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残疾(先天残疾可以办残疾证吗)
这5种疾病有遗传倾向,下一代人,要提前做好筛查
不同疾病诱发原因不一样,但不可避免的是部分疾病有遗传风险,如果家族中多人都患病,那些没有患病且有血缘关系的人,可要提高警惕,可能具备遗传倾向,要通过定期检查工作落实到位来加强预防,否则疾病悄悄发展,等到患病才重视,健康已经受到威胁。
哪些类型的疾病有遗传的可能呢?
1、糖尿病在众多疾病中有的疾病比较特殊,会遗传,没有加强预防,可能家族多人都出现,有这种特点的就是糖尿病。糖尿病患病率很高,老年人群要重点预防。
在发病之后持续胰岛功能降低,所产生的胰岛素量较少,无常参与糖类物质代谢,才会血糖高,从而给多器官带来伤害,还间接损伤神经系统,血管。父母亲有糖尿病,很大概率会遗传给下一代,血糖检测不能落下,还要保持好的习惯调节血糖。
2、乳腺癌乳腺癌是女性健康的头号杀手,经过相关研究发现,长时间内分泌失调、过度肥胖没有控制体重、遗传因素的都会增加乳腺癌的患病率,有接近5%-10%的乳腺癌患者有家族遗传史,家族中母亲或者姐妹有人患病,其他有血缘关系的女性患上乳腺癌的概率是普通人群的好几倍,要加强防范。
大多数的乳腺癌都发生在女性身上,当然男性也要重视预防。
3、高血压说到高血压,大多数人都知道是危害程度较高的慢性疾病,血管持续在高压环境下承受太大压力,会加速血管病变,而人的身体血管错综复杂,分布广泛,一旦某个部位的血管持续高压变得脆弱,弹性降低,还有出血风险,严重时带来高血压性心脏病,高血压性肾病。
相关数据调查发现,父母双方都有高血压,其子女后续患上高血压的可能性达到50%,应该重视高血压预防,把自己的血压稳定控制。
4、高度近视有遗传风险的疾病包括重度近视,近视眼在大多数人眼里是用眼不恰当引起,长时间玩手机,近距离看书写字,确实会增加近视的可能,但大多数人的近视可控,及时矫正,佩戴眼镜可以避免近视度数不断增加。
有的人表现为重度近视,近视度数超过600度,这种情况有遗传给下一代的风险,属于病理性的近视,父母双方的视力一定程度上决定孩子视力情况。
5、先天性耳聋听觉系统保持正常功能,是健康的体现,但有的父母出现先天性耳聋,下一代在遗传因素影响下患病的风险比较大,但并非所生下的孩子全是耳聋,发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手术的方式来矫正,帮助恢复听力,但预防也不能少,应该多观察孩子的表现。
先天性耳聋表现为出生或者出生后不久就已经存在听力障碍,跟正常孩子的听力不一样。
轮椅总裁李创利 先天残障拼出3亿身家 企业家中的励志典范
他天生残疾,身患侏儒症终身与轮椅相伴,却能创业致富,拼出3亿身家,李创利就是这样一个励志的创业者。
李创利名头不响,三亿的身家在如今企业家动辄百亿千亿的资产面前也显得有些不够看。但他是作为一个贫苦出身,先天残疾的人做到这一点的,这就相当值得钦佩。
残障人士就连生存也不是易事,李创利却能在逆境中不断坚持,创业致富。本期的商将锦囊就来带大家走进李创利的故事,看他如何与命运抗争。
身残志坚李创利生于1986年的广东汕头,他的家境一般,父母都是普通工人。正如我们在开头中说过的那样,李创利的身体缺陷是先天的,他一出生就被查出患有脆骨症和侏儒症。
这不仅让他身材畸形矮小,还让他几乎无法从事任何体力工作。对于一个工薪家庭来说,养活李创利无疑相当困难,因此李创利的父亲为了家庭,工作的格外努力。
结果这份努力不仅没能让家庭变得温暖,反而让李创利本就不幸的人生雪上加霜。在李创利六岁那年,他的父亲积劳成疾不幸离世。
就算李创利此时只是个小孩子,他也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因此李创利非常希望自己能为家庭做些什么,至少不要让自己变成累赘。
于是李创利便刻苦读书,希望通过知识改变命运。然而读书这条路,李创利却没能走通。这倒不是因为李创利学习不好,相反他一直都是班里的尖子生。
但问题在于他的脆骨症太过严重,稍有不慎就会骨折,在学校里几乎无常的学习生活。
并且有时候小孩子的恶是纯粹的,李创利的一些同学开始以他的苦难作为自己的乐趣,经常嘲笑和欺负李创利,这让他的求学之路在小学三年级就被迫中止。
无奈之下,李创利只能在家自学,由于家庭条件有限,李创利最终也只有初中学历,靠着知识改变命运眼见是行不通了。
但李创利不想屈服,他认为即便是他这样的人,也能在社会上创造价值。就这样,年仅11岁的李创利早早地就进入了社会打拼。
不甘平庸社会是不好混的,更何况李创利这样先天不足的小孩子。重体力活李创利显然是干不成的,技术岗位他又没有学历,不过李创利倒是想出了一个法子,那就是摆摊。
90年代中国的经济发展如火如荼,不少人还真靠着摆摊成功白手起家,李创利认为这是自己的机会。于是李创利拜托家人去买了一批玩具,自己再去街上摆摊贩卖。
这一次的摆摊经历让李创利成功赚到了钱,但这并不是李创利期待的那种成功。究其原因,就是很多人是抱着同情,甚至是猎奇的心态,才来李创利的摊位上消费的。
