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守孝三年的规矩(现代守孝三年的规矩有哪些)
“守孝三年”是三整年?还是连头带尾算三年?
父母过世,子女居丧,有“守孝三年”之说。但这个“三年”是对头三整年?还是过三个大年?还是连头带尾算三年?民间说法不一,专家也有不同意见。我们讨论一下,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必须清楚,居丧守制三年,是连头带尾算三年,不是三整年,也不是过三个大年
“三年丧”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创立的。对于“三年丧”,在《论语》中,孔子给出的理由是:“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父母乎”。而且一再强调,“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无易之道也。”
就是说,“三年丧”是子女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对等报偿,因为你小时候父母抱了你三年,所以父母去世后,你必须居丧守制三年。“三年丧”是亘古不变的,是天经地义的,是不需怀疑的。
但吊诡的是,在春秋战国几百年,“三年丧”并没有严格执行,不管是在官方主流意识形态还是在民间居民生活,也并没有成为普遍性的礼仪规制和流行性的习俗要求,就连孔门学子也不严格遵守。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三年丧”被提了出来,备受推崇。两汉以“孝”治天下,“三年丧”就是彰显“孝”的重要方面。唐代居丧入律法。《唐律疏仪》对不按规定居丧的,有许多刑罚条款。后世朝代沿袭,一直到晚清。
(1)居丧守制三年,“正丧期”实际为25个月,即连头带尾算三年
《礼记》是儒家人士研习礼仪的文章汇编,为历代经典。从隋唐到晚清一千五百多年,《礼记》一直是办学和科举考试的官方指定教科书。
《礼记》单独有一篇叫《三年问》,明确规定:“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儒家是“三年丧”丧礼制度的原创人,专利权持有者,儒家强调25个月丧期结束,就是连头带尾算三年。后世所谓“正丧期”,就是25个月。
(2)居丧守制三年,“除丧期”为27个月
啥意思呢?就是说,居丧三年的“正丧期”是25个月。25个月期满后,需要办理除丧(除服)手续。这个除丧手续叫禫祭,就是举行除服祭奠仪式。时间在“正丧期”25个月期满后隔一个月举行,即第27个月举行。所以,居丧三年,“除丧期”为27个月。
有一部礼仪经典叫《仪礼》。《礼记》就是儒家学子研习《仪礼》的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仪礼—士虞礼》有:“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
解释一下。“期”,即一年对头。“又期”,就是又一年对头。“中月”就是间隔一个月,即又一年对头后间隔一个月。“禫”,是除去丧服的特定仪式。吉祭,就是在中月由丧祭变为吉祭。意思是说,居丧到第25个月,举行“大祥”祭祀仪式,“正丧期”届满。之后又隔一个月,即第27个月,举行“禫祭”仪式,丧礼变为吉礼,即居丧完全结束。
2、看看古代律法是怎么规定的,这才是“居丧三年”作为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范和约束性习俗的根本依据
《唐律疏仪》规定:居父母之丧,“丧制未终,释服从吉,若忘哀作乐,徙三年;杂戏徙一年。” 居期亲之丧,“丧制未终,释服从吉,杖一百。”
“父母之丧,法合二十七月,二十五月内是正丧,若释服求仕,即当不孝,合徙三年;其二十五月外,二十七月内,是‘禫制未除,此中求仕为‘冒哀’合徙一年。”
解释一下。“徙”,是古代刑罚中的流放,仅次于死刑杀头,比现在的“有期徒刑”要重得多。在“正丧期”的25个月内违法的,徙三年;在第25个月到第27月之间即“除丧期”违法的,徙一年。
这样一说,就清楚了。父母过世,子女居丧守孝三年,不是三整年,而是连头带尾算三年。即居丧两年期满后,第三年的第一个月,举行“大祥”祭奠仪式,“正丧期”结束。“大祥”之后又过一个月,举行除服仪式“禫祭”,丧期完全结束。父母变成祖宗,丧事变为祭祀,丧礼改作吉礼。
传统礼仪:父母去世后为何要守孝三年?为什么不能给别人拜年?
