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六厄天德月德(六厄在月柱)
八字中五行生克的术语,用神,星宿神煞,
五行生克的术语
命理学家论命,很有一套理论,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五行论命。由于五行论命有着它一整套完整的体系,所以在古今社会中,较易为士大夫阶层或知识分子所信仰。
五行论命过去有以年柱为主,结合其他三柱进行推论的;也有以日柱为主,结合其他三柱进行推论的。但以日柱为主,结合其他三柱五行进行推论的算法最具权威。
所谓以日柱为主,结合其他三柱五行进行论命,就是在算命时,先把一个人出生的年、月、日、时四柱八字排出,并以日柱天干作为我自身论命的出发点,把四柱的八字都化成五行,然后再根据日柱天干和周围其他干支五行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推论。
具体说来,比如一个人出生在公元1940年农历九月十一日辰时,我们可以先按照《怎样排八字》篇里所说的方法,依次排出他年、月、日、时的生辰八字,然后再根据日柱中自身天干和周围干支所含的五行的关系用笔注出:
(年) 庚辰
(月) 丙戌
(日) 丙戌
(时) 壬辰
这里,不管是年柱、时柱天干上所注的偏财、偏官,月柱天干上所注的比肩,还是年、月、日、时地支下所注的正财、劫财、正印、正官、食神,都是算命术中最常见的术语。这些术语,有的书中叫做六神。不懂这些术语,就较难与之论命了。
从前文所论五行关系来看,都有一个与我同类,还是生我,我生,克我,我克的问题。上面我们看到的一些如正财、偏财、伤官、食神之类的有关术语,就是以日柱天干作为自身出发点,与周围其他有关干支发生生克关系的结果。现把八字中有关五行生克的术语列举如下:
①生我者为正印、偏印。其中以阳母生阴我,阴母生阳我为正印,如戊土生辛金,辛金生壬水,戊土就是辛金的正印,辛金便是壬水的正印;阳母生阳我,阴母生阴我为偏印,如戊土生庚金,辛金生癸水,戊土就是庚金的偏印,辛金便是癸水的偏印。
②我生者为伤官、食神。其中阳我生阴子,阴我生阳子为伤官,如甲木生丁火,丁火生戊土,丁火就是甲木的伤官,戊土便是丁火的伤官;阳我生阳子,阴我生阴子为食神,如戊土生庚金,庚金生壬水,庚金就是戊土的食神,壬水便是庚金的食神。
③克我者为正官、偏官。其中阳干克阴我,阴干克阳我为正官,如壬水克丁火,癸水克丙火,壬水就是丁火的正官,癸水便是丙火的正官;阳千克炤我,阴千克阴我为偏官,又称“七杀”或“七煞”,如壬水克丙火,癸水克丁火,壬水就是丙火的偏官,癸水就是丁火的偏官。
④我克者为正财、偏财。其中阳我克阴干,阴我克阳干为正财,如庚金克乙木,辛金克甲木,乙木就是庚金的正财,甲木便是辛金的正财;阳我克阳干,阴我克阴干为偏财,如庚金克甲木,辛金克乙木,甲木就是庚金的偏财,乙木便是辛金的偏财。
⑤与我同类者为劫财、比肩。其中阳与阴,阴与阳同类为劫财,如甲木逢乙木,丁火遇丙火,乙不就是甲木的劫财,丙火便是丁火的劫财;阳与阳,阴与阴同类为比肩,如庚金逢庚金,癸水逢癸水,庚金就是庚金的比肩,癸水便是癸水的比肩。
从以上列举五项可以看出,一切术语都是从日干的自我和周围干支的关系生发出来的,其中阳与阴,阴与阳发生关系为正,也就是异性的为正;阳与阳,阴与阴发生关系为偏,也就是同性的为偏。这些术语,因为在取用神中常常提到,所以也有直接称之为用神的。
为什么会有这些印绶、食神等古怪的名字出现呢?原来命理学家认为造化流行在天地间,不过阴阳五行而已,而阴阳五行的交相为用,又不过生克制化而已。所以对于这些古怪名字来说,也就是阴阳五行交相为用、生克制化的直接产物了。
●生我的印绶。因为生我的好比父母,所以便取了个印绶的名称。所谓“印”,就是荫庇的意思,所谓绶,就是授受的意思好比父母有恩德荫庇子孙,子孙就借了光一样。
关于命局中印绶宜忌的情况,比如日主身强,这时如果再有印绶叠见,就必须财星破印,才能避免“满招损”的祸患。《玄机赋》说:“印多者行财而发。”反之日主身弱,命局中官杀太重,比劫力薄,这时如得印绶生扶,就有救了。“用之印绶不可破”,《子平撮要》的这句话,同样是包含了偏印在内的。
●我生的食神。因为我生的是孩子,孩子长大后报答恩典,致养父母,所以说是食神。至于我生的伤官,因为能制约官星,所以一般认为并不吉利,有“伤官见官,为祸百端”的说法。再说女命见伤官无财、多主克夫,那就更怕人了。
然而,食神吉而伤官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定其宜忌。如有关食神的宜忌,命局日主强而比劫林立,又没有官煞制身,财运劳身的,这时如逢食神泄身,这食神就成了致中和的用神了。假如同时又遇印绶夺食,则又不吉。《子平撮要》说:“用之食神不可夺。”说的就是这一情况。相反,命局日主弱而食神重重泄身,而又只见财官,不见生身夺食的印绶,这时如遇比劫助身,就有救了。所以古歌有“食神最喜劫财乡”的说法。
伤官虽说是个忌神,但也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才能论定。如命中日主太强,财星稀少,这时就又全*伤官泄秀生财,以尽其妙了。古歌有云:“伤官伤尽最为宜。”这时命局中如有官星一点,没有财星作为中介的,则就怕见伤官戕害。至如日元衰弱,八字中又多伤官盗泄其气,这时就全赖印绶生扶,制伤为吉了。因为这时如逢财星,虽然也能盗泄伤官之气,可是又因财能破印,印绶一坏,失却扶持,日主就不堪忍受。正如《玄机赋》所说那样:“伤官用印宜去财。”此外,如遇比劫助身也好,古歌说:“伤官不怕比劫逢。”就是这个道理。
有关食神、伤官,《命理约言》有《看伤官法》、《看食神法》、《看食伤法》等篇段加以论述。他在《看食伤法》中说:“食伤格中有尤秀者,曰木火通明,曰金白水清,曰水木清奇,曰土金毓秀。今略举取用之法,木火通明格,以春三月木日遇火为妙,妙在木旺能任火相,方进也;四月亦取,盖火当令而未燥,但木须得势通根耳。金白水清格,以七、八月金日遇水为合,亦妙在金旺水相。水木清奇格,以二月癸日遇乙,及卯木为上;土金毓秀格,以八月己日遇辛,及酉金为上。盖卯、酉气专而清,但癸与己,亦须得气通根耳。凡合此四格者,皆清贵上命,其喜忌之理,随格详审之,然不特此也。凡日主强旺,喜泄其于喜克。局中官杀与食伤并见,势均力敌,照常取断;若官煞轻浅,其情恒向食伤,不必当时得令,但透干成像,即可取用,反以官杀为病神矣。术家于此等局面,只泥官杀为用,所以往往不验。是亦所谓六神通变之端,不可不知也。”
●克我的官煞。所谓“官者棺也,煞者害也”。朝廷一旦封人做官,此身就自然属于公家,政绩是好是坏,直到最后盖棺才能定论,可谓被官拖害苦了。平时人家梦棺得官,就是这个道理。
官为正官,煞为七煞(又称偏官)。就正官言,命局中日主身强,比劫叠见,可是财星寥寥,这时若有官星制约比劫,就有利于保持全局的平稳。如果一旦伤官损伤官星,比劫就可因无制而猖獗为害。为此《子平撮要》指出:“用之正官不可伤。”又如日主身强,比肩林立,而官星无力,难以制服比劫,这时就必须藉财生官,以化伤而增加官星的威慑力量。“官轻见财为福刹”,就是针对这种情况而说的。反之日主身弱,又无比劫助身,八字中官星强旺,这时就必须印绶,才能使官星为我所用。“有官有印,无破作庙廊之材。”指的正是这一情况。又如日主身弱,命局中非但没有印绶生扶,反而多官星克伐,因为有克无生,没奈何,这时如遇伤官伤害官星,也能转危为安,不作凶看。
