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的八字是哪两个
程兆奇:日本现存南京大史料概论
有一年上海社科院历史所召开“八一三淞沪抗战”讨论会,议题是熊月之先生访德时得到的一批“八一三”照片,熊先生希望我能发个言,我在谈完正题后又附带提到了东京大学藤冈信胜有关日军照片的所谓“伪造”问题①,表示应该予以重视。我的话还没说完,一位已退休的先生即刻质疑,认为这些事“我们中国人说了算,不必理会日本人说什么”。类似的意见在其他场合已有所闻,并不是“偶然”之见,所以我当场也作了答复。大意是:对日本右翼学者的自弹自赞虽不必在意,对问题本身却不能任其自流;日本右翼学者提出的“伪造”照片的每一张,都有从来历,内容以至于“释义”彻底检讨的必要,这不仅是因为有右翼挑战的“问题”语境,同时也是因为许多照片承自前人,以后的使用基本是“陈因”(我用这个词时并未含褒贬),在时隔数十年后的今天,确应“原始反终”,作一全盘清理。当时谈的虽只是照片,其实对文字、实物等其他材料和日本的相关研究尤其是见解相歧的研究,我以为也应如此。南京大与一般历史事件的最大不同,用旧话说在于它的“大义名分”,但作为“历史事件”,我觉得它不应被图腾化;既然自信它是一个“真实”,从“功利”上考虑,也不必担忧学术检验,无须免检的豁免权。去年末28卷本的《南京大史料集》出版,南大、南师大等单位联合举办了“南京大史料国际学术讨论会”,会上第一次出现了对一些“定论”的探讨,让人感到这一牵动着学术界以外敏感神经的著名史事“讨论已成为可能”②。我一直有一个偏见,以为如果我们更坚持学术标准,更有“弹性”,日本右翼学者的许多观点本来可以不攻自破,至少不会像现在那么有市场③。这是我多年来关注日本有关研究的一个突出体会,也是我持续关注日本有关研究的一个重要理由④。
本文所说的“南京大史料”,取通常的广泛义。有关这点,先须稍作交代。一、“南京大”(南京大虐殺)虽一度被日本大派的主流作为1937年末南京沦陷时所发生的历史事件的正名,如洞富雄等先生的著作⑤,但在日本不是通称。东京审判时对这一历史事件的称呼是“南京暴虐事件”(日文汉字与中文同,或英译Nanking Atrocities作“南京アトロツティ一ズ”),今天除了津田道夫,小野贤二等个别学者仍坚持用“南京大”⑥,大派的主流渐多以“南京事件”为名⑦;日本虚构派称“南京大”时必加引号,以表明是“所谓的”大,近来更有人对“事件”复加引号,意为当时本来无事,“事件”也是“杜撰”⑧。但大体来说,“南京事件”在日本是一个“约定俗成”。本文所称“南京大资料”,即日本所称“南京事件资料”。这与通常所指其实并无抵触。二、国内学界虽对南京大的内涵尤其是诸如人数等的关节点有明确而严格的界定,但对材料的取用却十分“宽大”。有些文献的确切含义,比如能证明什么?能证明到什么程度?通篇的意义如何?摘出的某段与全篇精神是否吻合?材料本身是否可靠?特别是有些口传记录的真实性,比如访谈的环境是否有“表达的自由”?采访者对被访者是否有“导向”或暗示?被访者所谈是否合于实际?如以历史学的尺度来衡量,不能说都已得到了严格的检查和令人满意的解答。之所以同样的材料会得出不同以至于相反的结论,这是一个重要原因。所以,本文不“以貌取人”,各派所编“南京事件”的主要资料都在论述范围之内。
本文分上下两篇,上篇简介日本有关史料,下篇综论日本史料的价值。下篇为本文重点。
上 篇
日本对“南京事件”持不同立场的三派(派、中间派和虚构派)都编有资料集,作为自己一派主张的援据。按形式分,有文献和口述二大类,按来源分,有日方官私文献和西文中文文献的日译。以下先按、中间、虚构三派所编顺序简介资料集。
一、派
1.《南京事件》
洞富雄编,河出书房1973年出版。此书是《日中战争史资料》的一种,分Ⅰ、Ⅱ两卷(《日中战争史资料》第8、9卷)⑨。Ⅰ卷收录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有关“南京事件”的日文记录,共分五个部分,即:(1)起诉书,(2)审判速记,(3)未宣读的法庭证据(检方书证),(4)不提交书证(包括检、辩双方),(5)判决。
Ⅰ卷中审判速记的篇幅最大,包括了从1946年7月25日原金陵大学医院医生(指事发时所任,下同)Robert O.Wilson证人在法庭对检察方、辩护方质证的回答到1948年4月9日中支那方面军⑩司令官松井石根大将最终辩论的检辨双方在法庭的26次折冲。内容主要为:(1) Wilson、红卍字会副会长许传音、南京市民(以下为南京市民者不另注明)陈福宝、金陵大学教授Miner Searle Bates、中国陆军军医部(原文如此)上尉梁廷芳、松井石根、无所任公使伊藤述史,中支那方面军参谋副长武藤章大佐、教圣公会牧师John Gillespie Magee、中支那方面军参谋中山宁人少佐、日本驻南京大使馆参事官日高信六郎、上海派遣军法务部长塚本浩次高等官、日本外务省东亚局长石射猪太郎、第十六师团参谋长中泽三夫大佐、上海派遣军参谋长饭沼守少将、上海派遣军特约随从人员冈田尚证人先后出庭回答检方、辨方或检辨双方的质证。(2)检察方先后宣读尚德义、伍长德、陈福宝、梁廷芳、金陵大学教授Lewis S.C.Smythe、教青年会干事George A.Fitch、陈瑞芳、美国教布道团牧师James H.McCallum、孙永成、李涤生、罗宋氏、吴经才、朱帝翁•张继祥(同件)、王康氏、胡笃信、王陈氏、吴着清、殷王则(11)、王潘氏、吴张氏、陈贾氏的书面证词及松井石根1937年12月19日声明、向哲濬等代表检方提出的日军残虐行为(12)报告、徐希淑编《南京安全区文书》(13)、南京地方法院检察官报告中鲁甦的证词,南京地方法院检察处《敌人罪行调查报告》、美国驻南京大使馆1937年12月至次年有关南京状况的报告、武藤章讯问记录、第73届议会贵族院预算委员会议事录摘要(大藏公望问、木户幸一答)。(3)法庭先后就松井石根1937年12月18日声明、同年12月9日“劝降文告”、同年12月1日《ジャパン•アドバ-タィサ-》刊载的日本外务省情报部部长的谈话、同年11月16日《东京日日新闻》关于松井石根对Jaquinot等设立南市难民区“援助”的报道作为被告方证据是否受理进行讨论(结果均被法庭驳回)。(4)辩护律师先后宣读日高信六郎、塚本浩次、中山宁人、石射猪太郎、文部大臣木户幸一、第三师团野炮兵第三联队第一大队观测班长大杉浩少尉、第九师团山炮兵第九联队第七中队代理中队长大内义秀少尉、第九师团第三十六联队联队长胁坂次郎大佐、步兵第十九联队第一大队大队长西岛刚少佐、中泽三夫、饭沼守、第十军法务部长小川关治郎高等官、上海派遣军参谋榊原主计少佐、大亚细亚协会理事下中弥三郎证人的书面证词及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委员长John H.D.Rabe函(摘要)、James H. McCallum书面证词(摘要)、美国驻南京大使馆副领事James Espy报告、1938年2月4日正午美国驻日本大使Joseph Clark Grew给美国国务院的电报、松井石根1937年12月18日“训示”、上海派遣军“金山寺告示”、松井石根所建观音堂戒坛照片、松井石根1937年12月18日声明及“告中华人士书”。(5)检方和辩方陈述和辩论。
未宣读的法庭证据计有:(1)据南京慈善团体及鲁甦报告的敌人大。(2)崇善堂埋葬队埋葬尸体数统计表。(3)世界红卍会南京分会救援队埋葬班埋葬尸体数统计表。
不提交书证计有:检察方:(1)《东京日日新闻》百人斩竞争报道。(2)冈田胜男宣誓口供书。(3)黄俊乡证人的书面证明。(4)Frank Tilman Durdin的陈述。(5)《由日本军在南京支那地方民众、解除武装的军人及南京红卍会埋葬尸体的实况》。(6)《廿六年南京大死难者埋葬处摄影》。(7)对人类之罪——中国确认书(中国政府信函原件)。辩护方:(1)1937年12月10日《大阪朝日新闻》摘要(《负伤兵拒之门外,非人道之极的支那军》)。(2)1937年 12月10日《大阪朝日新闻》摘要(《让外事专家吃惊的支那军的疯狂大破坏》)。(3)1938年4月16日《大阪朝日新闻》北支版摘要(《处理尸体工作——面临恶疫猖狂期、防疫委员会大活动》)。
判决计有:(1)第二章=法(1948年11月4日宣读)之(ハ)起诉书部分。(2)第八章=“通例的战争犯罪”之“南京暴虐事件”部分。(3)第十章=“判定”之松井石根部分。(4)印度代表Radhabinod Pal法官判决书之第六部=“在严密的意义上的战争犯罪”之二“‘严密意义’上的战争犯罪、关于日本占领下的诸地域的一般人的诉因第五十四及五十五”。
Ⅱ卷除解题和解说,收了4种文献,计为:(1)H.J.Timperley编《战争是什么——在中国日本军的》(14);(2)徐淑希编《南京安全区档案》;(3)Lewis S.C.Smythe编《南京地区战争灾祸——1937年12月至1938年3月都市及农村调查》;(4)《纽约时报》南京特派记者F. T.Durdin报道。
本书所收是首次为“南京事件”定谳时的依据,虽然就像东京审判本身从一开始即受到质疑和不满(15)一样,对这些依据怎么看也向有歧义,但由于东京审判有着“国际”的权威名分,无论持维护、修正、反对何种立场,对东京审判的证据、结论都无法绕开。如果追溯日本有关南京大的论争,主要争点几乎都可以在东京审判中找到源头。所以,即使今天随着各种文献的发掘,尤其是随着争论从法庭转向“学界”(16)而多少有了从容探讨的余地,使对南京大的认识已有所深入,本书所收仍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2.《南京事件资料集》
日本“南京事件调查研究会”(17)编译,青木书店1992年10月出版。是集分上下两卷,上卷为“美国关系资料编”,下卷为“中国关系资料编”。
上卷包括:解说、第Ⅰ编“文书记录的南京事件”、第Ⅱ编“新闻报道的南京事件”、附录“F. T.Durdin和Archibald T.Steele访谈资料”。其中第Ⅰ编计有:(1)南京空袭;(2)Panay号及Ladybird号事件;(3)南京的状况;(4)南京国际难民区;(5)日本军的残虐行为。下卷包括:解说、第Ⅰ编“新闻报道的南京事件”、第Ⅱ编“著作资料所见之南京事件”、第Ⅲ编“遗体埋葬记录”、第Ⅳ编“南京军事审判资料”、附录1“南京事件有关中文记事目录”、2“主要中文资料集目录”。
下卷主要取材于南京图书馆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史料》、二档馆和南京市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南京大档案》、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南京保卫战——原将领抗日战争亲历记》、党史会编《革命文献》及《大公报》等报刊。
本书上卷所收多为首次结集(18),许多材料颇费搜寻,得之不易。而且,作为中日之外的“第三者”,至少不会因为“民族感情”作左右袒,这是本编的特殊意义所在。
3.《南京事件京都师团关系资料集》
井口和起、木坂顺一郎、下里正树编,青木书店1989年12月出版。是集收摘了日军京都第十六师团福知山步兵第二十联队士兵增田六助、上羽武一郎、北山与、牧原信夫、东史郎日记和曾田六助手记、上羽武一郎笔记及第二十联队第四中队阵中日记、第十二中队答后方。另有解题两篇:井口和起“京都战争展览运动和资料发掘”及下里正树“南京攻略和下级士兵”。
第十六师团是日军攻占南京的主力部队之一,本编是日军士兵战时原始记录第一次较集中的公开(19)。作为肇事者的“不打自招”,诚如编者之一的下里正树所说,从中可以切实具体的感受到南京大的“直接间接原因”(20)。
4.《记录南京大的皇军士兵们》
小野贤二、藤原彰、本多胜一编,大月书店1996年3月出版。是集收录了日军仙台第十三师团山田支队(21)会津若松步兵第六十五联队“斋藤次郎”等(22)16名、越后高田山炮兵第十九联队“近藤荣四郎”等3名下级军官和士兵的19篇日记。
本编主要编者小野贤二先生不在学界(自称“劳动者”),常年的采访、收集都在工余进行,殊为不易(23),令人感动。本编的最大意义是证明了战时报道的“两角部队”(24)在幕府山俘虏的一万四千名中国官兵大部分遭到了枪杀(25)。
5.《南京战•寻找被封闭的记忆——原士兵102人的证言》
松冈环编,社会评论社2002年8月出版。是集所采“证言”,包括日军金泽第九师团(6人)、名古屋第三师团(5人)、熊本第六师团(1人)、第三十八部队第二碇泊所(4人)、第三舰队第十一战队(1人)士兵,主要是十六师团的士兵(85人),其中又以第三十三联队最多(59人)。
在迄今所有访谈中本编受访人数最多。松冈女士及旅日华商林伯耀先生等在“逆境”中所作的努力,值得赞赏,但在日本派中也有不同评价(26)。
二、中间派
6.《南京战史资料集》
南京战史资料编集委员会编,偕行社1989年11月出版。是集分日记、作战命令、通牒•训示•作战经过概要•战时旬报•战斗详报•阵中日志、中国方面情报、第三国情报、战史研究笔记、战时国际法七部分,最重要的是前三部分。
