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7日出生八字(2018年9月28日出生男孩)

往事如风 2024-02-22 16:11:45 网友整理

2月27日五行穿衣指南及生肖运势播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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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五行穿衣指南

2月27日 星期一

农历二月初八 丙辰日

白色、浅色大吉,辰为土,土生金,金为白色、浅色,大环境生你的意思,办事易成,开心轻松。

黄色、土色次吉,为比肩,与人合作共分利益。

绿色、青色为木,木克土,克者为财,做事较累,但能得到收获。

红色、粉色为火,火生土,你去生大环境,万事较累。

不宜灰色、黑色、深蓝色,为水,土克水,大环境克你,万事成效差。

癸卯年、甲寅月、丙辰日

冲煞:龙日冲狗(庚戌)煞南

丙辰天克地冲庚戌

煞财南:丙丁午方不能动土和修造,家中南方勿动,以免影响家运。

值神:金匮 岁破大事不宜

彭祖百忌:

丙不修灶必见灾殃 辰不哭泣必主重丧

吉神方位:福神正东、喜神西南、财神西南、贵神正西

胎神占方:厨灶栖外正东

时辰宜忌:

戊子凶 23:00-1:00

己丑凶 1:00-3:00

庚寅吉 3:00-5:00

辛卯凶 5:00-7:00

壬辰吉 7:00-9:00

癸巳吉 9:00-11:00

甲午凶 11:00-13:00

乙未凶 13:00-15:00

丙申吉 15:00-17:00

丁酉吉 17:00-19:00

戊戌凶 19:00-21:00

己亥吉 21:00-23:00

宜:结婚、会亲友、动土、出行、合婚、订婚、祈福、纳采、祭祀、成人礼、开光

忌:搬家、安葬、领证、治病、作灶

吉神宜趋:天恩 母仓 阴德 时阳 生气 普护 五合 鸣犬对

凶神宜忌:灾煞 天火 元武

每日生肖运势

生肖鼠:三合贵人

生肖牛:伤官泄秀

生肖虎:七煞主事

生肖兔:财官相生

生肖龙:食神主事

生肖蛇:罗网煞日

生肖马:正财当值

生肖羊:伤官主事

生肖猴:枭印当值

生肖鸡:六合贵人

生肖狗:逢冲之日

生肖猪:煞印相生

以上就是2月27日五行穿衣指南及生肖运势播报分析,仅供大家参考。须知世间万事万物都不是绝对的,所有的事情都是相生相克的。我们秉承着迷而不信的原则,只对传统民俗文化进行分析讨论,谨以此常有的特点供大家参考~切记切记!

“80后”正厅刘俊义再履新职

撰文 | 高语阳

山西广播电视台报道,日前,“2023 科大讯飞 AI 星火营生态计划”启动活动在山西太原举行,太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俊义出席活动。

该消息显示,原任山西太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正厅级)刘俊义已经出任太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刘俊义出生于1981年6月,山西长治人,高级工程师。

他前期一直在山西省属国企供职,历任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公司调度室副主任、总工程师、总经理,山西潞安太行润滑油公司执行董事,山西潞安煤基精细化学品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7年8月,刘俊义出任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9年初,38岁的刘俊义担任潞安矿业(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

根据潞安集团拍摄于2015年的专题视频介绍,刘俊义曾牵头申报专有技术3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参与制定了《长治市循环经济》和《煤基合成柴用油分油》两项山西省地方标准。

此外,2012年,时任潞安集团煤基合成油公司生产技术部副部长的刘俊义,接到上级要求,将一项化工产品对标国际巨头南非萨索尔公司的生产工艺和产品指标。在收集信息无果的情况下,刘俊义通过代理商,高价购买了萨索不同型号的产品,进行反复实验。

据介绍,刘俊义每天加班,在当年获得了全套实验数据,并在2014年9月获得了合格的产品,使潞安集团成为全球第三、国内第一家能独立生产高熔点特种蜡的企业,产品价格从每吨7600元提升至9500元。

2020年7月,在原潞安集团基础上,组建潞安化工集团。刘俊义出任潞安化工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潞安化工集团官网介绍,潞安化工集团注册资本200亿元,2020年11月26日正式挂牌。截至2022年末,集团资产总额3523亿元,跨入全国亿吨煤炭企业行列,位列世界500强第422位。

2021年2月,40岁的刘俊义任太原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负责发展改革、科技、财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审计、外事、国有资产、统计、行政审批、能源、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等方面工作。

时隔两年多,刘俊义职务再调整,出任太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原任太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韬已经于今年1月出任山西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张韬出生于1971年11月,曾任山西大同市委常委、平城区委书记,朔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此外,政知君注意到,目前全国最年轻的正厅级干部有内蒙古自治区团委书记乔礼、福建省团省委书记李腾。

乔礼、李腾都出生于1984年11月。

乔礼曾长期在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工作,曾任赤峰市子公司总经理等职,2020年10月任集团副总经理。

今年2月27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团委召开干部大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孙延军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处长王宝柱宣读自治区党委决定:乔礼同志任自治区团委书记。

