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6日未时八字(2017年4月6日出生)

旧事重提 2023-09-01 10:51:05 网络

受贿超2200万的嘉峪关市委原书记王砚受审,造成国家损失超六千万元

2020年10月被查的甘肃厅官王砚近日受审。

澎湃新闻记者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方面获悉,2023年6月14日、15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民委原巡视员王砚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2011年间,王砚利用担任甘南州发改委主任、夏河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以虚列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指使他人套取项目资金等方式,侵吞公款100万元;2005年至2020年间,王砚在担任夏河县委书记、甘南州发改委主任、甘南州副州长、省发改委副主任、嘉峪关市市长、嘉峪关市委书记、省民委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索取私营企业主及党政机关干部等42人所送款物共折合人民币2292万余元;王砚在担任嘉峪关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擅自与上海煜习公司、一汽凌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成立了项目公司嘉峪关一特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特公司)。

后指示、安排嘉峪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公司)与一汽凌源公司和上海煜习公司签订《投资合作补充协议》,与一特公司签订《贷款利息协议》,约定由经开公司替一特公司偿还借款利息。并指使、安排嘉峪关市政府给一特公司返还土地出让金。

王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造成国家经济损失6040万余元。提请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王砚做了最后陈述。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兰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及被告人亲属等40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王砚,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甘肃舟曲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5月加入中国。

王砚早年曾在舟曲县一中、甘南州合作一中工作,1999年3月步入仕途,出任甘南州委宣传部副部长。此后,他历任甘南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文明办主任,甘南州委副秘书长、秘书处处长,夏河县委书记,甘南州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甘南州副州长等职。

2012年12月,王砚离开工作多年的甘南州,履新甘肃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2016年6月起,他调赴嘉峪关市工作,出任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并于2017年4月担任市委书记。2018年1月,王砚转赴甘肃省民委任职,先后担任党组成员、巡视员,巡视员,一级巡视员,直至2020年10月被通报被查。

近年来,包括王砚在内,已有3任嘉峪关市委书记被查。除了王砚以外,曾于2009年2月至2011年7月任嘉峪关市委书记的马光明、于2011年8月至2016年3月任嘉峪关市委书记的郑亚军均已先后“落马”。

淋巴癌幸存者的心声

感谢信

我是辽宁鞍山市千山镇患者王X环,我在2015年8月10日,突发高烧,多方就医未查出病因,仍高烧不退后又到鞍山市肿瘸医院检查确诊为淋巴癌,我和我的家人听到噩耗、就像晴天劈雳、五雷烘顶,就像天要塌了一样,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我的家人们不相信是这个结果,我怎么能得这个病呢!于是我老伴儿把我心病理带到沈阳医科大,进一步会诊,确诊为T型母性细胞淋巴癌。我老伴儿问大夫,还有什么办法,治疗这个病我才能保住我的生命,大夫说我连化疗都做不了了,并且也活不多久了,但是我的家人不放弃,听亲朋友的介绍,说魏大夫能治,于是我来到了魏大夫这。我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死马当活马医,多活一天是人,没想到魏大夫真是赛华驼的好神医,妙手回春,用他的高超医术,经过他的精心治疗,把我从死亡线上拽了回来,使我的病情一天比一天好转,现在我的身体就象正常人一样,我感谢魏大夫治好了我的病,你真是我的救命恩人,大救星,救了我全家。

鞍山患者:王X环

2017年4月6日

八年后的今天,我依然活的很好,永远感谢魏大夫!

网红男主播被判无期!只因一名慷慨打赏的粉丝……

穆嵩(化名)曾是四川沐川县

一名拥有15万粉丝的主播,

他的命运,

因一名慷慨打赏的粉丝被改变。

2019年,他受这名粉丝指使,从四川乘飞机到陕西取一个行李箱,被布控在现场的警方抓获,警方从行李箱中查获疑似5罐,共计3255.17克。经鉴定,这5罐疑似中含,含量在50%以上。

2021年8月23日,西安中院以“非法持有罪”判处穆嵩无期徒刑。穆嵩上诉后,陕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初审判决,发回重审。

重审后,西安中院仍以“非法持有罪”判处穆嵩无期徒刑,穆嵩表示不服,再提上诉。

主播受粉丝指使跨省取行李箱

被发现内藏

穆嵩曾是四川省沐川县一家文化传媒公司的主播,其此前负责运营的短视频平台账号有15.5万粉丝。警方调取的数据显示,2016年4月至2017年1月,其视频账号共收到50821次打赏,共收取11468.5元。平均下来,这些打赏每笔金额并不多。

据重审判决记载,穆嵩供述证明,2016年左右,他认识了李续(化名),那时他在平台上直播,李续时不时给他捧场, 最多一次刷了近千元礼物。之后双方加了微信和QQ,互相熟络起来。

据穆嵩供述,2019年8月5日,他在沐川家中接到李续的微信电话,对方称有朋友在西安放了一个东西,让他去帮取一下,那边会有人从他手里拿走。李续说给他报销路费,事成之后会给他2万元酬谢。次日一早,他从成都乘飞机抵达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到达后,李续让他在咸阳市人民医院附近找个酒店住下。