日记部分收录了《松井石根大将战阵日记》、《松井大将〈支那事变日志拔粹〉》、《陆军大将畑俊六日志(要约)》、《杉山(27)书简》、《饭沼守日记》、《上村利道日记》、《中岛今朝吾日记》、《金丸吉生军曹手记》、《佐佐木到一少将私记》、《山崎正男日记》、《木佐木久日记》、《伊佐一男日记》、《折小野末太郎日记》、《折田护日记》、《前田吉彦少尉日记》、《井家又一日记》、《初年兵之手记》、《水谷庄日记》、《牧原信夫日记》、《林(吉田)正明日记》、《增田六助日记》、《海军军医大佐泰山弘道著上海战从军日志》。作战命令部分包括中央(参谋本部、大本营等)、方面军、军直至师团、旅团的命令。第三部分收入了包括从中央到基层(大队及中队)的相关文献。
本编由日本旧军人团体编辑,编委除板仓由明(著有《真相是这样的南京事件》)外都是旧军人。如题所示,严格说本编不是“南京大”或“南京事件”的资料集,但因战争结束之际和东京审判之前日本自上而下两次命令烧毁战时文件,相关文献已十不存一,所以即使“战史”方面的零散文献对从更广泛方面了解日军的所作所为还是有价值。本编所收日军官兵日记的特点是包括最高长官以下的各个层级,与派所编资料集悉为士兵和下级军官不同。
7.《南京战史资料集》Ⅱ
南京战史资料编集委员会编,偕行社1993年12月出版。是集主要内容为日记,也有部分其他文献。本编标以“Ⅱ”,但似非编辑前编时的预定,因前编未标“Ⅰ”,且内容稍有重复。计有:《松井石根大将战阵日记》(全文)、《松井大将〈支那事变日志拔粹〉》(与前编相同)、《陆军大将畑俊六日志(要约)》(同前)、《杉山书简》(同前)、《松井指挥官、山本实彦对谈》、《河辺虎四郎少将回想应答录》、《对支那中央政府方策》、《上村利道日记》(前编自12月1日始,本编自8月15日起)、《山田栴二日记》、《两角业作手记》、《荒海清卫日记》、《大寺隆日记》、《菅原茂俊日记》、《步兵第三十六联队第十二中队阵中日志》、《步兵第四十七联队阵中日志》、《战车第一中队行动记录》、《太田寿男供述书》、《梶谷健郎日记》、《俘虏处理规则》、《支那事变关系公表集》、《大本营陆军部西义章中佐的报告》、《外国的报纸》、《南京、上海、杭州国防工事的构想、构筑和作用》、《南京城复廓阵地的构筑和守城战斗》、《“从军是走路”——佐藤振寿手记》、《“南京!!南京!!新闻匿名月评》。
日本右翼每为战时文献烧毁“遗憾”,似乎否则即可为日军“洗冤”(28)。其实当时日本军政当局和涉案人是把这些文献视为隐患,惟恐不能悉数清除的。比如松井石根的日记明明还在,在东京法庭上他却谎称已经烧毁。本编所收松井日记“全文”(29),由日本防卫研究所战史部研究员原刚(小派)在前编出版后“发现”。此编及前编所收日军高级将领的日记,对全面了解“南京事件”的背景,了解日军最高层尤其是中支那方面军和上海派遣军的决策十分重要。
三、虚构派
8.《纪闻•南京事件》
阿罗健一编,图书出版社1987年8月出版。共收访谈录35篇及补遗。访谈录计为:《上海派遣军参谋大西一大尉的证言》、《松井司令官随员冈田尚氏的证言》、《上海派遣军特务部成员冈田酉次少佐的证言》、《东京日日新闻金泽喜雄摄影师的证言》、《报知新闻二村次郎摄影师的证言》、《大阪每日新闻五岛广作记者的证言》、《第十军参谋吉永朴少佐的证言》、《第十军参谋谷田永大佐的证言》、《第十军参谋金子伦介大尉的证言》、《东京日日新闻铃木二郎记者的证言》、《东京日日新闻佐藤振寿摄影师的证言》、《同盟通讯社新井正义记者的证言》、《同盟通讯社映画部浅井达三摄影师的证言》、《东京朝日新闻足立和雄记者的证言》、《东京朝日新闻上海支局次长桥本登美三郎氏的证言》、《报知新闻田口利介记者的证言》、《都新闻小池秋羊记者的证言》、《读卖新闻摄影技师樋口哲雄氏的证言》、《同盟通讯社无线电技师细波孝氏的证言》、《炮舰势多号舰长寺崎隆氏的证言》、《福冈日日新闻三苫干之介记者的证言》、《海军从军绘画通讯员住谷盘根氏的证言》、《炮舰比良号舰长土井伸二中佐的证言》、《外务省情报部特派摄影师渡辺义雄氏的证言》、《大阪朝日新闻上海支局成员山本治氏的证言》、《读卖新闻森博摄影师的证言》、《上海海军武官府报道担当重村实大尉的证言》、《同盟通讯社上海支社长松本重治氏的证言》、《福岛民报箭内正五郎记者的证言》、《第二联合航空队参谋源田实少佐的证言》《企画院事务官冈田芳政氏的证言》、《领事官补岩井英一氏的证言》、《陆军报道班成员小柳次一氏的证言》、《领事官补粕谷孝夫氏的证言》、《野跑兵第二十二联队长三国直福大佐的证言》。补遗交代了和上海派遣军参谋松田千秋大佐等32位当事人联络的情况。其中有的本人拒绝采访,有的因年高而为家人拒绝,有的在联络中去世,也有少数作了简短回复。在拒绝受访者中,认为南京大为“未有之事”谈亦无益居多;少数则因怀疑作者的立场而不愿谈,如东京日日新闻记者浅海一男,事发时曾报道哄传一时的“百人斩”(肇事者因此战后被南京法庭判处死刑),在拒绝的同时特别说:“希望不要加入到否定这一‘世纪’大的军国主义的大合唱中去。”(30)
9.《“南京事件”日本人48人的证言》
阿罗健一编,小学馆2002年1月出版。本编是《纪闻•南京事件》的“文库本”(31)。编排作了调整,除某些访谈的少量删节,全删了同盟社上海支局长松本重治的证言,新增了新爱知新闻记者南正义、参谋本部庶务课长谏山春树大佐、陆军省军务局军事课编制班大概章少佐的证言(32)和樱井よしこ的荐词、出版方的“写在文库化之际”,阿罗重新撰写了后记。樱井称此书为“南京事件”的“第一级资料”;阿罗的新旧后记的最大不同,是新后记特别强调日军在南京只有对军人的“处刑”,而没有对平民的犯罪。
资料集方面还有完全译自中国的现成资料或在中国的实地调查,如加加美光行、姬田光义译《证言,南京大》(青木书店1984年第1版)、《南京事件现地调查报告书》(南京事件调查研究会、一桥大学社会学部吉田研究室,1985年),不再介绍。
资料集之外,另有单篇文献、日记、回忆,访谈等。单篇资料数量庞大,大多内容零散,有些较集中的国内已广泛报道(如中译早于原文出版的《东史郎日记》(33)、已为国内摘译的《日中战争从军日记——一个辎重兵的战场体验》(34)),有些是国外的译本(如平野卿子译的拉贝日记《南京的真实》(35)),所以,在此只择要介绍三种在日本国内未引起足够注意的材料,其余在下篇中引及:
1.《日军第十军法务部日志》
载高桥正卫编《续•现代史资料》六“军事警察”,みすず书房1982年版。本编内容基本未涉及南京,日本各派也都未予关注。但如前已述,日本战败时曾大量焚毁日军文献,第十军法务部日志是日军“仅存”(36)的法务部日志,而第十军所辖各部队又都与“南京事件”有关(第六、第一百十四师团是直接攻击南京的主力部队,第十八师团和国崎支队(37)为切断外部对南京的增援和南京守军的撤退分别攻占芜湖和浦口),所以第十军在攻占南京前后的表现,不仅对认识日军军风纪的一般状况有重要价值,对第十军——上海派遣军也可以推求——进入南京后的表现尤其可为重要参照(38)。
2.《中支那方面军军议日志》
载同上。中支那方面军未设法务部,军议存在了不足一月。日志记载的案例以第十军为主,也有少量上海派遣军“军中逃亡”等案,可作为前志的补充。
3.《一个军法务官的日记》
此本晚近才发现,作为第十军法务部长,小川关治郎的日记正好是可以和第十军法务部日志互校的别本。小川日记除了实录第十军军风纪的本来意义之外,还有二点特别意义,即:一,证明小川在东京审判时为辩护方提供的证词不实(下将详及);二,证明日军军方战时记载对事实已有损益(39)。
下篇
无庸否认,南京大在日本的由来已久的争议从根本上说和“立场”有关,不过第一手文献不够充分不能不说也为“见仁见智”留下了余地。那么,日本现存的材料可以证明什么?可以证明到什么程度?哪些还有疑问?哪些还不能证明?以下择要作一简括。
一
1.攻击南京是上海派遣军的预决还是“意外”
“八一三”出于中国“先发制人”,现在已为国内不少学者接受(40)。但日本派重兵来沪虽未占着先机,却也不是像日本流行观点所说仅为了消极的“保护日本侨民”。消极说源于东京审判时为松井石根的辩护和松井的自辩(41)。此说在南京大论脉中的意义是:进攻南京并非事前计划,而是战事发展“迫不得已”的“意外”,因此南京即便有“少量”也是环境使然的“偶然”。
不必否认,日军在发兵时有过所谓“保护我居留民的生命财产和权益”的堂皇说辞,参谋本部也先后有过两次制令线的限制(42)。但这不等于攻击南京事出“意外”或“被迫”。如果我们将视界稍稍放宽,可以看到昭和后日军“下克上”久成风气,现地日军“暴走”的常态化,也已非所谓“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可以比拟,有人称日本其时已成现地军“随心所欲的机制”(43),并非夸张。从皇姑屯、柳条沟的爆炸到“满洲国”的建立等一系列事件都由基层发动,事后中央都“不得不”追认,都是显例。“七七”后情况也是如此。当时陆军省军务课长柴山兼四郎大佐后来追忆他和参谋本部总务部长中岛铁藏少将向“支那驻屯军”司令香月清司中将传达中央“不扩大”方针时不仅被拒绝而且遭痛斥即是一个生动的例子(44)。从这一意义上说,有没有中央成命并不能作为判断日军行为的恰当根据。
但我们说日军进攻南京并非“意外”,确有实据,而不只是从一般情况的推导。日本旧军人团体编辑出版的“战史”资料《南京战史资料集》有为日军“正名”的意图,但如前所说,此集中所收日军高级将领日记对了解日军的决策还是有价值。我们从《饭沼守日记》中可以看到,上海派遣军尚未出发,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已明确表示:“应该放弃局部解决、不扩大方案”,“应断然地用必要的兵力以传统的精神,速战速决。比起将主力使用于北支,更有必要使用于南京”,“应在短时间内攻占南京”(45),与东京审判时所说不得已完全相反。《南京战史资料集》Ⅱ所收《松井石根大将战阵日记》新“发现”的10月之前的部分,更详细记录了松井的打算和心境。8月14日松井从陆相杉山元大将处获知将统辖上海派遣军时,即对军方尤其是参谋本部未将“中支”作为主战场“不胜忧虑”。次日的日记中记下了他的“痛感”:“应尽快断乎以铁锤使支那政府觉醒”。16日他本想说动参谋本部第一部长石原莞尔少将,话不投机,转而游说参谋本部第二部长本间雅晴少将和杉山陆相,表示:“应以攻略南京为目的”,“有必要一举覆灭南京政府,因而对南京政府的压迫除了依靠武力的强力外,加上经济、财政会更有效”(46)。此时所说的“目的”,也是松井所辖的上海派遣军和再后成立的第十军的不变目标。所以攻占南京的日军中央命令虽较晚发出,对上海派遣军而言则是始终一贯的方针。
2.日军是否曾有“和平”进入南京的打算
日本有一个长期以来未受辨别的说法,即声称日军兵临南京城下时,12月9日曾空投劝降文告,要求中方在次日中午前作出答复,中支那方面军参谋长塚田攻少将偕参谋公平匡武中佐、中山宁人少佐和冈田尚在中山门外等待至下午1时,未见回复,才向南京发动进攻(47)。今天更将劝降书发挥为“按照国际法”的“和平开城劝告文”(48)。此说在日本“虚构派”“中间派”中十分流行,其潜台词,用渡部升一的话说:“如果这时中国投降,将什么都不会发生。”渡部并声称:“率领国民政府的并没有向世界倾诉南京大,原因就在这里”(49)。此篇劝降文告“虚构派”看得很重。《真相•南京事件》便以《拉贝日记》未记此事作为日记不实的一个根据(50)。以不记某事作为不实根据的不经,无须一辨,但9日到10日的期限日军是否“和平”地等待了一天——从中可见中队如果撤守日军有否“不加以攻击”的诚意,则值得澄清。
据当时在宁的中外人士的记录,查明9日到10日日军是否停止攻击并不困难。《拉贝日记》 12月9日一开始就记载了“空袭从一大清早就持续不断”。日军轰炸后来也未停顿。拉贝在第二天续记“隆隆的炮火声、步枪声和机枪声从昨天晚上8时一直响到今天凌晨4时”,“今天城市全天遭到了轰炸”(51)。当日日记还记载了前一夜(9日晚)日军差一点占领光华门及推进到长江边自来水厂的情况。《魏特琳日记》12月9日记:“今晚,当我们参加记者招待会的时候,一颗巨大的炮弹落在了新街口,爆炸声使我们都从座位上站了起来。”次日日记记载了“夜里枪炮声不断” (52)。费吴生(George A.Fitch,亦多音译成费奇)的南京“日记”记于“1937年圣诞节前夕”,起始时间是12月10日,其中10日记:“重炮轰击着南京南部城门,炸弹在城内开花。”(53)此条记载虽未注明具体时间,难以判断是否在“劝告”的期限正午之前,但与上引互参,可以作为一个证据。12月9日日本的“劝告”发出后,日本并未停止进攻,在国人的记载中也可以看到。蒋公穀在《陷京三月记》中记:“(9日)听说敌人已攻到麒麟门一带,逼近城垣了。枪炮声较昨日更来得密集而清晰。城南八府塘,已遭到敌人的炮弹。……夜间十二时后,炮声转烈,都向着城中射击;窗外不时掠过一道道的白光。”(54)敌至麒麟门的“听说”,有日军记录可证(55)。次日上午日军的攻击《陷京三月记》中有更详细的记录(56)。从这些互不相关的中外人士的纪闻,我们可以看到日军的言行完全不一:所谓的“劝告”发出后,南京不仅没能免遭攻击,反而因日军的到来,在空投的炸弹之外增加了大炮的直接轰炸。