再如就七煞言,也同样有宜有忌。日主身强,八字中比劫重逢,财星力薄,这时正赖官星照耀为福,而官星却又隐迹不显,没奈何,如果命局出现七煞,以补官星不足而制约比劫,使比劫不敢觊觎财星,则也可以持平格局。《继善篇》说:“身强杀浅,借杀为权。”关键是杀星不能太重,否则就会“危及自身”。又如日主身强,比劫重逢,而所需的七杀又相对力薄,不足以制伏比劫,这时就要命中财多生杀,方才有用。“杀轻者善财生之”,就是说的这一情况。反之日主身弱,比劫零落,没有夺财的忧虑,这时如果七煞太重,就戕伐自身了。然而,要是命局中同时又出现伤官、食神的,因为食伤可以制煞,可不构成危害。《玄机赋》说:“杀重身轻,制乡有益。”再如身弱煞旺,得见印绶生身,也就无需多虑,因为《玄机赋》早就说过:“身弱有印,杀旺无妨。”又如日主衰弱,八字中七煞林立,既没有印绶护身,比劫助势,又没有食伤制煞,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就索性“弃命从煞”,就好比弃命从财一样,反而取七杀作为用神,让自己作为傀儡。子平有云:“日主无根,弃命从杀。”
●我克的妻财。因为妻子是事奉我而终身无违的,财产是被我自然享用的,两者都被我掌管,所以我克的就是妻财了。
有关财星的宜忌,如日主太强,八字中财星不多,又少官煞制身,这时这不多而堪用的财星就不能再遭劫了。《子平撮要》说:“用之财星不可劫。”就是指的这一情况。又如日主强而比劫多,这时就要财旺,如有官星制劫,则就更上一层楼。为此古歌说:“身强财旺皆为福,若带官星更妙哉!”反之,如果日主衰弱,又没有比劫助身,而八字中偏逢财星叠出,这时就全*印绶扶持了。古歌有云:“日主无根财太重,全凭印绶扶身躯。”换个位置,八字中如果日主弱而财星叠见,又无印绶扶持,同样道理,这时又要*比劫的力量来制财助身了。这就是《玄机赋》所说的:“财旺者遇比何妨。”此外还有一种“弃命从财”的情况,这是说日主太弱,命局中财星叠见,要借印绶扶持而偏偏没有比劫,没奈何,于是索性“弃命从财”,反而可取财为用神。
●与我同类的比劫。正因为彼此都是同类,大家肩比着肩,高低差不了多少,所以便把比肩称为兄弟。在命书中,除了把阳干见同类的阳干、阴干见同类的阴干称为比肩外,还把阳干同类的阴干,阴干同类的阳干称为劫财。命书认为命中见劫财多克妻害子,多破耗,并要提防小人。
至于比劫的具体情况,也有宜与不宜之分。命局中日主强旺,不宜比劫助身,如遇比劫助身,又没有食神、伤官泄身的,那就必须官煞制服,才能致于中和。“比肩要逢官煞制”,《子平撮要》的这句话,;就是针对这一情况而说的。相反,如果日主衰弱,又见官煞制身,伤官泄身,财运劳身的,就喜见比劫出来助身了。《玄机赋》说:“日干无气,遇劫为强。”可见命遇比劫,也并不全是不吉的。
陈素庵《看比劫禄刃法》对于比劫禄刃的一番阐述:“天干各有比劫,地支推戊己遇辰戌丑未为比劫。甲乙遇寅卯,丙丁逢巳午,庚辛遇申酉,壬癸遇亥子,皆禄刃也。盖本气纯粹为禄,本气刚暴为刃。凡阴阳之禄刃,交互取之。乙丁己聿癸之刃,确在寅申巳亥,向来但知禄前一位为刃,而不知阳以前为前,阴以后为前,妄谓辰戌丑未为阴刃,试以阴阳同生同死之法推之,四者皆衰绝,何得有刃?即以阳生阴死之法推之,四者皆冠带,何以成刃?又有谓阳有刃,阴无刃者,既非通理,甚有讹阳为羊,谓如以刃到羊者,尤属谬误。至于支有刃,而干见刃,谓之刃透,往往以支无劫,以干劫当之,然则支无禄,可以干比当之耶?总之比劫禄刃,异情而同劫,皆助身之神.特比纯而劫驳,禄和而刃暴耳。比与劫 主衰杀旺则用之,身弱财多则用之。刃则取以助干,尤妙于合杀,盖刃杀皆刚暴之物,相合则如猛将悍卒.处置得宜。为我宣威奋武,人命值之,贵而有权。禄则能扶日主.亦能助诸贵神。旧谓建禄离祖,专禄伤妻,间亦有验。然财印得时得势.此一端未便为害也,”文中认为天干与口干同类的为比劫。地支和日干同类的为禄刃,并且剖解宜忌,足资参考。
在这些彼此错综的关系中,归纳起来,“官系福身之物,财是养命之源。印乃资生之本,在人最为切要”,然而命中亦要活看,不能刻板。此外,这些关系彼此之间还有一些避忌,就是:“官怕伤,被伤则祸;赃坦劫,劫则被分;印启财,贪财则坏;食怕枭,逢枭则夺。”这些话看来简单,可用意却还不小哩。
对于这些由五行之间的生克而造成的彼此间的错综关系,还派生出了好些有关术语。比如:
【杀重身轻】 如自身天干是乙木,没有生在当令的春月。现在周围又布满重重克我的辛金,也就是克我的七杀(偏官)太重,所以叫做“杀重身轻”。
【身强杀浅】 如自身天干是甲木,又生于春月当令之时,势必自身强旺,而周围克我的七杀庚金却少得可怜,所以叫做“身强杀浅”。
【财多身弱】 如自身天干是甲木,没有生在当令的春月,而周围却是一片我克的戊土、己土,因为我克的是财,所以叫做“财多身弱”。反之则叫做“财弱身强”或“身强财弱”。
【食神生财】 如自身天干甲木,柱中有我生的食神丙火,火能生土,土对甲木来说,不是正财就是偏财。所以八字中如果缺财的,碰上食神也好。
【比肩重重】 如自身天干是甲木,周围的干支里又密布着重重甲木,因为与我同类而又同性的叫做比肩,所以便就有了这种说法。
【比劫夺财】 如自身天干是甲木,而周围干支又布满了与我同类同性的比肩甲木和同类异性的劫财乙木,而我所克的正财、偏财戊己土却少得可怜,这样自己本已不多的财,就被比肩和劫财分夺掉了。
【伤官损印】 如日干自身甲木,逢柱中丁火就是我生的伤官,而甲木的印绶则是生我的癸水。如果局中伤官丁火太旺,不利自身,这时癸水虽能前来克制,可是在水火力量相比悬殊的情况下,作为印绶的癸水就受损了。
【印绶护身】 如自身天干为不当令的甲木,而又没有同类相扶,这时如果周围干支中遇上生我的水,因为水是木的印,所以有“印授护身”的叫法。
【官印双全】 如自身天干为甲木,遇克我的金为官,生我的水为印,并且扶抑相当,没有太过不及,这就叫做“官印双全”。
【财官相生】 如日干自身甲木,这时财为我克的戊己土,土能生金,其中辛金,就是克我的正官,所以说财官相生。
像以上这样的术语还有好多,但总的精神是好仑要五行生克扶抑得当,如果五行生克太过或不及的,都不是好命。比如财多身弱,财多原是好事;只是自己身弱掌管克制不住,没有这个福份享用,因此命理学家如果算上这种命的,反可有时断定他的一生没有什么大的财产,或有财也不属于他。再比如“印绶护身”自然属于好事,但是如果自身太强,周围又多与自身同类的比肩劫财,这时如再碰上生我的印,就会物极必反,走向反面,反而弄出祸患来了。
在旧时的算命书中,这种术语充斥纸面,随时可见。但是由于多少有点莫测高深的味儿,使人难以望见项背,所以遭到时命理学家巨擘袁树珊先生的竭力反对。平时,袁氏论命详于五行,并在他的著述《命理探原》中得到相当的体现,所以在旧中国知识界中有着一定的影响。
再说用神。颐名思义,所谓用神,就是八字或大运五行中对于自身的日干来说,具有补弊救偏或促进助成作用,为我所用的一种五行代称。其中用神出现在八字命局中的,叫做原局用神,出现在大运中的,叫做行运用神。