父母去世,最哀伤的自然是子女。
红尘滚滚,行人匆匆,随着时间的流逝,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
心有哀伤,自然不能像平时那样工作生活。
这种心情皇上都体谅,朝廷给官员放假三年,这就是守孝和“丁忧”。
一、守孝三年始于《礼记》
早在周朝时期,我国就产生了子女为父母守丧三年的丧俗。
春秋战国之际,儒家更是倡导重丧。
《孟子·离娄下》中记载“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
司马迁在写《史记》开篇《五帝本纪》时,就几次写到服孝三年的事。
尧死:“尧辟位凡二十八年而崩。百姓悲哀,如丧父母。三年,四方莫举乐,以思尧。”
伟大的尧去世后,全国人民如丧父母,三年里,没有人唱歌听音乐,以思念他。
有人说,司马迁写秦代以前的历史时,资料非常少,有很多事情都是他推测出来的。
汉代以后,服丧被纳入法律,官员父母去世,辞官回家三年,这就是“丁忧”,对丁忧期间的行为还都做出具体规定:
匿丧不举、“丁忧”期间作乐、丧期未满求取仕途、生子、兄弟别籍分家、嫁娶、应试等都被视为“不孝”犯罪,将会受严厉的刑律惩罚,判处1年至3年不等的徒刑,或遭到流放。
当官不易,那些没有加入到某个团伙的和没有靠山的官员,辛辛苦苦的熬到一个位置,尤其是有些权力的位置,突然因为父母亲去世,需要辞掉官职,回家守孝,而且一呆就是三年,等到回来时,需要领导(皇帝)重新再给安排工作,此时,官场早已经是物是人非。
所以,对很多官员来讲,丁忧,除了伤心亲人的去世,还有对自己的前途的忧虑。
有文章说,官员丁忧没有工资,好像不全是,《宋史.志》一百二十四卷: 《无丰令》,太中大夫以上丁忧解官,给旧官料钱。
基本生活费还是给的。
因为丁忧始于仁爱,是朝廷对官员的爱护。
《礼记》成书时间有争论,有说源于孔子,有说源于东汉。
《礼记.王制》根据年龄确定免除徭役负担的规定,应该是丁忧最原始的根据:
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从政。父母 之丧,三年不从政。齐衰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将徙于诸侯,三月不从政。自 诸侯来徙家,期不从政。
翻译过来:家有八十岁以上的人,可有一个儿子不服徭役,家有九十岁以上的人,可全家都不服徭役。家有残废、生病无人照料就无法生活的人,可有一人不服徭役。为父母守丧,三年不服徭役。服齐衰大功之丧的,三个月不服徭役。即将迁居到诸侯国采地的人,三个月不服徭役。从其他诸侯国迁来定居的,一年不服徭役。
这绝对是一系列的德政,根据家有老人的具体状况,在徭役(税收)上有所体恤,这是安抚民心和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有效措施。
又让人想起咱们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和所谓的贫困户认定了,只问收入,不问支出,比如我们村那个老太太,丈夫有退休金收入,但每年要付出很多的医药费,生活水平低于普通人家,却不能享受低保。
二、如何丁忧
丁忧也叫“守制”,俗说守孝、读礼,都是这个意思。
为报父母养育之恩,近三年的时间里,需要在父母坟前搭一个小屋,每日祭拜,不许吃喝玩乐。这期间,(没有当官的)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不能缔结婚姻,不举行庆典,过年不贴对联,不给亲友(同僚)贺年,在家门口贴上“恕不回拜”的字条。
发微信拜年也不行。
后唐天成年间,滑州掌书记孟升(一说孟异)因母丧隐瞒不报,最后被“赐自尽”。
诗人白居易,公元811年,他的母亲由于看花坠井而死。
白居易解官丁忧三年,815年,有人说白居易在丁忧期间作了《赏花》及《新井》的诗,被认为有伤官德孝道而遭一贬再贬,从京师到江州刺史,后又被贬为司马。
现在这两首诗都已失传,《全唐诗》和《白居易诗集》里都没有。
三、曹爸死了,曹操为什么不去守孝三年?