日军寡信如此,虚构派为什么还每每提出?或许“虚构派”以为日军高层意在“和平”,轰炸只是上命未能下达。那么,就让我们再来检查一下日军自己的记录,看看是不是有什么“误会”。日军第九师团在9日下午4点,也就是“和平开城劝告”发出之后,发布了如下的命令:
……
二、师团利用本夜之黑暗占领城墙
三、命两翼部队利用本夜之黑暗占领城墙,命左翼队长将轻装甲车两小队归右翼队长指挥
四、命炮兵部队根据所需协助两翼部队作战
五、命工兵部队主要协助右翼部队战斗
六、命其余各部队继续完成之前任务(57)
等待“和平开城”反应的背后,原来是“利用本夜之黑暗占领城墙”(58)!这样的行动是否仅限于第九师团,只是个“偶然”?让我们继续检查日军的有关材料。据第六师团“战时旬报”记:
9日夜半,第一线部队决行。为了立即利用夜袭成果,师团长上午六时至东善桥,命令预备队并炮兵队向铁心桥前进。(59)
第六师团也是“夜袭”。第一百十四师团的“作战经过”记:
9日夜,秋山旅团突破将军山附近敌人阵地,急追敌人。10日晨,占领雨花台附近阵地,达到敌前,并立即开始进攻。(60)
秋山旅团即第一百十四师团属下的步兵第一百二十七旅团。在师团的“战斗详报”和“战时旬报”中对9日晚到10日正午的不间断攻击有详细记载(61)。不仅是师团一级的文献,基层也不乏有关的记载。如属于第十六师团的步兵第三十三联队,在“战斗详报”中记:
联队12月9日夜按照师团“命步兵第三十三联队(缺第一大队及第五、第八中队)作为右翼队从本道(含本道)北侧地区攻击前进,和右侧支队的战斗地域五旗蒋王庙、玄武湖东方五百米南京城东北角连成一线(线含右方)”之命令,光荣地沐浴着接受攻击紫金山一带高地的重大任务的将士,斗志愈益昂扬。(62)
从上可见,日军在“和平开城劝告”发出后,借着夜幕发动攻势并未稍息,并未信守等待中方答复的承诺,源自东京审判的所谓中方逾期未作回答,“日军才开始总攻击”云云,完全不合事实(63)。
3.南京周围有没有被日军的大量尸体
近30年来,特别是近10年来,随着一些重要史料的重见天日,完全否定日军已日益困难,日本有些人不得不作出战略调整,将一些较“次要”的罪行,推出任斩,但对关键的、具有标志意义的“大”则仍绝口否认,半步不让。虚构派大井满的态度就是这种丢卒保车例子的典型。他在《编造出来的南京大》中说:“当然,我并不是说日本军完全没有不法行为。七万人的军队什么都不发生,没有这样的道理,这是谁都会认为的常识。大西参谋给兵重重的耳光,并抓至宪兵队,这样的事无疑在各个地方都有。”(64)而在《诸君!》的问卷调查中,他在第一项被杀人数的选择答案中填了“12”(65),“12”是表明“无限地接近于0”。
南京的被杀尸体最终通过掩埋、焚烧、弃于江中等途径清除干净,但在相当一段时间却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这是否认南京的最大障碍,也是虚构派着意“辩驳”的一个关键。松井石根的专任副官角良晴少佐,晚年撰文《支那事变最初六个月间的战斗》,因文中谈到日军的大规模,生前未被刊出(后刊于旧军人团体主办的《偕行》1988年1月号)。因为角氏的特殊身份,所以他的回忆一经披露,立即引起了争议。其中最大的争点是“下关附近的十二、三万尸体”(66)。据角良晴说,造成这些死者的真凶是第六师团,而下达令的是上海派遣军参谋部第二课参谋长勇中佐,长勇下达命令时他也在场(67)。对此,“虚构派”“中间派”一致质疑。《南京战史》以为角良晴的回忆“多有矛盾,缺乏信凭性”(68)。《南京战史资料集》所附“战史研究笔记”也认为:“角氏的误解、偏见、记忆失误不胜枚举”(69)。然而,角良晴所说并非孤证。
松井石根本人的日记就有一条证明。松井日记12月20日记:
朝10点出发,视察挹江门附近的下关,此附近仍是狼籍之迹,尸体等仍尽其遗弃,今后必须清理。(70)
第十军参谋山崎正男少佐在12月17日日记中有这样的记载:
到了扬子江边的中山码头。……河岸遗弃有无数死尸,被浸于水中。所谓“死尸累累”也有不同程度,这个扬子江边才真是死尸累累,如果将之放在平地上,真的可以成为所谓“尸体山”。但看到的尸体已经不知多少回,所以已不再有一点吃惊。(71)
“中山码头”一带,与角良晴所说正是同地。
“支那方面舰队”司令部军医长泰山弘道海军军医大佐12月16日坐水上飞机到南京,下午 2时,他与舰队“机关长”、“主计长”等一行去战地“参观”,他在当日日记中记:
从下关码头起,在修建的一直线的广阔的道路上开着,路面上散乱着步,宛如敷着黄铜的砂。路旁的草地散着活生生的支那兵的尸体。
不久,从下关到通往南京的挹江门,高耸的石门下是拱形的道路,路高约三分之一埋着土。钻入门,从下关方面就成了一条坡道。汽车徐徐前进,感觉是开在充满空气的橡皮袋上缓缓的向前。这辆汽车实际是行驶在被埋着的无数敌人尸体之上。很可能是开在了土层薄的地方,在行进中忽然从土中泌出了肉块,凄惨之状,真是难以言表。(72)
此处之“下关码头”到“挹江门”一带,与角良晴所说也是同地。从这几位无关者的相同记载,此事之确凿不移,不应再有任何疑义。而且,不论其中有没有平民,从江边不是战场来说,“死尸累累”至少是俘虏的结果。
《南京战史资料集》所附“战史研究笔记”中对角良晴所述中有一条特别予以“批判”。其谓:“‘在横陈着累累尸体的河岸道路上静静地走了两公里。感慨万千。军司令官的眼泪呜咽着往下流’的记述实在让人吃惊。爱着中国,爱了中国的大将决不会在战场的弃尸上行车。而且,车体低的轿车也决不能够在这之上走两公里。我以为,仅在这点上,完全是编造,谁都可以断言。”(73)但这样的“断言”未免武断。这不仅是因为有泰山弘道等(74)所说的“行驶”在“无数尸体之上”的支持,而且是因为这是一个反常理的事,编造是不会走这样的险径的。
在当时的广泛程度,日军官兵的记载有相当的反映。以下我们再来看一看泰山弘道在上引16日日记中接着的记载。
即将开出门洞进入南京一侧,累累的敌尸成了黑焦状,铁兜、枪刺也被熏黑,用于铁丝网的金属丝和烧塌的门柱的残木相重叠,堆积的土壤也烧成黑色,其混乱和令人鼻酸,无法形容。
门右首的小丘上,刻着“中国与日本势不两立”,显示着宣传抗日的痕迹,接近市内,敌人遗弃的便衣兰布棉袄,使道路像褴褛的衣衫,而穿着土黄色军服,扎着神气的皮绑腿,手脚僵直仰卧着的敌军军官尸体,也随处可见。
上引只是泰山弘道到南京第一天所见的一个片段,他在南京的三日,每到一处,都遇到了大量尸体。如第二天(17日)早上,在下关的另两处,看到了“累累尸体”,并亲见一个“血流满面”“求饶”的中国士兵被一“后备兵”(75)从身后近距离枪杀;上午在中山北路沿途看到“累累尸体”;下午与大川内传七上海海军特别陆战队司令等“视察”下关下游的江汀,看到“无数焦黑的敌人尸体”,又在江堤内看到“‘尝了日本刀滋味’的敌人尸体六七十具”。18日,先在狮子林,看到“此处彼处都是敌人遗弃的尸体”;又在山麓的兵营外,看到“散落的尸体”;到了中山公园,又看到“散落的敌人尸体”(76)。
类似的事发时留下的第一手材料,最有力的证明南京周围至少有大量中人——当然不只是中人,以下我们会述及——的尸体。那么,这些尸体究竟是战死者还是被的军人呢?我们在探明这一日本争论不休的“疑问”之前,先来检查一下日军高层有没有下达过令。
4.在攻占南京过程中日军高层有没有下达俘虏的命令
日军在攻占南京的过程中,对停止抵抗的中国俘虏进行了大规模的屠戮,这一出自日军高层的命令,还是仅仅是基层部队的自发行为?由于现存的材料残缺不全,给认识这一问题带来了很大的困惑。日本虚构派因为不承认任何意义上的杀戮(77),当然矢口否认有过令,日本军史学界的代表作“战史丛书”和《南京战史》也不承认或倾向于否认出自自上而下的命令(78)。
在现存史料中,有三条记载明确的涉及了令,即:第十六师团师团长中岛今朝吾中将12月13日日记中所记:
因为原则上实行不留俘虏的政策,所以从开始即须加以处理。(79)
第十三师团步兵第一○三旅团旅团长山田栴二少将12月15日日记所记:
就俘虏处理等事宜派遣本间骑兵少尉去南京联系。
得到的命令是全部杀掉。
各部队都没有粮食,令人困惑。(80)
第一百十四师团步兵第六十六联队第一大队战斗详报所记:
八、下午2点0分收到由联队长下达的如下命令:
下记
1、根据旅团命令,俘虏全部杀死;
其方法为,以10数名捆绑,逐次枪杀,如何?
2、兵器集聚,待新指示下达为止派兵监视;
……
九、基于上述命令,命令第一、第四中队整理集聚兵器,派兵监视。
下午3点30分,集合各中队长交换处决俘虏的意见。结果决定各中队(第一、第三、第四中队)等份的分配,以50名一批由监禁室带出,第一中队在露营地之南谷地,第三中队在露营地西南方凹地,第四中队在露营地东南谷地进行刺杀。
但应注意监禁室周围需派兵严重警戒,带出之际绝对不能被感知。
各队均在下午5时准备结束,开始刺杀,至7时30分刺杀结束。
向联队报告。
第一中队变更当初的预定,欲一下子监禁焚烧,失败。
俘虏已看透因而无所畏惧,在军刀面前伸出头,在枪刺面前挺着胸,从容不迫,也有哭叫哀叹救助的,特别是队长巡视之际,哀声四起。(81)
因为这三条材料出自事发当时,属于“第一手”,对复原屠戮俘虏是否出自命令有特殊的价值,所以日本虚构派和部分中间派不惜笔墨,详加“论证”,号称中岛和山田的记载与令无关,而第六十六联队第一大队战斗详报的记录从时间和内容两方面看都与事实相违背,因此是编造。
我曾通过广征事发当时的相关文献,参以当事人事后的回忆,证明上述记载就是令的明证(82)。其中主要论据为:一,第十六师团所辖第三十旅团黎明前发布的“各队在有师团[新]指示前不许接受俘虏”的命令(83)与中岛日记的精神一致,而之所以肯定此命令指的是俘虏,是因为有第三十旅团下属第三十八联队副官儿玉义雄少佐有关此项命令的如下回忆:
接近于南京一、二公里,在彼我相杂的混战中,师团副官通过电话传来了师团的命令,‘不许接受支那兵投降,处理掉’,居然会下这样的命令,令人感到震惊。师团长中岛今朝吾中将是有人格魅力的豪快的将军,但这一命令无论如何都不能让人接受。对于部队来说,实在让人吃惊和困惑,但作为命令不得不往下向大队传达,以后各大队没有就此事报告。(84)
儿玉的回忆出于中岛日记引起争议之前,不可能已有针对性的问题意识,所以他所说的“不许”应是三十旅团“不许”的最直接、最明确的证明。从中岛今朝吾日记到三十旅团命令到儿玉义雄回忆,师团、旅团、联队,“首尾完具”,一脉相传,中岛今朝吾日记中令记载之可靠,无复存疑的余地。二,山田日记不仅“文脉”毫无捍格之处(85),而且有属于第一○三旅团的第六十五联队在海军码头附近和上元门以东四公里处的大量俘虏的事实为证(86)。三,丁集团(第十军) 13日上午8时30分发布“歼灭南京城之敌”(87),所部第一一四师团接命后于9时30分下达“应使用一切手段歼灭敌人”的命令(88),所部第一二八旅团接命后于12时发出“不惜一切手段歼灭敌人”的命令(89)(第六十六联队的直接顶头上司是一一四师团所辖的一二七旅团,该旅团记载已焚毁,属于同师团的一二八旅团当时也在南京地区,所传达的命令应该一致),第六十六联队战斗详报所记下午2时接到的命令正是“顺理成章”的,完全没有虚构派所说的时间和内容上的抵牾。所以不论当时上级命令是否明确,但六十六联队接命后的确实是在上级命令下的行动。
综上所述,可以下一个肯定的结论:日军在攻占南京的过程中的大量俘虏,不是所谓“一部分官兵造成的突发、散发的事件”(90),而是由现地日军自上而下的命令造成的。虽然今天已无法复原或无法完全复原攻占南京的方面军和军一级的有关俘虏命令的真相(91),但至少可以肯定,日军在师团一级确实曾下达过令。
5.南京城周边的大量中队尸体是战死者还是被屠戮的俘虏
日军下达过令,不仅从残存文献的“文脉”中可以发现,关键还是因为如前所述有南京周边地区大量中人死亡的事实根据。因此日本除了大派的少数人,都特别强调南京城外的尸体死于“战斗”,而非屠戮。但梳理现存的日军各级战报和阵中日志的记载,可以看到,在上海派遣军和第十军“彻底扫荡”和“歼灭”“敌军”的命令下,日军许多部队的所谓“歼敌”,实是俘虏。
隶属于上海派遣军第九师团的步兵第七联队,在12月7日—13日的“虏获表”中“俘虏”无一人,而“敌人弃尸”505具(92),就当时投降接踵而至的情况说,无一活口,一定是因为第七联队“不留俘虏”。在第七联队12月13日—24日《南京城内扫荡成果表》之二中,“败残兵”的“刺射杀数”达6670人 (93),而俘虏也没有一人。《步兵第七联队作战命令甲第一一一号》明确命令“将败残兵彻底地捕捉歼灭”(94)。“歼灭”之意可含俘获,但将以上命令和结果两相对照,第七联队在攻打南京以及城破后在扫荡中的“歼灭”指的是肉体上消灭,应该没有疑问。而且13日南京失陷后中队已放弃抵抗,被杀人数反而大大超过了之前,除了俘虏,也难以有其他解释。
上海派遣军第十六师团是进攻南京的主力部队之一,其属下步兵第三十三联队,在《南京附近战斗详报》中称:
(13日)下午2时30分,前卫的先头部队到达下关,搜索敌情的结果,发现扬子江上有无数败残兵利用舟筏和其他漂浮物流往下游,联队立即组织前卫及高速炮对江上敌人猛烈射击,经二小时歼灭敌人约2000。(95)