这种补弊救偏或促进助成作用,包涵很广,凡是四柱八字中对于日干能起扶其过弱、抑其过强作用的,都可取作用神。任铁樵说:“命中至理,只存用神,不拘财官、印绶、比劫、食伤,皆可为用,勿以名之美者为佳,恶者为憎,果能审日主之衰旺,用神之喜忌,当抑则抑,当扶则扶,所谓去留舒配,取裁确当,则运途否泰,显然明白,祸福灾祥,无不验矣。”比如日干乙木,生不逢春,又少比肩、劫财同类的扶持,这时如果碰上八字或大运中有生我的水,就可“印绶护身”,逢凶化吉了。再如日干不论乙木或甲木,生于春月,而周围又多比劫,不仅自身强旺,并且扶持太多,有物极必反的忧虑。这时论命就往往取制木的金,也就是官煞作为用神,从而抑其太过,达到平衡。如果八字中不见官煞金,在大运或流年中碰上也好。如果八字或大运、流年中都碰不上官煞,或碰上也力量不够的,那这人的用神就不得力,一辈子都别想交好运了。 直接扶抑之外,间接的扶抑也可采作用神,为此便就又有不只专恃一神为用,或用神之外再辅以喜神、闲神等说法。任铁樵说:“有用神必有喜神,喜神者,辅格助用之神也。然有喜神,亦必有忌神,忌神者,破格损用之神也。自用神、喜神、忌神之外,皆闲神也,惟闲神居多,故有一二半局之称。
闲神不伤体用,不碍喜神,可不必动他也,任其闲着,至岁运遇破格损用之时,而喜神不能辅格护用之际,谓要紧之场,得闲神制化岁运之凶神忌物,匡扶格局,喜用,或得闲神合岁运之神,化为喜用而辅格助用,为我一家人也。”比如自身日干木弱,八字或大运中逢上适量的官,就可官印相生,生水扶木了。因此这宫对于木来说,也是用神。当然这种作为用神的官也不能太强旺了,否则强金克木,就能轻而易举地把木置于死地。同样道理,比如自身日干木强,八字或大运中偏又逢上较多的水来生木,也就是印生自身,这就使人担忧木太强了反会走向反面,这时看命的如果看到八字或大运中有制水的土,也就是自身的财,就可认定它能抑水生木,把它取作用神,大概不致大错。
二、用神
在命理分析中,看准用神,被认为是算命准与不准的关键一着。在大多数情况下,命理学家都把五行中对自身天干起最重要扶抑作用的五行看作用神,但有时也把一个人的八字总起来作通盘的考虑,如太寒太热,太湿太燥,隔塞不通之类,于是便就又有调候,通关等说法。
何谓“调候”?通常说来,日主以中和为贵,但有时又不免会出现全局寒、暖、燥、湿等不均衡的状况。举个例说,有这样一个命造:
(年) 庚辰
(月) 丁亥
(日) 庚申
(时) 庚辰
日元庚金得地得势,偏于强旺,如从扶抑角度看,当取月干丁火正官制约日元,或取月支亥中壬水泄秀,亥中甲木劳身为用。但如果从调候角度看,庚金生于冬月,未免金寒水冷,这时就当急取月干丁火作为调候之神,然而冬月之火,本属虚脱,加之全局火势不足,便就只好让它暂且闲在那里,此后一旦行入木运火运,丁火得助,那就大大发挥调候威力了。
总之是,命局太寒,当甩暖来调候;命局太热,就要用寒来调候;命局太燥,就要用湿来调候;命局太湿,就要用燥来调候。所谓“调候”,就是调节命局寒、暖、燥、湿的气候。
何谓“通关”?日元以中和、均衡为贵,但除了日元,有时八字命局,又常会出现两神对立,势均力敌,不相上下的弊病。有病就得有药,这时如能找到和解或消除两神对立,使之彼此流通生化的五行,就可把它视之为药,名曰“通关”。比如有一命造半壁为水,半壁为火,形成两神对垒,不相上下之势,这时医治最好的药,就莫过于以木进行通关。因为有木作为通关之神,非但可以消弭两神对垒,同时还可以水生木,以木生火,造成一种气势流通.生化有情的新局面。可见“通关”之药,原也不是可有可无的。
用前面这种办法能找到用神的,一般以出现在月份干支中的为最有力。其次是出现在时辰,最末才是出现在年份中。比如一个人日干是秋月出生的辛金得地得势,自身较强,需要适量的火来加以炼制.然后方才能够冶涛砹器。这时如果月份的干支出现丙寅火,那末算命家就可认定丙寅正官作为这个人的用神,并且这闲神还非常的有力。如果月份的干支不出现丙火.而是壬子、癸亥等一片水地,那末由于金能生水、水泄金气、也寸看作用神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人的月份中如果碰上丙子(丙火、癸水)、癸巳(癸水和巳中丙火)等水、火同时出现的现象,就又要比较一下整个八字中是火得力还是水得力,是更迫切需要火还是更迫切需要水,然后把这更得力更迫切需要的看作用神。当然,在八字中取用神时还不要颐此失彼,忘了天干地支间彼此的刑、冲、化、台等等因素,否则用神取错看错,便就通盘都错了。比如这样一个命造:
(年) 壬戌
(月) 己酉
(日) 丁丑
(时) 甲辰
本命丁火,理该夏月生旺,然而却生于八月酉月火囚之时,所以没能得时,而年干壬水,月干己土,又都克我、泄我,伤我元气,加之地支戌、酉、丑、辰,一片金土,又属我克我泄之神,现在亏得丁火通根年支戌库(火库),又得时柱甲木坐辰生我为印,然而从全局来看,自身仍属偏弱。弱者宜扶宜生,这时如果取年柱正官壬水作为用神,以期官印相生,有利印绶甲木,可是却有食神己土损官为病,所以权衡下来,不如直接取正印甲木作为用神,既可生扶丁火,又可克制己土,祛除壬水被制之病,这样水来生木,木来生火,岂不美善?但是,甲木在命局地支一片金土克我我克的情况下,也毕竟能力有限,所以又要结合大运来看了。大运如果行到甲寅、乙卯木运,用神得比肩相助,必定富贵优悠游。反之大运如入金土,用神受损,那就困苦不堪了。再如:
(年) 甲了
(日) 戊辰
(日) 庚申
(时) 壬午
大运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这一命造,虽然天干透出甲戊庚“天上三奇”,地支逢午申拱贵(午申拱未,未为庚金的天乙贵人),且又申子辰会成水局,不冲时支午中丁火,看去大有官星得用,名利双收之喜,可是毕竟因为水势太旺,火力不足,所以难以取丁火作为用神。丁火之外,再看年干甲木,按理说,甲木泄庚金伤官癸水之气而生官星丁火,似可为用,不知辰月甲木退气,戊土当权,故而即使勉强以甲木为用,也属假神。结合行运,前半辈子运走西南甲木休囚之地,故可卜知虽有祖业,亦一败而尽。且不免刑妻克子,受尽孤苦。照此看来,若丢却用神而以三奇、拱贵等格论命,自明清以来,就为学术派所不取。又如:
(年) 丙子
(月) 己亥
(日) 乙丑
(时) 壬午
大运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这命粗粗看来,一无可取:天干壬丙交战,地支子午遥冲,况且乙木生于亥月,木寒喜火,正遇水势泛滥,火气因被克而处于绝地。然而仔细推究。又可发现水势虽旺,乏金相生,火势虽弱,有土制水救母(火为土母),何况时干壬水生木为印,年干丙火生月干己土增强制水能力,而此己土,又通根禄旺,其势足以止水卫火,所谓“有病得药”,故取丙火伤官秀气作为用神。结合行运,中年后运走东南木火之地,一交寅运,因火木生旺而连登甲榜,入翰苑,此后则更是青云得路,苦尽甘来了。
关于在大运中看用神,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八字中不乏用神,而在大运中又重新碰上的;二是八字中缺乏又对自身天干弱扶强抑的用神,而偏偏出现在大运中的;三是八字和大运都没碰上对自己强有力的用神。对于末一种,一般认为都是一身偃蹇,不好的命。对于第二种。命书中有大缺大补、大徧大纠的说法,生了这种命的,倒起霉来倒煞,可是一行到大运,不是大补就是大纠,宋个彻底的翻身。对于第一种,不用说就更好了。