公元193年,曹爸曹嵩死了。
关于曹嵩之死,有几种说法,又说是徐州刺史陶潜杀的,又说是陶谦手下人张闿杀的,但不管是哪种死法,反正是死了。
按礼法来说,曹操应该放下工作,回家守孝三年吧。
可是,《三国志武帝纪》记载:曹操遂进兵徐州,向东南扩展势力。
找不到根据,只是到了宋朝时,才有规定武官不丁忧,即便是父母去世,也要等接替的将士到岗了以后,才可以回家奔丧。
北魏孝文帝是由太皇太后冯氏养大,他在冯太后的长期严格教育和直接影响下,不但精通儒家经义、史传百家而才藻富赡,而且积累了丰富的治国经验,增长了实际才干,这些都为后来的改革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元490年九月,冯太后病逝。
《资治通鉴》里说,太后病逝,孝文帝五天没喝一口水,悲哀伤痛超过了应尽的礼数,有人劝他为了国家社稷,他才吃了一次稀粥。
接下来,孝文帝有很长一段关于守孝时间、形式和大臣们的对话。
也是如何处理好尽忠和尽孝二者关系的一次辩论。
文武官员说:“古代(君王)在将死者下葬后就穿上日常衣服,而没有必要一定要等到守丧满三年之后再脱下丧服,这就是两汉王朝所用来治理国家的准绳,是魏、晋所用来推行的总则。”
(其实,大臣们应该有私心,皇帝戴孝,大臣们也不能玩乐,这是他们不愿意的事情)
孝文帝说:“下葬后就立即脱下丧服、穿上日常衣服,这大概是在国家到了末代,太多,所采用的权宜之计,以求能拯救行将灭亡的国家。
大臣再劝脱下孝服。
孝文帝说:古人中也有君王,脱下丧服后就闭口不说话了,一直到三年服丧期满,如果今天你们不允许朕穿丧服,那么,我就应该在脱下丧服后开始保持沉默,将国家事务交给宰相们处理。这两种情况请你们选择一种。”
尚书游明根说:“保持沉默而不说话,那么,国家的重大事务将要被搁置、荒废。我们顺从您的圣明心意,请您继续穿着丧服处理朝廷事务。
不能影响工作,就这样吧!
古人父母去世,为何守孝三年?当代的我们能做得到吗?
今天在看《少年闵子骞》时(也就是恶毒继母给亡妻之子穿芦花做的棉袄),剧中写到闵子骞继母去世后,闵为其守孝三年,当时闵子骞已身为宰相,守孝三年也就意味着不能工作三年。对于我们现代人来说是觉得很不可思议的,那么古代为什么要守孝三年呢?那还要从我们的孔老夫子说起。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孔子曾经和宰予有过这样一段对话,宰予问,“守孝期三年时间太久了,能不能改成一年?”孔子反驳道,“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大意是孩子生长到三岁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为父母守孝三年也是天经地义的要求,你难道小时候没有接受过父母三年的爱吗?当时孔子还很生气,认为宰予很不孝。
而孔子所极力推崇的守孝三年,就来源于西周时期的礼乐制度,《中庸》里就记载了,“三年之丧,达乎天子,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
从呱呱坠地到长大成人,父母是为其付出最多的人。尤其是在头三年,身为幼儿完全没有自理能力。猫狗猪牛这些小动物生下来不到一天眼睛还没睁开就能爬起吃奶,而身为人类的我们刚出身却连翻身都不能,只能依靠父母的喂养。“三冬三夏抱个娃娃”。因此,守孝三年就是为了报答父母这三年的哺育之恩。
在古代不论是文臣还是武将,不论其官衔和爵位有多高,但凡遇到父母大丧,都必须立即请假回乡,为过世的双亲服丧。若没有立即请假回家,监察御史往往会以一纸奏章将其弹劾,此人将会受到严重的处分。根据史料的记载,若未按时返乡服丧,朝廷将处以罢免的惩罚,且终生不再录用。
但是,守孝三年这种规矩对于快节奏的今天来说,明显是不切实际的。现在信息技术更新换代这么快,守孝三年别说工作没了,估计钱包也撑不到三年。
悲哀的是,近来有不少人将“孝子”解释为“孝顺儿子”。放着家里老人不闻不问,心甘情愿的被子女啃老。过多的反面例子我们不讲。我们说一个老总的例子,夫妻二人事业有成,生活优渥。但是自从母亲生病后两口把孩子丢到城市,自己搬回农村。等到照顾母亲百年之后,乡亲们问他为什么还不搬回城里,城里有暖气有空调,不比村里舒服啊。他说,别人都说父母不在头三年会想念孩子,会常回家看看,我怕我娘回来了看不到我孤单……瞬间泪目。
所以啊,对于当代人而言,“孝道”就是在父母生前尊敬双亲、奉养双亲,而不是在父母百年之后再将所谓孝道体现在形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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