在同一详报的第三号附表的“备考”中记录了12月10日—13日包括“处决败残兵”和“敌人弃尸”两项的尸体6830具(96)。同属于第十六师团的步兵第三十八联队奉命对城内“彻底扫荡”, 12月14日的《南京城内战斗详报》的附表虽未如第三十三联队、第七联队等详列“敌人弃尸数”或“刺杀敌人数”,但在“(五)”中明确记载了“全歼敌人”(97)。
隶属于第十军的第一百十四师团,在12月15日战斗详报“附表第三”中记“敌人弃尸”共 6000具,而在“附表第一”日军伤亡之一、二、三分表中死亡者合计为229人。
隶属于第一百十四师团的步兵第六十六联队第一大队,情况也相仿,12月12日攻入南京前日,“毙顽强抵抗之敌兵700人”,而自己只死了9人(98)。同大队在12月10日—13日共死17人,而被杀之“敌”则多达80倍以上,达到约1400人。
隶属于第十军第六师团的步兵第四十五联队第十一中队在江东门的“遭遇战”中“毙敌”3300人,而己方死伤相加仅80人。不仅在江东门,据第六师团“战斗详报”记,第四十五联队第二第三大队、第十军直属山炮兵第二联队之一部、第六师团骑兵第六联队之一部在从上河镇到下关的整个战斗中,不仅以十分之一的兵力击败了中队,而且“毙敌”11000人,而己方“战死”仅58人,约190比1(99)。
上引材料有两点非常值得注意,一是只有“敌人弃尸”而没有俘虏,一是“敌人弃尸”数量与日军死亡之比例极其悬殊。在对垒的两军中出现这样的情况,只有两种可能,一是武器装备差距过大,一是一方是已放下武器只能任人宰割的俘虏。当时是哪一种情况,因材料俱在,并不难征明。比如上述第四十五联队的江东门之战,不仅是“零距离”的“白刃战”,而且又持同样的武器(100)。上海派遣军参谋副长(副参谋长)上村利道大佐,12月26日参观挹江门南侧高地的防御设施及富贵山炮台,对地下掩体设施的“规模壮大”“深为感叹”。同是这位上村利道,在次年 (1938年)1月6日去第十六师团参观“虏获兵器试验射击”后,在当日的日记里留下了这样的记录:
下午作为殿下的随行去16D(“殿下”指上海派遣军司今朝香宫鸠彦中将,“D”为师团之代码——引者)视察虏获兵器的射击。自动步枪、步枪、手枪、LG、MG(LG指轻机关枪,MG指重机关枪——引者)、火炮等良好的装备,决不亚于我军的兵器,令人感怀。(101)
参谋本部第三课课员二宫义清少佐在赴中国考察后写的“视察报告”中说:“在近距离战斗所用武备上,[日军]和中队相比,不论在资质还是在数量上都处于劣势。”(102)上海派遣军10月在宝山作战时,24厘米榴弹炮、30厘米臼炮多次发射出的炮弹都不爆炸,11月渡过苏州河后,24厘米榴弹炮多次在管内爆炸。不仅重武器,轻武器日军更没有明显的优势。日军攻打上海前任参谋本部支那课长、战争爆发后任第二十二联队联队长的永津佐比重大佐,曾因旧式手榴弹质量低劣,每有“不发弹”(掷出后不爆炸),向上海派遣军参谋大西一大尉大光其火。无独有偶,10月11日在宝山蕰藻浜一线作战战死的第一百一师团步兵第一百一联队联队长加纳治雄大佐,在临死前给师团参谋长的信中也提到手榴弹的“点火不充分”。普通武器如此,“高科技”武器亦如此。在开战前夕从德国运至南京,装备在鸡鸣寺东侧高地的电动瞄准的高炮,在当时是最先进的,曾使日本海军航空兵感到很大的威胁。曾任步兵第二十联队第一大队第三中队中队长的森英生中尉说:德国对中国的军援使他感到日本受到的是“德国的打击”(103)。引述此类材料并不是要证明中队武备已优于日军,在总体上,尤其在飞机、重炮、坦克等重武器上,应该说日军还是占有优势,但这种优势的效果主要体现在攻坚战和远程破坏上;我在此想说明的只是:在近距离战、肉搏战、夜袭作战上,日军并没有以一当十、以一当百的法宝。
所以,在南京周围敌我双方死亡之悬殊如此,除了对放下武器的俘虏的屠戮,不可能有任何其他的解释。所谓“战斗”,所谓“零距离”的“白刃战”云云,不过是各部队为了邀功的饰词。
南京城内外的大量尸体是被的俘虏,从军方文献中完全可以证明,同时,在第一线的下层官兵的记录中则有许多俘虏的亲身经验和亲历见闻。我们不妨再略作征引。步兵第四十五联队第七中队小队长前田吉彦少尉在12月15日日记记录了当天“听说”的所在大队“后备补充兵”被押送俘虏的经过:
起因只是很小的事,因为道路狭窄,在两侧拿着上了刺刀的枪的日本兵,好象是被挤而落入还是滑入了水塘里。[日本兵]勃然大怒,决定打还是骂,害怕的俘虏忽都避向了一旁。在那里的警戒兵也跳了起来。所谓“兵者,凶器也”,哆哆嗦嗦端着刺刀枪叫着“这个畜生”,又是打又是刺。恐慌的俘虏开始逃跑。“这样不行”,于是边叫“俘虏不准逃”“逃的话枪毙”边开枪,当时一定是这样。据说就是这样的小误解酿成了大惨事。……不能不说此事使皇军形象扫地。为了隐蔽这一惨状,这些后备兵终夜不停,到今晨才大体埋完。这是“非常”或极限状态下以人的常识所无法想象的无道行为的实例。(104)
这样的“误杀”,在当时屡有发生。所以究竟是不是“误杀”,反而无须再论。
步兵第二十联队第三机关枪中队牧原信夫上等兵在12月14日的日记中记:
上午八点半,一分队协助十二中队去马群扫荡。听说残敌因为断了顿,摇摇晃晃地出来了,所以立即坐汽车出发。到达的时候,由步枪中队解除了武装的三百十名左右的敌人正等待着,迅速地全部枪杀后即回来。……在铁路沿线分叉的边上,有百余名支那军受到友军骑兵的夜袭,全部被杀。……下午六时……抓到了六名败残兵,枪毙了。……今天一处异样的风景是某处的汽车库,敌人一百五六十名被浇上汽油烧死。但今天的我们已是看多少尸体都不会有任何反应了。(105)
仅仅一日之中,牧原信夫和他所在的分队就亲眼所见和亲自参加了如许的,这不是牧原信夫和他的同伴特别有“幸”,这只是当时在南京日军整体的一个缩影。泰山弘道在12月19日日记中记:“据闻,最后坚守南京的支那兵,其数约有十万,其中约八万人被剿灭……。”(106)这“八万人”中的大部分,当都是如上所述的“解除了武装”者。
步兵第七联队第二中队的井家又一上等兵在12月16日日记中记:
下午再次外出,捕来年轻的家伙三百三十五人。……将此败残兵三百三十五人带到扬子江边,由其他士兵枪杀。(107)
步兵第二十联队第三中队第一小队第四分队的林(吉田)正明伍长,在日记中多次提到杀戮,其中24日中有将7千名“俘虏”带到长江边枪杀的记载,所谓“前记的俘虏七千名也成了鱼饵”(108)。林正明的记载有两点值得注意:一,上引泰山弘道、山崎正男等说16、17日在江边已见大量尸体,“24日”仍在江边杀俘,说明当时江边已成了屠场;二,日本右翼将否定推尸入江作为否定江边的一环(如果并无推尸入江之事,则大部分遗骨应该还在),而此处所谓“鱼饵”,再一次证明日军后尸体是推入江中的。
上引前田吉彦说的的细节,还是“据说”,井家又一在12月22日的日记中则向我们提供了一个亲身经历:
傍晚天快暗下来的下午五点,在大队本部集合,准备去杀败残兵。一看,在本部院子里,有一百六十一名支那人,正在等待神明,不知死之将至地看着我们。带着一百六十余名……,关入了这里的一座房子。从屋子中带出五人刺杀。“嗷——”叫的家伙,嘟哝着走着的家伙,哭的家伙,可以看到完全知道结局的丧胆相。战败的兵的出路就是被日本兵杀掉!用铁丝绑着手腕,系着脖子,边走边用棍打。其中也有唱着歌走着的勇敢的兵,有被刺后装死的兵,有跳入水中阿噗阿噗残喘的家伙,有为了逃跑躲入屋顶的家伙,因为怎么叫也不下来,就浇上汽油用火烧,火烧后两三人跳下来,被刺死了。
黑暗中鼓着劲刺杀,刺逃跑的家伙,啪、啪的用枪打,一时这里成了地狱。结束后,在倒着的尸体上浇上汽油,点上火,仍活着的家伙在火中动了,再杀。后来燃起了熊熊大火,屋顶上所有的瓦片都落了下来,火星四散。回来的路上回头看,火仍烧得通红。(109)
如果说前引木佐木久等的“义愤”还不失人道的意识,井家又一的立场则已无人性可言。
上引大多出自《南京战史资料集》。此集出版者“偕行社”对日军在南京的持否定态度,但因日军在南京的非如日本右翼所说只是“偶发”的个别行为,所以既要汇编史料,就不可能“干净”地不留痕迹。而散见于各种出版物的相关记载中,也可以看到不少类似的材料。
辎重兵第十六联队第四中队第二小队第四分队第十九班的小原孝太郎,应征时是千叶县小学教师,他的日记从1937年9月1日入伍到1939年8月7日除队,一日不缺。1937年12月15日这样记:
那一带好象就是南京。翻过了山,在稍稍平坦的地方有个村庄。在这里遇到了让人吃惊的景象。在竹栅栏围着的广场中,多达二千名俘虏,在我军的警戒里小心地待着。让人吃惊。后来才知道这正是攻击南京时俘获的俘虏。据说俘虏约有七千人。他们举着白旗来,被解除了武装。其中当然也有在战斗中俘获的,各种情况都有。他们中也在军服之外穿着便服的。在这里先检查一遍,以决定枪杀、役使还是释放。听说在后面的山里被枪杀俘虏的尸体,堆积如山。南京的大部分则好象已经过了清理。
12月17日日记中详细记录了在“征发”时斩杀被发现的“败残兵”的血腥过程,同时还记有:
俘虏来了,正是昨天在那个村子里的俘虏。拿着枪刺的约一个小队穿插在中间,走啊走,不知有多少。跑过去问,说是有四千俘虏。都是三三、三八和二十联队在这一带战斗俘获的。护卫也都是这些联队的人。带着这些东西派什么用处?是去南京么?有的说都枪杀,有的说带到南京去服役。——总之,不知道,但俘虏原有两万人,处理的只余下这些了。
18日前往南京途中,小原孝太郎也遇到了大量的尸体,在当天的日记中他这样记:“尸体堆积如山,想象着[我军]翻越尸体一路追击敌人直至南京附近的样子。”(110)这样“如山”的尸体的正身,当是记述者所见的俘虏。
步兵第二十联队第三机关枪中队的北山与上等兵,三十年代初曾因参加左翼组织被捕,1937年8月31日应征。他的日记曾受到所在中队的检查。在12月13日日记中,北山与记载了一个中国学生兵,因不堪忍受日军的暴虐而“乞求”日军对自己喉咙开枪,北山与说:
这样没有任何抵抗,指着自己的喉咙哀求“向这里开枪”的人,是日本兵的耻辱。
在12月14日的日记中北山与也提到了杀俘:
过了晚十二点扫荡结束回来。好象解除了八百名的武装,一人不剩的全杀了。敌兵未必会想到被杀。似乎主要是学生,听说大学生也很多。(111)
除了当时的记载,近年也偶有当事人打破沉默,出来作证。如第十三师团山炮兵第十九联队第三大队某士兵(谓:“因虑胁迫,姓名不能公开”)作证:
[在往南京进发的途中]驻于某村落,男的全部从房子里带出去,用手枪或步枪枪杀。女子和小孩全部关入房内,晚上,自己没干这样的事,但我想其他人很多都进行了。而且,次日一早,将这些被的女子和小孩全部杀死,最后连房子都烧毁。这是连回来住处都没有的杀戮着的前进。自己都不可思议为什么会如此的愚蠢,得到的回答是这一地区抗日思想相当激烈,所以命令全部杀死。总之,这是一场放火、抢劫、、杀人的罪孽深重的战争。
我认为这是我们实在应该道歉的一场战争。我们到了接近南京城的幕府山附近,这一次的俘虏到了无法数清的程度。两角六十五联队(“两角”指联队长两角业作大佐;当时第十三师团的主力在江北,仅派第六十五联队参与进攻南京,第十九联队之一部随六十五联队行动——引者)的俘虏约二万人。在这些“俘虏”中,从十二三岁的孩子到蓄着须有皱纹的老头,凡是男人都囊括了进去。
……[幕府山炮台下关押的五千被绑俘虏]这一次是两列纵排,向着不知道哪里的扬子江方向走去。两侧约两、三米处日本兵荷枪实弹,拉着绳索,但途中俘虏兵因一人跌倒,接着相继跌倒。没来得及爬起来,就都被刺刀嚓嚓地刺杀了。
后来的俘虏兵只能绕道而行,约一公里的路走了四公里才到了扬子江。扬子江南侧不知道是兵舍还是什么建筑物,到的时候已经是晚上了。这里从二楼的窗口和一楼都有步兵端着枪对着。这里的广场坐着五千名俘虏。北面是约数米[高]的石垣,即使相当晚了仍能感到是高的石垣。因此,从那一侧是无法逃跑的。俘虏全部坐在那里。有想试军刀要把俘虏拉出来准备砍头的家伙,有想用枪刺刺的家伙,结果都如愿的干了。
自己实际自参战以来,没有砍过人头,借了曹长的刀,砍了正睡着的俘虏,但只砍了一半。实际砍头是不容易的。怎么都无法切下去。这时,“哇”的一声叫了起来,[俘虏]都站了起来。本来应该根据机关枪小队长“打”的命令,才不能不打。但五千人都站起来了,我们也都不能放手了。所以在没有“打”的命令下,哒哒哒哒就开起了机关枪。我也想打一发试试,就打了一发,因为觉得危险,就没再打,但机关枪一起射击,俘虏兵五千人就全部倒地了。
接着,拿着枪刺去刺,因为也许还有活着的,自己拿着的不是日本枪,而是支那枪,而支那枪不能装日本的枪刺,没办法,只能借战友的日本枪,而背着自己的支那枪,在人身上走着,刺了三十人以上。第二天早上,手臂痛得举不起来。(112)
这位因“胁迫”而不能公开姓名的原日军士兵的具体描述,让人看到的已不仅是日军对国际法的违反,更看到了日军与战争伦理的完全背道而驰。
在日军所有中,俘虏在现存日本史料中证据最为充分。把这些材料梳理清楚,我想日本虚构派不应该再有话说——如果真像他们自我标榜的论从史出的话。
6.攻占南京日军的军风纪状况究竟如何