这里很重要的一点是,既然用神对于一个人一生命运的荣枯有着这样重要的作用;那末闲神不得逢冲,就被提上议事日程来了,这就是说,在一个人的八字或大运中,用神被冲被克是不吉利的事.反之.用神得到生扶或同类相助,也就转吉有望了。
对于用神,在命理分析中常用“比、食、财、官、印”等术语来加以分析。如:八字过弱,取印为用,以比为喜。指的就是:用神印(正印)、喜神比(比肩)。
在以前,算命先生大都认为八字中五行俱全,管人一生衣禄不愁。当然八字中有缺在运中补上也好。由于这种思想经过日积月累的渗透,早巳普遍地蔓延到了广大的平民百姓中间,所以民间父母为孩子取名,又常会根据算命先生推算结果,把所缺的五行在名字中补上,以讨吉利。今天我们如果看到老一辈中名字有叫森、焱、圭、鑫、淼的,便可大致推断.他命里是缺了什么五行的。
三、八字中有关的星宿神煞
我国早期的看命法中,有一种流行很久的星宿照命和神煞人命的观念。把天上星宿神煞和人的命运结合起来,出于古代人们对于星和神的一种崇拜心理。
在一个人的四柱八字中,看星宿神煞大多以代表自身的日柱干支为出发点,再联系年、月、时或大运、流年等其他干支进行观察比照。翻开命书,自身干支中的什么字碰到年、月、时,或大运、流年干支中的什么字便算遇上了什么神煞,命书都有一定的规定。譬如自身日干庚金,碰上年、月、时中地支的亥,就被认为是“文昌入命”了。这种文昌,是个吉星,假如读书人碰到了它,一定事业出人头地,春风得意。然而对于有的神煞,也尽有不从日柱天干出发的。
在古往今来的命书里,有关神煞极多,这里择要介绍如下:
1、吉星照命或吉神人命
【天德】 也称“天德贵人”,这是以出生月份的地支,结合出生日期、时辰的天干所反映出来的一种吉星。古歌说:
正丁二坤(申)中,三壬四辛同,
五乾(亥)六甲上,七癸八艮(寅)逢,
九丙十居乙,子巽(巳)丑庚中。
命里有天德贵人星的人,一生吉利,荣华富贵。现在港台等地的命书中,还曾广泛记载了世界各国名人的命。比如举天德贵人星为例,书载:“命运中有天德贵人星的人,尤其以日命为主,在社会上能出人头地的非常多。例如许多出名的歌星、影星美空云雀、吉永小百合等,甚至英国前首相邱吉尔、日本美智子妃殿下,这些人都是日命中有天德贵人星相助。”
【月德】 这是一种以出生月份地支,结合出生日期天干反映出来的吉星,规律是:
寅午戌月在丙,
申子辰月在壬,
女卯未月在甲,
巳酉丑月在庚。
这个规律看起来像不好记,其实好记。在前面《天干地支的刑冲害化合》篇中,我们在谈地支的“三合”时,曾有过“申子辰合水,亥卯未合木,寅午戌合火,巳酉丑合金”的说法,这里“寅午戌月在丙”,就是寅午戌月见丙火日,“申子辰月在壬”。就是申子辰月见壬水日,“亥卯未月在甲”,就是亥卯未月见甲木日,“巳酉丑月在庚”,就是巳酉丑月见庚金日,并且见的日干都是阳干,还不好记?命中有月德的人,也和天德一样,一生无险无虑。
【三奇】 三奇有“天上三奇”、“地下三奇”、“;人中三奇”三种情况。但不论哪一奇,都要以年、月、日,或月、日、时的天干挨次顺排下来才是,如果位置逆乱,就不是了。歌曰:
天上三奇甲戊庚。
地下三奇乙丙丁,
人中三奇壬癸辛。
这就是说甲年生的人,月干、日干中同时挨次出现戊、庚,或甲月生的人。日干、时干中挨次出现戊、庚.就算是应了“天上三奇”。其他类推。
命书说法:八字中逢“天土三奇”、“地下三奇”、“人中三奇”的都是襟怀卓越,博学多能,大富大贵,不属凡类的人。
【天乙贵人】 天乙贵人星的看法以日柱的天干为主,结合其他三柱地支观察。方法是:
甲戊庚见丑未,
乙己见子申,
丙丁见亥酉,
壬癸见巳卯,
辛见寅午。
这就是说,甲日戊日或庚日出生的人,见八字地支中有丑或未的,就可认定是有天乙贵人星了。其他类推。
命书认为,天乙贵人星也是一种很有用的吉星。《三车一览赋》说:“天乙贵人,得之聪明。”此外命里有这种星的人,还可逢凶化吉,因为有贵人相助。
这里有个现象,就是十天干配合十地支,把十二地支中的辰、戌两支排斥掉了。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呢?《渊海子平分解释道:“十干临十支?皆贵人所临之方,惟辰、戌两宫,贵人不临,何也?殊不知辰、戌乃魁罡恶弱之地,天乙不临,所以不为贵也。”
【天赦】 天赦也是个吉星,这种吉星出现不多,看法是:
“春戊寅,夏甲午,秋戊申,冬甲子。”解释是春月逢戊寅日出生,夏月逢甲午日出生,秋月逢戊申日出生,冬月逢甲子日出生的,都是逢上了天赦星。
“命中若逢天赦,一生处世无忧”,这就是命书对天赦星的说项。
【十干禄】 《渊海子平》说:“甲禄在寅,乙禄在卯,丙戊禄在巳,丁己禄在午,庚禄在申,辛禄在酉,壬禄在亥,癸禄在子。”看法以日干五行为主,结合年、月、日、时地支。
如果从自身天干出发.禄在年支的叫做岁禄,禄在月支的叫建禄,禄在日支的叫坐禄,禄在时支的叫归禄。例如庚日出生的人,年支逢申,就是岁禄,月支逢申,就是建禄,日支逢申,就是坐禄,时支逢申,就是归禄。其他日干见禄依此类推。
禄为养命之源,命中逢上,一生衣禄不愁,然而最怕犯巳冲或入空亡(见下[六甲空亡]),如果这样,反而衣禄不足了。
【文昌】 命里出现这种吉星的,对于知识分子来说,尤其有用。《命理探原》说:“文昌者,乃食神之临官长生所也。”看法以日柱天干为主,结合其他有关地支进行观察。具体情况是:
甲见巳,
乙见午,
丙戊见申,
丁己见酉,
庚见亥,
辛见子,
壬见寅,
癸见卯。
对此,古歌有云:
甲乙巳午报君知,丙戊申宫丁己鸡,
庚猪辛鼠壬逢虎.癸人见兔入云梯。
命书认为,八字中见文昌星的,非但聪明过人,才华出众,并且另外有着逢凶化吉的妙处。
【将星】 这名字听上去很威严。八字中出现将星的情况是:
寅午戌见午,
巳酉丑见酉,
申子辰见子,
亥卯未见卯。
意思是寅、午、戌日出生的人,碰上年、月、时地支中有午字的,便是有了将星。其他类推。《三命通会》说:“将星者,如大将驻扎中军也,故以三合中位为将军。”
据认为,命中出现将星的人,有掌权之能,众人皆服。又云:“将星文武两相宜,禄重权高足可知。”
2、偏于中性,有吉有凶的星煞
【魁罡】 魁罡是一种天冲地击之煞,凡是日干碰上戊戌、庚戌的叫天罡,逢上庚辰、壬辰的叫地罡。命中有魁罡星的,主人性格聪明。文章振发,临事果断,秉权好杀。如果运行身旺,必定发福百端;假若一见财官,那就祸患立至了。又如日柱魁罡,碰上刑冲,非但不吉,反而是个贫寒的穷人。此外,女性以阴柔为美,命中如果碰上魁罡,也是犯忌的。
【华盖】 鲁迅诗中曾说:“运交华盖欲何求?未敢翻身已碰头。”把交华盖看成是交了坏运。其实,华盖在命柱中出现。按照命书的说法,也不一定全是坏事。看法是:
寅午戌见戌,
巳酉丑见丑,
申子辰见辰,
亥卯未见末。
比如寅、午、戌日出生的人,在年、月、时的地支中碰上戌字,便被认为是有了华盖星。
命书说,华盖为艺术文章之星,主人必定读书刻苦,做事勤恳,但性格却不免孤僻。如果华盖多逢印绶,并且处在旺相之地,可能在政界有一定地位。又如“华盖逢空,偏宜僧道”,那就孤而不吉了。
【驿马】 在古代,命中出现驿马有两种情况,就是贵人驿马多升跃,常人驿马多奔波。《身命赋》说:“马奔财乡,发如猛虎。”《造微论》说:“马头带剑(驿马天干见庚、辛,或纳音见金),威镇边疆。”这说明驿马可吉可凶。如果四柱五行阴阳配合得宜,驿马和财、官、禄处在同一地支上,并且居于生旺之地,不逢克伐,那就不贵也富。反之,如果驿马处在死绝之地,并且又逢克伐,或竟处在空亡之乡,那就难免奔波流浪了。然而,又有“逢冲譬之加鞭,遇合等于絷足”的说法。观察命里有没有驿马,口诀是:
