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过不了怎么办(军婚过不下去了怎么办)

作茧自缚 2023-06-11 11:45:58 用户分享

只要当过兵的都知道,军人在服役期间他们绝大多数时间都是属于部队的,无论什么时候都会坚守在自己的岗位,就算是阖家团圆的时候,他们也不能和家人团聚,所以说对于他们的家人来说这也是很不公平的。

特别是两年义务兵,在两年的服役时间里他们是没有假期的,两年以后就能退伍回家。但部队中的士官大多数都已经结婚,家中有老婆和孩子,虽说士兵每年都有一个月的回家探亲的假期,但时间还是挺少的,所以他们经常会认为非常对不住家人,特别是家中的妻子。

其实除了军人之外,军嫂也是很伟大的,并不是每一个女孩子都有勇气成为军嫂。要知道军人服役期间,家中大小事情都要军嫂来承担,比如照顾公婆和孩子,可是每一个女人都希望丈夫在身边,得到疼爱,所以说难免也会出现军嫂撑不住的时候,而最终的解决办法就是和军人离婚。

可是军婚是受到国家保护的,如果军人不同意,军嫂就离不了婚,这样真的公平吗?答案让人无法反驳。首先我们要知道,军嫂也受国家的保护,如果在婚姻中是军人先犯错,那么国家会立刻帮他们办理离婚,军人必须净身出户。

但是如果有人破坏军婚,或者是军嫂生活不检点等,情况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国家和人民最需要帮助的时候,都是军人冲在前面,再者军人们大多数时间都在部队,能组建一个家庭也是很不容易的,所以只要军人不同意,那么就离不了婚。你们认为这样公平吗?

军婚离婚如何办理

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若军人有重大过错的,提供证据,可以判决离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闭闹题的规定》,对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军队实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一条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1、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李裂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三、《军队实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二条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四、《军队实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三条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对军人结婚、离婚有审查、调解和出具证明等权利和义务。对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以及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教育批评,督促改正;情节严重的,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军人的婚姻纠纷,军队各级法律服务部门和律师应及时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维护军轿扰罩人合法权益。对破坏军婚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军队有关部门应协助地方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作出了细化规定:

1、军人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的。

2、军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军人一方有、吸毒等恶习,与一般的缺点、错误迥然不同,如果沾染上、吸毒等恶习又屡教不改的,则是对所在家庭之大不幸。

4、军人一方有其它重大过错的。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3、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

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我国刑法还专门规定了惩治破坏军婚罪(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与罪(指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现役军人的妻子的),

参考资料:/gongbaourt.gov/details/ea9abc5cd273b7091a762bd99f0d5a.html?sw=%E5%A9%9A%E5%A7%BB"target="_blank"title="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军婚,已婚两年,实在无法继续忍受异地生活,该不该离婚?

最近去参加了婚礼,也是军婚,男生是军人,每周只有一天假期,也就是说他的妻子每周只有一天能够见到自己的丈夫,不用考虑一些生活房子物质的事情,单单是这份孤独,我们几个朋友就觉得这样的生活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尝试的。

我们几个朋友讨论的时候,虽然说到小别胜新婚,却只是玩笑了。

其实对于军人结婚,在结婚的时候就应该想到关于这种异地的生活了,所以最开始就应该讨论好,既然选择了,就不应该放弃,相比较起来,我觉得军人如果不复原的话,收入,社会地位都很不错,如果是因为爱情,自然没的说,如果当初就相中了对方这些硬性能力,现在却接受不了这种婚姻的不好,实在是很尴尬。

但是生活还是要继续的,异地生活的婚姻实在是迅拆纳太难熬,对于婚姻肯定是劝和不劝离的,不建议离婚,因为无法忍受这种异地生活是可以改变的,军人虽然为国家奉献自己,但是人都有自己选择的权利,就是继续服役,和选择复原。

所以就可以好好的聊聊,到底是工作重要,还是婚姻重要,军人继续服役自然发展前景也会很好,但是婚姻也同样重要,甚至更加重要,按照现在的情况来说,其实孤独的人才是受害御扰者,虽然是军人无法避免的,但是他却可以解决亩没这样的问题,就是复原。

当然还是建议好好沟通,我觉得总是异地的婚姻实在是太无奈,家庭还是需要两个人一同复出来维持的。

军婚怎样才能尽快离婚

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若军人有重大过错的,提供证据,可以判决离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闭闹题的规定》,对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军队实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一条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1、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李裂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三、《军队实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二条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四、《军队实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三条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对军人结婚、离婚有审查、调解和出具证明等权利和义务。对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以及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教育批评,督促改正;情节严重的,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军人的婚姻纠纷,军队各级法律服务部门和律师应及时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维护军轿扰罩人合法权益。对破坏军婚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军队有关部门应协助地方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作出了细化规定:

1、军人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的。

2、军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军人一方有、吸毒等恶习,与一般的缺点、错误迥然不同,如果沾染上、吸毒等恶习又屡教不改的,则是对所在家庭之大不幸。

4、军人一方有其它重大过错的。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3、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

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我国刑法还专门规定了惩治破坏军婚罪(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与罪(指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现役军人的妻子的),

参考资料:/gongbaourt.gov/details/ea9abc5cd273b7091a762bd99f0d5a.html?sw=%E5%A9%9A%E5%A7%BB"target="_blank"title="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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