对日军占领南京后的表现,日本虚构派、中间派的观点和大派截然对立。派所编日本老兵的日记、回忆和西方有关记录,有不少日军杀人、放火、抢劫、的记载,虚构派所编回忆则完全否定日军有过,中间派在否定上虽似并不决然,但因只承认有偶发的少量,在整体估价上与虚构派没有区别——虚构派便一贯强调美苏等队都有军风纪问题,所以如果只有“少量”,日军的便不能成为特别的问题。这种日军无过论(113)早在东京审判时被告方已三复其言,长期以来不仅对日本主流观点有着持久的影响力,对中日之外的“第三者”也有一定影响(如前述东京审判时印度法官R.B.Pal、荷兰法官B.V.A.R ing、美国占领军参谋第二部部长C.A.Willoughby等人的主张)。又因日本一直有人认为中、西方留下的证据是战时“敌国”或助敌之国的宣传,不具有客观性,因此,要避免陷入真伪混淆的“见仁见智”的纠缠,不从日本军队自己的记载入手,很难根本解决。
如前已述,上海派遣军法务部日志今已不存,“偶然”保留下来的第十军法务部日志也恰恰没有攻占南京后日军表现的记录,但攻占南京后的记录今虽不传,南京之外的日军表现记录却有较详的保存。作为同一时期的同一支部队,南京之外的军风纪状况,应该可以反映南京之内的日军状况。
从第十军、中支那方面军两级法务部门日志和小川日记等文献可以看出:(1)第十军滞留中国的短短数月间,国共两党在江南地区尚未形成有组织的反抗,日军控制相对“安定”(114),如果与所谓“报复”等因素确实有关(115),日军理当是最少的时期,然而,第十军仍可谓十分严重。(2)日军的包括肆意的杀人、放火、抢劫、,其中尤以更为频繁和无所不在。(3)由于约束日军军风纪的军法部门的规模和机能的限制,特别是宪兵人数稀少,大量的没有也不可能纳入宪兵的视野,所以军法部门受理的案件,日志和日记所反映的日军,不可能是日军犯罪的全貌,而很可能只是日军犯罪的冰山一角。(4)日军设立军法部门的正面理由是维护军风纪,它对日军官兵有所制约,两者之间也确有冲突。这种冲突既表现在日军官兵的对抗,更表现在各级长官对部下的加意回护。这使得日军军法部门的作用在机制性的限制之外又多了一层限制。(5)维持军风纪本是军法部门的职志,但作为日军的一部分,决定了日军军法部门在根本上不可能“损害”日军。大量案犯或无罪开释,或重罪轻罚,确有外在的“压力”,但关键还是军法部门本身的退让。军法部门受理的案件虽只是整个日军的有限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但军法部门失于严查,失于追究的宽纵态度,对更广泛的日军官兵的发生在客观上起了催化作用。(6)与对日军的宽纵相反,日军军法部门对中国人“违法”的处置极其严厉(残存的日志、日记中有限的被疑为试图反抗的当事人悉数处死为最有力证明),在日常监管中,宪兵对中国人稍有不从即严加重罚,表现得更为横暴苛刻。所以,对中国人而言,日军军法部门只是严厉镇压的机器。(7)由此,可以下一个总结论,所谓“日军军风纪严明”,所谓日军“犯罪率世界最低”,即使仅案以日军自己留下的原始文献,也完全不能成立(116)。
7.日军攻占南京时的表现当时的日本军政当局是不是毫无所闻
日本右翼一贯认为东京审判是“胜者的审判”,在东京审判之前,世人并不知道有“南京大”,不仅不知道大,也不知道日军的大规模掠夺、、放火等,而“不知道”是因为“不存在”,所以“南京大”完全是由东京审判编造出来的。这一论调由来已久,至上世纪80年代以后开始受到特别的强调(117)。这种论调本来不必一辨,道理很简单,因为一,“罔闻”不等于“乌有”;二,每个人所见都只是一个局部,即便不论所说是否如所见,也不能下全局性的结论,此即历史学所谓的“说有容易说无难”。但这不是说“不知道”本身是一个站得住脚说法。
日军12月13日进入南京,最初南京的部分市民和外国侨民对日军曾抱以期待,以为自8月中旬以来的轰炸,特别是南京失陷前夕败退军队的抢劫、放火,可以就此结束,南京的秩序可以重新恢复。但日军进城后的表现打破了人们的幻想。《纽约时报》记者F.T.Durdin12月15日被日军勒令离开南京,17日在停泊于上海的美舰上发出了第一篇报道,这也是西方记者有关日军的第一篇报道,其中说到了中国居民安堵感的破灭:
然而,日本军占领仅仅三日,对事态的观望即为之一变。大规模的掠夺,对妇女的,对普通市民的、从家中驱逐,对俘虏的集体处决,将成年男子强行抓走,南京已化为了恐怖的城市。(118)
日军的表现不胫而走,很快传向了外界。从现有的资料看,日本高层在几乎同时也获知了真相。日本本土的军政当局获知日军的情况,主要循二条渠道,一是外国媒体的广泛报道;二是日本使领馆、主要是驻南京大使馆等机构取得的资讯,这些资讯来源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使领馆接到的苦情报告、抗议等文书,一类是使领馆、日本通讯社等收集到的各类情报。
从《拉贝日记》等记载中可以看到,日军进入南京的第二天,拉贝(John H.D.Rabe)已以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主席的名义拟文,准备递交日军。15日拉贝与日军及日本大使馆官员会面,并分别递交了信件,希望日军维持南京的秩序并“宽待”放下武器的中国士兵。16日起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几乎逐日向日本大使馆报告日军的(119)。当时与拉贝等人打交道的大使馆官员主要是候补官佐福田笃泰(120)、上海总领事冈崎胜男(121)、二等书记官福井淳(122)等人。
福田笃泰曾在接受采访时说:
我成了他们(指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引者)不满的承受者,真伪搀混,无论遇到什么都随便地抗议。向军方传达这一抗议,“这件事发生了,无论如何请与处理”,进行这一交涉就是我的角色。(123)
这样的大量的抗议在传达至当地驻军的同时也传达到了日本军政最高层。12月22日出席陆军省局长会议的人事局长阿南惟几少将,在当天的笔记中记下了这样的话:“中岛师团的妇人方面(原文如此,其意应是指或对妇女的——引者)、杀人、违反军纪的行为,从国民道德心的颓废、战况的悲惨上说,已到了无法用言语来形容的程度。”(124)本拟12月25日开始的以广东为目标的华南战役不得不取消,与南京引起的舆论压力似亦有关(125)。
据时任参谋本部第一部(作战部)战争指导课课长的河边虎四郎大佐的回忆录《从市谷台到市谷台》,当时他曾起草过一份以参谋总长闲院宫载仁亲王的名义给松井石根的“严重告戒”(126)。此处所谓“严重告戒”即1938年1月4日发出的《关于军纪风纪之件的通牒》。《通牒》将日军提高到“伤害全军圣业”的高度(127)。《南京战史》记此事之标题为“异例的参谋总长的要望”(128),也不能不承认此事之严重。而在此前之1937年12月28日,已有参谋总长和陆军大臣连署的要求“振作军纪,维持军规”的通牒,陆军省次官也于同日就日军致电中支那方面军参谋长及特务部长。12月末,日本军方派遣阿南惟几来华,当时作为阿南惟几随员的额田坦回忆说:
13年(1938年)元旦,笔者随阿南人事局长在南京向松井军司令官报告,据局长说“中岛今朝吾十六师团长的战斗指导违反人道”,因此而对之非难,并感叹士道的颓废。(129) 次年1月末参谋本部第二部(情报部)部长本间雅晴(130)少将来华,目的之一也是了解日军的军风纪。
时任日本驻华使馆一等秘书的田尻爱义说:
南京入城时日本军掠夺等的残虐行为,据随松井石根大将同行,和外国传教士、教授一起进行防止的冈崎胜男君(后为外务大臣)亲口所告,真是惨不忍闻。(131)
时任外务省东亚局长的石射猪太郎在东京审判出庭作证时详细叙述了南京传至东京后的情况:
12月13日我军进入南京城,随后,我南京代理总领事(福井淳氏)也自上海复归南京。代理总领事给本省最初的现地报告就是关于我军的(Atrocities)。此电信报告没有停留地立即由东亚局送交了陆军省军务局长。当时外务大臣对此报告既吃惊又担心。对我说,必须尽快有所措置。因此,我向大臣回答,电信既已送交陆军省,在陆、海、外三省事务当局的联络会议上,应由我向军当局提出警告。其后,联络会议即在我的事务室举行(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在东亚局长室举行是一惯例。本来由陆、海两省的军务局长及东亚局长出席,但其时由陆、海两省的军务局第一课长及东亚局第一课长出席,东亚局长主持会议),会上我对陆军省军务局第一课长提出上述Atrocities的问题,说既然称为、称为皇军,对这样严重的事态就应切实采取迅速严厉的措施。课长也完全表示同感,接受我上述提议。其后不久,南京的代理总领事的书面报告到达了本省。这是居住南京的第三国人组织的国际安全委员会作成的我军Atrocities的详报,是英文打字件,我南京总领事馆接受后送来本省。我逐一过目后,将其概要直接报告了大臣。根据大臣之意,我在下一次的联络会议上,向陆军军务局第一课长提示其报告,并提出采取严厉措施的希望,军方说最先已向现地军指示要严厉注意。以后现地军的Atrocities大幅度缓和。记得约在翌年1月末,陆军中央特地派员前往现地军,被派遣的人我知道是本间少将。那以后,南京的Atrocities就结束了。(132)
石射猪太郎后来在回忆录中也说:
南京在岁暮的13日陷落。跟随我军回到南京的福井领事的电信报告和随即上海领事发来的书面报告,让人慨叹。进入南京的日本军有对中国人掠夺、、放火、的情报。宪兵有也太少,起不到取缔的作用。据报告,因为试图制止,连福井领事周围也有危险。1938年1月6日日记记:
从上海来信,详细报告了我军在南京的,掠夺、,惨不忍睹。呜呼,这是皇军么?(133)
东京审判的记录中有一条,称广田丰中佐来华专任上海派遣军参谋也是因为军风纪。据宇都宫直贤(军涉外部长,后由广田丰接任)回忆,广田丰曾对他说:“我和驻南京的日本领事们,仅据最明确的见闻,就有许多妇女和年轻女子在金陵大学内遭到和杀害,这样遗憾的事实,实在让人无地自容。”(134)1938年6月任第十一军司令来中国的冈村宁次中将说:“在东京听到过在南京攻略战时有过大的传闻。”7月到上海后他确认了如下事实:
攻略南京时,有过对数万市民掠夺等的大。
第一线部队因给养困难,有杀俘之失。(135)
后任驻南京大使的重光葵战后在巢鸭监狱中所写的回忆也说:日军的“被宣传于世界而引起国际问题;使日本名誉扫地”(136)。
从上可见,日军进入南京后的,在第一时间已远传至了东京的军政高层,所谓东京审判前的不知情,完全不合事实(日本右翼所谓的“不知道”,不限于军政高层,包括进入南京的日本记者等所有人,有关其说不实的根据,我在另文中已详加钩稽,此处不赘(137))。
8、攻占南京的日本军人在东京审判时所作无罪证明是否可信
东京审判审理南京案时,当年参加攻击南京的辩护方证人、被告的口径并不完全一致,有些在否定上不留任何余地,比如第三十六联队联队长胁坂次郎所说他的部下因捡一只鞋而受军纪处罚是最典型的例子(138),有些则承认有“个别的”军纪风纪问题(139);但即使并不完全否认日军有军风纪问题,声称公诉人提出的南京既未耳闻、更未目见则如出一口。虽然在前节中我们已谈到,是否预闻其事与是否符合真实并不等同,但如果认定一定数量的当事人的相似见闻违背真实,毕竟也需要证明。所以正面回应这一问题的必要已不仅仅是因为今天虚构派的一再援用。也许是因为东京审判已有结论,也许是认为只要澄清事实这些“证言”即可不攻自破,在我的有限阅读中,对这些“证言”的专门检讨迄今未见。我曾辨别东京审判未受控方质疑的被告方重要证词的疑问,但也未对这些证词作全面检查。最近我将东京审判被告和证人的证词与后来公开的本人日记重新对读,发现两者间的不一并不是偶然的“误差”,而是基本的不同。在此仅以上海派遣军参谋长饭沼守少将和第十军法务部长小川关治郎高等法务官两位关键人物为例,看一看他们的证词和事发当时的记录究竟有哪些区别。
(1)饭沼守
饭沼守“宣誓口供书”(辩方文书第2626号、法庭证据第3399号)主要谈了如下几点:一,“上海派遣军编成后松井大将训示”:“在上海的战斗以勘定专门向我挑战的支那军为目的,对支那官民则努力保护”,“不累及列国居留民和军队”;二,“对传染病不问彼我悉加治疗,并给予药品”;三,“避免炮弹落入市中心”(上海、南京均如此);四,“松井大将下达进攻南京的详细训令:……对失去抵抗意志的敌军和一般官民宽容慈悲”;五,“因南京城外的房屋基本被破坏烧毁,日军没有宿舍,超过预定的部队进入南京,由松井大将命令,12月19日,除第十六师团以外的部队全部远退至南京东部地区,命令严格遵守军纪风纪,以恢复城内秩序”;六,“12月16日、20日、年末三次在城内巡视,在市中未见尸体,在下关仅看到数十具战死的尸体,数万的连做梦也没见到”;七,“小火灾有,但有组织的放火,既没有看到,也没有报告,城内民居只有极少被焚,几乎保存着旧貌”;八,“进入南京后,有少量的掠夺和报告给了松井大将,松井大将对屡屡训示仍有此事而遗憾,训示全军将士杜绝不法行为,主张对不法行为严厉处罚,之后军纪极其严正,以至于有第十六师团抗议法务部的处置那样的事”;九,部队的征发都“给予了损害补偿”,主人不在的场合都“贴了须支付的证明”;十,安全区受到了保护,没有特许不能进入,所以“当然没有集团的、有组织的、持续的侵害”;十一,“我不知道南京安全区委员会有许多抗议,也没有向松井大将报告”(140)。
