江共青团网站截图

2016年,刚刚挂职到任后的周苏红曾表态说:“很荣幸,也有压力,但一定不辜负大家的信任。”她在接受采访时还表示,在不影响团省委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会继续关注排球。

“毕竟排球工作这么多年,也放不下,在不影响现在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还是会继续关注排球,人不在现场,也会以其他方式继续关注。”

综合:中新体坛、中国新闻网

来源: 江西日报

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证问题,省长授权副省长出庭应诉

据《海南日报》报道,12月2日下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海口公开开庭审理了海南宇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不服海南省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一案。经省长冯飞授权,副省长刘平治作为省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

2022年10月25日,海南宇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证问题,对省政府2022年9月14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于是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主审法官孙希军介绍,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省政府送达案件开庭传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后,省政府对此案高度重视,省长冯飞授权副省长刘平治作为省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

12月2日15时30分,本案庭审开始。法庭组织各方当事人围绕省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所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复议程序是否合法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调查和辩论。整个庭审持续两个多小时。最后,审判长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省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尊重并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刘平治表示,今后,海南省政府将督促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欢迎各方对行力运行开展监督,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一流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政事儿”注意到,这是海南省第二例副省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去年12月10日,东方绿洲实业有限公司诉海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公开开庭审理,经省长冯飞授权,副省长王斌作为省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

据《海南日报》报道,2021年9月,海南省委、省政府制定《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加大行政应诉力度。2021年12月,省政府、省高院联合发布了《海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上述文件出台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海南逐渐制度化常态化——今年1月至10月,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6.55%。

“政事儿”注意到,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副省长出庭应诉不多见。

2016年4月11日,时任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和所有当事人一样,出示身份证件进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与诉讼。

据当时媒体报道,省级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这在全国尚属首例。新华社对此评论称,副省长出庭应诉,无疑是对新行政诉讼法的践行,值得点赞。因为只有出庭应诉的官员越来越多,再大的官员也可以坐上被告席,人们才能更真切地体验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更真实地感受到法律的神圣至上。

据新华社此前报道,2018年2月,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简称《行诉解释》),进一步对“民告官”案件规范进行了统一、明确和细化。

时任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介绍,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含义,确保“告官见官”。即,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包括该行政机关具有国家行政编制身份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被诉行政行为是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地方人民政府所属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被诉行政行为具体承办机关工作人员,可以视为被诉人民政府相应的工作人员。

《行诉解释》规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基本情况、案件由来部分予以列明。

而对于那些不能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根据《行诉解释》,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情况说明,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者由该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行政机关拒绝说明理由的,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果,人民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此外,《行诉解释》还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均不出庭,仅委托律师出庭的或者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和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并可以建议有关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来源:新京报政事儿(资料来源:新华社、《海南日报》等)

朔州市怀仁县龙城华府情况反映说明

魏俊芳与山西省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元公司”)魏俊芳在2013年4月17日共分四笔打款给了丰元公司,丰元公司和魏俊芳签定了山西省怀仁县青年路商业大街云州雅园商铺门市认购的正式合同,当事人随后到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房产管理科进行备案登记。到期后丰元公司未向魏俊芳交房,魏俊芳向大同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2014年5月23日,大同市仲裁委依法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丰元公司用座落在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青年路龙城华府地上一、二层商场(含一层外围18套独立门面,面积为10160平方米),双方签定了《房屋出让合同》和《青年路商业大街云州雅园商铺门市认购合同》。大同市仲裁委员会制作了(2014) 同仲调字第016号调解书,送达了双方当事人,但丰元公司未能按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执行。后魏俊芳向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作出了(2015) 朔中执字第17-1号执行裁定书,并对执行标的物进行了查封,2017年7月21日记录了查封财产清单,向山西省怀仁县房产管理科送达了裁定文书,在执行过程中2016年4月11日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怀仁县房产管理科下达了(2015)朔中执字第17-2号协助执行通知,山西省怀仁县房管科拒绝协助,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5 年7月21日做出了(2015)朔中执字第17号查封公告,2015年12月25日,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下达了通告, 2015 年12月29日申请人魏俊芳支付了2800元,由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怀仁县广播电视台进行向社会公开发出通告,连播数10天。在执行过程中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8月10日向申请人魏俊芳的代理人(父亲)魏利制作了执行笔录,申请人同意执行方案。随后,有人将查封的封条撕毁,并且强行占用查封财产,藐视国家法律,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却视而不见。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执行时,均依法按程序进行,效果还算良好,在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山西省怀仁县住建局房产管理科下达了(2015)朔中执字第17-2号协助执行通知后,要求对执行标的物“怀仁县青年路龙城华府地上一、二层商场”(含一层外围18套独立门面房) 共计10160平方米,不动产的所有权过户于申请人魏俊芳,而怀仁县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科长及住建局局长坚决拒绝,并将执行法官强行动手数次推出办公室和办公楼门外,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没有对付的办法,也未采取其他手段和方式。山西省怀仁县住建局房产管理科公开违法,不把人民法院和执行工作放在眼中,数十次拒绝办理过产登记,使申请人魏俊芳的合法权益屡遭损害。此后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对申请人执行一案不予执行,而告知申请人该案就算执行完毕。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工作不予进行,不知何因这起执行案停滞不进,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这样开始不作为,对执行案件改变了态度,开始对申请人的诉求抵制,不理睬,不接待,拒绝申请人进入法院询问,使申请人没有办法接近执行局的负责人和执行法官,为何出现了层层干预和阻力,并且使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对该案没有其他办法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2)裁定终结执行;(3)裁定不予执行;(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本案未符合以上情形,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却无故结案,望能够重视本案,把魏俊芳损失的房屋财产和近几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于本人。

随后朔州中院和山西高级人民法院给魏俊芳致电回复告知魏俊芳丰元房地产本身就办不了不动产证,说执行已经完毕了,实际情况是给其他多数人办理了多套房本!

电话:13393424444 202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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