穆嵩供述,到达酒店后,李续让他去一家干洗店。他到店后,李续让他取一名男子8月5日寄放的行李箱,并嘱咐他不要挂断电话。洗衣店老板问他寄存小票,李续在电话中告诉他小票上留的电话,他告诉店老板后,拿到了行李箱。穆嵩带着行李箱走出干洗店,随即被布控的民警抓获。警方从该行李箱中查获5罐疑似,共计净重3255.17克,经鉴定,5罐疑似中均检出,含量为53.4%-53.9%。

警方提取的聊天记录显示,整个过程中,穆嵩曾向李续汇报路途情况、发送登机牌照片,穆嵩到洗衣店后,李续曾询问其有没有打开行李箱、重不重;过程中,李续分别向穆嵩转账2000元、1000元和500元。穆嵩供述,李续转给他上述1000元的同时,还转给他一个二维码,让他将这1000元转给这个二维码。

另据判决书,上述行李箱从警方查获时至拆封、称重前未被打开,外观完好无损。

警方如何快速布控?

另一参与者是“卧底”

藏毒的行李箱是如何到达在咸阳的干洗店的呢?

受“上线”指使参与此事的辜震越(化名),比穆嵩更早到达了西安。不过,辜震越到达西安之后就选择报警,并配合警方,等待接货人现身。

根据辜震越的证言,他此行从一开始就不是为“带货”挣钱,而是为了获得举报奖励。一开始,他就对此次“带货”的真实情况有着清醒的认识。

重审判决书载明,辜震越的证言称,2019年8月1日,他到重庆找前女友复合,第二天晚上,他喝多了,和前女友吵架,其把手机摔了,他就想挣点钱给前女友买新手机。

辜震越称,2018年他在缅甸时听别人说举报制毒贩毒和帮别人带有奖励。于是他用手机搜索,发现一条“带货”帖。经和对方QQ联系,对方说去西安取快递,事成后给他1万元。他心里知道里面是。

“业务”谈好后,对方要了辜震越的身份证照片购买了机票,让他马上去机场。在机场,对方又让他添加了另一个QQ号,此后,他一直通过该QQ号同“上线”对接。由于错过值机时间,对方又给他购买了高铁票。

辜震越称,到西安之后,他收到了快递单号截图。他在去快递点的路上打了110报警,称有人出一万块钱让他带毒。很快,一辆警车将他接上去了快递公司,警察在快递公司和几个人说了一会话,又将他带到派出所。于是,他配合警方向“上线”谎称已经收到快递了。

辜震越说,2019年8月4日,他按照“上线”意思入住宾馆, 8月5日上午,又按要求,将快递和几件衣服放到咸阳人民医院附近一家干洗店,并将洗衣服的小票拍照发给“上线”。做完这些后,“上线”为他订了返回重庆的票。8月6日,当他按警方要求跟“上线”要钱,这时候对方就不怎么理他了。

上述快递,即穆嵩之后取到的行李箱。

主播称自己被诱骗

法院认定其“主观明知”

记者注意到,西安市检察院指控穆嵩犯“运输罪”,而西安中院认为穆嵩构成该罪的证据不足,将罪名变更为“非法持有罪”。

穆嵩则认为自己无罪,称其系被诱骗,表示始终对帮取的东西是否为不知情,也非这批的实际控制和支配人。

穆嵩辩护人认为,穆嵩取藏有的箱子的过程,从始至终都比较高调,还发了朋友圈,完全没意识到这是危险行为。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穆嵩对箱子内藏有知情,他只是帮欠他钱的李续取东西,对方承诺事情帮办完会给钱,穆嵩甚至都不知道取的是快递,“上线”也从未告知相关情况。

西安中院重审认为,穆嵩和“上线”的手机聊天记录、抓获经过、侦办经过、离港数据、登机牌及查获的等证据,足以认定穆嵩受“上线”指使,连夜包车赶至成都,并立即乘飞机抵达咸阳市,随即前往干洗店领取藏有的快递。

穆嵩不仅在途中收取了“上线”支付的,远超过正常方式寄取快递所需成本的路费,且随时向“上线”汇报途中情况,其行为明显违背了物品惯常交接方式。结合穆嵩在侦查阶段供述“上线”承诺事后给其支付高额报酬,想从中挣钱的供述,足以认定其对快递包内可能藏有的主观明知。

根据警方提供的情况说明:穆嵩、辜震越尿液检测均为阴性。

法院认定“非法持有罪”

被告人不服判决将再次上诉

对于为何判穆嵩犯非法持有罪,西安中院重审认为,公诉机关并未提交穆嵩取得包裹后将实施何种行为,其“上线”有无告知将包裹送到哪里,交给谁的相关证据。故在案证据无法证明穆嵩在拿到行李箱后将继续实施运输行为,认定穆嵩的行为构成运输罪证据不足。但穆嵩到洗衣店内取得藏有包裹的行李箱,拿到包箱后即被警察抓获,这个行为应认定为非法持有罪。

辩护人提出,本案在特情介入情况下,存在犯意引诱及控制交付的情形,穆嵩没有产生对的控制和实际支配地位。西安中院重审认为,该案无证据和线索显示存在特情介入及犯意引诱的情况。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此外,辩护人称,穆嵩在侦查阶段关于“‘上线’承诺事后支付高额报酬,他能想到是违法的东西、也想到可能是,但没往深处想,抱着侥幸心,想挣这个钱”的供述,已经在一审判决中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发回重审后,这个供述却又被用于重审判决,明显不合适。

目前,穆嵩对重审判决仍然不服,将再次提起上诉。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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