松井石根从上海派遣军组建后一贯强调“严格遵守”军风纪,是东京审判时被告方证人的一致“证明”,饭沼守证言在所有证言中的特别证明力,一在于他的参谋长身份,更在于他说有些“训词”的下达是他亲口所传(如12月4日)。但从《饭沼守日记》8月15日至12月17日期间,我们没有看到任何松井要求注意军风纪的记录。一般来说,有没有记录和是不是事实并不能简单划上等号。如果日记只是粗记大略,而某事又无关紧要,不记的可能不能排除。《饭沼守日记》的不同在于饭沼所记细大不捐,十分详尽,而且,关键是饭沼—其他证人也同样——都说这些“训词”为松井着意强调,所以,有关的记录不可能完全“遗漏”。没有遗漏的可能,却没有,只能说明饭沼在东京审判所作的证明不是实情。《饭沼守日记》12月18日始提到军风纪问题,原因我们在上节已经提到,是因为日军进入南京后的表现通过西方媒体和在华特别是在宁西方人士的抗议使日本最高军政当局感到了压力。
证言中所谓对传染病“不问彼我悉加治疗”,在日记中也完全没有记载。不仅没有记载,有的只是相反的对待。比如日记中多处记有所谓“处理”——的缓称——俘虏,如9月6、7两日两次宝山城内外各约600名俘虏,9月9日“敌人的尸体中……有的是双手被绑着杀掉的”, 10月19日“3D(D是师团的代号——引者)占领黄家宅之际,俘虏中11名负伤者处分”等(141)。揆之情理,连放生都做不到,怎么可能“不问彼我悉加治疗”?第十六师团师团长中岛今朝吾中将12月13日日记在记述“处理”俘虏时说到“忧虑”俘虏“一旦骚动”(142);前文引及的步兵第一○三旅团旅团长山田栴二少将12月15日日记所记“全部杀掉”,和“没有粮食”的“困惑”多少也有关联。以后虚构派便多以此为“理由”。如日本第一部否定南京大的专书《南京大之谜》引山田原话时便“篡改”了原文,使“没有粮食”成为“处理俘虏”的直接原因。虽然按照文明社会的标准日军的“忧虑”“困惑”不能成其为可以“处理”俘虏的理由,但作为一支国际法意识淡漠的军队(143)把俘虏看成负担确实也并不出人意表,而“不问彼我悉加治疗”则与当时日军的“性格”反差太大,没有真实性,所以日记中找不到蛛丝马迹毫不奇怪。
我们在前面第二节中曾引述了当时在宁中外人士的记录,从中可见南京所遭到的轰炸,所以饭沼守所谓努力避免轰炸城市的证明从反事实的角度看没有意义。但退一步说,是不是饭沼并不知情呢?随便翻一下《饭沼守日记》,发现情况正相反。9月11日饭沼记录了“海军(当时日军航空部队尚未成为独立军种——引者)轰炸南市”。9月15日日记一开始就记录了“海军16日以后除了对南京扩大轰炸,还将对汉口、南昌等腹地攻击”。此条足见饭沼不仅知情,而且完全知道日军对“城市”的轰炸计划。以后除了屡屡记录日军的轰炸外,日记中还留下了许多具体的轰炸目标和后果。如9月20日“海军攻击南京,约正午十六机轰炸参谋本部、国民政府等处”。10月30日因租界内被炸,引起西方使团抗议:
上午10.00,原田少将来,谈了下面的情况:29日约4.00极司菲尔(Jessfield)公园落下日本军八发炮弹,要求停止炮击,但今天4.00公园又飞来十余发,死者英兵三,负伤者数名,(英国?)来严重抗议,质问日本军如何处理。意大利说4.00在和英国警备交界处落下炸弹,好意地要求停止。法国因在约7.00在霞飞路(Avenue Joffre)租界和铁道线中间,美国同时在哥伦比亚路(Columbia Road)落下一发日本炮弹而来要求停止炮击。
在频繁的轰炸引起了西方国家抗议后,日军才感到压力。11月2日松井石根表示了“对损害应该细心注意”,但即使在此时,松井说的也只是不包括中国的“列国的权利”。而且,恰在此日日记中还有一条耐人寻味的记录:“陆军长官明确表示对昨日下午飞过的英国飞机应该击落”(144)。可见日军对西方的态度也不像东京审判所说。
饭沼守的证言经不起自己日记的检验,以上几例已足可说明。最后我们再来检查一下最重要的一点,即,日军当时的表现在这位参谋长眼中究竟如何,是不是像他在东京审判时所说的“极其严正”。我们在前文中引及的“山田支队之俘虏一万数千,被逐次以刺刀处决”,其实是最严重的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证据,但因饭沼和日军其他官兵一样,以为这样的“处决”是“战斗行为”,我们可以姑且不论。在此仅看看战斗以外的情况。12月19日:“据宪兵报告,18日中山陵内的建筑被放火,至今仍在燃烧。又,难民区由军官带领部队侵入。”此处虽未明言纵火者的身份,但宪兵的职司本是检举本军的军风纪,而且其时中国兵早已屡遭拉网式的酷烈搜捕,有幸逃脱者唯恐无处藏身,所以纵火者只能是日本兵。饭沼在东京审判断言没有接到过纵火的报告,应该不是“遗忘”,因为真是遗忘,反而不会说得那么斩截。我们再来继续检查。12月24日记:“从军纪风纪、皇道精神看,恶劣的掠夺行为,尤其是士兵特别多,必须断然振作。”1月14日对被宪兵逮捕的违法军官“愤慨之极”;1月21日因抢劫、事件而“实感遗憾”;1月26日记第三十三联队第八中队“天野中队长”率兵;1月29日记法务部长关于、伤害、尤其是强占的报告;2月12日对宪兵报告的“日本兵的非行”“实堪感叹”。这一时期饭沼在日记中每每提到军风纪。如12月30日对驻扎南京及附近地区的副官就军风纪提出的“严重注意”(南京警备司令佐佐木到一少将[步兵第三十旅团旅团长]在同一场合亦提出“注意及希望”),中支方面军参谋中山宁人少佐传达方面军对“非违”及“不军纪”行为的“非常遗憾”;1月6日对“军纪风纪”的“十分注意”(145)等等。“遗憾”“愤慨”以及频繁地强调军风纪,当然不是无的放矢。
饭沼守的“遗憾”“愤慨”并不是他特别敏感,而是按照低标准的“皇军”的尺度(146),日军的表现也不能及格。在此举一饭沼同事的观感以为助证。上海派遣军参谋副长(副参谋长)上村利道大佐的日记对同一时期日军的表现也有记载。早在12月12日日军进入南京的前日,上村的日记中已记有:“皇军无军纪之一端已有耳闻,实在是遗憾万千。”12月16日记:“关于城内军纪之点,闻之者皆为恶评,令人遗憾。”12月27日记:“南京城内有学术价值的、珍贵的文物,渐渐被为了渔获的士兵们破坏,(风早大佐、时任中佐来联络)采办第二课所需。”(147)所谓“第二课所需”,可见掠夺之于日军,不仅是“个人”行为(148)。1月8日记:“据宪兵报告,军纪上的无行者有相当的数量,召集少尉、准尉,对无廉耻行为遗憾至极。”(149)
“遗憾至极”“遗憾万千”,恨铁不成钢的心情,溢于言表。但正是因为日记主人的日军立场,使这些记录具有更强的说服力。这种强烈情绪和东京审判时所谓“少量”的轻描淡写,恰成一鲜明对照。我想何者为实,何者为虚,不言已可自明。
(2)小川关治郎
小川关治郎“宣誓口供书”(辩方文书第2708号、法庭证据第3400号)主要作了如下几点“证明”:一,“松井司令官当然要求严守军纪、风纪,为了保护支那良民和外国权益,还要求严格适用法”;二,“自己到达南京为止处罚了约二十件军纪犯和风纪犯,风纪犯处理困难,因通奸还是不分明”;三,“12月14日约正午进入南京,……其时仅看见战死的中国兵尸体六、七具,其他尸体没看见,……在南京驻留期间,没听说日本兵有不法行为,也没有不法事件被起诉,日本军是作战态势,军纪很严肃”(原文如此,当指严正);四,“宪兵严守松井司令官的命令,严格取缔警戒”;五,“1938年1月4日在上海与松井大将会面时,大将特别强调‘对犯罪的处罚要严正’”(150)。
小川关治郎以资深法务官出任第十军法务部长,军风纪是他的“专业”,他的证言也因此最易被局外的第三者作为“权威”证据,所以理应受到认真检查。但在东京法庭上小川的证言却未受到控方的任何质讯,在法庭之外,小川的证言在前引拙文发表之前也未受到任何质疑。我一直在想,之所以日本以至西方一直有人认为东京审判为胜者强加,像小川这样的证言未受检讨应该是一个重要原因。而之所以未加检讨,找不到有说服力的“内证”恐怕是一个关键。因为每个个体的视界都有局限,彼眼所见,不能替代和否认此眼所见,所以仅从外部找根据,绝对地说只能是针锋不接。从这点上是说小川日记的重见天日(151)为辨明小川证言提供了最有力的对照。
以下我们来逐一检查小川关治郎在东京审判时的证言和事发当时的耳闻目见究竟是否一致。小川在“宣誓口供书”中两次提到松井谈军风纪,一次说要“严守”“严格适用”,一次又“特别强调”,口气慎重,当不是例行公事或应景的客套,依小川每日对所遇人事详细记录的习惯,这一对口指示不可能省略不记。所以当读遍全编没有看到松井的类似讲话时,我们自然可以断定“证言”不是真话。但我之所以敢断言小川证言不实,还不仅是因为日记没有记载,而是因为日记直接暴霹了小川的“弄巧成拙”。上引之五“1938年1月4日在上海与松井大将会面”云云,时、地、人十分具体,当年控诉方无从置喙的难处,很可以想见。但正是因为具体精确,使我们可以按图索骥,与日记对照。小川日记1月4日记录了他二次去第十军司令官柳川平助中将处谈涉姓少佐的案件及参加兵器、军医、兽医、法务诸部的欢送会,根本没有离开杭州(第十军司令部驻地)。小川7日才离杭赴沪至中支军报到(152),直到15日才得见松井。15日日记详记了和松井见面的情况,松井大谈对中政略,如如何推翻,如何建立派,如何实现“大量日本人移民支那的百年计划”等等,就是没有一字谈到军风纪。不仅没有谈到军风纪,此日日记还留下了一段颇堪玩味的感受:
司令官(原注:松井石根大将)是保持威严?还是生来的傲慢气质?和迄今接触过的大将比,是有点奇怪的类型。长官不太端架子,能使自己的方针为下级理解,我以为这样才好。完全没有必要那样的摆排场。过于端架子,未免不能让接触者所述的充分意见得到考虑,因此,种种考虑也难以使上级了解。特别是长官和部下的关系,下者充分了解上面的意见,上者充分研究下面的意见,倾听有意见者的意见决不是无益的…… (省略号为原文所有——引者)端架子的原因是什么呢?(153)
有关松井其人,有各种描绘,如东京审判时冈田尚等日方证人所作的不实证词,但从没有人说过“傲慢”“端架子”。松井给小川的印象之所以与众不同,我以为原因在于陷松井于尴尬境地的军风纪。日本政、军高层迫于欧美强国压力要求中支军约束军风纪,使松井十分难堪,攻占“敌国”首都的欢愉也因此一扫而光。中支军军议在这样的背景下临时拼凑,对松井而言,当非出自本愿(从松井继任者烟俊六大将等日记看,松井之被解任多少与军风纪有关(154))。所以,对年资相若并无过节的小川,松井一反常态的“傲慢”“端架子”,不论是真心流露还是故作姿态,所传达的都不外乎是对军风纪压力的抵触情绪。
小川证词中系日明确的还有一条,即所谓“12月14日约正午进入南京”,“其时仅看见战死的中国兵尸体六、七具”。小川日记同日条记沿途见闻甚详,“进入南京”时的情况如下:
路旁支那正规军士兵(前同样语句中有“尸体”两字,此句当为省略——引者)重叠燃着旺盛的火。日本兵看着脚下横卧着的尸体似乎毫无感觉。可以看到因道路拥挤而跨越燃烧着的尸体前行的士兵,对人的尸体很快就什么感觉都没有了。渐渐至南门。全部由石块累成的城墙高约三丈,昨天的战斗有被我炮弹破坏之处,但城墙的厚度相当于汽车路,普通的炮弹到底难以使之崩塌。一进门,看到两侧支那兵的累累尸体。(155)
原来口称“六、七具”尸体的小川,亲眼所见的是“累累尸体”!所谓事实胜于雄辩,不论小川作证的动机如何,他的证词对照日记只能说是伪证。
与日军作战指挥(如前面提到的第三十六联队长胁坂次郎)的矢口否认不同,小川承认有极少量的“军纪犯”和“通奸不明”的“风纪犯”,似乎他的证词还不是完全没有客观性,因此,小川证词的不实虽从以上二例已可“举一反三”,但要彻底辩明所谓的“军纪很严肃”,还是有必要检查日记。
11月24日日记记:
所到之处恣意,不以掠夺、放火为恶事,作为皇军,这实在是难以言表的可耻。作为日本人,特别是应该成为日本中枢的青年男子,假使带着这样无所顾忌的心理风习凯旋而归,对日本今后全体的思想将产生怎么样的影响?想到这一点,让人栗然。我想日本政府当局应对此研究,对思想问题应加以根本的大改革。这是稍稍极端的说法。然而如某人所说:日本兵比支那兵更残虐,这是作为日本人的我们不胜感慨的。听说支那人将我们日本人称为猛兽,将日本兵称为兽兵,闻之使人战栗。从支那方面来看当然是这样。作为我们,对日本兵的实际见闻不堪遗憾之例不遑枚举。
小川并不以“野兽”“兽兵”为诬枉,是因为“实际见闻不堪遗憾之例不遑枚举”,所以作为职业军法官的他只能“不胜感慨”。
11月25日记:
昨夜3时半松冈宪兵大尉不拘深夜来报告重大事件。事件为第六师团五名士兵(内伍长一名)在约三里(一日里约当近四公里——引者)的乡间劫持十几至二十六岁女子在某处大空宅恣意。而且,劫持之际枪杀逃跑的五十五岁女子,并射伤另一女大腿部。违反军纪,不逞之极,让人无话可说。
△(日记原符号——引者)日本政府声明,今后以支那政府为敌,不以一般国民为敌。然而,日本兵对没有任何罪过的良民的行为不逞之极,如何看待在这样行为之下的一般支那国民的更进一步的抗日思想呢?为了日本帝国的将来计,让人不寒而栗。
……
看日本兵对支那人的使役,用枪对着,完全象对待猫狗,因为是支那人,完全不抵抗。反过来,如果和日本人易位而处,会怎么样呢?