寅午戌见申,
巳酉丑见亥,
申子辰见寅,
亥卯未见巳。
意思是寅、午、戌日出生的人,逢年、月、时地支中逢申的,就可认为是有了驿马。由于申为金,由此扩展开来,凡四柱地支或大运流年碰上巳、酉、丑三合金属地支的,也可认为是驿马发动的迹象。
同样道理,既然寅、午、戌日出生的人,驿马可在巳、酉、丑、申年、月发应,那末依次类推:申、子、辰日出生的人,驿马当在亥、卯、未、寅年、月发应;巳、酉、丑日出生的人,驿马当在申、子、辰、亥年、月发应。
3、凶神恶煞
【羊刃】 《星平会海》说:“甲禄到寅,卯为羊刃;乙禄到卯,辰为羊刃;丙戊禄在巳,午为羊刃;丁己禄在午,未为羊刃;庚禄居申,酉为羊刃;辛禄到酉,戌为羊刃;壬禄到亥,子为羊刃;癸禄到子,丑为羊刃。”这就是说,禄过则刃生,判定的方法是,从自身日柱天干出发,凡是阳干甲见卯,丙戊见午,庚见酉,壬见子,其地支必定处在禄后一位;同样,阴干乙见辰,丁己见未,辛见戌,癸见丑,其地支处在禄后一位的,也可以羊刃视之。
命书认为,羊刃是个性子急躁,刚强凶狠的神。命中男多羊刃,妻宫有损;女带羊刃,刑夫克子。然而有时也要具体分析,如果身弱,那就不一定是凶,因为羊刃有卫禄帮身的职能;反过来,如果身强则就难免招灾惹祸了。关于身弱身强的看法,一看日干五行和降生月份之间的旺、相、休、囚、死关系,二看日干得四柱干支生助的多少,三看日干和年、月、日、时地支在寄生十二宫中处于什么状态。
【桃花煞】 在命书中.桃花煞也叫“咸池”。所谓煞,就是凶神恶煞的意思。命中出现桃花煞,多与酒色有关。看法是:
寅午戌见卯,
巳酉丑见午;
申子辰见酉,
亥卯未见子。
意即寅、午、戌日出生的,碰上卯年、卯月或卯时,就是犯了桃花煞。论命诗说:
风淫淫冶号咸池,并集来临祸应期,
酒色相刑三二位,更加神煞血光随。
又有命书说:“酒色猖狂,只为桃花带煞。”认为有这种命的人,“多为男女淫欲之征”。其中又分墙里桃花和墙外桃花;如煞的位置处在年支或月支的,叫做墙里桃花,说明夫妻恩爱,可不为害,但如果冲破就不好了;煞的位置在时支的,叫做墙外桃花,或许在外另有艳遇。假如一个人的八字里没有桃花煞,而在大运或流年中碰上的,也可被认为是交了桃花运。其实现实生活中,正人君子碰上桃花煞的也很多,说明桃花煞的可信程度并不太高,需要结合其他方面而定。
【孤辰、孤宿】 这是一种孤寡伶仃的神煞,如果命里逢上,大多孤栖独宿。伶仃清苦。按照《三命通会》的说法,孤辰和孤宿的看法以年柱地支为主,结合月、日、时的地支宋作判断:
①年支逢东方一气寅、卯、辰时,月、日、—时支中出现巳的叫孤辰,出现丑的叫孤宿;
②年玄逢南方一气巳、午、未时,月、日、时支中出现申的叫孤辰,出现辰的叫孤宿;
③年支逢西方一气申、酉、戌时,月、日、时支中出现亥的叫孤辰,出现未的叫孤宿;
④年支逢北方一气亥、子、丑时,月、日、时支中出现寅的叫孤辰,出现戌的叫孤宿。
这里我们不难看出这样一个规律,就是在年干地支东、南、西、北的合局中,顺数下去一位的是孤辰,倒数一位的是孤宿。如以北方一气亥、子、丑为例,亥、子、丑顺数的下一位是寅,倒数的上一位是戌,那末寅就是亥、子、丑年生人的孤辰,戌就是亥、子、丑年生人的孤宿了。
《烛神经》说;“凡人命犯孤宿,主形孤骨露,面无和气,不利六亲。生旺稍可,死绝尤甚。驿马并,放荡他乡;空亡并,幼少无倚;丧吊并,父母相继而亡。一生多逢重丧叠祸,骨肉伶仃,单寒不利。入贵格,赘婿妇家;入*格,移流未免。”当然,这种说法在现实生活中,也不能一概而论的。
【亡神】 这也是个凶神恶煞,命书的说法是:
申子辰见亥,
寅午戌见巳,
巳酉丑见申,
亥卯未见寅。
如日支为申、子或辰的人,在年支、月支或时支中出现亥字,就算是亡神入命了。当然,由于月支和时支更贴近日柱的自身,所以情况要比年柱出现亡神更糟。
“亡神入命祸非轻,用尽机关心不宁”。然而,亡神如果和吉神处在一个柱上,也主谋略深算。
【六甲空亡】 《渊海子平》说:“甲子旬中无戌、亥,甲戌旬中无申、酉.甲申旬中无午、未,甲午旬中无辰、巳,甲辰旬中无寅、卯,甲寅旬中无子、丑。”这是说十天干和十二地支互相配合,成就六十甲子。如果以甲为基准,就是甲子、甲戌、甲申、甲午、甲辰、甲寅六旬。旬是十、从甲子到甲戌,正好要过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十天,这说明天干从甲到癸,地支从子到酉一旬终了。天干正好用完,而地支还多着两个没给排进去。于是这戌,亥便就成了甲子旬中的空亡。比如日柱干支在甲子旬中的,不管是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还是庚午、辛未、壬申、癸酉,只要年、月、?时支中出现亥、戌的,就算是逢上空亡了。同样道理,在甲戌旬中见申、酉,在甲申旬中见午、未,在甲午旬中见辰、巳,在甲辰旬中见寅、卯,在甲寅旬中见子、丑的,也都叫作空亡。大凡看命,如果喜神落在空亡位置上的,那就虚而不实,空欢喜了一场。相反,如果忌神落在空亡位置上的,那就又可转忧为喜了。
以上空亡之中,又有“真空”、“半空”、“填空”、“坐空”等说法。其中失时为“真空”,得时为“半空”,行运逢原空之神为“填空”,年、月、日、时四千在空支之上为“坐空”。此外又有“阳日空阳,阴日空阴”的说法。
【十恶大败】 《三命通会》说:“十恶者,犯十恶重罪,在所不赦;大败者,譬兵法中,与敌交战,大败无一生还,喻极凶也。”看法是以出生年份,结合生日来定。具体情况是:
庚戌年见甲辰日,
辛亥年见乙巳日,
壬寅年见丙申日,
癸巳年见丁亥日,
甲戌年见庚辰日,
甲辰年见戊戌日,
乙亥年见辛巳日,
乙朱年见己丑日,
丙寅年见壬申日,
丁巳年见癸亥日。
以上十种,不管月、时怎样,都是不好的命。原因是这十天出生的人,不但年支和日支彼此相冲,并且禄地碰上空亡。譬如甲辰、乙巳日出生的人,甲禄在寅,乙禄在卯,而从“六甲空亡”表中我们可以查知,寅、卯正是甲辰旬的空亡。其他类推。命书看十恶大败,不结合月支、日支综合考虑,所以可信度不高。
【四废日】
四废日是说一年四季,每个季度只有一天,作为废日。情况为:
春天庚申日生,
夏天壬子日生,
秋天甲寅日生,
冬天丙午日生。
但在《三历会同》中,又在四废日的基础上增添内容为:
春天庚申,辛酉日生,
夏天壬子,癸亥日生,
秋天甲寅,乙卯日生,
冬天丙午,丁末日生。
所谓“废”,就是“囚死无用”的意思。春天木神用事,金囚无用,所以金废;夏天火神用事,水囚无用,所以水废;秋天金神用事,木囚无用,所以木废;冬天水神用神,火囚无用,所以火废。大凡命带四废,主要为作事不成,有始无终。其他也没有什么大的了不起。
【天罗地网】
关于天罗地网,《渊海子平》这样说道:火命人逢戌、亥,是为天罗; 水、土命人逢辰、巳,乃为地网。
为什么要以戌、亥为天罗.辰、 巳为地网呢?《三命通会》解释为:“盖天倾西北,戌、亥者。六阴之终也;地陷东南,辰、巳者,六阳之终也。阴阳终极,则暗昧不明,如人之在罗网,此其义也。”
关于天罗地网的不吉情况,《渊海子平》这样认为;“男子忌之于天罗,女子忌之于地网。多生执滞,如恶杀必至死亡。”看来好凶,其实也没有什么道理。至于“金、木生人”,则没有天罗地网的说法。
除了以上神煞之外,还有学堂、金舆禄、红艳煞、元辰,以及六厄、勾绞、天地转煞等等一些无稽之谈,如唐朝韩愈就曾自叹命宫磨蝎,让磨蝎宫的凶星闯到命宫里来,哪还会有好的结果?