在李创利看来这无异于施舍,他不想成为一个靠着施舍生活的人。于是摆摊很快就被他放弃了,他希望能够有一份真正自食其力的工作。
这一次李创利来到了深圳寻找机会,来到深圳后他的工作依然是摆摊出售小商品,深圳毕竟是国际大都市,李创利的残疾并不算什么稀奇事,至少不会被人当成乞丐看待。
不得不说李创利的商业天赋还算可以,在深圳他摆了三年的地摊,期间攒下了数万元的财富,已经足够他开一家小店自力更生了。
在2002年初,李创利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网吧,收入还算可观。但同年6月,北京的蓝极速网吧失火事件让全国的网吧行业顿时冷了一半,李创利的网吧也受其波及。
为了及时止损,李创利只能将网吧转让了出去,他的第一次创业虽说不算是失败,但也相当可惜。网吧生意没做成,李创利又尝试了好几种其他的项目。
李创利做过小商品批发,电子产品零售等行业,但最终都没做出结果,赚到的钱也并不多。期间李创利的家人也劝他,他这样的条件,能赚到这么多钱已经很不错了。
但李创利不甘平庸,他相信自己能够在商业上有所成就。功夫不负有心人,在2005年,李创利终于找到了自己的财富密码。
战胜自己李创利的财富密码不是什么高深的玩意,不过是当时深圳随处可见的手机批发而已。但这一次李创利难得地幸运了一回,他手机批发的生意做的相当顺。
在2008年李创利已经有了自己的公司,财产也终于达到百万级别,算是一个成功的小老板了。李创利在此时也想过就此稳定下来,当一个平淡而富足的小企业主。
但市场的变化逼迫他做出选择,同时也让他的事业迎来了新的高潮。2010年,随着智能手机的迅速发展,传统的功能机批发生意是越来越难做了。
李创利深谙急流勇退的道理,很干脆地将企业转手变现,手上有了几百万元的财富,足够他安稳度日了。但李创利已经折腾了小半辈子,哪是能闲下来的性子。
此时他将目光放在了时兴的互联网领域,打算在新的领域打拼出自己事业的第二春。李创利的眼光明显是正确的,2010年期间正是中国互联网事业的井喷发展时期。
这一次李创利做的是电商生意,以他的本钱自然没能力做像阿里巴巴那样的平台,他做的主要是线上批发,但这在当时也是风口,让他赚到了不少钱。
这一次,李创利打算将电商作为长期稳定的事业来发展,他创立了深圳创利惠公司,从事运输和信息相关的生意,并且一直做到了今天。
时至今日,李创利的企业已经有了3亿多的规模,虽然他的企业算不上多么成功,他的财富在当今的无数创业者里也并不出众。
但他是以一名先天残疾,家境贫寒的草根做到这一切的,这已经相当难能可贵。李创利是否比别人更成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战胜了命运,战胜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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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双足先天残疾,产检医院应该担责吗?(法解生活13)
国家已经鼓励生育三胎了,而且提倡优生优育。
应该说,自然怀孕、分娩还是有一定风险的,环境的影响、准父母年龄和身体的原因、基因遗传的因素等等,都会对胎儿的生长发育产生重大的影响。
作为优生的重要保障,产检已经越来越受到准父母的重视,而且已经成为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完善的产检充分预防了致命缺陷胎儿的诞生,也减少了可能给孩子自身以及父母带来长久痛苦的情况,但不幸的人、不幸的事不会消失,很多时候就在我们身边。
小罗和小梅就遇到了这种不幸。
小罗和小梅结婚不久,小梅就怀孕了,两个年轻人对于怀孕、生育这件事还是很谨慎的,多次到县医院做了产检。
在父母的配合和医院的保障下,孩子顺利的诞生了,可让父母完全没想到的是,孩子先天双足内翻。
孩子既然出生了,当然要负责任的抚养,小罗和小梅积极的为孩子治疗,可短短几周内就花掉了快10万元,这给本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想着孩子可能长期残疾,精神上也备受折磨。
埋怨积攒在心里总会爆发,小罗和小梅做为孩子的代理人,以孩子为原告把县医院告上了法庭。
小罗和小梅认为:我们产前一直在医院做检查,难道医院不应该发现孩子的这些缺陷吗?如果发现了我们也好提前做决定、做准备,医院的不作为侵害了我们的知情权、生育选择权。
医院认为:
首先,我们还是按照规范做了产检的,彩超也显示了胎儿脐带绕颈等等一些不正常的情况,其他致命的缺陷没有发现。
再者,以目前的技术和设备,不可能关于胎儿的所有缺陷都能发现,即使让最知名的专家做最全面的检查也不可能都发现,超声还提示孕妇腹壁厚,图像欠清晰,也给检查带来了困难。
最后,孩子的双足内翻缺陷是先天的,并不是医院导致的医疗事故,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
问题一:法律对医院产检有什么要求呢?