虐待军人,因战争的酷烈有时难以完全避免,但非人的对待“良民”,则再怎么退而说都是没有任何理由的。所以小川能将心比心,想到“易位而处”,既说明小川还有起码的良知,更是由于日军表现“不逞之极”,使小川不能不受到震撼。
11月26日记:
从各方面的观察,不仅第一线部队,后方部队的狡狯之兵也故意落伍,进入民家干恶事。如上记杀人、掠夺、事件的被告人即是此类。结果,正直的、认真的士兵在第一线英勇奋战,稍一疏忽即战死,狡狯的家伙恣意妄为,什么战斗也不参加,称作、反逆者、害群之马绝非过言。越发使人感慨。
……
他们一看到日本兵立即逃散,女子、小孩似对日本兵极其恐惧,这是日本兵所做恶事造成的。如果什么恶事也没做,理当不会逃跑。真是使人非常遗憾。
皇军的脸面是什么呢?所谓战争,自己开始什么都不能判断,但上记支那人对日本人的感情,日本兵素质今后对青年男子的影响,完全让人寒心。(156)
(此日日记后记法务部成员田岛隆弌调查25日日记所记杀人案,谓“听现场调查状况,其恶劣超出想象”,而特别可注意者为此案中杀死3人、杀伤3人,而中支军军议日志所载正式案卷和判文仅为1死1伤,可见战时日军正式记录对事实已有损益(157)。)中国民众对日军“极其恐慌”,由“日本兵所做恶事造成”,“让人寒心”,单凭此日所记就足见小川的法庭证词全未据实。
11月29日记:
有的士兵让支那人背负行李,……稍有不从或显出不从的样子,就立遭处罚,让人无话可说。途中看到士兵二人拔出剑刺击一个仰向的支那人。又一个支那人沾满鲜血,苦痛不堪。见及于此,感到战败国国民之可怜无以复加。
当时强征中国人随军服苦役的情况十分普遍,12月11日又记:
这些支那人拼着命背负行李,其中有相当的老人,没有比战败国良民更不幸了。这样的场合,对我士兵稍有不从,立即处罚。万一逃跑,就在这一带立即处决。(158)
行文至此,忆及前些年在美日侨为战时收容向美国政府索赔(159),在索赔过程中,日本电视台数度播放难民营实景,作为所谓“不人道”待遇的证据。对照小川所述及类似记录,日军加诸中国人的苦痛比起日侨所受的“迫害”真是何止百倍!
因为第十军登陆后并未受到激烈抵抗,所以第十军所过之处留下的尸体,必有相当部分是此类随意“处决”的受害者。从金山登陆起,几乎每到一处,小川都会遇到中国人的尸体。如11月14日上午往张堰镇途中,“河、潭、田中到处都是尸体”“尸体不计其数”,下午到达金山时所见尸体中居然有的“”。11月17日在金山郊外,“今日仍有支那人尸体”。11月28日在往湖州途中,看到“累累尸体”,其中相当部分穿着平民服装。12月10日小川记:“途中各地所见支那人尸体,不计其数。”这样大量的尸体使小川的感觉变得麻木,诚如他在12月11日日记中所说:
最初由李宅向金山进发途中看到支那人的尸体时,总有异常的感觉,但渐渐看到大量的尸体,就习以为常了。此时的感觉就如在内地看到狗的遗骸一样。
杀人,或者说抹杀中国人的生命权,是第十军在中国的最严重犯罪,其他“军风纪”问题,直至中支那方面军、上海派遣军、第十军的建制撤销,行将回国之前,同样也很严重。如2月15日日记中有:
塚本法务官到,听取南京方面事件的状况。特别是接受了天野中尉事件的详细报告。……各方面事件频频发生,对之如何防止是应特别研究的问题。(160)
以上所见种种,对辩明小川在东京审判所说未闻日军犯罪可谓釜底抽薪,是最有力的反证。虽然,我们不能将小川之例无限夸张,断言当时类似的证据都是有意作伪,但小川——包括饭沼——证词和日记的相反记载,至少可以证明东京审判时与小川和饭沼相同的那些证词不合实情。
9.被称为南京大象征的百人斩案是不是媒体的编造
南京大在日本受到广泛关注始自上世纪70年代,其直接起因是本多胜一1971年8月末起至12月在《朝日新闻》连载发表的《中国之旅》(161)。本多作为《朝日新闻》的记者,1971年获准来华,6至7月份连续40天,先后访问了广州、长沙、北京、沈阳、抚顺、鞍山、唐山、济南、南京、上海等地。本多每到一处,都要寻访日军的旧迹和幸存的受害人,《中国之旅》即是他此行的记录。由于本多的严厉批判,加上《朝日新闻》的特别影响力,“南京大”成了日本大众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也使持反对所谓“东京审判史观”者不能自安,由此为推动力,形成了一波强于一波的否定南京大的汹涌浪潮。第一个站出来“批驳”本多胜一的是铃木明。1972年,他在日本右翼重镇《诸君!》4月号发表了《“南京大”之谜》(下简为《谜》)。次年铃木的论集也以此为题名(162)。“谜”(163)之谓,从那时以后被与汉字“虚构”同观,并成了完全否定“南京大”的“虚构派”的通名。《谜》向《中国之旅》提出的第一个挑战便是“百人斩”杀人竞赛。“百人斩”是指上海派遣军第十六师团步兵第九联队第三大队副官野田毅少尉和同大队步兵炮小队长向井敏明少尉在日本进攻南京途中的杀人比赛。此一比赛在当时即有大名(164),两人因此而在战后被南京军事法庭判处死刑。《谜》认为,“百人斩”是媒体的编造,实无此事。日本左右两翼因此展开了激烈的论辩。洞富雄以后的日本“大派”第一人藤原彰去世前在回答有关问卷时说:此事“是作为战斗中的勇武传制作的,但可以认为杀过不抵抗的俘虏”(165)。如果将这个回答作为论辩的一个结果,此事就“义理”言,至今仍可谓各执一端(所谓“杀过”俘虏);就本事而言,则不能不说已让虚构派胜出了一筹(所谓“制作”)。日本“大派”中迄今距原来观点最近的本多胜一也说:“用日本刀‘试斩’和俘虏,在当时中国是日本官兵的家常便饭。因偶尔表面化,M和N(指向井和野田)被处刑,对于二人来说,确有值得同情之处。”(166)虽不否认“试斩”,但对“比赛”本身也倾向于认为是媒体编造。
因此事是所谓南京大的“象征性事件”(167),更重要的是因为有关的讨论确实还有未尽之意。所以我以为消极地退让,承认“百人斩”是媒体制作的“勇武传”,在今天至少还为时尚早。如果对战时《东京日日新闻》的报道冷静地加以分析,其实并不难看到“报道”对“事实”的“润色”。就“报道”而言,在当时歇斯底里的环境里,向着“勇武传”方向的扩大几乎无法避免:再而三(《东京日日新闻》说,共从头开始了三次)地比赛“杀敌”,自己毫发无损,这种话不仅过于“勇武”,而且已近于神话。但正好在本多的《中国之旅》连载时,有个叫志志目彰的人在月刊《中国》1971年12月号上发表了一篇非常重要的回忆。志志目回顾事发不久野田毅回到故乡小学时曾对他说过这样一段话:
乡土出身的勇士啦,百人斩竞赛的勇士啦,报上写得都是我。……实际突击中杀的只有四、五人,……
对着占领了的敌人的战壕,“你来,你来”(原为中国语——引者)叫着,支那兵都是傻瓜,渐渐的都出来过来了。让他们排着,然后左一个,右一个斩……
得到“百人斩”的评价,实际几个都是这样斩的……
这一回忆连否定百人斩议论中“论证”最为“详细”(168)的山本七平也不能不承认是“准确度非常高的证言”(169)。如果配上今天仍存于世的大量砍杀束手俘虏的照片,我们可以透过《东京日日新闻》的夸张报道,看到野田毅(向井敏明也可以推求)杀的只是如他本人所说的放下武器的“傻瓜”。杀人而非杀敌,真相若此,似乎过于平淡,却更可见日军的有悖人伦。
对日本右翼的周讷,我在《再论“百人斩”》(170)中进行了辨析,具体论证请参拙文。我的结论是:日本“虚构派”号称的内在、外缘两方面的“证明”,——“日本刀”的所谓“物理局限”有悖事实自不必说——即便全部属实,也完全不足以动摇战时“百人斩”的记载。我这样说并不是相信战时的记载字字为真,因为既然取肯定“百人斩”的立场,对战时记载的审视就只能更严。我只是说在大量杀人这一关节点上,“百人斩”仍无可怀疑。站在受害者的立场上,所谓“同情”固然绝不能为人接受,即使以外在于感情的“学术”来衡量,“百人斩”也远未被推翻,所以,从任何意义上说,这一阵地都不应、也不必轻易地放弃。
二
1.人数认定的歧见有没有客观原因
有关南京被人数的争论,大致说来有两个方向,一是战死和的区别,一是死亡的绝对人数。这两个方向又互有交错。如虚构派否认,但并不否认战死,像前引大井满所谓“无限地接近于0”,指的是所谓“非法”,而不包括战死:派强调,但在被人数的计算上包括战死。日本三派对人数认定的巨大差别,除了在本文下篇开始提及的“立场”原因,主要是第一手材料的缺乏和混乱。日本有关和尸体的记录并不在少数,但没有任何统计材料;西方人士为数不少的各类记录、尤其是其中的人数记录,规模也十分有限。所以对人数的认定惟赖中国材料。本文的论述对象是日本史料已一如文题所示,但因人数问题是“南京事件”所有争持中的最大争点,不宜省略,仍有论述的必要。
我曾经在《日军令研究》的最后一节中从数字改变不了性质、昔年掩埋的尸体在数十年中已风化陨灭、当时即有大量尸体被推入长江、传世的第一手材料极不完全等角度,说过人数只具有次要的意义(后因考虑到这一问题在时下南京大研究中所处的中心位置,觉得在一篇不同题旨的论文中附带谈论不够慎重,所以在投出时删去了此节(171))。我这样说当然是考虑了解决这一问题所面临的客观限制,但这样说的出发点还在于:对这一问题的过分强调不利于研究的深入。日本虚构派长期在数字上做文章固属无谓纠缠,但多于或少于标志性数字改变不了的性质则确是毋庸置疑的。然而,这绝不是说被杀人数问题已无关轻重(172)。
日本对被杀人数有大相径庭的各种观点,这些观点都号称出自于有据的“考证”。大致说来,“虚构”主张,上世纪80年代及以前主要以亲身涉案者及媒体从业员为代表,前者如田中正明(173)、山本七平(174),后者如铃木明(175)、阿罗健一(176)等;90年代后至今天除了小林ょしのり(177)等各色人等,更多的活跃人物为学院中的“学者”,如东中野修道(178)、藤冈信胜(179)、渡部升一(180)以及最近崭露头角的北村稔(181)。
比较起“虚构”的主张,中间派对被杀人数的认定,尤其是对事件的评价,有一较宽的幅度。如主张“非法”被杀人数在数千至一万余的所谓“小派”,亩本正己(182)、板仓由明(183)等人的观点与虚构派已十分接近,樱井よしこ(184)实际所起的作用更已形同虚构派最大的代言人。而主张非法被杀人数在约4万的“中派”秦郁彦(185),则曾有与派“一致”的一面。由于秦氏的情况有一定特殊性,有必要稍作交代。秦氏在“昭和史”特别是“日中战争”研究领域作过广泛工作,近年虽和派渐行渐远(186),但在相当一段时间他的主要论敌是虚构派,他在南京大方面的代表作《南京事件》的基本观点迄今也未作改动。比如他在反对虚构派对数字纠缠时说:
有人甚至篡改第一手资料,硬说“南京没有‘大’”,有人只计较中国政府坚持的“三十万人”“四十万人”的象征性数字。如果美国的反日团体说教科书中记载的原子弹爆炸死者数(实数至今仍不明确)“过多”或“虚构”而开始抗议,被害者会是什么感觉呢?数字上容或有各种议论,而在南京由日本军犯下的大量的和各种非法行为则是不可动摇的事实,笔者作为日本人的一员,对中国人民从内心表示道歉。(187)
这一“态度”可谓与派甚近而与虚构派绝远。
派对人数的认定有从最大化估量的洞富雄起的“二十万以上”到10万余的级差。但与中间派不同,派在人数上看法的区别,只是对材料的证明力判断不一,对大性质的认识并无不同。
前几年日本右翼代表性刊物《诸君!》曾作过一次问卷调查(188),其中第一项即为人数,现将该问答抄述于下:(见附表)
虚构派与其他两派的不同在于基本不承认东京审判和南京审判时公诉方提出的证据,尤其不承认中方调查和证言的客观性。中间派与派的不同,粗疏地说在于在多大程度上承认红卍字会掩埋报告和是否承认崇善堂等的掩埋活动及鲁甦等的目击证言。
从证据的角度说,在所有中国有关的文献、证言中唯一未被完全否定的证据是红卍字会的埋尸报告(189)。原因一是报告出自事发当时,二是日军特务班对红卍字会埋尸活动提供了财政支援,日本也保留了一定的记录(如当事人丸山进的证言)。但对红卍字会的埋尸活动如何看,各派解读有所不同。虚构派不承认所埋尸体出自,中间派与虚构派一样,认为因向日军特务班计件领酬,红卍字会报告有虚增的水分。对其他埋葬活动,特别是埋葬人数最多(11万余)的崇善堂,除了派,虚构派、中间派都概不予承认。虚构派挑剔的无稽,我在前引拙著中已从多方面辩明。不过,从另一方面说,这不是说依据现有材料人数问题已一劳永逸地获致了解决。以崇善堂而言,一,有关统计出自战后,事发时堂事负责人周一渔的汽车配件请求补助呈文今虽仍存,但不能反映掩埋情况;二,埋葬统计本身也不能说已完全没有疑问 (190)。目击证言同样,如鲁甦所说他在上元门大茅洞避难“亲见敌人”及“断绝饮食,冻饿死”57418人,精确计出如此庞大的数字,从物理上说似也不可能。东京审判之所以在人数的认定上较大幅度的少于南京审判(191),日本派认定的人数之所以少于我们的标志性数字,这是最主要的原因。