从以上所列星宿神煞看,多半有点硬性规定的味道,因为它不从五行生克宜忌着手分析,所以后来大多数的命理学家,都不赞成单用神煞来断定一个人一生的吉凶祸福。清代命理学家陈素庵《命理约言》卷三曾批驳神煞说:“旧书称神煞一百二十位,一一细推起例,毫无义理者,十尝七八,且一字每聚吉凶神煞十余,祸福何以取断?此皆术家逞臆妄造。每一书出,则增数种,欲以何说惑人,即立何等名色,往往数煞只是一煞。尝稽历日所载,尚多相沿之弊,何况通书命书乎?”又说:“不知人命吉凶,皆由格局运气,安可以偶合神煞而信之?即如桃花、流霞、红艳等煞,为男女淫欲之征,然端人正士,烈妇贞女,犯之者甚多,况桃花煞亥卯未在子,寅午戌在卯,巳酉丑在午,申子辰在酉,皆五行生印,流霞煞
如乙遇申乃正官,丙遇寅乃长生,辛遇酉乃禄神,何所见其淫亵乎?且春花无不妖冶,何独桃为淫花?干支字面相见,有何红色艳态?”桃花之外,书中又否定华盖说:“又太岁三合之墓,谓之华盖,或以为文章,或以为孤高,亦不足凭也。
灾煞、六厄、勾绞煞、天地煞、暗金煞、墓煞是指什么样的情况?
灾煞、六厄、勾绞煞、天地煞、暗金煞、墓煞等在命理学中指的什么样的情况?
(龙源居士)
上一篇文章我们讲述了关于“凶煞”中的“元辰”、“劫煞”与“亡神”的意义解析及推算方法,今天我们继续为大家介绍“凶煞”部分中关于“灾煞”、“六厄”、“勾绞煞”、“天地煞”、“暗金煞”与“墓煞”等的意义解析及推算方法。
4、灾煞:
关于灾煞的诗诀如下:
申子辰见午,寅午戌见子,巳酉丑见卯,亥卯未见酉。
灾煞,又名白虎煞,一般以年支查验四柱中其他地支见者即是。
《三命通会》记载如下:灾煞者,其性勇猛,常居劫煞之前,冲破将星,谓之灾煞。如申子辰将星在子,午却去冲子;寅午戌在午,子却去冲;巳酉丑在酉,卯却去冲;亥卯未在卯,酉却去冲。是灾煞也。此煞主血光横死。在水火,防焚溺,金木杖刃,土坠落,瘟疫克身,大凶。若有福神相助,多是武权。亦如劫煞之类,要见官星、印绶生旺处为佳。《神白经》云:“灾煞畏乎克生处,却为祥”,正谓此也。
5、六厄:
关于六厄的诗诀如下:
申子辰见卯,寅午戌见酉,巳酉丑见子,亥卯未见午。
六厄,一般以四柱命盘查验即是。
厄者,遭乎难也,常居马前一辰,劫后二辰,死而不生谓之厄。申子辰水局,水死在卯;寅午戌火局,火死在酉;亥卯未木局,木死在午;巳酉丑金局,金死在子。所以为厄。若有救护,有扶持,逢生旺兼贵气相助,则吉,究竟(到底、毕竟)一生蹇滞。《壶中子》云:“六厄为剥官之煞,李广(西汉名将,号飞将军)不封侯是也”。
6、勾绞煞:
关于勾绞煞的诗诀如下:
阳男阴女,命前三辰为勾,命后三辰为绞。阴男阳女,命前三辰为绞,命后三辰为勾。
勾绞煞,一名爪牙煞,一般以年支查验四柱中其他地支见者即是。
《三命通会》记载如下:勾者,牵连之义,绞者,羁绊之名,二煞尝相对冲,亦犹亡劫。阳男阴女,命前三辰为勾,命后三辰为绞。阴男阳女,命前三辰为绞,命后三辰为勾。假令甲子阳命人,卯为勾,酉为绞;乙丑阴命人,辰为绞,戌为勾之例。
古歌云:“爪牙煞去命三辰,大忌金神羊刃临,失煞克身无福救,必遭蛇虎伤其身”。
此煞大忌金神白虎并,则凶。牛马犬畜等伤亦是,不独虎狼也。不克身与福同宫者不用。大抵此煞,凡命遇之,身苦克煞,多心路记巧,主掌刑法之任,或为将帅,专行诛戮。煞若克身,主非命而终,小人逢之,非横灾祸,行年至此,亦主口舌刑狱等事。
又云:值两位全者,灾重,一位者轻。
又云:有鬼(官杀)则灾重,无鬼则灾轻。
《四柱预测学》云:勾或绞临日与岁运逢之,主伤身破财等灾事。
7、天地煞:
《渊海子平》关于天地煞的诗诀如下:
春兔夏马天地转,秋鸡冬鼠便为殃,行人在路须一死,造屋未成先架丧。
天地煞是人生突发灾难之星,多主人生夭亡之喻。天地煞的查询是按照人所生之日柱对应所生季令即是。
《渊海子平》所言:
春乙卯天转,夏丙午、秋辛酉、冬壬子;春辛卯地转,夏戊午、秋癸酉、冬丙子。
经曰:韩信被伤,只因天地转杀。物极而反谓之转,旺同天干曰天转,旺连纳吉曰地转。夏乃火旺,见丙午为天转,见戊午(纳音天上火)为地转;秋乃金旺,见辛酉为天转,见癸酉(纳音剑锋金)为地转;冬月水旺之时,见壬子为天转,见丙子(纳音涧下水)为地转。地转,取纳音为见。其日最忌上官受职、出行商贾、造作、嫁娶,必主凶,命在此日,必主夭亡。
8、暗金煞:
关于暗金煞的诗诀如下:
子午卯酉在巳,寅申巳亥在酉,辰戌丑未在丑。
《三命通会》云:暗金煞有三种:吟呻、破碎、白衣。巳是金出生之地,巳中含临官的丙火,金气临克,命主有入狱受刑、呻吟不止的灾难,所以谓之吟呻。酉是金兴旺之地,煞物正当时候,又有酉中的辛金相助,万物碰上它,无不破碎,命主有残缺不全、流血不止的灾难,所以谓之破碎。丑是金入库之地,居四季而临鬼门,命主有灾害丧服哭泣的事情,所以谓之白衣。
五行中巳酉丑金会成局,所以统称上面三煞为暗金煞。暗金煞的查询是按照人所生之命盘对应即是,如子午卯酉全而见巳、寅申巳亥全而见酉、辰戌丑未全而见丑即是。
暗金煞如如处于生旺,命主则宽宏大度,决断有为,容貌清竣,如果不夭丧刑伤,也一定是恶疮瘫痪。暗金煞如处于死绝,命主则残忍恶毒,容貌红白,花言巧语,笑里藏刀。暗金煞与官符煞并,命主则有横来的官灾;与劫煞并,则有横来的死丧;与白虎、羊刃并,则流血伤残;与天乙贵人、建禄并,为祸则稍慢。五行处于旺相,又有吉神相救,入贵格则无害;入贱格,再碰上一切凶神,那就更加凶险。
又曰:金出生的地方,命主有麻风瘫痪的疾病;金兴旺的地方,命主有水蛊毒药的疾病;金入墓的地方,命主有克子恶死的忧患。如果带了三刑,天月德贵人等,命主可作高官持兵权。总体而言,暗金煞是不吉利的,人命逢之,定然是不好的。如流年逢之,也主孝服哭声,盗贼侵袭,口舌破耗。如小孩子遇到这样的情况,有汤火之厄,身体易有疤痕破绽之象。
经云:荒谬乖戾(li)没有此刑更过分的了,但偶尔吉利,乖违(分离抵触)的状态没有甚于(大过、胜过)冲破时,就不一定全是凶相了。
9、墓煞:
关于墓煞的诗诀如下:
甲日见庚戌、庚辰,乙日见辛丑、辛未,丙日见壬辰、壬戌,丁日见癸丑、癸未,戊日见甲辰、甲戌,己日见乙丑、乙未,庚日见丙辰、丙戌,辛日见丁丑、丁未,壬日见戊辰、戊戌,癸日见己丑、己未。此谓七煞入墓即是。
《三命通会》云:墓中逢鬼要知之,夹煞持丘骨肉离,犯此凶星无救助,生来福夺少年亏。
《珞琭子》云:夹煞持丘,亲姻哭送。如己巳、戊辰、癸丑、丙辰,癸日见戊为官,己为煞,戊己并在辰上,又为癸水库,多主早发早夭。或曰:煞非止七煞,乃羊刃、亡劫,与日时或日月夹藏墓中,皆凶。
备注:此格又叫七煞入墓,墓中逢鬼或夹持丘,一般甲日生人遇见庚戌、庚辰,乙日生人遇见辛丑、辛未之类,即入此格。辰戌丑未均是墓库,而不是拘于本墓,如庚金本墓为丑,此格庚戌、庚辰均算入墓,命造此格,主多夭折。墓煞不仅仅光指七煞,还包括羊刃、空亡、劫财等,只要被日时或日月柱夹在墓中,都是凶命。
备注:下一篇文章我们将接着讲解“凶煞”部分中关于“垣城”、“咸池”、“滚浪桃花”的意义解析及推算方法,敬请期待。
备注:以上内容摘自《龙易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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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双杰:论家谱之第六厄
自古以来,书有四厄:水、火、兵、虫。唐弢先生在他的书话中将其扩而为六,增添:一是官府禁毁;一是牟利商人的翻印。建国以前的旧家谱这一类家族文献,既然属于古籍的范畴,除四厄外,亦曾遭到了官府的禁毁,据徐建华先生《中国的家谱》考证,清朝政府对私人纂修家谱进行直接干预的,主要集中在乾隆年间,大约形成了两次高潮,第一次是乾隆二十九年,“在清查的基础上,下令所有这些一律删除,并毁其版”;第二次是在乾隆四十年代,其谱禁的背景是清修《四库全书》和“文字狱”的风行,“在这期间,发生了多起家谱中用词或体例不当而被官员举报的案例,最后的处理也就是将版片和所有家谱尽行销毁,并没有殃及人身。”
有关那段历史,在二十三年(1934)木活字本《(湖南溆浦)郑氏五修族谱》谱序中有所记载:“……谱初修于清乾隆时,江西大吏方疏请毁同姓合建宗祠及宗谱,湘省邻赣,虽同祖不比同姓,然泾以渭独,清亦难分,毁令森严,畴敢少犯,当年谱之未及联五大房者,或此其故欤?”