李腾曾任福建省明溪县委书记,南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等职务,2021年7月出任福建省团省委副书记。今年3月,福建省委组织部发布任前公示,李腾拟任省级群团机关正厅长级职务。

4月初,福建共青团官网更新显示,李腾已经出任共青团福建省委书记。

资料 | 山西省广播电视台 太原日报 太原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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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借款部分还款通过配偶账户偿还,应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

原告王某某与原告王某丽系夫妻关系,被告郑某与被告董某系夫妻关系,被告明伟冷库的经营者为被告郑某。2016年2月27日,原告王某某(乙方)与被告郑某(甲方)签订《协议书》,约定乙方自愿入股甲方位于大连三十里堡山嘴村冷库产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双方约定将现有的冷库及其附属设备价值500万元的资产作为股权分配基数,对超出部分的财产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决定投入人民币120万元,采用固定收益的方式由甲方每年给付利润人民币25万元,每年12月30日前由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合同期限20年。乙方投资后,不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仍以甲方独立对外经营;不参与企业经营,不干涉甲方经营权;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撤资,双方协商同意除外。甲方接受投资后,不得抽逃企业固定资产,不得私下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对外用企业资产提供担保、抵押、质押;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要求乙方退资,双方协商同意除外。协议书第四条约定,甲方合同履行期间,不按时支付利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投资并承担所投入资金年50%利率给付义务。乙方合同履行期间,要求退回投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扣除上一年度所得利润24万元。合同履行期间,遇到政府动迁,甲方应退回乙方全部投资和当年的利润,并一次性给付乙方已投资年限,按整年计算不足一年凑整计算方式每年人民币2万元。被告郑某、原告王某某在甲方、乙方处签字按手印。同时协议书上有原告王某丽、被告董某、被告明伟冷库的印章。

原告王某某分别于2015年9月14日、10月10日、10月27日、11月18日、2016年3月24日分五次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董某的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共计1,200,000元整。

2017年1月18日至2018年2月6日,被告郑某、董某共计向原告王某某转账403,000元;2019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9日,被告董某共计向原告王某某转账129,999元。原告认为上述转款系利息,被告认为系利润分红。

原告王某某、王某丽向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共同连带偿还原告本金1,200,000元、利息656,426.7元(自2018年2月27日起暂计至2022年5月9日,年利率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15.4%计算),共计1,856,426.7元;2.判决被告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共同连带偿还原告利息,自2022年5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书》虽名为投资,但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主要权利义务来看,原告的主要义务是将款项交付被告使用,被告的主要义务是采用固定收益的方式每年给付利润。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均是为了担保上述主要义务的履行。因此,双方的法律关系符合借款关系的构成要件,实质上属民间借贷关系。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郑某签订的《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现因被告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原告起诉请求归还借款本金12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现原告主张2018年2月27日至2022年5月9日,年利率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15.4%计算,扣除原告在此期间支付的利息129,999元,剩余利息649,161元(779,160元-129,999元);并主张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协议书》上虽然仅有原告王某丽、被告董某的印章,但因案涉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因此该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董某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协议书》上并未对被告明伟冷库的担保做任何约定,仅加盖被告明伟冷库的印章不足以证明其对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故原告要求被告明伟冷库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一、被告郑某、董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王某某、王某丽本金1,200,000元及利息649,161元(2018年2月27日至2022年5月9日);二、被告郑某、董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王某某、王某丽逾期利息(以1,2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三、驳回王某某、王某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被告郑某、董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认为,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本案的争议焦点如下:一、本案的基础法律关系认定是否有误;二、上诉人董某、被上诉人王某丽诉讼主体是否适格;三、一审法院利息认定是否有误。

针对争议焦点一,根据《协议书》的内容,该协议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在上诉人使用被上诉人资金后,无论冷库效益如何,被上诉人均享有固定收益,故《协议书》符合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特征,一审法院认定本案的基础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并无不当。

针对争议焦点二,虽然《协议书》上仅有上诉人董某的印章,但案涉借款发生于董某与郑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系通过董某账户给付,亦有部分还款系通过董某账户偿还,故一审法院认定案涉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并无不当,董某主体适格。因《协议书》上有被上诉人王某丽印章,且案涉借款发生于王某丽与王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丽亦主动提起本案诉讼,故被上诉人王某丽主体适格。

针对争议焦点三,根据《协议书》的约定,本案借款本金应为120万元,在上诉人未按时还款的情况下,被上诉人可解除合同,上诉人应返还被上诉人借款本金及按年利率50%给付利息。现上诉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则其应按照《协议书》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因年利率50%的利率过高,故对于上诉人已偿还的款项,应按照当时司法解释保护上限(即年利率24%)冲抵利息,如有剩余再冲抵本金。至上诉人2018年2月6日还款20万元时,其共计偿还40.3万元,经计算,该40.3万元不足以支付其应给付的利息,故上诉人支付的40.3万元,应全部冲抵借款利息。一审法院根据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自2018年2月27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利息,并无不当。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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