附表
2.日军有没有量的边界
日本虚构派多年来不断提出日军的“反证”,在此谨举一例。田中正明曾以下列“感谢信”说明在日军进驻后“难民区”的“安泰”。其信谓:
计开
贮藏兽肉拾箱,糖拾包,盐鱼拾箱,大豆白绞油拾箱,食盐拾包,饼干贰拾箱承蒙舰长携带食物多种赏赐难民,足征舰长阁下恩典隆渥异常,无任感谢比良舰长赏赐世界红卍字会下关分会宝塔桥第一收容所
平和街世界红卍字会难民收容所主任陈汉森
昭和十三年新正月二日
对此我在《日本右翼南京大论著平议》中说:“日军比良号炮舰舰长土井申二中佐‘自告奋勇确保该地区(指下关附近的宝塔桥街——引者)的整顿’(192),宝塔桥街在土井治下被改为日式名‘平和’(此词虽源出中国,但其时所本则是日本义),陈主任不仅明奉‘昭和’为正朔,而且所谓‘赏赐’,所谓‘恩典隆渥异常’,不独毫无自尊可言,让人看到的只是亡国之民的辛酸。虽然我们不能要求难民们不食赍来之食,我们也没有必要指责陈汉森们被发左衽,我们甚至可以不论土井——日军的缩影——的动机和行为只是为了建立‘满洲国’式的殖民地,但‘平和街’收容所以至整个南京的难民之成为饥民以至饿殍,完全是由日军造成的事实,总不能忽略不顾吧。”
从事、理两方面逐一辩驳虚构派的此类“证据”,近年成了我的“日课”。不过在此举出此例不是为了再次辩诬。而是想提请注意:以往我们论及南京大,只有见人就杀的向井敏明、野田毅那样的食人生番,土井申二式的软性征服者长期以来未纳入我们的视野。从最大处着眼,我们当然可以说日本军队不请自来,不论何种作为都是侵略行径。但土井及类似土井的表现与穷凶极恶的罪犯毕竟不同。如果承认这一点,我们就不能不面临一个严峻的挑战:日本军队在南京的有没有量的“边界”?换言之日军是所有人在所有时间地点的无限行为,抑或也有范围?虽然我们可以说即使日军有量的限度也无法改变违反国际法和违反人道的实质,但南京大的面貌在一定程度上的改观也许因此而难以避免。
3.东京审判判处绞刑的南京大第一责任人松井石根对有没有“作为”的责任
作为南京大的第一责任人,松井石根虽然最终被东京审判判处最高量刑——绞刑的处罚,但所罚只是消极的“不作为责任”(第五十五项),否认了公诉人提出的被告的“非法命令、授权、许可”(第五十四项)等罪名(193)。这一判决结果为以后松井石根的个人翻案和一些局外日本人的“同情”预留了后路,因为失于控驭毕竟只是较次等的罪名。法庭为什么判处极刑却没有采纳相应的较重罪名?找不到“作为”的直接证据应该是主要原因,有关这点,容后再说。我觉得看似无足轻重的松井是“和平主义者”的证词起了微妙的作用。理由很简单,因为所有的类似证词都既未受到法庭也未受到控方的质疑。但这众口一词的“证明”实含重大“欺瞒”(194)。在所有相关证词中极力为松井开脱的上海派遣军嘱托冈田尚的言辞最为“恳切”,为松井的开脱最为不遗余力,我们就先来看看冈田怎么说和是否符合实际。
冈田尚说松井石根对中国实抱至爱,如称“战胜祝贺会”(12月17日晚)的次日晨,他去松井处拜访,见松井全无喜色。因为松井“三十余年来一贯的愿望就是实现中日两国的和平”,现在却是兵戎相见的“悲惨结果”,让他“无限遗憾”。冈田说“听着这沉痛的每一句话,对将军的内心感受不胜同情”。12月19日冈田陪同松井往清凉山和天文台,他说松井“动情”地“对蒋委员长的统一努力遭到凄惨的挫折表示惋惜,以为蒋委员长再隐忍两、三年,不惹起战争,日本也会觉悟到以武力解决中国问题的不利,也不会出现兄弟阋墙这样今日不幸的结果,诚为可惜”。冈田还举了松井1938年元旦给他的一首诗:“北马南船几十秋,兴亚宿念顾多羞。更年军旅人还历,壮志无成死不休。”声称此诗“显露大将的心情”就是“祈求的亚细亚的和平和发展”。冈田在证词中还说了诸如松井“视察难民区”时“和蔼地安慰”难民,严命“决不危害善良民众”,承诺“安居乐业的时代必定会到来”等等(195)。
的确,如果不是退役后复出致晚节不保,历史对松井石根也许是完全不同的另一种评价。从个人的角度讲,松井早年在北京和上海任驻华武官时即与中国结缘,他曾支持的革命活动,“喜欢”中国传统文化,汉诗、书法都有根底,晚年虽热衷于“大亚洲主义”,颇与中国权贵交游,但自奉甚俭,行止本无大亏。就其一生与中国关系之密切言,确如冈田尚所说,是“诚属稀有”(196)。然而,就像政治人物的私德在评价政治人物时并不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性一样,松井的“喜欢”等态度与对日军应负责任的无关,也是易明之理。我在此想特别指出的是,冈田所述松井的表现,虽然从未受到质疑,但实在是可疑多于可信,不可轻易称是。这里举一细小的例子为证,上引松井之语提到所谓“中日”(证词中多次提及),与中国人不称“日中”一样,殊不合日本的习惯,松井不会如此说,但凡日本人都不会如此说,私下不会如此说,正式场合尤其不会如此说。不会如此说,而冈田却如此说,此中便大有文章。初读东京审判有关南京的被告人证词时,感到冈田与他人有明显的不同,但不同在哪里,当时未遑细思,后才想到不同在于冈田的苦心。其他证人,如胁坂次郎、中泽三夫等人,态度决然,不留余地,如反称中队,中日连称必曰“日支”等等。冈田的不同是“动之以情”,在“宣誓口供书”(辩方文书2670号,法庭证据3409号)、庭证中处处低调,强调的只是松井致力的实是日中友好,日中间的悲剧使他痛心疾首云云,以至有反客为主的“中日”之称。冈田之如此,实是救人心切。因要救人,所以开口、落笔便但求“化敌为友”,这和那种看似坚决,实只关心自己“气节”而不顾被告生死由人处境的证人自是大不同。冈田之如此,实因松井之于冈田,既是父执,又是恩主,情义之相连非那些上下级可比。所以那些蛮横的证人等所说故不可信,冈田这样低调回翔同样的不可信,这里所谓的“中日”即是个显著的破绽。
冈田尚所述种种,还有一点在东京审判未受到检方质疑、以后又成为田中正明等思路主要来源(197),即所谓松井石根主导的“和平工作”。松井建议“各界人士”特别是“财界人士”:
从另外的途径交涉,在正确的理论之上开出和平之途,各自向本国政府进言,以此自然地酿成和平的氛围,在无损两国政府面子的情况下消除战争状态,我认为这是最适切的方法。(198)
冈田举了和宋子文联络的具体一例。他说他和作为说客的李择一于1938年1月10日抵达香港,与宋子文会谈,据说“宋氏完全表示同感,认为中日两国的不祥事件,不仅是两国的不幸,而且是全人类的悲剧”。此事卒因近卫文麿发表“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声明和松井被解职而未果。冈田提出此事时当事人俱在,作伪的可能不大。但松井与李择一所谈是否如冈田所说,李择一与宋子文所谈是否如冈田所说,宋子文表示同感的内容是否如冈田所说,都不是没有疑问。冈田称此事因松井解任等而未果时用了“万事休矣”之语(199),似乎若非如此以后中日之间便大有峰回路转、化干戈为玉帛的可能。这就看怎么看,如果从中国全土言,松井之志确未实现,但从日占区言,前有梁鸿志、温宗尧、陈群、陈、任援道、胡礽泰、王子惠、江洪杰、顾澄、廉隅等人,后有汪精卫、陈公博、周佛海等更大一批“各界人士”接踵以“最适切的方法”与日军合作,“消除战争状态”,“酿成和平的氛围”,松井之志可谓已伸。我说松井之志本在亡我,不是受任何情绪支配,所据只是松井自己亲口所说,亲笔所写。我们在前文中已详述了松井在受命之初即主张“在短期内占领南京”。这也是日军最高层决定攻击南京前松井的一贯诉求。11月15日参谋本部谋略课长影佐祯昭大佐和陆军省军务课长柴山兼四郎大佐出差至上海派遣军,松井力陈“攻占南京的必要性”。11月22日中支那方面军在“关于今后作战的意见具申书”再次表示:“应乘现在敌人的颓势攻克南京”(松井在当日日记中明记方面军的这一意见是“予之意见”)。11月25日多田骏参谋次长来电,表示中支军行动可扩大至无锡、湖州一带,但不应再往西,松井在日记中斥为“因循姑息,诚不可思议”(200)。
东京审判时辩护方曾举1937年10月8日“松井将军的声明”,以后虚构派也反复援用,其取意在于声明中“不以一般民众为敌”等语,但此声明开头首先是如下论调:
本职拜领大命,负阍(应为“阃”——引者)外征虏之重责,于江南之地登陆以来,军势充实,降魔之利剑今已出鞘,神威大张。军之使命,乃基于日本政府声明之旨趣,保我权益,护我侨民,膺惩南京政府及暴戾支那,一扫赤色势力及与其苟合之抗日排外政策,以确立明朗的东亚和平之基础。(201)
“南京政府”“赤色势力”以及“暴戾支那”——当指梁鸿志之流以外的所有人,都在“膺惩”“一扫”之列,松井的目的只是要“支那”向日本臣服可谓昭然若揭。所以,上引冈田尚所说松井对中日战争那种“遗憾”之情,完全经不起事实的检验。这里我再举一条更重要的证据,来证明松井的真面目。参谋本部进攻南京的决定11月28日到达中支那方面军,松井在同日日记中记下了接报后的感觉:“予热烈具申的意见得以奏功,感到无上的欣慰。”(202)此语对认识松井,实有一句顶一万句的价值。不仅冈田所描绘的松井的无可奈何之情已可不攻自破,松井对进攻南京的迫不及待的“热烈”愿望,也由此一语而暴露无遗。也许有人以为攻占南京后松井的心境以至认识发生了变化,但无论如何入城式后松井不可能已有“寂寞”的感觉有不移的事实可以作证。这个证据同样也是出自松井的自白。12月18日,即冈田所说松井“无限遗憾”的当日,他在“南京攻略感怀”中写下了“貔貅百万旌旗肃,仰见皇威耀八紘”(203)这样的句子。12月21日松井回到上海,当日的日记中记下了这样一句话:“上海出发以来恰好两周,完成了南京入城的壮举,归来的心情格外舒畅。”(204)与冈田的证词可谓南辕北辙。
综观松井石根的整体表现,可以看到他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军人。所以不仅在是否进一步扩大战争,是否进攻南京的主张上,松井始终比日军中央更积极,他指挥的军队在行动上也不断突破中央规定的“制令线”。而且,与技术型军人不同,松井在政治上也有自己的“成熟”主张。“大亚洲主义”等这里姑不论,就对时局的主张而言,他也远比当时的日本政府更激进。日本政府否定国民政府的标志是近卫文麿“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声明,这一声明发表于1938年1月16日,之前中日两方一直在就和谈事由德国驻华驻日大使牵线秘密接触。但如前已述,松井很早即有排除国民政府的通盘考虑。1937年12月2日他已表示:“今后谋略的目标,首先是驱逐国民政府,在江苏、浙江,可能的话再包括安徽,树立独立的,万不得已之时,则以残留在南京附近的国民政府要员改造国民政府,以建立与汉口政府分离的国民政府。”(205)
通过揭开松井石根本来面目我想说明的是:迄至今日松井石根给人留下的“消极”印象,是东京审判被告方生造出来的一个虚像;从政治责任的角度说,松井之于“南京事件”并不只是“不作为”。以此而言东京审判检方、庭方都有失察之处,“不作为”的判决并不得当。然而,从另一方面说,我们也不能不承认,松井对的直接“作为”,所谓“命令、授权、许可”的证据今天确实还找不到。这一个案的示范意义在于:只要我们对“材料”——包括文字、口述、影像、实物等一切方面——深入体察和辨析,日本由来已久的为“南京事件”所作的辩解和回护多与事实相悖并不难发现,同时,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南京大也还有许多难解的课题。
结语
作为单篇论文,本文篇幅已过于冗长,所以已无法按行文惯例对全文要旨做一提纲挈领的概括和总结。在本文结束之际如果还有不能不说的话,下语似还不能省略:作为历史事件的南京大的完全复原,还有待于各国学者,特别是中国史学工作者的不懈努力;这一努力既非所谓“感情记忆”可以取消,也非所谓“原则正确”可以替代。
本文的撰写得到了南京大研究基金会和张连红先生的帮助,谨致谢忱。
因篇幅过长,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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