法律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开展产检,医疗机构应该对孕妇和胎儿开展检查,将检查情况告知准父母,并根据不同情况给出医学建议。
简单说,医院的义务有检查和告知两项。
《母婴保健法》 第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二)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第十八条 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
问题二:双足内翻这种缺陷有可能通过产检发现吗?
我查了一下资料,发现关于产前检查,比较权威的规范文件就是印发的《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基妇发〔2002〕第307号),这个文件比较早了。
另一份文件是医师协会编制的《产前超声检查指南》,这个只是拿来参考的,不是强制要求。
按照这些文件的规定,根据胎儿的发育阶段,可以做孕前期和孕中晚期的检查,而中晚期的检查又分为一般、常规、系统、针对性四级检查。
在常规检查这级中,只对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等六种致命缺陷进行检查。
常规检查发现疑似缺陷,才会开展系统检查。
在系统检查这级中,检查的内容更加全面,对于胎儿肢体,要重点查双侧肱骨、双侧尺骨、桡骨、双侧股骨、双侧胫骨、腓骨。
骷髅图就不给大家放了,这些地方就是大腿、小腿、手臂,不包括掌或者足。
先不要急,还有一个针对性检查,在这一级检查里,就可以对胎儿或孕妇的一些特殊问题进行检查。当然,这对医疗机构、医生、设备的要求比较高,可以做到的不多,不过,我也确实查到一些案例,通过产检发现了胎儿的足部缺陷。
因此,从技术上看,通过产检发现孩子的双足内翻是可以的,不过需要准父母做特别的要求和安排,需要有资质的医疗机构,配备有资质的医生和必要的设备来做,在一般医院进行的产检中是不包含对双足内翻的检查的。
问题三:这样看来,医院所做的貌似也是常规操作,那还能追究医院的责任吗?
按照上面问题说的,医院在检查方面应该是按照规范操作的,没有明显的错误。
不过,医院承担的义务,除了检查之外,还有告知。
就告知义务来讲,医院在检查前没有充分说明超声技术的发展情况和不足,提示孕妇可以进一步采取的检查手段;在检查中发现了孕妇腹壁厚,超声不清晰,没有提示转院或做更进一步的检查,在这些方面是有过错的。
要追究医院的责任,除了明确医院的过错外,还需要证明这种过错和伤害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
原告的知情权、生育选择权是不是因为医院的过错受到了损害?
这是个很专业的问题,不止普通人难以判断,法律人也是很难判断的。
这时就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判断。从我查到的判例来讲,一般医院是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的,但不会是主要责任,因为毕竟胎儿的缺陷是先天的,不是医院的行为导致的。
问题四:这个案子小罗和小梅注定是打不赢的,为什么?
这里有一个细节,不知大家注意到没有。
原告是孩子,而小罗和小梅只是代理人。
胎儿诞生后才是婴儿,婴儿是有权利发起诉讼的,不过还没有能力参加诉讼,因此要父母代理参加,不过法院判定的仍然是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不是代理人的。
原告主张的是医院损害了知情权、生育选择权。
孩子有这些权利吗?显然没有。这是典型的当事人不适格。
由小罗和小敏作为原告起诉才对!
《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缺陷胎儿的出生一般被称为“错误出生”或“不当出生”,关于这个话题在学界有很多的争议和讨论,我在搜索资料时也发现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这是法律上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的领域。
同时,我也发现,国家关于婚前、产前等的医学检查制度还并不完善,现有的规范文件出台较早,指导性文件执行不标准,能不能满足现在人们对于优生的更高期待和要求还有待商榷。
希望对孕妇、胎儿的各项保护措施能够尽快完善,也祝愿各位父母安心生养,家庭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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