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盲人提灯笼的歇后语下一句)
单眼盲人群体渴望的不是优待而是公平
作者:马青
网上键入单眼失明这几个字,搜索框里会根据搜索数据自动补充后半句:“单眼失明算残疾吗?”“单眼失明可以考驾照吗?”“单眼失明可以考公务员吗?”“单眼失明可以考教师资格证吗?”
这些搜索,反映的是单眼盲人群体面对的现实难题。《中国青年报》刊发了一篇调查报道《单眼盲人:不算残疾人,也无法成为普通人》,列举了几位单眼盲人的遭遇:比生理上的视野范围受限更麻烦的是,他们身处制度盲区。
单眼盲人尽管有一只眼睛失明,但按照我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只要另一只眼睛的视力不低于0.3就不算残疾人,不能申请残疾证。不算残疾人,难道不是好事吗?对单眼盲人来说,这个答案是否定的。
比如报道里讲到的徐某,左眼先天性失明,但她不觉得受到困扰,和其他人一样正常学习、生活,在她以为自己和普通人没什么不同的时候,大学毕业的求职经历却给了她当头棒喝。她学的是财务专业,单眼视障并不妨碍工作技能,但每一家应聘企业在发现她是单眼盲人后都拒绝了她。有一家企业问她有没有残疾证,听到她说“没有”,也就没了下文。企业并不是不愿意招残疾员工,国家政策为支持残疾人就业,会对聘用残疾职工的企业一定税收优惠,同时如果达不到相应比例,还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徐某夹在两者中间,说她是普通人,却像残疾人一样被就业歧视;说她是残疾人,但政策意义上又无法获得残疾人应该得到的扶持。
单眼盲人群体,漏进了健全人与残疾人两个群体的夹缝中,政策关照不到他们,社会现实却总对他们另眼相看。对此,我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是否可以进一步细化视力残疾的认定标准,把单眼盲人群体纳入政策保障范围?
事实上,现在的标准对视力残疾的定义既包括视力,也包括视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六类残疾的检查方法》包括视力检查和视野检查。但问题是,《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在注释一栏对单眼视力障碍的标准只简单明确另一只眼睛的视力要求,却没有视野。“另一眼的最佳矫正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忽略了视野检查的这一标准,是时候做出弥补了。
当然,细化标准是一件复杂的事。残疾人评定的目的,是要判断哪些人因为身体原因而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生活。单眼盲人虽然是一个有上百万人的庞大群体,但不同个体的视觉损伤程度是不一样的。就像眼科专家介绍的,先天单眼盲人基本上和双目健全人没什么太大不同。后天突遭不幸,会出现一定困难,比如倒水倒不准,下楼踩空,失明那一边的视野受到阻碍等,但有些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的锻炼,慢慢适应,仍然可以从事一般工作,过正常生活。如果一个人的视力与视野范围不妨碍正常工作生活,那么,的确没有必要非给他们冠上“残疾人”的名称。
所以修改标准,也不见得能真正解决他们的困境。与其说他们期盼获得有形的“残疾证”,倒不如说他们是希望摆脱无形的“残疾人”标签,他们渴望的不是优待而是公平。
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世界视觉报告》认为,残疾是指“眼疾患者在与其所处的环境互动时面临的障碍和限制”。基于此,我们必须追问,困住他们的是真的是视力损伤,还是社会中那些有形或无形的歧视目光?(马青)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