我手上有一册乾隆三十七年(1772)木活字本《(江西)信丰叶氏宗谱》,凡于谱中遇到“玄”、“桢”、“弘”等字均一一遭到了剜割,千孔百疮,可算得那时谱禁的注脚。可见唐弢先生关于古籍“政府的禁毁”之厄运,在家谱中同样存在。
唐弢先生增补的另一厄“牟利商人的翻印”,因家谱历来不为商贾重视,也就幸运地没遭到此种厄运。但作为家族的重要文献,所谓的“第六厄”竟然就来之于家族本身,也算是家谱的独特之处了。
明隆庆五年新安《汪氏统宗世谱》载:“爰于已末冬致祭毁板昭告竣功而通谱成焉。”清乾隆徽州《方氏会宗统谱》就言明谱成之后,“即毁其板,以杜假冒”。三十五年太原堂铅印本湖南《汉沅祝氏六修族谱·凡例》云:“新谱纂成后,老谱尽缴公祠,告庙焚化,恐有不肖子孙伪造老谱,藉生事端,希图罩占田园庐墓。今除新谱编号给领外,谨志数语以杜流弊。”
家谱之第六厄,就是在新谱修成后老谱缴祠焚毁!无论是明代、清代还是,都有这样的例子存在。
在湖南地区,同样的规定不只《汉沅祝氏六修族谱》一例,二十七年(1938)懿德堂木活字本《(湖南宁乡)宇文氏三修宗谱》“领谱字号”载:“所有各房以前老谱俱已消毁,仅留二册,存宗祠总管保守,轮流管理。”
二年(1913)两仪堂木活字本《(湖南湘潭)中湘碑市叶氏三修族谱》凡例规定:“老谱七十二册,历年即久,调验亦因之而废驰,族中或有携带远徙者,或有被回禄而焚毁者,甚至有遗落亲戚迨年深而无以追考者,种种情端,不一而足。兹值三修谱竣,将老谱一律调销,嗣后只以新谱为凭。”
十二年(1923)穀诒堂木活字本《(湖南浏阳)熊氏三修族谱》中的“原有凡例”说:“新谱初刷一部公存,交房长轮管,其分领之三十三部均钤记‘穀诒堂’,挨号注明某房某人承领,刊入谱中,初修谱二十二部(即道光十一年修本)各并谱箱缴公祠,旧谱未缴者不发新谱。旧谱祠内公存一部,余汇齐焚寝堂前,免致亵视之。”
相同的情况,自然并不止湖南一省。浙江省遂安,三十六年(1947)尚忠堂木活字本《萝蔓世家下洲余氏宗谱 ·领谱字号》有“旧谱有未呈缴毁者均不作行用”的记载;浙江二十三年(1934)木活字本《金华午塘邢氏宗谱》,领谱字号中规定:“其将旧换新者各出费银向祠公议,其有旧谱而不来换者,公议两次不换,除名!旧谱俱要缴出,公同焚化,每次仅存一部以备参考。”处罚相当严厉,“除名”即“不入谱”,也就是开除出族,那将生不能入祠,死不能埋葬在祖茔,犹如孤魂野鬼,无所依托,这对一个人精神上的打击是极为沉重的。
再看其它地区,道光十三年(1833)刻本《(江苏)洞庭沈氏重修宗谱 ·例言》:“散新谱必将旧谱按数取齐,以杜私鬻他人,致异姓窜入之弊。”此处虽没有说明旧谱取齐后怎样处理,但无疑也是用来销毁的。
二十九年(1940)四箴堂木活字本《(安徽太湖)叶氏宗谱·凡例》:“旧谱一概追回销毁,以归画一,倘有藏匿不缴者,不惟抗干功令,亦且悖逆宗盟,日后查出,除不得行用外仍率公族之人经公处论。”
三十五年(1946)木活字本《(安徽宿松)吴贺宗谱·凡例》:“新谱告成,旧谱销毁。旧谱连试版计二百零七册,只因兵燹残毁,缴仅及半。现在收毁外,有远徙赴陕,多无定所,或霉烂损坏,或呈官遗失,无所跟踪,日后寻获缴祠,照例销毁,不可隐匿。”
十九年(1930)雁门堂木活字本《(安徽太湖)童氏宗谱·领谱字号》:兹当新谱告竣,正宜旧牒稽查,但同治丙寅岁绍修宗谱与道光癸未岁一次老谱概未销毁,迄今照收谱字号追查,仅有族、大二字号共二册被粤匪蹂躏江乡,因付劫灰。不料文开收领脉字号一册,私自交递,系以文之子孙用章携至陕省,实属收谱者之咎,而不知为传家之宝也。似此旧牒浩繁,恐收藏不慎,反致滋事生端。在祠公议,道光癸未老谱留明字号一册,存瑛股从臣收,同治丙寅年老谱留稽字号一册,存玪股焱文收,光绪己亥年老谱留自字号一册,存玪股伯陶收,其余三次老谱,尽行销毁,合族不得以消除老谱藉口,因为之特志焉。”
十四年(1925)报本堂木活字本《(江西萍乡)萍北秋江蓝氏族谱·领谱字号》:“存老谱六集,因续修誊稿涂改字焚化二部,余照旧分领,坟山、支祠、挂牌、签条、序板共计二十九块,谱盘四支,概归公箱族长承领。”
二十八年(1939)青白堂木活字本《(江西)万载饶田杨氏族谱·凡例》:“谱告竣祭谱日,仅留旧谱一部,其余并新谱草稿一一汇齐焚化,只字不留,止将新谱并所存旧谱编立字号,各房依号领收,每岁祭祖各携所收之谱,合族面考,无有参差,然后仍各领回,非过慎也,所以核实也。”
所幸的是,此为光绪十一年(1885)三修时所定规定,也就是说,所焚化的老谱为道光十八年二修本,因为在本谱的“领谱字号”中,记载着“又存旧谱五部”的字样,可见到了这时家族已没有严格执行当时的规定了。
在三十七年(1948)中山堂木活字本《(湖南浏阳)汤氏宗谱·凡例》记载:“辛亥旧谱公存一部,交总理收执,余俱毁销,有遗漏未毁者恐系非种窃据。”从中也可以看出,当时收取辛亥老谱时,或没有完全取齐,以致于有“恐系非种窃据”所叹。
这或许与家族的开明或家法逐渐松驰有关,二十六年(1937)木活字本《(湖南湘阴)龙氏族谱·族谱保管条例》说:“本届族谱至下届谱告成,不依旧例焚毁,听凭族人自由保管之。”
又如宣统元年(1909)克复堂木活字本《(湖南宁乡)沩宁枫林颜氏支谱·例言》中亦说:“谱例新谱告成,老谱悉行调销,不过仍存数册发备查考。本届续修谱牒则异,是非不沿例也,盖以老谱印有《黄门家训》、《鲁公文集》、《陋巷志》暨名公巨卿著作、谱叙文字等甚伙,即未重付梨枣,实因节省经济起见,且从简单办法,以故一律保存,一则以壮观瞻,一则以为后嗣模楷。”话说得比较漂亮,但可以看出主要还是因为经济上的缘故。
相同的例子还有湖南善化的彭氏家族,在同治五年(1866)乐叙堂木活字本《横溪彭氏续修族谱》例言中说:“家藏旧谱宜携旧领新,免致别生异议,至旧谱只存二册,公议峻一公房存一册,麓一公房存一册,以便查对,余悉钞毁。”但到了三十八年乐叙堂木活字本《横溪彭氏四修族谱》时,在“四修序”中说:“为樽节经费计,本届家乘就现存三修之谱,继自九派而续修之章刚,一遵先例,其各房之三修旧谱,有被回禄或战祸而损失者,仍由一派起照旧刊志,惟旧叙、凡例、目录、传志、铭状、家规、祠规、家训、祠墓图、更名录、生生录、考终录及垂丝图不加续印,当经诸公同意,始付剞劂,所以难副全族之望者。”所以,这一部谱实际上是仅印制了光绪三十二年(1906)三修谱以后所发生的一些事情,然后添加在光绪三修本上,把光绪三修本拆散后合并重装。经费节约到如此程度,如果再要求如前例言所规定的“余悉钞毁”,当然是不可能了,所以有“难副全族之望者”的说法。
新谱修成后老谱缴祠焚毁,其出发点还在于家族对家谱的重视,“恐有不肖子孙伪造老谱藉生事端,希图罩占田园庐墓”“免致亵视之”“以杜私鬻他人,致异姓窜入之弊”等等。清同治十三年敦睦堂木活字本遂安《范阳卢氏宗谱》里的“领谱字号”说明更为明确:“窃按,族之有谱,无论旧集新编,颁于子孙,宜少不宜多也。多则取览太便,子孙保无亵越乎?且或有所遗失,谁复严究?不肖之子孙且得从中生变焉。故凡辑谱者新编告竣,旧集无不焚化,职是故耳惟利是图。我卢氏柯峰、巧塘两派,阅前谱,按会计谱书,前朝尚存万历甲寅谱一部,本朝康熙丙子谱一部,惟乾隆己巳谱尚存有七部,盖前因则六宗合修后乃分而不合,前辈士君子有不忍分辑之心,故致旧集延今未毁也。兹当重辑之年,众议谱书过多种种不美,况兵燹之后,旧集业已不全,不如只留乾隆己巳毕字号一部,两派子孙轮流珍收,俟日后六宗串辑,以备参考,仍不失先人存旧集之遗意也。其余俱付丙丁。新编仍依旧规刊刷拾部,不必增添,于是将本年新编颁于子孙,珍而藏之,庶几哉以少为责,取览之下不致亵越,不肖之徒无取生变,是为按。”
这不能不令人惊叹,在上所涉及的浙、湘、赣、徽、苏等省份(只能提供这几个省份的例子,当然与笔者所浏览的家谱面狭窄有关,我想其它地区,这类例子也应不在少数),纵横数千里,以古代的信息难以互通这一点来考虑,当然不可能是一踯而就的结果,是在历史岁月的沉淀下慢慢形成的,同时也可以说明这种方法在当时确实深得人心。
这当然是因为以家谱为由,藉以横生事由的事例多有发生,才会让家族出此下策。
此类事由发展到讼诉的记载在家谱也层出不穷,如十五年(1926)明禋堂木活字本《(浙江嵊县)儒林沈氏宗谱》谱卷一“谕”载录“同治壬申年陈邑主”一文:“谕讯得沈施兰等,呈控沈施龙、沈德坤等匿谱捺载,并据沈德坤等以沈施兰等各派归宗等情,具诉一案,兹集庭讯。查沈姓宗谱,内分仁、义、礼、智四派,沈施兰等系东浦仁派,沈德坤等系石佬岭下礼派。查阅沈德坤等呈缴乾隆年间老谱并无沈施兰等祖上名目,至嘉庆年间修谱始有发润名下‘自东浦顶入’字样,后因争当茔产涉讼,断令归宗,至道光十六年沈施兰等已归仁派,自修宗谱。是以道光十七年沈德坤等族内修谱,并无沈施兰派内新丁载入,其早经归宗无疑,今沈德坤等礼派修谱,沈施兰等欲将新丁载入,则与前谱两歧,何能允准?本县衡情酌断,沈施兰等本系东浦仁派,仍应归宗仁派,宗谱刊载不得混入沈德坤等礼派,希图妄争茔产。道光十七年礼派修谱时沈施兰已将新丁漏载,则目下倘或东浦仁派不允刊载,当恳沈德坤等开明发润名下谱头,自行修辑宗谱,以断讼根。案已讯结,余免深免,取具两造,依结送查,此判。”
对于当时的家族来说,把旧谱取齐销毁,自然少了许多端由。
但反过来理解,如果家族为了某种利益在当时就不依旧谱而自行窜改,随之又把老谱销毁,时过境迁,又有谁能说得清?
在载录粟裕将军世系的二十年(1931)木活字本《粟氏族谱》曾有如此记载“……吾族衍自江陵,迁于建业上元县,东方厢柑子坪,其故宅也。相传粟公实寰,积德修行,生五子。长名顺朝,登至元(武)进士,官游击,状貌魁梧,拔勇超群。明朝庭用平章刘国杰,议置戍,屯兵湖广之辰澧、贵州之黎镇等处,复设隘丁寨兵,制御蛮峒。乃命公镇抚。遂携祖妣胡氏、长子荣富、次子荣贵及其弟顺京、顺主、顺位、顺仁就食于官。嗣后没于王事,遂寓居通道之文坡,四弟各择乐土,渠阳、黔阳皆其裔也。明初富公已还原籍。贵公生子通魁,于洪武十八年徒居会同高溶村,长子总会公累叶承居;次子总全公又徙城东之清溪小坡旧寨。居五世,克元、克先二公近徙龙塘,皆于山水迥环、田土膏腴,可为子孙长久计也。世事沧桑、叠经荣悴,而蕃滋日盛,且皆安分循理,惟于孝弟力田为传家至宝。盖金陵为六朝帝畿,衣冠文物甲于天下,即远适异国,僻处苗疆,而遗风不泯也……”而到了1986年,湖南会同县粟氏家族为了证明自己是侗族,最主要的证据,便是引用了《粟氏族谱》:“据会同粟姓族谱记载:‘粟公实寰,遂通道之文坡,子五,各择乐土渠阳,黔阳。明初,荣贵子通魁,于洪武十八年(1385年)徙居会同高溶……’”在这里,删去了一些至关重要的文字,如“遂通道之文坡”之“遂”字后“寓居”两字,使文意大为改变。也使得会同粟氏顺利成为侗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1989年7月19日(1989)政干字第288号批复同意粟裕恢复侗族成分,粟裕将军也就有了侗族身份。而在1951年国庆观礼的城楼上,曾问粟裕:“你是湘西人,是少数民族吧?是不是苗族?”粟裕将军笑答:“不是,主席。我们那个会同县有苗族、侗族、水族等少数民族,也有不少汉族,是个多民族聚居地区。”
这一事件在新晃侗人吴跃军先生所著的《1951年国庆观礼城楼上毛主席和粟裕谈话的侗族身份历史公案》记之甚详,如果没有这部《粟氏族谱》的发现,粟裕将军的侗族身份也就铁板钉钉。由此猜想,如果当今粟氏再重续家谱,仍能依照老谱修订吗?后辈族人,还会知道事情的真相吗?
当然,以上事例虽非个例,但也并非是全部,家族为了保证本家族的家谱不至外流,生出事端,除上所述老谱缴祠焚毁外,还有相当严厉的保管措施。如咸丰五年(1855)木活字本《(浙江鄞县)显爵应氏宗谱》凡例云:“凡族内有毁易宗谱与私窃出鬻者不孝莫大焉,日后得其主名俱系出族之条,其子孙亦概不入谱”;光绪七年(1881)木活字本《(江西崇仁)叶氏七修族谱》凡例亦规定:“谨收藏。兹谱之成不惟费资积日累月,搜罗博采,几敝精神,子孙收管不可弁髦视之,每逢冬至,齐谱归祠以徵谨收,之间如迟一日不到,罚银三钱;三日不到,罚银一两,谱到免杖;若临期不到,罚银十两,拘谱削派出族,以著踈慢之罪,或有遭火盗失去者通词禀告族众可也。”诸如此类,比比皆是,这一点,不少谱牒研究都有所涉及,也就不多说了。
新谱修成,老谱缴祠焚毁,这一举措在当时能得以举族响应,应该说确是有它特殊的作用,使家族由此而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但对于今人来说,这无疑是家谱的一个相当严重的厄运,有多少本来或许可以传世的家谱由此而毁。
世事之难料,又有谁能说得清,对于这些历尽千难万劫的家族文献,还有什么理由不比以往更让后人值得珍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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